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合集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2015年5月14日,《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公布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其中,涉及取消11个大项以及其他3项中8个子项的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同时,根据国发〔2015〕27号文件关于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的决定和国务院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要求,将23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

这些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将随着简政放权和依法行政的推进,结合制定国务院部门权力清单,进一步研究、清理和规范。

另外,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中,涉及取消22项税收优惠核准事项。

由于需要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该22项税收优惠核准事项一直未予公布。

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已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3条,待国务院公布取消上述22项税收优惠核准事项后,税务总局将另行发文予以贯彻。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一:行政许可项目的定义和特点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特定主体的特定行为进行批准、许可或者核准的行为。

行政许可项目具备以下几个特点:1. 由行政机关进行审批:行政许可项目的核准、批准等决定权由行政机关拥有,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对许可事项进行审查和审批。

2. 特定主体的特定行为:行政许可项目涉及特定的主体,即特定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特定的行为范围,行政机关对特定的主体的特定行为进行许可。

3. 依法拥有权益:行政许可项目是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进行的,行政机关的许可决定具备强制执行力,许可对象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定义和特点非行政许可项目是指不需要经过行政机关审批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需要行政机关的许可。

非行政许可项目具备以下几个特点:1. 自由行为:非行政许可项目是指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需要行政机关许可的情况下自行进行的行为,不受行政机关的审批。

2. 法律权益保障:非行政许可项目在法律上没有受到限制,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自由进行的权益。

3. 风险自负:非行政许可项目的风险由行为主体自行承担,行政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行政许可项目与非行政许可项目的区别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政许可项目与非行政许可项目有以下主要区别:1. 管理方式不同:行政许可项目需要行政机关进行审批管理,而非行政许可项目由行为主体自行管理。

2. 权益保障不同:行政许可项目在法律上受到明确的权益保障,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权益保障相对较为薄弱。

3. 相关责任不同: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机关在许可过程中有相关责任责任,而非行政许可项目中,行为主体自行承担风险。

附件:本文档无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特定主体的特定行为进行批准、许可或者核准的行为。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正文: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一、概述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都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特定的活动、事项或者对象进行审查、认可、批准、许可或者登记等确认性决定的行为。

然而,它们在具体的适用对象、程序、权限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二、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项目是指国家机关依法规定需要由特定部门或单位进行审查、认可、批准、许可或者登记等确认性决定的活动、事项或者对象。

行政许可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设立、经营许可、建设项目审批、贸易许可、合同备案等。

2、行政许可的决定主体为国家机关,具备行政强制力,依法对相关权益进行限制和控制。

3、行政许可的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证等环节,其中审查的内容包括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4、行政许可的权限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各部门或单位依法在一定范围内有权对特定活动、事项或者对象进行审查、认可、批准、许可或者登记等确认性决定。

三、非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是指国家机关以外的主体对特定的活动、事项或者对象进行审查、认可、批准、许可或者登记等确认性决定的行为。

非行政许可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非行政许可一般适用于具有法定资质或者条件的机构、单位或者个人,例如律师行业、医疗行业等。

2、非行政许可的决定主体可以是行业自律组织、专业协会、社会组织等,依法对相关权益进行限制和控制。

3、非行政许可的程序可以根据具体行业的特点和需要进行制定,但一般包括申请、审查、认定或者注册等环节。

4、非行政许可的权限可以由行业自律组织、专业协会等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进行规定并行使。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全文,以及相关的申请表格、材料清单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许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特定的活动、事项或者对象进行审查、认可、批准、许可或者登记等确认性决定的行为。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6〕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6〕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6〕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落实与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已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市级各部门不得转交下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继续审批,不得下放给区县(自治县)政府继续行使,不得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不得变相审批。

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要坚持依法行政,需履行新设行政许可程序和修改、废止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依法依规取消本级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加强与市级部门的衔接,做好后续监管和服务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强化信息公开,与市级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相衔接,对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有关项目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1.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2.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重庆市人民政府2016年2月29日附件1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52项)序号审批部门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1市经济信息委(市国防科工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认定(含利用余热余气发电、煤层气发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3项《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第八条《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暂行规定》(发改办环资〔2007〕1564号)第一条2市经济信息委(市国防科工办)中央专项资金使用审批(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第十二条3市经济信息委(市国防科工办)地方医药储备资金动用审批《重庆市药品储备管理办法》(渝办发〔2002〕125号)第五条4市财政局彩票发行和销售方案审批《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7号)第五条《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财综〔2012〕102号)第八条5市教委市属高校赴境外设立教育机构(合作)及采取其他形式实施学历教育活动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7项《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5号)第六条6市教委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审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教高〔2003〕2号)第七条7市科委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资助中第三方检索机构认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63项8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的办事机构审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0号)第十二条9市科委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审批《重庆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第九条10市科委优秀重点新产品认定《重庆市优秀重点新产品评选暂行办法》(渝科委发〔2009〕28号)第三条11市科委重庆市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审批《重庆市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委发〔2012〕49号)第六条12市科委重庆市研发基地审批《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渝科委发〔2010〕193号)第八条13市城乡建委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含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入渝登记备案核准《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14市交委外省籍车辆进站登记《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交委运〔2006〕47号)第四条15市商委再生资源交易市场设立审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08〕16号)16市商委连锁资质确认《重庆市支持连锁经营发展的实施办法》(渝商委发〔2004〕154号)第一条申请人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认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15〕27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15〕27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15〕27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要求,省政府决定,全面清理目前我省市县实施的30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取消69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18项、调整为行政许可15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207项。

取消事项中涉及修订地方性法规的事项1项,省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务会修订后公布。

清理完成后,我省各级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类别。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各市、县(市、区)根据本通知要求,对应有关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处理决定,7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单位)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的事项,要切实转变管理方式,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尽快予以修改废止;加强对市县部门业务指导,对取消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及时研究制定系统内后续监管措施。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衔接落实情况请于2016年1月31日前报送省政府审改办。

附件:1.取消的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2.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3.调整为行政许可的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4.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的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山东省人民政府2015年12月23日——结束——。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_百度.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_百度.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文号:深规土〔2011〕662号[内容纠错]各有关单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二○一一年九月八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共3项编号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01 公共用地城市雕塑审批02 市政管线接口(建设工程开设路口审批03 建设工程施工图修改备案01号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共用地城市雕塑审批一、审批内容对公共用地城市雕塑建设进行审批。

二、设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雕塑管理规定》(1994年4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发布,2004年8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修正第六条、第七条。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批准。

四、审批条件(一符合城市雕塑总体和区域规划;(二取得城市雕塑所处公共用地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三设计成果中,建设布局与艺术水平与城市发展需要相适应。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雕塑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及本实施办法。

五、申请材料(一申请表(原件1份;(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见附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一般规定》;(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或城市雕塑所处公共用地负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四城市雕塑设计图、效果图或雕塑小样(盖章须齐全,原件各3份;(五创作设计人员资质证书及承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材料(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六配套工程施工图(盖章须齐全,原件各3份;(七有关地点、基础、规格等专业材料(原件1份。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雕塑管理规定》第六条及本实施办法。

六、申请表格《行政审批事项业务申请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行政服务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上免费下载。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行政服务窗口。

行政许可项目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识别(比较通俗实用)

行政许可项目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识别(比较通俗实用)

▲什么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什么意思?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肯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

即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审批〔即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对其直接收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政府行使产权人对有关资产管理的审批、政府财政优惠待遇审批〔主如果政府基金利用、税费减免、进入政府产业园区等事项〕、授予荣誉称号审批和宗教民族政策性事项审批等。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形式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形式主要包括审批、审核、核准、核查、同意、确认、验收、验证、备案、年审〔检〕、记录、会审等。

这里面有些形式是属于监视程序来执行,有些是作为前置审查形式规定的。

▲前置审批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吗?前置审批申请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审批部门多为行政机关,且不属于内部审批。

所以前置审批属于行政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工程与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的识别行政许可工程是2021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许可法?发布以后正式确立的概念。

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是2021年6月29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2021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局部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的通知?下发以后正式确立的概念。

但是,对于行政许可工程与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如何识别的问题,至今未有一个公认的定论。

有的以为,但凡外部行政审批事项,就是行政许可工程;否那么,就是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

有的以为,但凡从事法律、法规、规章限制的活动,就是行政许可工程;否那么,就是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

有的以为,但凡?许可法?第十二条中所列的事项,就是行政许可工程;否那么,就是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

有的以为,但凡有权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法范设定的事项,就是行政许可工程;否那么,就是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

什么是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

什么是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

The world is like a mirror: Frown at itand it frowns at you; smile, and it smiles too.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什么是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

在我们的生活中,当我们自己开实体店或者公司的时候,就需要向国家相关机构申请办理很多相关的证件,但是我们却不知道办理这些证件有什么用,具体的意义在哪,其实我们国家是有行政许可相关法规的,既然有行政许可那就还有非行政许可,那什么是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呢,下面就跟着一起来看看。

一、什么是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一般为外部行政行为。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

在法律规定中,它被列为“不适用于《行政许可法》的其他审批”,可审批项目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审批(即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政府行使产权人对有关资产管理的审批、政府财政优惠待遇审批(主要是政府基金使用、税费减免、进入政府产业园区等事项)、授予荣誉称号审批和宗教民族政策性事项审批等,在年5月14日,正式取消了非行政许可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是否有适宜的测绘成果可供利用提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条
18
设市城市、建制镇和其他乡镇建设用地和人口规划核定审核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19
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20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审批
《舟山市本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舟财综[2008]1号)
21
竣工验收备案
《房屋建筑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三条
22
外来勘察设计企业进舟备案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浙建设(2005)34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相关说明
1
异地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备案
《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2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备案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十六条
3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文件备案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条
4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二十条
9
通过出让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规划登记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10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合作承担规划编制任务的备案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4号)第二十条
11
审批村(居)民二层以上住宅的通用设计
《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5
拆除工程施工备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6
承包商在省内跨市、县或省外承包商来本省承接建设工程业务备案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7
跨省、市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备案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第十条
8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12
参加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13
核定、安排城市道路建设、养护资金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14
测绘项目实施前备案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三十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16
基础测绘规划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二条
17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