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镇镇顺成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西区彩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成果的批复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西区彩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成果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14•【字号】中府函〔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西区彩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成果的批复市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申请批准〈中山市西区彩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17年)〉成果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0〕1343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经审核,《中山市西区彩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17年)》修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编制成果符合市、镇总体规划要求,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西区彩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17年)》,命名调整为《中山市西区彩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20)》(简称《控规》)。
二、涉及《控规》与原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要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侵占生态控制线,不得随意减少公共绿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有变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控规》为中山市西区街道彩虹片区所在及周边用地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
在今后实施过程中,相关地块控制、道路交通等建设均应符合《控规》的要求。
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业务指导。
四、你局要加强对《控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整《控规》;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的严格实施,并在《控规》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1月14日。
古镇镇顺成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人口规模及土地使用 (1)第三章建筑控制指标 (1)第四章配套设施规划 (3)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3)第六章绿地景观控制 (4)第七章市政设施规划 (4)第八章规划相关说明 (5)附表1:各类用地适建性规定表 (6)古镇镇顺成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本规划的顺利实施,加强古镇镇顺成片区的开发建设管理,保障新区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规划范围:顺成片区西部紧邻海洲水道,东有拱北河,北靠生态植物园,南部以新兴大道东为界,规划区总面积680.81公顷。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各街坊、地块以及各类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并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的依据,但不能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
第四条本细则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分图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本细则和分图图则的要求。
第四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04年9月)《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2004)》《古镇镇总体规划(2003—2020)》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6月8日)国家相关规范,中山市政府、规划部门的相关文件第五条本细则和分图图则未涉及的指标,均应符合国家、广东省以及中山市的有关技术规定。
第六条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和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古镇镇规划管理所负责。
第二章人口规模及土地使用第七条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137-90)和《古镇镇总体规划(2003-2020)》的要求,确定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10m2/人。
规划顺成片区总人口不宜超过6.2万人。
第八条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和《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中的规定。
古镇镇富人区规划方案最新

古镇镇富人区规划方案最新1. 引言古镇镇作为中国广东省中山市下辖的一个镇,拥有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文化。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的进程,古镇镇富人区的规划与建设变得愈发迫切。
本文将介绍古镇镇富人区规划方案的最新进展。
2. 现状分析古镇镇位于珠江三角洲地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自然资源丰富。
近年来,随着古镇镇经济的腾飞,富人群体的数量不断增加。
然而,古镇镇富人区的规划与建设相对滞后,现有的富人住宅区缺乏配套设施和高品质的生活环境。
3. 目标与原则为了满足富人群体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古镇镇制定了以下目标和原则:- 目标:建设一个宜居、宜商、宜游的富人区,提高生活质量,吸引更多富人扎根古镇镇。
- 原则:可持续发展、人性化设计、生态保护、高品质建设。
4. 规划方案4.1 建设规模古镇镇富人区规划面积约2000亩,分为住宅区、商业区和休闲娱乐区三大功能区域。
4.2 住宅区规划住宅区将建设高品质、生态友好的别墅群和公寓楼。
别墅群主要针对富人个体家庭,采用独栋式设计,每个别墅配备私人花园和泳池;公寓楼则适合富人群体集中居住,配备高端物业管理服务。
住宅区周边将建设公园和步行道,以提供优美的生活环境。
4.3 商业区规划商业区将建设高档购物中心和国际品牌商店,主要面向富人消费群体。
规划中将重点引进国际一线奢侈品牌,在满足富人群体消费需求的同时,也能带动周边经济的发展。
商业区还将规划酒店、会所等高端服务设施,提供一站式服务。
4.4 休闲娱乐区规划休闲娱乐区将建设高级会所、高尔夫球场和度假村等设施,为富人提供放松身心的场所。
同时,规划中将保留和修复古镇镇的文化遗址,为富人提供独特的旅游体验。
4.5 生态保护和绿化富人区的规划不仅注重高品质建设,也强调生态保护和绿化。
在规划过程中,将保留现有的绿地和水体,增加植被覆盖面积,提倡低碳环保生活方式。
同样,规划中也将注重水资源利用和垃圾处理等环保措施的实施。
5. 实施与建设富人区规划方案将分阶段实施,预计整个建设周期为5年。
古镇镇中心区城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山市古镇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口规模及土地使用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四章道路交通第五章城市设计导则附录:图则索引查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本规划的实施,促进新区的开发,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规划范围:规划中心区东起同兴路,西至新兴大道中,北起新兴大道东,南到岐江公路,规划用地面积约5.95平方公里。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各街坊、地块以及各类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并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的依据,但不能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
第四条本细则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分图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五条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本细则和分图图则的规定和要求。
第六条本细则和分图图则未涉及的指标,均应符合国家、广东省以及中山市的有关技术规定。
第七条本细则的解释权以及实施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古镇镇规划管理所负责。
第二章人口规模及土地使用第八条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2004.4)和古镇实际情况,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按105㎡/人计算,规划中心区的人口总量为5.7万。
第九条中心区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一)居住用地(R);(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道路广场用地(S);(四)市政设施用地(U );(五)绿地(G)。
第十条在开发过程中,由于现实原因或特殊要求,确需变更规划用地性质时,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大类禁止变更,中类和小类的变更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
以街坊为单位成片开发时,街坊内的用地界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其规模和配套设施项目必须符合分图图则所规定的指标要求。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十一条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古镇镇顺成片区第8-9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批复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古镇镇顺成片区第8-9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21•【字号】中府函〔2018〕701号•【施行日期】2018.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古镇镇顺成片区第8-9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批复古镇镇人民政府:你镇《关于审批〈中山市古镇镇顺成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8-9街区调整)〉成果的请示》(古府请〔2018〕29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经审核,《中山市古镇镇顺成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8-9街区调整)》修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编制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要求,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古镇镇顺成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8-9街区调整)》,命名调整为《中山市古镇镇顺成片区第8-9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下称《顺成片区第8-9街区控规》)。
二、涉及《顺成片区第8-9街区控规》与原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要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侵占生态控制线,不得随意减少公共绿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有变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顺成片区第8-9街区控规》为中山市古镇镇顺成片区第8-9街区控规所在区域规划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
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控制以及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等建设均应符合《顺成片区第8-9街区控规》的要求,相关地块建设必须满足国家、省及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
四、你镇要严格落实《顺成片区第8-9街区控规》相关内容,对《顺成片区第8-9街区控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顺成片区第8-9街区控规》严格实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市旧城区悦来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复函-中府办函〔2014〕361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市旧城区悦来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的复函
正文:
----------------------------------------------------------------------------------------------------------------------------------------------------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市旧城区悦来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复函
中府办函〔2014〕361号
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旧城区悦来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中规报〔2014〕280号)已收悉。
经市政府研究,函复如下:
一、《中山市旧城区悦来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下称《控规》)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充实完善成果,原则同意《控规》成果。
涉及《控规》与原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地块,要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如有变化,应按照《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二、《控规》为旧城区悦来南片区用地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控制以及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等建设均应符合《控规》要求。
三、你局要加强对《控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控规》;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严格实施。
四、你局要在《控规》获批准之日起30天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
——结束——。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中山市三乡镇前陇片区(2214单元)05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的批复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中山市三乡镇前陇片区(2214单元)05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14•【字号】中府函〔2023〕284号•【施行日期】2023.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规划发展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中山市三乡镇前陇片区(2214单元)05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的批复三乡镇人民政府:你镇《关于启动〈中山市三乡镇前陇片区(2214单元)05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规划编制工作的请示》(三乡府请〔2023〕23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3号)以及《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原则同意你镇启动《中山市三乡镇前陇片区(2214单元)05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以下简称《控规》),报批成果以报批年份标明版次。
二、上述《控规》编制过程中,要充分核实用地功能调整地块的权属情况和片区公共服务设施情况,重新核算并高标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道路系统。
要做好与已出让建设用地合同约定规划条件衔接,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强制性规划条件。
三、你镇应尽快组织编制《控规》一般修改方案,认真贯彻《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强与《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成品油分销体系“十四五”规划等上层次规划衔接,落实“三区三线”、自然山体保护等管控要求,确保规划各项内容符合《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3版)》要求。
四、上述《控规》一般修改方案要进一步完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道路系统及绿地系统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对调整后方案进行审查报批。
中山市古镇镇海洲村北海工业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目录第一章规划背景、规划作用及现状概况 (1)第二章北海工业组团发展条件分析 (1)第三章规划总则 (2)第四章用地布局规划 (3)第五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4)第六章道路交通工程规划 (5)第七章规划控制指标体系 (6)第八章市政工程规划 (8)第九章景观系统规划 (12)中山市古镇镇北海工业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文件第一章规划背景、规划作用及现状概况一、规划背景1、《古镇镇总体规划》(2003-2020)批准实施后,海洲行政村在镇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下,依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镇区组团和海洲组团的空间发展目标,确立了北海工业组团的开发计划。
为保证北海工业组团能科学合理的开发建设,提升海洲行政村的经济实力,促进古镇灯饰产业的发展,古镇规划管理所提出委托编制北海工业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2、《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后,为严格执行该条例的相关规定,委托设计单位对北海工业组团用地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规划作用1、承上启下的作用:本次规划是上层次规划(《古镇镇镇总体规划》)和下层次规划(各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两者之间的过度与衔接,起到深化前者和控制后者的作用,确保规划体系的完善和连续。
2、用地开发的依据:本次规划的成果将成为北海工业组团用地开发建设的依据。
也能提高工业组团土地开发的整体效益,协调工业生产区、居住生活区和绿化景观区之间的关系。
三、规划区现状概况1、规划范围:北海工业组团位于古镇镇北部,是顺德区进入中山市的门户地区,组团东靠拱北河,南与海洲旧城区相连,西临海洲水道,北接顺德区均安镇。
规划组团总用地面积1.62平方公里。
2、现状自然条件:北海工业组团地势平坦开阔,地址构造简单,现状大片用地为耕地和鱼塘,冬季主导风向为北风,夏季主导风向为南风。
3、现状人口:规划组团现状人口集中在与海洲旧城相连的东南面,居住模式为村民自建住宅,现状总人口约为6340人。
4、现状交通:组团西面的海洲水道拥有便利的水运条件,目前主要为采砂船只的通行水道;现状组团陆路交通依靠西岸北路、围堤路和东岸北路连接古镇其它区域、东岸北路是古镇重要的对外交通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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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人口规模及土地使用 (1)第三章建筑控制指标 (1)第四章配套设施规划 (3)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3)第六章绿地景观控制 (4)第七章市政设施规划 (4)第八章规划相关说明 (5)附表1:各类用地适建性规定表 (6)古镇镇顺成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本规划的顺利实施,加强古镇镇顺成片区的开发建设管理,保障新区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规划范围:顺成片区西部紧邻海洲水道,东有拱北河,北靠生态植物园,南部以新兴大道东为界,规划区总面积680.81公顷。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各街坊、地块以及各类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并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的依据,但不能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
第四条本细则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分图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本细则和分图图则的要求。
第四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04年9月)《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2004)》《古镇镇总体规划(2003—2020)》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6月8日)国家相关规范,中山市政府、规划部门的相关文件第五条本细则和分图图则未涉及的指标,均应符合国家、广东省以及中山市的有关技术规定。
第六条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和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古镇镇规划管理所负责。
第二章人口规模及土地使用第七条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137-90)和《古镇镇总体规划(2003-2020)》的要求,确定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10m2/人。
规划顺成片区总人口不宜超过6.2万人。
第八条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和《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中的规定。
第九条区内规划的各类用地使用性质必须遵照执行规划确定的用地使用性质规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第十条本生活区规划的配套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市政基础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应严格按规划控制管理,不得挪作它用,在控制管理过程中,应制定相应的配套建设管理机制,保障为各类项目的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第十一条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实际状况确需进行用地性质的变更,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大类禁止变更;中类变更必需经过分析论证,按原规划报批程序报批,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后方可变更;小类变更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执行。
第三章建筑控制指标第十二条规划区各地块建筑开发控制指标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等,应符合规划文本“开发强度控制指标表”和分图图则的规定。
第十三条各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为开发强度上限控制值,绿地率为下限控制值,各类用地开发强度控制值参看《开发强度控制指标一览表》及分图图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建筑高度控制建筑高度的计算按照如下规定:1.平顶房屋建筑高度,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女儿墙高度计算。
2.坡顶房屋建筑高度,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
3.屋顶上的附属物如楼梯间、电梯塔、屋顶窗、水箱等,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的25%,且高度小于4米时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4、建筑限高为地块建筑高度控制上限值,各地块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地块限高指标,各地块建筑限高控制指标参看《开发强度控制指标一览表》及分图图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开发强度控制指标开发强度控制指标一览表第十六条建筑间距控制1.居住建筑间距的限值根据建筑高度分别规定,居住建筑间距见下表:注:表中图例的长边为建筑主立面,短边为建筑侧立面2.商业建筑相互之间以及其他非居住建筑相互之间最小间距不得小于防火间距。
3.办公建筑相互之间、办公建筑与商业建筑之间、办公建筑与工业建筑的间距为相同情况下居住建筑间距的0.8倍。
4.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按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之间间距取值。
5.商业及办公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如其相邻地块为非商业、办公建筑时,视其为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退让方法相同。
6.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中、小学教学楼等与相邻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表规定。
7.高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建筑间距不宜少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3倍,且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8米。
8.高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3米。
9.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0米。
10.低层非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但最小间距不应小于6米。
11.其他形式布置的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第十七条建筑物退让规定1.为了满足市政管网埋设,人流集散,绿化景观,消防应急等多方面的需要,沿城市道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保护区,建筑应退让道路红线及用地边界。
其退让距离除必须符合消防、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要求外,必须符合本规划文本及分图图则规定。
2.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管线、阳台及附属物不得逾越规划道路红线。
建筑临不同等级道路,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规定参看《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表》及分图图则。
3.建筑物临河流、水体、绿地时必须退让其规划控制线,退让距离应符合分图图则的规定。
4.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地块靠50m道路,建筑后退红线15m;地块靠40m道路,建筑后退红线10m;地块靠30m道路,建筑后退红线6m;地块靠24m道路,建筑后退红线4m;地块靠18m道路,建筑后退红线4m;地块靠12m道路,建筑后退红线3m;地块与地块之间无道路,地块分界线两侧各退2m,或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建筑消防间距的原则上,地块分界线两侧各退其建筑高度的一半。
第四章配套设施规划第十八条规划区内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是为本区服务的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
不得减少其规模,其用地不得随意挪作它用。
第十九条规划区配套设施详见下表: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第二十条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及道路绿化专用,任何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筑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及新建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
第二十一条规划区内道路竖向最低控制标高为3.1米。
(国家85高程系)。
规划区道路设置锯齿形边沟排水。
第二十二条本规划区内道路分为三级:主干道有新兴大道东(62米)、中兴大道北(50米)、西岸中路(40米)、长安北路(30米)、永安路(30米)、顺成二路(30米);次干道为顺兴路(18米),东方路(24米)、顺成一路(24米)、顺成三路(24米)、文化路(24米)、安居路(24米)、乐业路(18米)、百盛路(18米);规划区支路为长尾南路、长尾北路、长尾西路、和兴路、顺康路、顺福路、顺隆路,金鹤一路、金鹤二路、金鹤三路、金鹤四路、金鹤五路、银鹤一路、银鹤二路、银鹤三路第二十二条红线宽度18米及18米以上的道路红线原则上不得改动,若确需改动,须经本规划批准单位同意。
第二十三条各地块必须按其使用性质和开发强度设置足够停车位。
设置标准应符合分图图则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出入口方位:1.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方位是指允许的适宜直接向城市道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位置或不允许直接向城市道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地段。
在分图图则中通过对机动车出入口范围的限制来实现控制。
2.道路机动车出入口距道路交叉口距离从相交道路中心线交叉点算起。
3.机动车出入口距城市道路交叉口、桥梁坡道起止线应大于50米。
4.小区主要道路出入口距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不小于200米,距次干道交叉口不小于70米(按两条交叉道路的道路红线的延长线交点计)。
5.各地块允许机动车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详见分图图则。
第二十五条道路交叉口规划与控制道路交叉口相交道路通行的优先次序是:主干道、次干路、支路。
道路主干道与次干道交叉口采用平面信号交叉口。
主干道与主干道及次干道的平交路口,应根据交通流量、流向的情况,增设左转弯、右转弯专用车道,实现渠化交通。
第六章绿地景观控制第二十六条本规划规定的各类绿地不得挪做它用。
公共绿地内的硬铺率不得大于15%。
绿地内允许建设建筑小品和少量游憩设施,总建筑面积不超过用地面积的10%。
第二十七条生活区内所有道路均应按规划的道路断面配置行道树和绿化隔离设施。
第二十八条各地块在满足分图图则所规定的绿地率指标的同时,还应尽可能增加绿化面积,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增加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
第二十九条规划居住用地内,应按国家居住区设计规范配置集中的公共绿地。
第三十条规划工业用地内,按《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要求,绿地率>25%。
第三十一条公共设施用地不宜设置围墙,可用绿篱进行空间分隔,绿篱高度应低于0.6m;居住用地及工业用地边界沿道路设围墙,应采用通透栏杆式,高度应低于1.2m;相邻地块间设围墙应低于1.5m。
各地块围墙设计应统一风格,建议采用绿化分隔边界。
第七章市政设施规划第三十二条给水工程规划1.顺成片区用水量预测为5.06万m3 /d2.在主干道和次干道给水管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布置间距不超过120米。
3.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4.规划区内消防给水与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5.考虑近、远期结合,便于分期实施;6.管网布置成环状,以保证供水安全;7.给水水源:顺成片区给水水源主入口由新兴大道东、中兴大道北、东岸中路和西岸中路供水。
第三十三条雨水工程规划1.顺成片区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通过雨水排水管渠就近排入河流水体;各大内河出口处设有水闸,并由电排站控制内河水位。
2.雨水量的计算,以中山的暴雨强度公式计算:q=1383.269(1+0.4979lgP)/(t+3.67)0.5686式中: t:降雨历时(分钟)t=t1+mt2t1:地面积水时间(分钟),视距离长短、地形坡度和地面铺装情况定,一般采用5-15分钟。
t2: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分钟)P:设计重现期(重现期为一年)m:折减系数,暗管折减系数m=2,明渠折减系数m=1.2.3.雨水管渠布置原则:充分利用地形,结合道路竖向规划合理布置雨水管渠,实现雨水有组织收集就近排入附近河渠。
4.雨水管的敷土深度应尽量控制在0.7-1.3米左右;雨水管的坡度应保证不低于规范要求的最小坡度。
第三十四条污水工程规划1.区内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污水全部用管网引入污水厂处理后排入拱北河。
2.计算顺成片区规划日污水量为:4.0472万m3 /d3.污水管网规划:规划沿顺成一路、顺成三路、长安北路高压通道及文化路布置污水主干管。
顺成片区污水经收集流入主干管后输送到南部古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