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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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技术方法及其管理

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技术方法及其管理

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技术方法及其管理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就是在病虫害发生之前,预先估测出其未来的发生期、发生量、对森林的危害程度以及分布、蔓延范围等。

并在掌握一定时间、空间范围内害虫数量变动、病害流行规律的基础上,再进一步研究出便于群众掌握的可操作性强的测报指标和方法,这项工作很复杂,因为影响害虫种群数量变动,病害流行规律的因素很多。

诸如森自身林病虫害自身内在的生物学因素,病害的病原物与寄主关系等。

外界环境因素以及人类活动。

在外界环境因素中一般又可分为生物和非生物因素。

生物因素如食物(寄主)、天敌等。

非生物因素又包括气候因素和土壤等。

而气候因素中又包括有温度、湿度、光照、降水等。

由此可见。

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也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所以,要求从事害虫测报工作的人员不仅要有丰富的生态学基础知识,而且还要有生理学、生物学和数理统计等方面的知识,以及与测报有关的生理、行为等学科的知识。

对于从事病虫害测报工作的人员还要有植病流行学,病理学,生物学以及生物数学,数理统计,农业气象学等有关知识。

不仅如此,测报工作还要有连续性。

因为对于森林病虫害来讲,它所处的是一个比较复杂而又十分特殊的生态系统中。

我们说天气预测就够复杂的了,然而,天气只是森林病虫害预测中的一个因子。

在实际工作中,了解某种森林病虫害自身的生物生态学习性,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办到的,而掌握它的规律就更加不容易,有的病虫种类甚至于要连续观察几年,十几年,多者几十年。

这也充分体现了测报工作的长期性,艰苦性。

正因为这些原因,做好测报工作还必须有一套科学的管理机制,作为测报工作正常运行的保证。

同时,还需要多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进行充分的协调工作,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森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遵守“森林法”以及“森林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防治条例”等的自觉性。

一、森林病虫害情的调查森林病虫害情调查是进行预测预报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尤其是对现时森林病虫害情调查的资料是进行预测分析的重要依据,是必备的参数。

有关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的办法探究

有关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的办法探究

有关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的办法探究作者:王庆海来源:《科学与财富》2016年第19期摘要:森林资源是我国的宝贵能源物质,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生产应用中,木材都有着不可取代的地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森林资源的消耗量不断的加大,人们对于木材的依赖程度也在深化,必须要建立有效的措施,保护森林资源,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性建设。

森林病虫害是造成森林锐减的内容之一,在病虫害的预测预报管理中,必须要建立科学的管理方式,提高森林管理质量。

下面对具体的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具体方法我国具有丰富的森林资源的储备,但是在人为砍伐利用和自然灾害中,森林资源的分布的面积在锐减。

其中森林病虫害就是一种常见的无形自然灾害,与森林火灾和土地沙漠化相比,病虫害对于森林的侵害是没有明显的现象与前期预兆的,只是在危害发生后,才能观察到病虫害的严重程度。

为了实现森林资源的持续供应,减少自然侵害对森林资源的破坏,需要对病虫害进行预测预报管理实施,提高森林工程的科学化管理。

该办法的制定明确其目的是首先需要做到的。

制定该办法的目的是进一步加强森林病虫害预防工作,强化对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的管理,提高测报和防治成效。

为提高预测预报的效率,国家应根据实际需要以国家、省、地和县为单位建立四级监测点,对监测及测报对象进行调查和预测预报工作,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其中,全国性森林预报测报点要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为骨干。

在实际的森林病虫害预测中,森林管理人员要做好前期的准备,对该区域出现的病虫的种类进行调研,并研究出不同的树木种类中,感染病虫害和鼠害的程度、种类,感染后的症状等,并依照以往的文献档案进行分析,跟踪不同种病虫的分布情况,并预测出其变异的可能性,便于日后的预防处理。

在预测报告的管理中要明确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并严格按照报告的规定流程进行工作,如在报告中,需要对病虫害的信息进行采集、记录、处理、预测、发布和反馈等,若是其中一个环节的脱节,都会造成预报管理的不完整性,在病虫害的预防管理中就没有形成有效的预防措施,一但森林的病虫害发生,将会由于细节的失败导致预防管理的失误。

森林病虫害基层测报工作管理

森林病虫害基层测报工作管理

森林病虫害基层测报工作管理第一篇:森林病虫害基层测报工作管理森林病虫害基层测报工作管理一、前言一直以来,森林病虫害基层测报工作就是森林工作站的一个重点工作。

只有减少森林病虫害的出现,才能够保证森林得到更好的保护,从而确保我国现有的森林面积不受损失。

二、各个监测网点做到分类管理在不同的县级地区,所在的生态环境、气候和降雨情况不同,所可能产生的病虫害的发生情况也不一样,因此,对于县级各个网店的测报监理工作,应该在全面监控和掌握的基础上,对于每一个区域的监测网店做到分类管理,对于一些病虫害比较严重的地区做比较严密的测报管理,对于灾害较少的地区采取踏查的测报方式。

分清主次,以便于更有效的做好测报管理工作。

针对不同方式的测报管理机制给予相应的测报资金,做好资金的运转和比例调控,以便于将更多的钱用在更需要的地方,从而能够更加准确的做好森林病虫害的测报工作,最大程度上减轻病虫害所带来的损失。

按照病虫害的发生情况,对于监测点进行合理的分配,一如在病虫害常发区域建立严密监测点,这些区域往往是病虫害最为严重的地域之一,加强对这些地域的管辖和监测,能够更有效的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并在严密监测点设置有7到8个固定监测点和八个以上病虫害的临时监测点。

根据以往病虫害的发生情况对该地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至少四到六次的调查次数。

在一些病虫害偶尔发生的地区设置机动调查点,要求对其设置6到8个临时性的病虫害测报点。

对于一些常年都几乎没有病虫灾害的地区设置报告点,不需要设置临时调查点和固定调查点。

按照这样的原则进行病虫害的防治,需要在相关县级设置9个严密监测点和21个病虫害机动调查点和两个报告点,它能够在实际的测报工作中起到很大的作用,提高了病虫害的预测监理工作,增强了对于病虫害防治的主控性。

三、完善测报管理规章制度制订了《森林病虫害测报及森林植物检疫实施细则》、《红脂大小蠹调查补助及奖励办法》等一系列森防方面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对测报员的工作职责、测报调查区域、时间和方法等作了详细规定,并将测报工作长期作为各基层林业站、林场责任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

塞罕坝机械林场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及总体防控措施

塞罕坝机械林场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及总体防控措施
坝 下 山地 。
般在 5月至 9月 。
3 森林病 虫 害的预 测预 报方 法
31 建立 完整 的预 测预报 组 织 .
2 塞罕坝森林病虫害的主要种类
21 虫害的种类及危害对象 .
塞罕坝机械林场总场设森防站 , 下属林场设 森保 股 , 林场 的各 营林 区设测报小组 , 测报员监
21 食 叶害虫 的种类 .1 .
塞罕坝 常见的食 叶害
测到林班和小班 , 成了网络测报体 系 , 形 全场设
专职测报员 1 人 , 2 检疫人员 1 人 , 2 兼职测报员
1 0人 。 2
虫有落 叶松毛虫 、 落叶松尺蛾 、 落叶松鞘蛾 、 落叶
松线小卷蛾 、 松线小卷蛾、 落叶松腮扁叶蜂 、 叶 落
5 173 海拔高度在 11 ~9 9 m之 间, 3~ 。 1, 1 0 0 13. 9 全 21 枝梢害虫 的种类 .2 .
松树皮象 ( 白毛皮象 ) 、
落叶松球蚜 。该类害虫危害落叶松枝梢 , 幼林地 危 害严重 。
21 蛀 干 害 虫 的种类 .. 3 落 叶松八 齿 小 蠹 、 杉 云
中图分类号 : 6 S 7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0—3621) —030 1 23 ( 1 606—3 0 5 0 o
河 北 省 塞 罕坝 机 械林 场 位 于 河 北 省 围场 县
危 害对象是云杉 , 舞毒蛾既危 害落叶松也危害阔
叶树种 。
北部 , 地理坐标为北纬 4 。2~ 23 东经 16 22 4 。 1, 1。 场总经营面积 9 万 h 2 . 5 m, 有林地面积 7 万 h . 5 m, 森林覆被率为 7 %,林木总蓄积为 6 7 m , 5 8万 3 年 生长率为 9 %, . 年增蓄积 6 1 2万 m , 。由于林分 多

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制度

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制度

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制度
一、负责本辖区内的测报网点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测报业务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

二、及时汇总和报告本行政区域的主要森林病虫害及突发性、危险性森林病虫害发生和危害情况,提出防治意见。

三、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及时发布短、中期预报、警报,提出防治意见。

四、测报员的职责主要是负责监测对象、测报对象的调查,测报工作的组织、管理以及指导基层调查人员开展病虫情调查工作。

五、测报员必须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责任,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管理办法

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管理办法

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国主要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为森林病虫害防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国家林业局在全国主要森林病虫害发生区设立了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为规范和加强对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以下简称中心测报点)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心测报点是根据全国森林资源分布和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而设立的国家级测报点,是国家主要森林病虫鼠害预测预报网络体系的骨干。

中心测报点应设置在病虫害发生区域代表性强、领导重视、森防机构健全、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较高、设施条件和基本工作基础好的县(市、区),具体工作由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承担。

第二条中心测报点由省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推荐,报送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以下简称森防总站)审核,由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审批认定。

第三条中心测报点一经确定,地方不能擅自变更。

调整、撤消中心测报点,须经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审批。

第二章中心测报点的职责和任务第四条按时观察、记录、传输监测数据。

中心测报点要按照国家林业局颁布的主测对象测报办法,按时观察和准确记录调查数据,认真填写有关表格,分类汇总、处理和分析。

应用《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和检疫信息系统》及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软件,按时、定期向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森防总站传输监测数据并抄送上一级森防站。

第五条适时发布主测对象和当地主要病虫鼠害的预报。

预报内容为发生期预报(包括病虫鼠发生始、盛、末期)、发生量预报(包括病虫鼠发生范围、面积、有虫株率、虫口密度)、危害程度预报(以轻、中、重三级表示,划分标准按所在省制定的标准执行),并反馈核实预报结果。

预报准确率应在90%以上。

第六条及时报告辖区内突发性和重大的森林病虫鼠害发生动态。

要按照国家林业局颁布的《森林病虫害联系报告制度》,及时向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国家林业局森防总站和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新发生的检疫性、危险性病虫害和发生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其它森林病虫害;突发性病虫害发生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要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发出警报。

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技术方法及管理

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技术方法及管理

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技术方法及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工作是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的基础,是林业部门进行多种规划的依据。

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工作的目的,就是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以便及早采取预防措施,将林业有害生物控制在发生灾害之前或及时地采取治理措施,将林业有害生物造成的经济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为巩固绿化成果和发展林业生产服务。

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就是在林业有害生物发生之前,预先估测出其未来的发生期、发生量、对林木的危害程度以及分布、蔓延范围等。

并在掌握一定时间、空间范围内害虫数量变动、病害流行规律的基础上,再进一步研究出便于群众掌握的可操作性强的测报指标和方法。

一、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技术方法的内容根据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工作进行的程序,预测分析所需要参数,测报技术方法内容概括为以下3个方面:1、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情况的调查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情况的调查是进行测报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我们这里所讲的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情况调查是对当前或近期一定时间内,林业有害生物种群发育阶段的种群密度,种群的繁殖速率,种群的存活率以及危害程度、发生范围等的调查。

对于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方法很多,可因有害生物种类及调查时期的病虫发育阶段而异。

其原则是方法以简单、操作方便,调查结果准确为标准。

对于病虫调查常用的方法主要有:振落法、套环法、捕捉法、直查法、统计法。

常用的取样方法:分级取样(巢式取样)、双重取样、典型取样、分段取样、随机取样。

以上5种取样技术落到最基本的抽样方法时,还可以遵循随机取样的原则进行调查。

在林业有害生物调查中最常用的又有棋盘式、五点式、对角线式、平行线式、“z”字式等取样方法。

在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工作中根据调查的内容,方法和作用分为一般调查和系统调查。

一般调查:又叫面上调查。

适用于任何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的测报对象、监测对象的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是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面积。

《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提高植物保护公共服务和管理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有害生物是指对农作物及农产品产生危害的病、虫、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生物。

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是指按照农业有害生物测报技术标准和办法,分析和预测农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向社会公开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监督管理全国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其所属的植物保护机构承担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其所属的植物保护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作为基础性工作和公共服务事业,建立健全植物保护机构和监测预警体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完善设施设备,保障专项经费。

第五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监测预警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承担农业部和省级监测预警任务的植物保护机构的运行经费,应当由农业部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补贴。

第六条农业部所属植物保护机构的职责:(一)制定全国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二)对全国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三)组织全国性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的监测、会商,适期发布中、长期全国性重大农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及其动态通报;(四)制(修)定全国主要农业有害生物测报技术规范和办法;(五)确定国家级重点测报对象;(六)组织开展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应用与培训。

第七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植物保护机构的职责:(一)制定本行政区内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二)对本行政区内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三)组织本行政区内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监测,及时发布本辖区内农业有害生物中、长期预报及其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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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森林病虫害预防工作,强化对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以下简称测报)工作的管理,提高测报和防治成效,依据《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测报对象是指对森林、林木、林木种苗造成危害的害虫、病害、害草、害鼠等有害生物及其对森林造成的灾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测报管理是对森林病虫害及影响其发生发展相关因子等信息的采集、处理、预测、发布、反馈和评估等活动中,所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的总称。

其中包括对各项测报活动的决策、组织、实施、监督、协调和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等。

第二章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组织及其职责
第四条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指导全国测报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林区林业局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报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国家、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地(市)和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测报点和监测点,对监测对象、测报对象进行调查和预测预报工作。

第五条全国森林病虫害测报网络是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为骨干,由国家、省、地(市)、县四级测报组织管理形式构成。

第六条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1、负责制定全国测报工作规划及其有关政策规章和管理制度。

2、负责全国测报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3、制定和颁布全国主要森林病虫害的测报办法。

4、负责确定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和其主测对象。

5、审查和对外公布全国森林病虫害发生、防治情况及国内、外重大以及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疫情数据。

6、综合分析各地主要森林病虫情调查信息,定期发布中、长期全国森林病
虫害发生趋势预报和森林病虫情动态通报。

定期召开危险性病虫灾害发生趋势会商会。

7、负责省、地级森防管理机构和国家级中心测报点测报人员关键岗位培训。

8、组织测报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第七条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森防机构的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的测报网点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测报业务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

2、综合分析基层单位和中心测报点上报的森林病虫情监测、预报数据,及时发布本辖区内森林病虫害中、长期预报、病虫情通报。

负责管理本辖区内有关重大、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疫情数据。

3、及时汇总和报告本行政区域的主要森林病虫害及突发性、危险性森林病虫害发生和危害情况,提出防治意见。

4、负责研究制定国家尚没有颁布的本辖区内主要森林病虫害的测报办法,并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测报中心备案。

5、负责确定省级测报点及其测报对象和监测对象。

6、负责省级测报点测报员岗位及测报技术培训。

考核、审批测报人员。

7、研究、推广测报工作的新技术、新方法。

第八条地(市)、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森防机构的职责:
1、负责地(市)级中心测报点建设和管理,确定本辖区内的测报点及主测对象。

具体承担本辖区内的森林病虫害监测、预报和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疫情相关数据核查、汇总和上报工作。

2、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及时发布短、中期预报、警报,提出防治意见。

3、负责管理基层病虫情调查,根据监测对象的监测预报办法落实监测任务,设计管辖内中心测报点标准地和踏查线路方案,确定调查责任区、责任人和调查记载内容。

及时整理调查资料,应用“全国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检疫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将测报信息发送到国家森林病虫害处理中心系统,同时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防机构报告。

4、定期对测报点病虫情调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第九条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的职责:
1、完成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主测对象和当地主要森林病虫害的监测、预报任务。

按时按要求上报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和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的相关数据。

及时发布主要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动态及发展趋势预报。

2、负责对本点和一般监测点的病虫情调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3、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测报专项经费,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护工作。

第三章测报员的职责和条件
第十条省森防机构要建立测报员登记管理制度,市、县级专职测报员要保持相对的稳定,人员变更需报省森防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测报员按其职责分为专职测报员和兼职测报员。

专职测报员的职责主要是负责监测对象、测报对象的调查,测报工作的组织、管理以及指导基层调查人员开展病虫情调查工作。

兼职测报员的职责主要是负责按时准确地进行病虫情调查,认真填写调查记录表格,及时报告病虫情调查结果。

第十二条专职测报员应具备林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其它专业大专学历,并经过省级以上岗位培训合格,实行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测报员必须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责任,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四章监测调查
第十四条森林病虫情调查是县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测报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地应根据辖区内的森林类型、病虫害种类及其发生发展规律确定测报对象的调查区域,并在保证一定精度的情况下,具体设计调查线路或调查样地。

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应按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测报对象监测预报办法,进行病虫情调查,按时报送相关数据,并对当地主要森林病虫害进行监测。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森防机构每年要组织1-2次对本辖区内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的专项调查工作。

同时要专业测报与群众测报相结合,发现病死树,要及时查明致死原因;发现病虫灾情,要详细记录发生情况。

第十六条各级森防机构及基层站(点)应按病、虫、草、鼠害种类分年度建立测报资料档案信息库和使用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管理。

第五章预测预报
第十七条预测应根据森林病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近期野外调查的病虫情信息,并结合影响森林病虫种群数量变动的主要因子未来变化情况,采取多种比较、分析、选择的方法,对其未来发生动态作出科学准确的预测。

第十八条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及危害程度的统计、汇总方式,按国家的统计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可暂按省级规定)。

已列为国家级中心测报点测报对象的森林病虫害,按其测报办法中规定的具体标准执行。

执行地方统计标准的森林病虫种类要注明其使用的标准。

第十九条各地应根据森林病虫的发生情况及生物生态学特性、发生发展规律,及时发布其发生动态及发生趋势预报。

预报内容为发生期预报(包括病虫发生始、盛、末期)、发生量预报(包括虫害有虫株率、虫口密度,病害感病指数、感病株率,鼠害被害株率、捕获率)、发生范围预报(包括发生面积、发生地点)、危害程度预报(以轻、中、重三级表示)等。

第二十条警报:当预报的某种病虫害近期将暴发面积在50公顷以上时,应及时报告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警报。

第二十一条预报发送单位分别为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森防机构和森林所有者及经营者。

第二十二条报告制度分为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每年的3、6、9、12月27-30日各级森防站应按时逐级向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上传本辖区内病虫害发生、防治汇总情况、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对监测、预报对象的调查数据及辖区内主要森林病虫害发生趋势预测预报的报告;4-9月于每月的1-5日分别报告上月新发生(发现)或发生严重的病虫害种类的发生情况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的文字报告。

不定期报告新发生(发现)的危险性病虫疫情必须在7日内上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发生严重病虫情在50公顷以上的,必须在7日内上报,并将发生情况、防治对策及建议报告当地政府和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森林病虫情信息采用“全国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检疫管理信息
系统”软件或电子邮件向国家森林病虫害数据处理中心系统发送,用电话及传真等方式向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四条测报工作纳入森林病虫害防治目标管理,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

各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测报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有计划地进行工作检查和抽查。

第二十五条对危险性病虫情特别是检疫性病虫情动态及发生趋势不经过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和同意,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发布。

违者按国家有关保密处罚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对于测报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森林病虫情不调查、虚报、漏报、不报等失职行为,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办法(林护字[1987]42号)同时废止。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林造发[2002]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的管理,充分发挥国家、省、地(市)、县四级全国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主管部门和机构对于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的责任,我局重新修订了《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局。

附件: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二00二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通知抄送:国家林业局森防总站。

本局发送:政法司、计资司。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02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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