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绿地占用(含临时占用)申请表

南京市城市绿地占用(含临时占用)申请表

南京市城市绿地占用申请表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服务指南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服务指南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编码: (二)实施机构: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 (三)申请主体:临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单位或个人 (四)受理地点:临邑县开元大街号 (五)办理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年月国务院令第号,年月修订)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六)办理条件 申请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关单位或个人因原有地下管线维修及其他特殊原因临时占用绿地的,需要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合理说明。.因建设需要,铺设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传输等管线、新增城市部件、道路开口等情况的,需要先经市政府或规划部门批准。 .符合我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不影响绿地布局和绿地整体功能。 (七)申请材料 申请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应当向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书面申请份,(包括事由、占用绿地面积、数量、地点,加盖单位公章或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原件) .铺设新管线、道路开口、增加城市部件的事项另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政府有关文件(纸质、复印件、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政府有关文件、占用事由的有关证明文件各份,(纸质);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法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

临时占用公共绿地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细则2

临时占用公共绿地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园林公共绿地管理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行政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怀宁县县城园林绿化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监管细则。 一、监管要求 园林绿化管理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通过对园林公共绿地管理、稽查执法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纠正和查处违法占用或侵占公共绿地及绿化附属设施的行为,确保公共绿地使用完整、安全、有序、规范。 二、事中监管 1、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根据年度建设项目的重点和实施情况,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范围、抽查项目、检查内容和工作安排等。 2、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人员应不少于2人,检查前应出示证明文件,根据有关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采取开展事项询问、走访工作场所、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项目等方式进行检查。 3、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对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进行反馈,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如实记录现场检查全过程的主要内容,现场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的地点,检查内容,本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建议,检查人员等等。

4、督促整改落实。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根据反馈意见认真组织落实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报县城管执法局。 5、复查整改情况。视城管执法局对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复查工作。 6、建立监管档案。对检查情况做好记录,相关材料归档。 7、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公布监管信息。 三、事后监管 1、按照权责匹配、权责一致的原则,加强与城管执法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协助县城管执法局对擅自占用或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个人和组织发现有未得许可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的,有权向县园林绿化管理局举报,县园林绿化管理局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3、发现被检查人有未得许可,临时占用公共绿地情形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对占用期满的申请人,责令其及时恢复城市绿地并报原批准部门查验、确认。 4、对符合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的申请人进行备案;对未得许可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的个人或组织进行备案。 四、责任追溯 对未履行监管责任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问责,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处理,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进行监督

南京市绿地系统规划

`南京市绿地系统规划 第一章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一、概况与自然条件 1、南京市概况 南京市位于江苏省西南部,处于北纬31°54′~32°16′,东经118°32′~119°24′之间;东邻仪征、句容、溧阳3县,北与安徽天长县交界,南接安徽郎溪、宣城二县,西面自北向南与安徽来安县、滁县、全椒县、和县、马鞍山市和当涂县相邻。 南京市是著名古都、江苏省省会,长江下游主要的中心城市。南京建城于公元前472年,历经东吴、东晋、宋、齐、梁、陈、五代南唐、明、太平天国、中华民国十朝定都,史称“十代故都”。 南京市现辖10个区、五个县,面积6516平方公里,其中10区是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雨花台、栖霞、浦口、大厂区;5个县是江宁、江浦、六合、溧水和高淳县。长江由西南到东北流贯南京市中部,分全市为江南、江北两个部分。江南有8个区和江宁、溧水、高淳3县,江北有浦口、大厂2区和江浦、六合2县。 2.自然条件: (1)地形地貌: 南京市平面位置南北长、东西窄,成正南北向;南北直线距离150公里,中部东西宽50~70公里,南北两端东西宽约30公里。南面是低山、岗地、河谷平原、滨湖平原和沿江河地等地形单元构成的地貌综合体。 地貌区域为宁、镇、扬山地的一部分,低山山陵占全市总面积的64.52%。长江南京段长度约95KM;江南有秦淮河,江北有滁河,为南京市境内两条主要的长江支流,其河谷平原为重要农业区。水面占全市总面积11.4%,平原、洼地占24.08%。 南京山脉主要由3个背斜组成,地貌上形成宁镇山脉西段的3个分支:北支沿长江南岸向西延续,包括栖霞山——乌龙山——幕府山——狮子山,海拔130~286米;中支至南京东边城墙,脉延伸入市区,包括钟山——富贵山——九华山——北极阁——鼓楼岗——五台山——清凉山,海拔32~486米;南支绕城东南、南部,包括青龙山——方山——牛首山——三山——云台山,海拔95~382米。江北部分,西南为老山山地,海拔442米;南部是滁河河谷平原,北部为大片岗地和零星分布的丘陵。 南京市平原主要有河谷平原、滨湖平原,沿江洲地及江心洲3种类型。河谷平原主要有秦淮河沿岸的秦淮河河谷平原,海拔大部分在7~10米;有位于鼓楼以北金川河沿岸的金川河河谷平原,海拔大部在6~10米;有位于江北滁河中下游沿岸的滁河河谷平 原,海拔大部分在5~10米;有位于高淳东部胥溪河河谷平原,滨湖平原为南部石臼湖与固城湖湖滨地区,地面海拔大部分在5~7米。沿江洲地分布在上新河——板桥一带,江浦、浦口沿江,六合瓜埠以南和江宁营防乡等;江心洲有八卦洲、江心洲、新济洲、兴隆洲等十多个大小江心洲;海拔大部在4~7米。 (2)水系: ①河流: 南京城内主要河流有长江和秦淮河.长江南京段从江宁铜井镇南开始,至江宁营防乡东为止,境内长约95公里。秦淮河全长103公里;到南京武定门外分两股,一股为干流,称外秦淮河,绕城经中华门、水西门、定淮门外由三汊河注入长江;又一股称内秦淮河,由通济门东水关入城,在淮清桥又分为南北两支,南支为“十里秦淮”,经夫子庙文德桥至水西门西水关出城,与干流汇集,北支即古运渎、经内桥至张公桥出涵洞口入干流。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书

XX市XX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空地)申请表 编号: 申请日期: 年月日 申请单位或个人( 盖章 ) 名称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占用事由 占用位置 平 面 位 置 示 意 图 道路占用费 占用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业务科室 意见现场勘查:业务科室: 年月日年月日 局领导 审批意见审批人: 年月日

XX市XX区城市道路占用协议 甲方:XX市XX区城市管理与房产局 乙方: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城市道路占用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于年月日至月日在 进行宣传活动,并按照规定及时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 二、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进行宣传活动,宣传活动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活动范围内及周边5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整洁,并保证宣传活动时道路的畅通与完好;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按照规定交纳道路修复费。 三、未经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已批准的占用位置、面积、期限进行宣传活动,并在宣传活动期间不得使用音响、喇叭进行宣传活动,避免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否则,甲方将终止乙方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权,所收取的城市道路占用费不予退还。 四、乙方在宣传活动期间没有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宣传活动及在宣传活动完毕后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甲方将通知乙方限期内整改,逾期不改的甲方将委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予以追究和处罚。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自签字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临时占用绿地审批流程图

临时占用绿地审批流程图 承办机构: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法定时限: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结束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职权范围内,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退回并书面告知补正材料。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流程图 承办机构: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法定时限: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结束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职权范围内,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退回并书面告知补正材料。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流程图 结束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职权范围内,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并书面告知补正材料。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承办机构: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流程图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职权范围内,不予受理, 并书面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退回并书面 告知补正材料。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 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 理。

承办机构: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机动车辆停车场审批流程图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职权范围内,不予受理, 并书面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退回并书面 告知补正材料。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 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 理。

城市景观格局及绿地系统结构分析——以聊城市为例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38(1):15-20 城市景观格局及绿地系统结构分析——以聊城市为 例 赵红霞 1,汤庚国 1,张秀省 2,郭帅 2 (1.南京林业大学森林资源与环境学院,江苏南京210037;2.聊城大学农学院,山东聊城 252000) 摘要:本文采用高分辨率的IKONOS卫星遥感影像,在地理信息系统(GIS)的支持下,运用景观生态学的原理和方法,对聊城市景观格局及其绿地系统结构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城区景观特色鲜明,为“城中有水,水中有城”格局,主要由建筑、道路、绿地和水体四种景观组成单元构成;绿地系统由斑块绿地和廊道绿地共同组成,斑块绿地为其主要组成部分并在城区中呈随机分布,绿地总面积为市区景观的33.71%。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聊城市城市绿化建设建议。 关键词:城市景观,绿地系统,空间格局,斑块,廊道 中图分类号:TU98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324(2007)01-0015-06 收稿日期:2006-10-01 项目基金: 作者简介:赵红霞(1976- ),女,山东烟台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园林绿地规划设计工作。 *通讯作者:Author for correspence. E-mail: ;; tang@https://www.360docs.net/doc/6615673445.html, AN ANALYSIS OF URBAN LANDSCAPE PATTERN AND GREEN SPACES SYSTEM STRUCTURE: A CASE STUDY OF LIAOCHENG ZHAO Hong-xia 1,TANG Geng-guo 1,ZHANG Xiu-sheng 2,GUO Shuai 2 (1.College of Forest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Nanjing Forestry University,Nanjing 210037,China;2.Agricultural college of Liaocheng University,Liaocheng 252000,china) Abstract:In this paper, landscape pattern and green spaces system structure in the Liaocheng city were analyzed by using the high-resolution data of IKONOS satellite remote sensing image, Geography information systems and the fundamentals of landscape ecology.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landscape of city was distinct, forming a water-in-city and city-in-water pattern, the city was consisted of four landscape elements: builds, roads, green spaces and water; The green patches and green corridors constitute the green spaces

南京市绿地系统规划

`市绿地系统规划 第一章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一、概况与自然条件 1、市概况 市位于省西南部,处于北纬31°54′~32°16′,东经118°32′~119°24′之间;东邻仪征、句容、3县,北与天长县交界,南接郎溪、二县,西面自北向南与来安县、滁县、全椒县、和县、马市和当涂县相邻。 市是著名古都、省省会,长江下游主要的中心城市。建城于公元前472年,历经东吴、东晋、宋、齐、梁、、五代南唐、明、太平天国、中华民国十朝定都,史称“十代故都”。 市现辖10个区、五个县,面积6516平方公里,其中10区是玄武、白下、淮、建邺、鼓楼、下关、雨花台、栖霞、浦口、大厂区;5个县是江宁、江浦、六合、溧水和高淳县。长江由西南到东北流贯市中部,分全市为江南、江北两个部分。江南有8个区和江宁、溧水、高淳3县,江北有浦口、大厂2区和江浦、六合2县。 2.自然条件: (1)地形地貌: 市平面位置南北长、东西窄,成正南北向;南北直线距离150公里,中部东西宽50~70公里,南北两端东西宽约30公里。南面是低山、岗地、河谷平原、滨湖平原和沿江河地等地形单元构成的地貌综合体。 地貌区域为宁、镇、扬山地的一部分,低山山陵占全市总面积的64.52%。长江段长度约95KM;江南有淮河,江北有滁河,为市境两条主要的长江支流,其河谷平原为重要农业区。水面占全市总面积11.4%,平原、洼地占24.08%。 山脉主要由3个背斜组成,地貌上形成宁镇山脉西段的3个分支:北支沿长江南岸向西延续,包括栖霞山——乌龙山——幕府山——狮子山,海拔130~286米;中支至东边城墙,脉延伸入市区,包括钟山——富贵山——九华山——北极阁——鼓楼岗——五台山——清凉山,海拔32~486米;南支绕城东南、南部,包括青龙山——方山——牛首山——三山——云台山,海拔95~382米。江北部分,西南为老山山地,海拔442米;南部是滁河河谷平原,北部为大片岗地和零星分布的丘陵。 市平原主要有河谷平原、滨湖平原,沿江洲地及江心洲3种类型。河谷平原主要有淮河沿岸的淮河河谷平原,海拔大部分在7~10米;有位于鼓楼以北金川河沿岸的金川河河谷平原,海拔大部在6~10米;有位于江北滁河中下游沿岸的滁河河谷平 原,海拔大部分在5~10米;有位于高淳东部胥溪河河谷平原,滨湖平原为南部石臼湖与固城湖湖滨地区,地面海拔大部分在5~7米。沿江洲地分布在上新河——板桥一带,江浦、浦口沿江,六合瓜埠以南和江宁营防乡等;江心洲有八卦洲、江心洲、新济洲、兴隆洲等十多个大小江心洲;海拔大部在4~7米。 (2) 水系: ①河流: 城主要河流有长江和淮河.长江段从江宁铜井镇南开始,至江宁营防乡东为止,境长约95公里。淮河全长103公里;到武定门外分两股,一股为干流,称外淮河,绕城经中华门、水西门、定淮门外由三汊河注入长江;又一股称淮河,由通济门东水关入城,在淮清桥又分为南北两支,南支为“十里淮”,经夫子庙文德桥至水西门西水关出城,与干流汇集,北支即古运渎、经桥至公桥出涵洞口入干流。 市北部有滁河,干流全长110公里,河道弯曲,集水面积7900平方公里。南部有淳溧运

占用、挖掘市政工程设施及城市绿地行政许可事项(1)

行政许可事项--- 一、市政工程设施 (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1、审批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3)《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因工程建设确需临时占用道路,建设单位须到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申领占路执照,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占路费。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必须在占用期满前,将所占道路恢复原状,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

缴销占路执照。” (4)《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因工程建设挖掘道路,建设单位须到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申领掘路执照,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掘路费后,方可开挖。因紧急抢修地下管线挖掘道路的单位,须在开挖抢修的同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掘路执照,缴纳掘路费。” 2、审批条件: (1)审批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2)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批准的施工图和管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3、申请材料: (8)在道路上开设路口: ①审批表(原件); ②规划部门签批的路口开设位置图(包含电脑制作的简图)(复印件); ③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④公安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审批程序: 受理—审核—现场勘验—批准—发证。 5、承诺期限: 4个工作日。(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对临时使用绿地的许可电力接入

对临时使用绿地的许可(电力接入)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二)《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使用绿地的,应当向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中,临时使用公共绿地面积超过五百平方米的,应当向市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他临时使用绿地的,应当向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沪府发〔2014〕5号),对临时使用绿地的许可(下放至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审批)。 (四)《关于印发<上海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18]3号) 二、办理范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申请新装、增容等业扩服务的低压非居用户电力接入工程、10千伏用户业扩工程临时使用绿地的许可事项的审批咨询,以及新办审批办理、实地检查、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绿化搬迁采取“先搬迁再缴费”的模式,缴费不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 三、办理权限

区县绿化管理部门 四、办理条件 申请新装、增容等业扩服务的低压非居用户电力接入工程,10千伏用户业扩工程需临时使用绿地的。 五、申请接收 1.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金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窗口 接收地址:金山区龙山路555号2楼D204室 2.信函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金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窗口 通讯地址:金山区龙山路555号2楼D204室 邮政编码:201508 六、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 接收部门名称:金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窗口 接收地址:金山区龙山路555号2楼D204室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2、电话咨询 金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窗口 3、网上咨询 上海市金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门户网站 .cn/html/wsbs/bszn/ 七、申请材料

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

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 (2012年8月30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制定2012年9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彰显人文绿都特色,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化工作,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 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市管理、林业、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本行政区域绿化覆盖率目标,保障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所需经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 第五条城市绿化应当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科学规划,注重绿地功能、生态效应和景观要求。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保护绿化成果,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强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山坡林地、河湖水

系、湿地等自然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维持城市地域的自然风貌,构建城市绿化生态系统。 第六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等群众性城市绿化活动。 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开展植树工作,并组织适龄市民参加社会义务植树活动。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种、认养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城市绿化服务工作,引导市民参与城市绿化保护活动。 第七条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绿化科学知识、法律法规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宣传,增强市民履行绿化义务和保护绿化成果的意识。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市、区、县人民政府或者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绿化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在批准前十日内公示,并采取召开论证会或者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各类城市绿地范围的控制线(以下称绿线),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城市绿线,不得擅自变更。

天津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天津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发挥城市道路设施功能,加强本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根据《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道路,是指本市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建成区、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城市管理的其他区域内的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以及按照城市道路管理的街坊路等道路设施和桥梁设施。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已经征用的道路建设用地和局部拆迁退线后道路建设用地,属于本办法所称的城市道路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是指: (一)售货亭、经营棚亭、自动售货机、自助银行等经营类棚亭占路; (二)从事群众日常生活服务的维修类棚亭占路; (三)春节等特定期间占路摆放的烟花炮竹摊点、糕点摊点、 水果摊点等经营摊点类占路; (四)为满足特殊需要而设置于路边的自行车、摩托车打气、 维修等维修摊点类占路; (五)邮政报刊亭、报刊亭、书刊亭、奶亭、IC卡电话亭、公用电话亭等邮亭报亭奶亭类占路; (六)副食、食品、饮食等门前售货类占路; (七)占用城市道路堆物、堆料、放置空调室外机(低于2 米)以及设置台阶、风挡、旗杆、促销展台、电气设施等堆物堆料类占路; (八)建设工程、维修工程等工程占路; (九)机动车存车场类占路; (十)公共自行车存车处类占路; (十一)单位自行车存车处类占路; (十二)广告牌、指示牌、标志牌以及其他发布有广告的阅报栏、宣传栏、公告栏、围挡、站牌等占路广告牌类占路。 第四条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管理实行严格审批、分级管理的原则。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的正常使用和城市道路规划的实施。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本市城市道路。 第五条本市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除沿路建设施工和设置市政公用设施等特殊情形外, 下列城市道路的临时占用申请不予批准: (一)市级国家机关、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门前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的路段; (二)医院、学校、消防队门前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路段;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许可事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许可对象: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申请人。 许可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条); 许可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2、申请登记的范围符合《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的规定。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报告; 2、提交填写的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表; 3、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项目批准文件; 4、临时占用项目规划红线图和绿化部门绿线图。 许可费用: 许可期限:3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许可服务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承办部门负责人及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适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交办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主管局领导、承办部门负责人。(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查的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0170810南京市海绵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导则(试行)

南京市海绵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导则 (试行) 南京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主编 二〇一七年八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要求,根据南京市《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95号),结合南京实际,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及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属于指导性技术文件,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建设指标及建设流程;4.相关的海绵城市技术措施;5.设计;6.工程建设;7.维护管理;8.附录。 本导则由南京市绿化园林局负责管理,由南京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45号;邮编:21003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编制组成员: 南京市绿化园林局 黄辉局长 毛海城副局长 朱海琦处长高级工程师 杜佩剑副主任科员 南京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潘然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苏平健主任工程师 朱俊英主案工程师 张静总工高级工程师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建设指标及建设流程 (4) 3.1建设指标 (4) 3.2建设流程 (5) 4 相关的海绵城市技术措施 (7) 4.1渗透技术措施 (7) 4.2滞留及调蓄技术措施 (19) 4.3净化技术措施 (22) 4.4转输技术措施 (23) 4.5利用技术措施 (29) 4.6排放技术措施 (30) 5 设计 (31) 5.1城市公园与广场 (31) 5.2道路绿地 (33) 5.3居住区绿地 (34) 5.4设施顶面绿地 (35) 6 工程建设 (37) 6.1一般规定 (37) 6.2城市公园与广场 (37) 6.3道路绿地 (39) 6.4居住区绿地 (39) 6.5设施顶面绿地 (40) 7 维护管理 (41)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程序和材料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程序和材料(附申请表)一、办理材料 二、受理条件 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所有权人意见,并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因抢险救灾确需临时占用绿地的,可以先行占用,抢险救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三、设定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四、办理流程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申请表

授权委托书(单位用)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作为本单位 事宜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为: □1.代为接受贵局依法告知的权利; □2.代为提交、更正、补正、补充、确认相关材料; □3.代为行使或放弃行政(审批)服务审查中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4.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5. 委托期限为: □1.自贵局开始接受本单位上述事宜起至处理终结。 □2. 委托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注:此格式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 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绿化权属单位意见书 : 你单位因事项,于xxx期间临时占用我单位管辖范围内绿地,经核实,同意/不同意对该处进行占用。 特此回复 XXX(绿化权属单位) 年月日

南京城市绿地地被植物应用的现状与建议

南京城市绿地地被植物应用的现状与建议 地被植物是指能覆盖地面,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一二年生和多年生草本植物,低矮丛生、枝叶茂密的灌木,能攀援或缠绕生长、对附着物起覆盖作用的藤本植物,宿根花卉,矮生竹类,适应性较强的苔藓和蕨类植物等。目前国内对地被植物高度的描述,倾向于自然生长高度或者通过人工修剪等措施后高度在l m(国外为2.5 cm~1.2 m)以下。广义的地被植物还包括草坪植物,本文所提地被植物不包括草坪植物,对地被植物的高度也未作严格的限制。 南京城市地被植物的应用有着较长的历史。早在20世纪80年代,南京市就提出了“黄土不见天”的绿化要求,地被植物在南京城市绿地中的应用也崭露头角。近年来,在已经完成的研究中,很多只对地被植物在南京城市的部分公园、道路、居民区等单类绿地中应用进行研究,缺乏对南京城市绿地系统的整体研究。本文调查研究了南京城市整个绿地系统中地被植物的种类和应用情况,为南京城市绿地中地被植物的进一步应用提供建议和参考。 l材料与方法 1.1调查地点概况 南京市位于江苏省西南部,地处长江下游,北接江淮平原,东连长江三角洲,位于北纬3l°14?~32°37?,东经118°22?~119°14?。南京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年平均温度15.3℃,年极端气温最高43.0℃,最低一14.0℃,雨量充沛,年平均降水117天,年平均降水量1 034.0 mm,无霜期237 d,每年6月下旬到7月上旬为梅雨季节。地带性土壤为黄棕壤,在植物分布区划上属落叶阔叶林逐步过渡到落叶阔叶、常绿阔叶混交林地区。

1.2调查方法和内容 采用普查的方法,在查阅南京城市绿地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实地调查,于2010年9月~12月对南京城市绿地中具有代表性的绿地内地被植物的种类及其在城市绿地中的应用进行调查和分析。共调研玄武湖公园、古林公园、情侣园、九华山公园、北极阁公园、大钟亭公园、鼓楼公园、莫愁湖公园、老山森林公园等9块公园绿地,火车站前广场、和平广场、鼓楼市民广场、湖南路市民广场、山西路广场、水西门市民广场、新街口广场等7块广场绿地,龙蟠路、北京东路、中山南路、中央路、湖南路、水西门大街等6条道路绿地,云锦美地、湖心花园、莫园新寓、莫园中园、玉塘村小区、观音里小区、阳光嘉园等7块居住区绿地,南京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东南大学、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住建厅、江苏省交通厅等7块单位附属绿地。 2结果与分析 2.1 南京城市绿地地被植物种类分析 南京城市绿地共有地被植物178种(变种、变型),隶属125属,62科,主要科的种类数。 可以看出,南京城市绿地中应用的地被植物种类最多的是蔷薇科(Rosaceae)9属19种,其次是百合科(Liliaceae)9属13种、菊科(Compositae)9属13种、木犀科(Oleaceae)4属8种、禾本科(Poaee.aJe)7属7种、唇形科(Labiatae)6属6种、忍冬科(caprifoliaceae)5属6种,其余55科只有1至5种植物。说明地被植物种类的科属分布比较集中。 2.2南京城市绿地地被植物生活型分类

南京市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Nanjing

南京市绿道规划设计 技术导则 南京市绿化园林局 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2月

前言 为适应我市绿道建设需求,指导和规范全市绿道的建设工作,提高绿道建设水平,发挥绿道综合功能,在总结国内外绿道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南京市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本导则共分6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原则、绿道的分级分类、绿道的选线、绿道构成要素配置要求、附件。 《南京市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由市绿化园林局组织编制,起草单位为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导则由市绿化园林局负责管理,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解释。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南京市绿化园林局 2018年2月

目录 1总则3 2基本原则4 2.1生态性原则 (4) 2.2系统性原则 (4) 2.3人本性原则 (4) 2.4特色性原则 (4) 2.5实用性原则 (4) 3绿道的分级分类5 3.1绿道的分级 (5) 3.2绿道的分类 (5) 3.3绿道的构成 (6) 4绿道的选线8 4.1规划选线的基本原则 (8) 4.2绿道选线分类指导 (8) 5绿道构成要素配置要求10 5.1慢行道路 (10) 5.2绿化景观 (12) 5.3服务设施 (14) 5.4标识系统 (17) 6附件19 6.1标识系统 (19) 6.2绿道标线 (32) 6.3慢行道路色彩 (33) 6.4绿道规划设计案例 (33)

1总则 1.1为充分发挥绿道的休闲、健身功能及生态作用,展现南京绿道生态化、 人性化、多样化的特点,有效指导南京绿道的规划设计,提升绿道设计质量,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所指绿道是结合南京特色、贯通全市城乡的线性绿色开敞空间, 是依托山、水、城、林格局,串联城镇、乡村、风景名胜区与现代产业区等,集生态保护、体育运动、休闲娱乐、文化体验、科普教育、旅游度假等为一体,供城乡居民、游客步行和骑游的绿色廊道。 1.3本导则为南京绿道的规划设计提供普遍性指导和参考。除本导则外,绿 道的规划设计还应符合国家、江苏省、南京市的其他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等的要求。 1.4本导则由南京市绿化园林局负责解释。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 一、审批对象:在佛山市顺德区内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审批依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1999年省人大颁布)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三、审批条件: (一)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1999年省人大颁布)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二)符合《佛山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佛府[2005]41号)的规定。 四、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已填妥的《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申请表》。 (二)公民申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四)绿地产权属多个业权人的,提供全部业权人的同意意见。绿地产权属居民共有部分的,提供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当地居委会)及直接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意见。 (五)申请人与绿地权属人达成绿地恢复协议的,提供协议书复印件。 (六)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五、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一)提交复印件资料时,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单位)或签名确认(个人),并带原本以备核对。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理顺我区公路控制区及城市道路行政管理工作的联合意见》(顺执[2007]42号)的规定,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公路局负责公路控制区内公路绿化管理的审批,我局负责各镇(街道)城市道路(不含公路部分)及其两侧城市绿化管理的审批。 (三)审批后,建设单位要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占用期满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需要延期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在占用期满前7天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延期手续,并按规定缴费。 七、收费标准: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按《佛山市恢复绿化补偿费标准表》(《关于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复函》附件2)执行。申请人与绿地权属人达成绿地恢复协议的,可免收恢复绿化补偿费。 八、收费依据:《关于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复函》(佛价函【2002】39号)。

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申请表

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申请表 认。

送审资料要求(请在相应项目前画“√”) [ ]1、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军官证等;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授权委托书要明确代理权限)。 [ ]3、《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申请表》一式一份。 [ ]4、申请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现状照片(A4纸彩色打印)。 5、属建设工程项目的,需提供市规划部门批准工程项目报建的规划文件和工程(四置)红线图,并在红线图上标明申请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位置。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类型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 ](1)基建工程、道路、轻轨等工程建设,需提供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 [ ](2)电信、电力、光缆等管线安装工程,需提供市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复和图纸; [ ](3)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等项目建设,需提供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市建设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4)新建道路项目建设,需提供市主管部门批复的城市道路设计审批意见。 [ ](5)移动、改建市政设施项目建设,需提供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 ](6)燃气设施改动项目建设,需提供燃气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 ](7)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项目建设,需提供供水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 ](8)移动、改建、接驳市政排水管网项目建设,需提供排水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 ]6、因其它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7、需临时占用公园绿地的,应提供公园管理部门的意见。 [ ]8、因举办公益性活动而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的,需到属地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加具意见,并提供活动方案及平面示意图。 注: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城市绿地占用许可证

固原市 城市绿地占用许可证 固原市园林管理所

固原市 城市绿地占用许可证 (正本)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经审定,同意临时占用。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年月日 有效期天

申请单位 施工名称 施工街区门号 工程容量 固原市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标准固原市长期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标准 绿地类别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元)备注 类 别 建在地区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元) 备注 一类绿地日m2 1.40 公共绿地、街 头绿地、行道 树、分车道 公 共 绿 地 市区平方米1500 1、绿地内的附属设施、栏杆、 建筑物、物品等另行计算。 2、公共绿地内大型树木(落叶 树胸径25cm以上,常绿树胸 径15cm以上)另行计算。 3、有经营收入的公共绿地,占 用补偿费用可在同一类地区收 费标准基础上加收30%。 4、长期占用绿地时限内两年 以上,两年以下按临时占用绿 地计算。 二类绿地日m20.40 苗圃等 其 它 绿地平方米1000 注:临时占用绿地时限为两年以内,超过两年按长期 占用绿地计算。 遵守事项: 1、掘(占)绿地许可证应悬挂在施工工地,以备随时查验。 2、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核准的挖掘(占用)线路和面积,实行全封闭式施工管理,施工期间工地上应设置安全标志。 3、开掘交叉路时,不得阻碍交通。 4、施工中如遇有上下水道、测量标志、地下电缆等设施时,应负责保护并立即与有关单位联系,妥善处理,不得擅自移动和损坏。 5、为了保证绿地稳固,开掘绿地不得有上狭下宽或掏空穿掘情况,在复土前应将沟槽内积水排除并做到分层充实处理。工程竣工5年内,若发生因施工质量造成塌陷毁坏等损坏公用设施的现象,施工单位和个人负责整修挖掘。 6、未取得绿地许可证而进行紧急挖掘者,应事先电话联系取得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主管部门同意后再行挖掘,并在24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 7、占用绿地单位或个人,须经常保持场地整洁,不得妨碍交通、影响市容,不得损坏城市公用设施,如因特殊情况需要,须停止占用。 8、禁止在公用场地上搅拌混凝土、灰浆、堆筛白灰,违者予以罚款。 9、严禁在各种绿地上冲洗砂、石、混凝土搅拌机,及有沉淀物的废水揶入绿地或下水道。 10、掘绿地单位或个人工程竣工后,应通知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验收,在验收后五日内(例假除外)所有掘绿地和占用地点一切交通安全措施仍由掘(占)单位或个人负责。 11、凡须接水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先办理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增容费。在处理接口时,必须通知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人员现场检验,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12、占用期满后,园林所进行验收,如有损坏按固原市城市绿地花草树木损坏赔偿费标准执行。 13、本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施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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