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对象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昌市遴选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昌市遴选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1.04•【字号】•【施行日期】2020.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昌市遴选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湾里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区)属企业、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行业协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现将《南昌市遴选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11月4日南昌市遴选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实施方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持续征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中就培函〔2020〕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业能力建设司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于)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遴选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30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遴选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评价组织)的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为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做好支持服务。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1.17•【字号】赣人社发〔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创新优化特殊人才评价机制,加大突出贡献人才职称评审倾斜力度,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我们修订了《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1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评审程序第四章附则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战略部署,持续完善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为各类对江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开辟“绿色通道”,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江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有突出贡献人才,是指具有特殊潜质、在某一专业领域成果显著、知名度高、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有突出贡献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继续教育等限制,按本办法申报评审相应的高级职称。
第四条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坚持科学人才观,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破除论资排辈的思想观念,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鼓励创新、超越和探索,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南昌市卫生局、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

南昌市卫生局、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中医管理中药管理【发文字号】洪卫中医字[2014]34号【发布部门】南昌市卫生局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4.07.23【实施日期】2014.07.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卫生局、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洪卫中医字〔2014〕34号)各县(区)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推动全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重点任务的落实,确保“十二五”期间深化医改有关基层中医药工作目标顺利完成,根据《江西省卫生计生委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工作的通知》(赣卫中医字〔2014〕24号)的要求,南昌市卫生局、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工作。
现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方案》(附件1)、《县区督查评估报告主要内容》(附件2)、《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情况自评表》(附件3)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细则》(附件4)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督查评估、迎检工作。
请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于7月30日前将本县(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情况自评表》盖章传真至市卫生局中医处。
各督察组要按照《县区督查评估报告主要内容》要求,形成督查报告并上报市卫生局中医处。
联系人:卢俊联系电话:83986648(传真)电子邮箱:ncwsjzyc@附件:1.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方案2.县(区)督查评估报告主要内容3.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情况自评表4.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细则南昌市卫生局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7月23日附件1: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方案为做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工作,根据《关于实施南昌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洪卫中字〔2013〕19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印发南昌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卫中字〔2013〕2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督查评估方案。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申报系统”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申报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8.30•【字号】•【施行日期】2022.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申报系统”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申报服务质量,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经研究,决定启用“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申报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系统介绍及主要功能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申报系统是为优化用人单位、主管单位、人社部门办事流程,提高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申报审批效率而开发的系统,相关单位可通过该系统,实现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业务从申请、审核到办结、查询“一次不跑”网上办。
本系统主要功能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一)申报功能。
用人单位按照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范围,收集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信息。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填写人才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确认材料。
(二)审核功能。
本单位、主管单位通过登录相应账号对申报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后,按高层次人才的医保隶属关系,提交至相应层级的人社部门进行资格确认。
人社部门可在本系统中,对用人单位申报享受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人员审核并确认资格。
(三)查询功能。
申报单位、主管单位均可登录申报系统查询通过人员名单,查看、下载或打印申报表,办理落实医疗保健相关待遇。
人社部门也可为同级医保经办机构开设账户,方便他们登陆系统查询和下载申报人员情况。
二、使用说明为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省人社厅编制了《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申报系统使用说明》(附件1),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研读并操作,有关要求如下。
南昌市卫生局医妇处关于落实《南昌市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一卡通”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医妇处关于落实《南昌市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一卡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3.05.24•【字号】洪卫医妇字[2013]145号•【施行日期】2013.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南昌市卫生局医妇处关于落实《南昌市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一卡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洪卫医妇字〔2013〕145号)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各医院:为贯彻落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一卡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洪才字[2012]2号),进一步激励高层次人才,服务南昌科学发展、打造核心增长极,规范优待对象享受医疗保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优待对象持有南昌市“南昌市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卡”(简称“一卡通”)的就诊人员。
二、优待政策优待对象到我市公立医院就诊,免收普通门诊和专家门诊挂号费,并享受优先检查、优先治疗的待遇。
三、工作措施(一)全市公立医院应指定专门科室和专门人员落实优待对象享受医疗保健优待政策的具体措施。
(二)全市公立医院在门诊挂号、收费、取药、诊察室、检验科等处均设立“优抚对象优先”的窗口,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南昌市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一卡通”医疗保健优待政策。
(三)全市公立医院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优待对象健康体检工作,并主动建立健康档案。
四、工作要求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各医院应按政策规定积极主动做好南昌市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一卡通”医疗保障工作,对优待对象就诊情况做好登记,并定期将工作情况报送市卫生局。
联系人:熊玉申联系电话:839867572013年5月24日。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实施日期】20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2017年)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27号)、《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卫人字〔2017〕20号)要求,2017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照《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的改革意见》(赣人社发〔2016〕45号)和《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10号)要求组织实施。
为做好2017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格条件从2017年起,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新修订的《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社发〔2017〕46号),实行分类评价。
鉴于新修订的资格条件印发较晚,2017年申报省市类资格的,对论文、课题、获奖级别和排名要求可暂按《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掌握。
二、业务考试合格标准根据《关于江西省2017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38号),2017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正常申报省市类、县区类的60分,破格申报省市类、县区类的70分;正常申报乡镇类的55分,破格申报乡镇类的65分;国家级贫困县人员正常申报县区类的58分,国家级贫困县人员破格申报县区类的68分。
江西省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4.06•【字号】•【施行日期】2022.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江西省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湾里管理局人社办,各考核评价机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加强对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的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机制,根据《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和〈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21〕57 号)精神,现特制定《南昌市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南昌市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4月6日附件南昌市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技能人才评价的公平、公正,保障参评人员、工作人员及评价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以下简称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指引。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本指引所称技能人才评价包括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等。
第三条坚持合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惩教结合的原则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管理、监督管理;南昌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全市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监管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技术支持服务与处理。
江西省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湾里管理局人社办,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27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职鉴字〔2018〕1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精神,为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提高全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与经济发展的契合度,满足社会需求,服务就业创业,助力经济发展。
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规范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职业能力概述专项职业能力是指一个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可就业的最小技能单元。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作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补充,应用在劳动者短期内难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所从事职业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范围内的技能证书需求。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由各有关单位依据编制的考核规范,对劳动者某一专项职业技能进行的客观考核评价,并对考核评价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技能评价活动。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从业人员的劳动者能够熟练掌握并应用某项实用职业技能的证明,表明劳动者具备了从事某职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工作能力。
符合上述专项职业能力定义,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从业人员可考核的技能单元均可作为申报项目;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7.06•【字号】洪人社发〔2022〕148号•【施行日期】202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洪人社发〔2022〕148号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湾里管理局人社办,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5号)、《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235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创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市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市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渠道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均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zcxt)。
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一)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须通过其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4.04•【字号】•【施行日期】2018.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不断加强我市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155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2018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选拔对象(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从在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工作岗位上的在职人员中选拔。
应注重推荐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上以及在创新创业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企事业单位中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厅级干部原则不推荐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确需推荐申报的只能参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推荐竞争选拔。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推荐。
(三)中央驻赣单位可按规定程序推荐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四)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推荐享受同一层次的政府特殊津贴。
二、推荐选拔条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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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对象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1.08.13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8.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江西省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高层次人才医疗
保健对象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199号)要求,我市将开展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需对医保关系在南昌市的高层次人才进行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参加南昌市(市级或县区级)医疗保险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调查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含已退休)之一的高层次人才: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重大人才支持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
才等国家级人才(含青年项目);
(3)江西省“双千计划”(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人选、“井冈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及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江西省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省部级人才(不含青年项目);
(4)博士生导师,以及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正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5)南昌市已被认定为A、B、C、D类的高层次人才。
三、调查内容
调查了解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包括所在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人才类别、在岗情况等。
人才类别一栏中,请填写“国家级人才”、“省部级人才”、“博士生导师”、“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南昌市A类人才”、“南昌市B类人才”、“南昌市C类人才”、“南昌市D类人才”。
每名高层次人才的信息只进行一次填报,存在多类别的,可在“人才类别”栏中多类别填报。
四、工作要求
(一)材料报送
1.各用人单位填写《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对象摸底调查表(用人单位)》(附件1)并逐级报送至县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
2.各县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各单位《摸底调查表》后,形成《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对象摸底调查表(汇总)》(附件2)并加盖公章,于8月25日下午下班前,将PDF盖章版和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
无符合条件的,也需在《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对象摸底调查表(汇总》上填写“无”并盖章报送。
(二)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摸底调查工作,做到加强领导、责任到人,不得出现弄虚作假、虚报漏报瞒报的现象,务必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调查摸底结果,为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联系人:李锋电话:83884296
附件:
1.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对象摸底调查表(用人单位)
2.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对象摸底调查表(汇总)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3日附件1
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对象摸底调查表(用人单位)
填报单位(盖章):
附件2
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对象摸底调查表(汇总)县区或市直主管部门(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