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传媒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精选3篇」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进展需要,增加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其次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特地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进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
其次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七至九名成员组成。
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也可以聘请公司外部有关专业人士担当委员。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当。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全都,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当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
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委员会依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二)对公司中、长期进展战略规划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战略性、多元化经营方面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前期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战略性、多元化经营方面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前期的讨论并提出建议;(五)对其他影响公司进展的战略性、多元化经营方面重大事项进行前期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打算。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应作好董事会决策的前期预备工作,为董事会决策供应必要依据:(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将其中、长期进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讨论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状况等资料;(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三)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负责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草案)及可行性讨论报告等的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负责制定和监督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重要机构。
为了确保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制定一套详细的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组建、职责、运作、决策和监督五个方面详细介绍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实施细则。
一、组建1.1 确定委员会成员: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确定委员会成员,包括董事会主席、董事会成员、高管人员等。
1.2 设立委员会章程:明确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会议程序等,确保委员会工作有序进行。
1.3 指定主席:委员会主席应具备丰富的战略规划经验和领导能力,负责主持委员会会议并推动决策执行。
二、职责2.1 制定公司战略:委员会应根据公司的长期目标和市场环境,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确保公司发展方向明确。
2.2 监督战略执行:委员会应定期审查公司战略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战略方向,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2.3 提出战略建议:委员会应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需求,提出战略建议,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方向性指导。
三、运作3.1 定期会议: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公司战略规划和执行情况,及时解决问题,推动公司发展。
3.2 建立工作小组: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深入研究特定领域的战略问题,提出专业建议。
3.3 沟通协调:委员会应与董事会、高管团队等其他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协调各方利益,确保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
四、决策4.1 民主决策:委员会应遵循民主原则,充分听取成员意见,共同制定公司战略规划,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2 风险评估:在制定战略决策时,委员会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
4.3 制定执行计划:委员会在决策后应制定详细的执行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监督执行情况,确保决策落地。
五、监督5.1 绩效评估:委员会应定期评估公司战略的绩效,分析成果和问题,及时调整战略方向,提高公司发展效率。
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

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企业发展战略得到有效实施,健全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集团公司设立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省国资委要求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事关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重大项目投资等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成员由内部委员和外部委员组成,由董事会确定;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名,主任委员由董事会确定,主任委员为召集人;第六条委员任职期间如因工作变动等情况不再适应担任委员职务,由董事会按程序增补委员;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企业发展战略的调整、五年发展规划的制定与调整等涉及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集团公司发展影响较大的项目开发、项目建设等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3000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项目、1500万元及以上技术开发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集团公司及二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上市、资产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变更,投资参股其他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买短期债权,国有产权转让或长期债券发行等重大资本运营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集团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八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各类意见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需要确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委员会研究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议案和背景资料;会后,办事机构将讨论结果形成结论性书面材料,经主任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第十条投资项目具体工作程序一项目建议;子分公司或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在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提出项目投资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提出依据、产品内容、项目规模、主要建设条件和生产协作条件的初步分析、产品市场前景预测、建设周期、投资估算、资金筹措预案、效益估算等;二项目初步评估及立项;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有关专业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经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研究同意后进行项目立项;三项目可行性研究;由子分公司、项目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咨询等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研报告;四项目咨询论证;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依据编制的可研报告,结合宏观政策、微观信息和企业实际,进行充分论证,重点是项目风险分析,揭示项目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预案;五项目投资决策;经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论证后,出具书面意见,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审批;投资项目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要求上报省国资委批准后,方可进入实施阶段;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一条每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根据专业分工和研究事项需要,由主任委员指定7-15名有关委员出席;委员会执行机构在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有关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二条参会的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论证意见,必须经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第十三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四条办事机构有关人员可列席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集团公司内部管技人员或外部专家列席会议;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集团公司支付;第十六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必须遵循本细则的规定;第十七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交由集团公司档案室保存;第十八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的议案,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对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给予适当奖励;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集团公司董事会组织制定,解释权归属集团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利,规范工作流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成员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公司领导等;“员工”指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公司人员。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第四条委员会由3-5人组成,成员由董事会审议决定,成员中外部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第六条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委员会决策事项第七条决策事项;(一)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对外投资业务,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的投资业务,需由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批。
(二)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委员会会议第八条委员会实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制度。
根据议题内容,会议可采取多种方式召开,如现场会议、书面传签等。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一)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二)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三)二名以上委员提议时。
第九条委员会召开定期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通知并将相关资料送达委员。
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2日以前通知并将相关资料送达委员。
第十条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和会务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各相关部门负责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供会议资料。
会议通知应以电子邮件、传真、特快专递、挂号邮寄或经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成员。
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会期、议程、议题、通知发出的日期等。
委员会成员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及时予以确认并反馈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委员会会议一般应全部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如遇特殊情况,成员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签署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委员会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并行使有关职权。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一、引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一个重要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监督公司的战略规划。
为了确保该委员会的有效运作,制定一套详细的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成员构成、会议程序、决策流程以及监督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二、职责1. 制定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包括目标设定、战略选择和资源配置等。
2. 监督战略的执行情况,确保战略目标的实现。
3. 审核并批准公司的重大投资、收购、合并和分拆等决策。
4. 审议并推动公司的创新和发展,提出战略调整建议。
5. 监督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合规情况,确保公司运营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6. 提供战略咨询和建议,为董事会和高层管理层提供决策支持。
三、成员构成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外部专家。
2.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战略规划能力,能够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四、会议程序1. 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席或者副主席主持。
2. 会议召开前,秘书向委员会成员发送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3. 会议应有明确的议程安排,包括战略规划、战略执行情况、重大决策等议题。
4. 会议应有充分的讨论和决策时间,确保成员能够充分发表意见并达成共识。
五、决策流程1. 委员会决策采用多数票通过的原则,主席在有需要时具有决定性的投票权。
2. 委员会成员在决策前应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分析。
3. 决策结果应以决议形式记录并及时通知董事会和高层管理层。
六、监督机制1. 委员会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和决策结果。
2. 董事会有权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其职责的履行和决策的合理性。
3. 委员会成员应定期接受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的战略规划和决策能力。
七、总结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一个重要的决策机构,对于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制定本实施细则,可以确保委员会的职责得到明确,成员构成合理,会议程序规范,决策流程科学,监督机制有效。
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范本

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范本会议名称:投资委员会会议会议细则第一条会议目的投资委员会会议是为了审议和决策与投资相关的重要事项,确保投资决策的透明度、效率和准确性,促进投资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会议召开1. 投资委员会会议定期召开,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非定期投决会议可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召开。
2. 投资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召集,会议召集通知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出。
3. 会议地点为公司指定地点或者通过远程会议系统进行。
第三条会议议程1. 主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次会议的议程。
2. 会议议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a. 审议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投资计划和预算等;b. 审议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和风险管理控制措施;c. 审议投资项目退出计划和盈亏分析报告等;d. 审议投资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争议;e. 审议其他需要投资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3. 主席应提前向委员会成员提供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第四条会议决策1. 会议决策采取表决方式,以普通多数通过。
2. 在重大投资事项上,原则上应争取全体委员出席会议并发表意见。
3. 关于特殊情况下的紧急决策,主席可以采取快速咨询委员或者以邮件等方式进行表决。
第五条会议记录1. 会议由秘书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详细记录会议的讨论内容、决策结果和相关事项。
2. 会议纪要应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发送给委员会成员,待确认后正式归档。
第六条公开透明1. 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信息透明。
2. 需要保密的事项应在会议开场前说明和确认,并由与该事项有关的委员签署保密协议。
第七条会议纪律1. 会议应按照预定时间开始,迟到超过15分钟的委员应当请假。
2. 在会议期间,委员应专注于会议内容,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3. 对于故意干扰会议秩序或违反会议纪律的委员,主席有权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等纪律处分。
第八条紧急情况1. 在紧急情况下,主席有权召集紧急投决会议,会议通知和召开时间可以适当压缩。
公司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管理制度

公司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管理制度1.简介公司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委员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审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
发展委员会的成员由公司高管和董事会成员组成,由公司董事长兼任主席。
为了加强对发展委员会的管理,规范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制定本管理制度。
2.组成发展委员会由公司高管和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公司高管任职期间均为委员,董事会成员由董事长指定。
发展委员会主席由公司董事长兼任。
发展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如下:•董事长:主持发展委员会会议•公司高管:提供有关公司战略和投资的信息,协助制定决策•董事会成员:提供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协助制定决策3.职责和权限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如下:3.1.审议战略规划发展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的中长期战略规划,包括确定公司的目标、战略定位和业务重点。
在审议过程中,发展委员会应当听取公司高管和董事会成员的意见,并适时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讨论。
3.2.审议重大投资决策发展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包括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和投资回报预测等。
在审议过程中,发展委员会应当着眼于投资项目的长期收益和战略意义,并适时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讨论。
3.3.制定战略和投资计划发展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年度战略和投资计划,包括确定投资方向、投资规模和投资节奏等。
在制定计划过程中,发展委员会应当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市场前景和竞争环境等因素。
3.4.监督战略和投资执行发展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的战略和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包括投资进展、成本控制和风险管理等。
在监督过程中,发展委员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内外部风险,并及时调整和完善战略和投资计划。
4.会议和记录发展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席主持,会议记录由秘书处做好记录。
会议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委员的表决,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
5.附则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本管理制度有任何修改或解释,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后生效。
长江传媒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年7月7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公司人力资源部,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组织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议案。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一)根据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同行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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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0年7月7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公司资产与投资部,负责委员会的资料与研究、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和合作开发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一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如有必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十七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