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合同法修改对照表(合同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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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全)合同法与民法典合同编对比表

(最新最全)合同法与民法典合同编对比表

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
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
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
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
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
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
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 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
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 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
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 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
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 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第十八条【要约的撤销】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
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
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
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
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
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
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
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
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
第十七条【要约的撤回】 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 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 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合同编新旧法对照表

合同编新旧法对照表

合同编新旧法对照表关键信息项合同编号签署日期签署地点甲方信息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信息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合同主题合同金额付款方式履行期限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的生效与变更条款其他条款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签署日期:年__月__日签署地点:____甲方:名称:________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合同主题: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事项达成的协议。

合同金额:人民币________元(¥________)。

付款方式:首付款:________元,签署合同后____日内支付。

余款:________元,在____日前支付。

履行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按约定时间支付款项。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产品。

确保提供的服务/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违约责任:如一方未履行合同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争议解决方式: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合同的生效与变更条款: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需变更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

其他条款: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签字):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日期:年__月__日地点:____。

民法典和旧合同法对照表

民法典和旧合同法对照表

民法典和旧合同法对照表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背景与目的a. 甲方与乙方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b.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c. 双方同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第二条合作内容与范围a.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或产品。

b.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c. 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双方权利与义务a. 甲方权利:①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③ 甲方有权在合同期限内解除合同。

b. 甲方义务:①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或产品。

② 甲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或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③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报酬。

c. 乙方权利:①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报酬。

③ 乙方有权在合同期限内解除合同。

d. 乙方义务:①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

② 乙方应保证工作成果符合甲方要求。

③ 乙方应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民法典》与民事单行法变动对照表之合同编(下)

《民法典》与民事单行法变动对照表之合同编(下)
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民法典合同法编与合同法的修订对照表

民法典合同法编与合同法的修订对照表
第四百八十二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获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殿日期开始计算。妥的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讥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行政;⅛4⅜强忌冬用书画戏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影衣。一当.事■人约定采.用书1⅞∙班式的r庭
【总则纳第一百三十五条对删除部分有相应规定】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乩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戏内容的彩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叶调取查用的数据也文,视为书面毋式。
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
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
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
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定县■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6勺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状式订立合同,在答字或者盖聿之前,当事人一方已挣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荻者当事人为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就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合同(通则部分)新旧法对照表(草案-审议稿-民法典)

合同(通则部分)新旧法对照表(草案-审议稿-民法典)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
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
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 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 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
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系。
系。
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
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 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 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
议。
议。
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 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 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 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 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 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 准备工作。
将“作” 修改为 “做”, 使语言表 述更加精 准。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
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 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 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
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 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 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
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 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 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
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 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 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
定。
定。
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

合同编(分则)新旧法对照表(旧法-民法典)

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
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
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
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
同。
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
1.删除了“除依
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
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
承担。
当事人不能就风险
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
转移另作约定;
担。
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
3.“根据合同约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
定”改为“按照约
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
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
定”;
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
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
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
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
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
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
地交付标的物。
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
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
将“但”改为“但
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
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
是”。
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
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
为“期限”;
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
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
2.将“标的物收
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
到”改为“收到标
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
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

民法典合同法编内容修改

民法典合同法编内容修改房产评估价格异议申请书关键信息项申请人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评估机构信息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评估师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信息房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评估结果信息评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评估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异议申请原因具体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要求申请重新评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附件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正文甲方(申请人)与乙方(评估机构)就房产评估价格异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申请背景1.1 甲方对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提出异议。

甲方认为该评估价格存在问题,具体房产信息如下:房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评估结果信息2.1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完成的评估报告中,给出的房产评估价格为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法典合同编与合同法的修订对照表3

民法典合同编与合同法的修订对照表3民法典合同编与合同法的修订对照表3?旧法《合同法》新法《民法典》合同编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三章委托合同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四百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第九百二十三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民法典》与民事单行法变动对照表之合同编(上)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四百八十六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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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合同法修改对照表(合同编)民法典与合同法修改对照表(合同编)
本文档旨在对比民法典和合同法在合同编方面的修改内容,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

下面是民法典和合同法的修改对照表:
第一章总则
民法典
- 建立合同的自由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
- 合同订立的自由和平等原则
合同法
- 法律强制、自愿、平等和互惠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
- 合同订立的自由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
民法典
- 意思表示的要素
- 不成文的要素
合同法
- 成立合同的方式和要素
- 要约和承诺的效力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
- 合同的效力及其方式的规定- 相对效力和绝对效力的区别
合同法
- 合同的相对效力和绝对效力
- 合同效力的讨论
第四章合同的解除和效力消失民法典
- 合同的解除情形
- 合同效力消失的情形
合同法
- 合同的解除与权利义务的转移
- 合同终止和效力消灭的规定
第五章违约责任
民法典
- 违约责任的基本规则
- 无过失责任的特殊规定
合同法
- 违约责任的形成和期限
- 损害赔偿的规定
以上只是对民法典和合同法在合同编方面的一些修改对照。

更多详细内容,请参考民法典和合同法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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