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区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我区工作实际,现将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长沙市雨花区政府采购活动中货物类、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适用本通知规定。

二、验收责任主体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三、验收依据政府采

购项目履约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及封存样品等。

四、验收组织未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履约验收,以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五、验收方式与适用标准(一)政府采购货物类或服务类项目的履约验收分为简易程序验收、一般程序验收两种方式。国家质检部门、区政府、主管部门对验收工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1、货物类或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用简易程序验收。货物类或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统一按照规定的验收方式进行验收:3(1)技术含量高、质量标准复杂的货物类或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如进口仪器设备等)采用一般程序验收。(2)延续性的日常服务

类政府采购项目(如物业管理、保洁、安保、维护、维保等日常性服务)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二)在实施采购活动中受到质疑、投诉、举报和情况反映等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改变原定验收方式的,应按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确定的验收方式进行。

(三)采购人因项目实际情况需要采用其他验收方式或按本通知规定适用一般程序验收1 / 7

需采取简易程序验收的,必须在委托代理协议或采购文件中明确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六、验收程序(一)成立验收小组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使用方(相关

专业技术人员)及财务等组成不少于3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本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或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可邀请验收专家参加验收。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代表、验收专家等组成不少于5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采购人代表不得超过验收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验收小组成员中应明确一名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直接参与项目采购的人员,不得作为验收负责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行委托专家参加验收工作的,应对专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验收专家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要求并具备验收项目所需相应专业资质(见附件一,采购人应留存资质、证明复印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因项目有特殊要求不能自行委托专家的,可以凭书面申请,经审批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出具意见。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工作并出具意见。

(二)验收前准备验收小组应当在实施验收前全面掌握项目验收清单和标准,项目的技术规定要求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承诺等情况以及合同明确约定的要求,并做好验收所需要的其他准备工作。采用一般程序验收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小组还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验收工作方案。

(三)实施验收验收小组应按照做好的验收前准备工作或拟定的验收工作方案,依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封存样品等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进行验收。

对延续性的日常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规定的日常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期限和结算办法,严格对服务单位提供的服务定期进行日常考核,并按考核结果结算考核期间的服务费用。

(四)出具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完成验收后,验收小组应出具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见附件二)。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应当包括如下要素及要点: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合同编号、验收方式,每一项采购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与配置(或服务内容与标准)、数量、单价、合计金额、是否通过验收,明确项目的验收结论性意见,应包括“货物已收到(或服务已完成),验收合格或不合格”字样,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封存样品有出入的,应在验收书上逐项载明偏差具体内容并提出处理意见,验收小组所有成员、中标(成交)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应在验收书上签字,对验收内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验收的,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签署验收意见并加盖质量检测机构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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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部门、区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对验收有规定的,以其规定的验收结果资料作为验收依据,但应包括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要求的要素及要点。延续性日常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以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规定的考核表作为验收依据,考核表应体现项目名称、服务单位、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结果、考核期应付合同费用、考核期实际结算费用、考核服务单位签字与盖章等。

检测报告、验收工作方案、验收小组成员签到表等与项目验收相关的资料作为验收书的附件。(五)资金支付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支付程序,按照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七、验收资料归档和保管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采购合同备案(教育系统由区教育局统一办理)。采购人应当将验收工作方案、验收原始记录、验收书、验收小组成员签到表及验收专家产生相关情况等资料归入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并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项目档案,保存期限为从采购验收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八、监督管理(一)采购人要强化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主体责任意识,健全完善履约验收工作内控制度,严格按照本文件的要求,认真、及时组织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进行履约验收,坚决杜绝验收流于形式、降低配置标准、变更采购数量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行政机关按各自职责,依法履行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有关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由区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行政监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采购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三)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不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

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弄虚作假,采购人不依法开展履约验收工作,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对验收合格的政府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以及组织验收的部门和单位在验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查处;涉嫌违规违纪或犯罪的,依法移送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九、其他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文件同时废止。附件一:验收专家应满足的

要求3 / 7

附件二: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长沙市雨花区财政局20XX年12月12日4 / 7

附件一验收专家应满足的要求、应当具备的条件:1(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

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三)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

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六)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2、对达不到第1点第二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可认定为验收专家。

附件二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根据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及封存样品等对(供应商名称)中标(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称)项目进行了履约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一、分项验收情况验收序号数量采购品名称金额计量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结果单位置(或服务内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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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合计大写金额(单位二、验收方式及意其他方式验收(一般程序验验收方简易程序验验

收结性意负责人验收小组签成员签名(公章供应商意

6 /

7 采购单位(公章)日月年

备注: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应按照、采用其他方式验收的,在括号内注明采用的验收规定名称,如**1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则应在括号内注明为**《**项目管理办法。只采用其他方式验收的政府采购项目或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的延续性日常服务政府采购项目,2、需填写验收方式、验收结论性意见,采购单位盖章即可。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或考核表或其他验收结果资料等作为

附件。验收结项目明细分项验收情况应根据项目合同中的明细逐项列出并确认是否符合采购要求,3、的,应在验收结论性意见里详细列明每一项偏差的不通过”通过或不通过”。对于““果处应明确体现格”“分项验收情况部分填列不下的,可按具体内容及对应的意见。项目明细数量在“分项验收情况”式另作附件附后

、验收结论性意见及建议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整体实施质量、售后服务等进行验收,填4写具体验收意见,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规格型号与数量等,服务的情况等是否与项目要求相符,货“供应商是否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供应商的响应速度,服务态度等。验收意见应明确体现字样。”物已收到(或服务已完成),验收合格或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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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的管理,保障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质量,切实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院当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成立验收小组 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其中:1、办公物资类验收小组成员由司行处处长或副处长(组长)、监察人员、财务人员、装备科科长、申购者、采购者(小组成员)组成。2、工程材料、信息化设备类验收小组成员由司行处处长或副处长(组长)、信息技术室主任、监察人员、财务人员、基建办主任、信息技术人员、工程管理员(小组成员)组成。当中标或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上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技术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的验收工作,但不属于质量、技术检测机构检测范围的除外。验收小组成员应为单数。 二、制定验收方案

验收小组成立后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方案,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实施履约验收前掌握该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验收清单和标准及政府采购合同内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并完成其他验收前相应的准备工作。 三、验收程序与要求 1、验收应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起十个工作日以内,由采购经办人提出,验收小组组长牵头组织进行履约验收。 2、中标或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上、复杂的采购项目或国家有强制性检验标准的项目,需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技术检测机构,参与项目验收并出具相应书面报告;服务项目需邀请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技术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与工程相关的材料设备必须在安装时进行现场检测试验。 3、验收应以采购合同、招投标(采购)及其补充文件、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封存样品为验收的主要依据。 4、验收小组成员应到合同标的交付现场进行实地审查验收。根据标的所示清单逐一进行检查,核对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及备品备件,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进口产品报关单,对标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

关于进-步规范政府釆购项目履约验收匸作管理的通知区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 构:为进-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我区工作实际,现将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L作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验收范围长沙市雨花区政府采购活动中货物类、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适用本通知规定。 二、验收责任主体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贵任主体。三、验收依据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及封存样品等。 四、验收组织未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可由釆购人或釆购代理机构组织履约验收,以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五、验收方式与适用标准(-)政府采购货物类或服务类项目的履约验收分为简易程序验收、?般程序验收两种方式。国家质检部门、区政府、主管部门对验收工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 行。 1、货物类或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用简易程序验收。货物类或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用?般程疗:验收。、 2、符合下列情形之?的,统?按照规定的验收方式进行验收:3(1)技术含量高、质虽标准复杂的货物类或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如进口仪器设备等)采用?般程疗;验收。(2)延续性的日常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如物业管理、保洁、安保、维护、维保等日常性服务)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二)在实施采购活动中受到质疑、投诉、举报和情况反映等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改变原定验收方式的,应按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确定的验收方式进行。 (三)采购人因项目实际情况需要采用其他验收方式或按本通知规定适用?般程序验收1/7 需采取简易程序验收的,必须在委托代理协议或采购文件中明确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六、验收程序<■)成立验收小组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使用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财务等组成不少于3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本单位和关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或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可邀请验收专家参加验收。 采用?般程序验收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代农、验收专家等组成不少于5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采购人代农不得超过验收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验收小组成员中应明确?名负贵人,负责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直接参与项目采购的人员,不得作为验收负责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行委托专家参加验收匸作的,应对专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贵任。验收专家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要求并具备验收项目所需相应专业资质 (见附件?,采购人应留存资质、证明复印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因项目有特殊要求不能自行委托专家的,可以凭书面申请,经审批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对于人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出具盘见。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匸作并出具意见。

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书

隆阳区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供货单位、采购单位和参与验收的组织或部门各留存一份。篇二: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 经验收符合合同所签定的数量,质量及各项条款,予以接受。 验收单位(盖章): 验收人(签字):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 经验收符合[2012]0001合同所签定的数量,质量及各项条款,予以接受。 验收单位(盖章): 验收人(签字):篇三: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采购人(盖章):????????????????????????????????????????????????????采购方式:? ? 注:1.实际供货与合同不符的须附详细的说明;? ???????2.本报告所列项目内容应如实填报,填报不全、盖戳不齐的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3.本报告一式四份,填报单位、政府采购办、采购中心、供应商各一份。?篇四:(新)政府采 购合同验收报告单 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办公设 备)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芙蓉区金阳光办公设备商行)提供的货物(或服 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1 2 篇五:政府采购验收单 卢湾区政府采购验收单 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我们填报的《项目配置申请表》(采购编号:__________)的要求,我单位要求采购 的 ,已由公司(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送至我处,安装调试完 毕并验收通过,货物清单如下: 我单位验收无误,符合要求。发票已收到,付款方式及售后服务承诺已明确。 采购单位(章):供应商(盖章) 收货人:联系人: 收货日期:送货时间: 本验收单一式三份,采购中心、采购单位、供应商各执一份。

政府采购验收制度

对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环节管控,在财政部2016年11月25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中强调了5点,既然能强调,也就是存在问题最多的方面。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提到: 三、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 (五)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六)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七)完善验收方式。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八)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九)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公开征求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 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保证政府采购质量,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履约验收管理,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指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是指采购人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对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履行及结果进行现场检验和评估,以确认其所是否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标准和要求的活动。 第三条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条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采购人要依照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义务和组织好验收工作;依法处理履约验收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向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供应商不履约的行为。 第五条采购人可以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开展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但委托验收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活动监督管理职责。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 第七条政府采购合同是履约验收的依据。采购人、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采购人、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八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确定。 第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十条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区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我区工作实际,现将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长沙市雨花区政府采购活动中货物类、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适用本通知规定。 二、验收责任主体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三、验收依据政府采 购项目履约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及封存样品等。 四、验收组织未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履约验收,以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五、验收方式与适用标准(一)政府采购货物类或服务类项目的履约验收分为简易程序验收、一般程序验收两种方式。国家质检部门、区政府、主管部门对验收工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1、货物类或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用简易程序验收。货物类或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统一按照规定的验收方式进行验收:3(1)技术含量高、质量标准复杂的货物类或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如进口仪器设备等)采用一般程序验收。(2)延续性的日常服务 类政府采购项目(如物业管理、保洁、安保、维护、维保等日常性服务)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二)在实施采购活动中受到质疑、投诉、举报和情况反映等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改变原定验收方式的,应按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确定的验收方式进行。 (三)采购人因项目实际情况需要采用其他验收方式或按本通知规定适用一般程序验收1 / 7 需采取简易程序验收的,必须在委托代理协议或采购文件中明确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六、验收程序(一)成立验收小组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使用方(相关 专业技术人员)及财务等组成不少于3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本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或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可邀请验收专家参加验收。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代表、验收专家等组成不少于5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采购人代表不得超过验收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验收小组成员中应明确一名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直接参与项目采购的人员,不得作为验收负责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行委托专家参加验收工作的,应对专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验收专家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要求并具备验收项目所需相应专业资质(见附件一,采购人应留存资质、证明复印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因项目有特殊要求不能自行委托专家的,可以凭书面申请,经审批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出具意见。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工作并出具意见。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2015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 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需求论证,是指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前,为实现采购目标,对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进行论证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履约验收,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后,为保证采购质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实行采购人负责、引入第三方、法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政府采购需求论证 第四条采购需求论证由采购人负责,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但委托不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通过采购需求论证,保证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严禁豪华、重复、无用采购发生。 第六条除下列政府采购项目以外,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采购需求论证: (一)国家、行业有强制标准的采购项目; (二)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 (三)按照规定进行商城(场)直购、网上竞价、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采购项目; (四)同一年度内,已经论证过的相同采购项目; (五)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其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对本条前款所列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确定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论证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和相对应的验收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 知[桂财采〔2015〕22号]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7-16 14:47:32 查看次数:1455 次 桂财采〔2015〕22号 各市财政局,区直各有关单位,各政府采购中心,各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了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保证政府采购质量,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7月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保证政府采购质量,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履约验收管理,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指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是指采购人对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履约及结果进行现场检验和评估,以确认其是否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标准和要求的活动。

第三条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条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采购人要依照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义务和组织好验收工作,及时处理履约验收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向财政部门反映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不履约的行为。 第五条采购人可以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开展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受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采购人委托事项履行验收职责,但委托验收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活动监 督管理职责。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 第七条政府采购合同是履约验收的依据。采购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已的义务。采购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履行、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九条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 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肅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袆 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羁 肅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的管理,保障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质量,切实维护合 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院当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肃一、成立验收小组 膂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其中:1、办公物资类验收小组成员由司行处处长或副处长(组长)、监察人员、财务人员、装备科科长、申购者、采购者(小组成员)组成。2、工程材料、信息化设备类验收小组成员由司行处处长或副处长(组长)、信息技术室主任、监察人员、财务人员、基建办主任、 信息技术人员、工程管理员(小组成员)组成。当中标或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上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技术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的验收工作,但不属于质量、技术检测机构检测范围的除外。验收小组成员应为单数。 螀二、制定验收方案 膅验收小组成立后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方案,验收小组

成员应当在实施履约验收前掌握该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验收清单和标准及政府采购合同内约定的双 方权利义务并完成其他验收前相应的准备工作。 蒄三、验收程序与要求 袃1、验收应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起十个工作日以内,由采购经办人提出,验收小组组长牵头组织进行履约验收。 葿2、中标或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上、复杂的采购项目或国家有强制性检验标准的项目,需委托 国家认可的质量、技术检测机构,参与项目验收并出具相应书面报告;服务项目需邀请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技术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与工程相关的材料设备必须在安装时进行现场检测试验。 蕿3、验收应以采购合同、招投标(采购)及其补充文件、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封存样品为验收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肅use 袆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蚄 羁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的管理,保障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质量,切实维护合肅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院当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成立验收小组肃 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其中:1、办公物资类验收小组成员由司行处处长或副处长(组长)、监察膂人员、财务人员、装备科科长、申购者、采购者(小组成员)组成。2、工程材料、信息化设备类验收小组成员由司行处处长或副处长(组长)、信息技术室主任、监察人员、财务人员、基建办主任、信息技术人员、工程管理员(小组成员)组成。当中标或成交金

额1000万元以上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技术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的验收工作,但不属于质量、技术检测机构检测范围的除外。验收小组成员应为单数。 二、制定验收方案螀 验收小组成立后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方案,验收小组膅. 成员应当在实施履约验收前掌握该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验收清单和标准及政府采购合同内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并完成其他验收前相应的准备工作。 三、验收程序与要求蒄 1、验收应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起十个工作日以内,由采购经办人提出,验收小组组长牵头袃组织进行履约验收。 2、中标或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上、复杂的采购项目或国家有强制性检验标准的项目,需委托葿国家认可的质量、技术检测机构,参与项目验收并出具相应书面报告;服务项目需邀请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技术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与工程相关的材料设备必须在安装时进行现场检测试验。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 法 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约验收阶段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拒签合同、拖延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部分内容被随意更改和履约时采取降低配置、以次充好等情况。合同签订履约中存在的这些违规现象不仅造成采购合同不能按时签订和合同履约验收不合格,更重要的是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声誉。 一、问题和原因 拒签合同的3大原因。一是供应商在投标时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企图采取降低配置、以次充好等不正当手段弥补损失,其行为被采购人拒绝,导致合同不能签订。二是因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或供应商自己失误导致投标报价出现失误,导致合同不能签订。三是采购人寻找各种理由,不愿意与不是自己中意的供应商签订合同。 拖延合同签订时间的3大原因。一是等待市场出现下跌行情时再下定单,达到降低进货成本的目的。二是想将较小订单拼成较大订单,形成规模获取更多优惠。三是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故意拖延。 随意变动合同内容。有的供应商谎称招标文件所列的某型号产品已停产或已过时,他们所提供的为最新的替代产

品,以图谋利;有的供应商利用采购人对产品不够了解之机,随意减少、降低或更改设备标准配置及配件,缩短设备的质保期限等;有的供应商按照采购人不合理的要求将合同中部分产品换成非采购合同中的产品。笔者认为,出现上述现象有2个原因:一是供应商诚信体系不够健全。二是采购人验收意识淡薄。 二、对策和建议 加强法规宣传,提高合同履约意识。对采购人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依法采购的意识,建议采购人内部建立相关监督机构,并参加本单位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监督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细化技术参数,优化评标办法。在制作招标文件时,招标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描述详细,制定评分标准应统筹兼顾、合理设置得分点。例如一个“自动语音装订器”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时,采购人提出中标产品在装订全过程中不是全部自动语音提示,而是在装订的开始和结束时有自动语音提示。验收专家依据采购合同和招标文件进行履约验收时认为,中标产品具有自动语音提示功能,因为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都没有要求中标产品应在装订全过程中全部是自动语音提示,所以不能说中标产品不合格。这个案例充分说明细化技术参数、优化评标办法的重要性。 严格依法办事,加大违约惩处力度。一是要严惩中标后

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是指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或执行完毕,采购人对政府采购合同执行的阶段性结果或最终结果进行检验和评估的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处采购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内容按期完成目标,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流程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分为验收准备、验收实施和验收报告形成。 (一)验收准备。 1. 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项目进行前)完成。 2. 成立验收小组。 3. 整理采购活动有关的各种资料,包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标机构的投标文件(副本)、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等文本,作为验收的依据。 4. 验收方式、验收内容、验收小组组成人员及各自在验收活动中的 职责分工作明确规定。 5. 制定项目验收表(见附件),做到规范、科学、客观、公 - 0 -

正。 6. 形成项目验收预备会的会议纪要。 (二)验收实施。 1. 此步骤在项目执行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2. 项目执行单位向我局申请项目验收,同时提交项目执行总结报告和成本核算。 3. 组织验收小组召开项目验收评定会,逐项按照采购合同、项目执行总结报告、过程采录信息等进行验收。 4. 验收评定会上,验收小组各成员应分别交换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包括项目的成功点、存在的问题等。 5. 验收小组各成员独立进行考评,最终评分0-59分为不合格,60-79分为合格,80-89分为良好,90-100分为优秀。 6. 对项目验收中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作为备案。 (三)形成验收报告。 1. 项目验收评定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2. 出具验收报告,报告需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确认。(见附件) (四)局长办公会审议。 验收报告形成后,交由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对未能通过审议的验收报告,须记录下局长办公会未通过原因,并重新召开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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