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治水管理规定

矿井防治水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1条全伦煤矿水文地质条件极其复杂,矿井受地表水、老窑水的威胁,同时随着开采水平的不断延深和开采范围的不断扩大,矿井受水威胁程度更加严重,治理难度越来越大。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贵州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意见》(黔安监管办字[2009]111号)、《贵州省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和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有限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规定》,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确保矿井生产安全,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煤矿水害防治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治不好不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第3条矿要成立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由矿井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和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分管副总工程师、技术、机电、安监、调度、计划、供应、财务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防治水工作办公室设在技术科,技术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4条矿井至少要明确一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防治水工作,配备不少于3台专用探放水设备,成立探放队专门负责矿井探放水工作。

探放队在业务上受技术科领导,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探放队超前探查、探放水等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5条领导及各部门职责范围

一、矿井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煤矿防治水工作,是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二、分管负责人:是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主要责任者,负责防治水工程计划的组织实施,协助主要负责人,解决防治水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三、总工程师:是矿水害防治工作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

对受水威胁地点的隐患排查、预报;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矿井重大水害应急救援预案、水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长期防治水规划、重点防治水工程及生产防治水工程计划等,并组织落实;负责组织对相邻矿井的调查;负责组织审查防治水工程设计、地质报告、说明书、与防治水有关的技术措施、工程验收、总结报告等,并组织现场实施。

四、安监科长:负责督促、检查与防治水有关的安全措施的落实。

五、分管科长:对所分管有关矿井防治水工作负责,协助科室负责人、总工程师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防治水工程计划、设计、各类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以及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管理、质量监督检查等。

六、矿井防治水是一项多部门配合的综合性工作,需各部门分工负责,共同把关。各部门的职责是:

(一)技术科: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应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防治水人员,专职防治水人员要具备地质类相关专业学历或经专业培训,熟悉地质与水文地质专业技术。具体负责水文观测和水情水害预报,各类防治水工程计划、设计的编制与验收、总结;负责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在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科长的领导下,检查、督促各类防治水措施的现场落实;会同调度、安监等部门排查受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提出水害处理措施,并督促、检查防治水措施的现场落实;定期对挡水墙、密闭墙、疏水巷、防水煤柱等防水设施进行巡查;负责超前探查、探放水技术及施工管理;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参与编制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及雨季“三防”计划等有关工作。

负责防治水井巷工程、隔离工程、疏排水工程等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负责受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顶、底板管理,确定采掘方法等防治水安全措施;采掘作业规程必须符合规程、条例、规定的有关防治水要求。

(二)探放队: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防治水工程施工设计的要求,进行超前探查、探放水等防治水工程施工;根据防治水工程设计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过程中随时掌握并记录水文地质情况的变化;及时向技术科提交钻探及各类水文地质原始资料。

(三)调度室:根据具体情况对防治水有关的工程进度等进行现场调度、协调、督促、检查;负责组织泄水巷道及水仓的清挖等。

(四)机电科:负责供电、防、排水系统的维护及检修,确保设备、管路完好。

(五)安监科:要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防治水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检查上级及公司制定的有关防治水规程、规定、条例、措施等的执行情况。盯头、包面的安全检查员也要负责观察水情,发现有出(突)水征兆时,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

(六)计划科:按照公司安排,每年、每月及时下达重点防治水计划,并督促各单位按时完成。

(七)供应科:保证防治水计划安排及水害突出事件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及时供货。

(八)财务科:保证防治水计划安排及水害突出事件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九)采掘区队:要严格按照采掘作业规程进行施工,落实好有关的防治水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矿压显现情况、工作面面后悬顶处理情况、底板渗水、出水等情况。

第6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为受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

一、实际隔水层厚度小于安全隔水层厚度的掘进工作面;

二、掘进工作面上方30m内,回采工作面上方40m内或采掘工作面四周30m以内有积水(黄泥浆)的工作面;

三、前方30m以内有导水钻孔或导水构造的采掘工作面;

四、煤层露头区附近的采掘工作面;

五、老窑、老空区不明区域的采掘工作面;

六、30m以内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有怀疑的采掘工作面等施工地点。

第7条水情水害隐患排查和预报。

水情水害预报包括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和特殊水情水害预报。月预报于每月3日前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年末将各月的预报和特殊水情

水害预报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一、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调度、安监、机电、计划等科室的有关人员根据当月采掘计划进行水情水害分析排查,并由技术科按公司规定提出水害预测预报,于每月3日前报公司及矿有关领导、科室、施工单位。技术科长每周组织有关部门对受水威胁作业地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水文地质专业人员每天对受水威胁头面排查一次。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对存在水害隐患的地点由技术科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发送分管负责人、调度室、技术科、安监处、施工单位等。矿井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和责任“六落实”,所有排查必须要有排查过程的记录,月度排查要形成纪要。水情、水害隐患消除后,要有月、季、年度总结。

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对矿井周围的所有煤矿及安全保护煤柱进行一次调查。调查重点是相邻矿井水害及对本矿的威胁、矿井隔离煤岩柱的完整性、有无超层越界开采现象、与本矿邻近200m范围内的采掘活动及涌水量、积水情况、排水设施和排水去向等。技术部门负责将收集、调查、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和井田位置、开采范围、积水情况标绘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及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第8条矿井防治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设计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程竣工15天内写出竣工报告或总结,必须经公司验收合格,凡工程质量低劣,达不到设计要求或不按期完成的,取消补助资金,下年度不再补助。自筹资金未完成的,按相应比例扣除补助资金。防治水资金使用范围:

一、完善和改造矿井排水系统的主要工程、主要设备、管道及电缆;

二、超前探查、探放水钻探设备;

三、矿井水文地质补勘工程;

四、矿井生产水平隔离工程;

五、矿井疏排水工程;

六、其它重点防治水工程。

第9条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超前探查、探放水工程质量,观测水动态、受水威胁工作面水情及防治水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异常及时汇报,分析原因,提出防治措施。采掘工作面集中出水点超过5m3/h且水发浑、发臭、底鼓等有出大水征兆时要及时报告公司。

第10条矿井重要防治水设施,包括排水泵、井上下水文观测孔、放水孔等要有专人负责定期维护,实行挂牌管理,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保持完好状态。

第11条受水威胁的工作面,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治不好不采”的原则。在查明条件的前提下,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探查、疏放等措施。

第12条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工程计划,并结合年度计划编制月度防治水工程计划,按计划组织实施。

第13条矿井应按要求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有水害因素分析和水害预测的有关内容,并制定“防、堵、疏、排、截”等综合水害防治措施,明确重点防治水工程实施内容。矿井应制定水害事故抢险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矿井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内容要全面,特别是要明确水害影响矿井安全时的紧急隔离、增加排水能力、泄水和分流措施等内容,预案中要有抢建挡水墙和增加排水能力的设计施工图。

第14条矿井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避水灾演习,井下避水灾路线必须畅通,路标设置正确、醒目。演习结束写出总结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15条要建立探放水钻孔施工验收制度和探放水报表制度。探放水钻孔施工完毕后,必须经工程质量验收人员进行验收并填写报表。报表内容应该包括钻孔数量、深度、方位角、倾角、控制范围等钻孔参数,钻进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建议允许掘进(回采)距离,并附钻孔布置图。探放水报表由报表制作人、分管负责人签字,总工程师审批允许掘进(回采)距离。采掘区队必须根据审查批准的掘进(回采)距离进行掘进(回采),

严禁超掘(采)。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

第16条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4种(附件1)。

对本矿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研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突水量大于300m3/h或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后,矿井应当在1年内重新确定水文地质类型。

第17条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的重点是:

一、建立健全井上下水动态观测网,逐步实现水动态时时在线监测,每月10日、20日、30日前后2天各观测一次,每月5日前把上月的观测数据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地面主要观测邻近河流、流量;大气降雨量。井下主要观测矿井总涌水量、分水平、采区涌水量、出水点涌水量、探放水钻孔涌水量,有代表性的出(突)水点要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对各种水动态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分析,掌握其变化规律。

二、查清老窑、老空区积水的分布,对井巷接近可能积水的区段提出探放水措施。

三、回采露头煤前要探清风氧化带的深度、表土层底部、风化基岩的含水性。

四、含水体下采煤,要预先查明含水体的岩性、含水性、水位、至开采煤层的间距等。

五、编制有关设计、规程措施中的水文地质内容。采区设计所需水文地质内容由设计部门提前通知技术部门进行收集整理,技术科应在正式设

计前三个月提出。规程措施中的水文地质编制内容必须符合《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贵州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意见》、《贵州省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等的要求,做到文字、原始资料、图纸及数字相符,能够指导生产;必须对影响范围内老空积水情况、充水因素、受水威胁程度、排泄水条件等进行详细分析,提出防治水措施,提交时间要符合要求。

《贵州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意见》、第18条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

《贵州省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结合矿井实际,必须建立下列11种台帐:

一、气象资料台帐

对气温、降水量、蒸发量三个主要气象要素,各矿分别建帐,指定专人在季末前一个月填写(即2、5、8、11月)。

二、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帐

要分水平、分采区以及全矿井设站观测涌水量。受水威胁的工作面、主要出水点,也要设站观测,观测时间为每月10日、20日、30日。

对于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水量尚未稳定或未掌握变化规律之前,一般要三班派专人观测。直至涌水量稳定或已查明涌水对矿井(井巷工程)安全威胁不大时,方可转入正常观测。

对井上下观测系统要逐步实施技术资料信息自动化。

三、抽(放)水试验成果台帐

对井田范围内所进行的抽(放)水、注水等专门水文地质试验(含勘探阶段、生产勘探阶段)成果数据,按时间先后登记到台帐上。

四、井下水文地质钻孔台帐

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数量大、种类多。本台帐的建立要本着“实用、方便、系统、全面”的原则,分钻孔性质、分地点,并按时间顺序登入台帐。

五、水质分析成果台帐

按时间先后及含水层,依据化验成果报告单转录到成果台帐的表格上。

六、封孔不良钻孔台帐

包括孔号、钻孔坐标、施工时间、施工单位、孔深、终孔层位、抽水、测斜资料、封孔情况及质量评述等内容。

七、井下突水点台帐

凡井下采掘工作面发生稳定水量5m3/h以上(含5m3/h)的比较集中的出水点,均要现场编录上账。详细记录出水点、突(出)水时间、出水口及围岩层位、岩性、裂隙发育情况、出水形式、水量、水压。对水源不清的要化验水质,分析突水原因、水源、通道,并记录治理过程和水量变化趋势等内容。

八、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帐(含井泉动态观测台帐)

包括井田范围内及影响本矿安全的河流、泉水、井水、积水坑、地表受采动影响产生的裂隙等,主要填写其位置。汛期每月填写一次台账,在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要加密观测并记录。

十、相邻矿井积水情况台账

十一、老空积水台帐

老空积水地点、积水面积、积水上下限、积水量、水压、对采掘影响程度、探放处理情况,当隐患消除后,记录消除的方式、方法和时间等。

以上11种台帐要及时填写,微机打印,存档备查。

第19条必备以下水文地质图纸:

一、矿井充水性图(1/1000或1/2000)

是综合记录井下矿井水文地质工作应具备的最基本的图纸,在最新的1/1000或1/2000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的基础上按照原部颁图例绘制,其主要内容有:

(一)含水层被巷道初次揭露的地点、标高和水量。

(二)井下挡水墙、防水煤柱。

(三)老空、旧巷积水范围、标高及积水量。

(四)矿井主要排水泵、管路的位置、型号、能力、数量及水仓容量。

(五)矿井水的流动路线。

(六)井下测水站的位置、堰型及最新的观测成果。

(七)出(突)水点标高、时间、最大水量、剩余水量。

(八)导水断层及陷落柱。

(九)主要可采煤层及基岩、含水层露头。

(十)地表水体(水库、河流、塌陷积水区)范围、水量。

(十一)井上下各类水文地质孔及抽(放)水资料。

(十二)特种钻孔(排水孔、电缆孔、灭火孔、堵水孔、放水孔等)。

(十三)封孔不良钻孔终孔层位。

(十四)采掘工作面位置、名称及时间。

(十五)泄水巷。

(十六)需要表明的其它内容。

此图应随采掘工程的进展情况,每季度补绘一次,每半年修订一次(矿用图要随时修正)。

二、综合水文地质图(1/2000或1/5000)

是反映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的主要图纸之一。一般在井田地质地形图的基础上编制,每半年修订一次。主要内容有:

(一)基岩含水层露头(包括岩溶)的平面分布状况。

(二)地表水体(河流、水库)、水文观测站、井及陷落柱范围。

(三)水文地质钻孔及抽水试验成果。

(四)已开采井田井下主干巷道、矿井受水威胁煤层回采范围及井下突水点资料。

(五)老窑、小煤矿位置及开采范围和涌水情况。

(六)水文地质单元较清楚的矿,要进行水文地质分区。

(七)井下排水及隔离设施。

三、水文地质剖面图(1/1000~1/5000)

主要反映含水层、隔水层、褶曲、断裂构造等和煤层之间的空间关系、走向、倾向各有一条主要剖面即可,要单独绘制, 此图每半年修订一次。主要内容有:

(一)含水层的岩性、厚度、埋藏深度,根据勘探及井下钻探资料将

含水层在剖面图上要注明强岩溶裂隙发育带、岩溶裂隙发育带、裂隙发育带。

(二)水文地质钻孔、观测孔及其试验参数。

(三)地表主要水体。

(四)大巷、为采区以上服务的采区上、下山、总回风道等主要井巷位置。

(五)防水煤柱线。

四、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1/200~1/500)

是反映含水层、隔水层及煤层之间的组合关系和含水层层数、厚度及富水性的独立的图纸,主要内容有:

(一)含水层时代名称、厚度、岩性、岩溶发育情况。

(二)各含水层水文地质试验参数。

(三)各含水层的水质类型。

(四)各含水层开采过程中的突水水量及疏干水量。

(五)含水层的原始水位。

五、主要含水层的等水位(压)线图

主要反映地下水的流场特征,以对照分析矿井的疏水动态。正常情况下,每半年(5月、11月)补绘一次等水位线,特殊情况时,要及时绘制,主要内容有:

(一)含水层、煤层露头线、主要断层线。

(二)水文地质孔、观测孔、井、泉的地面标高、孔(井、泉)口标高和地下水位标高。

(三)河、渠、山塘、观测站的位置、地面标高和同期水面标高。

(四)矿井井口位置、开拓范围和公路交通干线。

(五)绘制地下水等水位线,表示地下水流向。

(六)井下涌水、突水点位置及水量。

六、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历时曲线图

该图是综合反映矿井涌水量变化规律,预测矿井涌水量趋势的图纸。

要求绘制矿井涌水量与主要含水层的钻孔水位、降雨量的历时曲线图;矿井涌水量与开拓长度采空区面积关系曲线图;矿井涌水量随开采深度变化曲线图。

第三章地面防治水

第20条矿井每年5月底前应当全面检查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落实责任,限期整改。矿井必须编制雨季“三防”工程计划、设计和雨季“三防”应急预案,确定雨季“三防”工程和实施方案,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洪抢险物资。工程竣工后由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各矿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落实雨季“三防”措施,并举行防洪抢险演习。

第21条矿井应当查清井田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第22条井口和工业广场内建筑物高程要高于历年最高洪水位,同时应当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井口及工业广场附近的水沟要畅通无阻,定期清理。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及建筑物,在汛期前要采取修筑堤坝、设置挡水闸板或挖掘沟渠疏通水路等防、疏、排水措施,以防止洪水侵入。

第23条矿井应当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必须及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信息的沟通,发现矿井出现异常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第24条与井下相通的排水孔、电缆孔以及水文观测孔的孔口,必须高出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否则必须采取加盖、封口、加高等措施。地

面观测孔要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以防地表水流入井下。

第25条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不得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以免冲刷到工业广场和建筑物附近或淤塞河道、沟渠。

第26条矿井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内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每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警报后和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对水库、河流、地面裂缝、塌陷积水坑和矿井涌水量进行检查观测,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第27条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隔水煤(岩)柱。当井口附近或者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馈入井下时,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当矿井受到河流、山洪威胁时,应当修筑堤坝和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在有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危险的地段,应当采取防止发生滑坡、泥石流的措施。

第28条报废的斜井应当填实封堵,或者在井口以下斜长20m处砌筑一座砖、石或者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加砌封墙。封填时应当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填图归档。

第29条矿井应当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指挥部门、联络人员、撤人程序等。当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应当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经确认隐患完全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四章井下探放水

第30条基本要求

一、采掘过程中,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不探或探后水患不解除不得进行采掘活动。“探”是指钻探,不准对老空水、含(导)水断层、陷落柱、导水钻孔、强含水层直接使用巷探;巷道确需穿过含(导)水断层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公司备案。

二、探放水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措施要求和程序进行施工,防止突水事故发生。

三、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四、在矿井受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活动前,应当探查清楚该区域的水文地质条件,并在作业规程中进行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科室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31条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探放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一、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老窑时;

二、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采掘工作面有出水征兆或情况不明时;

三、接近或通过含水层、导水断层、含水裂隙带、暗河、溶洞和陷落柱时;

四、采动影响范围内有含水构造或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隔水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

五、接近有水和泥浆积聚的灌浆区时;

六、接近封孔不良或有怀疑的钻孔,有出水危险时;

七、打开防隔水煤(岩)柱放水时;

八、接近风氧化带时;

九、接近其它可能出水(突水)的地点时;

第32条探放水工程必须有由总工程师组织审批的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探放水钻孔必须有单孔设计,内容包括施工地点、开孔位置、方位、倾角、岩性、终孔深度、岩性、预计水压、套管级数、套管直径、长度、耐压试验压力、打压时间、是否取芯等。探放老空(巷)水钻孔要有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结束后必须有探放水工作总结和验收报告。

第33条探放水的类型:

一、探放老空、老窑、巷道积水: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下对照图上标明积水区及其最低点的具体位置和积水外缘标高,注明积水量、探水线、警戒线,积水外缘无把握时,外推60m作为积水老空区的警戒线;采掘工作面进入探水线前,必须超前探放水,经总工程师、技术、安监等部门验收,确保解除威胁后,才允许继续掘进。

二、探放断层水:巷道通过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前,必须超前探水,若断层导水,必须先注浆加固断层带,确认注浆加固达到设计要求后,巷道方可穿过断层带。工作面回采前应探明断层位置和导水性,留足断层防水煤柱。

三、探放钻孔水:采掘工作面遇有可能导水的封孔不良钻孔前,应采取重新扫封孔、留设煤柱、探方水等措施。对有测斜资料的地面钻孔,超前距不得小于30m,无测斜资料的地面钻孔超前距不得小于40m。

四、探放陷落柱水:掘进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对上层煤已经探明的陷落柱,工作面距陷落柱最近距离不小于30m进行超前探。

第34条探放水钻孔布设原则:

一、探放老空、老窑、巷道积水:必须具有孔口控水装置,钻孔成组布设,每组不少于5个,并在平面和垂面上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平距不超过3m,厚煤层内各钻孔终孔的垂距不超过1.5m,若有出水预兆未放出,其钻孔的布置必须加密,同时预测预报水量。直到确定老窑水已放完为止。开孔位置布设在易于泄水的巷道内,终孔位置布设在老空积水区的最低或较低处。

二、探放断层水:钻孔布置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终孔孔径一般不大于60mm,其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超前探查孔结束后,提出探查报告,经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掘进。

三、探放钻孔水:先根据钻孔测斜资料,确定钻孔的准确位置,然后以钻孔位置为中心,扇形布置钻孔。

四、探放承压含水层水和陷落柱水:在掘进工作面前方、下方及两侧

布置钻孔。

五、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MPa的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如确实需要的,可以先建筑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

六、上山探水时,一般进行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双巷每隔30~50m掘一个联络巷,并设挡水墙。

第35条探放水孔超前距离及止水套管长度:

一、探放老空水钻孔最小超前距不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小于10m。

二、沿岩层探放含水层、断层和陷落柱等含水体时,具体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见表1:)

第36条探放水应注意事项:

一、探放水孔必须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格按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如因现场条件需更改设计时,必须经技术部门同意。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

二、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栏板。

三、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放水时,必须按设计下好孔口管,经注浆固定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的压力不小于水压的2.0倍,持续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不合格者必须重封。孔口管必须安装好抗压能力大于水压2.0倍的阀门。

表1 岩层中探水钻孔超前距和止水套管长度

四、凡在下山探放水,必须有排出预计最大涌水量的排水能力,并安排专人看泵,若钻孔突然涌水,排水能力小于涌水量或泄水条件不好时,必须及时关闭孔口阀门。

五、探放老空水钻孔必须先用Φ50mm孔径钻透,然后根据需要再扩孔径,透前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和值班领导在现场检查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

六、不得贸然揭露受水威胁严重、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煤层和巷探落差大于5m的断层或10m的断层组(水平距离20m以内的几条断层的组合为断层组,落差指叠加值),也不得在其它各层巷探导水断层或边界断层。若必须巷探时,报专门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七、初次揭露的含水层进行疏干放水时,要有批准揭露含水层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良好的疏排水条件,水压必须降到0.2MPa以下,放水孔总放水量一般不大于100m3/h。

八、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孔口必须安装反压和防喷装置,并制订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九、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突水征兆时,应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派人监测水情。发现情况危急时,应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十、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打钻孔探放水;探放水时,必须撤出探放水点部位及探放水点标高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探放水孔必须打到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十一、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十二、井下已施工的各种钻孔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阀门损坏要及时更换。

第37条探放水设计、措施编制内容:

一、技术要求内容:

(一)探放水地区的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并规定探水线;

(二)探放水地区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

(三)探放水巷道的布置、断面规格、支护形式、坡度和施工顺序以及巷道内的水沟断面;

(四)计算说明探放水孔的超前距;

(五)说明探放水钻孔布置原则、孔数、方位、倾角、深度和结构等技术要求;

(六)探放水设备、材料等。

二、安全措施内容:

(一)钻机运输安装和钻探正规操作的安全措施;

(二)钻孔放水措施(包括孔口装置、套管深度和固定方法);

(三)巷道维护制度;

(四)通风方法和瓦斯检查制度;

(五)泄水路线;水沟、水仓的清理制度;

(六)供电、排水设备的检修维护制度;

(七)躲避硐位置;

(八)通讯方法和工具;

(九)避灾路线。

三、工程图:

(一)钻孔布置平面、剖面图(应注明积水区范围、标高、积水量、探放水巷道位置、探水线);

(二)钻孔预想柱状图;钻孔结构示意图;

(三)避灾路线图。

第五章矿井防排水设施

第38条矿井(含主要生产水平)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并满足正常和灾害水量下的排水需

要。

第39条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和主排水泵房的供电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的供电。矿井主泵房要设在同一标高,如果不在同一标高,则按标高最高或最低泵房核定矿井排水能力。

第40条矿井井下防排水设施(包括水仓、防水闸门)、主要排水设备(包括水泵、水管和配电设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对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全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第41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者极复杂的矿井,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有突水淹井危险的可另行增建抗灾强排水系统。

第42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者极复杂的矿井,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安装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电泵排水系统。在其他有突水危险的地区,只有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后,方可掘进。

在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实现隔离。不具备建筑防水闸门条件的,应当制定严格的防治水措施,并经矿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

第43条防水闸门(墙)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门体采用定型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新建的防水闸门、水闸阀要经过高于设计水压的耐压试验,其稳压时间应在24h以上。竣工后要有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签字的竣工报告,经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竣工报告报公司备案。

第44条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区建设新井的,应当在井筒底留设潜水泵窝,老矿井也应当改建增设潜水泵窝。

第45条建设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各施工区应当设置临时

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矿井延深水平,只有在建成新水平的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拓掘进。

第六章隔离煤柱与防水煤柱

第46条相邻矿井的分界处、以断层分界的断层两侧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

受水害威胁的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

一、煤层露头风氧化带;

二、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区邻近地带;

三、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间存在水力联系的断层、裂隙带或者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四、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采空区;

五、导水、充水的陷落柱、岩溶洞穴或地下暗河;

六、分区隔离开采边界;

七、受保护的观测孔、注浆孔和电缆孔等。

第47条应当根据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物理力学性质、开采方法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确定相应的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要求见附录三。

井田边界煤柱、防水隔离煤柱、断层防水煤柱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要求留设并按规定上报批准,要特别注意不能用垂切法留设煤柱,以防止开采下层煤时影响和破坏上层煤柱。

第47条每半年要检查一次各类煤柱的留设情况,尤其与地方煤矿的边界情况每季交换采掘工程平面图一次,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向公司写出专题报告。

矿负责人和总工程师要对边界煤柱的留设和保护负责,一旦发现有破坏边界煤柱情况时,要立即停止采掘,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技术部门对边界煤柱的留设和保护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有破坏边界煤柱的情况,要立即发出书面通知,有关负责人接到通知要立即采取措施。

防治水各项制度

盘县鸡场坪乡云脚煤矿防治水各项制度 盘县鸡场坪乡云脚煤矿 2016年

目录 防治水预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2) 煤矿地质及储量管理工作制度 (4) 水文地质工作制度 (5) 井田内及周边煤矿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6) 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度 (7)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8) 与周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交换制度 (12) 雨季汛期防洪隐患排查制度 (13) 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 (20) 防治水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33) 防治水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35) 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37)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41) 防治水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43)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44) 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46) 探放水作业图牌板管理制度 (49)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孔) (51)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54) 探掘分离管理制度 (56)

防治水预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企业应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的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因此我矿特制定防治水预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成立专门的防治水领导组: 组长:尤香甫(矿长) 副组长:彭良炯(总工程师) 成员:高吉荣、吴秀高、孔家稳、各科室所有成员及各班组主要负责人,井下防治水由高吉荣带领建设队全体人员组成;地面防治水由黄河港带领地面成员组成。 组长负责防治水方面的全面领导工作,副组长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及钻探工具的准备工作,并要组织调查摸清本矿水文地质资料,掌握矿区内水患情况,全体成员要认真负责监督执行并积极协助配合,安监科要重点检查,技术科负责防治方法的指导及详细安排,防治水人员要依照安全措施要求,严格进行防治水工作。 二、雨季前要由地面防治水组对我矿采空区的地表裂缝情况进行调查,挖排洪沟并清理原有的防洪设施,备好充足的防洪物资,防止地表水灌入坑下。 三、由井下防治组在雨季对井下有水患威胁的地点加强水文观察,疏通排水沟,加强排水设备、管路的检查,要始终保持完好。 四、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必须保证不少于30米的探水距离。立足先安全后生产,对采完上分层的工作面,采下分层时都要在作业规程中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并提出防范措施意见。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回采工作,对于回采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清楚工作面的断层、陷落柱、左邻右舍、上分层下分层、老空等情况,并写出水文地质情况报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新版) 1.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 防水煤柱的尺寸,应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规定。 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2.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的位置。采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 3.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4.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以

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 5.在有水或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必须执行本规程第二百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6.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7.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确切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 巷道必须穿过上述构造时,必须探水前进。如果前方有水,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必要时预先建筑防水闸门或采取其他防治水措施。 8.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2460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 度正式样本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六、各类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

防治水管理规定

编号:SM-ZD-78834 防治水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防治水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总则 为搞好本项目工程防治水工作,进一步加强、细化、落实项目工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和责任,遏止和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长探短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等相关安全规程规范,结合本项目工程施工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项目副职、工程部长、技术员、安全员、调度员等。 3.领导小组及各专业职责 ⑴按照防治水的要求组织一级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审

核编制的项目部防治水四项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⑵落实国家、地区、行业、×××国际及矿建分公司有关防治水方面的原则、规定、要求和决定等; ⑶负责组织责任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监督,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水害事故的演练,由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全面统筹指挥协调,由总工程师负责全面防治水技术工作; ⑷负责责任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责任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危险并提出处理方案; ⑸负责监督、检查水文地质观察、记录、预报等基础工作,提供防治水相关技术支持,审核、纠正探放水和堵水设计; ⑹负责审查、确定提交的排水系统的配套选型和排水系统图,并及时调配、提供所需的防排水设备,监督防排水系统的调试安装运行、维护、维修及保养情况,核定、检查项

防治水机构及制度大全

金沙县云海煤矿 防治水机构及制度汇编编制时间:2011年元月

目录

地测及防治水专业人员机构配备图

测量工作制度 煤矿测量是开发矿山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基础技术工作,在设计、建设、生产各个阶段直到矿井报废,都要进行矿山测量工作。为了加强本矿测量工作,确保巷道给向准确,中腰线标定附合设计要求,巷道开门及贯通不出现误差,进一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现制定测量工作制度。 一、建立专门的测绘机构(测绘科),配备专业队伍,负责对本矿井上下进行测量和图纸填绘。 二、配备专门的能满足煤矿测量工作的测绘仪器,主要包括全站仪、经纬仪、水平仪、钢尺、皮尺、塔尺、罗盘及绘图工具。 三、利用国家三角测量标准控制点成果,建立本矿区内地面及井下测量控制系统。在井下主要巷道内建立闭(附)合导线,基本控制导线测量精度为正负15秒,一般边长为30-90米。 四、井下重要的掘进巷道开口时,要首先在巷道布置图上设计开口位置及坐标,从上级导线控制点进行测量,开工前要向施工单位下达通知单。 五、掘进巷道中腰线标定要及时、准确,定期对中腰线方向进行仪器测量校对,做到无责任工程事故。 六、贯通测量要有设计、审批、总结、测量精度附合规定,贯通前岩巷20-30米,煤巷30-40米要向施工单位下达贯通通知单,并报有关科室、领导。 七、对井田内的基本控制导线测点要建立档案,测量成果要详细记录

在案。 八、测量观察记录原始资料要妥善保管,附必要的草图,写明测量地点、测量日期、观测者、记录者、复合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九、原始资料的计算,必须由两人对算、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核实或补测。 十、填写各类台帐和成果表时,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要求字迹工整,图文清晰,数据准确,影响观测资料精度和因素的也应同时填写在备注栏内。 十一、各种技术测量报告完成后需经矿技术负责人签字。

煤矿井下防治水管理制度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正新煤焦贾郭煤矿 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预防矿井生产过程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确保井下各工作面在施工期间的人员安全及矿井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及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防治水管理制度。 一、防治水规定 (一)、防治水总则 1、矿井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公司下达的《关于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及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2、成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组,严格落实防治水工作责任制,要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保证各项防治水工程和措施落实到位。 3、矿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后的有关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措施。 4、采掘工作面专项探放水设计及应急避灾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科室技术员共同制定,完成后组织调度室、安全科、通风科、机电科、生产技术科等有关部门审查后,报公司安全技术部及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5、矿井每季度由安全副矿长牵头组织对地表塌陷排查情况,排水设备、设施的配备情况,探放水设计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

情况等水害隐患问题开展一次排查,写出具体排查报告上报矿长。 6、相邻矿井、废弃老窑积水情况以及本矿采空区范围和积水情况每月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进行一次调查、汇总、分析,经矿总工审批后报调度室备案。 7、地表采空区塌陷情况的排查应在每年的四月十五日之前完成,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完成,排查情况经矿总工审批后上报公司。 8、各井口的防汛、防灌工作由矿生产副矿长牵头在每年的四月十五日前安排组织完成。 (二)、地表水害防治 1、矿地测科要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要查明本矿井及其附近地表河、湖、塘、水库(坝)的位置、积水量、洪水位标高等,定期分析上述水体与矿井采掘工程之间的关系,以及能否通过采矿导水裂缝带、地表裂缝、老空或相邻矿井等通道进入本矿井。 2、矿井在每年的四月十五日之前由安全科组织对地面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编制雨季“三防”计划和防洪应急预案,制定雨季“三防”措施,实施雨季“三防”工程,保证矿井安全度汛。 3、矿调度室要在雨季期间做好防洪、防汛预警、预报工作,建立有效的预警处置机制,凡出现橙色预警以上大雨、暴雨等灾

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防治水技术管理规定优选稿

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防治水技术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1、矿井水害防治是煤矿安全生产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矿长为第一责任者,矿总工程师为技术负责人。每年年初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正职担任,下设防治水领导办公室,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 2、每年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对中长期防治水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上报公司批复后下发执行。 3、矿井必须按规定留设各类防水煤柱,并报公司批复。 4、每年雨期前由水害防治中心编制《雨季“三防”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防洪抢险队伍,由综合部和供应科负责准备必要的防汛工具,如:锨、镐、雨衣、沙袋等,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地面洪水进入井下。 5、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应严格按照《雨季“三防”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和清挖水仓,并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

6、矿井必须配备符合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和本矿实际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队伍,配备足够的探放水水人员,探放水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7、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8、水害防治中心组织人员,定期对井田范围内井下、下水文地质展开调查,准确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变化及井下各涌水点水量变化,并建立台帐,记录建档。 9、必须定期把水文地质情况标注到相关图纸上。 10、积极与邻近煤矿协商,了解掌握其井下采空区的位置,在送巷时应注意留设各种防水煤柱,严禁挖采防水煤柱。 11、每月应定期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质进行测量分析,建立台帐,绘制水量变化曲线图,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12、水情、水害预报应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必要时做到临时预报,并装订成册。

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通用版)

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防治水技术管理制 度(通用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矿井水害防治是煤矿安全生产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矿长为第一责任者,矿总工程师为技术负责人。每年年初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正职担任,下设防治水领导办公室,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 2、每年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对中长期防治水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上报公司批复后下发执行。 3、矿井必须按规定留设各类防水煤柱,并报公司批复。 4、每年雨期前由水害防治中心编制《雨季“三防”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防洪抢险队伍,由综合部和供应科负责准备必要的防汛工具,如:锨、镐、雨衣、沙袋等,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地面洪水进入井下。 5、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应严格按照《雨季“三防”工作

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大全

宣威市弘源矿业有限公司 双河乡花月煤矿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二〇一七年二月一日 目录

前言 (1) 关于成立“防治水管理机构”的通知 (2) 防治水组织机构图 (5)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6) 防治水害技术管理制度 (8) 水害预警预测预报制度 (11)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2) 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13)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15)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17) 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20) 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24) 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 (26) 探掘分离制度 (27) 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29) 探放水安全确认制度 (30) 探放水确认移交制度 (31)

前言 为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保证矿井安全,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汇编。

宣威市弘源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宣威市弘源矿业有限公司双河乡花月煤矿 “防治水管理机构”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文件要求,为完善矿井防治水专职机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经矿研究决定成立宣威市弘源矿业有限公司双河乡花月煤矿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分工及职责如下: 一、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卫启(矿长) 副组长:赵英瑞(技术副矿长)李少良(安全副矿长) 徐兴达(生产副矿长)赵开和(地测技术员) 成员:邓向谣、李荣兴、陆继高、李旭、雷阳灿、 李国军、程必书、李发俊、苟国礼 领导小组下设技术办公室,定岗办公室主任一名、测量 办公室副主任一名、地质防治水办公室副主任一名、测量工 程师一名、地质工程师一名、防治水工程师一名。 矿成立专职探放水队,归地测防治水办公室直接管理, 设队长一名,技术员两名。 二、岗位职责: 1、矿长为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决策、指挥和 资金、人才落实责任。

2021版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2021版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 法 Standard text of safety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规范 ) 单位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适用于工作计划/工作汇报/新年计划/全文可改

2021版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制度要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二、考核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现重奖重罚。 三、考核的对象为探水工,奖励按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考核,不搞平均。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 四、探水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重大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奖励5000元。 3、对于全年每班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奖励3000元。 4、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3000元。 5、按时或超前完成探放水任务的,奖励没人100—300元。 6、全年探放水工作中无安全事故的,并保管探放水设施完好无损的奖励3000—5000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探水工、相关责任人等处罚。 1、没有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处罚5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防治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放水眼没有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个人罚款300元,留矿查看,如有下次给予开除。 3、探水队长现场牌板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混乱的罚款200元 4、探水队每探一组探眼时,技术员必须到现场指挥设计摆放角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六、各类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八、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九、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二、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矿井每月向县(市)区局汇报一次,国有地方煤矿每季向市局汇报一次矿井水患情况。重点矿井的水患情况随时直接上报。

煤矿防治水规定四项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附件3: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试行)、《晋城煤业集团生产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组织机构 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矿长书记 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其他副矿级领导 成员:地质测量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物资供应部、工程部等单位正职。 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部。 主任:地质测量部部长 副主任:地测部分管防治水部长助理 成员: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物资供应部、工程部等相关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 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地质测量部职责 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 2、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 3、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4、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30000m3以下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30000m3以上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上报集团公司资源环境局审批后实施。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督促施工队组施工,并根据队组提供的钻探资料进行分析总结。 5、负责编制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探设计,督促并落实掘进队组编制措施实施超前钻探。 6、负责编制综采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参与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7、掌握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检查、落实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8、建立并完善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并按规定进行观测。 9、对探明的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正式版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a I时'间H 卜/ / 1 / 5

1. 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 防水煤柱的尺寸,应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规定。 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2.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的位置。采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 3.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4.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以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 5.在有水或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必须执行本规程第二百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6.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7.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确切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 巷道必须穿过上述构造时,必须探水前进。如果前方有水,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必要时预先建筑防水闸门或采取其他防治水措施。 8.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9.矿井必须作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实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 10.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 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超前探放水并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汇编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汇编 二?一三年六月 、八、亠 前言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部分,也是矿井安全的基础工作。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对煤矿安全生产中地测和防治水工作最终成果量和质的规范化要求。其目的是在本专业的业务范围内,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正常、有序地进行,也为实现矿井经济效益的提高提供保证。 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做好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最基本的条件,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并具备相应的硬件设备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以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为此,制定了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一、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二、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三.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 四、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五、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六、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的使用、管理及报废制度 七、探放水管理制度 7—1 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7—2 防治水日常巡查考核制度 7—3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 7—4 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 7—5 防治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八、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 九、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十、煤矿防治水安全事故分析制度十一、煤矿地测防治

水业务联系规定十二、煤矿中腰线管理规定十三、煤矿激光指向仪管理规定十四、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一、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凡要求地质人员提供采掘地质资料,就由需要资料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以委托书方式,经分管副总及地测科科长认可后,按《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有关规范所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 2、贯通、透硐前,岩巷20m煤巷40m综掘煤巷60m下发通知单,分发给有关单位。 3、凡与地质测量有业务联系的单位需延挂中腰线的应提前一天书面联系地测科分管副科长、主管工程师和专业组。 4、凡巷道已掘到位置或停头暂不掘进以及封闭巷道等,在停头前,施工技术员应及时通知测量实测到迎头,控制迎头位置。 5、在采掘生产过程中,巷道改向、变坡、工程无法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及时联系测量解决,由于管理不善、破坏丢失、炮崩造成无测点、工程进尺失误的由施工单位负责。 6、在井下采掘生产中,如遇到突水、断层等地质和水文地质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联系水文、地质人员解决,以保证安全和生产。 二、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 (一)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 1、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管理,加大隐患整改监督力度,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2、建立隐患整改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凡隐患排查或整改不到位而发生事故

地测防治水处罚管理规定

编号:SM-ZD-84199 地测防治水处罚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地测防治水处罚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地测防治水 1.未征得矿总工程师同意,擅自拆毁水文监测设施的,按重大安全隐患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未按设计参数施工(方位角允许误差±2°,倾角允许误差±1°),对责任区队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主管队长、技术队长各罚款200元。 3.钻孔未施工到设计深度,未经生产技术科同意或虚报、瞒报提前终孔的,罚款5000元,并对分管副队长、技术队长和主管队长、书记各罚款1000元。 4.井下钻孔孔口管埋设质量不合格,出现跑浆或者跑水的对队长、技术队长各罚款100元,跟班队长罚款200元。 5.井下钻孔未按措施规定进行试压或试压不合格继续钻进的,对责任区队现场负责人罚款1000元,队长、技术副队长各罚款500元。 6.试压完毕正常钻进时未安装高压闸阀和防喷装置的,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芦山县渝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月度水情分析制度 为了更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防治水方针、政策和指令,认真履行矿井防治水岗位职责,扎实有效地搞好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防止水灾害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编制本制度: 一、月度水情分析由公司技术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指定人员代替; 二、月度水情分析由调度室正式通知,参加人员包括地测、技术、机电、安监等部门有关人员,地测人员负责会议的记录,并形成正式的文字资料; 三、月度水情分析会议每月一次。每月初由公司组织召开月度水情分析会议,并下达公司月度水情分析会议纪要。 四、水情分析的主要步骤和内容: 1、听取各矿防治水工作汇报,汇报要有书面材料。汇报的内容包括:当月防治水工作完成情况,各采掘工作面受水威胁程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下月防治水工作计划; 2、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措施,要做到完成时间明确,责任落

实到人;

3、各单位、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公司月度水情分析会议内容,针对会议部署具体抓好各项工程的组织实施。防治水工程必须定期完成,到期完不成的必须提出充分理由。

矿井防治水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更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防治水方针、政策和指令,认真履行矿井防治水岗位职责,扎实有效地搞好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防止水灾害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编制本制度: 一、矿井每季进行一次防治水安全检查,并形成书面整改意见; 二、二、防治水安全检查由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地测、机电、安监、调度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三、矿井防治水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井下防水闸门、密闭门、挡水墙等防治水设施; 2、放水钻孔、观测钻孔、堰口等水情观测设施; 3、水仓、沉淀池、水沟等排水设施; 4、泵房排水设备、排水管路及供电线路。 四、由地质、机电部门负责汇总整理检查情况,并提出问题整改意见,汇报有关领导。 五、根据问题整改意见,在检查过后10天内将检查问题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地测部门。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编号:SY-AQ-06098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Management system of mine wate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矿必须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以加强对矿井防治水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2、分管技术的矿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计划、年度防治水计划以及矿井水灾的防治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3、矿有关部门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周边矿井、老窑以及本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积水情况,并在矿井水文地质图上明确标出其位置、范围和积水情况。 4、建立井下水文观测站,定期进行矿井水动态观测,异常情况下要作出水害预报。 5、建立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有关台帐,做好详细记录。图纸、资料、数据要妥善保存,不经过领导批准,不得对外。 6、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指导方针,矿要成立探水队伍,具备必要的探水设备。

7、抓好雨季“三防”工作,矿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成立“三防”领导小组,作出“三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8、必须备有一定的防治水应急物资、设备、材料。动用后要及时补充。 9、严禁采动矿井防水煤柱,如周边已无水患,必须采动时,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煤业矿井防治水岗位责任制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333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煤业矿井防治水岗位责任 制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煤业矿井防治水岗位责任制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为认真贯彻实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实现矿井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责任制,望各单位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对矿井水害进行综合防治,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

二、奋斗目标 1、杜绝因矿井水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2、杜绝突水淹没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及以上的水害事故。 3、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矿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各项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安全生产。 三、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 组长:安全副总经理 副组长:技术副总经理 成员:生产技术部、安康部成员及各区队长、班(组)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防治水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领导小组下设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

煤矿防治水细则(2018年新版)74039

煤矿防治水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防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防治水工作体系。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撒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下同)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撒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第七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当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时,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在水害隐患情况未查明或者未消除之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第九条矿井应当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对井田围主要充水含水层的水位、水温、水质等进行长期动态观测,对矿井涌水量进行动态监测。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采用微震、微震与电法耦合等科学有效的监测技术,建立突水监测预警系统,探测水体及导水通道,评估注浆等工程治理效果,监测导水通道受采动影响变化情况。 第十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对井下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对防治水专业人员进行新技术、新方法的再教育,提高防治水工作技能和有效处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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