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县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方案(五)

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方案产业结构改革是指通过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传统的水源开发方式存在一些问题,如水资源的浪费、环境污染等。
因此,需要制定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方案,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实施背景: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传统的水源开发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经济的需求。
因此,有必要推行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工作原理: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方案主要包括雨水收集利用、海水淡化和污水处理再利用。
其中,雨水收集利用是通过建设雨水收集系统,将雨水收集起来并进行处理后利用。
海水淡化是通过海水淡化设备,将海水中的盐分去除,得到淡水。
污水处理再利用是将污水进行处理后,使其达到可再利用的水质标准。
实施计划步骤:1. 制定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方案的总体目标和指标。
2. 建立雨水收集系统,包括雨水收集设备、管网和储水容器等。
3. 建设海水淡化设备,包括反渗透设备、多效蒸发器等。
4. 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包括生物处理系统、膜分离设备等。
5. 对收集到的雨水进行处理,去除其中的杂质和污染物。
6. 对海水进行淡化处理,去除其中的盐分。
7. 对污水进行处理,使其达到可再利用的水质标准。
8. 将处理后的水资源用于农业灌溉、工业用水和城市供水等领域。
适用范围: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方案适用于水资源供需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特别是水资源短缺的地区。
同时,该方案也适用于有一定水资源开发基础的地区,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创新要点:1. 综合利用雨水、海水和污水等非常规水源。
2. 建设先进的水处理设备,提高处理效率和水质。
3. 实施多层次的水资源利用,满足不同领域的需求。
预期效果:1.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2. 保障农业灌溉、工业用水和城市供水等需求。
3. 减少对传统水源的依赖,降低水资源供需矛盾。
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方案(四)

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方案产业结构改革是指通过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和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而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方案是产业结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产业结构改革的角度,提出一个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方案,并对其实施背景、工作原理、实施计划步骤、适用范围、创新要点、预期效果、达到收益、优缺点以及下一步需要改进的地方进行详细总结。
一、实施背景随着全球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水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传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
同时,由于气候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传统水资源的供应也面临着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
因此,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成为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要途径。
二、工作原理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方案主要包括海水淡化、污水处理再利用和雨水收集利用等方式。
其中,海水淡化是通过膜分离、蒸发冷凝等技术将海水转化为淡水;污水处理再利用是通过生物处理、物理化学处理等技术将污水处理成可再利用的水资源;雨水收集利用是通过收集和储存降水,利用在农业灌溉、城市绿化等方面。
三、实施计划步骤1. 确定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目标和范围,包括开发利用的水源类型、开发规模等。
2. 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的潜力和可行性,并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
3. 进行工程建设,包括建设海水淡化厂、污水处理厂和雨水收集系统等设施。
4. 进行运营管理,包括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非常规水源的稳定供应。
5. 进行监测评估,对非常规水源的水质和供水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方案。
四、适用范围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方案适用于水资源短缺的地区,特别是沿海地区和水资源供应不稳定的地区。
同时,由于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方案的技术成熟度较高,也适用于其他地区的水资源开发利用。
五、创新要点1. 结合地区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方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 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海水淡化、污水处理再利用和雨水收集利用的水质和供水效果。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云阳府办发〔2022〕36号•【施行日期】2022.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22〕3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云阳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阳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9日云阳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和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的重要抓手,是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重庆市水利局等9个部门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渝水〔2016〕82号)及《重庆市水利局关于云阳县申报2022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批复》(渝水复〔2022〕9号)要求,为全面提高社会节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改善水生态环境,切实做好我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助力云阳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思路,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制度创新为动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转变用水观念,不断提高用水质量和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为全面建设“五地一支撑”现代化云阳提供坚强水资源保障。
辽源市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分析

9%, 0 可供处理的污水也会随着供水的增加和污水
收集率的提高而增多。 通过预测 ,00 22 年城区供水 量将达 112 m3 . 亿 9 ,届时污 水排放 量将达到 2 . 28
万 m3d 污 水 收集 量 达 2 . mad /, 05万 / 。
34 矿 井 排 水 量 .
生水 回用管道只有一条铺 向大唐辽源热 电厂 的管 道。 在矿井水利用上 , 没有相应的矿井水处理设施。 3 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目前 , ) 国家还没 有出台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方面的规章和法律。 由 于没有上位法 ,地方政府很难 出台相应的法规 , 无 法通过法律 法规约束非 常规水源资源化行为 , 同时 也为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带来困难。 4 非常规 水源的利用缺少激励政策。在非常 ) 规水源管理政 策上还缺乏鼓励措施 。当前公共管
[ 要】 摘 通过 对辽 源 市非常规 水源供 用水现状 、 率和 存在 问题 的 简要 分析 , 效 对非常规 水源水
量 、 质 和 利 用 风 险进 行 了评 价 , 出 了开 发 利 用 的 可行 性 。根 据 评 价 结 果 , 确 指 出开 发 利 用 水 提 明
非常规水 源是 解决供 水 紧张局 面的最直接 、 最有效的办法之一 , 应尽早 开发 利用非常规水源。 [ 关键词 】非 常规 水 源 ; 开发 利用 ; 源市 辽 【 中图分类号 】T 2 39 V 1. [ 文献标识码 】 B
源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内 。 污 水 日处 理 能 力 为 1 0万 m3 生 水 日处 理 能 力 4万 m3 ,再 ,年 可 利 用 再 生 水
2 存 在 问题
1 对 非 常 规 水 利 用 认 识 存 在 误 区 。 人 们 对 非 )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节约用水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节约用水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2.25•【字号】宝政发〔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节约用水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节约用水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2023年2月25日宝鸡市节约用水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节约用水,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节约用水应当遵循节水优先、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分类指导、综合利用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节约用水政策,建立节约用水考核评价制度,加强节约用水工作财政保障,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辖区内的节约用水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等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学校节约用水的有关工作,指导学校开展节约用水教育,引导师生树立节水意识,统筹推进学校节约用水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的有关工作,推广先进工业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
XXX县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XXX县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县非常规水源的有效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用水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XXX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等相关活动,使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常规水源,也称非传统水源,是指区别与传统意义上的地表水、地下水的水资源,主要有雨水、再生水等经过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本办法所称雨水是指收集、储蓄未进入河流的大气降水用于农业灌溉、工业用水、生活杂用水、地下水回灌等非饮用水.本办法所称再生水,也称中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生活污水等非传统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
本办法所称非常规水源利用设置,包括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和再生水利用设施,是指非常规水源的净化处理、集水、供水、计量、检测设施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第四条县水务局(以下统称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的管理、监督、知道工作。
县政府用水节水管理办公室(以下统称县节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并指导洛贯开发区及各乡镇节水管理机构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
各乡镇节水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县水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县级有关部门编制本县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发展规划,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发展规划应服从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下列用水领域应当有限使用非常规水源:(一)农田灌溉、造林育苗、畜牧养殖、水产养殖等农、林、牧、渔业用水;(二)城市绿化、冲厕、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消防等城市杂用水;(三)冷却、洗涤、锅炉、工艺、产品等工业用水;(四)娱乐性、观赏性、湿地等环境用水;(五)地表水、地下水补充水源水。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贵州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县两级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全市城市节约用水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市、县两级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用水单位应当深入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节约用水意识。
鼓励和支持城市节约用水科研工作,提高城市节约用水水平。
鼓励和支持节约用水设施和器具的研制,推广运用节约用水先进技术,降低水资源消耗量,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
第五条本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将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规划。
城市供水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其他用水。
对新增用水实行总量控制,严格限制耗水量大的建设项目,对各行业和非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计划(定额)管理。
第六条市、县两级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城市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节约用水计划,对城市公共供水用水户下达年度用水计划指标。
月用水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生活用水的单位、个人应当在每年12月15日前向所在地县级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下一年度用水计划指标,县级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的1月15日前下达各用水单位当年用水计划指标。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04•【字号】酒政办发〔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酒泉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驻酒各单位:《酒泉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4日酒泉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促进节约用水,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节约用水(简称“节水”),是指在生产、生活中降低水资源消耗和损失,防止用水浪费,高效利用水资源的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节约用水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总量控制、高效利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
以提高用水效率为目标,统一调配地表水,严格控采地下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矿井水、雨水、咸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提升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水安全保障。
第四条【政府职责】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将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节约用水计划,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促进深度节水、极限节水,推动全社会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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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县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县非常规水源的有效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用水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XXX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等相关活动,使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常规水源,也称非传统水源,是指区别与传统意义上的地表水、地下水的水资源,主要有雨水、再生水等经过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本办法所称雨水是指收集、储蓄未进入河流的大气降水用于农业灌溉、工业用水、生活杂用水、地下水回灌等非饮用水。
本办法所称再生水,也称中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生活污水等非传统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
本办法所称非常规水源利用设置,包括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和再生水利用设施,是指非常规水源的净化处理、集水、供水、计量、检测设施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第四条县水务局(以下统称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的管理、监督、知道工作。
县政府用水节水管理办公室(以下统称县节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并指导洛贯开发区及各乡镇节水管理机构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
各乡镇节水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县水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县级有关部门编制本县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发展规划,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发展规划应服从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下列用水领域应当有限使用非常规水源:(一)农田灌溉、造林育苗、畜牧养殖、水产养殖等农、林、牧、渔业用水;(二)城市绿化、冲厕、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消防等城市杂用水;(三)冷却、洗涤、锅炉、工艺、产品等工业用水;(四)娱乐性、观赏性、湿地等环境用水;(五)地表水、地下水补充水源水。
第七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是,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配套建设非常规水源利用设施的,应同时审查非常规水源利用设施设计方案。
对符合规定的,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无非常规水源利用设施设计方案或者非常规水源利用设施设计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设计。
图纸审查单位应当把非常规水源利用设施的设计作为图纸审查的一项主要内容。
第八条非常规水源利用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并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非常规水源利用设施的建设投资应纳入主体工程预决算。
第九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非常规水源利用设施和从事非常规水源经营活动。
对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非常规水源利用设施,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二章雨水的开发利用第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新、改、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同期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一)建(构)筑物占地与道路硬化面积之和在30000m²以上的住宅小区;(二)建(构)筑无占地与道路硬化面积之和在20000m²以上的学校和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用房等建设工程;(三)总用地面积在35000m²以上的公园、市政绿地等绿化项目;(四)硬化地面面积在35000m²以上的广场、步行街、停车场、城市道路等市政公共设施。
有特殊污染源的化工企业、制药厂、医疗机构、金属冶炼和加工企业等,收集利用雨水时还需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专题论证会确定。
第十一条雨水收集利用工程的设计应遵循建设工程的地面硬化后不增加建设区域内雨水径流量和外排水总量的原则,严格按照《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第十二条雨水收集利用应当因地制宜,要结合雨水的集蓄利用(直接利用)、入渗回补(简介利用)和调蓄排放等方式综合利用。
(一)利用类型为建筑物屋顶的,其雨水应当集中引入蓄水设施处理后利用,或者引入地面透水区域,如绿地、透水路面等进行蓄渗回补;(二)地面硬化利用类型为庭院、广场、停车场、公园、人行道、步行街等建设工程,应当搜西安按照建设标准选用透水材料铺装,或者建设汇流设施将雨水引入透水区域入渗回补,或者引入储水设施处理利用;(三)地面硬化利用类型为城市道路及高架桥等市政基础设施,其路面雨水应当结合沿线的绿化灌溉,设计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雨水收集利用系统除满足收集、处理和贮存回用外,还应当考虑调蓄排放功能,消减雨水洪峰径流量。
景观水池应当设计建设为雨水储存设施,草坪绿地应当设计建设为雨水滞留设置。
第十三条处理后的雨水水质根据用途确定,除达到《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规定的水质指标外,其余指标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有多种用途的,其水质标准应当按最高使用要求确定。
第十四条公园、广场、停车场、道路桥梁等新建市政工程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由县政府,县级园林绿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建设。
建设前,应当到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竣工后,有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纳入日常监管。
县级园林绿化部门对所属的已建成公园、市政绿地、广场等公共设施,应当组织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收集利用雨水。
第十五条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的建设单位、管理单位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应按照《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的规定,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能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在建设区域内开发利用的雨水,不计入本单位计划用水指标。
如处理后的雨水不能完全使用的,可自由出售。
第三章再生水的利用第十七条下列水源可以作为再生水源:(一)生活污水;(二)城市污水处理厂耳机以上的出水;(三)符合标准、安全、相对洁净的工业排水。
电镀、化工、印染、冶金等有毒有害行业的工业废水,医疗机构废水和放射性废水等不得在座位再生水水源。
第十八条本市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实行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等联合调度、总量控制。
第十九条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应遵循集中建设与分散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编制城市规划或者进行城市建设,应当预留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用地。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再生水利用规划的要求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线。
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应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第二十条在公共再生水供水管网外,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应配套建设再生水设施。
(一)建筑面积大于3万m²的宾馆、饭店、综合性服务楼;(二)建筑面积大于5万m²且日可回收水量大于100m³/d的机关、科研单位、专业院校、大型综合文化体育设施;(三)建筑面积大于5万m²且日可回收水量大于150m³/d的住在建筑;规划人口3万人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再生水回用两在750m³/d以上;(四)排水量超过250m³/d的独立工业企业以及成片开发的工业小区。
第二十一条再生水利用系统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组织和设计能力,应当按照《建筑中水设计规范》、《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
第二十二条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竣工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再生水设施工程验收。
第二十三条再生水水质应当达到下列标准:、(一)用作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建筑施工、车辆冲洗、厕所冲洗等城市杂用水,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的规定;(二)用作娱乐性、观赏性景观环境及湿地环境等景观用水的,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1)的规定;(三)用于水田、旱田作物和蔬菜灌溉用水的,应达到(农业灌溉水质标准》(GB5048)的规定;(四)用作工业领域的冷却、洗涤、锅炉、工艺用水和采暖系统补充水的,应当达到《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的相关要求。
再生水利用系统的出水有多种用途时,其水质标准应当按最高使用要求确定。
第四章非常规水源利用的管理第二十三条公共非常规水源利用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由非常规水源利用经营企业负责。
自建非常规水源利用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
第二十五条非常规水源利用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非常规水源利用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保证再生水利用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止使用。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按照养护维修技术要求,对非常规水源利用设施定期进行养护维修,保证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
非常规水源运营单位应当保证不间断供水。
因工程施工维修等原因暂停供水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并及时排除设备故障。
发生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用户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住户,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非常规水源利用设施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非常规水源的供水系统和自来水供水系统应当相互独立,非常规水源利用利用设施和管线应当有明显标识,在出口处标注“非饮用水”标识。
第二十七条非常规水源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水质检测规范,猥琐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定期对非常规水源的水质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查,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八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辖区内非常规水源利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非常规水源实行有偿使用,非常规水源价格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制定。
第三十条禁止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一)擅自占压、拆卸、移动、穿凿、堵塞非常规水源利用设施;(二)互相连接非常规水源与自来水管道;(三)改变非常规水源用途;(四)擅自接入公共非常规水源利用管网;(五)提取公共河道中由非常规水源利用经营单位提供的景观用水。
(六)其他损坏非常规水源利用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