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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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党支部工作细则

临时党支部工作细则

临时党支部工作细则临时党支部工作细则临时党支部工作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工作,在学生公寓、宿舍内充分发挥学生党员、骨干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学生公寓思想文化建设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加强学生宿舍的文明建设,决定在学生公寓设立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特拟定本细则.一、临时党支部的设置1.临时党支部按照楼栋设置,即一栋宿舍楼设立一个临时党支部。

党员数超过3人的楼栋或楼层可以设置党小组。

2.临时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设书记1人;超过7人不足12人,设委员3人;党员超过12人不足20人,设委员5人;超过20人,设委员7人。

党小组设组长1人,支部委员可以兼任组长。

3.临时党支部一般在每年9月进行组建,首次组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经选举产生临时支部委员会。

二、临时党支部的职责1.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宣传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学生公寓的管理和和谐校园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氛围;团结本宿舍全体同学,为完成本宿舍楼内各项工作提供政治保证。

2.组织本宿舍楼内党员配合楼工委或相关院系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协助公寓楼工委开展各项活动,推进学生公寓、宿舍思想文化建设和提高宿舍文明建设水平。

3.参与学生公寓每学期的“文明宿舍”检查、评比工作。

4.关心所在公寓中在学习、生活、心理、身体、思想等方面有困难的同学,努力做好帮扶工作。

5.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了解、分析本宿舍楼内同学的思想情况,掌握本宿舍楼内同学的思想动态,遇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6.协助院党支部,做好所在公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工作,及时、如实地向党支部反映公寓的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

三、临时党支部的工作制度1.党员明示制度。

通过公寓党员形象工程展示板向全体同学展示党员形象,同时党员寝室挂牌明示,督促全体党员时刻注意修身自律、团结同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党员的形象。

党支部工作细则

党支部工作细则

党支部工作细则
1、每天上级党委来文及时打印,必要时根据上级来文内容作出支部发文,并在1楼公示栏公示。

2、每周学习强国积分统计,在1楼公示栏公示。

3、每周的党务简报,放入精神文明台账及创新争优台账,在1楼公示栏公示。

4、每月4篇学习,学习计划,每周三更新一次。

5、每月1次党小组会议。

6、每月1次主题党日。

7、每月1次党员考试。

8、每月初党费收缴,并填写党费收据本。

9、每月月底考核奖惩台账更新(党员考核表月底更新)
10、每月监督执纪台账更新(月底)
11、每月及时更新创先争优台账,充实内容。

12、党支部党员发展台账需按时间节点,查看发展党员信息是否完善。

13、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要及时开展相应活动,撰写活动实施方案、通知、情况汇报、总结。

(活动中需摄影的留下影像资料)
14、每季度1次党员大会,每半年一次党课。

15、年底撰写年底总结及年初计划。

16、完成党委安排的其他事项。

党支部工作条例支部日常工作

党支部工作条例支部日常工作

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党支部建设,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的党支部,是党在学校中最基层的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的基础,是所在单位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是党联系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党支部在上一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第四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即可建立党支部。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任务第八条各党支部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规定的八项基本任务,同时不同单位的党支部还必须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完成不同的任务。

(一)教师党支部的主要任务1、组织党员和群众进行政治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标。

2、团结教师、教书育人,支持、协助行政领导开展工作,出色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3、分析教师和学生的思想情况,布置党员开展谈心活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尤其要帮助青年教师健康成长。

4、严格组织生活制度,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5、具体指导和帮助少先队、班委会开展工作,不断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水平。

通过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学生,努力完成学生工作各项任务。

(三)党支部的主要任务1、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督促他们遵守国法和党纪政规,勤政务实,恪尽职守,廉洁自律。

3、教育人员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增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责任心和自觉性。

4、抓好对干部和职工的教育培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5、协助行政领导,努力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6、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

西南大学二级党组织工作条例

西南大学二级党组织工作条例

西南大学二级党组织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学校二级党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指二级党组织,是学校党委在二级单位设立的党的委员会和总支部的统称。

第三条二级党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引导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职责,在所在单位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第四条二级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紧密围绕学校和本单位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党政联席会共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事项,保证和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二章二级党组织的设置第五条党员100人以上的二级党组织设立党的委员会。

党员100人以下的二级党组织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因工作需要,党员不足100人的二级党组织,经学校党委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委员会。

学校党委在荣昌校区和育才学院设立党的工作委员会,下设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第六条二级党组织委员职数。

党员人数在30人以下的,设委员3人;党员人数在30至150人之间的,设委员5-7人;党员人数150人以上的,设委员7-9人。

二级党组织委员应有三年以上党龄,由全体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党的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学校党委任命。

第七条二级党组织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保密委员、政保委员、统战委员、青年委员。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二级党组织可设专职党务秘书1人,占政工干部编制。

第三章二级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第九条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旗帜鲜明地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决议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新进大学生临时党支部工作细则(初稿)

新进大学生临时党支部工作细则(初稿)

见习大学生临时党支部工作细则为规范见习大学生党员管理,加强见习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夯实党建基础工作,提升党组织战斗力,根据事业部党委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特拟定本细则。

一、临时党支部设置1、见习大学生临时党支部根据事业部党委精神和每年新进大学生党员人数以及实习安排进行组建,经选举产生临时党支部委员会。

见习生定岗之后由定岗部门所在支部进行管理,临时党支部自动解散。

2、临时党支部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人(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3、党小组设置分布与实习小组一致。

每个党小组设组长一名,支部委员可以兼任组长,实习小组组长不可兼任。

二、临时党支部职责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理论体系,严格遵守党章,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公司党总支的决议并落实有关决定和工作部署。

2、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确保支部广大党员群众严格遵守《劳动规章》、《员工行为规范》等各项公司规章制度,相互配合,积极参与,团结协作,共同进步,按照公司培训计划圆满完成实习期的各项工作。

3、推进思想文化建设。

组织支部党员配合公司党总支做好见习生思想教育工作,协助公司组织部门开展各项活动,推进见习生思想文化建设。

4、做好关心关爱工作。

关心在工作、学习、生活、心理、身体、思想等方面有困难的大学生,做好帮助和慰问工作。

5、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准确了解见习生的思想情况,及时掌握思想动态,遇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三、临时党支部工作制度1、党员明示制度。

规范佩戴和长期佩戴党徽,修身自律、丰富内涵,展示党员标杆形象,发挥党员模范作用,永葆党的先进性。

2、党费收缴制度。

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生缴纳党费10元,本科生缴纳党费5元。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小组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西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西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西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西委[2008]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吸收新党员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质量和数量、思想入党和组织入党等辩证关系,确保新党员质量。

第四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坚持“早选苗、早培养、早发展”,增强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性。

坚持把优秀大学生、中青年骨干教师作为重点发展对象,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实现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五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经过下列程序: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严格履行接收新党员的手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六条发展党员审批权限:发展教职工党员由学校党委审批,发展学生党员由学校党委授权二级党组织审批。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第七条壮大入党申请人队伍。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扩大党的政治影响,提高群众申请入党的积极性。

党支部在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及时安排党员与其谈话,进行鼓励和帮助。

第八条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了书面入党申请,符合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经党支部讨论通过,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安排支委与本人谈话,提出要求。

来校学习或工作前已被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二级党组织要做好培养教育的衔接工作,避免入党积极分子的流失。

第九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一)确定入党培养联系人:可以由党组织指定或者申请入党人自己约请两名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临时党支部工作细则

临时党支部工作细则

临时党支部工作细则一、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的设置1.临时党支部按照楼栋设置,即一栋宿舍楼设立一个临时党支部。

党员数超过3人的楼栋或楼层可以设置党小组。

2.临时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设书记1人(必要时设副书记1人);超过7人不足12人,设委员3人(含书记1人);党员超过12人不足20人,设委员5人(含正副书记各1人);超过20人,设委员7人(含正副书记各1人)。

党小组设组长1人,支部委员可以兼任组长。

3.临时党支部一般在每年9月进行组建,首次组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经选举产生临时支部委员会。

二、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的职责1.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宣传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学生公寓的管理和和谐校园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氛围;团结本宿舍全体同学,为完成本宿舍楼内各项工作提供政治保证。

2.组织本宿舍楼内党员配合楼工委或相关院系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协助公寓楼工委开展各项活动,推进学生公寓、宿舍思想文化建设和提高宿舍文明建设水平。

3.参与学生公寓每学期的“文明宿舍”检查、评比工作。

4.关心所在公寓中在学习、生活、心理、身体、思想等方面有困难的同学,努力做好帮扶工作。

5.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了解、分析本宿舍楼内同学的思想情况,掌握本宿舍楼内同学的思想动态,遇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6.协助院(系)党支部,做好所在公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工作,及时、如实地向党支部反映公寓的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

三、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的工作制度1.党员明示制度。

通过公寓党员形象工程展示板向全体同学展示党员形象,同时党员寝室挂牌明示,督促全体党员时刻注意修身自律、团结同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党员的形象。

2.学习制度。

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开展理论学习活动,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业务知识,经常开展学习活动。

3.例会制度。

学校党建办公室规章制度

学校党建办公室规章制度

学校党建办公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学校党建工作,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维护学校稳定和团结,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党建办公室是学校党委的职能部门,是学校党建工作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学校党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三条学校党建办公室的工作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协调学校各部门开展党建工作,监督党建工作的落实情况,推动学校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第四条学校党建办公室应当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决执行党的决策部署,按照学校党委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党的工作在学校得到有力的推动和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党建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校党委书记兼任,下设副主任若干名,由学校党委委员或党建工作骨干担任。

第六条学校党建办公室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教育部、监督部等职能部门,具体职责由党建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七条学校党建办公室设主任助理,由校党委书记或主任指定兼任,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八条学校党建办公室设领导小组,由主任、副主任、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学校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学校党建办公室设办公会议,由主任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出席,研究部署学校党建工作中的具体事务,并定期向学校党委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条主任负责领导学校党建办公室的全面工作,研究协调学校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部署学校党建工作的具体任务。

第十一条副主任负责分管学校党建办公室各部门工作,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参与学校重大党建事务的研究和决策。

第十二条组织部主要负责党员的组织管理工作,制定党员发展计划,组织党内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宣传部主要负责党建宣传工作,策划组织学校党建活动,宣传党的政策、方针和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教育部主要负责党员教育工作,制定党员教育计划,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提高党员思想理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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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西南大学二级党组织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联系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在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紧密围绕学校和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增强党支部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为学校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第二章 党支部设置第四条 凡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经所在二级党组织批准,可建立党支部。

每个党支部党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

学院、研究所(中心)教工党支部一般按系、教研室、研究室或教学科研团队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院(所、中心)、年级、班级、专业设置。

机关、产业、后勤、直(附)属单位等一般按部门设置党支部。

不够单独设立党支部条件的,可以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离退休党支部一般按居住区域设置。

来校务工党员,可单独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

二级党组织应积极创新党支部设置,使党支部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实际结合更加紧密。

第五条 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根据具体情况分为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

党小组设组长一人,由小组党员选举产生或由党支部委员会指定。

党小组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级党组织要指导党支部建立健全党小组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党小组的工作与活动。

第六条 党员7人以上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第七条 支部委员会委员由正式党员担任。

支部书记由党性强、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拥护、乐于奉献、善于团结同志、具有两年以上党龄的同志担任。

教工党支部书记一般由系(教研室、研究室)正副主任或处级干部担任;按学科、专业或教学科研团队建立的党支部,支部书记一般由带头人或学术骨干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由政工干部、教师或党员学生干部担任。

第八条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或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九条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支部委员会委员缺额时,在征得所在二级党组织同意后,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补选,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条 党支部成立、撤消或更名,须经所在二级党组织同意,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章 党支部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职责第十一条 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负责人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

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二条 大学生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

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2.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3.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

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培养教育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5.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积极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的职责: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开展工作。

1.主持支部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及时传达并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表决等。

2.监督、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定期总结工作,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工作。

3. 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充分调动全体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做好支部内先进典型的发掘、培养、宣传等工作。

4.抓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经常与支部委员沟通思想,交流情况,增强团结,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第十四条 支部委员的职责:协助支部书记工作,并按分工做好各自负责的工作。

㈠ 组织委员的职责:1.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建议,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支部书记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组织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争创先进等各项活动,搜集、整理党小组和党员的先进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建议。

3.起草发展党员计划,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4.负责支部会议的筹备工作。

5.负责党员统计工作,核算党员缴纳党费额度,按时足额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等情况。

㈡ 宣传委员的职责:1.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2.组织党员的政治、业务学习等活动。

3.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4.组织本单位群众学习业务知识,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

5.加强支部宣传工作,负责本支部宣传工作计划的实施。

㈢ 纪检委员的职责:1.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2.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3.对党员进行监督,防止不正之风。

4.受理、转达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等。

第四章 党支部的组织原则第十五条 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

第十六条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决定重要问题、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

第十七条 经常听取党员群众意见、集思广益,不断改进工作,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定期向所在二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遇到突发性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第十八条 支部书记负责组织支部委员会活动,要敢于负责,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支部委员应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和督促,维护集体领导,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章 党支部工作制度第十九条 “三会一课”制度㈠ 支部党员大会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2.研究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议或决定。

3.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4.接收新党员,评选优秀党员,讨论表决对犯错误的党员的处分,讨论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

5.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

6.对学校及单位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要工作安排、重大改革方案等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或建议。

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实到会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二分之一以上方可举行。

支部党员大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围绕会议议题,认真开展讨论,畅所欲言,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

支部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时,应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㈡ 支部委员会议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策。

2.研究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问题。

3.研究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新党员的问题。

支部委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组长和有关党员参加。

支部委员会要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每学期一次),接受审查和监督。

支部党员大会做出的决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

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

㈢ 党小组会议1.组织党员政治和业务学习。

2.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团结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

3.听取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

党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㈣ 党课党支部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中心工作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针对性地每学期举办一次党课。

党课的基本内容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等方面的教育。

授课人可由党组织负责人、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或由本支部党员担任。

第二十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1.民主生活会是党支部以交流思想、互相帮助、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2.设党小组的支部委员会,其支部委员除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外,还应参加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

3.党员领导干部,既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领导成员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第二十一条 请示报告制度1.党支部对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和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及时请示汇报。

2.党小组每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工作,党支部每季度向二级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

党员本人犯了错误、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离校外出短期学习等情况时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党支部每学期要在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

第二十二条 计划总结制度1.每学期初,党支部要根据党委和上一级党组织的学期工作计划,制定重点突出、内容扼要、要求具体的学期工作计划。

2.每学期末,党支部要对工作进行总结,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和缺点,表扬先进,批评后进,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号召力和战斗力。

第二十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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