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技术监督规程金属材料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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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技术监督规程金属材料的监督

1.1 在火电机组设备招评标过程中,应对部件的选材,尤其是超(超)临界机组高温部件的选材进行论证。火电机设备的选材参照DL/T 715。

1.2 受监范围内的金属材料及其部件订货时,应在订货合同或技术协议中明确相关验收标准名称和编号。在相关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验收标准规定中内容不明确或无相关标准依据时,供需双方应在订货合同或技术协议中明确相关检验和质量验收依据标准及具体要求。

1.3 受监范围内金属材料及其部件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国内外行业标准(若无国家标准、国内外行业标准,可参照制造厂或有关科研单位的技术标准执行)和订货技术条件对其进行质量检验。有关电站金属材料及部件的技术标准参见附录E。

1.4 金属材料的质量验收应遵守如下规定:

a)受监的金属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国内外行业

标准或订货技术条件;进口金属材料应符合合同规定

的相关国家技术法规、标准;

b)受监的钢材、钢管、备品和配件应按质量保证书进行

验收。质量保证书中一般应包括材料牌号、炉批号、

化学成分、热加工工艺、力学性能及金相组织检验(标

准或技术条件要求时)、无损检测、工艺性能试验结

果等。数据不全的应进行补检,补检的方法、范围、

数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订货技术条件;

c)进口的钢材、钢管和备品、备件等应在索赔期内按合

同规定进行质量验收。除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合同

规定的技术条件外,还应有报关单、商检合格证明书;

d)重要的金属部件,如锅筒、汽水分离器及储水罐、集

箱、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导汽

管、汽缸、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高温螺栓、发

电机大轴、护环等,应有部件质量保证书,质量保证

书中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订

货技术条件;

e)锅炉部件金属材料的复检按照GB/T 16507、TGS G0001

以及订货技术条件执行;

f)受检金属材料的个别技术指标不满足相应标准的规定

或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应按相关标准扩大抽样检验

比例;

g)金相组织检验照片均应注明分辨率(标尺);

1.5 发电厂设备更新改造及检修更换材料、备用金属材料的验收按照本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1.6 凡是受监范围内的合金钢材料及部件,在制造、安装或检修中更换时(包括入库验收时),应进行光谱检验,确认材料牌号无误,方可使用或入库。

1.7 发电厂备用金属材料或金属部件不是由材料制造商直接提供时,供货单位应该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材料质量证明书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章。

1.8 发电厂备用的锅炉合金钢管应100%进行光谱、硬度检验。

1.9 材料代用原则按下述条款执行:

a)选用代用材料时,应选化学成分、设计性能、工艺性

能相当或略优者,应保证在使用条件下各项性能指标

均不低于设计要求。若代用材料工艺性能不同于设计

材料,应经工艺评定验证后方可使用;

b)制造、安装(含工厂化配管)中使用代用材料时,应

得到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告知使用单位,并由设计单位

出具代用通知单。现场安装焊接前应告知安装单位,

且使用单位应予以见证;

c)机组检修中部件更换使用代用材料时,应征得发电厂

金属技术监督工程师的同意,并经发电厂总工程师批

准;

d)合金材料代用时应对代用材料进行光谱复查,确认无

误后,方可安装和使用;

e)采用代用材料(包括部件规格尺寸发生变化)后,应

做好记录,同时应修改相应的图纸、技术文件,并及

时将相应的更改通知单或图纸、技术文件发送至各相

关方,通知各相关方及时修改相应的图纸、技术文件、档案资料;

f)机组检修维护过程中,在锅炉受热面管排、主给水、

主蒸汽和再热蒸汽热段管道等重要部件更换后,应做

好记录(包括更换的时间),并修改相应的图纸、技

术文件、档案资料;

1.10 受监范围内的钢材、钢管和备品、配件,应挂牌标明材料牌号和规格,按材料牌号和规格分类存放。

1.11 原材料的存放应根据存放地区的气候条件、周围环境和存放时间的长短,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防止变形、腐蚀和损伤。

1.12 物资供应部门、各级仓库、车间和工地储存受监范围内的钢材、钢管、焊接材料和备品、配件等,应建立严格的质量验收和领用制度,应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受监材料的管理,严防错收错发。基建期间应严格按照 DL/T 855的规定进行保管、维护。

1.13 奥氏体钢部件在运输、存放、保管、使用过程中应按下述条款执行:

a)应单独存放,严禁与碳钢或其它钢材混放接触;

b)应避免接触地面,管子端部应有堵头。其防锈、防蚀

应按DL/T 855相关规定执行;

c)运输及存放应避免受到盐、酸及其他化学物质的腐蚀,

且避免雨淋。对沿海及有此类介质环境的发电厂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储存保管措施;

d)在吊装、运输、储存过程中不应直接接触钢丝绳,应

避免碰撞、擦伤,以防止表面保护膜损坏;

e)表面打磨时,应采用不锈钢打磨专用的砂轮片;

f)严禁在奥氏体钢部件上打钢印,如采用记号笔标记,

应选用不含氯离子或硫化物成分的记号笔;

g)应定期检查奥氏体钢备品、配件的存放及表面质量状

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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