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大队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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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非许可 行政许可权

行政非许可 行政许可权

行政非许可行政许可权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常常会听到“行政许可”这个词,但对于“行政非许可”可能就相对陌生一些。

其实,行政非许可和行政许可权都是行政管理领域中的重要概念,它们对于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公民权益以及促进社会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行政许可。

简单来说,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比如说,开一家餐馆需要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办一家工厂需要获得环保审批等等。

这些都是行政许可的具体体现。

行政许可的设定通常是基于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国家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等重要目的。

通过行政许可制度,政府可以对一些可能涉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活动进行有效监管,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那么,什么又是行政非许可呢?行政非许可审批事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

行政非许可审批与行政许可审批相比,具有一些不同的特点。

行政非许可审批的范围相对较广,涵盖了许多无法直接纳入行政许可范畴的管理事项。

例如,政府内部的人事管理审批、财政资金的审批等。

行政非许可审批的程序和要求相对较为灵活,不像行政许可那样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条件。

行政许可权则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权力。

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定原则,即行政机关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来行使许可权,不能随意设定或者扩大许可范围。

同时,行政许可权的行使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许可的过程和结果具有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行政许可权的合理配置对于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公民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行政许可权过于集中,可能会导致权力滥用、审批效率低下等问题;而如果行政许可权过于分散,则可能会出现管理混乱、标准不统一等情况。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根据不同的行政事务和管理需求,科学合理地配置行政许可权。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市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实施主体的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市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实施主体的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市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实施主体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拉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5.13
•【字号】拉政发[2010]53号
•【施行日期】2010.05.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市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
行政审批项目及实施主体的通知
(拉政发〔2010〕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市人民政府对本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实施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保留市级行政许可项目124项、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66项,现予以公布。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调研报告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法治社会的不断完善,作为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消防监督工作,逐渐暴露出不少问题。

如何将依法行政贯穿于消防执法的每一个环节,真正将消防行政执法纳入法制化轨道,是公安消防机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现有的消防执法制度,到底存在什么问题,是否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本人抛砖引玉,结合自己在消防行政执法岗位的一些肤浅的认识和看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些讨论,供大家参考。

一、消防行政执法的现状(一)消防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绩是不容置疑的,仅以立法而论,自1957年11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颁布了第一个全国性的消防法规——《消防监督条例》后,国务院相继制定了37个消防法律法规,地方性消防法规和规章80余部,国家强制性消防工程技术规范、国家和行业消防技术标准230余部,初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基础,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相配套,以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政府规章为补充的消防法规体系。

为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加强消防执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二)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日趋规范随着xx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公安部消防局对所有消防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先后取消了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审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修保养资格许可证审批发证等10项消防审批项目,根据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又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的行政许可予以取消,同时重新修定了《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范》、《火灾调查规范》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配套法规,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变以前的微观管理为宏观管理,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变指挥式管理为服务式管理,提高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从而进一步理顺了消防行政执法的职责权限。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在各行各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许多人对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并不清楚。

本文将介绍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概念、特点以及区别。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点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或者报告进行审查,根据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认定符合法定条件并符合行政管理的需要的行为,作出许可决定并发给行政许可证书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点:1. 依法进行:行政许可是基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的,行政主管机关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查和决策。

2. 与公共利益相关:行政许可的核心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确保行政相对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 有限制性:行政许可权力是有限制的,行政主管机关只能依法对特定行为进行许可,不能随意干预或滥用权力。

二、非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点非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管机关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对某些行为进行许可或认可的行为。

非行政许可由市场主体之间自愿达成,与行政主管机关无关。

非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点:1. 自愿性:非行政许可是基于市场主体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双方自愿进行,相互协商并达成一致。

2. 灵活性:非行政许可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不受行政主管机关的直接约束和监管。

3. 市场化:非行政许可更加注重市场经济的原则,依托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流和选择,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效益最大化。

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区别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在性质、主体、程序和效力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1. 性质区别: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行为,由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对特定行为进行审查和决策;而非行政许可是一种市场行为,由市场主体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

2. 主体区别:行政许可的主体是行政主管机关,其行为具有强制性;非行政许可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许可行为更具选择性和自主性。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发文字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6【实施日期】2008.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08年4月28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市长:葛红林二○○八年五月十六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有关转变政府职能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关于“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的要求,成都市政府对市级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第八次集中清理。

经依法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37项,其中,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178项,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59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87项,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1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76项(调整为市级部门转报省或国家审批的37项;下放管理层级,调整为区〔市〕县部门实施的27项;调整为无服务对象暂时冻结的6项;转变管理方式,调整为行政机关日常监督管理措施的6项)。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对公布保留的项目,依法实施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效率和质量,切实方便群众;对取消的项目,要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对调整为市级部门转报的项目,要明确承诺转报时限,及时转报;对调整为区(市)县部门实施的项目,要加强指导、监督;对调整冻结的项目,确需实施的,应经市政府法制办确认后方可启动;对转变管理方式、调整为行政机关日常监督管理措施的项目,要依法实施监管措施,改变以批代管的做法,创新管理方式。

浅谈消防许可的行政理论基础及特征

浅谈消防许可的行政理论基础及特征

1消防许可的行政法理论基■
行 政 许 可亦 称 行政 审批 , 指 行政 机 关 根 据公 民、 人 或 是 法 者其他组织的申请, 经依法 审查 , 准予其 从事特定活动 的行政
“ 折衷说” 。这一观 点综合 以上两种 学说 , 认为行政许可 的性质兼具赋权 性与解禁性 。 认为行政许 可既是对相对人禁 止义务 的免除, 也是对相对人权利、 权能的赋 予, 这种双重性

普 遍禁 止 的 活动 , 可 意 味着 对符 合 条件 者解 除 禁止 , 许 允许 其 从事某项特定活动 , 享有特定的权利和 资格 。 依循这一学说 , 公共消防安全行政许可的过程在法律关
权利或某种资格 , 因此行政许可是一种赋权行为 。 行政许 如“ 可是行政主体应行政相 对方的 申请, 通过颁发许可证 、 执照等 形式, 依法赋予行政相对 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 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 。 行政许 可是行政机关根 据管理相对人 的申请, 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 法律所禁止的事 项的权利和资格的行为” “ 。 许可是使权利的行使成为可能 的一种行政行为。从一般意义上讲 , 许可是命令行为 的一种 形式 , 涉及人们的具体利益关系” 行政许 可的特征是赋予 。“ 相对人从事某种特定行为的 自由和权利, 是一种权利性行政
在行政学上 , 行政行为就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 进 行行政管理 的活动。国家通过宪法、 组织法设立行政组织体 制 中 的各 级 各 类 行 政机 关 , 适 应 社 会 生活 的需 要 以授 权 的 并 方式创设其它的行政主体, 就是为 了对社会 公共事务进行组 织和管理, 以实现 国家职能, 行政许可作为政府对特 定活动进 行事前控制的管理手段 是行政行为的一种 典型表现形式 。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2020年修正)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2020年修正)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6.18•【字号】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施行日期】2020.06.1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黑龙江省消防条例(2020修正)(2010年8月13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6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黑龙江省体育发展条例>等1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应当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铁路、航运、民航的消防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

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执行。

消防行政许可办理

消防行政许可办理
消防行政许可办理
项目名称
承办股室
承办人
承诺时限
所需资料
土建设计备案
平江县公安消防大队
平江县公安消防大队
20个工作日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2、建设单位(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设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需提供原件核实。建设单位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签字并盖章;3、全套施工图纸。(土建项目消防设计文件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暖通设计以及易燃易爆工程、工业项目的工艺设计施工图。建筑、给排水需提供总平面图。要求图纸为蓝图,装订成册,A4样式,每张图纸需盖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审图中心公章并有设计师签字。)图纸上需盖审图中心的审查章;4、审图中心出具的审查报告;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并盖有红章并需提供原件来核实。(凭项目放线单到政务大厅规划窗口办理);6、若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则由设计单位出具“消防设计专篇”并加盖公章,并且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必须是甲乙级;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要盖办证单位的公章并必须提供原件来窗口核实。(需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七个工作日内来窗口办理,若超出七个工作日,则需到支队防火处进行协调);8、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注:责任单位指建设、设计各填写一份,设计单位要求填写图纸上所有签字的设计师的信息);建设、设计都应提供法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章、签字。9、委托书(如是本人不必委托就不需要委托书);10、图纸需提供电子档。
土建与装修竣工验收
平江县公安消防大队
平江县公安消防大队
20个工作日
1、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申请表;2、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需提供原件核实;3、全套竣工图纸。(工程竣工图纸应为加盖施工单位竣工图印章的整套图纸,并有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包括总平面图、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工艺、室内装修等)。图纸上需盖竣公章、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公章;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提供、并盖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公章);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6、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包括消防产品的出产合格证、符合市场准入要求的证书以及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有产品形式认可证书。防火门、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产品还应提供身份证识别标志(B证));7、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作证。(装修材料应按照总队规定对需要进行见证取样的品种、规格进行见证取样的检验报告,根据审核意见书要求,提供5、7、10样材料的检测合格报告);8、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应为具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土建工程若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则需提供消防检测,装修若对自动消防设施有改动,则需要提供消防检测);9、建设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注:责任单位指建设、施工,工程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各填写一份,设计单位要求填写图纸上所有签字的设计师的信息);建设、施工、工程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都应提供法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章、签字;10、委托书(受法人委托的本单位的负责人员填写);11、图纸需提供电子档;12、消防产品供货证明。(需盖建设单位、供货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章;消防产品如果是同一生产单位只需填写一份,两家生产单位就需填写两份表格,表格上需有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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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大队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办事服务项目目录类别序号项目行政许可项目1 消防设计审核2 消防验收3 消防安全检查4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5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 消防设计备案2 消防验收备案345办事服务项目1 2 3消防设计审核服务指南事项名称消防设计审核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受理机构醴陵消防大队决定机构醴陵消防大队办理条件1、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医疗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网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申请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5消防设计图纸(内部装修平面、立面、剖面图,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等装修施工图;灭火器配置图、电气线路施工图、防排烟及消防设施设计平面图、系统图等)。

办事程序一、受理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办事程序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受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二、审核1、岗位责任人:防火参谋。

2、岗位职责及权限:(1)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告知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拟定审核意见书,交教导员法制审核,由大队长签发意见书。

(3)时限:20个工作日。

三、送达与公示(一)岗位责任人:行政许可责任人和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交警务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合格项目,向申请人发出审核不合格意见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诉的权利。

3、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收费情况否表格下载湖南消防办事大厅监督检查醴陵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23286111)咨询渠道23283159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办公时间及地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办公地址:醴陵市左权北路江源小区乘车路线乘1路车至桥西广场下车往江源方向行200米在线申报正在建设中状态查询正在建设中消防设计备案服务指南事项名称消防设计备案事项类别备案抽查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受理机构醴陵消防大队决定机构醴陵消防大队办理条件消防设计审核范围外申请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5消防设计图纸(内部装修平面、立面、剖面图,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等装修施工图;灭火器配置图、电气线路施工图、防排烟及消防设施设计平面图、系统图等)。

办事程序一、受理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受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办事程序二、抽查(一)岗位责任人:副大队长(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根据许可条件、备案抽查标准对申请人申报的建设项目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并告知备案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送交警务窗口,由窗口告知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申报资料齐全的,进行实地检查并填写设计备案检查记录表,给出合格/不合格意见,交教导员法制审核,由大队长签发。

(3)时限:20个工作日。

三、送达与公示(一)岗位责任人:行政许可责任人和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交警务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合格项目,向申请人告知不合格的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诉的权利。

3、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收费情况否收费依据/表格下载湖南消防办事大厅监督检查醴陵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23286111)咨询渠道23283159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办公时间及地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办公地址:醴陵市左权北路江源小区乘车路线乘1路车至桥西广场下车往江源方向行200米在线申报正在建设中状态查询正在建设中消防验收指南事项名称消防验收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受理机构醴陵消防大队决定机构醴陵消防大队办理条件1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医疗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网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申请材料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2程竣工验收报告;3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4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建、建筑材料、室内装修5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场合格证;6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物资等证明文件;7工图纸。

办事程序一、受理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办事程序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受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二、验收(一)岗位责任人:副大队长(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根据许可条件、审核意见及验收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告知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拟定验收意见书,交教导员法制审核,由大队长签发意见书。

(3)时限:20个工作日。

三、送达与公示(一)岗位责任人:行政许可责任人和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交警务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合格项目,向申请人发出验收不合格意见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诉的权利。

3、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收费情况否收费依据/表格下载湖南消防办事大厅监督检查醴陵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23286111)咨询渠道23283159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办公时间及地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办公地址:醴陵市左权北路江源小区乘车路线乘1路车至桥西广场下车往江源方向行200米在线申报正在建设中状态查询正在建设中消防验收备案指南事项名称消防验收备案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受理机构醴陵消防大队决定机构醴陵消防大队办理条件同设计备案范围申请材料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2程竣工验收报告;3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4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建、建筑材料、室内装修5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场合格证;6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物资等证明文件;7竣工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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