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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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建设工地安全和环境整洁,促进全区建设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05]41号),《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杭建工发…2005‟7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07‟547号),结合余杭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余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区标化样板工地)是我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最高奖。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应体现我区建筑业的先进管理水平,并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区标化样板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局安监站)落实组织实施,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省、市有关规定等。

第四条按照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三位一体”的管理原则,为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的一致和联动,将区标化样板工地继续作为区“良渚杯”优质建设工程(含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评选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余杭区行政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参加区标化样板工地评审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

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

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和园林建筑修缮工程。

3、工程造价在1000万(含1000万)以上具有独立装臵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4、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安工程造价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

5、隧道、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厂、净配水厂、广场建安工程造价在3000万以上(含3000万),广场项目中广场土建占地面积应不少于总面积的50%,且工程量不少于总量的60%。

6、住宅小区、厂区项目工程造价在300万以上(含300万)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7、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创建方面成绩突出的工程。

第七条申报区标化样板工地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本区注册的施工企业或已在本区备案的外地施工企业,并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在本区范围一年内未发生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2、工程的总承包单位。

3、住宅小区、连片住宅、公共建筑群等存在两家以上(含二家)承建单位的,可采取联合方式申报。

4、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工程分包工程量的20%以上的,住宅小区(含连片住宅、公共建筑群)的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量占该工程建安工程量10%以上的,均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但总数不得超过三家。

第八条参加区标化样板工地评审的工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2、已列入我局安监站创区标化样板工地计划,符合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及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我区的先进水平。

3、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2015年2月1日新开工的评标项目,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应采用“一体化”企业管理模式,其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也应结合实际(地理位臵、出土量、场地条件等)情况设臵工程车辆自动冲洗设备。

4、施工现场必须及时安装物联网可视化在线监控系统,并及时到局安监站备案级联。

5、施工现场安装好塔式起重机监控设备后(黑匣子),应立即到区安监站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并及时将设备接入杭州市建设工程塔吊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6、施工现场积极贯彻落实各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布臵开展的各项工作。

7、办理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8、工程竣工后已达到我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要求。

9、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内竣工工程。第九条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区标化样板工地参评资格:

1、发生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2、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发生工程倒塌或报废、地下管线损坏、施工机械设备损坏、火灾等有责事故及居民集中投诉、治安案件及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问题被查实,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在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违反工程建设法规、强制性条文,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的。

第十条对具备以下情况的申报工地予以优先推荐:

1、召开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观摩会的;

2、在迎接住建部、住建厅执法检查、文明施工扬尘整治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3、获得十佳民工学校、示范民工学校的;

4、获得其他省、市、区级荣誉的。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我局建立考评工作组,局安监站负责组织实施区标化样板工地的申报受理、日常管理及考评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在工程开工2个月内将申请表(附表一)、工程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及物联网应用平台接入证明照片报局安监站综合科。

第十三条企业在工程主体结顶(市政工程为中间验收)15日内将申请考评表(附表二)及其他考评资料报局安监站,考评工作组进行实地检查考评,主要内容是核查各项申报条件,检查现场实际情况和有关资料台帐以及现场落实管理部门布臵要求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实施情况等。

第十四条企业在工程竣工后于每年9月25日前,将申报表(附表三)及其它申报材料上报局安监站。每年9月底开始,考评工作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综合各部门意见和日常管理情况,对工程形成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排名,最终评审出当年度区标化样板工地。

第十五条区标化样板工地申报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申报资料分为上、下两册,统一用A4纸,分别按顺序装订成册,采用软纸封面(封面上应打印工程名称、申报企业和申报日期),除目录外需编页码。

(一)上册内容(文字资料)

1、目录;

2、《余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报表》(附表三,一式两份,一份单独装订,一份装入上册);

3、《余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请表》(附表一);

4、《余杭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请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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