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城市道路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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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
凡占用道路无照经营或未在 指定地点、未按准许时间经 营并影响市容的违法行为, 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 责查处;利用住宅门、窗、 庭院进行无照经营的,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
对未经许可在住宅楼 房外檐上增设门窗、 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 有尺寸的,由房屋管 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查处。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
限期整改
案件承办人员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的过程中,需当场向相对人下达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应当经 执法部门(单位、大队)主要负责 人同意后实施。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
调查取证
按照《行政诉讼法》规 定的证据有以下几类: (一)书证;(二)物 证;(三)视听材料; (四)证人证言;(五) 当事人的陈述;(六) 鉴定结论;(七)勘验 笔录、现场笔录。
03 02
01
依法处罚 责令整改 教育规范
指出违法行为当事 人的违法事实,劝 导其主动改正违法 行为,自觉遵守行
对经教育规范不改正 违法行为的当事人, 通过书面形式责令其 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 程序。 对在限期整改期限内 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当事人,依法进行行 政处罚的程序。
政管理秩序的程序。
坚持推进“三步式”执法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与市容、环境卫生、 园林、公安交通管理、市政、规划、国土房管、 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或者部门负 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传递互通有关执法信 息,实现许可、管理、执法信息共享。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 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日内在各自政务网 站上予以公布,以便于市民和城市管理综合执 法机关查询。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10年修订)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10年修订)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2.16•【字号】深城管通[2010]147号•【施行日期】2010.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城管通〔2010〕14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工作部门“三定”方案,我局对《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共18项)编号行政许可事项01 户外广告设置02 设置非交通设施03 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04 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地设立许可05 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06 垃圾处理设施和场所的关闭、闲置和拆除07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08 国家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09 国家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10 国家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省内运输11 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12 林业植物产地检疫13 木材运输许可14 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15 林木的商品种子经营16 征用占用林地17 生态公益林砍伐(初审)18 木材经营(含加工)许可01号许可事项:户外广告设置一、行政许可内容准许在深圳市设置户外广告。

包括利用所有公共用地和非公共用地设置户外广告。

本实施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广告牌、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招牌、标牌、实物造型等广告设施(不含公交候车亭和的士停靠站广告设施)。

公共用地,是指政府未出让使用权或者政府拥有使用权的土地(含该地上建筑物体,下同)。

非公共用地,是指政府已出让使用权的土地(含该地上建筑物体,下同),即业主所有的房地产或业主所有的其他物体。

深圳市开设市政路口报批流程

深圳市开设市政路口报批流程

城管局
即: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程序: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市城管局办事窗口递交申请→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审批→申请人凭收文回执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市 城管局办事窗口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时按决定书交纳有关补偿费。
路口开设批复意见
地下市பைடு நூலகம்管线资料
管线保护方案 《深圳市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表》 申请报告 规土委、交警局、交委批文 位置示意图 缴纳补偿费书面承诺 城管局 20d 《深圳市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表》
规土委
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程序: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征求市交通运输委意见—→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出具深圳市建设项目市政接口 工程审批意见。
《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经批准的总平面图 路口设计图 地下市政管线布置图 《深圳市开设路口许可申请表》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书》 路口开设审批意见 规土委
27d
《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深圳市路政管理审核表》 《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申请临时占用道路开设路口平面四置地形图》 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和图纸 路口设计文件和图纸 路口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15d 交通疏解方案 交通影响评估报告 《深圳市开设路口许可证》 《深圳市占用道路许可证》 30d 规划部门盖章确认的施工图 交委 交警局 申请报告
交委
即: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程序:(一)受理申请资料; (二)审核、勘察(对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缴纳占道费或者修复费、赔补偿费,签订有关协议书); (三)做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四)制作、送达文书或证件(申请人凭缴费凭据、有关协议书和收文回执到办事窗口领取许可决定书和许可证)。
交警局

北京市路政局关于印发《地下工程穿越市管城市道路安全监管工作程序》的通知

北京市路政局关于印发《地下工程穿越市管城市道路安全监管工作程序》的通知

北京市路政局关于印发《地下工程穿越市管城市道路安全监管工作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路政局•【公布日期】2009.07.16•【字号】京路城养发〔2009〕 367号•【施行日期】2009.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北京市路政局关于印发《地下工程穿越市管城市道路安全监管工作程序》的通知京路城养发〔2009〕367号市轨道交通建设公司、东直门快轨公司,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市公联公司、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为加强地下工程穿越城市道路安全监管工作,细化监管工作程序,强化工作力度,确保城市道路设施安全运行,我局根据《地下工程穿越交通设施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特制定了《地下工程穿越市管城市关城市道路安全监管工作程序》(附后),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全监管管理工作程序2.安全监管流程图北京市路政局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六日附件1.地下工程穿越市管城市道路安全监管工作程序一、穿越施工前阶段(一)地下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申报穿越工程项目,并提交规划审批文件、穿越工程设计文件等材料。

(二)城养中心协调道路养护单位、建设单位开展穿越工程安全监管工作。

(三)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检测评估单位,对穿越的道路设施现状进行检测评估(前评估)。

(四)建设单位委托道路设施原设计单位,提出道路设施“允许变形控制值”,同时报城养中心。

(五)养护单位组织对穿越道路的前评估结果进行评审,城养中心参加。

(六)建设单位与养护单位签订《地下工程穿越交通设施安全监管协议》。

(七)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前评估结果,制定施工组织方案、道路设施安全保护方案、第三方监测方案和应急预案(简称“四项方案”)。

(八)养护单位组织专家对“四项方案”进行评审,城养中心参加。

建设单位根据评审结果,对“四项方案”进行修改。

(九)建设单位向城养中心提交全部前期评估、监管文件后,开始穿越施工。

北京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

临时占用道路(掘路)(行政许可)(市政管委)一、许可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1996年国务院第198号)二、许可流程受理→初审→复审→审定→告知、核发证件三、审理时限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核发证件时限)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核发证件时限)四、许可程序(一)受理条件: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掘路施工申请(依据《北京市临时占用道路许可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申请的理由、地点、施工期限、安全保障措施等);2、规划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批准文件(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3、工程图纸:城市区域图、施工平面图、挖掘回填剖面图(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4、掘路施工方案(含施工承诺书);5、影响交通安全的,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6、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本岗位责任人:市政管理委员会市政科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应即时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填写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转复审人员。

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补齐补正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时限:2个工作日(二)初审标准: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2、对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3、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原则上不准拨掘路面(依据原北京市市政工程局《掘动路面管理细则》第十二条);4、掘路施工方案合理、可行,维护道路设施、交通的措施完善。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管理行政许可“承诺制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管理行政许可“承诺制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管理行政许可“承诺制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2.27•【字号】•【施行日期】2019.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管理行政许可“承诺制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委承诺制审批相关工作,依据《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制定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具体实施细则》、《天津市城市管理行政许可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五个配套办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城市管理行政许可“承诺制审批”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城市管理行政许可“承诺制审批”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推进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党办发[2018]28号)、《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五个配套办法》(津政办发[2018]25号)及《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信用承诺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承诺审批,是指以行政相对人良好信用状况作为行政机关对各类事项作出审批决定的参考依据,在行政相对人不能全部提交申请材料的情况下,只要行政相对人向行政机关作出自承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补齐全部申请材料并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承诺,行政机关在承诺审批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发放有关证照和批文的办理方式。

第三条承诺制审批的适用对象是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实行承诺制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城市管理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经验交流[大全五篇]_

城市管理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经验交流[大全五篇]_

城市管理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经验交流[大全五篇]_第一篇:城市管理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经验交流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探讨当前,如何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如何认真参与扎实开展“我的岗位我负责,我的形象你放心”活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服务环境,提升城管形象,是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一个重要议题,也是局党组对行政许可工作的要求,更是群众对许可工作的期望。

对此,城管窗口结合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实际开展了讨论与调研,就如何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出了下列工作思路与措施:一、抓制度,规范行政许可权力运行一是健全与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审批工作透明度。

健全与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与限时办结制等规章制度作为基本理念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形成行政许可长效工作机制;深入贯彻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事结果、监督电话。

对每个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申请条件、审批根据、审批程序、审批期限、审批结果与申请审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都应当十分明确、具体地对外公开,在网站上公告,并通过触摸屏、办事指南手册等形式予以公布。

完善投诉处理与反馈机制,建立投诉举报情况纪录本,并将处理结果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反馈当事人。

二是认真梳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流程,制定更加科学、严谨、规范、合理的办事项目工作流程,严格行政许可审批流程管理,最大限度地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将许可工作制度汇编成册、许可工作流程及申报资料样本印制成文本便于群众查阅、参照与办理,同时设立“许可事项告知单”,把发证后有关注意事项随许可证一并发给办事群众,便于社会各界及时办理各类事项。

二、抓管理,提高行政许可审批效率一是规范业务受理。

符合要求予以受理的,要在法定时限内予以办结;对不予受理的申请,应说明政策根据并及时反馈给办事群众。

深圳市市政路口开设报批流程

深圳市市政路口开设报批流程
资料
管线保护方案 《深圳市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表》 申请报告 规土委、交警局、交委批文 位置示意图 缴纳补偿费书面承诺 城管局 20d 《深圳市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表》
规土委
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程序: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征求市交通运输委意见—→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出具深圳市建设项目市政接口 工程审批意见。
《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经批准的总平面图 路口设计图 地下市政管线布置图 《深圳市开设路口许可申请表》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书》 路口开设审批意见 规土委
27d
《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深圳市路政管理审核表》 《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申请临时占用道路开设路口平面四置地形图》 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和图纸 路口设计文件和图纸 路口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15d 交通疏解方案 交通影响评估报告 《深圳市开设路口许可证》 《深圳市占用道路许可证》 30d 规划部门盖章确认的施工图 交委 交警局 申请报告
交委
即: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程序:(一)受理申请资料; (二)审核、勘察(对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缴纳占道费或者修复费、赔补偿费,签订有关协议书); (三)做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四)制作、送达文书或证件(申请人凭缴费凭据、有关协议书和收文回执到办事窗口领取许可决定书和许可证)。
交警局
即: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程序:(一)受理申请资料,同时派员到开设路口地点勘察,对道路交通状况进行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对开设路口的可行性提出意见; (二)审批; (三)同一开设的发放许可证,不同意的出具书面反馈意见。 开设路口、占用、挖掘道路申请程序: 1、 特区所有道路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要开设路口、占用、挖掘道路的,必须向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 2、 到路管科路政组领取表格,回单位按实际需要填写(开设路口的先到规划国土局审核同意后,凭“规划国土局路口审批表”复印件),并盖上单 位公章,送回路管科路政组。 3、 与申请单位预约时间、并派出主办干警协同申请单位人员实地勘察施工现场。 4、 主办干警提出勘察现场意见,报主管科领导审核(开设路口的每月月底集中整理后,报局领导审核)。 5、 开设路口的审核结果,遂一电话通知各单位,并在路政组办公室的门前张榜公告。 6、 到路管科路政组办理施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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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城市道路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程序第一部分城市道路五项行政许可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二、挖掘城市道路许可;三、新、扩、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挖掘许可;四、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五、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行驶许可。

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1、围挡、钢板桥占道工程(1)申请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2)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及规划批准图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概算低于30万元,提供《城市建设工程办理竣工档案登记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5)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临时占道许可;(6)《北京市临时设施占道核准申请表》及填表说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7)施工地域图(地图局部复印,标明具体占道位置)(加盖施工单位公章);(8)施工平面图(标注工期及围挡尺寸)(加盖施工单位公章);(9)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包括交通导行方案(含交通导行图)、占用盲道措施、围挡方案、应急预案等) (加盖施工单位公章);2、永久性开道口工程(1)申请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2)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及规划批准图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概算低于30万元,提供《城市建设工程办理竣工档案登记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5)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开辟道口申请表;(6)路口设计图(整本设计蓝图包括设计说明、平面、结构、无障碍设计);(7)《北京市掘路核准申请表》及填表说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8)《北京市临时设施占道核准申请表》及填表说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9)施工地域图(地图局部复印,标明具体开口位置)(加盖施工单位公章);(10)施工平面图(标出开口尺寸,与道路位置关系)(加盖施工单位公章);(11)开口施工方案(包括占用盲道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车流、行人影响的交通分流、疏导方案(导行图);围挡方案;具有必要的应急准备)(加盖施工单位公章);(12)咨询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设施科(83521910)办理监管协议(道路接顺提交)。

二、挖掘城市道路许可(一)一般掘路工程1、申请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2、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及规划批准图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概算低于30万元,提供《城市建设工程办理竣工档案登记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5、施工地域图(地图局部复印,标明具体掘路位置)(加盖施工单位公章);6、施工平面图(分段施工注明各段挖掘尺寸、工期及围挡尺寸)(加盖施工单位公章);7、施工平面图说明表(加盖施工单位公章);8、掘路回填剖面图(沥青路面留69cm,方砖路面留37cm 道路结构修复并注明道路结构修复单位和挖掘回填单位)(加盖施工单位公章);9、掘路回填剖面图说明表(加盖施工单位公章);10、《北京市掘路核准申请表》及填表说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1、《北京市临时设施占道核准申请表》及填表说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2、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包括交通导行方案(含交通导行图)、夜间施工方案、挖掘回填专项方案(编制依据《北京市城市道路挖掘回填技术规程》)、既有设施保护方案、应急预案等) (加盖施工单位公章);13、掘路修复设计方案(注明有几个井位)及图纸、井位修复图(加盖施工单位公章);14、承诺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5、附件一:防汛职责(加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章);16、附件二:冬季施工质量保障职责(加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章);(二)架空线入地工程1、市财政局、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架空线入地办公室文件(京财经一[2011]1078号)2、架空线入地工程任务书3、架空线入地工程联合审批协办单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重点整治区域(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三)老旧管线消隐工程1、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消隐项目汇编明细;2、原管线、原位置的消隐项目,应征求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意见;3、老旧管线废除,新建管线项目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煤改电”、“煤改气”工程1、市政府相关文件;2、市环保局牵头对“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协调函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条件);4、建设单位书面承诺施工安全责任。

(五)临时开道口工程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及规划批准图纸或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及附图(加盖建设单位公章);2、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开辟道口申请表;3、路口设计图(整本设计蓝图包括设计说明、平面、结构、无障碍设计);(六)临时管线工程(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及规划批准图纸或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及附图(加盖建设单位公章);(2)管线产权单位同意临时管线批复手续;(3)临时管线设计图纸;(4)施工区域内地下物的勘探检测报告;(5)临时管线施工组织设计。

(七)、小型维修类掘路工程1、实施范围“小型掘路”是指工程造价低于30万、挖掘道路长度小于100米、面积小于100平方米,且工期少于5天,对既有管线进行维修的掘路工程。

上述道路不含新改扩建5年内、大修3年内的城市道路。

2、受理要件(1)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为自然人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户主身份证明;(2)管线单位的同意文件;(3)工程设计图纸(蓝图);(4)施工企业资质证明;(5)施工区域内地下物的勘探检测报告;(八)地铁建设工程1、岩土勘察工程:(1)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对地铁建设批复的意见;(2)勘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临时开道口工程:(1)绿通文件及市政府免占道费文件;(2)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3)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开辟道口申请表;(4)路口设计图(整本设计蓝图包括设计说明、平面、结构、无障碍设计);(5)路口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临时管线工程(1)绿通文件及市政府免占道费文件;(2)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3)管线产权单位同意临时管线批复手续;(4)临时管线设计图纸;(5)施工区域内地下物的勘探检测报告;(6)临时管线施工组织设计。

4、管线改移工程(1)绿通文件及市政府免占道费文件;(2)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3)规划部门关于市政管线设计综合会签的意见(纪要、管线设计综合图、产权单位会签表);(4)管线改移施工组织设计。

5、降水工程(1)绿通文件及市政府免占道费文件;(2)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3)市重大办文件;(3)专家论证意见;(4)降水施工组织设计。

6、临时占道工程(围挡占道、铺设钢板桥)(1)绿通文件及市政府免占道费文件;(2)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3)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占道施工许可;(4)围挡内部场地平面布置图;(5)车站通道穿越道路铺设钢板桥,提交安全监管协议;(6)占道施工组织设计。

7、车站、区间竖井工程(1)绿通文件及市政府免占道费文件;(2)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3)规划部门关于市政管线设计综合会签的意见;无管线改移的要委托第三方对道路进行地勘检测,提供地勘检测报告;(4)导行路专项设计和施工图纸;(5)车站、区间围挡内部场地平面布置图;(6)竖井施工组织设计;(7)涉及暗挖施工的,提交安全监管协议;(8)市管城市道路施工监管协议;(9)工程涉及拆改天桥、通道的,提交路政局批复意见。

8、车站出入口工程(1)绿通文件及市政府免占道费文件;(2)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车站出入口位置);(3)规划部门关于市政管线设计综合会签的意见;无管线改移的要委托第三方对道路进行地勘检测,提供地勘检测报告;(4)车站出入口的位置、结构、平面图纸;(5)导行路专项设计和施工图纸;(6)出入口施工组织设计;(7)涉及暗挖施工的,提交安全监管协议;(8)市管城市道路施工监管协议;(9)涉及拆改步道、天桥、通道的,提交路政局批复意见。

三、新、扩、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挖掘许可;建设单位提交关于挖掘新路说明请示(单位正式公文),局里批复意见后申报:1、申请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2、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及规划批准图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概算低于30万元,提供《城市建设工程办理竣工档案登记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5、施工地域图(地图局部复印,标明具体掘路位置)(加盖施工单位公章);6、施工平面图(分段施工注明各段挖掘尺寸、工期及围挡尺寸)(加盖施工单位公章);7、施工平面图说明表(加盖施工单位公章);8、掘路回填剖面图(沥青路面留69cm,方砖路面留37cm 道路结构修复并注明道路结构修复单位和挖掘回填单位)(加盖施工单位公章);9、掘路回填剖面图说明表(加盖施工单位公章);10、《北京市掘路核准申请表》及填表说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1、《北京市临时设施占道核准申请表》及填表说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2、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包括交通导行方案(含交通导行图)、夜间施工方案、挖掘回填专项方案(编制依据《北京市城市道路挖掘回填技术规程》)、既有设施保护方案、应急预案等) (加盖施工单位公章);13、掘路修复设计方案(注明有几个井位)及图纸、井位修复图(加盖施工单位公章);14、承诺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5、附件一:防汛职责(加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章);16、附件二:冬季施工质量保障职责(加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章);四、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1、申请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2、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及规划批准图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概算低于30万元,提供《城市建设工程办理竣工档案登记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5、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文件;6、施工地域图(地图局部复印,标明具体掘路位置)(加盖施工单位公章);7、施工平面图(分段施工注明各段挖掘尺寸、工期及围挡尺寸)(加盖施工单位公章);8、施工平面图说明表(加盖施工单位公章);9、掘路回填剖面图(沥青路面留69cm,方砖路面留37cm 道路结构修复并注明道路结构修复单位和挖掘回填单位)(加盖施工单位公章);10、掘路回填剖面图说明表(加盖施工单位公章);11、《北京市掘路核准申请表》及填表说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2、《北京市临时设施占道核准申请表》及填表说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3、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包括交通导行方案(含交通导行图)、夜间施工方案、挖掘回填专项方案(编制依据《北京市城市道路挖掘回填技术规程》)、既有设施保护方案、应急预案等) (加盖施工单位公章);14、掘路修复设计方案(注明有几个井位)及图纸、井位修复图(加盖施工单位公章);15、桥梁架设市政管线施工方案(夜景照明工程提供供电方案)(加盖施工单位公章);16、承诺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7、附件一:防汛职责(加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章);18、附件二:冬季施工质量保障职责(加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章);19、与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机构签订运营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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