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大队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办事服务项目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市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实施主体的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市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实施主体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拉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5.13
•【字号】拉政发[2010]53号
•【施行日期】2010.05.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市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
行政审批项目及实施主体的通知
(拉政发〔2010〕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市人民政府对本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实施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保留市级行政许可项目124项、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66项,现予以公布。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在各行各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许多人对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并不清楚。
本文将介绍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概念、特点以及区别。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点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或者报告进行审查,根据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认定符合法定条件并符合行政管理的需要的行为,作出许可决定并发给行政许可证书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点:1. 依法进行:行政许可是基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的,行政主管机关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查和决策。
2. 与公共利益相关:行政许可的核心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确保行政相对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 有限制性:行政许可权力是有限制的,行政主管机关只能依法对特定行为进行许可,不能随意干预或滥用权力。
二、非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点非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管机关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对某些行为进行许可或认可的行为。
非行政许可由市场主体之间自愿达成,与行政主管机关无关。
非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点:1. 自愿性:非行政许可是基于市场主体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双方自愿进行,相互协商并达成一致。
2. 灵活性:非行政许可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不受行政主管机关的直接约束和监管。
3. 市场化:非行政许可更加注重市场经济的原则,依托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流和选择,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效益最大化。
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区别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在性质、主体、程序和效力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1. 性质区别: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行为,由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对特定行为进行审查和决策;而非行政许可是一种市场行为,由市场主体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
2. 主体区别:行政许可的主体是行政主管机关,其行为具有强制性;非行政许可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许可行为更具选择性和自主性。
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行政项目流程图

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行政项目流程图一、名目〔一〕行政许可项目1、办理驾驶证业务。
2、办理机动车业务。
3、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过、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阻碍交通安全的许可。
〔已下放大队〕4、铁轮车、履带车等机具行驶公路审批。
〔已下放大队〕5、核发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车辆通行证。
〔已下放大队〕6、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已下放大队〕7、都市出租汽车经营权证审批。
〔二〕公共服务事项发放临时通行证〔已下放大队〕二、流程图〔一〕、办理机动车业务流程〔1〕注册登记流程变更登记流程转移登记流程办理机动车业务流程(2)抵押登记和质押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流程备案流程解除质押备案流程办理机动车业务流程(3)核发机动车检验补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流程合格标志流程办理机动车业务流程(4)临时入境机动车 申领和补发机动车牌证 牌证流程 及登记事项更正流程办理机动车业务流程(5)核发临时行驶号牌流程〔二〕、办理机动车业务流程(1)注册登记流程变更登记流程转移登记流程办理机动车业务流程(2)抵押登记和质押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流程备案流程解除质押备案流程办理机动车业务流程(3)核发机动车检验补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流程合格标志流程办理机动车业务流程(4)临时入境机动车 申领和补发机动车牌证 牌证流程 及登记事项更正流程办理机动车业务流程(5)核发临时行驶号牌流程〔三〕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过、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阻碍交通安全的许可流程图〔四〕铁轮车、履带车等机具行驶公路审批流程图〔五〕核发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车辆通行证流程图〔六〕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流程图〔七〕核发都市出租汽车经营权证流程图〔八〕发放临时通行牌证流程图。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2.08.18•【文号】公通字[2012]38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12〕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执法公开工作,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2012年8月18日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行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便民利民,实现公正廉洁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公开,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刑事、行政执法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相关信息,以及开展网上公开办事的活动。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
第四条公安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执法信息。
公安机关不得向权利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第五条执法公开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有序、及时准确、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执法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公安机关发布执法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在发布前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
公安机关发布执法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一:行政许可项目的定义和特点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特定主体的特定行为进行批准、许可或者核准的行为。
行政许可项目具备以下几个特点:1. 由行政机关进行审批:行政许可项目的核准、批准等决定权由行政机关拥有,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对许可事项进行审查和审批。
2. 特定主体的特定行为:行政许可项目涉及特定的主体,即特定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特定的行为范围,行政机关对特定的主体的特定行为进行许可。
3. 依法拥有权益:行政许可项目是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进行的,行政机关的许可决定具备强制执行力,许可对象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定义和特点非行政许可项目是指不需要经过行政机关审批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需要行政机关的许可。
非行政许可项目具备以下几个特点:1. 自由行为:非行政许可项目是指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需要行政机关许可的情况下自行进行的行为,不受行政机关的审批。
2. 法律权益保障:非行政许可项目在法律上没有受到限制,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自由进行的权益。
3. 风险自负:非行政许可项目的风险由行为主体自行承担,行政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行政许可项目与非行政许可项目的区别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政许可项目与非行政许可项目有以下主要区别:1. 管理方式不同:行政许可项目需要行政机关进行审批管理,而非行政许可项目由行为主体自行管理。
2. 权益保障不同:行政许可项目在法律上受到明确的权益保障,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权益保障相对较为薄弱。
3. 相关责任不同: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机关在许可过程中有相关责任责任,而非行政许可项目中,行为主体自行承担风险。
附件:本文档无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特定主体的特定行为进行批准、许可或者核准的行为。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正文: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一、概述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都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特定的活动、事项或者对象进行审查、认可、批准、许可或者登记等确认性决定的行为。
然而,它们在具体的适用对象、程序、权限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二、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项目是指国家机关依法规定需要由特定部门或单位进行审查、认可、批准、许可或者登记等确认性决定的活动、事项或者对象。
行政许可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设立、经营许可、建设项目审批、贸易许可、合同备案等。
2、行政许可的决定主体为国家机关,具备行政强制力,依法对相关权益进行限制和控制。
3、行政许可的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证等环节,其中审查的内容包括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4、行政许可的权限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各部门或单位依法在一定范围内有权对特定活动、事项或者对象进行审查、认可、批准、许可或者登记等确认性决定。
三、非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是指国家机关以外的主体对特定的活动、事项或者对象进行审查、认可、批准、许可或者登记等确认性决定的行为。
非行政许可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非行政许可一般适用于具有法定资质或者条件的机构、单位或者个人,例如律师行业、医疗行业等。
2、非行政许可的决定主体可以是行业自律组织、专业协会、社会组织等,依法对相关权益进行限制和控制。
3、非行政许可的程序可以根据具体行业的特点和需要进行制定,但一般包括申请、审查、认定或者注册等环节。
4、非行政许可的权限可以由行业自律组织、专业协会等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进行规定并行使。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全文,以及相关的申请表格、材料清单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许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特定的活动、事项或者对象进行审查、认可、批准、许可或者登记等确认性决定的行为。
行政许可项目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识别(比较通俗实用)

▲什么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什么意思?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肯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
即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审批〔即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对其直接收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政府行使产权人对有关资产管理的审批、政府财政优惠待遇审批〔主如果政府基金利用、税费减免、进入政府产业园区等事项〕、授予荣誉称号审批和宗教民族政策性事项审批等。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形式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形式主要包括审批、审核、核准、核查、同意、确认、验收、验证、备案、年审〔检〕、记录、会审等。
这里面有些形式是属于监视程序来执行,有些是作为前置审查形式规定的。
▲前置审批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吗?前置审批申请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审批部门多为行政机关,且不属于内部审批。
所以前置审批属于行政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工程与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的识别行政许可工程是2021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许可法?发布以后正式确立的概念。
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是2021年6月29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2021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局部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的通知?下发以后正式确立的概念。
但是,对于行政许可工程与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如何识别的问题,至今未有一个公认的定论。
有的以为,但凡外部行政审批事项,就是行政许可工程;否那么,就是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
有的以为,但凡从事法律、法规、规章限制的活动,就是行政许可工程;否那么,就是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
有的以为,但凡?许可法?第十二条中所列的事项,就是行政许可工程;否那么,就是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
有的以为,但凡有权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法范设定的事项,就是行政许可工程;否那么,就是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实施主体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实施主体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0.28
•【字号】镇政发[2009]98号
•【施行日期】2009.10.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行
政审批项目及实施主体的通知
(镇政发〔2009〕9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市政府对市本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实施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保留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249项、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116项,并确认了相应的实施主体,现予以公布。
一、对市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相关部门和组织要明确审批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责任人,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二、各辖市、区政府要认真做好本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
附件:1.镇江市保留的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镇江市保留的市本级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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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承办)
决定机构
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办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查验表;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三十九条,《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以及部分涉及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受理机构
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法制与安全宣传股承办)
决定机构
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
1、工程的项目名称;
2、占用、挖掘道路的路段、面积;
3、跨越、穿越道路的地点;
4、占用、挖掘、跨越、穿越道路的工程期限;
5、占用、挖掘、穿越道路施工时采取的物理安全措施和维护交通秩序与安全的措施;
6、负责施工交通安全的责任人或者责任单位;
7、终端道路时所采取的辅助交通措施。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
一、受理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监督检查
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监督电话(23289669)、醴陵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23286111)
咨询渠道
23281464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办公时间
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时间
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醴陵市左权路128号
乘车路线
市内乘1路公交车至交警队站下,即到
在线申报
正在建设中
状态查询
正在建设中
机动车登记、临时通行证牌核发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机动车登记、临时通行证牌核发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公地址:醴陵市左权路128号
乘车路线
市内乘1路公交车至交警队站下,即到
在线申报
正在建设中
状态查询
正在建设中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以及部分涉及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第二条,《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以及部分涉及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受理机构
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承办)
决定机构
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三、决定
大队领导审批后,由特勤中队在《醴陵市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审批表》内签署意见并送交申请人,同时书面通知有关辖区中队按规定做好有关交通维护工作
四、监督管理
占用、挖掘道路施工作业完毕后,施工单位报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特勤中队检查验收,符合通行条件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
办公地址:醴陵市左权路128号
乘车路线
市内乘1路公交车至交警队站下,即到
在线申报
正在建设中
状态查询
正在建设中
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许可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许可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以及部分涉及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
1、需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输目的地的交警大队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
2、承运单位不在目的地的,可以向运输目的地的交警大队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目的地的交警大队委托运输始发地的交警大队受理核发《通行证》,但不能跨省委托。
3、申请办理《通行证》应填写《〈通行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
(1)购买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凭证或者准购证;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办法的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复印件;
(3)交通部门为承担本次运输任务的驾驶人、押运人员颁发的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上岗资格证的复印件;
(4)运输企业对每辆运输车辆制作的运输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单;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车管所注册登记审核岗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到税务部门缴纳车辆购置附加税、到保险部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醴陵市左权路128号
乘车路线
市内乘1路公交车至交警队站下,即到
在线申报
正在建设中
状态查询
正在建设中
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通行许可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通行许可
2、购买单位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
3、销售单位的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证明;
4、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的资质证明;
5、承担运输任务的驾驶员、押运员的上岗资格证;
6、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或槽罐的检测、检验合格证;
7、运输进出后剧毒化学品的,还需提交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登记和放行通知单的副本或复印件。
1、单位已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2、销售单位具有剧毒化学品经营资质;
3、运输单位和驾驶、押运人员具有运输资质;
4、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或槽罐经检验合格;
5、运输进出口剧毒化学品的,还需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登记。
申请材料
1、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
交通警察大队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办事服务项目目录
类别
序号
项 目
行政许可
项目
1
机动车登记、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2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3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4
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通行许可
5
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许可
6
非机动车登记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1
2
3
4
5
办事服务
项目
1
2
机动车登记、临时通行证牌核发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机动车登记、临时通行证牌核发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2、《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02号令)第二条;3、《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以及部分涉及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到车辆管理所业务受理岗提交申请,符合报考条件的参加科目一考试(理论考试),理论考试合格二十天后参加科目二(桩考)、科目三(路考),考试合格后颁发相应报考车型驾驶证
办理期限
依据考试合格时间
收费情况
报名费10元;
监督检查
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监督电话(23289669)、醴陵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23286111)
咨询渠道
23283980、23283221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
办公时间
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申请人向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特勤中队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醴陵市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审批表》、占用、挖掘道路示意图和有关部门审批的文件资料等材料,填写《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审批表》
二、审查
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申请后进行现场勘察,在《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审批表》上签署勘察意见后报大队领导审批
运输进口或者出口剧毒化学品的,除提交上述2、3项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交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的进口或者出口登记证的复印件。
4、每次运输一车一证,有效期不超过十五天。
5、凭证在有效期内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证过期、伪造、涂改以及车型、车号不符的一律无效,并按规定严肃查处。
6、剧毒化学品运达目的地后,收获单位应当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上签注接收情况,并在收到货物后的七日内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送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备案存查。
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人口或者暂住人口符合年龄及身体条件可到醴陵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申领与年龄及身体条件相对应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条件检查,在计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