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机械电气设备 保护接地电路连续性试验规范(标准状态:现行)

工业机械电气设备 保护接地电路连续性试验规范(标准状态:现行)
工业机械电气设备 保护接地电路连续性试验规范(标准状态:现行)

电气接地规范

XX集团有限公司 编号:QB000*-QHSE-2013 电气设备接地规范 2013**-**发布 2013-**-**实施

目录 前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目的 . (3) 1 适用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接地概念及种类 (4) 5 接地的作用分有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防静电接地三 类 (5) 6电气设备通过接地装置和大地之间的电阻称为接地电 阻,它包含五个部分 (6) 7 不同的电气设备对接地电阻有不同的要求 (6) 8 装设接地装置的要求 (6) 9 降低土壤电阻率的方法 (7) 10 检查接地的内容有 (8) 11 下列设备必须保护接地 (10) 12 电动机接地的有关要求 (11) 13 配电盘接地的有关要求 (11) 14 接地线的检查测量方法 (11)

目的 为了规范XX集团生产经营单位电气设备接地的要求,主要目的是保护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减少公司电气事故发生,控制公司人员和财产不受损失,所有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可靠接地。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XX集团各生产经营单位用电系统、新建扩建、检维修、改造、办公区域、员工宿舍等电气线路接地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4052—93 《系统接地的形式及安全要求》 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柜范》 3 术语和定义 电气系统配置保护方法有:保护接地、保护接零、重复接地、工作接地等。电气设备的某个部分与大地之间作良好的电气联接称为接地。与大地土壤直接接触的金属导体或金属导体组称为接地体:联接电气设备应接地部分与接地体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线;接地体和接地线统称为接地装置。

电气设备接地的概念和要求

电气设备接地的概念和要求 编辑人:王琛 接地概念及分类: (1)防雷接地:为把雷电迅速引入大地,以防止雷害为目的的接地。防雷装置如与电报设备的工作接地合用一个总的接地网时,接地电阻应符合其最小值要求。 (2)交流工作接地:将电力系统中的某一点,直接或经特殊设备与大地作金属连接。工作接地主要指的是变压器中性点或中性线(N线)接地。N线必须用铜芯绝缘线。在配电中存在辅助等电位接线端子,等电位接线端子一般均在箱柜内。必须注意,该接线端子不能外露;不能与其它接地系统,如直流接地、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等混接;也不能与PE线连接。 (3)安全保护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就是将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接地体之间作良好的金属连接。即将大楼内的用电设备以及设备附近的一些金属构件,有PE线连接起来,但严禁将PE线与N线连接。 (4)直流接地:为了使各个电子设备的准确性好、稳定性高,除了需要一个稳定的供电电源外,还必须具备一个稳定的基准电位。可采用较大截面积的绝缘铜芯线作为引线,一端直接与基准电位连接,另一端供电子设备直流接地。 (5)防静电接地:为防止智能化大楼内电子计算机机房干燥环境产生的静电对电子设备的干扰而进行的接地称为防静电接地。 (6)屏蔽接地:为了防止外来的电磁场干扰,将电子设备外壳体及设备内外的屏蔽线或所穿金属管进行的接地,称为屏蔽接地。 (7)功率接地系统:电子设备中,为防止各种频率的干扰电压通过交直流电源线侵入,影响低电平信号的工作而装有交直流滤波器,滤波器的接地称功率接地。 (8)标准接地电阻规范要求见下表 名称具体要求欧姆防雷保护接地独立的防雷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10 安全保护接地独立的安全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 交流工作接地独立的交流工作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 直流工作接地独立的直流工作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

电气设备基础标准及防护等级

电气设备基础标准及防护等级[第1讲]——何谓IP(防护等级) 提供:中国工控网 作者: 浏览次数:7892 IP(INTERNATIONAL PROTECTION)防护等级系统是由IEC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所起草。将电器依其防尘防湿气之特性加以分级。这里所指的外物含工具,人的手指等均不可接触到电器内之带电部分,以免触电。IP防护等级是由两个数字所组成,第1个数字表示电器离尘、防止外物侵入的等级,第2个数字表示电器防湿气、防水侵入的密闭程度,娄字越大表示其防护等级越高,两个标示数字所表示的防护等级如表一及表二 表一:第一个标示特性号码(数字)所指的防护程度

表二:第二个标示特性号码(数字)所指的防护程度 电气设备基础标准及防护等级[第2讲]——继电保护及自动化产品电磁兼 容性标准 提供:中国工控网 作者: 浏览次数:5934 目前,在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行业领域内,越来越多的生产制造企业意识到电磁兼容对产品的质量影响,电力用户对入网产品的电磁兼容性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因此,像许继、四方、南瑞和南自行业领军企业以及ABB、施耐德、Sel等国际公司都在自己的企业标准中提出了对产品的电磁兼容性进行全面的检测,以提高

产品在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为了让电力用户及电力制造企业对目前的继电保护及自动化产品的电磁兼容性标准要求有一个更好的了解,国家继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将出版发行的《电磁兼容测试导则》,下面简单介绍相关标准的内容。 继电保护及自动化产品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基本上分为两大部分:电磁敏感度(electromagnetic susceptibility,简称EMS)和电磁干扰(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简称EMI)。 其中EMS 包括: 1)振荡波抗扰度(IEC 60255-22-1:1988(GB/T 14598.13-1998)) 2)静电放电(ESD)抗扰度(IEC 60255-22-2:1996(GB/T 14598.14-1998)) 3)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IEC 60255-22-3:1989(GB/T 14598.9-1995)) 4)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IEC 60255-22-4:1992(GB/T 14598.10-1996)) 5)浪涌(冲击)抗扰度(IEC 60255-22-5:2002) 6)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IEC 60255-22-6:2001) 7)工频抗扰度(IEC 60255-22-7:2003) 8)工频磁场抗扰度(IEC 61000-4-8:1998(GB/T 17626.8-1998)) 9)脉冲磁场抗扰度(IEC 61000-4-9:1993(GB/T 17626.9-1998)) 10)阻尼振荡磁场抗扰度(IEC 61000-4-10:1993(GB/T 17626.10-1998)) 11)电压暂停,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IEC 61000-4-11:1994(GB/T 17626.11-1999)) 12)谐波和谐间波抗扰度(IEC 61000-4-13) EMI 包括:

设备接地规范(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设备接地线的压接标准 一、概述 电气设备的某个部分与大地之间作良好的电气联接称为接地。 与大地土壤直接接触的金属导体或金属导体组称为接地体:联接电气设备应接地部分与接地体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线;接地体和接地线统称为接地装置。电气设备接地的目的主要是保护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所有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可靠接地。 二、接地的分类 (一)按接地的作用分有保护接地和工作接地和工作接地两种。 为了保证人身安全,避免发生人体触电事故,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与接地装置联接的方式称为保护接地。当人体触及到外壳已带电的电气设备时,由于接地体的接触电阻远小于人体电阻,绝大部分电流经接地体进入大地,只有很小部分流过人体,不致对人的生命造成危害。 (二)为了保证电气设备在正常和事故情况下可靠的工作而进行的接地称为工作接地,如中性点直接接地和间接接地以及零线的重复接地、防雷接地等都是工作接地。 三、接地电阻 (一)应接地的电气设备通过接地装置和大地之间的电阻称为接地电阻,它包含五个部分: 1、电气设备和接地线的接触电阻。 2、接地线本身的电阻。 3、接地体本身的电阻。 4、接地体和大地的接触电阻。 5、大地的电阻。 (二)不同的电气设备对接地电阻有不同的要求: 1、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R≤0.5W。 2、容量在100kVA以上的变压器或发电机R≤4W。 3、阀型避雷器R≤5W。 4、独立避雷针、小接地电流系统、容量在10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或发电机、高低压设备共用的接地均R≤10W。 5、低压线路金属杆、水泥杆及烟囱的接地R≤30W。 四、装设接地装置的要求 (一)接地线一般用40mm×4mm的镀锌扁钢。

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 为保证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接地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接地装置的安装应由工程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设计要求施工,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监督。 1.0.4 接地装置施工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1.0.5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标准的规定。 1

1.0.6 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作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 1.0.7 各种电气装置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必须可靠,接地装置的焊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4.2条的规定,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规定,扩建接地网与原接地网应为多点连接。 1.0.8 接地装置验收测试应在土建完工后尽快安排进行;对高土壤电阻率地区的接地装置,在接地电阻难以满足要求时,应由设计确定采取相应措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1.0.9 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2

2 术语和定义 2.0.1接地体(极)grounding conductor 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体(极)。接地体分为水平接地体和垂直接地体。 2.0.2自然接地体natural earthing electrode 可利用作为接地用的直接与大地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井管、钢筋混凝土建筑物的基础、金属管道和设备等,称为自然接地体。 2.0.3接地线grounding conductor 电力设备、杆塔的接地螺栓与接地体或零线连接用的在正常情况下不载流的金属导体,称为接 3

电气设备安装标准规范(最新版)

电气装置安装规程(GB50169-2006 ) 电气设备安装标准规范1、总则 1.1 本规范适用于 1.2 本规范引用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安装与验收标准》(GB 50171-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GB 50169-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6-96)有关设备出厂说明书 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1.3 所有电气项目施工人员应熟知并严格执行本规范,确保电气 安装工程质量。 1.4 本规范与上级的有关规程、规范相低触时应按上级规程、规范执行。 1.5 当现场设备、系统结线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本规程。 1.6 所有电气技术人员及公司相关 领导应熟悉本规范。 1.7 本规程应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对不符合上级规定和现场实际的部分 进行修订。 1.8 本规范由负责解释。第一节变压器安装规范一、主控项目1. 变压器安装应位置正确,附件齐全,油浸变压器油位正常,无渗油现象; 2. 接地引下线及其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地可靠。 3. 变压器的相关电气试验必须合格。 4. 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规定;正确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 5. 变压器的高、低压侧接线、相色清晰、安装合理。二、一般项目 1. 分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远方操作应动作可靠,指示位置正 确。 2. 绝缘件应无裂纹、缺损和瓷件瓷釉损坏等缺陷,外表清洁,测温仪表指示准确。 3. 装有滚轮的变压器就位后,应将滚轮用能拆卸的制动部件固定。 4. 检查变压器铭牌上所 列各项技术参数及产品附件与图纸上的型号、规格等相符;出厂资料、文件需齐全。 5. 变压器本身不应有机械损伤,箱盖螺栓应完整无缺,密封衬垫要求严密良好,无渗油现象。 6. 易损部件如套管、油位表、呼吸器、信号温度计、气体继电器等有无损坏现象。7. 变压器顶盖上应无遗留杂物。8. 储油柜、冷却装置等油系统上的阀门均应打开,且指示正确。9. 变压器的基础轨道应水平;装有气体继电器的变压器,应使其顶盖沿气体继电器气流方向有 1%~1.5%的升高坡度(制造厂规定不需安装坡度除外)。10. 当与封闭母线连接时,其套 管中心线与封闭母线中心线相等。11. 油漆应完整、相色标志正确。三、应具备基本要求1. 变压器在运行情况下,应能安全的查看储油柜和套管、油温、气体继电器,必要时应装 设固定梯子。 2. 室内安装的变压器应有足够的通风,避免变压器温度过高。 3. 变压器的门应采用阻燃材料并上锁,门上应标明变压器的名称、编号及标示牌。 4.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应按有关设计规程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事故储油设施,并保持完好状态。 5. 大中型变压器应有永久或临时性起吊钟罩设施及场地。第二节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规范 一、主控项目1、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线连接,且有标识。2、低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柜(屏、台、 箱、盘)内保护导体应用裸露的连接外部保护导体的端子,当设计无要求时,柜(屏、台、 箱、盘)内保护导体最小截面积不应小于附表 5 的规定。3、高压成套配电柜必须交接试验 合格。4、中置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检查防止电气误操作的“五防”装置齐全,并动作灵活可靠。2) 开关进出应灵活轻便,无卡阻、碰撞现象,相同型号的开关应能互换。3) 开关在工作位置,动触头与静触头接触紧密,符合产品要求。4) 开关和柜体间的二次 回路连接插件应接触良好。5) 安全隔离板应开启灵活,随开关的进出而相应动作。6) 开关与柜体间的接地触头应接触紧密。7) 电力电缆、控制电缆、通讯电缆等安装接线完毕、

电气设备接地及接零的技术规范

目次 前言..............................................................................II 1、解释...............................................................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建筑物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和保护线要求 (1) 3、有关接地装置的具体规定 (4) 4 引用规范 (6)

前言 依据电气设备接地及接零保护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矿业服务公司技术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主要起草人:井雁红郭卫东马峥 审核:矿业公司技术管理部、安质管理部 批准:师新峰 修订状态:0 发放编号:

电气设备接地及接零的技术规范 1、解释: 1.1、保护接地: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配电装置的构架和线路杆塔等,由于绝缘损坏有可能带电,为防止其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而设的接地。 1.2、接地极(接地体):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极。接地体分为自然接地体和人工接地体两种。兼作接地极用的直接与大地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井管、钢筋混凝土建(构)筑物的基础、金属管道和设备等称为自然接地极。(可燃液体及可燃或易爆气体的管道不可作为自然接地体)。人工接地体通常采用钢管角钢垂直打入土壤中,也可用扁钢或圆钢平埋土壤中做成。 1. 3、接地线:电气装置、设施的接地端子与接地极连接用的金属导电部分。 1.4、接地装置:接地线和接地极的总和。 1.5、接地电阻:接地极或自然接地极的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电阻的总和,称为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接地电阻的数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电流的比值。按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工频交流电流求得的电阻,称为工频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称为冲击接地电阻。 2、建筑物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和保护线要求 2.1、一般要求 (1)接地装置的性能必须满足电气装置的安全和功能上的要求。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装置技术标准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装置技术标准 一、技术内容及要求: 1、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源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细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必须有保护接地。 2、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都要有总接地网相连。 3、主接地极应浸入水仓中,主、副水仓必须各设一块,矿井有几个水平时,每个水平总接地网都要与主、副水仓中的主接地极连接。 4、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 5、下列地点必须装设局部接地极: 1) 、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2)、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铜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每个低压配电点或装有三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要分别装设一个局部接地极。 5)、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以及变压器电缆连接装置。

6、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 7、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8、每台设备均必须用独立的连接导线与接地网相连,禁止将几台设备串联接地。 9、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 10、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 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小于0.75m。 11、接地线及变电所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50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扁钢。 12、采区配电点及其它机电峒室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扁钢。 13、连接导线,接地导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断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 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92 条文说明 前言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12月16日以建标[1992]911号文批准发布。 为方便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供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直接函寄本规范的管理单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 邮政编码:102401)。 本条文说明仅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本规范时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条简要地阐明了本规范编制的宗旨,是为了保证接地装置

的施工和验收质量而制订。 第1.0.2条本条明确了规范的适用范围是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接地装置。其它如电子计算机和微波通讯等接地工程应按相应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第1.0.3条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设计施工,不得随意修改设计,必要时需经过设计单位的同意,并按修改后的设计执行。 第1.0.4条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凡不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器材,均不得使用和安装。 第1.0.5条本规范内容是以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为主,有关施工安全问题,尚应遵守现行的安全技术规程。 第1.0.6条电气装置接地工程应及时配合建筑施工,从而减少重复劳动,加快工程进度和提高工程质量。 第二章电气装置的接地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本条规定了哪些电气装置应接地或接零。第十款至第十四 款根据近几年出现的新产品和征求修订意见中要求增加而制订。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根据国标<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和1985年版<苏联电气装置安装法规>规定而修订。 第2.1.2条本条规定了哪些电气装置不需要接地或不需要接零,基本与原规定相同。<苏联电气装置安装法规>关于哪些电气装置需要和不需要接地或接零在电压等级上有新的规定,考虑国标<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也正在修订,为同设计规范协调一致,现规定要作相适应的修订。 第2.1.3条当直流流经在土壤中的接地体时,由于土壤中发生电解作用,

电气设备失爆检查标准

. 第一部分电气设备失爆检查标准 一、设备外壳检查标准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均判定失爆。 第一条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严重变形是指长度超过50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mm。 第二条隔爆外壳有锈皮脱落、联锁装置不全、变形,起不到机械联锁作用的,防爆面锈蚀。 第三条隔爆观察窗的透明件松动、破裂或机械强度不符合规定。 第四条设备隔爆腔之间的隔爆结构被破坏,如隔爆型电动机的隔爆绝缘座被去掉等情况。 第五条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尺寸,导致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 第六条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缺弹簧垫、螺栓或螺母;弹簧垫圈未压平或螺栓松动;螺栓或螺孔滑扣。 第七条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6.33 (Ra值);操作杆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3.2(Ra 值)。 第八条隔爆面锈迹用棉纱擦后,留有锈蚀斑 痕为锈蚀,属于失爆。 第九条接合面上的针孔,在一平方厘米的范围内不超过5个,且其直径不超过0.5mm,深度不超过1mm的隔爆面为失爆。 第十条对于机械伤痕深度、宽度均不超0.5mm,其伤痕投影长度不

超过相对容积结合面宽度50%,个别伤痕深度不超过1mm,其伤痕距. . 结合面最短无伤距离相加不大于相应容积规定的结合面宽度不算失爆,但其中一项超过均为失爆。 第十一条隔爆面上不允许有油漆和机械性杂物,否则为失爆(如无意造成的油漆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不在此限)。 第十二条隔爆面应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油)或磷化(磷化后也涂凡士林油),如无防锈油或磷化面脱落均为失爆,涂油应在防爆面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如磷化面脱落小于隔爆面长度1/3并涂有防锈油可不算失爆,但为不完好) 第十三条隔爆结合面紧固螺栓的螺母要上扣,不满扣为失爆。紧固螺深入孔长度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尺寸(铸铁、铜、铝件等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1.5 倍),如螺孔深度不够螺纹直径尺寸要求的,则螺钉必须拧满扣,否则为失爆。 第十四条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垫圈、平垫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第十五条卡兰式的进线嘴以压紧胶圈后一般用单手扳动喇叭咀上下左右晃动时,喇叭咀无明显晃动为准。螺旋式喇叭咀最少啮合扣数不得低于6扣,拧紧程度一般用单手用力拧不动为合格。 第十五条隔爆结合面紧固螺栓应加装弹簧垫圈或背帽(用弹簧垫圈时其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一致紧固程度应以将其压平为合格),螺栓松动和弹垫不合格均为失爆。

电气接地的规范要求及接地的各项参数

电气接地的规范要求及接地的各项参数为了主要目的是保护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减少公司电气事故发生,控制公司人员和财产不受损失,所有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可靠接地。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用电系统、新建扩建、检维修、改造、办公区域、员工宿舍等电气线路接地规定。 2、术语和定义 电气系统配置保护方法有:保护接地、保护接零、重复接地、工作接地等。电气设备的某个部分与大地之间作良好的电气联接称为接地。与大地土壤直接接触的金属导体或金属导体组称为接地体:联接电气设备应接地部分与接地体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线;接地体和接地线统称为接地装置。 3、接地概念及种类 (1)防雷接地:为把雷电迅速引入大地,以防止雷害为目的的接地。防雷装置如与电报设备的工作接地合用一个总的接地网时,接地电阻应符合其最小值要求。 (2)交流工作接地:将电力系统中的某一点,直接或经特殊设备与大地作金属连接。工作接地主要指的是变压器中性点或中性线(N 线)接地。N 线必须用铜芯绝缘线。在配电中存在辅助等电位接线端子,等电位接线端子一般均在箱柜内。必须注意,该接线端子不能外露;不能与其它接地系统,如直流接地、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等

混接;也不能与PE 线连接。 (3)安全保护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就是将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接地体之间作良好的金属连接。即将大楼内的用电设备以及设备附近的一些金属构件,有PE 线连接起来,但严禁将PE 线与N 线连接。 (4)直流接地:为了使各个电子设备的准确性好、稳定性高,除了需要一个稳定的供电电源外,还必须具备一个稳定的基准电位。可采用较大截面积的绝缘铜芯线作为引线,一端直接与基准电位连接,另一端供电子设备直流接地。 (5)防静电接地:为防止智能化大楼内电子计算机机房干燥环境产生的静电对电子设备的干扰而进行的接地称为防静电接地。 (6)屏蔽接地:为了防止外来的电磁场干扰,将电子设备外壳体及设备内外的屏蔽线或所穿金属管进行的接地,称为屏蔽接地。 (7)功率接地系统:电子设备中,为防止各种频率的干扰电压通过交直流电源线侵入,影响低电平信号的工作而装有交直流滤波器,滤波器的接地称功率接地。 (8)标准接地电阻规范要求见下表 名称 具体要求 欧姆 防雷保护接地 独立的防雷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doc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 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CB 50169-92 条文说明 前言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 位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 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经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设部1992年12月16日以建标〔1992〕911号文批准发布。 为方便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 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 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 收规范》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 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电气装置安装

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供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直接函寄本规范的管理单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 本条文说明仅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本规范时使用。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电气装置的接地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接地装置的选择 第三节接地装置的敷设 第四节接地体(线)的连接 第五节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 第六节携带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接地 第三章工程交接验收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条简要地阐明了本规范编制的宗旨,是为了保证接地装置的施工和验收质量 而制订。 第1.0.2条本条明确了规范的适用范围是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接地装置。 其他如电子计算机和微波通讯等接地工程应按 相应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第1.0.3条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设计施工,不得随意修改设计,必要时需经过设计单位的同意,并按修改后的设计执行。 第1.0.4条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凡不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器材,均不得使用和安装。 第1.0.5条本规范内容是以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为主,有关施工安全问题,尚应遵守现行 的安全技术规程。 第1.0.6条电气装置接地工程应及时配合建筑施工,从而减少重复劳动,加快工程进度和 提高工程质量。 第二章电气装置的接地

电气装置接地规范

电气装置接地规范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169—92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电气装置的接地 第一节一般规定 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手携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 六、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下的电力设备。 九、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无避雷线的小接地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十、电除尘器的构架。 十一、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十二、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十四、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一、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为380V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44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但当有可能同时触及上述电气设备外壳和已接地的其他物体时,则仍应接地。 二、在干燥场所,交流额定电压为127V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11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该款系沿用《电气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条文)。三、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和配电装置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他低压电器等的外壳,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在支持物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的绝缘子的金属底座等。 四、安装在已接地金属构架上的设备,如穿墙套管等。 五、额定电压为220V及以下的蓄电化室内的金属支架。 六、由发电厂、变电所和工业、企业区域内引出的铁路轨道。 七、与已接地的机床、机座之间有可靠电气接触的电动机和电器的外壳。 一、能与地构成闭合回路且经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应沿绝缘垫板敷设,不得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的构件有金属的连接。 二、在土壤中含有在电解时能产生腐蚀性物质的地方,不宜敷设按地装置,必要时可采取外引式接地装置或改良土壤的措施。 三、直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和直流两线制正极的接地体、接地线不得与自然接地体有金属连接;当无绝缘隔离装置时,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 四、三线制直流回路的中性线宜直接接地。 第二节接地装置的选择 一、埋设在地下的金属管道,但不包括有可燃或有爆炸物质的管道。 二、金属井管。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2〕911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三篇旋转电机篇、第四篇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篇、第五篇蓄电池篇、第十一篇电缆线路篇及第十五篇接地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三章和二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增加新型设备的接地规定,接地干线涂色标志采用IEC标准同国标一致,对接地装置施工防腐问题、焊接质量要求作了修订,对土壤腐蚀性分级定量和化学降阻剂使用上作了规定。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直接函寄本规范的管理单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 1990年12月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电气装置的接地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接地装置的选择 第三节接地装置的敷设 第四节接地体(线)的连接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精编版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标准名称: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 B4064-83标准编号:GB 4064-83 标准正文: 国家标准局1983-12-22发布1984-10-01实施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电气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不能独立使用的半成品。 本标准是各类电气设备安全标准的基础。其规定在有关各类标准中再具体化。电 气设备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以保证安全。 2 名词术语 2.1 电气设备 包括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器件,例如电机、电器、变压器、测量仪 表、保护装置、电气用具(以下简称设备)。 2.2 危险 对人的生命和健康可能造成的各种危害,包括由于触电、噪声、辐射、高频、过 热,起火、弧光、污染和其它影响所造成的危害。

2.3 按规定使用 按照设备制造厂给出的条件使用。保持预定的运行和维护条件也属按规定使用。 2.4 安全技术措施 所有为了避免危险而采取的结构上和说明性的措施。可以分为直接的、间接的和 提示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2.5 特殊安全技术措施 只具有改进和保证安全使用设备的目的而不带其他功能的装置。2.6 使用人员 2.6.1 专业人员 受过专业教育、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识别出其所操作和使用的设备可能出 现的危险的人员。 2.6.2 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 受过与其所承担的任务有关的专业技术和安全技术训练,对不按规程操作可能发 生危险有足够了解的人员。 2.6.3 外行 非专业人员,又未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 2.7 电气操作场所

主要用于电气设备运行,且只允许有关专业人员或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进入的房 间或场所。如开关室、控制室、试验室、发电机房、隔离开的配电设备、隔离开的试 验场等。 2.8 锁闭的电气操作场所 锁闭起来的用于电气设备运行的房间或场所(例如锁闭的开关和配电设备,变压器 房和电梯驱动室等)。只有受权的有关专业人员和受过有关初级训练的人员可以开锁进 入。 2.9 带电部分 处于正常使用电压的导体或导电部分。 2.10 导电部分 能导电,但并不一定承载工作电流的部分。 2.11 外露导电部分 易触及的导电部分和虽不是带电部分但在故障情况下可变为带电的部分。 2.12 直接接触防护 所有防止人接触电气设备带电部分而遭受危害的措施。 2.13 间接接触防护

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接地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第1.0.5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1.0.6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 第1.0.7条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气装置的接地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 六、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 九、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无避雷线的小接地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十、电除尘器的构架。 十一、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十二、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十四、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第2.1.2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或不接零: 一、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为380V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44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但当有可能同时触及上述电气设备外壳和已接地的其他物体时,则仍应接地。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

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 1 -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一节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 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

电气接地有哪些规范要求

电气接地有哪些规范要求 接地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用电系统、新建扩建、检维修、改造、办公区域、员工宿舍等电气线路接地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4052—93 《系统接地的形式及安全要求》 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柜范》 3 、术语和定义 电气系统配置保护方法有:保护接地、保护接零、重复接地、工作接地等。电气设备的某个部分与大地之间作良

好的电气联接称为接地。与大地土壤直接接触的金属导体或金属导体组称为接地体:联接电气设备应接地部分与接地体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线;接地体和接地线统称为接地装置。 4 、接地概念及种类 (1)防雷接地:为把雷电迅速引入大地,以防止雷害为目的的接地。防雷装置如与电报设备的工作接地合用一个总的接地网时,接地电阻应符合其最小值要求。 (2)交流工作接地:将电力系统中的某一点,直接或经特殊设备与大地作金属连接。工作接地主要指的是变压器中性点或中性线(N 线)接地。N 线必须用铜芯绝缘线。在配电中存在辅助等电位接线端子,等电位接线端子一般均在箱柜内。必须注意,该接线端子不能外露;不能与其它接地系统,如直流接地、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等混接;也不能与 PE 线连接。 (3)安全保护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就是将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接地体之间作良好的金属连接。即将大楼内的用电设备以及设备附近的一些金属构件,有 PE 线连接起来,但严禁将 PE 线与 N 线连接。 (4)直流接地:为了使各个电子设备的准确性好、稳定性高,除了需要一个稳定的供电电源外,还必须

电气设备安全技术一般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32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电气设备安全技术一般规定标准版本

电气设备安全技术一般规定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各类施工机械的电气装置实行专人负责制,必须按规程要求定期检查,确保运行正常。 2.未经动力部门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准安装使用。 3.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Ω;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水淋受潮的设备须经绝缘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4.电动机应装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并应根据需要装设断相和失压保护装置。每台电机应有单独的操作开关。 5.移动机具如空压机、电焊机、平刨、圆锯等应装随机控制的交流接触或铁壳开关。 6.施工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严格照国家标准GB3787-83、GB-3883,1-2-83的要求进行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施工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选用Ⅱ类工具,必须有额定漏电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开关的保护。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作业,宜采用Ⅲ类工具;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和管道内作业,必须使用Ⅲ

类工具。 7.电焊机的外壳应完好,其一、二次侧的接线柱应有防护罩保护;其一次侧电源应用橡套电缆线,长度不得超过5m。 8.施工现场临时照明线必须由指定的现场电工按《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的有关规定安装,限期拆除。严禁其他人擅自安装。 9.现场的照明一律采用软质橡皮护套线并有漏电开关保护。 10.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支架应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和漏电开关保护;灯具距地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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