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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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概念和分类是什么

行政许可的概念和分类是什么

行政许可的概念和分类是什么行政许可的概念和分类一、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对特定的法律主体在特定条件下从事特定活动进行审查、批准、许可或者登记的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法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合法性、强制性和专属性等特征。

行政许可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

行政许可的核心原则包括公正、公平、公开和便民。

二、行政许可的分类1. 行政许可和行政批准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特定活动的主体进行的审查,并赋予批准或者许可。

行政许可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其决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行政许可的例子包括建设项目审批、食品生产许可等。

行政批准是行政机关对具体事项的决定,需要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报经行政机关审查。

行政批准的例子包括危(wei)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出入境证件等。

2. 行政许可和行政登记行政许可是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者许可的行为,是具有许可证的法律主体方能从事特定活动。

行政许可的例子包括药品生产许可、机动车驾驶证等。

行政登记是指行政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登记备案,确认事实行为并记载相关事项的行为。

行政登记的例子包括企业设立登记、婚姻登记等。

3. 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特定活动的主体进行的审查,并赋予批准或者许可。

行政许可的例子包括建设项目审批、食品生产许可等。

行政备案是行政机关对特定活动的主体进行的情况登记、备案和监管的行为。

行政备案的例子包括招标备案、矿山备案等。

4. 行政许可和行政制度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活动主体进行的审查、批准或者者许可,是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具体体现。

行政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为行使行政许可权而采取的一系列组织、管理措施。

行政许可和行政制度相辅相成,一方面行政许可在行政制度中具有核心地位,另一方面行政制度为行政许可提供了组织、管理和监督的保障。

5. 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管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特定活动的主体进行审查与管理的一种方式,是一种前置管理措施。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政许可与⾏政处罚的区别⾏政许可,是指⾏政机关根据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政管理⾏为。

关于⾏政许可与⾏政处罚的区别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政许可与⾏政处罚的区别1、⾏政许可,是指⾏政机关根据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政管理⾏为。

2、⾏政处罚,是指⾏政机关或其他⾏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政法规的相对⼈给予⾏政制裁的具体⾏政⾏为。

3、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政许可法》第⼆条本法所称⾏政许可,是指⾏政机关根据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为。

《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政管理秩序的⾏为,应当给予⾏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政处罚由很多种,⾏政处罚是机关单位下达的处罚,其他⼈进⾏处罚是不可以交⾏政处罚的,型获赠处罚必须要有成分的证据并且要⾛⾏政程序,否则是⽆效⾏政处罚,有对处罚不满意的也是可以进⾏复议,复议有时间期限,逾期不受理。

⼆、撤销⾏政许可是不是⾏政处罚1.适⽤的情形不同⾏政许可的撤销适⽤于⾏政机关或其⼯作⼈员、被许可⼈单⽅或双⽅有过错的情形。

⾏政机关或其⼯作⼈员有过错的可以撤销⾏政许可,被许可⼈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段取得的⾏政许可应当撤销。

《⾏政许可法》第六⼗九条第⼀款对⾏政机关或其⼯作⼈员有过错的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1)⾏政机关⼯作⼈员滥⽤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政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政许可的撤回仅适⽤于⾏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修改或者废⽌,或者准予⾏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重⼤变化这两种情形。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一:行政许可项目的定义和特点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特定主体的特定行为进行批准、许可或者核准的行为。

行政许可项目具备以下几个特点:1. 由行政机关进行审批:行政许可项目的核准、批准等决定权由行政机关拥有,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对许可事项进行审查和审批。

2. 特定主体的特定行为:行政许可项目涉及特定的主体,即特定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特定的行为范围,行政机关对特定的主体的特定行为进行许可。

3. 依法拥有权益:行政许可项目是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进行的,行政机关的许可决定具备强制执行力,许可对象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定义和特点非行政许可项目是指不需要经过行政机关审批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需要行政机关的许可。

非行政许可项目具备以下几个特点:1. 自由行为:非行政许可项目是指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需要行政机关许可的情况下自行进行的行为,不受行政机关的审批。

2. 法律权益保障:非行政许可项目在法律上没有受到限制,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自由进行的权益。

3. 风险自负:非行政许可项目的风险由行为主体自行承担,行政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行政许可项目与非行政许可项目的区别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政许可项目与非行政许可项目有以下主要区别:1. 管理方式不同:行政许可项目需要行政机关进行审批管理,而非行政许可项目由行为主体自行管理。

2. 权益保障不同:行政许可项目在法律上受到明确的权益保障,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权益保障相对较为薄弱。

3. 相关责任不同: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机关在许可过程中有相关责任责任,而非行政许可项目中,行为主体自行承担风险。

附件:本文档无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特定主体的特定行为进行批准、许可或者核准的行为。

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当前,在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不少同志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行政许可法草案说明中解释的行政许可“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为由,认为行政审批就是行政许可,把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完全等同起来,这种认识是不对的。

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都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们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但两者并不完全等同。

请看《法学词典》的解释:行政审批行为,指国家行政机关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相对一方某种要求的行政活动。

如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下级国家行政机关请示报告的审批行为等。

行政许可行为,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一般人依法负有不作为义务的事项,在特定条件下,对特定对象解除禁令,允许他作为的行政活动。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立法界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由此可见,行政审批是按审批主体所作的界定,即由行政机关做出的审批行为,面比较宽。

而行政许可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对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内容是准予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

因此,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不是一种等同关系,而是一种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

那种行政许可“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应理解为便于认识行政许可现象所作的一种通俗解释。

现实中对行政许可的认识有两种倾向:一种是认为把行政许可的概念解释得大一些好,这样行政许可法的适用范围就广一些,就能够规范和解决一些问题;另一种是认为把行政许可的概念解释得小一些好,可以把本部门的审批事项排除在外,不受行政许可法的规范和调整。

这两种倾向都不利于正确发挥行政许可法的规范和调整作用。

如果把行政审批行为与行政许可等同起来,实际上执行不了。

在行政管理中,如何划分许可和非许可审批项目,很有必要搞清楚这个问题。

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的定义和特征,立足于对现行审批制度的规范管理、平稳过渡,对行政审批项目区别“许可”和“非许可”两类管理,是符合行政管理实际的。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正文: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一、概述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都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特定的活动、事项或者对象进行审查、认可、批准、许可或者登记等确认性决定的行为。

然而,它们在具体的适用对象、程序、权限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二、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项目是指国家机关依法规定需要由特定部门或单位进行审查、认可、批准、许可或者登记等确认性决定的活动、事项或者对象。

行政许可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设立、经营许可、建设项目审批、贸易许可、合同备案等。

2、行政许可的决定主体为国家机关,具备行政强制力,依法对相关权益进行限制和控制。

3、行政许可的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证等环节,其中审查的内容包括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4、行政许可的权限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各部门或单位依法在一定范围内有权对特定活动、事项或者对象进行审查、认可、批准、许可或者登记等确认性决定。

三、非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是指国家机关以外的主体对特定的活动、事项或者对象进行审查、认可、批准、许可或者登记等确认性决定的行为。

非行政许可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非行政许可一般适用于具有法定资质或者条件的机构、单位或者个人,例如律师行业、医疗行业等。

2、非行政许可的决定主体可以是行业自律组织、专业协会、社会组织等,依法对相关权益进行限制和控制。

3、非行政许可的程序可以根据具体行业的特点和需要进行制定,但一般包括申请、审查、认定或者注册等环节。

4、非行政许可的权限可以由行业自律组织、专业协会等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进行规定并行使。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全文,以及相关的申请表格、材料清单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许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特定的活动、事项或者对象进行审查、认可、批准、许可或者登记等确认性决定的行为。

政府职能部门及行政职能简介

政府职能部门及行政职能简介

政府职能部门及行政职能简介一、规划部门(一)、行政许可项目: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2、建设项目选址许可;3、建设用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用地范围)规划许可。

(二)服务类事项:1、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2、规划设计方案审查;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4、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审查。

二、国土部门(一)、行政许可项目:1、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许可;2、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许可。

(二)、非行政许可项目: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审批。

(三)服务类事项: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核;2、地质灾害危险性估评成果备案;3、房地产抵押登记备案;4、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5、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6、国有土地资产处置;7、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8、土地估价报告备案;9、土地使用权变更;10、土地使用权变更抵押登记;11、土地使用权初次抵押登记;12、土地使用权再次抵押登记;13、土地使用权展期抵押登记。

三、住建部门(一)、行政许可项目:1、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查;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3、燃气经营、安装、建设许可;4、商品房预售许可;5、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审批。

(二)、非行政许可项目:1、房产测绘成果应用核准;2、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核定;3、保障性住房审批。

(三)服务类事项:1、房地产开发企业登记备案;2、房产登记;3、地役权登记;4、建设施工现场自拌混凝土登记;5、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6、在建工程抵押登记;7、在建工程项目预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还申请。

四、水利部门(一)、行政许可项目: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2、取水许可;3、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4、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程竣工验收。

(二)服务类事项:1、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审查;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

五、生态文明建设委(一)、行政许可项目: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防治污染设施竣工验收;2、临时用水(含基建用水)许可;3、征占用林地审批。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和联系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和联系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和联系正文: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是行政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虽然存在一些差异,但也有一些联系。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和联系。

一:行政许可的定义和特点1.1 定义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对申请人在特定条件下从事或者享有法律规定的特定事项(如经营、经济活动等)提出的请求,作出切当的决定。

1.2 特点(1)行政许可是一种双重权利关系,即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权利进行认可,并告知申请人行使该权利的具体条件。

(2)行政许可具有明确性和强制性,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请求作出具体的决定,并对其具有强制执行力。

(3)行政许可具有时效性,普通许可的时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

二:行政确认的定义和特点2.1 定义行政确认是行政机关根据经过审查核实且符合法定条件的事实、行为或者资格等,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或者合格性作出的正式确认。

2.2 特点(1)行政确认是对一已发生事实或者行为进行确认,而不像行政许可那样是批准、准许。

(2)行政确认是对行为结果进行确认,主要是确认某一事实、权利或者资格等的存在或者实现的合法性。

(3)行政确认普通具有事后性,即事实发生后,行政机关再对其进行确认。

三: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3.1 区别(1)行政许可是对申请人从事特定事项提出的请求作出决定,而行政确认是对已经发生的事实、行为或者资格等进行确认。

(2)行政许可是未来行为的准许或者批准,而行政确认是对过去事实的确认。

(3)行政许可是发生前的事前许可,而行政确认是发生后的事后确认。

3.2 联系尽管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在性质上有所区别,但都是行政机关对特定事项进行认可或者确认。

二者都具有行政机关的强制力和权威性,并都对申请人的权利产生影响。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法:指规范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2. 行政机关:指国家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和员工,包括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等。

非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变更、抵押、注销登记一、非行政许可审批内容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登记,对在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设定的他项权利进行登记。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设定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第六十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五条至第七条;(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七条;(五)《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第二条、第四条;(六)《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七)《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土地他项权利登记(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十二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六)《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七)《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八)《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登记。

四、非行政许可审批条件(一)申请登记的土地在本行政区域内;(二)提供完整资料;(三)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四)有合法的权属来源资料。

法律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五、非行政许可审批申请材料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一)总登记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土地登记申请者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1份)、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无营业执照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1)建国以来各个时期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拨(划拨、出让、处置)土地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2)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除提交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协议书或证明外,还应提交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原始取得证明(原件1份);(3)无任何手续占用土地,属1982年以前用地的,其权属证明为村民小组、居委会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用地证明(原件1份);1982年以后用地的权属来源证明为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文件(原件1份);(4)其他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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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
政许可项目是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许可法》颁布以后正式确立的概念。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是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2004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下发以后正式确立的概念。

行政许可项目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分辨的意义:一是行政许可项目不可以委托事业单位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可以委托事业单位实施。

有的事业单位为了实施行政审批权力,就将行政许可项目说成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二是对违反行政许可项目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国家部委规章和较大市人民政府规章不能作为适用依据;对违反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国家部委规章和较大市人民政府规章能作为适用依据。

有的部门为了为其乱处罚辩护,就将行政许可项目诡辩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三是对行政许可项目的收费,要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收费,只要有省物价部门文件依据就可以。

有的部门为了乱收费,就将行政许可项目错误定性,从而规避法律违法收费。

四是行政许可项目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主要是内部行政行为)不可以提
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有的部门为了避免被告,就将行政许可项目界定为内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可见,准确识别某一项目是行政许可还是非行政许可审批,意义重大。

对于某一行政审批事项是行政许可项目还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应当如何准确识别呢?
1、看事项范畴。

行政许可项目仅限于从事某类特定活动,包括申请停止活动(不限于《许可法》第十二条中所列事项,超出的事项只是属于不合法的行政许可项目),例如《养犬登记证》;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则不限于从事某类特定活动,包括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事项,例如收养登记、工伤认定。

2、看申请目的。

申请目的是为了从事自己预期受益的活动,一般是行政许可项目,例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目的是为了直接获得法定权益或者为了履行法定义务,则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例如“提取住房公积金”核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备案。

3、看行政干预。

申请人的申请行为若不受行政干预的,可以是行政许可项目。

比如申领《营业执照》,人们不想去从事经营活动就可以不去申领,行政机关不能强制人们去申领。

申请人的申请行为若会受到行政干预的,则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比如兵役登记,适龄青年不想去登记也得去登记,否则将会受到行政制裁。

4、看作为状态。

如果未经行政机关同意,申请人仍可以自行作为的,可能是行政许可项目。

比如,张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他是仍可以自行载客经营的,只是一旦发现要被行政处罚而已。

如果未经行政机关同意,申请人就无法自行作为的,则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比如张三户口迁移申请未获批准,他是不能自行迁移户口的。

5、看行为过程。

行政许可项目是一种过程性、连续性行政行为,已经许可,并不表明申请人从事活动的结束,而是申请人从事活动的开始,行政机关应当对其后续活动继续监督。

比如,某企业建造厂房,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过程中还要接受规划部门的监督、验收。

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则是一时性、阶段性行为,一经批准,申请事项就算办结,行政机关不再跟踪监督。

比如,某人购买了商品房,申领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行为就此结束,发证机关不再过问。

6、看法律评价。

该事项为法律所一般禁止的,可能是行政许可项目,例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该事项为法律所提倡的,肯定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例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7、看事前事后性。

从事活动必须事前经得同意,事后补办手续要受行政处罚的,可以是行政许可项目,例如“建设项目开工申报”;需要批准的事项可以事后补办手续并且
不予行政处罚的,则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例如《国家鼓励发展项目确认书》。

8、看可诉性。

对行政机关审查的事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是行政许可项目,例如《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则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例如“使用政府财政资金项目转让须经政府财政部门同意”。

9、看法律责任。

某一项目未经行政机关认可而自行实施了,必将受到行政处罚的,是行政许可。

例如,居民未申报登记而进行“建筑装饰装修”活动,根据建设部规章规定要处于行政罚款。

某一项目未经行政机关认可而自行实施了,不会受到行政处罚的,则是非行政许可审批。

例如,未申领《结婚证》就结婚,有关婚姻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要给予行政处罚,只是不被法律承认而已。

10、看行政审查内容。

对行政许可项目的行政审查,主要是审查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资质条件,例如开办武术学校、经营危险化学品。

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行政审查,主要是审查其既有权属、既定义务、既是关系,例如税费减免、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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