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须知
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流程及注意事项(精选五篇)

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流程及注意事项(精选五篇)第一篇: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流程及注意事项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日期:2012-04-09(一)社会团体登记1.社会团体筹备核准按照名称核准→筹备申请受理→现场勘查→初审→审核→审批→下达同意筹备批复的流程办理。
受理申请的条件:①登记管理机关具有管辖权;②申请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或组织;③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非全省性社会团体不得冠以“山东”、“山东省”、“鲁”、“齐鲁”等字样;④拟任负责人(秘书长及以上职务)在业务上具有代表性、权威性;⑤有固定的住所;⑥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活动资金须3万元以上;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名称核准需要提交的材料:①《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名称核准表》及可行性报告。
②发起人身份证明。
发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发起人为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护照等。
③发起人在本行业、产业、专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的相关资料。
包括发起人的生产规模情况、市场占有率情况、研究成果、相关著作等。
名称核准办理流程:①受理。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②作出是否核准名称的决定。
予以核准的,向申请人出具证明;不予核准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筹备需要提交的材料:①筹备申请书。
主要包括成立的理由,宗旨和业务范围,注册资金、住所、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章程草案等情况,以及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意见等。
该申请书由发起人签署。
发起人为单位的,由其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发起人一般为3-7个。
②业务主管单位关于筹备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审查意见。
主要包括对该社会团体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住所等的审查意见及同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意见。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基本须知

申请成立市级社会团体基本须知一、社会团体的概念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少于五人,具体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个人会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单位会员是除国家机关以外的独立的社会组织)。
(二)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社会团体对其住所应有独立使用权,不得与其他机构合属办公,不得设置在私人寓所内。
住所应相对稳定。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主要是指专门从事社团工作,由社团以自有资金解决其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没有其他正式工作的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活动资金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七)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社会团体名称的要求(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社会团体名称的构成:行政区域的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会团体性质的标识(一般称为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商会等)。
(3)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4)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5)社会团体的名称要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要与我国的国情相适应,不得含有封建迷信、落后、不健康的习俗以及与我国现实国情不符的内容。
四、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1、条例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2、如何确定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发起人按照其拟定的业务范围自行确定业务主管单位。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当涵盖拟成立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拟成立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须知材料一式两份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须知(材料一式两份)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单位会员,具体条件包括: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为社会团体日常办事机构所在地,应有独立的使用权,不得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不得设置在私人寓所内);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不低于3万元);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7、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二、社会团体名称有哪些要求?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2、社会团体的名称应由三方面构成:行政区域的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团性质的标识(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商会等);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地方性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三、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经过哪些程序?成立社会团体法人,须经过申请筹备、申请成立、备案三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1、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经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向同级民政部门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2、民政部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同意筹备成立批复;3、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4、发起人提交申请成立登记文件;5、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向发起人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6、社会团体领取证书后,应当刻制印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发布成立公告,民政部门向发起人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四、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一式两份)(一)筹备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1、筹备成立申请书(应载明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主要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简介并由发起人签名或发起单位盖章);2、《社会团体筹备登记申请表》(编号:01);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红头文件,发文号,写明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公章,至少提供一份原件);4、章程草案(依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编号:02拟定);5、住所使用权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无论何种形式,最终产权单位需提供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社会团体住所证明表》(编号:03);7、《社会团体资金证明表》(编号:04);8、拟任负责人名单,各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9、会员名单(《社会团体个人会员名单》编号:05及《社会团体单位会员名单》编号:06,单位会员需附《社会团体单位会员印章备案表》编号:07);10、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承诺在社会团体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不再担任其他社会职务,本人签字)。
申请登记成立全国性社会团体须经过哪些程序

一、申请登记成立全国性社会团体须经过哪些程序:1.发起人提交申请文件;2.民政部审查文件,同意成立的,发给筹备成立批复;;3.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召开成立大会;4.提交申请登记文件;5.民政部审查合格,批准登记;6.社会团体领取证书、刻制印章。
二、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数不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对社会团体的名称有哪些要求: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以上字样;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四、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如何组成:1.会员大会是社会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数量较多的社会团体可由会员代表大会代行职能;2.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社会团体开展日常工作;3.根据需要可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行部分职能;4.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又可称会长(副会长)、主席(副主席)等,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五、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发起人应当提交哪些文件:1.筹备成立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3.章程草案;4.住所使用权证明;5.注册资金验资报告;6.拟任负责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7.会员名单;8.《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表》(在民政部领取)。
六、对申请文件格式有哪些要求:所有文件应当一式三份,用A4纸张打印。
七、对发起人的条件有什么要求:除国家机关以外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社会团体的发起人。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须知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须知一、社会团体的定义: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成立社团应当具备的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数不少于50个;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固定的办公住所;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秘书长或者副秘书长至少有一人为专职;6.有不少于3万元的注册资金;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成立社会团体的程序: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分两个阶段:(一)筹备成立阶段1.咨询:申请人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有关登记事项咨询,咨询事项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拟用名称、业务主管单位归口、申报材料准备等内容。
2.申请筹备: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表(应载明:成立社会团体的目的、宗旨;业务范围;本行业(学科、领域)权威性、代表性、广泛性情况;活动地域及方式;拟发展的会员情况;活动经费筹集渠道等);申请书中“签字”处必须由本人签字。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文件中必须载明:认为发起人(单位)具备筹备该社团的资格;同意该社团申请筹备;本机关愿意作为该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3)章程草案。
社会团体制定的章程参照广西民政厅章程示范文本制定,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3.受理: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有效申请筹备材料之日视为正式受理。
在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成立的批复。
(在这期间,登记管理机关将通过召开座谈会或听证会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社团主要发起人必须到场)4.开展筹备活动: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可以组建筹备机构,筹备机构在六个月内完成以下筹备工作:(1)筹集达到国家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2)落实办公住所并提供相关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3)发展会员;(4)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和会费标准,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服务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服务指南一、法定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八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第七条:“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资料(一)申请条件1.有业务主管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2.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单位会员(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个人、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固定的住所;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符合条件的活动资金;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8.自登记管理机关名称预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二)申请材料1.成立登记申请书(写明拟成立社会团体的背景、理由、主要业务、活动资金及来源、会员及分布情况等,于规定时间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满足成立登记的条件;发起人签字或发起单位盖章);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明确同意该社会团体成立,明确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明确其开展活动的主要业务范围;直接登记类的不提交);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5.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6.住所使用权证明:(1).租赁的住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2).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住所:提供房产所有者证明(应详细说明使用面积、使用期限、所在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如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租赁后无偿提供的,提供租赁者的证明(应详细说明使用面积、使用期限、所在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7.《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8.法定代表人没有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声明;9.《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负责人为理事长或会长、副理事长或副会长及秘书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职务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并附批准文件;一人一表);1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金不少于3万元人民币,应为货币资金,应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11.社会团体注册资金捐赠承诺书(写明捐赠金额,作为社会团体的注册资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12.发起人(发起单位)基本情况:(1).由个人发起的提交《社会团体发起人基本情况表》(一人一表);(2).由单位发起的提交发起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13.《广元市XX会负责人名单》、《广元市XX会常务理事名单》、《广元市XX会理事名单》、《广元市XX会监事名单》、《广元市XX会个人会员名单》、《广元市XX会单位会员名单》(个人签字、单位盖章);14.会员大会会议纪要(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15.《社会组织成立基层党组织承诺书》(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条件和要求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条件和要求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主要程序是:1.申请筹备: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
2.申请成立登记: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负责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3.备案: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已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发布成立公告(公告费由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承担)。
二、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申请成立的行业协会必须由7个以上在本地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本行业内连续3年以上开展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其它经济组织发起,吸收的会员要占本地同行业经济组织总数的20%以上,或者营业额占同行业营业额的50%以上。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办公场所;(至少秘书长为专职,有一名出纳和会计);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3万以上的活动资金;6.有实行财务管理信息化的设备和条件;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三、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成立社团的可行性报告(包括成立社团的宗旨、目的,本行业在朝阳地区的基础情况,成立社团所从事的业务范围,拟加入会员在从事本行业的比例,社团成立后的专职工作人员的配置,成立后社团的经费收入等);2.筹备申请书;3.《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5.社会审计机构的验资报告;6.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7.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8.章程草案;9.拟发展会员名册。
四、申请成立登记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三份);2.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成立的文件;3.会议纪要(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筹备期基本情况、召开会议的相关材料;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5.《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6.秘书长以上负责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7.《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8.社会团体会员名单;9.《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10.《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11.《社会团体帐户备案表》;12.《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表》(未有兼职的不填);13.《专职工作人员备案表》;14.会员大会通过的各项规章制度、行规行约;15.《社团收取会费标准备案表》。
社团登记管理手续须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须知
(摘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一、新成立登记提供资料如下:
1、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的红头批准文件;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和秘书长以上负责人登记表(表01.表04);
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表05);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指秘书长以上职务的都需填12号表)基本情况、身份证(表12);
5、章程;
6、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表;
7、验资报告;
8、会员名册(含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两类。
要求个人会员50人以上、团体会员30个以上或个人会员加团体会员50个以上。
名册含姓名、性别、单位名称、电话号码等);
9、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如遇夫妻双方名字产权证,需双方都要到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以上全部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作出批复,准予登记的发给证书并予以公告。
二、监督管理:
社团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年度年检报告书,经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1月—5月31日都可办理年检)。
逾期不年检的,登记管理机关将登报通知其限期年检,再超过限期将撤销其社团登记。
注:全部资料填写完整纸质交一套,电子文档交一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 并依法开展活动。
年审或年检
依据:《条例》第十七条, 年审办法为: 1、年审时间:每年5月31日前; 2、年审对象:属于我局登记的社会团体; 3、年审上报资料: (1)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2)《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4)其它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4、年审内容: (1)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2)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3)开展经营活动情况; (4)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5)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6)负责人变化情况; (7)在编及聘用工作人员情况; (8)其它有关情况。 5、社团年检的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年检结束后, 登记管理机关将在《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上签署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鉴。 6、年检不合格社团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 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社团, 按照有关规定另作处理。
3.登记管理机关受理之日起60日内向申办社会团体发起人了解情况, 查看场地, 完成审查工作, 作出批准筹备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4、社会团体筹备组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
5.社团筹备组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正式成立的材料:
6、登记管理机关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发给同意成立或不同意成立的文件。
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及所属部门在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不得兼任社团秘书长以上职务, 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 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军队干部参加地方社团组织, 须出具军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文件。
(6)会员名册。个人会员50人以上, 单位会员30个以上, 个人、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需50个以上。
社会团体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第一篇:社会团体登记社会团体登记、年检须知社会团体,是指我国公民行使结社权利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一、成立登记(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行业协会以单位会员为主,且本行业覆盖面大);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基金会除外);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基金会要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基金,200万元以上的活动基金;省级以上政府的民政部门才能登记基金会);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二)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主要程序是什么?1、先到登记机关进行核准名称2、申请筹备: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筹建社会团体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3、申请成立登记: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人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符合社会团体成立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要求社团提交以下备案材料: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社会团体帐号备案表、社会团体举办实体备案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申请筹备社会团体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1、筹备申请书;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表1,编号:1201);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4、活动资金的验资报告;5、办公场所使用面积、期限和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6、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表2,编号1205);7、章程草案(依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样式起草);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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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须知
(一次性告知)
一、社会团体的定义: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成立社团应当具备的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数不少于50个;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办公住所;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秘书长或者副秘书长至少有一人为专职;
6.有不少于3万元的注册资金;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成立社会团体的程序:
(一)咨询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咨询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拟用名称、业务主管单位归口等事项,可登陆“广西社会组织信息网”()阅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申请名称核准
发起人协商成立筹备组织,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除属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外),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厅窗口申请办理社会组织名称核准。
申请人应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登陆“广西社会组织信息网
()下载并填写)
(2)发起人为自然人的,须一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发起人为单位的,须一并提交发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核准行业协会商会名称的,发起人必须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持有营业执照,诚信守法,并经营2 年以上的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5家以上,并提交上述发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申请核准异地商会名称的,发起人必须是原籍在登记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办的企业中具有影响力、代表性、并诚信守法经营2年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省级异地商会发起人数量不少于9个,其中2/3以上发起人的认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千万。
并提交加盖公章的上述发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属于原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成立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应有5个以上且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高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经济组织(单位)发起成立,会员应具有广泛性,原则上应分布在全区9个以上设区市。
但会员分布较少的特定行业除外。
(三)批准核名
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核名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社会团体名称核准通知书》。
(四)开展筹备活动
名称核准后,应在六个月内完成以下筹备工作:
(1)筹集达到国家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凭《社会团体名称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开设临时帐户,存入不低于3万元的注册资金到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存款单的款项来源等须注明为“注册资金”禁止在存款单、验资报告中使用“股东”、“投资款”等字样)
(2)落实办公住所并提供相关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3)发展会员(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商会会员以单位会员为主);
(4)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和会费标准,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五)申请成立登记
申请人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二份,电子文档一份):
(1)《社会团体名称核准通知书》(交复印件,验原件);(2)《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表》(请按填表说明及内容填写);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
(4)注册资金验资报告(由验资机构出具,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
(5)章程(章程须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可生效)。
(六)批准成立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有效成立登记材料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成立登记的批复。
(在这期间,登记管理机关将到实地进行考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社团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场)
(七)发证
准予成立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依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将银行临时账户转为基本户。
社会团体的印章、银行账户须到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属于直接登记的,按《广西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桂民发〔2015〕25号)办理。
2. 行业协会负责人不得由行政机关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不得与行政机关、企业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合账或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必须设立独立的办公场所,不得与行政机关、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合署办公。
3.社团秘书长以上领导成员不得由党政机关(含人民团体)领导干部兼任,确需兼任的(行业协会除外),应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的通知》(桂办发[1999]3号)精神,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4. 社团秘书长以上领导成员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2)《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表》(请按填表说明及内容填写);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
(4)注册资金验资报告(由验资机构出具,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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