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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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技能岗位等级评定及管理办法

(完整版)技能岗位等级评定及管理办法

技能岗位等级评定及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生产一线技术工人技能等级考核评定工作,促进技术工人不断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更好的完成生产任务和实现自身价值,依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车工、铣工、电工、焊工、钳工、磨工等技能等级鉴定。

3、技术等级设定3.1 技术等级从低到高依次设定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五个职等,3.2 技术等级是员工技能水平的体现,技术等级、定(晋)级时间间隔标准如下表注:表中所列定(晋)级时间间隔标准:如某员工从1级向2级晋升至少需间隔6个月。

4、初次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对于不同技术等级的员工,在初次鉴定时只要符合条件可申报。

4.1 初级工4.1.1中专/或以上学历。

4.1.2经本公司试用期考核通过的,并取得本公司内部上岗证。

4.1.3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个月以上,并接受相关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另外:内部培训课时达到12小时以上。

4.1.4持有所属部门推荐书。

4.2 中级工4.2.1中专/或以上学历。

4.2.2取得本公司初级工上岗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2.3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表现良好的。

4.2.4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内部培训课时达到24小时以上。

4.2.5持有所属部门推荐书。

4.3 高级工4.3.1中专/或以上学历。

4.3.2取得本公司中级工上岗证,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3.3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表现良好的。

4.3.4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内部培训课时达到48小时以上。

4.3.5持有所属部门推荐书。

4.4 技师4.4.1 大专/或以上学历。

4.4.2取得本公司高级工上岗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4.3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表现良好的。

工人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工人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工人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工人技术等级评价和管理工作,提高工人的职业技能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评价标准工人技术等级评价以技能熟练程度为标准,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

评价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具体评价标准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和行业要求制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评价方法1.考试评定法考前工人根据报名的职业技能等级级别要求提供相关的技能证书或人员培训记录,参加职业技能考试。

考试组织机构应严格按照考试程序进行组织,保障考试的公正、严密、客观性,确保考试质量。

2.实践操作评定法在企业内部或第三方机构进行实习或实践教学,由所在单位或相关教育机构出具技能评价证明。

3.综合评定法根据工作能力及学历、职称等情况,由所在单位安排考试或评审,综合评定工人技术等级。

第四章评价权利和责任1.职业技能考试和评价组织机构应当具备独立、公正、专业的能力,在评价过程中不得参与候选人的任何关系。

2.候选人有权利对评价结果提出异议,考试或评价成绩的上诉程序应当公开、公正、客观。

3.评价组织机构应当保存考试或评价结果,组织奖励或惩罚与工人技术等级相适应。

第五章工人技术等级认定和使用1.工人技术等级认定应当由所在单位或相关机构认定。

2.工人技术等级一般县以上单位应当予以登记,如出现工人技术等级虚假登记的,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3.工人技术等级成绩应当及时通知候选人,同时送达所在单位和个人档案。

第六章保密与监督1.单位和评价组织机构应当对工人的技术水平评价结果予以严格保密。

2.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职业技能评价组织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实施监管,防止职业技能考试、评定存在欺诈行为或成绩造假现象。

第七章法律责任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本管理办法的具体贯彻实施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办法制定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报同级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上海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二、等级评定(一)等级评定项目(二)评定要求上海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申请评定的运动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竞技水平和训练成绩。

细则中规定了具体的评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并获得一定的名次、参加训练营或集训并取得一定的进步等。

(三)评定程序上海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评定程序,包括申请、初审、测试和复审等环节。

细则中规定了评定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职责,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评定结果将由上海市体育局进行公示,并及时通知评定对象。

三、评定规则(一)评定结果上海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运动员技术等级的划分和评定结果的发放。

细则中规定了运动员技术等级的五个级别,分别是国际一级、国际二级、国家一级、省区市一级和普通级。

评定结果将通过证书的形式发放给评定对象。

(二)有效期上海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确定了运动员技术等级的有效期,细则中规定:国际一级等级有效期为四年,国际二级等级有效期为三年,国家一级等级有效期为两年,省区市一级等级有效期为一年,普通级无有效期限制。

(三)复评和升级上海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了运动员技术等级的复评和升级程序。

细则中规定,运动员在有效期内可以申请复评,通过复评后可以继续保持原有等级或升级到更高等级。

复评和升级的条件和程序也在细则中具体规定。

四、管理机制(一)技术等级库上海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技术等级库的建立和管理。

细则规定,上海市体育局将根据评定结果建立技术等级库,维护运动员技术等级的数据库。

等级库将被作为运动员选拔和培养的参考依据,为运动员的职业发展提供指导。

(二)培训和奖励五、监督和评估上海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确定了对运动员技术等级评价结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细则规定,上海市体育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技术等级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人员岗位技能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管办法修订版

人员岗位技能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管办法修订版

制程人员岗位技能等级评定管理办法1.目的为激励员工爱岗敬业、勤学苦练、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正式职工:制程检验员、制程作业员(指炼胶课作业员、成型课作业员、整理课作业员)。

3.岗位技能等级分类分为普级、中级、高级、特级共 4个级别。

4.岗位技能等级分类4.1员工本人提出申请或基层管理人员推荐员工,填写《岗位技能等级评定申请及考核表》;4.2班课长进行初步审查并填写工作评价;4.3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考核;4.4考核合格者,报相应审批权限人员核准后予以定级。

4.5审批权限4.5.1普级由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核准;4.5.2中级由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分管领导核准;4.5.3高级由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分管领导核准;4.5.4特级由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分管领导、总经理核准。

5.岗位技能等级评定原则5.1等级提升岗位技能等级原则上从下而上逐级提升,对符合标准的,提升一级;有特别表现且有具体事实证明其能力、且能通过相应级别考核的,可跳级提升。

5.2不予提升5.2.1岗位技能考核不合格或岗位技能无明显提升的,不予提升;5.2.2消极对待工作,无法完成本职工作经多次教导仍旧无法完成本职工作的,不予提升;5.2.3考核期内记过三次或记大过一次以上的,不予提升;5.2.4考核期内压坏模具二次(含)以上的,不予提升;5.2.5不予提升延期 3 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提级。

5.3降级5.3.1记大过二次或记过五次以上者,给予降级处理;5.3.2降级的,需三个月后方可申请提级。

5.4 对于入职前有同岗位工作经验的员工,可直接参与相应等级考核评定,考核合格后享受相应的技能等级待遇。

6.岗位技能等级奖金及奖励6.1奖励及奖金标准:普级为 100 元/月,中级为 150元/月,高级为 200 元/月,特级为 300元/月,奖金每月随工资同时发放;获得高级以上技能等级人员,有优先晋升机会。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1.背景为推动国家体育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国运动员的竞技水平,切实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2.目的本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运动员技能等级评定标准,促进运动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的培养,并鼓励运动员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

3.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体育项目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包括但不限于全国性比赛、省级比赛、市级比赛等。

4.等级划分运动员的技术等级划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1.初级运动员:完成项目基本技能,具备比赛能力,但尚未达到比赛级别的运动员。

2.二级运动员:能够稳定地完整完成比赛项目,进入市级比赛级别的运动员。

3.一级运动员:具备在全国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实力和水平。

4.国家二级运动员:具有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成绩的实力和水平。

5.国家一级运动员:具有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成绩的实力和水平。

5.评定方法5.1 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由省级、市级体育局及其代表机构的专业技术评委按照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5.2 评定标准(1)初级运动员:达到省、市、县级比赛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有一定基础训练。

(2)二级运动员:具备中级比赛的技能和实力,能够稳定地完整完成比赛,具备参赛和获奖的实力。

(3)一级运动员:具有在全国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实力和水平,并能够在全国性比赛中稳定的参赛和获奖。

(4)国家二级运动员:具有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成绩的实力和水平,并能够在国家性比赛中稳定的参赛和获奖。

(5)国家一级运动员:具有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成绩的实力和水平,并能够在国家级比赛中稳定的参赛和获奖。

5.3 评定流程(1)运动员参加规定的比赛,获得相应的比赛成绩。

(2)运动员递交个人的训练资料和比赛成绩高于评定标准的证明材料。

(3)运动员经过专业技术评委的考核,达到每个等级的评定标准,方可评定为该等级的运动员。

5.4 标准化管理本等级评定将通过标准化管理来确保评定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操作岗工技能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操作岗工技能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操作岗工技能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促进企业操作岗工技能水平的提高,规范技能等级评定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操作岗工技能等级评定工作。

三、技能等级划分根据不同职业的特点和要求,将操作岗工技能等级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

1.初级初级操作岗工应具备基本的技能和知识,能独立、熟练地完成常规操作任务。

2.中级中级操作岗工应在初级操作岗工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技能,具备一定的技术知识和操作经验,能够解决简单的操作问题和故障。

3.高级高级操作岗工应是业务的专家级人员,掌握综合的技能和知识,能够独立完成各种复杂的操作任务,并具备一定的管理和指导能力。

四、评定标准1.初级操作岗工评定标准(1)技能水平:熟练掌握操作工具和设备的使用方法,能够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完成任务。

(2)操作熟练度:能够独立完成常规操作任务,无需他人指导和监督。

(3)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并保证质量和安全。

(4)安全意识:熟悉操作安全规程,具备安全防护意识,能够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

2.中级操作岗工评定标准(1)技能水平: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解决常见操作问题和故障。

(2)分析能力:能够分析操作过程中的问题和难点,并提出解决方案。

(3)团队合作:能够与其他岗位人员沟通配合,共同完成任务。

(4)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并保证质量和安全。

(5)安全意识:具备高度的安全防护意识,能够安全操作,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3.高级操作岗工评定标准(1)技能水平:掌握专业知识和高级操作技能,能够处理复杂操作问题和故障。

(2)创新能力:能够提出改进操作流程和技术的建议,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3)管理能力:具备一定的管理和指导能力,能够组织和指导其他操作岗工进行工作。

(4)团队协作:能够与其他部门和团队进行合作,解决操作相关的问题和难点。

(5)安全意识:具备高度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能够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和可靠性。

专业及技术人员职等评定及聘用管理办法

专业及技术人员职等评定及聘用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文件签发人: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评定及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提升设定阶段性目标,形成动态竞争性的以业绩评价、能力评估为基础的价值分配体系,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评定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评定标准以业绩第一"的原则,严格依据价值创造的结果(业绩)和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表现,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待遇、职等升降与业绩评估的紧密结合.第三条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评定组织由“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职级评定小组"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等职级进行集体评定和审议,评定小组组长最终裁决。

“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职级评定小组"成员如下:组长:总经理成员:技术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第五条职等职级的设定技术人员职等晋升序列共分为七等17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主管工程师、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首席工程师;同一职等中根据职责、业绩和资历等的不同,设置不同的职级:财会、品质工程、产品数据管理、标准化、技术支持等岗位专业人员,同样可评聘专业职等,走专业化发展道路。

专业人员职等晋升序列共分为五等13级:员级、助理级、师级、主管级和主任级,同一职等中根据职责、业绩和资历等的不同,设置不同的职级如下(以财务专业为例):专业/技术人员职等序列的划分以及与行政序列的对应详见附表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等序列对应表》。

第六条不同职等的技术人员分类多少不同,随着技术职等的提高,要求技术人员的知识面越来越宽,即分类越来越少。

职等与专业分类对应表见附件二。

第七条根据公司技术专业需要,技术人员主要分为:产品设计、应用开发、测试验证、产品工艺、制造工艺、品质控制、设备技术等七大类;每一类可根据公司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再进行细分,如:结构、性能、材料、EMI等.第八条评定标准评定标准是对任职资格的认定,获得任职资格后才能被聘用为相应等级的技术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职业等级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业等级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业等级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并激励和鼓励人才成长,制定了《专业技术职业等级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在企、事业单位中受聘用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职业等级划分
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职责、业绩、学历、学位等条件,划分为四个等级:高级、中级、初级和助理。

三、职业等级评定
职业等级评定按照年度进行,评定以往一年的业绩、个人研究和成长情况、职业素养等为主要依据。

评定采用申报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评定结果应当公示,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工资福利分配。

四、培训和晋升
针对不同的职业等级,单位应当开展相应的培训和晋升计划,鼓励人才不断提升自己的水平和技能。

五、奖励和激励
对于职业等级评定优秀者,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如评为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等,可以享受相应的津贴和职称待遇。

以上为《专业技术职业等级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一个公正、公开、有效的评定和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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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目录1. 目的 (3)2. 范围 (3)3. 权责单位 (3)4. 工种类别 (3)5. 职称及等级 (4)6. 等级评定标准 (6)7. 报名条件 (7)8. 等级评定流程 (8)9. 加薪标准 (8)10. 技术等级评定委员会 (9)11. 技术等级评定及证书发放 (9)12. 其它规定 (9)13. 相关文档 (9)14. 表单 (10)15. 本办法制、修、废与实施 (10)技术等级评定管理办法1. 目的为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多渠道激励和提升人员,特制订本办法。

2. 范围企业内部技术等级评定对象为除职位主管及专员以外的职员、职工,且该岗位有可提升的空间;通过权威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的公信力较高的资格考试或技术等级考试获取相关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经行政处审核并获得职称晋升的,可适用于全体员工。

3. 权责单位3.1人力资源组负责制订、起草该制度,并监督、指导、解释该方案的实施、修正,参与公司技术等级评定全过程。

3.2处级以上主管负责讨论并通过《技术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最后经总经理核准。

3.3技术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技术等级评定组织、评定,并提出对《技术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修正及完善。

4. 工种类别技术等级评定涉及两大类工种,一类为职工类,另一类为职员类。

4.1职工类:如电、焊、车铣、数控车铣、折床、煅压、铸造、喷涂等,此外还包含模具工、叉车驾驶员、木工、售后维修员、水电工、驾驶员、试制作业员等。

4.1.1职工普通类工种4.1.1.1水电安装及维修、设备安装及维修、保洁、纠查、厨师、驾驶、仓储、仓库账务;4.1.1.2品检、喷涂、装配、打磨、焊接、钻床、冲压、刀具管理、木工、铸造;4.1.1.3售后维修员、工程技术员、测试工程师、技术工程师。

4.1.2职工专业类工种4.1.2.1车铣工、CNC车铣工;4.1.2.2编程设计;4.1.2.3FO、NCT、NC;4.1.2.4模具技工。

4.2职员类:公司内部非职工类岗位即为职员类岗位,如行政助理、前台文员、文员、会计、采购、人事、稽核、业务、研发等岗位。

4.2.1职员普通类工种4.1.1.1会计、前台文员、总务文员、文员及行政助理、人事专员、业务员、业务助理;4.1.1.2翻译、编辑、设计绘图员、广告设计、电气工程师、技术工程师;4.1.1.3生管、系统维护员、品质工程师。

4.1.2职员专业类工种4.1.2.1研发工程师、软件工程师、硬件工程师。

5. 职称及等级根据国家行业职业技能技术操作标准规范,结合我公司实际岗位要求,对以下工种的发展通络由低至高为职称A级、职称B级;职称C级;整个职称体系中,分别对应如附表:(本办法与国家标准有差别,适用本办法相关规定。

)6. 等级评定标准6.1 凡员工新进入职或转岗时,由部门主管和人资主管综合考虑其个人能力、工作经历及所取证照等,在《面试资料表》和《人事异动单》确定并审核其技术等级和职称;6.2凡通过技术等级评定渠道晋升的,仅设初级职称晋升中级职称(A→B)、中级职称晋升高级职称(B→C)两种发展通络;6.3该员已通过多次技术等级评定已晋升至最高职称时,仅可参加“权威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的公信力较高的资格考试或技术等级考试获取相关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经公司技术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考核,再经行政主管确认该岗位确有此需求的,可获得资格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的认同。

6.4新进员工需在原岗位工作年满2年后方可报名参加技术等级评定,后续需满2年后才能再次参加晋级考试。

6.5依6.2方式晋升的,所有岗位需参加公司指定的考试和考核。

考试(核)方式有笔试和实际操作两种,所有岗位均设笔试,内容依各岗位实际情况而定,包括作业流程、规章制度、专业知识、实际操作论述题、ERP应用等内容。

出题人应以严苛的标准出卷,中级职称与高级职称的试题难易度应有明显区分;部份岗位设实际操作考核,实际操作考核所涉及的部门及人员需依当年实际情况而定,以行政处公告为准。

笔试通过者方能进入实际操作考核阶段,未通过者视为考试不及格而遭淘汰。

6.6当然不需参加考试的工种,如保洁、厨师等,可由处级主管自行根据员工个人出色表现,填写《技术评定考核表》直接进入实际操作考核阶段。

6.7依6.3中 “权威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的公信力较高的资格考试或技术等级考试”,任何人均可通过个人努力获取,不受年资及职位限制,但须符合如下六个条件:6.7.1加薪对象所取得的资格证或技术等级证书需为入职以后通过个人努力,经市级以上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考试,获取证书;6.7.2获取证书方式必须是考试,而非评审、认定方式获得,考试相关资料如报考证、准考证、缴费清单、考场资料等均需提交行政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方允许加薪;6.7.3若职位说明书要求本岗位必须有相关等级资格证者,不享受本待遇,高于相关资格证者,方享受本待遇;6.7.4获取的专业考试证书属于本岗位相关知识及技能,非本岗位相关知识及技能者不享受本待遇;6.7.5获取的资格证或技术等级证书如通过“公司出资、员工受训”的方式获取资格证或等级证的,不享受本待遇;凡通过“公司出资、员工受训”方式获取资格证或等级证后,因需年审或者续考,可由员工自行出资(含年审费、资料费与公司出资之报考费等费用)获取新的资格后享受本待遇。

6.7.6获取资格证或技术等级证书后,公司可视情况需要,要求证书拥有者参与内部技术评定,参与程序与该办法相同。

7. 报名条件采用报名形式,凡不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7.1工伤事故零记录:上一年度内无任何工伤记录,有工伤记录在案的,不得报名,以厂务部统计数据为准;7.2违纪处分零记录:上一年度内无任何违纪处分,凡记警告(含)以上处分的,不得报名,凡记大过以上处分,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以厂务部统计数据为准;7.3年度出勤率:上一年度出勤率低于95%的,不得报名,年出勤天数以当年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所有假别均列入缺勤范围,以人力资源组统计数据为准;7.4年度培训记录:上一年度内未配合公司培训政策执行的,不得报名,公司的培训政策包含《培训管理办法》中所列明的九种培训方式,非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培训的(如主管未安排培训、培训当天出差等)不计算入内,以人力资源组统计数据为准;7.5绩效考核记录:上一年度CPI绩效考核成绩必须为杰出(S)和良好(A )两个等级,凡低于这两个等级的不得报考,如“一般(B)”、“需改进(C)”、“无法胜任(D)”,以人力资源组统计数据为准;7.6零降职记录:上一年度无任何降职记录,以人力资源组统计数据为准。

7.7以上所称的本年度是指定月份往前推数12个月,以人力资源组所提报月份为准。

8. 等级评定流程8.1评定信息的公布:公司每年一月由人力资源组统计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凡符合条件的人员之直属主管,需报送考卷两卷,A卷和B 卷,呈送课、部、处级主管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试题送至行政处、技术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8.2人力资源组通过网络和公告栏两种形式,公布本年度内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8.3人力资源组公布本次技术评定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如监考官、协调人等;8.4技术评定委员会组织考生参加技术等级考试(笔考),由人力资源组、技术评定委员会对整个考试过程进行监督;8.5人力资源组公布本次技术等级考试(笔考)通过人员与实际操作考核所涉及的部门及人员,由该部门主管准备与现场操作考核试题;8.6由各部门直属主管准备好实际操作考核使用工具,由技术评定委员会组织考生进行实际操作考核,技术评定委员会应参照国家考核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考生打分,将考核分数填写在《技术等级评定考核表》上,整个考试过程由人力资源组进行监督;8.7人力资源组统计并公布本次技术等级评定结果,凡通过考试者,由直属主管连同《人事异动单》、《薪资异动单》,逐级签核至处级主管,并报人资主管审批;8.8根据技术等级评定结果,由行政处厂务部公告,并在月扩大会议上颁发技术等级荣誉证书。

9. 加薪标准9.1公司的薪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奖金+加班费,奖金分为职位奖金、工作奖金、技术奖金、岗位奖金、专业奖金五种,凡通过考试的基层员工被认定技术等级的,在专业奖金上另行加薪,同类岗位异动时专业奖金不受影响。

9.2加薪标准由行政处统一制订并负责解释:本表设职员专业类、职工专业类奖金浮动标准,仅因岗位不同所以提幅不同,同类岗位适应相同专业奖金。

9.3为鼓励所有员工在职进修,凡通过本规定第6条第5款方式拿到国家有关行政主管主持的外部公信力较高的考试资格证或技术等级考试证书的,且符合6.4所要求的五个条件,技术等级评定委员会可根据合格者获得资质的级别在此基础向上浮动,初级资格证向上浮动100元,中级资格证向上浮动150元,高级资格证向上浮动200元,职位奖金与专业奖金互不冲突。

9.4通过内部技术等级评定的,如后期已晋升为职位主管,其专业奖金和职位奖金不重复享有,以两者最高额确定奖金,职位奖金依公司规定,剩余奖金纳入专业奖金。

9.5公司要求以上所提到的“国家有关行政主管主持的外部公信力较高的考试资格证或技术等级考试证书”的复印件需一式两份交至人力资源组存档备查,证书所有人应当通过相关权威部门持续培训以及考试,来维持证书合法有效,当该证件失效时,公司有权于证件失效之时取消专业奖金。

10. 技术等级评定委员会组成:主任由行政处、营业处、生产处、自动化事业处、热流道事业处、企业技术中心五名处级主管担任;委员长由各部门副理担任;委员由部级主管、课级主管担任。

11. 技术等级评定及证书发放11.1公司每年1月由人力资源组组织评定、考试,公布结果。

11.2凡通过公司技术等级认定者,由行政处人力资源组颁发等级证书。

12. 其它规定12.1由各部门主管对被授予技术等级证书的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考察,并对其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对工作绩效不佳的员工,凭每月《CPI绩效指标考核表》、书面教育记录等证明资料,向公司人评会提出取消其相关技能工资待遇的申请,由人评会共同讨论、决议是否取消其技能等级职称及专业奖金。

12.2被授予技术等级证书的员工在享受待遇期间如因工作性质或工作岗位发生变化导致不能继承本工作,公司有权于工作异动之时取消其专业奖金。

13. 相关文档WI-HR-100-02薪资作业规定WI-HR-100-08晋升考核作业规定WI-HR-100-19人事评定委员会管理办法14. 表单F-HR-100-40 01 技术评定考核表F-HR-100-10 01人事异动单F-HR-100-20 01薪资异动单F-HR-100-28 01面试资料表15. 本办法制、修、废与实施本办法制、修、废与实施应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并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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