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村干部贪污的特点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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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村干部贪污的特点及对策

作者:彭涛杨晋军发布时间:2014-01-14 19:14:51 打印字号:大 | 中 | 小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国家在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对农业和农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村干部协助政府从事公务的情况增多,贪污现象也开始在农村滋生、蔓延,并且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既损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降低了农民群众对基层党组织的信任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现通过对我市近三年来村干部贪污犯罪案件的浅析,探讨该类犯罪的特点及预防措施。

一、我市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

2010年至2013年8月,侯马市人民法院共审理职务犯罪案件31案,涉案人数37人。其中村干部职务犯罪占8案,均为贪污罪,涉案人数12人。村干部职务犯罪占全市所有职务犯罪总数近1/3。

从文化程度上看,涉案的12人中,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8人,占67%;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2人,占17%;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2人,占17%。

从职务上看,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7人,约占58%;村报账员3人,占约25%;支部委员1人,约占8%;村民小队长1人,约占8%。

从政治身份看,有10人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占83%。

二、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通过对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发现有以下特点:

(一)主体固定化。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报账员成为“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犯罪主体。侯马市人民检察院近三年查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总共8件12人,综合对其分析发现,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体以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报账员居多,他们或单独作案、或共同作案,或伙同其他人员共同作案,每起案件几乎均有书记或主任参与。

(二)罪行单一化。均是以贪污为主要犯罪类型,且涉案款项逐步增多。如我市检察院近三年查处的8件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均为贪污案件,犯罪款项涉及国家粮食补贴款、征地补偿款、占地青苗补偿款、道路修复补偿款、等多个领域。

(三)犯罪团伙化。在市检察院所查处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多为村支书、村主任、村报账员共同作案或伙同他人共同作案。我市查处的8起案件中,村书记、主任和报账员共同犯罪的案件4起,占50%。

(四)手段多样化。从调查材料分析看,其作案手段多是在协助政府从事公务活动中:一是私下签订合同,采取收款不入帐、直接领取钱款后,侵吞公款;二是以吃喝等名义少支多报、虚支重报侵吞公款;三是虚报、多报,套取国家专项补贴款项和征地补

偿款;四是为村民办理相关事务多收款项。

(五)危害扩大化。村干部的贪污行为都是发生在广大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直接侵害了其切身利益,使老百姓深恶痛绝。不仅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正常发展,而且造成干群关系紧张,损害了党和政府在广大农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有些案件情节恶劣,引发农民上访。

三、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村干部大多来源于农村基层,文化素质较低。

一是文化水平偏低,导致部分村干部整体素质不高。从查处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看,多数犯罪嫌疑人的文化水平不高,高中(中专)以上文化水平的较少,大多处于初中或小学文化,甚至是文盲;二是思想政治素质低,一部分村干部思想觉悟低,自我要求不严,把村里收入当做自己的私人财产任意处置; 三是放松学习,忽视世界观改造。基层村干部皆来自于农村,基本没有接受过专业的财务和法律知识培训。认为自己就是老农民,为了办事吃点喝点又不违反规定。出了事大不了还是当自己的老百姓。

(二)法制观念淡薄,私欲膨胀。

一是有些村干部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抱着无所谓态度,认为案发后把钱退了就没事了,或者认为现在的业绩是自己打拼出来的,自己花些钱是应该的。二是少数村干部把当“官”与发财等同起来,为了当上村干部不惜拉关系托熟人送礼,一旦目的达到便千方百计捞回“失去”的钱财,造成很坏影响。三是由于不知法,不懂法,不依法办事,思想观念一旦发生变化,过分追求物质利益,难免会做出违纪违法的事情。

(三)财务管理混乱,制度落实不到位。

全市推行“村帐乡管”制度后,大部分村级财务管理较为规范,但是部分村级财务管理仍然有些混乱,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执行监督不力,从而引发职务犯罪。存在一是违规入账,不经法律和规定的程序入账的;二是为了规避账目审查,私设小金库的;三是公、私账目不分的;四是钱账不分,白条坐收坐支,缺乏制约。

(四)制约机制不健全,监督乏力。

一是资金的支配由村支部书记、主任少数人说了算,其他人员不敢提意见,也不敢向上反映,起不到应有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作用;二是上级主管部门监督不到位,对假票据、白条入帐现象也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对报审的土地补偿款、粮食补贴款把关不严,导致虚报现象严重;三是村务财务公开不到位,不能实时公开、事事公开;四是农民维权意识淡薄,无法形成有效监督。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有些人害怕遭到打击报复,抱着吃点亏就吃点亏的心态,造成了有些问题无人反映的现象,从

而无法对村干部形成有效的监督。

四、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建议

(一)加强法制教育。司法机关和相关行政部门要配合乡(办)党委对村干部的思想政治、法制廉政和党性宗旨进行常态化教育,适时开展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活动, 充分运用党政理论及法制理论,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对村级干部进行宣传教育,提高村干部守法意识。从思想上筑牢防腐底线。村干部自身要加强自我约束能力建设,自觉抵御各种利益的诱惑,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把握好法律这一底线。

(二)健全制度管理。一是要杜绝假票据、白条子等入账现象,实行收支两条线, 真正做到村务、财务公开。村书记、主任、文书、会计、出纳等人要认真履行财务手续和执行财务制度。二是发挥“村帐乡管”制度的作用,各村定期上报财务凭证,由专门机构审核,制止违反财经纪律费用的支出。这样从制度上杜绝村干部在财经上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在农村基层广泛推行民主理财制度,杜绝公款随意开支等现象存在。建立和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加强民主监督,保障村民当家做主的权利。

(三)完善监督机制。一是增强村干部工作的透明度,让群众享有知情权、发言权,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国家惠农资金发放等问题上,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涉农的职能部门要加大农业对口资金的发放、使用、管理的监管力度。三是乡办加大监管力度,乡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经常下村检查监督,做到有事抓事,无事预防,把村干部经济型职务犯罪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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