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服务案例分析
旅游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旅游纠纷和违法行为也日益增多。
本案例以一起典型的旅游纠纷案件为切入点,分析旅游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案例描述2019年8月,张先生与妻子李女士通过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次为期五天的海南三亚旅游团。
在旅行过程中,张先生夫妇发现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与宣传资料不符,房间设施简陋,卫生状况堪忧。
此外,旅游行程安排与旅行社承诺的行程有所出入,导致张先生夫妇的旅游体验大打折扣。
在旅行结束后,张先生夫妇向旅行社提出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
旅行社则以合同条款为由拒绝赔偿,并声称住宿条件和行程安排均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三、法律分析1. 合同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在本案中,张先生夫妇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合法有效。
旅行社在合同中关于住宿条件和行程安排的约定,应视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 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依法提供旅游服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
”在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和行程安排与合同约定不符,属于服务质量问题。
3.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在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存在安全隐患,侵犯了张先生夫妇的消费者权益。
四、解决方案首先,建议张先生夫妇与旅行社进行协商调解。
在协商过程中,可以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旅行社同意赔偿,则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依法履行。
2. 投诉若协商不成,张先生夫妇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对旅行社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3. 诉讼若投诉无果,张先生夫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消费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游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
其中,“强制购物”事件尤为突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某旅游公司在旅游过程中强制游客购物的事件为例,分析旅游消费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2019年,某旅行社组织了一趟海南旅游团,游客小王等人参加了此次旅游。
在旅游过程中,导游强制要求游客在指定的购物点购物,否则将影响行程安排。
小王等人因不愿购物,被导游责骂,行程安排也受到了影响。
事后,小王等人向旅行社投诉,要求赔偿损失。
旅行社则认为,购物是旅游行程的一部分,游客应遵守旅游合同约定。
三、法律分析1. 旅行社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旅游信息,不得隐瞒、误导旅游者。
同时,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或者接受其他服务。
在本案中,旅行社强制游客在指定购物点购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2. 导游是否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导游人员在导游服务过程中,应当尊重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
在本案中,导游强制游客购物,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3. 游客的权益受到侵害,应如何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在本案中,游客小王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维权:(1)与旅行社协商解决。
游客可以向旅行社提出赔偿要求,要求旅行社退还购物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
(2)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游客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旅行社和导游的违法行为,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游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和导游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出境旅游导游服务案例

案例分析:出境旅游导游服务案例案例1被驱逐出境的游客某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去泰国的旅游团,在出境前导游未对游客讲解有关风俗和禁忌,一位游客参与了街头的扑克赌博,结果被当地警方处以重罚,并驱逐出境。
游客认为是旅行社没有讲清楚,要求赔偿。
分析与总结:此案例说明导游在讲解中提醒和忠告的重要性.人常说“入乡随俗,入国问禁",导游作为旅行社的代表,有责任有义务对旅游地的法规、风俗和禁忌进行讲解,遇到要点一定要反复强调,必要时也可以适当引用典型事例一起到警示的作用。
因为这不仅关系到责任问题,而且一旦出了问题,对整个旅游团和整个旅游活动都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案例2国内旅行社擅自办理出国旅游该如何处罚张先生到某国内旅行社咨询如何办理出国旅游,该旅行社的营业部接待人员认真向张先生作了解释说明。
第二天,张先生再来到该旅行社门市部,要求接待人员为他办理出国旅游手续。
接待人员收取了张先生的预付款,并签订了书面旅游合同.在该国内旅行社为张先生办理有关手续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对该旅行社进行实地查处,张先生得知消息后,要求退还预付款。
请问:(1)旅行社是否应当退还张先生的预付款?为什么?(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如何处罚该旅行社?答:(1)应当全额退还张先生的预付款,因为该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已触犯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出境游是国际旅行社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特许经营项目。
该国内旅行社属超范围内营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2)旅行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该国内旅行社停止非法经营,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责令其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案例3吉隆坡遭拒入境某年7月3日,廖某等4个欲赴马来西亚探亲,委托R旅行社输签证,向R旅行社交款人民币2600元,并将护照交给R社.8月6日,廖某持着R旅行社为其办好旅游签证的护照飞抵吉隆坡,在吉隆坡海关遭拒入境,由于语言不通,无法询问,随后,廖某告示人被带到移民局,分男女关押。
旅游案例分析三篇

旅游案例分析三篇篇一:旅游规划实战案例分析遵义旅游规划方案——荣获“中国策划金奖”!遵义旅游规划方案,把红色旅游和现代游客进行了完美的对接,使的原本枯燥的红色旅游路线规划成结合现代与历史文化相融合的旅游圣地。
在我看来这个方案之所以获得策划金奖,在于他的思路的独到之处,这就充分反映了现在的旅游规划存在的问题,大家都是按部就班,你抄我看,没有直接独特的想法,所以当这样一个出其不意的方案放在面前的时候大家都被这份旅游规划方案震撼到了。
XX公司根据遵义会议在党史上的三个挽救的地位“挽救了党、挽救了红军、挽救了中国革命!”,遵义的旅游形象定位为“旅游遵义,从此顺利!”并策划了转运体系:娄山关——突破难关,二郎滩——渡过险滩,遵义会议会址——从此顺利,赤水河中国酒文化长廊——好运长久。
到遵义交好运,第一站到娄山关突破人生的难关,第二站到二郎滩渡过人生的险滩,难关险滩都攻克了,第三站到会址从此走好运,光走好运还不够,最后得到第四站赤水河中国酒文化长廊好运长久。
巩固好运!这样一来,实现遵义红色旅游与现代游客需求完美对接!让遵义成为游客非来不可的旅游圣地!此外,我们还将遵义的城市功能定位为“国运之都,转顺之城”,因为国家命运在这里发生大转折,从此走向坦途。
并要这个定位形成一套产业体系叫作“喝国酒、聚国会、借国运”,遵义新城也从原来其他旅游规划公司定位的“大学城”,被XX公司否定后,从新定位为“中国会展城”,借助茅台酒和遵义会议的影响力,名正言顺打造会展城,会展是旅游的最高端形态,一个产业拉动二十个产业!遵义才有两个专科大学,搞什么“大学城”!大学城土地是划拔,不提供就业税收,对城市拉动作用怎么能与会展城相提并论!遵义的灵魂和特色是大学吗?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中国99%的旅游规划都是平庸之作!”的原因,XX 公司看过的旅游规划不下上千,几乎没有一个认真动过脑子的!遵义市市长慕德贵及规划局张继勇局长:“与我们合作过的策划、规划大师不少,脸红过的也不少,唯一能征服四套班子所有人的只有XX的方案,后面我们将请同济大学和中科院,按照XX、规划机构的策划、规划来进行规划。
旅行社案例简要分析

旅行社案例简要分析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一、乐游旅行社接待了一个20多人的入境团队,为了安排游客品尝当地风味菜,该社安排旅游团在市中心的一家餐厅就餐。
该旅游团的游客被安排在大厅里就餐。
由于该餐馆在当地的名气很大,因此就餐的客人很多。
外宾游客就坐后,服务员端上了茶水和饮料,以及精美的菜肴。
菜肴十分可口,服务员的服务也很热情周到。
餐厅的四周安放了电视机,正在播放当地的一场足球比赛。
精彩场面不时引起就餐客人的喝彩声。
有些国内客人还边喝酒边猜拳行令,热闹非凡。
另外有少数国内游客就餐时吸烟,袅袅烟雾不时漂到该入境团的餐桌上。
旅游团的客人匆匆吃完饭,立即离开这家餐馆。
其中有些游客抱怨旅行社的安排不当,表示要向旅行社的领导投诉。
1、分析旅游团客人对旅行社服务不满的原因。
旅行社在接待时,没有充分了解这些入境团客人的风俗及生活习惯,并且旅行社与地接社应互相进行信息沟通。
案例中,游客虽体验到比较优质的服务产品,服务态度让人感到满意,但这些游客的习俗与国内游客有些差异,从而影响了整体的体验,没有愉悦的体验,让这些入境客人感到不满。
2、针对入境团的消费特点,旅行社应该如何做好采购工作旅行社在进行采购工作时,采购是以订立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来完成的,以保证游客所需的旅游产品。
在采购时,旅行社要保证以下原则:(1)供给保证原则——旅行社产品是一项综合性产品,它主要由采购自其他企业的旅游服务项目构成。
如果采购不能保证供给,影响旅行社的经营工作。
(2)质量保证原则——旅行社在采购各项目旅游服务时,不仅要保证需求的量的满足,还要保证其购买的旅游服务具备理想的质量。
(3)成本领先原则——旅行社不能做到低成本的采购,即实现成本领先的原则,就会大大降低旅行社的竞争力。
二、某旅游团将于12月14日18;40乘火车离开洛阳赴下一个城市。
旅游管理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法律问题,如旅游合同纠纷、旅游安全事故、导游服务质量不高等。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旅游合同纠纷展开,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二、案例简介甲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国内旅游业务的企业,乙先生是一位热爱旅游的消费者。
2019年7月,乙先生通过甲公司报名参加了一次为期五天的“江南水乡之旅”旅游团。
旅游合同中约定,甲公司负责乙先生的交通、住宿、餐饮、导游服务等,旅游费用为每人5000元。
合同中还特别注明,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行程变更,甲公司有权调整行程,但费用不变。
在旅游过程中,由于连续多日降雨,原定的行程计划被迫调整。
乙先生对调整后的行程表示不满,认为甲公司未充分履行合同义务,要求甲公司退还部分费用。
双方协商未果,乙先生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
三、法律问题分析1. 合同效力问题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先生签订的旅游合同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甲公司作为合法注册的旅游企业,具备签订旅游合同的资格。
乙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具备签订旅游合同的资格。
因此,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合同。
2. 违约责任问题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行程调整,甲公司已尽到合理提示义务,并未违反合同约定。
因此,甲公司不构成违约。
3. 旅游合同解除问题乙先生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游合同案例分析

旅游合同案例分析介绍旅游合同案例之前,首先需要明确旅游合同的定义和内容。
旅游合同是指旅游雇主和旅游组织之间的合同,规定了旅游组织提供旅游服务的内容、价格、支付方式、退款政策、游客权益保障等条款,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下面将通过一个旅游合同案例进行详细分析。
案例背景:游客小明通过旅行社A预订了一次前往旅游景点的自助游。
旅行社A 在旅游合同中提供了行程安排、交通方式、住宿标准、费用明细等内容。
一、案例分析1.合同的签订和支付方式:小明与旅行社A之间签订了旅游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了定金。
在旅行社A接到定金后,会给予小明相应的确认函或出行凭证。
这个环节对于确认行程和支付方式都非常重要,保证了游客的权益和旅行社的合法合规。
2.行程安排和交通方式:旅行社A提供了行程的详细安排,包括出发时间、景点参观顺序、自由活动时间等。
同时,旅行社A还提供了交通方式的说明,如包含往返机票、接送站等。
这样能够让游客对整个行程有一个清晰的了解,提前做好准备。
3.住宿标准和费用明细:旅行社A在合同中明确了住宿标准,并列出了各个等级的酒店名称和费用。
这样游客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的住宿,同时也可以了解到住宿费用的计算方法,避免后期产生纠纷。
5.免责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旅行社A在合同中设立了免责条款,明确了由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行程变动和费用退款的处理方式。
同时,旅行社A还明确了如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如通过协商、仲裁等方式解决。
这样能够避免因为争议导致的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二、案例总结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1.旅游合同的签订和支付方式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基础,需要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并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
2.行程安排和交通方式需要清晰明确,以免造成误解和不必要的麻烦。
游客应在签署合同前对行程和交通方式作出了解和确认。
3.住宿标准和费用明细的说明能够帮助游客选择适合自己的住宿,并了解费用的计算方式,避免后期纠纷。
旅游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暑假期间,张先生与家人一同参加了一次由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旅游团。
在旅游过程中,张先生及其家人遭遇了强制消费的现象,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张先生在事后向旅行社提出投诉,但旅行社以各种理由推脱,最终张先生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投诉,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分析1. 案件事实张先生参加的旅游团为云南五日游,报名时旅行社承诺将游览云南的著名景点,包括大理、丽江、玉龙雪山等。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导游以“增加景点”、“提升服务质量”为由,强制游客参加自费项目,如骑马、坐热气球等,并收取高额费用。
张先生及其家人对此表示不满,但导游以不参加就无法游览其他景点相威胁。
最终,张先生及其家人无奈之下参加了自费项目,花费了数千元。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等不正当手段侵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旅游信息,不得隐瞒或者虚构旅游服务的内容、价格、行程等。
”第六十一条规定:“旅游者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强制消费的行为。
”3. 旅行社违法行为分析(1)虚假宣传:旅行社在宣传中未明确告知游客将强制消费,导致游客产生误解。
(2)强制消费:导游以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游客参加自费项目,侵害了游客的自主选择权。
(3)服务不到位:旅行社未履行告知义务,未向游客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
4. 张先生维权过程(1)与旅行社协商:张先生在旅游结束后,向旅行社提出退款要求,但旅行社以各种理由推脱。
(2)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张先生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提供了相关证据。
(3)旅游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了张先生的投诉情况。
(4)旅行社整改:在旅游管理部门的介入下,旅行社对导游进行了处罚,并退还了张先生的部分费用。
三、案件总结本案中,旅行社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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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案例分析》课程结课论文
浅谈整顿和规范桂林旅游市场
桂林旅游经过多年的发展,旅游市场已经成熟和稳定,桂林旅游已具备较完善的产业体系。
然而,伴随着它的发展,也显示出诸多问题。
文章通过分析桂林旅游存在的问题,为桂林旅游市场进一步发展提出几项建议和对策。
一、桂林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桂林市旅游市场存在的一些混乱失控和某些旅游企业效益低下的现象,具体表现和分析如下:
1、多头领导,导致政府管理和市场管理体制不健全。
旅游业具有综合性、社会性的特点。
各行业、各部门似乎都与旅游业挂钩,
各个单位的领导者都有说话的权利,在客观上增加了行业管理的难度。
多头领导,条块分割,致使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制定的一些措施、办法容易受到行业壁垒的阻隔而难以贯彻执行。
五花八门的管理机构相互制约,各自为政,削弱了统一宏观管理的能力。
突出的表现是政出多门,没有形成一个统一而健全有力的管理体
系,管理的规章制度很不健全。
项目审批手续也不够严格,有时未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办事,从而产生了某些盲目性和混乱的现象。
2、旅游饭店业的恶性竞争导致数量上升质量下降。
旅游饭店业是见效快,利润高的行业,很多商家看准利润高就纷纷开起了规模不一的宾馆饭店。
迎接他们的结果却是仅仅在“五一”和“十一”黄金周的高朋满座,其他时间却是寥寥数人。
显然,对于那些品质低廉的宾馆饭店来说,一年赚钱的机会只集中在十几天左右是无法支撑一年的正常开支,更别说盈利。
这时,不少宾馆饭店为了自己的利益,采取种种手段争夺境外游客;任意放宽优惠办法;采取试住、赠送礼品、免费供应早、中餐;少收或不收定房费;压低综合服务费,买单给回扣;允许拖欠款等手段来争客源恶性竞争,低水平经营;使境外旅行社、中间商及非法经营者有可乘之机。
3、旅行社的恶性竞争导致数量上升质量下降。
旅行社追求利益最大化是无可厚非的,但是盲目的最大化却是自掘坟墓。
旅行社各个部门的承包制已经屡见不鲜,一个旅行社有很多部门,像海外部,国内部,市场部等等。
大旅行社一般有十几个部门,小的旅行社也有四五个部门,每个部门承包出去都能独立接团,相当于若干个小旅行社。
社与社之间的竞争压力已经不能负担,再加上各个承包出去部门的介入。
因此,零团费、负团费、逼迫导游人员的加点回扣、强买强卖等问题应运而生。
在桂林的旅行社采用的分钱制一般是加点景点“四三三” ,正常景点是游客每人十到二十元之间。
利益极低、没有社保、被媒体曝光、受到惩治等原因,导致了桂林导游到市政府静坐、上访
问题的出现。
4、司陪人员素质低导致不正之风不止。
司陪是最接近游客的服务人员,他们的一举一动都能影响游客对桂林的切身感受。
当旅行社给司陪人员的利益不能受到基本的保证,他们势必会寻找其他的途径去保障自己的利益,如加点拿回扣,欺骗游客等。
当然,也有一些司陪人员出现法纪观念淡薄和“一切向钱看”的不良倾向,这也是旅游市场混乱、私收和索要回扣等不正之风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5、无人监管导致“野马”欺行骗客,甚至拉帮结派。
桂林“野马”到处横行霸道,划分势力范围,拉帮结派。
带团时经常听到说谁的客人被“野马”抢了,哪个导游被“野马”打了。
还有一些“野马”经常从桂林招来入境散客从杨提上船游江,坑害游客,非法牟利。
有的二类旅行社散客部到处设点,聘用社会上的“野马”招徕客源,他们不遵守《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扰乱了整个旅游接待市场,影响极坏。
此外,有些旅行社超范围经营一类社业务,有的三类社也接待境外团,某些部门的招待所或群众团体打着对口接待的幌子,扩大经营范围,有的旅行社长期赊销利用饭店、车船客运企业的资金周转;还有收现金不入帐、私自逃汇、炒汇……凡此种种,使难以控制的旅游市场更呈复杂化。
二、桂林旅游市场整顿和规范的对策旅游市场整顿和规范的目的主要是控制不良竞争,解决管理混乱、市场混乱,恢复提高信誉,确保桂林旅游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总体目标要做到旅游市场“五无”:无欺骗游客消费、无较大服务质量投诉、旅游经营无“黑社”及超范围、导游服务
无“野导” 、旅游交通无重大责任事故。
达到“三提高” :提高旅行社规范经营水平、提高导游队伍服务水平、提高旅游环境管理水平。
具体对策如下:
1、规范、整顿旅游市场。
制定整顿标准,进行全面整顿,确定整顿结果,完成整顿后的验收。
赋予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权利。
加强各部门对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包括旅行社业,旅游饭店业。
2、优化旅行社及饭店。
在清理整顿中对现有旅行社及的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培训,合格后才能继续任职。
加强对非星级宾馆、酒店管理,提高住宿业硬件设施和服务质量,提升住宿业服务水平。
对经营作风恶劣,违法违纪,无视政府规定,任意削价竞争,服务质量低下,经营管理混乱的旅行社及饭店进行撤并。
3、提倡优质服务。
在组织导游资格考试的基础上,严格导游证的发放, 对已获得导游证书者重新登记发证。
对政洽思想好, 作风过得硬,精通业务,服务质量高的从业人员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鼓励,晋级、晋职、并予公开表彰对违反《旅行社暂行条例》,作风恶劣,索要回扣和小费且屡教不改的从业人员予以处分直至除名。
引入人才竞争机制,在全行业推行类似招干的面向全社会的公开招考制度,凡进入旅行社担任陪同、导游工作的人员今后一
律需经统一的公开考核,各旅行社不得自行接4、实行统一报价和保护最低价(即最低价)。
严格执行国家旅游局、国家物价局公布的价格规定,统一检查督促。
对团体客人的优惠折扣幅度可由饭店与旅行社协商,并以合同形式确定,但优惠折扣后的价格不得低于统一对外报价,否则以破坏物价规定论处。
把坚持旅游保护价放在价格管理的首位。
5、把强化旅游局的职能放在理顺管理体制的首位。
明确市旅游局既是市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又是市辖区内旅游的行业管理部门。
凡是在我市辖区内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不改变其隶属关系和所有制性质原则下,都要接受桂林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合理。
由市旅游局牵头,联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对旅游企业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由市政府授权旅游局处埋;对于非法阻挠旅游行程、敲诈旅游者的单位和个人, 市旅游局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或者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一同进行查处。
6、把旅游法制建设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
凡是索要小费或因无小费而降低服务水准的, 要严肃查处。
所有司陪人员带领团队购物时,严禁私收回扣和索要回扣,严格执行定点购物制度和购物回执单制度。
凡是私收回扣的旅游从业人员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依法打击无旅游营运资质(无营运许可证)而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加强对从事旅游运输车辆的管理、监督、检查,重点整治出租车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加强重点地区治安管理,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对在车站、码头、景区等地点抢拉客人、欺客宰客扰乱社会秩序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加强对经营场所秩
序、安全的监管,依法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违法违规行为。
桂林旅游市场的整顿和规范是全国旅游市场日益竞争激烈的必行之路。
要
想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存活下来,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整顿市场是唯一出路,也是打造一流旅游目的地的唯一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