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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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项目发行审核上市工作流程

创业板项目发行审核上市工作流程

创业板项目发行审核上市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一、发行审核阶段(一)工作流程(二)注意事项1、材料申报(1)地点:证监会二楼受理处(此地点为一般情况,根据证监会具体情况而定,目前创业板材料可直接送至六楼创业板监管办公室综合处朱海鹏处)。

请项目人员携带发行人和我司的介绍信,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根据创业板申请文件目录报送的申报材料需要提供1份原件及3份复印件。

据了解:目前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办对受理申请文件按以下政策掌握:(1)需要国家环保部出具环保核查意见的必须取得环保部批复;(2)地方监管局的辅导验收文件和国资部门的国有股转持批复文件在受理前不做强制性要求;(3)控股股东的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需经审计。

(3)申请文件目录外需要提交的材料:创业板发行人基本情况表(需原件2份)、发行人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发审委审核的承诺函、发行人关于电子文件与书面申请文件一致的承诺函、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联系方式.(4)申报现场需填写《登记表》并同时提交发行人基本情况表。

(5)发行人控股股东若为法人,其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需要审计,且审计机构必须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6)初审材料经受理人员验证合格后,发行人当场取得材料接收凭证。

2、正式受理(1)材料接收后5个工作日内,证监会将出具正式受理通知。

(2)领取受理函需要企业出具介绍信,加盖企业公章,若原件暂时无法取得,可由企业出具介绍信后传真至证监会受理处。

具体联系方式可咨询内核办同事.3、反馈会(1)创业板审核中此步骤提至见面会之前,目的是保证见面会时审核人员与发行人的初次沟通更有针对性。

4、见面会(1)见面会的时间证监会综合处将直接联系保荐人.(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参与见面会的人员最多可有5人。

(3)企业董事长需现场签署相关文件,并提前准备5分钟左右的PPT。

PPT应打印作成书面文件,于见面会时提交给证监会的参会人员,作为证监会审核人员听取企业汇报时的资料(目前情况来看,证监会方面参会的是一个主任跟审核发行人的两个预审员).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反馈会于见面会之前已召开,审核人员已对企业有一定的了解,在企业汇报时可能随时被打断,因此,汇报时间较紧,企业的汇报尽可能抓住重点,如果条件允许项目组可以提前对发行人参会人员进行一定的培训。

科技创新板上市法规及流程

科技创新板上市法规及流程

科技创新板上市法规及流程
科技创新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种特殊股票交易板块,旨在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更为灵活和便利的上市条件。

科技创新板上市涉及一系列法规和程序,下面将介绍相关内容。

相关法规
1. 《科创板首次公开注册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规定了科技创新板上市的注册管理要求,包括注册条件、注册文件、注册程序等。

2.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规则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科技创新板上市的具体规定,包括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审核程序等。

3.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适用于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规定了信息披露的要求和程序,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等。

上市流程
科技创新板的上市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预备上市阶段:企业申请科技创新板上市前,需要进行预备上市阶段的准备工作,包括完成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财务报表等的准备和审计。

2. 提交申请:企业完成准备工作后,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上市申请,包括递交注册文件和相关申请表格等。

3. 监管机构审核:相关监管机构(如证监会)会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包括核实注册文件、财务状况等。

4. 上市委员会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的上市委员会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包括评估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盈利能力、风险等。

5. 发行上市:在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以进行首次公开,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交易。

6. 定期报告和信息披露:企业上市后需要按照规定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和信息披露。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对科技创新板上市法规及流程的简要介绍,具体操作还需参照相关法规和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业务指南【模板】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业务指南【模板】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业务指南(发行人、主承销商、保荐机构适用)(1.2版)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〇年六月修订说明目录一、发行与上市总体流程 4二、发行上市前准备工作 5(一)发行上市相关业务准备 5(二)提交发行方案及申请代码 5(三)录入公司基本信息7三、发行业务指南 7(一)发行方式概述7(二)股票发行申请、发行准备及发行流程图8 (三)发行工作具体流程8(四)主承销商IPO网下申购平台操作时间节点19 (五)各相关机构联系方式20四、上市业务指南 20(一)新股上市申请、上市准备及上市流程图20 (二)上市工作具体流程21(三)上市公告书披露事项24(四)上市仪式24五、发行期间新股暂停、恢复及终止的情况处理26六、附则26为方便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做好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工作,推动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顺利开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XX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XX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南。

本所郑重声明,本所及本所附属机构对于新上市公司网下路演从未指定任何特定服务机构。

如有任何组织或个人以本所或本所附属机构名义作为网下路演特定服务机构,均属违法行为。

本所及本所附属机构保留追究相关违法人员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本所上证路演中心为网上路演指定服务机构,网上路演不收取任何费用。

上市仪式由本所附属子公司上海上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上市仪式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发行与上市总体流程上交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业务总体流程主要包括发行上市前准备工作、发行业务流程、上市业务流程三个阶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人,经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可以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发行时点,启动发行前需通过发行承销业务系统报备发行方案,上交所在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可以正式启动发行。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报告模板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报告模板

[请输入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请输入公司简称][[年份]]第[数字]号签发人:[姓名][请输入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请输入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请输入公司简称]”或“公司”)是一家[请输入简介]。

公司[请输入合作对象]。

公司的技术中心是[请输入]。

为[请输入原因],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基本资料(二)公司股本结构(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根据[请输入事务所名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请输入事务所简称]会审[数字]号),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1、合并资产负债表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4、主要财务指标(四)公司接受辅导情况公司于[日期]年[日期]月聘请[请输入券商名称]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辅导。

辅导期间公司认真配合辅导机构的工作,对辅导机构提出的问题及解决方式予以了高度重视,并逐步实施了整改方案,使公司的运行规范化。

经过辅导,公司建立并完善了治理结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有了较全面的理解,树立了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和法制意识;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等制度。

公司已具备了进入证券市场的基本条件。

二、公司已具备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自成立以来,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聘请了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上市辅导,并通过了贵会[地方]监管局的辅导验收,目前已具备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公司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1、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公司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公司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数字]万元,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以上(-)公司符合《科创板首发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综上所述,公司符合《科创板首发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关注要点

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关注要点

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关注要点创业板是我国股票市场的一种板块,专门面向新兴成长性较强的创新型企业。

对于这些企业来说,能够成功申请创业板发行上市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因为上市后能够获取更多的资金支持,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而申请创业板发行上市的关键在于受到监管机构的受理,并通过受理审核环节。

申请创业板发行上市的文件受理是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进行的。

在受理审核环节中,证监会会对企业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因此,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注要点:1.募集资金用途:创业板发行上市是为了使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因此企业所募集到的资金用途是监管机构非常关注的。

申请人需要明确说明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并提供详细的解释和计划。

此外,募集资金的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性也是审查的重点。

因此,申请人需要充分考虑资金的使用规划,合理使用资金,并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监管要求。

2.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是受理审核的重要依据。

申请人需要提供详细的财务报表和经营业绩数据,并说明与同行业企业的竞争优势。

此外,审查机构还会关注企业的盈利能力、盈利模式和发展前景等方面。

因此,申请人需要事先对自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进行充分的准备和评估,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数据。

3.风险提示和安全措施:在申请文件中,申请人需要充分披露和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并说明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防范措施。

申请人需要清楚地说明市场环境、行业竞争、技术风险、经营风险等因素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风险应对方案和措施。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详细说明企业的监管合规措施,确保企业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4.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申请人需要充分说明和披露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

证监会非常关注企业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因此申请人需要提供详细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结构、独立董事情况、风险管理机制等信息,并说明企业通过合规管理来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措施。

最新科创板IPO申请全流程

最新科创板IPO申请全流程

最新科创板IPO申请全流程一、科创板定位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

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具体条件、市值、财务指标1、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五)本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对上市条件和具体标准进行调整。

2、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 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本条所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所称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指经审计的数值。

创业板上市流程和申请步骤

创业板上市流程和申请步骤

创业板上市流程和申请步骤创业板上市流程和申请步骤有哪些?下面就由我为您整理以下材料,希望能够回答您的疑问。

创业板上市流程和申请步骤
创业板上市流程:
1、企业递交创业板上市申请。

2、证监会将在5日内对申报材料给予反馈:受理、不予受理和补充修正。

3、证监会正式受理后将到创业板发审委上会,一家企业大约需要3个月时间。

4、发审委过会后,还需获得证监会上市批文,正式发布招股说明书,进行路演、网下和网上申购。

预计需要2-3周时间。

5、在深交所正式挂牌上市。

申请开通创业板的步骤:
第一步:投资者应尽可能了解创业板的特点、风险,客观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站对本人证券账户的首次股票交易日期进行参考性查询,网址为:。

第二步:投资者通过网上或到证券公司营业场所现场提出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申请。

第三步:投资者在提出开通申请后,应向证券公司本人身份、财
产与收入状况、风险偏好等基本信息。

证券公司将据此对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告知投资者,作为投资者判断自身是否适合参与创业板交易的参考。

第四步: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经办人员的见证下,需按照要求到证券公司的营业部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还应抄录"特别声明")。

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后,在规定时间内为投资者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以上就是我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回答您的疑问。

上交所科创板 首发业务指引 -回复

上交所科创板 首发业务指引 -回复

上交所科创板首发业务指引-回复如何进行上交所科创板的首发业务。

第一步:了解科创板的背景和政策上交所科创板作为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旨在支持创新企业发展和科技创新。

在进行首发业务之前,了解科创板的背景和相关政策是至关重要的。

可以通过阅读相关报道、研究政策文件以及咨询专业机构进行详细了解。

第二步:准备上市材料进行首发业务,首先需要准备一系列的上市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公司的设立文件、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的经营计划、技术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

这些材料需要向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审查和验证,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三步:选择保荐机构上交所科创板的首发业务需要由保荐机构进行引导和协助。

保荐机构的选择是关键,可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选择,或者参考其他公司的推荐。

保荐机构在首发业务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上市方案、组织相关各方进行尽职调查、审核准备材料以及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

第四步:提交申请及审查在选择好保荐机构后,可以向上交所提交首发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经营计划、财务报告、技术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等。

提交材料后,科创板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

这一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包括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对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以及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审查。

提交申请后,需要按照科创板的要求提供补充材料,以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

第五步:上市辅导及路演在申请通过并获得首发资格后,保荐机构会开始进行上市辅导和路演。

上市辅导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公司进行IPO培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财务报告等。

路演则是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业务模式、市场前景以及投资价值。

路演通常包括与潜在投资者进行面对面的会议和讨论,以及进行路演路线的安排和设计。

第六步:首发定价及上市在完成上市辅导和路演后,保荐机构会对公司进行估值,并与公司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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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效率,维护审核工作秩序,依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发行人及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本所相关规定报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

第三条 发行人应当通过保荐人向本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提交电子版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与书面原件一致。

相关申请文件应由两名保荐代表人签字。

每名保荐代表人可在科创板同时负责两家在审企业,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仅可在科创板负责一家在审企业:
(一)最近三年内有过违规记录,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二)最近三年内未曾担任过已完成的首发、再融资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

申报项目时,保荐人应针对签字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企业家数及是否存在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况做出说明与承诺。

第四条 本所收到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核对,
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本所向保荐人发出补正通知,一次性提出全部补正要求,发行人应当予以补正,补正时限最长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一)申请文件与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文件目录不相符;
(二)申请文件目录中的文件名称与文件本身内容不相符;
(三)不适用申请文件目录情况的说明与提交的申请文件不一致;
(四)申请文件无法打开或读取;
(五)文档字体排版等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相关规定;
(六)申请文件签字处缺少本人亲笔签字,或者签字不清晰;
(七)申请文件盖章处未加盖公章,印章不清晰,或者公章上的名称与应盖章机构的名称不一致;
(八)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未加盖总所公章;
(九)相关文件因无法提供原件而提供复印件的,未由律师提供鉴证意见;
(十)申请文件中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证照文件不齐全;
(十一)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未在六个月有效期内;
(十二) 本所认定应当补正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发行人补正申请文件的,本所收到申请文件的时间以发行人完成全部补正要求的时间为准。

第七条 本所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前,发行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应当提交撤回申请并说明撤回理由。

第八条 申请文件符合要求的,本所作出予以受理的决定,出具受理通知。

受理当日,发行人申请文件中的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在本所网站预先披露。

申请一经受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相关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即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经本所同意,不得对申请文件进行更改。

第九条 保荐人应当于受理后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所规定的途径以电子文档形式向本所报送保荐工作底稿和验证版招股说明书,供监管备查。

第十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一)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等申请文件不齐备且未按要求补正。

(二)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不具备相关资质; 或者因证券违法违规被采取限制资格、限制业务活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等相关措施尚未解
除;或者因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

第十一条 保荐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在十二个月内累计二次被本所不予受理的,本所自第二次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受理该保荐人报送的发行上市申请。

第十二条 本所受理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并不表明申请文件符合法定要求,也不表明本所同意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

第十三条 本指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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