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重中药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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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中药管理制度

(一)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医院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划分,中草药单价

1.00元/10g以上的中药材列为贵重药品管理范围(包括白费药品)。

(二)贵重药品又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单价超10元/10g,二类d 大于1.00元/10g,小于10元/10g的中药材,一类贵重药品须建立逐日消耗交班本和日清月结收支帐。

(三)凡属一类贵重药品,值班人员必须每日认真盘点,填写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按科内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四)统计员每日根据门诊用药消耗数量,及时补充药品以保证临床用药,当日消耗的贵重药品应及时登记入帐,并应帐物相符。

(五)贵重药品如有破损,应按院内规定的报损制度处理,认真清点破损药品,填写药品溢耗单,由科主任签字方能上报财务预以报销。

(六)如遇药品调价时,应及时清点库存药品,将药品差价填写调价单,上报财务科。

(七)调配人员调配处方时,应计价准确,调配无误,凡计价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八)属公费医疗的患者,应按现行的公费医疗制度执行,严格杜绝滥开大方的现象。

(九)贵重药品应定期检查,严防过期霉变的现象发生,易潮解和霉变的药品应存放于干燥、阴凉、通风处。

(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严防伪、假、劣药混入。

(十一)严格执行贵重药品逐日消耗,日清月结制度,贵重药品每月盘点一次,并认真填写盘点明细表,上报科室。

(十二)贵重药品一律由药剂师按医师处方发放、库房与临床科室均无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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