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护路制度汇编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
是指在铁路运输中,为了保障运输安全和保护线路设施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铁路护路工作制度:
1. 接班制度:护路工作通常是24小时不间断进行的,因此需要制定接班制度,确保有足够的护路人员在不同时间段进行工作。
2. 巡查制度:护路人员需要定期巡查铁路线路和设施,检查是否存在漏洞、损坏或其他安全隐患。
巡查频率和巡查范围需要根据不同区段的特点和运行情况进行制定。
3. 报告制度:护路人员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以便及时修复和处理。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问题的具体描述、位置、严重程度等信息。
4. 处理制度:对于护路人员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需要制定相应的处理程序。
处理方式可以包括直接修复、通知相关部门或调度中心调度修复人员等。
5. 紧急情况处理制度:对于紧急情况,如事故、火灾等,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制度。
这包括报警流程、人员疏散程序、协助救援等。
6. 安全培训制度:为了提高护路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需要制定相关安全培训制度。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行车规章制度、危险品处理、紧急救援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铁路护路工作制度,不同铁路运输公司和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三篇)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护路工作,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顺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铁路护路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铁路护路工作是指对铁路线路进行巡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线路的安全可靠。
第四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服从组织安排,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纪律。
第五条铁路护路工作应按照“预防为主、防范为重、保障为基础”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六条铁路护路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对铁路线路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排除线路上的隐患和风险。
(二)对铁路线路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行。
(三)保障铁路线路周边的安全,清理垃圾、杂草和其他危险物品。
(四)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和救援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铁路护路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组织准备:护路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集合,并准备好必要的工具和装备。
(二)巡查线路:护路工作人员按照指定的路线巡查线路,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
(三)维护保养:护路工作人员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行。
(四)整理清理:护路工作人员对线路周边进行清理,保持环境整洁。
(五)报告汇总:护路工作结束后,护路工作人员应填写护路记录表,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八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要求:(一)熟悉铁路线路的布局和运行情况,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
(二)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擅自离岗。
(三)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行。
(四)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不得随意乱扔垃圾。
第九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程,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章权益保障第十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享有以下权益:(一)按时领取工资和福利待遇。
(二)享受工作补助和奖励。
(三)享受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
(四)参加培训和提升学习的机会。
第六章违纪处分第十一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程进行处分。
学校铁路护路规章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校铁路护路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维护铁路运输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学校成立铁路护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铁路护路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班主任为班级铁路护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铁路护路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学生会设立铁路护路宣传小组,负责铁路护路宣传、教育、监督等工作。
三、铁路护路宣传与教育1. 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铁路护路宣传活动,提高师生铁路安全意识。
2. 班级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铁路护路主题班会,让学生了解铁路安全知识。
3. 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海报等形式,普及铁路安全知识。
4. 邀请铁路部门专业人员来校开展铁路安全知识讲座。
四、铁路护路巡查与报告1. 班主任负责对本班铁路沿线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 学校铁路护路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铁路沿线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学生会铁路护路宣传小组协助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 铁路护路巡查情况每月汇总一次,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学校。
五、铁路护路纪律与要求1. 严禁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玩耍、翻越防护栏、损坏铁路设施。
2. 严禁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抛掷杂物。
3. 严禁在铁路线路上攀爬、翻越、穿越防护栏。
4. 严禁在铁路线路上进行施工、挖掘、种植等活动。
5. 严禁在铁路线路上进行放风筝、放飞气球等活动。
6. 严禁在铁路线路上开展任何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活动。
六、奖励与处罚1. 对在铁路护路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铁路护路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集体,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章制度由学校铁路护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规章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铁路护路联防规章制度汇编

铁路护路联防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护路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保障铁路设施完好,落实联防机制,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铁路护路联防是指铁路部门与地方政府、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等部门及社会各界合作,共同维护铁路设施和运输秩序,保障铁路安全畅通。
第三条铁路单位应当制定护路联防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做好组织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条护路联防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第五条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内容包括安全防范、巡视监测、事故处理、宣传教育等,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地铁路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批。
第二章安全防范第六条铁路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体系,加强对铁路设施的保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铁路场地。
第七条铁路单位应当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确保铁路正常运行。
第八条铁路单位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对危险区域进行隔离,提醒人员注意安全,杜绝各类安全隐患。
第九条铁路单位应当加强对附近居民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防止因为无知而发生事故。
第十条铁路单位应当与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等部门密切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附近区域的治安情况。
第三章巡视监测第十一条铁路单位应当定期对铁路设施进行巡视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铁路设施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铁路单位应当建立监测记录,并积累经验,为预防事故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铁路单位应当建立巡视巡逻队伍,对铁路线路、桥梁等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十四条铁路单位应当与地方政府、公安等部门协调合作,共同开展监测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五条铁路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第十六条发生事故后,铁路单位应当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十七条铁路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队伍,保障事故处置的及时有效。
学校铁路护路规章制度汇编

学校铁路护路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校园铁路的安全运行,维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校园铁路的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校园铁路的建设、使用、维护等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学校铁路的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校园铁路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学校铁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园铁路的监督和管理,依法依规保障校园铁路的安全。
第五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经依法处理后仍不能消除安全隐患,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由学校铁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校园铁路建设规定第七条学校铁路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校园铁路的安全、便利和环保。
第八条学校铁路的建设应根据实际情况,经过论证和审批程序,取得相应的建设资质和审批文件。
第九条学校铁路的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做好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校铁路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规范施工作业,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铁路的验收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确保校园铁路的建设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铁路的建设单位应当做好技术档案和安全资料的归档工作,保障校园铁路的长期运行安全。
第三章校园铁路使用规定第十三条学校铁路的使用应当遵守相关运营规定,做到合法、安全和有序。
第十四条学校铁路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运营计划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铁路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学校铁路的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运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学校铁路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校园铁路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学校铁路的使用单位应当严格遵守运营规定和车辆安全检查规程,确保校园铁路的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学校铁路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有效应对突发事故和灾害。
第四章校园铁路维护规定第十九条学校铁路的维护单位应当定期对校园铁路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其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铁路护路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铁路护路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铁路护路工作,提高铁路线路的安全性和畅通性,保障铁路运输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护路管理责任1、铁路局为护路管理的责任主体,依法主持护路工作,在铁路线路维护、保养和管理中履行护路职责,确保线路运输安全。
2、各车站、工务段、站间段及其他相关单位,应按照本规章制度,认真承担护路管理责任,加强线路巡查、维修和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线路安全隐患。
3、相关人员应按照本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护路管理职责,积极参与线路巡查、维修和管理工作,做好线路安全风险控制。
三、护路工作标准1、巡查标准:按照规定的巡查路线,定时巡查线路,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线路安全隐患。
2、维修标准:按照规定的维修标准和程序,确保线路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管理标准:做好线路资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确保线路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护路工作流程1、线路巡查:按照规定的巡查路线和频次,对线路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线路维修:发现线路问题后,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确保线路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3、线路管理:做好线路资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确保线路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护路工作制度1、巡查制度:制定巡查路线和频次,安排专人负责线路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2、维修制度:制定维修标准和程序,建立维修人员队伍,确保线路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管理制度:建立线路管理档案,做好线路管理工作的记录和整理,确保线路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六、护路工作考核1、对各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护路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表现优秀者加以奖励,对表现不佳者给予相应处罚。
2、建立护路工作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标准和程序,确保护路工作的有效进行。
七、附则1、本规章制度由铁路局负责解释,对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有最终决定权。
2、各车站、工务段、站间段及其他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确保线路运输的安全畅通。
以上为铁路护路管理规章制度范本,希望各单位和相关人员严格执行,确保铁路线路的安全运行。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范文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范文一、引言为了保障铁路运输的顺畅和安全,维护铁路线路的正常运营,提高线路使用寿命,本制度旨在规范铁路护路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考核标准,确保护路工作的高效性和稳定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体从事护路工作的员工和相关管理人员,所有涉及铁路线路及设施护理的工作都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三、工作职责1.护路工作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和监督全体护路工作人员的工作,确保护路工作的正常进行,并及时报告和解决相关问题。
2.护路巡查员:负责按照规定的巡查路线和频次,对铁路线路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线路上的异常情况,如松动的螺丝钉、断裂的轨道等。
3.护路维修员: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及时维修,包括紧固螺丝、更换破损的线路设施等,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营。
4.护路检测员:负责对线路的几何条件、轨面状况、线墙稳定性等进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并报告异常情况,提出相应的维修方案。
5.护路信息员:负责线路设施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及时报告上级领导,为护路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四、管理标准1.工作计划制定:每月初,护路工作负责人负责编制护路工作计划,包括巡查路线、巡查频次、维修方案等,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2.巡查工作:护路巡查员按照计划进行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上报护路工作负责人和维修员。
3.维修工作:护路维修员根据上报的异常情况,按照维修方案进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和速度,并及时通知护路工作负责人和检测员。
4.检测工作:护路检测员按照规定的检测频次、方法和要求进行线路检测,生成检测报告,并及时上报护路工作负责人和维修员。
5.数据收集和报告:护路信息员负责线路设施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并根据要求编制相关报告,及时上报护路工作负责人。
五、考核标准1.护路巡查员考核标准:•巡查路线全面覆盖情况;•异常情况记录和上报情况;•巡查频次和工作时间合理安排。
2.护路维修员考核标准:•维修工作质量和速度;•维修记录和通知情况;•维修方案执行情况。
铁路护路工作管理制度

铁路护路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护路工作管理,确保铁路线路的安全运行,保障铁路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铁路护路工作管理,并规定了铁路护路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监督检查等制度。
第三条铁路护路工作是指对铁路线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巡查、维护、修复和保养等工作,确保铁路线路畅通,设施设备完好,确保列车安全运行。
第四条铁路护路工作管理应当依法、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铁路护路工作管理机构为铁路护路部门,主要负责对铁路线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组织开展巡查、维修等工作。
第六条铁路护路部门设置部门主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等职务,各职务负责相应的工作内容。
第七条铁路护路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铁路护路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八条铁路护路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开展铁路线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二)负责制定铁路护路工作计划,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三)负责对铁路线路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修复和保养工作,确保其正常使用;(四)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列车运行安全检查,确保铁路线路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铁路护路部门的副主任主要负责协助部门主任管理工作,安排部门组织协调工作,指导部门人员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条铁路护路部门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巡查、维护、修复和保养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完成相应任务。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铁路护路工作应当根据铁路线路的情况和运行需求,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第十二条铁路护路工作应当按照承诺的时间节点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第十三条铁路护路工作应当针对不同的设施设备,采取不同的维护、修复和保养措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铁路护路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铁路护路工作应当加强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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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东区铁路护路工作制汇编颍东区综治委护路联防专项组颍东区护路办目录1、区综治委护路联防专项组主要职责 (1)2、区综治委护路联防专项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3、联席会议制度44、处置铁路护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5、检查督导制度 (9)6、通报制度 (10)7、奖惩考核制度118、责任查究制度…………………………………………………129、总结汇报制度…………………………………………………1310、铁路护路联防执勤巡逻制度 (14)11、爱路护路宣传教育制度 (15)仃、铁路护路联防队员职责 (16)区综治委护路联防专项组主要职责一、根据党和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和办法。
二、负责辖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
三、研究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总体发展战略。
四、讨论、决定、部署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重大事项。
五、就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发展重大性问题,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
六、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处置突发群体性冲击、拦截铁路事件和自然灾害事故。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综治委护路联防专项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区政办:把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纳入其工作内容,经常进行检查督促。
对涉及铁路治安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及时解决。
综治办: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优势,把护路联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管理责任之中,与流动人口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及综合治理的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奖惩。
公安部门:要把铁路沿线的治安工作当作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铁路沿线治安情况,并经常向护路办通报。
适时开展专项斗争,及时打击、处理危害铁路治安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切实加强对沿线“三品”单位、“三无”人员、“三小”企业的生产、储存进行检查和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铁路道口管理,对机动车驾驶员加强安全宣传教育,防止道口车辆肇事和危行事件的发生。
参与对专兼职护路联防队员进行管理、培训、教育,及时处理护路队员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和缴获的赃物。
组织群众和各种治安保卫力量,建立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和治安控制体系,积极参与创建安全文明铁道线活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建立相应当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和运输安全生产协调机制,预防、应急处理和治理铁路沿线地地质灾害,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有效地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
交通部门:负责对铁路沿线设置防止车辆进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负责维护,对跨越铁路线路上方的道路桥梁应当设置防止车辆及其他物体坠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负责维护义务。
航务部门:负责管理船舶安全通过铁路桥梁航行。
进行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疏浚作业,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在批准前应当征求铁路管理机构的意见,确认安全和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后,依法进行疏浚作业。
水务部门:负责对铁路沿线进行围垦造田、水利工程施工、防洪工程施工、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等危及交通运输设施安全的检查和专项整治,对存在地问题,制定整治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铁路部门:加强对站、车治安秩序管理。
配合公安机关坚决打击冲击铁路、破坏铁路器材、盗扒货运物质等违法犯罪活动。
消除各种隐患,防止发生治安灾害事故。
协助地方政府整顿铁路沿线治安秩序,做好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铁路运输形势和铁路沿线周边的治安情况,共同维护铁路运输安全。
及时收取及解缴护路联防费。
财政、发展计划部门:根据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需要,给予财力上的支持和保障。
武装部:积极协助地方政府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与维护铁路治安,密切配合护路联防队伍开展治安巡逻。
参与铁路行车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和冲击铁路、哄抢闹事等突发性事件的处联席会议制度1、区护路专项组每季度召开一次铁路沿线驻区会议,要参加会议,铁路沿线的问题分析。
2、要按创建责任书的条款,逐条对照检查。
3、要制定铁路护路宣传方案,对本内部职工要分期分批培训。
4、创建活动中,要基层,亲临铁道沿线情况,并的问题解决办法。
5、搞好信息反馈,会议记录,通报本铁路护路工作情况及安全文明铁道走廊创建工作。
处置铁路护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我区辖区铁路线路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稳妥、快速地处置突发事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辖区铁路沿线的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部门处置突发事件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的方针,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要求铁路护路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工作做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认真抓好抓实,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管责任网,一级服从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纳入年度考核,对隐患进行专项综合治理和分级监管,最大限度遏制事故发生,全区各级护路组织负责人坚持24 小时开机,确保通信畅通。
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坚持24 小时在岗。
对值班进行严格督查,从严处理,决不手软。
三、应急措施1 、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为正确有序及时处理铁路护路突发公共事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展,善后施救,减少损失,我区成立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为区委党委、政法委书记,分管副区长担任,区综治委护路联专项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任成员。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接到铁路护路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查明安全事故原因,做出快速科学的处理方案,以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展,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实施方案,必要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争取上级领导的指导协助,认真做好善好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2 、加强涉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各级护路联防组织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辖区沿线,集中开展涉路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对排查掌握的矛盾纠纷和问题,特别是重大矛盾纠纷,要逐件确定牵头处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解决时限、限期解决。
在排查化解时,要以矛盾纠纷集中、对铁路交通事故赔偿不满、长期上访的地区和群体为重点,细致排查,积极化解。
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力争把各类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卧轨拦车等各类群体性事件发生。
3 、健全完善铁路沿线治安防控体系。
进一步完善辖区铁路沿线治安防控体系,切实把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构筑铁路沿线治安防控体系,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一是建立日常护路联防值勤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各项工作制度和规定,确保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对重点线路、重点区段的巡守力度。
适时增加护路志愿者的巡守力量,做好重点部位和重要目标的着守工作,防止蓄意破坏和恐怖袭击的发生。
三是做好重点人员的管控回访工作,密切掌握这些人员动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上路肇事。
四是各级护路联防组织要主动配合路地公安机关,对各类涉路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打击整治,净化铁路沿线治安环境。
要组织成员单位,对铁路沿续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危险物品存储仓库(站点)、私搭乱建违章建筑等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顿,消除不安全隐患。
五是建设技防。
各乡镇、各村庄要发动多方面力量,在铁路沿线积极安装各类视频监控。
4 、加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安全宣传活动。
各乡镇、各单位要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爱路护路观念和铁路安全意识,要抓住《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颁实施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有线电视、横幅、标语、墙报等形式,深入宣传铁路法规和安全常识,普及铁路安全常识,让广大群众深感铁路安全的重要性。
5 、全面落实责任制和督导检查制度。
要严格制定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和督导捡查制度,各项重点工作要明确责任人和责任目标,对工作敷衍塞责或出现重大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级护路干部要深入一线,特别要加强重点区段,重点岗位护路巡防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
对检查出的问题和漏洞要及时改进和解决。
6、畅通信息渠道,严格报告制度。
努力获取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情报信息,定期分析研判,超前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前瞻性服务。
建立信息保障机制,24 小时信息畅通,确保出现紧急情况能够高效应对和及时处置。
检查督导制度一、铁路护路联防检查督导的内容包括日常工作和有关重大事项,主要包括: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2、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3、上级领导的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4、基层单位要求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5、职责范围内应当进行检查督导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肯定并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及时指出缺点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帮助限期整改。
三、被检查督导单位根据督导检查意见,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积极落实,保证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将有关情况上报。
通报制度1、对于在铁路护路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表扬。
2、对铁路护路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不负责,给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给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危害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受通报的单位要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区综治办。
3、辖区内相关单位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因矛盾纠纷引发的不安定隐患和问题,涉及职工利益造成职工产生抵触情绪的,要报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的综治机构、区综治办以及主管部门,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
4、对铁路沿线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治安问题,能立即解决的,要统一安排部署,组织有关部门解决。
凡不能解决的,要向区综治办和上一级部门反映,以保证及时解决,同时要将处理结果进行通报。
5、对在创建工作中不注重配合、不注重落实的,要及时进行通报,造成后果的要按有关条款追究有关当事人和领导人的责任。
考核奖惩制度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期、不定期对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二、检查考核的内容1、铁路护路联防机构设置、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的落实情况;2、爱路护路宣传教育工作情况;3、当年铁路护路联防任务完成情况;4、工作总结、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情况;5、组织、安排、落实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情况及自检自查工作情况;6、铁路护路联防机构“创建”示范点建设情况;7、其他需要考核的事项。
三、根据检查考核情况提出表彰奖励、通报表扬和限期整改、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建议;四、奖惩内容作为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政绩考核内容之责任查究制度一、区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是区内各路地有关单位、部门领导组成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机构。
对辖区内路地各级有关单位行使铁路护路联防责任查究制的领导。
二、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会议闭会期间,代表领导小组在辖区内行使责任查究工作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