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国际技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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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知识产权与国际技术贸易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一)定义法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民事主体支配其智力成果、商业标志和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二)列举法

●源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1、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

2、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唱片和广播节目;

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品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

7、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8、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1、版权及相关权利;

2、商标;

3、地理标志;

4、工业品外观设计;

5、专利;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未披露信息的保护。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一)客体的独特性

●无形性、创造性、可复制性和可传播性

(二)绝对性和支配性

(三)法律授予性

(四)法律效力的时效性

●地域性、时间性

案例:

●浙江某进出口公司向深圳海关申报出口滑雪衫,指运地为香港。经海关查验,发现实际出口的滑雪夹克标有“Nike”商标,涉嫌侵犯权利人Nike国际有限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Nike商标专用权。美国耐克公司的Nike商标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中国)都进行了注册,但是西班牙CIDESPORT公司在耐克公司之前就在西班牙先注册了该商标,因此在西班牙, Nike商标是属于CIDESPORT公司的。

案例:

●该进出口公司主张,第一,出口商品使用的Nike商标是由西班牙CIDESPORT公司在西班牙合法注册的,其公司是受委托生产该批产品,与美国耐克公司无关;第二,,这批货生产后,并不在国内销售,而是经香港转向西班牙,同时并没有向任何第三国出口。

●请问,此案件应如何处理?

第二节与国际技术贸易有关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条约与惯例

一、与国际技术贸易有关的国际通行规则概述

(一)国际通行规则的概念

●国际通行规则,是指以各国政府名义参与制定、加入的公约、条约、协定,国际组织制定的用以规范有关法人、自然人等的行为准则,以及各个领域长期实践形成的、被国际上广泛认可的、反复使用的习惯、做法的总称。

(二)国际通行规则适用的一般原则

●选择性适用

对于国际组织制定的具有普遍性和非限制性的规则、通则以及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习惯和做法,在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有关当事人有自愿选择适用的权利。一旦当事人确认并加以引用就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强制性适用

凡以国家名义缔结或参加、加入的国际公约,该国际条约具有强制适用性,作为国际条约成员国的当事人应严格遵守。特别是国内法规定与国际公约有矛盾时,国际公约的效力高于国内法。

●限制性适用

有两种适用的除外:一是国家在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时声明保留的条款;而是国家明令限制的。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

●首先适用中国法律;

●中国法律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合同有关的国际条约;

●与中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

●中国法律法规与国际条约都未规定的,适用国际惯例;

●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

●2005年中国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

战略制定工作,同时中国政府也不断地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从中国目前的立法现状看,知识产权法仅是一个学科概念,并不是一部具体的制定

法。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主要由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若干法律

行政法规或规章、司法解释、相关国际条约等共同构成

●1.知识产权法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2.知识产权行政法规。其主要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

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

●3.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

护条例。

●4.知识产权行政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

●5.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

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三)国际通行规则与国家利益的平衡

1、国际通行规则与国家利益的冲突

(1)国际通行规则对国家利益的挑战

(2)国际通行规则比较多地反映了工业发达国家的利益

(3)国际通行规则压缩了各国法律选择的空间,削弱了主权国家选择加入国际条约的自主性

●我国前十强种子企业仅占国内种子市场份额的13%,美国前20家种子企业垄断了其70%的市场,登海、隆平、敦煌、德农、丰乐等5家上市公司2008年销售额仅相当于美国孟山都公司的1/15。

●中国农业大学寿光蔬菜研究院常务副主任国家进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以甜椒为例,国外种子公司生产1粒种子的成本只有1分钱左右,但在中国市场要卖1元钱,比黄金还要贵。此外,以色列海泽拉公司的“189”番茄、荷兰瑞克斯旺公司的“布利塔”茄子等,每克的价格都在100元以上,但由于市场已被国外公司垄断,农民只能被迫接受。

●种子是农业之母,种业主权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专家认为,外资在我国种业市场的不断渗透,挤压了我民族种子企业的经营空间,使我民族企业生存艰难,一些民族企业甚至沦为外资操控的“棋子”。

2、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和国家利益的保护

(1)根据国家经济、技术和社会发展水平,有选择地缔结和加入国际条约

(2)在缔结和修改国际条约方面,我国应和发展中国家联合,共同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3)在制定本国法律时,不要规定超过国际公约的保护标准。

二、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发源于欧洲,以专利法为开端。英国1623年的《垄断法规》(The

Statute of Monopolies)是近代专利保护制度的起点。

●19世纪以来,在工业产权和著作权保护的国际领域形成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其中保

护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共15个,主要包括《巴黎公约》等;在版权领域共有10个公约,主要有《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著作者与广播组织公约》、《科学发现的国际登记条约》、《保护奥林匹克会徽条约》和《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等;此外还有一些综合性的保护公约,如《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地区性公约,如《专利申请形式要求欧洲公约》、《欧洲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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