旅游服务案例分析
旅游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旅游纠纷和违法行为也日益增多。
本案例以一起典型的旅游纠纷案件为切入点,分析旅游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案例描述2019年8月,张先生与妻子李女士通过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次为期五天的海南三亚旅游团。
在旅行过程中,张先生夫妇发现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与宣传资料不符,房间设施简陋,卫生状况堪忧。
此外,旅游行程安排与旅行社承诺的行程有所出入,导致张先生夫妇的旅游体验大打折扣。
在旅行结束后,张先生夫妇向旅行社提出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
旅行社则以合同条款为由拒绝赔偿,并声称住宿条件和行程安排均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三、法律分析1. 合同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在本案中,张先生夫妇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合法有效。
旅行社在合同中关于住宿条件和行程安排的约定,应视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 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依法提供旅游服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
”在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和行程安排与合同约定不符,属于服务质量问题。
3.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在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存在安全隐患,侵犯了张先生夫妇的消费者权益。
四、解决方案首先,建议张先生夫妇与旅行社进行协商调解。
在协商过程中,可以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旅行社同意赔偿,则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依法履行。
2. 投诉若协商不成,张先生夫妇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对旅行社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3. 诉讼若投诉无果,张先生夫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7月,李女士一家五口计划前往云南旅游。
通过网络搜索,他们找到了一家名为“云南风情旅行社”的旅游公司,并预订了一条为期七天的跟团游线路。
在签订旅游合同后,李女士支付了全款。
然而,在旅行过程中,他们遭遇了一系列欺诈行为,导致旅游体验大打折扣。
二、案例分析1. 案件概述李女士一家在云南旅游期间,发现以下问题:(1)导游在行程中强制推销商品,包括茶叶、玉石等,且价格远高于市场价。
(2)游览景点时间被缩短,导致游客无法充分体验当地文化。
(3)住宿条件与合同约定不符,实际住宿环境脏乱差。
(4)旅游车辆未按时返回,导致游客被困异地。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六条,旅行社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
(2)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接受旅游者的咨询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2)不得以虚假宣传、欺诈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3. 案件处理李女士一家在旅游结束后,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投诉。
经调查,云南风情旅行社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强制推销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缩短游览时间,降低旅游服务质量。
(3)提供不合格的住宿条件。
(4)未按时返回旅游车辆,影响游客行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对云南风情旅行社进行了处罚,包括:(1)责令退还游客部分旅游费用。
(2)吊销旅行社业务许可证。
(3)处以罚款。
4. 案例启示(1)游客在出行前,应详细了解旅行社的信誉和服务质量,选择正规旅行社。
(2)签订旅游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各项权利和义务。
(3)旅游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旅行社或旅游管理部门投诉。
(4)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总结本案例反映了旅游市场存在的欺诈行为,对游客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案例分析:出境旅游导游服务案例

案例分析:出境旅游导游服务案例案例1被驱逐出境的游客某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去泰国的旅游团,在出境前导游未对游客讲解有关风俗和禁忌,一位游客参与了街头的扑克赌博,结果被当地警方处以重罚,并驱逐出境。
游客认为是旅行社没有讲清楚,要求赔偿。
分析与总结:此案例说明导游在讲解中提醒和忠告的重要性.人常说“入乡随俗,入国问禁",导游作为旅行社的代表,有责任有义务对旅游地的法规、风俗和禁忌进行讲解,遇到要点一定要反复强调,必要时也可以适当引用典型事例一起到警示的作用。
因为这不仅关系到责任问题,而且一旦出了问题,对整个旅游团和整个旅游活动都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案例2国内旅行社擅自办理出国旅游该如何处罚张先生到某国内旅行社咨询如何办理出国旅游,该旅行社的营业部接待人员认真向张先生作了解释说明。
第二天,张先生再来到该旅行社门市部,要求接待人员为他办理出国旅游手续。
接待人员收取了张先生的预付款,并签订了书面旅游合同.在该国内旅行社为张先生办理有关手续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对该旅行社进行实地查处,张先生得知消息后,要求退还预付款。
请问:(1)旅行社是否应当退还张先生的预付款?为什么?(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如何处罚该旅行社?答:(1)应当全额退还张先生的预付款,因为该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已触犯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出境游是国际旅行社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特许经营项目。
该国内旅行社属超范围内营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2)旅行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该国内旅行社停止非法经营,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责令其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案例3吉隆坡遭拒入境某年7月3日,廖某等4个欲赴马来西亚探亲,委托R旅行社输签证,向R旅行社交款人民币2600元,并将护照交给R社.8月6日,廖某持着R旅行社为其办好旅游签证的护照飞抵吉隆坡,在吉隆坡海关遭拒入境,由于语言不通,无法询问,随后,廖某告示人被带到移民局,分男女关押。
旅游案例分析三篇

旅游案例分析三篇篇一:旅游规划实战案例分析遵义旅游规划方案——荣获“中国策划金奖”!遵义旅游规划方案,把红色旅游和现代游客进行了完美的对接,使的原本枯燥的红色旅游路线规划成结合现代与历史文化相融合的旅游圣地。
在我看来这个方案之所以获得策划金奖,在于他的思路的独到之处,这就充分反映了现在的旅游规划存在的问题,大家都是按部就班,你抄我看,没有直接独特的想法,所以当这样一个出其不意的方案放在面前的时候大家都被这份旅游规划方案震撼到了。
XX公司根据遵义会议在党史上的三个挽救的地位“挽救了党、挽救了红军、挽救了中国革命!”,遵义的旅游形象定位为“旅游遵义,从此顺利!”并策划了转运体系:娄山关——突破难关,二郎滩——渡过险滩,遵义会议会址——从此顺利,赤水河中国酒文化长廊——好运长久。
到遵义交好运,第一站到娄山关突破人生的难关,第二站到二郎滩渡过人生的险滩,难关险滩都攻克了,第三站到会址从此走好运,光走好运还不够,最后得到第四站赤水河中国酒文化长廊好运长久。
巩固好运!这样一来,实现遵义红色旅游与现代游客需求完美对接!让遵义成为游客非来不可的旅游圣地!此外,我们还将遵义的城市功能定位为“国运之都,转顺之城”,因为国家命运在这里发生大转折,从此走向坦途。
并要这个定位形成一套产业体系叫作“喝国酒、聚国会、借国运”,遵义新城也从原来其他旅游规划公司定位的“大学城”,被XX公司否定后,从新定位为“中国会展城”,借助茅台酒和遵义会议的影响力,名正言顺打造会展城,会展是旅游的最高端形态,一个产业拉动二十个产业!遵义才有两个专科大学,搞什么“大学城”!大学城土地是划拔,不提供就业税收,对城市拉动作用怎么能与会展城相提并论!遵义的灵魂和特色是大学吗?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中国99%的旅游规划都是平庸之作!”的原因,XX 公司看过的旅游规划不下上千,几乎没有一个认真动过脑子的!遵义市市长慕德贵及规划局张继勇局长:“与我们合作过的策划、规划大师不少,脸红过的也不少,唯一能征服四套班子所有人的只有XX的方案,后面我们将请同济大学和中科院,按照XX、规划机构的策划、规划来进行规划。
旅游成功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旅游成功案例分析报告范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旅游业已成为全球经济中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
旅游不仅为游客提供了放松身心的机会,也为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然而,成功的旅游案例并非偶然,它们往往基于精心的规划、有效的营销策略和卓越的服务质量。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一个成功的旅游案例,探讨其成功的关键因素,并为其他旅游目的地提供参考和启示。
二、案例选择本报告选取的案例是泰国普吉岛的旅游业。
普吉岛作为泰国著名的旅游胜地,以其美丽的海滩、丰富的文化和友好的居民而闻名于世。
近年来,普吉岛成功地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成为东南亚地区最受欢迎的旅游目的地之一。
三、成功因素分析1. 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普吉岛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包括清澈的海水、细腻的沙滩和丰富的海洋生物。
当地政府和旅游企业非常注重对这些资源的保护,通过实施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和可持续旅游实践,确保了旅游活动的可持续性。
2. 文化与旅游的融合普吉岛不仅拥有自然美景,还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
当地政府积极推动文化旅游的发展,通过举办各种文化节庆活动和提供文化体验项目,使游客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当地的文化和历史。
3. 营销策略的创新普吉岛的旅游营销策略不断创新,通过社交媒体、在线旅游平台和旅游推广活动,成功地将普吉岛的旅游形象传播到全球各地。
同时,普吉岛还与航空公司和旅游运营商合作,推出了各种优惠套餐和旅游产品,吸引了更多的游客。
4. 服务质量的提升普吉岛的旅游服务行业以其高标准的服务而闻名。
从酒店到餐饮,再到旅游服务,普吉岛的旅游企业都致力于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游客的满意度。
5. 基础设施的完善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普吉岛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交通、住宿和公共服务。
这些设施的完善不仅提高了游客的旅游体验,也为当地居民提供了便利。
四、挑战与应对尽管普吉岛的旅游业取得了显著的成功,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环境保护压力、旅游市场饱和以及安全问题。
旅游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日益凸显,旅游纠纷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本案例以旅行社服务质量纠纷为背景,通过分析案例,探讨旅游法律问题,以期为旅游行业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案例描述甲旅行社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约定乙公司组织20名员工于2019年7月1日至7月5日参加甲旅行社组织的五日游。
合同约定,旅游费用为每人5000元,包括住宿、交通、门票、导游服务、保险等费用。
合同签订后,甲旅行社按照约定为乙公司安排了旅游行程。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甲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以下服务:1. 住宿条件与合同约定不符,实际住宿环境较差;2. 导游服务质量不高,未能按照行程安排提供优质服务;3. 交通工具不符合合同约定,实际乘坐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
乙公司认为甲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遂要求甲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甲旅行社则认为,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旅游服务质量下降,不应承担责任。
三、案例分析(一)法律关系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包括:1. 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的旅游合同关系;2. 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3. 游客与旅游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案例分析1. 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的旅游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三条,旅行社应当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明确旅游行程、服务内容、费用标准等事项。
本案中,甲旅行社与乙公司签订了旅游合同,明确了旅游行程、服务内容、费用标准等事项,双方形成了旅游合同关系。
2. 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甲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住宿、导游、交通工具等服务,构成违约行为。
3. 游客与旅游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赔偿。
旅行社案例简要分析

旅行社案例简要分析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一、乐游旅行社接待了一个20多人的入境团队,为了安排游客品尝当地风味菜,该社安排旅游团在市中心的一家餐厅就餐。
该旅游团的游客被安排在大厅里就餐。
由于该餐馆在当地的名气很大,因此就餐的客人很多。
外宾游客就坐后,服务员端上了茶水和饮料,以及精美的菜肴。
菜肴十分可口,服务员的服务也很热情周到。
餐厅的四周安放了电视机,正在播放当地的一场足球比赛。
精彩场面不时引起就餐客人的喝彩声。
有些国内客人还边喝酒边猜拳行令,热闹非凡。
另外有少数国内游客就餐时吸烟,袅袅烟雾不时漂到该入境团的餐桌上。
旅游团的客人匆匆吃完饭,立即离开这家餐馆。
其中有些游客抱怨旅行社的安排不当,表示要向旅行社的领导投诉。
1、分析旅游团客人对旅行社服务不满的原因。
旅行社在接待时,没有充分了解这些入境团客人的风俗及生活习惯,并且旅行社与地接社应互相进行信息沟通。
案例中,游客虽体验到比较优质的服务产品,服务态度让人感到满意,但这些游客的习俗与国内游客有些差异,从而影响了整体的体验,没有愉悦的体验,让这些入境客人感到不满。
2、针对入境团的消费特点,旅行社应该如何做好采购工作旅行社在进行采购工作时,采购是以订立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来完成的,以保证游客所需的旅游产品。
在采购时,旅行社要保证以下原则:(1)供给保证原则——旅行社产品是一项综合性产品,它主要由采购自其他企业的旅游服务项目构成。
如果采购不能保证供给,影响旅行社的经营工作。
(2)质量保证原则——旅行社在采购各项目旅游服务时,不仅要保证需求的量的满足,还要保证其购买的旅游服务具备理想的质量。
(3)成本领先原则——旅行社不能做到低成本的采购,即实现成本领先的原则,就会大大降低旅行社的竞争力。
二、某旅游团将于12月14日18;40乘火车离开洛阳赴下一个城市。
邮轮旅游服务质量纠纷案例分析与法律途径解决

邮轮旅游服务质量纠纷案例分析与法律途径解决近年来,随着旅游市场的繁荣和人们对休闲度假的需求增加,邮轮旅游成为越来越多人选择的假期方式。
然而,由于邮轮旅游涉及多个环节,包括船舱设施、餐饮服务、航线安排等,所以与邮轮旅游服务质量相关的纠纷也逐渐增多。
本文将通过分析两个邮轮旅游服务质量纠纷案例,并介绍相应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些问题。
案例一:船舱设施不符合宣传某夫妇通过合同预订了一次五星级邮轮旅游,但在登船后发现船舱的设施与宣传中所述相差甚远。
合同中明确写明船舱内将提供独立浴室、海景窗等五星级配置,然而他们所入住的船舱只有公共卫生间,并且没有任何窗户。
他们对此感到失望并对旅行社提出投诉。
在这种情况下,旅客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解决:1. 合同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船舱设施。
如果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费用,或者要求相关赔偿。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履行约定的服务质量,并可以依法要求赔偿损失。
旅客可以要求邮轮公司提供补偿,或者将争议提交至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进行调解或仲裁。
案例二:餐饮服务不达标一名乘客在一次邮轮旅游中,遇到了餐饮服务不达标的问题。
尽管旅行合同中明确写明每天将提供三餐,并保证提供新鲜食材和丰盛的菜肴,但实际上乘客发现食物质量较差,菜肴种类单一,并且存在食材不新鲜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乘客可采取以下法律途径解决: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乘客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经营者履行约定的服务质量,包括提供正常质量的餐饮服务。
如果经营者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寻求法律救济,要求赔偿损失。
2. 旅游合同纠纷解决办法:在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双方在履行合同时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乘客认为邮轮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餐饮服务,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办法寻求解决,比如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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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案例分析》课程结课论文
浅谈整顿和规范桂林旅游市场
桂林旅游经过多年的发展,旅游市场已经成熟和稳定,桂林旅游已具备较完善的产业体系。
然而,伴随着它的发展,也显示出诸多问题。
文章通过分析桂林旅游存在的问题,为桂林旅游市场进一步发展提出几项建议和对策。
一、桂林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桂林市旅游市场存在的一些混乱失控和某些旅游企业效益低下的现象,具体表现和分析如下:
1、多头领导,导致政府管理和市场管理体制不健全。
旅游业具有综合性、社会性的特点。
各行业、各部门似乎都与旅游业挂钩,各个单位的领导者都有说话的权利,在客观上增加了行业管理的难度。
多头领导,条块分割,致使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制定的一些措施、办法容易受到行业壁垒的阻隔而难以贯彻执行。
五花八门的管理机构相互制约,各自为政,削弱了统一宏观管理的能力。
突出的表现是政出多门,没有形成一个统一而健全有力的管理体
系,管理的规章制度很不健全。
项目审批手续也不够严格,有时未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办事,从而产生了某些盲目性和混乱的现象。
2、旅游饭店业的恶性竞争导致数量上升质量下降。
旅游饭店业是见效快,利润高的行业,很多商家看准利润高就纷纷开起了规模不一的宾馆饭店。
迎接他们的结果却是仅仅在“五一”和“十一”黄金周的高朋满座,其他时间却是寥寥数人。
显然,对于那些品质低廉的宾馆饭店来说,一年赚钱的机会只集中在十几天左右是无法支撑一年的正常开支,更别说盈利。
这时,不少宾馆饭店为了自己的利益,采取种种手段争夺境外游客;任意放宽优惠办法;采取试住、赠送礼品、免费供应早、中餐;少收或不收定房费;压低综合服务费,买单给回扣;允许拖欠款等手段来争客源恶性竞争,低水平经营;使境外旅行社、中间商及非法经营者有可乘之机。
3、旅行社的恶性竞争导致数量上升质量下降。
旅行社追求利益最大化是无可厚非的,但是盲目的最大化却是自掘坟墓。
旅行社各个部门的承包制已经屡见不鲜,一个旅行社有很多部门,像海外部,国内部,市场部等等。
大旅行社一般有十几个部门,小的旅行社也有四五个部门,每个部门承包出去都能独立接团,相当于若干个小旅行社。
社与社之间的竞争压力已经不能负担,再加上各个承包出去部门的介入。
因此,零团费、负团费、逼迫导游人员的加点回扣、强买强卖等问题应运而生。
在桂林的旅行社采用的分钱制一般是加点景点“四三三”,正常景点是游客每人十到二十元之间。
利益极低、没有社保、被媒体曝光、受到惩治等原因,导致了桂林导游到市政府静坐、上访
问题的出现。
4、司陪人员素质低导致不正之风不止。
司陪是最接近游客的服务人员,他们的一举一动都能影响游客对桂林的切身感受。
当旅行社给司陪人员的利益不能受到基本的保证,他们势必会寻找其他的途径去保障自己的利益,如加点拿回扣,欺骗游客等。
当然,也有一些司陪人员出现法纪观念淡薄和“一切向钱看”的不良倾向,这也是旅游市场混乱、私收和索要回扣等不正之风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5、无人监管导致“野马”欺行骗客,甚至拉帮结派。
桂林“野马”到处横行霸道,划分势力范围,拉帮结派。
带团时经常听到说谁的客人被“野马”抢了,哪个导游被“野马”打了。
还有一些“野马”经常从桂林招来入境散客从杨提上船游江,坑害游客,非法牟利。
有的二类旅行社散客部到处设点,聘用社会上的“野马”招徕客源,他们不遵守《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扰乱了整个旅游接待市场,影响极坏。
此外,有些旅行社超范围经营一类社业务,有的三类社也接待境外团,某些部门的招待所或群众团体打着对口接待的幌子,扩大经营范围,有的旅行社长期赊销利用饭店、车船客运企业的资金周转;还有收现金不入帐、私自逃汇、炒汇……凡此种种,使难以控制的旅游市场更呈复杂化。
二、桂林旅游市场整顿和规范的对策
旅游市场整顿和规范的目的主要是控制不良竞争,解决管理混乱、市场混乱,恢复提高信誉,确保桂林旅游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总体目标要做到旅游市
场“五无”:无欺骗游客消费、无较大服务质量投诉、旅游经营无“黑社”及超范围、导游服务无“野导”、旅游交通无重大责任事故。
达到“三提高”:提高旅行社规范经营水平、提高导游队伍服务水平、提高旅游环境管理水平。
具体对策如下:
1、规范、整顿旅游市场。
制定整顿标准,进行全面整顿,确定整顿结果,完成整顿后的验收。
赋予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权利。
加强各部门对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包括旅行社业,旅游饭店业。
2、优化旅行社及饭店。
在清理整顿中对现有旅行社及的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培训,合格后才能继续任职。
加强对非星级宾馆、酒店管理,提高住宿业硬件设施和服务质量,提升住宿业服务水平。
对经营作风恶劣,违法违纪,无视政府规定,任意削价竞争,服务质量低下,经营管理混乱的旅行社及饭店进行撤并。
3、提倡优质服务。
在组织导游资格考试的基础上,严格导游证的发放,对已获得导游证书者重新登记发证。
对政洽思想好,作风过得硬,精通业务,服务质量高的从业人员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鼓励,晋级、晋职、并予公开表彰对违反《旅行社暂行条例》,作风恶劣,索要回扣和小费且屡教不改的从业人员予以处分直至除名。
引入人才竞争机制,在全行业推行类似招干的面向全社会的公开招考制度,凡进入旅行社担任陪同、导游工作的人员今后一律需经统一的公开考核,各旅行社不得自行接
收。
4、实行统一报价和保护最低价(即最低价)。
严格执行国家旅游局、国家物价局公布的价格规定,统一检查督促。
对团体客人的优惠折扣幅度可由饭店与旅行社协商,并以合同形式确定,但优惠折扣后的价格不得低于统一对外报价,否则以破坏物价规定论处。
把坚持旅游保护价放在价格管理的首位。
5、把强化旅游局的职能放在理顺管理体制的首位。
明确市旅游局既是市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又是市辖区内旅游的行业管理部门。
凡是在我市辖区内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不改变其隶属关系和所有制性质原则下,都要接受桂林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合理。
由市旅游局牵头,联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对旅游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由市政府授权旅游局处埋;对于非法阻挠旅游行程、敲诈旅游者的单位和个人,市旅游局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或者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一同进行查处。
6、把旅游法制建设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
凡是索要小费或因无小费而降低服务水准的,要严肃查处。
所有司陪人员带领团队购物时,严禁私收回扣和索要回扣,严格执行定点购物制度和购物回执单制度。
凡是私收回扣的旅游从业人员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依法打击无旅游营运资质(无营运许可证)而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加强对从事旅游运输车辆的管理、监督、检查,重点整治出租车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加强重点地区治安管理,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对在车站、码头、景区等地点抢拉客人、欺客宰客扰乱社会秩序
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加强对经营场所秩序、安全的监管,依法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违法违规行为。
桂林旅游市场的整顿和规范是全国旅游市场日益竞争激烈的必行之路。
要想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存活下来,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整顿市场是唯一出路,也是打造一流旅游目的地的唯一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