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职务犯罪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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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动向及预防措施的探讨

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动向及预防措施的探讨

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动向及预防措施的探讨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各级财政对农业的各种补贴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增多,掌握在农村基层干部手中的各项资金也随之增加。

由于农村基层干部素质不高,*管理不到位,资金发放、使用的各项监管措施相对滞后,犯罪打击不力等原因,造成这几年涉及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案逐年增多,严重影响了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增加了不安定因素的产生,更降低了党和*在人民心中的地位。

本文仅就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动向及预防措施等方面略作探究,以供参考。

一、农村基层干部涉嫌职务犯罪的原因(一)掌握各项资金多,建设项目多,使犯罪有利可图。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农村建设工程的实施,各项补偿、救济款项的发放都是通过农村基层干部实施的,使得农村基层干部手中掌握了大笔资金和多项审批权。

这些资金和权力的使用,为权力行使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了可能,使犯罪变的有利可图,诱发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

(二)自身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

大部分农村干部基层的文化水平偏低,平时又疏于学习造成*思想意识差,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

虽然我国农村的基层村民自治*制度已开展实施多年,但在具体实践中还存在着诸如宗族势力、黑恶势力、社会关系诸多因素对选举村组基层干部造成干扰的现象,选出的村官并不完全代表广大村民的意愿。

这些*素养不高,为官动机不纯,图名利的人,通过各种途径选举当选为村干部,不可能真正为村民谋利益,没有认真履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规定权利义务意识。

他们将自己凌驾于群众之上,收受好处费时心安理得,认为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是“我为你办事,你给我好处”两厢情愿的事情。

他们把村里收入当作自己的私人财产,任意处置。

甚至弄虚作假,虚报项目,夸大数据套取国家补贴资金,还认为是占国家的便宜,没拿村集体的钱就不是犯罪,或者套取的资金都做了村里的收入,没装进个人腰包就不算违法。

在淡薄的法制观念下,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趋势进一步加剧。

关于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

关于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

关于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陇县地处陕西省最西北部,县城西北与甘肃、宁夏接壤。

是国家贫困县之一,也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自然条件较差。

在以往的案件中,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例不太多,但随着近年来国家对"三农",特别是贫困地区"三农"发展扶持力度的加大,县域农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反映农村经济问题的案件日趋突出。

我院05至09年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农村干部经济问题的占到66%,并呈逐年上升趋势。

最近我们通过调查和对部分线索的查处,对发案原因和特点归纳总结出了一些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

下面就存在的问题及如何解决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发案原因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村职务犯罪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政治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漠。

常年不读书、不看报、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是大部分现阶段农村干部的同病,在他们手中多少有些权力的时候,如果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改造,就极有可能走向不健康的方面。

因为,正确先进的思想观念树立不起来,就会被错误腐朽的思想占领。

多数农村干部,在工作作风中表现出来的:一个人说了算,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的"土皇帝""家天下"的封建官僚作风;在管理农村工作中和对在协助政府的工作中,对自身处于什么地位缺乏正确的认识等种种问题,均与他们的政治素养不高有关。

2、上行下效,自律意识差。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机制、体制、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

在这种大环境下,对那些存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思想的村官;对那些经不起金钱诱惑,把持不住自己的村官,走上职务犯罪起了较大的推动作用。

3、各项制度不健全,村务管理不到位。

通过对村组帐务的审核,我们发现,58%的村组财务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立起并实施整套的财务收支审批和经办制度。

调研报告:当前村官职务犯罪案件成因分析及对策

调研报告:当前村官职务犯罪案件成因分析及对策

当前村官职务犯罪案件成因分析及对策“村官”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利用其职务的便利,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实施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

本文通过对20XX年以来查办的“村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总结和剖析“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及成因,并提出对策建议,以期能有效遏制当前“村官”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一、“村官”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20XX年以来,XX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办“村官”职务犯罪案件29件42人。

从案件查办情况看,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涉案罪名及涉案领域集中涉案的罪名集中在:贪污罪27人,占比64.3%;受贿罪7人,占比16.7%;挪用公款6人,占比14.3%。

(见图一)涉及的领域主要是征地拆迁、补偿领域23人,占比54.8%;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领域8人,占比19%;基础设施建设领域6人,占比14.3%。

(见图二)(二)犯罪主体集中且共同犯罪现象明显犯罪主体主要集中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占查办总数的71.4%。

作案方式由原先的“单打独干”转变为“集团式作战”,这也是近年来“村官”职务犯罪的一个明显特征。

20XX年以来查办的案件中,8件22人系共同犯罪,多为村支书、主任、会计相互勾结,合伙作案,呈现“塌方式腐败”。

如L县S村村支书、主任、会计相互勾结,冒领征地补偿款8.5万元。

(三)犯罪手段简单从整体上看,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手段不像其他领域那样隐蔽狡猾,反侦查能力相对较弱,手段较为简单直接,一般为虚报冒领或骗取来往款项,挪用款项谋取私利,截留公款直接贪污等。

如M县H村会计刘某将群众的征地补偿款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私自将该款项挪用购买理财产品,并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M县L村支部书记石某利用职务之便,以他人名义虚报套取救灾补助款7.2万元,将补助款据为己有。

二、“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一)村务公开不规范是萌发村官职务犯罪的根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定期将村务公开,其中包括村的财务收支情况,宅基地审批事项等。

村官职务犯罪问题研究

村官职务犯罪问题研究

建立完善的举报机制,鼓励村 民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
加强村官职务犯罪 的立法力度,提高
法律威慑力
加强村官职务犯罪 的预防和惩治,提
高法律执行力
完善村官职务犯罪 的法律体系,明确
法律界限
加强村官职务犯罪 的国际合作,共同
打击跨国犯罪
汇报人:
村官职务犯罪主要包括贪污、受贿、 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罪名。
村官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是农村 治理的重要任务,需要加强制度建 设,提高村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 质,加强监督和制约机制。
犯罪类型:贪污、受贿、挪 用公款等
犯罪主体:村官,包括村长、 村支书等
犯罪手段:利用职务便利, 非法获取利益
犯罪危害:损害集体利益, 破坏农村稳定和发展Leabharlann 特点:隐蔽性强, 不易被发现
危害:损害国家 利益,破坏社会 公平正义
预防措施:加强 监管,提高法律 意识,加强道德 教育
村官选拔机制不完善,导致部分村官素质不高。 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法律法规不健全,对村官职务犯罪的处罚力度不够。 村民自治制度存在缺陷,导致村官权力过于集中。
村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缺乏 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村官培训不足,缺乏对职务犯 罪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村官选拔机制不完善,存在裙 带关系和任人唯亲现象
村官自我约束能力差,容易受 到外界诱惑和影响
道德观念淡薄: 缺乏职业道德 和法律意识
心理素质差: 承受压力能力 弱,容易受到 诱惑
知识水平低: 缺乏必要的法 律知识和业务 技能
汇报人:
Part One Part Four
Part Two Part Five
Part Three Part Six

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完整版)

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完整版)

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完整版)调查对象:村居干部调查时间: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调查地点:某省某市某县某乡某村引言:村居干部担负着村务管理和农民利益代表的重要职责,对农村的稳定和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在一些个别案例中,我们不得不关注一些村居干部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行为,这严重影响了农村的良好发展和民众的利益。

因此,本调查报告旨在全面了解并分析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情况,以便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加以遏制。

一、调查背景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离不开村居干部的辛勤工作和正确领导。

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部分村居干部的权力膨胀,不法分子也逐渐看中了其中潜在的利益。

因此,职务犯罪现象层出不穷,给农村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二、调查方法1. 文献查阅:通过查阅相关报道、学术论文等资料,了解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背景和现状。

2. 实地走访:通过走访农村村民、干部以及相关部门,获取一手资料,深入了解职务犯罪案件的细节和影响。

三、调查结果1. 犯罪类型根据调查数据和实地走访,我们发现村居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主要分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等类型。

其中,贪污受贿占比最高,其次是滥用职权和挪用公款。

2. 案件发生原因经过对多起案件的调查,我们发现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发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权力过于集中:由于村居干部的权力过于集中,对财务和决策事项有着较高的控制力,这为职务犯罪的发生提供了可乘之机。

(2)监管不力:部分地区的村务监管机制尚不完善,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惩处措施,使得一些村居干部能够逍遥法外。

(3)薪酬激励不足:一些农村地区的村居干部工资待遇相对较低,难以满足他们的生活需求,这导致一些干部为了谋取私利而涉足职务犯罪。

3. 调查实例(1)XX村贪污受贿案:XX村一位村居干部利用其职务之便,将公款据为己有并非法占有,涉及金额高达100万元。

浅谈农村干部职务犯罪调研报告

浅谈农村干部职务犯罪调研报告

浅谈农村干部职务犯罪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地改革完善,国家对农村的扶持力度、投资建设、惠民政策的投入日益加大,与此同时,农村干部侵占、挪用、受贿等职务犯罪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极大地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导致部分乡镇农民经常上访,甚至集体越级上访,围堵党政机关办公场所,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针对这一难题,我们对农村干部职务犯罪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对查处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做了一些新的尝试,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案发原因相对集中。

大多数案件发生在农村矿产资源较丰富的地区、城镇规划征地建设比较突出的地区和农村大型水利、道路、土地治理较多的地区等。

近年来,矿产资源陆续被开采,国家征用城镇土地、拆迁改造、农村大中小型水库改造加固、农村土地治理等工程建设不断实施,国家发放低保、小麦直补、养殖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不断出台,低保及各种补贴等惠农政策不断落实,一些农村干部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乘机骗取国家惠民款、补偿款,有些甚至编造补修项目、伪造花名册、虚报、冒领国家补偿款、扶贫款。

索贿、受贿问题比较突出。

从近几年查办的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看,有些农村干部在征地和工程开工建设过程中,故意刁难或用手中的权力向建筑公司及承建方索贿,有的在大型建设项目及水利、土地治理项目中向施工方索贿受贿,有的利用计划生育、村中改造规划等工作向村民索贿、受贿,有的利用村里搞承包、转包、名义上的拍卖集体场所、山林、树木、水库等索贿、受贿,少则几顿饭,几百元,多则上千元、上万元,中饱私囊,坑害村民、国家和集体。

作案手段隐蔽性强,侦查难度大。

在日常查办的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有的农村不设立会计、保管,村主要负责人自己管钱、管账,有的农村干部通常将收入打白条不入账,或者收入不开单据,支出时伪造单据、白条支出,没有经办人及开支用途等形式将公款私用。

随着农村财务实行双“代管”,农村干部经济犯罪的作案手段也发生了变化。

对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状况的分析与对策

对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状况的分析与对策

对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状况的分析与对策近年来,随着农村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村级干部在农村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同时也成为了社会上重要的议题之一。

村干部的职务犯罪也逐渐成为了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分析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的状况和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状况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是指担任村级干部职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故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干部纪律,造成损失的行为。

近年来,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呈现出以下的特点:1、数量呈上升趋势。

从近年公布的案例来看,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且犯罪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

2、性质越来越严重。

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大多是经济犯罪,包括贪污、受贿、侵吞公款等,这些犯罪涉及的金额惊人,给国家财政造成了较大损失。

3、造成的影响越来越严重。

村级干部担任重要岗位,执行的工作涵盖了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一些村级干部的职务犯罪不仅损害了国家财产,也损害了社会民众的利益和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原因分析1、制度不健全。

一些地方的村级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监管机制无法有效发挥作用,缺乏制度保障,为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提供一定的空间。

2、道德败坏。

一些村级干部由于道德底线降低,利益驱使下陷入贪腐漩涡,不可避免地制造了一系列的义务犯罪。

3、脱离群众。

一些村级干部忽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作需要,甚至通过权力手段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导致公众对村级干部信任度低下,成为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的滋生土壤。

三、对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1、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针对村级干部职务犯罪问题,应建立健全村级干部管理制度,建立村级干部派驻、巡查和待遇管理监督等管理机制,保障村级干部清廉自律。

2、严格执法,加大惩戒力度。

对于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应当依法予以严惩,体现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建议加强对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构建高效的监察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村务管理环境。

当前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情况调查与思考

当前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情况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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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类型
要点一
总结词
农村干部职务犯罪主要包括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等经济类犯罪,以及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渎职类犯 罪。
要点二
详细描述
贪污罪是农村干部职务犯罪中最常见的类型,主要涉及基 层干部利用职权侵占、挪用公共财产的行为。受贿罪则表 现为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是指将公款用于个人用途或非法活动的行为。 此外,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等渎职类犯罪也是农村干 部职务犯罪的重要类型,涉及对职责的违反和失职行为。
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现状分析
总结词
当前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呈现出高发态势,涉及领域广泛 ,涉案金额较大,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和农村经济发展 。
详细描述
近年来,随着农村基层治理的深入推进,农村干部职务 犯罪问题愈发突出。从相关报道和调查数据来看,此类 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涉及领域包括土地征收、基础设 施建设、扶贫资金管理等。涉案金额巨大,往往涉及数 万元乃至数十万元的公共财产。这些犯罪行为严重损害 了农民的切身利益,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破坏了基 层治理的稳定。
02
研究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情况对于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 济发展、保障农民权益具有重要 意义。
研究目的与问题
研究目的
深入了解当前农村干部职务犯罪 的现状、特点、原因及危害,探 讨预防和治理的有效途径。
研究问题
如何有效遏制农村干部职务犯罪 的发生?如何建立健全的监督机 制和预防体系?如何提高农村干 部的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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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职务犯罪问题研究
[摘要]在职务犯罪群体中,“村官”由于官小职微,其职务犯罪造成的严重危害性一直未受到应有的关注。

本文就“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其危害性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村官”职务犯罪的预防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关键词]村官;职务犯罪;预防
“村官”与广大农村基层群众面对面,背靠背,官小职微,权力有限,一直以来未被作为职务犯罪高发群体予以重视。

然而,被称为“村官”的村干部拥有广泛的权力,管理农村的公共事务,并在一定范围内代替政府行使国家的管理职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村委会成员在从事法律规定的受委托的几种工作过程中属于“准国家工作人员”,“准国家工作人员”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成为职务犯罪的主体,因此,“村官”职务犯罪现象亟待引起高度重视。

一、“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私分公款型。

有些“村官”在经济大潮中,面对金钱的引诱,以权谋私,损害了党和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

如外省市某办事处林庄原党支部书记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提议并伙同会计张某、农经社长唐某、公安员王某、支委崔某、民兵连长边某等人,将村委会所承揽的华油工程部分收益资金私分,每人得款10000元,后经群众举报被查处,6名涉案人员均被判处了刑罚。

(二)直接截流型。

有些“村官”将土地承包费、补偿费、拆迁安置费等收入,采取收入不入账、不支付等手段,直接截留装入个人腰包。

如上海市郊某村原村委主任兼党支部书记沈某,利用掌管村里各项工作的职务之便,九年中以各种名义在村里报销的费用就达100余万元,平均每天几百元,还不包括他到各村办企业多拿的工资,奖金和将村里的抵债物资出售后放进自己口袋的钱。

一个较为富裕的行政村最后到了“土地卖了、工厂倒了、村长肥了、村民苦了”的地步。

村民们忍无可忍,通过集体上访的形式,使其最终得到了法律的惩处。

(三)借机挪用型。

有些“村官”将有关单位和个人支付给村的集体收入挪归本人或亲友使用。

如上海市郊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鲍某为帮亲戚何某筹款,先后二次向镇财政所借取支农款50万元、25万元,交给何某,何某获得75万元后携款出逃国外,鲍某为了亲情而最终走上挪用公款的犯罪道路。

(四)虚报冒领型。

有些“村官”借招待来客,为村里办事给个人或单位送钱物等
事项为由,虚增开支,冒领公款侵吞,或者采取收入不上账、重复支出、打白条支出、伪造单据、虚报冒领、直接侵吞公款公物等。

如外省市某镇大洪村村会计康某采取虚报冒领方式一次贪污征地补偿款1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五)索贿受贿型。

有些“村官”利用职权利用职权在计划生育、殡葬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如外省市某镇北宋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某在协助镇政府殡葬管理工作中,收受12户死者家属贿赂15700元后开具假火化证明欺骗政府,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此外,“村官”职务犯罪案件还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集中发生在“三大员”身上,从所查处的犯罪人员组成来看,犯罪嫌疑人都是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这些在农村被称为“三大员”的涉案群体,他们往往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要么相互勾结,共同作案;要么各自为战,中饱私囊。

二、“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政治素质低,为官动机不纯
思想腐败是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由于新农村建设点多面广、建设周期长,有些“村官”素质较低,认为工作环境差、条件差,工作清苦,付出多而收获少,从而把新农村建设当成是自己发财,捞取个人好处的大好机会,不惜铤而走险,搞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还有些“村官”特权思想严重,作风不民主,骄横跋扈,大搞“一言堂”,大权独揽,毫无民主作风可言。

(二)文化素质低,放松思想改造
在违法犯罪的“村官”中,多数仅为中、小学文化,有的甚至还有严重的前科劣迹,于是对“村官”的管理任用把关不严造成了严重后果。

有的“村官”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政绩观,工作作风漂浮。

有的“村官”盲目拍板,导致盲目立项,盲目投资,重复建设,致使支农资金流失。

甚至有些“村官”受封建宗法观念影响,凭借家庭势力当上“村官”后大耍特权,只要群众稍有不同意见,就打击报复。

致使群众即使知道“村官”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敢怒不敢言,为“村官”长期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法制观念淡薄
在那些“村官”职务犯罪的案例中,大部分涉案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知识缺乏,将自己凌驾于群众之上,他们认为可以把村里收入当作自己的私人财产,任意处置。

部分“村官”法制观念淡漠,经不起金钱的诱惑,认为掌权后,自己就成了“土皇帝”,受封建腐朽思想侵蚀影响,对物质占有欲望强烈,对自身的作用和责任缺少
清醒认识,致使在关键时刻,背离了农村党员干部的先进性,背离了组织原则和国家法律,走上职务犯罪道路。

(四)权力不透明,缺乏监督制约
民主管理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现行的村民自治条例,学习宣传不够,贯彻不深入,落实不力,群众的民主权权力行使没有得到应有的保证,导致权力过分集中,为“村官”职务犯罪提供方便。

职能机构和上级部门监督不力。

缺乏检查和审计,给“村官”职务犯罪有机可乘。

在这种缺乏监督的条件下,就会有人乘机滥用职权,敛财聚富。

(五)财务管理形同虚设,有章不循
财务管理形同虚设。

特别是财务制度、审批制度和公开制度流于形式,支出随意性很大,把新农村建设资金任意开支、挥霍。

财务管理漏洞较多,岗位职责混淆,相互间缺乏监督,不能及时发现问题。

有的岗位一人身兼数职,既管钱又管账,公款轻而易举被截留、侵吞。

账目混乱,白条入账现象严重。

堆账、白条子下账、假票据入账、审批手续随意等,致使财务管理无透明度,民主理财流于形式。

(六)双重管辖造成打击不力,以及存在立法盲区和缺陷
双重管辖案件,造成打击不力。

法律对“村官”利用职权的犯罪,依据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而分别由检察和公安二部门管辖。

往往容易造成对此类犯罪的举报线索,要么撒手不管,要么相互推诿,使“村官”利用职权犯罪得不到及时查处,造成打击不力。

另外,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中关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本应在司法解释中涵盖“村官”的全部职务行为,然而,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此款进行立法解释时,却仅列举了七种情形,而且还设置了必须是“协助人民政府”这一前提。

这样一来,对“村官”不是协助政府管理村务的工作,对七种情形以外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就无权管辖,定罪处罚就无法可依。

“村官”七种情形之外的贿赂罪成了立法“真空”。

三、“村官”职务犯罪的预防
农村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近年来,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村官”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国家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实施。

预防“村官”职务犯罪研究是当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一个新的领域。

(一)加大对“村官”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
打击是预防的特殊形式。

打击“村官”职务犯罪须下猛药,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决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只有严格执法,才能震慑职务犯罪,使之不敢轻易伸手捞取不义之财,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和挽回职务犯罪给社会造成的损失。

对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件,给犯罪分子以强大的威慑力,保证农民的权益不受侵犯。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预防功能
在农村构建预防网络,是实现预防“村官”职务犯罪的有效手段,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选择政治思想觉悟高,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村民代表为联络员,发挥监督作用,及时反映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同时充分发挥村民代表的监督、乡镇纪检部门行政监督及政法机关的法律监督三道防线的作用。

针对农村反映出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利用建立起的预防网络及时掌握动态采取措施,切实从村级基层组织抓起,将“村官”职务犯罪隐患消除于萌芽之中。

(三)提高“村官”对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运行机制
“村官”要把加强财务管理放在密切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村民合法利益的高度来认识,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着力解决制度不健全、民主理财观念不强的问题。

将财权进行适当的分解,由一人掌握变为多人交叉审核,对发票或收据至少要有两名“村官”签名,避免财务开支的暗箱操作,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

加大财务公开的力度,成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参与财务管理,集体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就“村官”使用资金的情况进行审核。

设立村务公开栏,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大额资金使用、干部报酬、个人借款、招待费支出等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列项公布,增强财务工作的透明度。

(四)加强政治素质和法制教育
采取多种方式对“村官”进行廉政和法制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法纪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道德教育,特别要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宣传保障农民群众权益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村官”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使农民群众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使权利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区参与、农民群众自主维权相结合的农民权益保护机制,促进农村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良好风气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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