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产业协会章程
林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林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了发挥各自优势,促进合作社成员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林业合作社是由自愿加入的具有林业生产和经营合作需求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林业合作社的名称为“XXX林业合作社”,英文名称为XXX Forestry Cooperative Society,简称为XXX林合社。
第四条林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林木种植、采伐、加工、销售等林业生产和经营活动。
第五条林业合作社的业务区域为XXX省/市/区。
第六条林业合作社的宗旨是遵纪守法,互惠互利,合作共赢,促进合作社成员的共同发展。
第七条林业合作社的章程为合作社的基本管理制度,所有成员必须遵守。
第八条林业合作社依法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九条林业合作社不以营利为宗旨,但经营活动必须合法合规,确保生产、经营、财务等活动合理、公正、透明。
第十条林业合作社必须由成员自愿参加,实行民主管理,依法开展合作。
第二章成员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林业合作社的成员必须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持有《XXX林业合作社成员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林业合作社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合作社事务的民主管理,有权参加各类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二)享有从合作社经营活动中获取的收益;(三)有权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并要求合作社提供相关信息;(四)有权退出合作社。
第十三条林业合作社的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决议,服从合作社的管理;(二)按照合作社的要求认真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和其他必要费用;(四)保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五)积极维护合作社的形象和声誉。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林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如下:(一)全体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
(二)理事会:由全体成员大会选举产生,是合作社的常设机构,负责履行全体成员大会授予的责任,并对全体成员大会负责。
果树协会章程

果树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果树产业的管理和发展,促进果树栽培技术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果树产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果树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成立。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果树产业相关单位和个人,推动果树产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果树产业的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繁荣,提高果树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社会形象。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公开透明。
第五条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果树栽培技术研究与推广、果树种植技术培训、果树产品质量监督、果树产业政策研究等。
第六条协会的管理机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二章会员第七条协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
第八条个人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关注果树产业,有志于促进果树产业的发展;(二)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三)认同协会的宗旨和工作原则。
第九条单位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的果树种植、加工、销售等相关单位;(二)具备一定的果树产业经营规模和实力;(三)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四)认同协会的宗旨和工作原则。
第十条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均需填写会员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二)参与协会的管理和决策;(三)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协会工作的讨论和决策;(四)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类服务。
第十二条会员有以下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三)保护协会的合法权益,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声誉;(四)按时缴纳会费。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十三条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审议和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二)选举理事会成员;(三)审议和批准协会章程的修改;(四)决定协会的组织结构和工作计划;(五)解散协会。
云南省林业产业协会章程

云南省林业产业协会章程
佚名
【期刊名称】《云南林业》
【年(卷),期】2007(28)4
【摘要】@@ 第一章总则rn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云南省林业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译名:Yunnan Association of Forestry Industry.
【总页数】3页(P17-19)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产业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J],
2.把握形势坚定信心进一步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步伐——在云南省林业产业协会第四次理事会上的讲话(摘要) [J], 白成亮
3.云南省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协会章程(1989年1月21日成立大会通过) [J],
4.云南省印刷技术协会章程 [J],
5.关于林业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探讨
——以云南省临沧市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为例 [J], 沈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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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树协会章程

果树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果树产业的管理,促进果树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果树产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果树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果树产业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加强交流合作,推动果树产业的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果树品种研究、种植技术推广、市场营销、农业科技创新、政策宣传等。
第五条协会的活动宗旨是:团结果树产业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加强交流合作,推动果树产业的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七条个人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果树产业,愿意为果树产业的发展贡献力量;2. 具备果树相关专业知识或者经验;3. 遵守协会章程和规定;4. 缴纳会员费。
第八条单位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法人资格;2. 从事果树相关的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3. 遵守协会章程和规定;4. 缴纳会员费。
第九条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预协会的各项活动;2. 参预协会的决策和管理;3. 提出建议和意见;4. 获得协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5. 其他协会章程和规定赋予的权利。
第十条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和规定;2. 积极参预协会的各项活动;3.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4. 缴纳会员费。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协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1. 审议和通过协会的重要事项;2. 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成员;3. 监督协会的工作;4. 其他与协会相关的事务。
第十四条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十五条常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1. 组织和协调协会的日常工作;2. 负责制定和修改协会的章程和规定;3. 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4. 其他由理事会授权的职责。
村林业理事会章程2

村林业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村林业理事会。
第二条、性质:全村从事木竹生产、经营管理和预防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及维护本村林农利益的林农自愿参加的非盈利性民间组织。
第三条、宗旨:发挥政府、市场和林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林农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会员间交流合作,促进全村林业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第四条、本理事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
第二章职能第五条、本理事会的职能。
(一)组织开展林业工作的技术培训、咨询、指导、信息交流、销售服务等活动。
(二)对全村林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提出建议,为林农当好参谋和顾问。
(三)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监督会员依法生产、经营,对违反协会《章程》,致使协会集体形象受损的会员,按照《章程》进行处理以维护协会形象。
(五)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非会员的关系。
(六)开展本村的森林火灾预防、病虫害防治和维护林业秩序活动。
(七)承担村委会委托的其它职能。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本理事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在村内从事木竹生产经营管理、购销的林农,可申请为个人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理事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承认理事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二)有加入本理事会的意愿。
(三)有志于促进本村林业产业的发展。
(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审查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理事会的先进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理事会的活动;(三)获得本理事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理事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理事会的决议;(二)完成本理事会交办的工作;(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四)向本理事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本村林业发展意见。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不履行义务,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经劝告不改者,视为自动退会。
常德市职业协会农林分会章程

常德市职业协会农林分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常德市职业协会农林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是常德市农林行业从业人员自愿结合起来,依法成立的行业性社团组织,是常德市职业协会的下级组织,以服务职业会员为宗旨,以推动农林行业发展为任务,以提高农林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素质为目标,以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为责任。
第三条分会的名称为“常德市职业协会农林分会”,英文名称为“Changde Vocational Association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Branch”。
第四条分会的住所设在常德市,办公地址另行确定。
第二章分会的任务第六条分会的任务为:1.加强农林行业职业协会的组织建设和管理,完善组织架构,提高组织效率。
2.组织农林行业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技术水平。
3.搭建农林行业从业人员的交流平台,促进信息共享和合作交流。
4.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帮助解决从业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积极开展农林行业相关的宣传推广活动,提高公众对农林行业的认识和理解。
6.协助政府部门制定农林行业的相关政策和规划,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章分会的组织结构第七条分会的组织结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
第八条会员大会是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分会的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第九条会员大会的职权为:1.讨论和决定分会的重大事项,包括章程的修订、理事会的选举等。
2.审议和批准分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选举和决定监事会成员。
第十条理事会是分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主席团、常务理事、理事等职务,由主席团领导。
第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为:1.负责制定分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分会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
3.组织和协调分会的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交流活动等。
4.组织分会的会员大会、理事会等会议。
第十二条秘书处是分会的日常办公机构,由常务理事负责,承担分会的具体工作。
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文本)( 年月召开设立大会,由全部设立人一致通过)第一章总那末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人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爱惜成员的合法权益、增进本社发展为目标,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 (填写全数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 XX 林业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本社法定代表人:本社地址:邮政编码:第三条本社以效劳成员、谋求全部成员的一起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志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大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要紧效劳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林业生产、经营、效劳等活动。
要紧业务范围如下:(一)组织开展造林绿化、丛林爱惜、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林业生产经营管理;(二)组织林产品和林下经济产品生产;(三)组织采购、供给成员所需的林业生产资料;(四)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林产品和林下经济产品;(五)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效劳;(六)引进林业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效劳;······等;(七)对折价入股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形成的实物进行统一经营管理。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津贴、他人捐赠和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利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在入社后对本社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一年提取的公积金,依照成员的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一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津贴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一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派赢余的分派依据。
本社为每一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和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等内容(提取公积金的合作社,每一年依照章程规定将公积金量化为每一个成员的份额并记入成员账户。
林业协会的有关规章制度

林业协会的有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业工作者之间的联系,促进林业事业的发展,树立行业规范,维护行业利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林业协会”,英文名称为“Forestry Association”,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林业工作者,弘扬林业精神,促进林业科技的发展,推动林业产业的进步,为维护行业利益而努力。
第五条本协会的任务是:组织林业专家、学者和从业人员,共同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和实践活动,推动林业事业的发展;宣传林业政策法规,传播林业知识,推广先进技术,促进林业产业的转型升级;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维护行业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推动环保和生态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本协会遵循“自愿参加、平等自愿、民主管理、协商一致、共同建设、责任承担”的原则,服从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第七条本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林业科技、林业管理、林业生产、林业经济、森林保护、生态环境等领域。
第八条本章程所称“林业工作者”是指从事森林资源管理、林木培育、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林业科研等相关领域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会员第九条本协会会员分为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会员单位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林业相关科研、教育、生产、企业、事业机构。
第十一条个人会员是指从事林业相关工作的人员,包括研究员、教师、工程师、技术人员、企业家等。
第十二条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均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林业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有积极参加协会活动的意愿;(三)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职业道德;(四)认同协会宗旨、任务和原则。
第十三条会员申请入会,须填写会员申请表,经推荐单位或个人介绍,并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会员单位缴纳会员单位会费,享有提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个人会员缴纳个人会费,享有提案、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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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 林业产业协会
、、八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会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协会性质:主要从事森林资源培育、种苗、花卉、林产品、林副产品和特色经济林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教育、科研以及林下资源开发利用、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森林旅游、市场开发、林业建设、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协会宗旨:坚持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要求,组织、引导从事林业产业者开拓市场、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经营、有序竞争,协调、密切政府、行业之间关系,忠实维护会员利益,竭诚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为实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县林业产业现代化和“生态立县”目标作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 ________________ 县林业局和_____________ 县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设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行业发展信息。
及时传达贯彻国家有关林业产业的方针、政策和决定,协助政府搞好林业产业的生产、流通、管理和服务。
(二)开展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申报国外政府援助项目。
聘请县外专家参与我县林业建设,指导我县林业的生产和管理。
(三)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促进公平竞争。
并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四)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和授权进行林业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
(五)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行业规划、经济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并参与有关活
动。
(六)积极组织开展与国内外相关组织、团体和民间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林业行业内部及行业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
(七)组织开展各种业务培训,提高林业产业经营管理水平、从业人员的素质。
(八)组织开展各种为行业和企业的有偿服务。
(九)承办政府部门委托办理的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由两部分会员组成:一是单位会员,主要为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缴纳会费的从事森林资源培育、种苗、花卉、林产品、林副产品和特色经济林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教育、科研以及林下资源开发利用、野生动植驯养繁殖、森林旅游、市场建设、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二是个人会员,主要为热爱本行业的专家、学者和领导等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缴纳会费;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承办协会委托工作;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经常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无故 1 年不交纳会费,不参加本协会活动,不履行会员义务的,即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 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