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_贝内特_雷默音乐教育哲学思想述评_覃江梅
论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中的哲学观点在《音乐课程标准》中的体现

论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中的哲学观点在《音乐课程标准》中的体现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雷默是国际著名的音乐教育理论家,他的《音乐教育的哲学》一书中阐述了许多关于音乐教育的哲学观点,这些观点对于音乐教育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而在中国,音乐教育也有着自己的一套标准,即《音乐课程标准》,这些标准在很大程度上也融合了雷默的哲学观点。
本文将以《音乐教育的哲学》中的哲学观点为基础,探讨《音乐课程标准》中这些观点的体现。
雷默认为音乐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音乐素养和审美情感。
他强调音乐教育的重要性,并认为音乐是培养整个人的一种最有效的手段。
在《音乐课程标准》中也明确规定了音乐教育的核心目标,即培养学生的音乐素养和审美情感。
标准中指出,音乐课程应当关注学生的音乐审美情感和音乐素养的培养,培养学生从音乐中感知美、表达美、欣赏美的能力。
可以看出,《音乐课程标准》中体现了雷默对于音乐教育目的的哲学观点。
雷默强调音乐教育应该注重学生的创造性和表现性。
他认为学生在音乐教育中应该通过创造性活动来表现自己,而不仅仅是机械地学习一些乐理知识。
《音乐课程标准》中也体现了这一观点,标准明确要求音乐教育应该关注学生的音乐表现能力和创造性。
标准中规定,学生应当通过参与音乐创作、演奏、表演等活动来培养自己的音乐表现能力和创造性。
《音乐课程标准》中也体现了雷默对于音乐教育中创造性和表现性的哲学观点。
雷默还强调音乐教育应该贯彻人本主义教育理念。
他认为音乐教育应该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注重个体的差异性和多样性。
《音乐课程标准》中也体现了这一观点,标准明确规定音乐教育应当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性,关注每个学生的发展特点,注重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
可以看出,《音乐课程标准》中也体现了雷默对于音乐教育中人本主义教育理念的哲学观点。
第二篇示例:《音乐教育的哲学》是英国教育家雷默(Keith Swanwick)所著的一部音乐教育理论著作,他在书中探讨了音乐教育的哲学观点以及音乐教学的重要性。
论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中的哲学观点在《音乐课程标准》中的体现

论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中的哲学观点在《音乐课程标准》中的体现【摘要】本文围绕雷默的《音乐教育的哲学》和《音乐课程标准》展开讨论,探讨雷默的哲学观点在音乐课程标准中的体现。
首先介绍了雷默在《音乐教育的哲学》中的思想,然后分析了《音乐课程标准》对音乐教育的设计和理念。
接着对比了雷默的哲学观点和音乐课程标准的内容,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展示了二者的关系。
最后总结了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对音乐课程标准的影响,并提出了未来发展方向建议。
本文旨在探讨雷默哲学观点在音乐教育实践中的应用,为音乐教育工作者提供启示和参考。
【关键词】音乐教育的哲学、音乐课程标准、雷默、音乐教育设计、理念、哲学观点、具体案例分析、对比分析、影响、启示、未来发展方向建议1. 引言1.1 介绍《音乐教育的哲学》和《音乐课程标准》雷默的《音乐教育的哲学》是一部经典的音乐教育理论著作,其中探讨了音乐教育的本质、目的和方法。
这本书深入分析了音乐教育与音乐本身的关系,提出了许多深刻的哲学观点,对音乐教育的理论建构和实践指导起到了重要作用。
而《音乐课程标准》则是一份具体的指导文件,对各级各类音乐教育工作者提供了一套明确的教学目标、内容与要求。
这些标准包括了音乐教育的各个方面,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对于规范和提高音乐教育的质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通过对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和《音乐课程标准》的分析,探讨雷默的哲学观点在音乐课程标准中的体现,从而揭示雷默音乐教育理论对实践的启示,为音乐教育的未来发展提供借鉴和建议。
1.2 阐述本文目的和意义本文的目的是探讨雷默在《音乐教育的哲学》中阐述的音乐教育哲学观点在《音乐课程标准》中的体现情况。
通过对比雷默的哲学观点和实际音乐课程标准的设计和理念,分析其中的异同之处,并进一步探讨雷默对音乐教育的影响以及对未来音乐教育发展的启示。
本文意在通过深入研究,揭示雷默的音乐教育哲学观点对教育实践的指导作用,为音乐教育工作者和决策者提供有益启示,并推动音乐教育的不断发展与完善。
论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中的哲学观点在《音乐课程标准》中的体现

论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中的哲学观点在《音乐课程标准》中的体现《音乐教育的哲学》是美国音乐教育家雷默(Bennett Reimer)的经典之作,他在书中提出了一系列关于音乐教育哲学的观点和理论。
而中国的音乐教育体系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雷默的影响,特别是在《音乐课程标准》中可以看到雷默哲学观点的体现。
本文将从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中的哲学观点出发,探讨其在中国《音乐课程标准》中的体现。
雷默在《音乐教育的哲学》中提出了音乐教育的目标是要培养学生身心灵的全面发展。
他强调音乐教育不仅仅是为了培养学生的音乐才能,更重要的是通过音乐教育来促进学生的情感、认知、社交和身体的健康发展。
这一观点在《音乐课程标准》中得到了广泛的体现。
《音乐课程标准》强调音乐教育应该注重学生的情感体验和审美情感的培养,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和艺术修养,通过音乐教育来提高学生的审美情感、情感表达和音乐情感体验能力。
音乐教育还应该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想象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动机,帮助学生全面地发展身心灵。
雷默认为音乐教育的过程应该是积极参与的、探究性的。
他提出音乐教育不应该是一种被动的灌输式教育,而应该是一种积极参与、探究性的学习过程。
在音乐学习中,学生应该具有自主性、合作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参与性。
这一观点也在《音乐课程标准》中得到了体现。
《音乐课程标准》强调音乐教育应该是一种积极参与的学习过程,注重学生的参与性和活动性,引导学生通过音乐鉴赏、音乐表演、音乐创作等多种方式来主动参与音乐学习,培养学生的音乐情感和音乐技能。
雷默强调音乐教育应该是与生活紧密相连的。
他认为音乐教育不应该是一种与生活脱节的学科,而应该是与学生生活紧密相连的。
《音乐课程标准》中也充分体现了这一观点。
《音乐课程标准》强调音乐教育应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人文素养的提高,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现实和文化传统,培养学生的音乐审美情趣和文化修养,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操和社会责任感,通过音乐教育来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谈贝内特·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对音乐教学启示

谈贝内特·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对音乐教学启示作者:蒋玲娟来源:《北方音乐》2016年第14期【摘要】美国当代著名音乐教育家贝内特·雷默凭借著作《音乐教育的哲学》的巨大影响力奠定了世界音乐教育大师的地位,其中许多思想观点不仅具备学术价值,而且还具有现实指导意义,为我国音乐教育学者和相关领域专家所不断推崇与研究。
本文结合该著作的观点和内容进行系统地概述,并在此基础上探讨音乐教育的审美功能、艺术本质,进而借鉴贝内特·雷默先生的优秀音乐教育思想,不断提高我国音乐教学水平,推动世界音乐教育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关键词】贝内特·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音乐教育;审美功能;艺术本质引言对音乐教育者而言,所持有的音乐教育价值观的不同往往会决定其音乐教育认知,进而影响实际音乐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尤其在强调学生全面发展、强调实现素质教育的当下,如何科学地认识到音乐教育本质显得非常重要。
而从审美和艺术的角度来阐述音乐教育的真谛,不仅能引导我们对音乐教育理论进行深入思考和辨析,而且又能在思辨过程中形成新的音乐教育思想。
音乐教育家贝内特·雷默在多年的音乐教育实践基础之上,通过研究并分析世界各国的音乐教育理论,出版了首部系统概述音乐教育的著作,即《音乐教育的哲学》(A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这既给世界音乐教育者提供了新的音乐教育背景,同时也对中国的音乐教学实践产生巨大的影响。
一、《音乐教育的哲学》的主要观点和内容按照贝内特·雷默的写作框架,该著作可分为三个部分。
在第一部分中,作者立足于美学理论中的形式主义、表现主义及思辨主义,分析音乐教育的哲学原因以及音乐教育需要何种哲学,进而阐释三种理论在艺术意义、体验艺术及艺术创作等诸多方面的差异性,并论述了这些差异性在音乐教育实践中的体现。
在回答音乐教育的哲学原因时,雷默先生认为:“倘若要想胜任自身所学专业,并在专业理论和实践上卓有成效,那么此种哲学(即所学专业的价值观念和本质思想)则是需要的。
“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贝内特·雷默音乐教育哲学思想述评

“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贝内特雷默音乐教育哲学思想
述评
覃江梅
【期刊名称】《外国教育研究》
【年(卷),期】2007(34)11
【摘要】当代美国著名音乐教育哲学家贝内特.雷默提出的"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在20世纪70年代后的美国音乐教育哲学中具有纲领性意义。
审美音乐教育以音乐作为一门艺术的审美性特征为基础,在教育中以审美的方式注重对音乐的审美品质的感知与理解,并对其作出审美的回应,从而获得审美体验。
但它本身固有的特征和缺陷也使其面临着巨大挑战。
【总页数】5页(P23-27)
【关键词】贝内特·雷默;审美;音乐教育哲学;审美体验
【作者】覃江梅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4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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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贝内特雷默的音乐教学哲学研究 精品

贝内特雷默的音乐教学哲学研究作为20世纪下半叶以来美国音乐审美教育哲学的重要代表人物,已分别于1970年、1989年和2003年出版了三个版本《音乐教育的哲学》-的美国西北大学荣誉教授贝内特•雷默的音乐教育哲学思想是美国音乐教育哲学的主流,影响了美国乃至北美的音乐教育实践,在当代音乐教育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雷默音乐教育哲学思想的理论来源贝内特•雷默的教育思想受到符号论美学代表人物之一的美国学者苏珊•朗格的直接影响,而朗格则秉承了她的老师恩斯特•卡西尔的符号哲学的衣钵。
卡西尔认为宇宙是一个符号的宇宙,语言、宗教、艺术、科学等都是符号的系统,人与动物的区别就在于人拥有符号化的想象力和智慧,因此,符号化的思维和符号化的行为是人类生活中最富于代表性的特征,并且人类文化的全部发展都依赖于这些条件[1]。
朗格对此进行了发展,确定了各种不同的符号形式。
她认为艺术是人类情感的符号形式的创造[2]51,是区别于逻辑性的语言符号的一种独特符号。
艺术的形式是有表现力的形式,与生命形式同构,都具有有机统一性、运动性、节奏性和生长性等特点。
具体到音乐,苏珊•朗格认为,音乐的音调结构与人类的情感形式———增强与减弱,流动与休止,冲突与解决,以及加速、抑制、极度兴奋、平缓和微秒的激发,梦的消失等等形式———在逻辑上有着惊人的一致。
这种一致是在深刻程度上,在生命感受到的一切事物的强度、简洁和永恒流动中的一致,因此,音乐是情感生活的音调摹写[2]36,艺术教育也就是情感教育[2]466。
雷默在《音乐教育的哲学》第三版中回忆了朗格对他的影响在我胸怀大志的早期学术生涯中,朗格的著作是最热门的读物,对我来说,也是最有启发的。
[3]雷默的音乐教育哲学思想正是建立在苏珊•朗格的理论之上。
他特别认同朗格关于艺术就是人类情感形式的表现、艺术教育就是情感教育的观点。
也正是在此意义上,他构建了审美的音乐教育哲学。
同时,雷默还受到美国当代语言哲学家尼尔森•古德曼的影响。
谈雷默的音乐教育哲学观——以《音乐教育的哲学》一书为例

当代音乐2019年第1期MODERN MUSIC谈雷默的音乐教育哲学观以‘音乐教育的哲学“一书为例赵天夏[摘 要]贝内特㊃雷默,美国著名音乐教育家,当代审美哲学的代表人物㊂著有‘音乐教育的哲学“一书㊂该书将形式主义与思辨主义之争引入音乐教育的层面进行解决,分别论述了不同的理论在音乐教学实践中的诸多差异性㊂并对形式主义㊁思辨主义和实践主义的优点与弊端进行了详细整合,仔细地分析了不同理论的立论依据,将其中的观点作为构成音乐的基本尺度进行吸纳,进而申明了其绝对表现主义的立场,提出了一种 融合的”理论方法和 体验的”音乐教育哲学观㊂[关键词]贝内特㊃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中图分类号]J6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233(2019)01-0118-02[收稿日期]2018-09-27[作者简介]赵天夏(1996 ),女,沈阳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㊂(沈阳 110000) 1983年,霍德华㊃加德纳多元智能理论提出,将音乐定义为智力的一个范畴,打破了以语言和数理能力为核心的智力理论,以及包括三元智力理论在内的仍以理性和逻辑思考为中心的智力定义,传统的身心分离的二元论思想被认为是一种谬论㊂表达情感的音乐首次与智力联系在一起,音乐不再作为其他学科的附庸,人们开始更多地重视音乐并且关注到音乐教育的本质㊂20世纪下半叶,音乐教育哲学趋于被审美教育哲学统一,后现代主义的出现对现代主义的挑战波及哲学㊁教育㊁音乐等各个领域,使得哲学的发展有了种种不确定性㊂20世纪后期至21世纪初期,各种思想学派林立,雷默所持有的审美哲学也几经修正,有了更符合时代发展的内涵㊂一㊁形式主义与思辨主义的融合 绝对表现主义的哲学观娜迪亚㊃布朗热曾说: 对我来说,最伟大的目标就是,作曲家消失了,表演者消失了,而只有作品还活着㊂”[1]她的这句话体现出鲜明的形式主义立场㊂形式主义者认为,音乐的价值在于音乐作品本身,也就是构成音乐音响的所有要素㊂否认音乐的内在价值与外在参照之间的联系,割裂了音乐与情感的关系,坚持为音乐而音乐的观点㊂但是,即便把形式捧上神坛,形式主义者也不得不承认,音乐是作曲家反映社会生活和时代精神的创造性劳动,是表演者产生审美体验并将其外化为可行性行为,是聆听者从情感到感觉到意识最终捕捉到音乐的复杂心理运动,没有这些过程,音乐作品根本不会存在㊂形式主义的观点在实际的音乐教学中主要表现为注重学生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而忽视其对音乐的情感体验的过程㊂其优点在于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的确出类拔萃㊁炉火纯青,但是由于从根本上缺少对音乐的理解与体验,导致学生想象力的丧失与固化㊂而一旦没了想象力,完全掌握音乐内在要素之后的学生将何去何从?毫无疑问,他们的音乐之路已经走到尽头,思维的禁锢导致他们在达到技术的顶峰之后无路可走㊂思辨主义者认为,音乐的本质和价值是作为一种中介而存在的㊂也就是说,音乐的价值在于其代表的或者说指向的外在事物,每种音乐的存在都必然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是为了使人能够更好地了解其他事物,从而完善自身㊂强调音乐的作用在于使人们在聆听的时候获得一种感觉,而组成这种感觉的音响则不具备任何意义,仅仅是作为一种产生情感的渠道而存在㊂毫无疑问,作为听觉的艺术,811音乐是由大量感性材料构成的,所以音乐教育必然也是一种感觉教育㊂但是,如果我们过分强调从音乐中获得了什么,而不是作为其中一个合理尺度的话,就丧失了音乐最宝贵的那个 特殊”㊂在每一首音乐作品的聆听中,听众都会获得体验 感觉,可每个人的感觉却不尽相同,但冥冥之中又有一切尽在不言中的默契在,音乐的非语义性在这里体现得淋漓尽致㊂思辨主义过于强调对音乐的体验而忽视对基本知识技能的学习㊂音乐只有通过曲式㊁和声㊁节拍㊁旋律等因素的建构才有形成音响的可能,如果仅仅把这些看作是一种可有可无的形式,那所谓情感的体验就是 无根之木,无源之水”㊂在教学中一味地去宣扬音乐所表现了什么㊁所代表了什么,又有什么样的意义,学生即使有所感受又能怎么样呢?缺乏对知识技能的学习,想象力自然也无从施展,就像空中楼阁一样,就只能止步于想想罢了㊂相较于形式主义与思辨主义两个极端的观点,绝对表现主义的适用性体现在既融合了形式主义中的 形式”作为音乐教育中的一个重要尺度,也赞同思辨主义中行为的必不可少㊂雷默在书中提到,形式与行为两者是兼容的,是密不可分的,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也没有无内容的形式㊂要承认形式是音乐和音乐体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音乐首先是一种感觉体验,所以行为同样也是重中之重㊂也就是说,将绝对表现主义的观点用于教学实践中,其观点在于审美体验与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倡导在音乐教育实践中使学生获得审美体验㊂音乐中的审美体验为学生想象力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双基”的学习则为创造力的实施造就了扎实的平台,只有掌握了音乐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才能通过审美体验去感受音乐㊁体验音乐,才能真正地弄懂音乐到底在表达什么,而自己又从中得到了什么,用基础学习所获得的知识与技巧来促使审美体验具象化,让音乐走上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㊂二㊁形式主义与实践主义的融合 融合主义的哲学观戴维㊃埃里奥特说: 音乐,追根溯源,就是一种人的活动 音乐从根本上就是人们做的事㊂”[2]作为实践主义观点的代表人物,埃里奥特把音乐的重点放在人们是怎么做的㊁如何做的,专注于创造音乐的过程㊂从引语中可以看出,他,或者说以他为代表的实践主义者认为,音乐的本质与价值取决于创造音乐的人的全部活动㊂如果我们要了解音乐,也应按照作曲家在创造时的行为语境一般无二地进行㊂但是,这种强调 实践”的音乐教育观在执行时极易造成偏差㊂以作曲家为例,当他们创作音乐作品时,往往处于一个相对孤独而封闭的空间里,以其心理活动为主要内容㊂也许是一缕微风拂面,也许是一丝花香飘过,也许是一阵笑声传来,灵光一现,好的音乐作品就跃然纸上㊂我们不仅很难复刻作曲家当时的工作环境,而且最重要的在于我们无法通过直接观察来探究作曲家的心理路程㊂而且, 证明他们产品的,是他们生产了什么,而不是他们在制作产品时,经过了哪些思考”㊂[3]如果最终没有作品的产生,过程的意义何在?能给人们提供直观感受的永远都是音乐作品,我们了解音乐也必然以成品为切入点,而非主观存在于作曲家脑海里的行为实践㊂形式主义与实践主义两者的观点是完全相反的,形式主义注重音乐作品,即音乐最终的音响形式,实践主义则强调过程㊂但是,就像娜迪亚㊃布朗热那样狂热的形式主义者也不得不承认,没有过程的音乐作品必然不能成形㊂相应的,埃里奥特也是如此,无论他怎么强调实践的过程在音乐中的重要性,仍然无法否认过程产生产品,这是事物发展的必然结果㊂过程和结果,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形式主义与实践主义两者中找到一种平衡,使音乐教育不要陷入非此即彼㊁非黑即白的极端主义险境,雷默采取了一种融合的态度,他说: 所以,需要一个基于实践的,或者 实践的’哲学,作为治疗形式主义疾病的良药,而实践的音乐教育,则是对形式主义音乐教育的必要纠正㊂”雷默再次吸收了实践作为音乐教育的一个尺度,也作为他的融合主义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融合理论既承认了形式和实践的重要性,也令二者相辅相成,在音乐教育中有更好的体现㊂结 语雷默的融合主义很好地避免了针锋相对,不是非此即彼的对抗性思维,而是代表了一种合作精神和包容的态度㊂并囊括了形式主义中音乐音响的构成要素㊁思辨主义的审美体验㊁实践主义的创造过程等作为组成其音乐教育哲学观点的各个尺度㊂当然,并不是任何矛盾的观点都能用融合主义协调,其需要在两者立场完全对立且不受外在因素干扰的情况下进行㊂他广泛容纳各学派理论,不偏不倚,态度中肯,使得‘音乐教育的哲学“一书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价值㊂注释:[1]贝内特㊃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M].熊蕾译.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64.[2]戴维㊃埃里奥特.关注音乐实践:新音乐教育哲学[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9:39.[3]贝内特㊃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M].熊蕾译.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76.(责任编辑:张洪全)911赵天夏:谈雷默的音乐教育哲学观 以‘音乐教育的哲学“一书为例。
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贝内特雷默音乐教育哲学思想述评

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贝内特雷默音乐教育哲学思想述评一、本文概述《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贝内特·雷默音乐教育哲学思想述评》这篇文章旨在对贝内特·雷默的音乐教育哲学思想进行深入的探讨和评价。
贝内特·雷默作为一位杰出的音乐教育家,他的理念对现代音乐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首先概述贝内特·雷默的音乐教育哲学思想的核心观点,包括他如何看待音乐教育的本质和目标,以及他如何理解音乐审美在音乐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接着,文章将详细介绍和分析贝内特·雷默的音乐教育哲学思想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应用,以便读者能够全面理解其思想内涵和价值意义。
本文还将对贝内特·雷默的音乐教育哲学思想进行评价和反思,探讨其对现代音乐教育的启示和影响,以期能够为未来的音乐教育实践提供有益的借鉴和指导。
二、贝内特·雷默的音乐教育哲学思想概述贝内特·雷默,作为20世纪颇具影响力的音乐教育家与哲学家,他的音乐教育哲学思想为现代音乐教育提供了全新的视角。
他坚信音乐教育不仅仅是技能的学习,更是一种审美教育,一种人文精神的传递。
雷默的音乐教育哲学思想的核心在于他对于音乐教育的全面理解。
他认为,音乐教育首先应该是一种审美教育,即通过音乐的学习和实践,培养学生的审美感知、审美理解和审美创造力。
他强调,音乐教育应该超越单纯的技巧训练,注重学生对音乐内在美的感知和理解,以及他们通过音乐表达自我、理解世界的能力。
雷默还提出了“音乐作为人类行为”的观点。
他认为,音乐不仅仅是声音的艺术,更是人类生活的一部分,是人类情感、思想和文化的表达。
音乐教育应该关注音乐在人类生活中的角色,以及如何通过音乐教育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在教学方法上,雷默倡导“探索式学习”。
他认为,学生应该通过主动探索和实践来学习音乐,而不是被动接受知识。
他鼓励教师引导学生去发现音乐的内在逻辑,去理解音乐的深层含义,去创造属于自己的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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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雷默音乐教育哲学思想的内核: “音乐教育 即审美教育”
( 一) 音乐的审美本质是音乐教育的前提 雷默认为, 音乐教育的性质和价值是由音乐艺 术的本质和价值决定的, 而音乐的本质和价值正在 于它的审美本质和价值, 因此, 音乐教育的性质应该 是审美的。历史上几种解读音乐本质的理论( 如绝对 形式主义、绝对参照主义、绝对表现主义等) 中, 只有 绝对表现主义是最全面的, 它融合了前两者的合理 成份, 但又不是其二者的简单相加。也就是说, 绝对 表现主义最有利于维持音乐的审美经验、审美意义 以及审美价值。艺术的经验必须是审美的经验, 它 “在最深层的意义上与人的生命体验相关联”, 所以 “如果艺术 的经验对人 的生命有 意义, 那 么 , 这 种 经 验必须是审美的”[6] ( p.25) 。在《音乐教育的哲学》第 一版中, 雷默正式提出“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 music education as aesthetic education) 的概念 , 认为音乐 表 现了人类的情感形式, 因此音乐教育就是情感的教 育, 音乐教育的功能即审美教育的功能, 音乐教育的 最高价值亦与审美教育的最高价值一致, 即通过提 高人们对情感本质的洞察来提高人们生活的质量。 雷默认为, 音乐的非审美性本质与价值不应该 在音乐教育中占据核心位置。他在早期发表的一篇 文章《音乐 不能做什么 》中指出 , 音 乐美学( 哲学 ) 对 音乐教育具有重要作用。对音乐教师而言, “没有相 关的美学知识, 学生就会像不懂人的血管分布的医 生一样”[7]。在文中, 他实际上否定了音乐的非审美性 维度, 并奠定了他此后的思想基调。在另一篇文章 中, 他再次肯定, “音乐的首要价值就在于它的审美 品质”[8] ( p.100) 。音乐教育要成为审美教育, 必须把 注意力放在音乐的审美品质上。而历史上的音乐教
[ 关 键 词] 贝内特·雷默; 审美; 音乐教育哲学; 审美体验
[ 中图分类号] G40- 014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006- 7469( 2007) 11- 0023- 05
作 为 20 世 纪 下 半 叶 以 来 美 国 音 乐 审 美 教 育 哲 学 的 重 要 代 表 人 物 , 已 分 别 于 1970 年 、1989 年 和 2003 年出版了三个版本 《音乐教育的哲学》( A Phi- 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 的美国西北大学荣誉教 授贝内特·雷默( Bennett Reimer) 的音乐 教育哲学 思 想是美国音乐教育哲学的主流, 影响了美国乃至北 美的音乐教育实践, 在当代音乐教育史上有着举足 轻重的地位。
苏珊·朗格认 为, 音乐的音 调结构“与人 类的 情 感 形 式— ——增强 与减弱 , 流 动 与 休 止 , 冲 突 与 解 决 , 以 及 加速、抑制、极度兴奋、平缓和微秒的激发, 梦的消失 等等形式— ——在逻辑上有着惊人的一致”。这种一致 是 “在深刻程度上, 在生命感受到的一切事物的强 度、简洁和永 恒流动中 的一致”, 因此 , “音乐 是 情 感 生活的音调摹写”[2] ( p.36) , “艺术教育也就是情感教 育”[2]( p.466) 。雷默在《音乐教育的哲学》( 第三版) 中 回忆了朗格对他的影响: “在我胸怀大志的早期学术 生涯中, 朗格的著作是最热门的读物, 对我来说, 也 是 最 有 启 发 的 。 ”[ 3] 雷 默 的 音 乐 教 育 哲 学 思 想 正 是 建 立在苏珊·朗格的理论之上。他特别认同朗格关于艺 术就是人类情感形式的表现、艺术教育就是情感教 育的观点。也正是在此意义上, 他构建了审美的音乐 教育哲学。
一、雷默音乐教育哲学思想的理论来源
贝内特·雷 默 的 教 育 思 想 受 到 符 号 论 美 学 代 表 人物之一的美国学者苏珊·朗格 ( Susanne Langer) 的 直接影响, 而朗格则秉承了她的老师恩斯特·卡西尔 ( Ernst Cassirer) 的符号哲学的衣钵。卡西尔认为宇宙 是一个符号的宇宙, 语言、宗教、艺术、科学等都是符 号的系统, 人与动物的区别就在于人拥有“符号化的 想象力和智慧”, 因此, “符号化的思维和符号化的行 为是人类生活中最富于代表性的特征, 并且人类文 化 的 全 部 发 展 都 依 赖 于 这 些 条 件 ”[ 1] 。 朗 格 对 此 进 行 了发展, 确定了各种不同的符号形式。她认为“艺术 是人类情感的符号形式的创造”[2] ( p.51) , 是区别于 逻辑性的语言符号的一种独特符号。艺术的形式是 “有表现力的形式”, 与生命形式同构, 都具有有机统 一性、运动性、节奏性和生长性等特点。具体到音乐,
育强调的则是音乐的其他品质, 雷默认为这是极大 的偏差, 是对音乐作为一门艺术的品质的贬低。
可以看出, 雷默的思想其实是对 20 世纪五六十 年代孕育的审美教育的回应。美国历史上一直把音 乐的非审美 ( 社会的、个人 的、道德的 、伦理的) 价 值 放在音乐教育的首位, 音乐成为人藉以成长的手段, 它的本体论价值被隐匿起来。因此他认为, “音乐教 育历 史中最重要 的概念就是 审美教育的 概念 ”[9], 因 为审美教育概念的出现, 使得音乐作为一门艺术的 价值得到确立, 音乐的审美价值在教育中得到肯定 和凸显。应该说, 雷默对音乐的解读体现了“音乐为 了人而存在”转向“音乐为了音乐自身”, 也确实彰显 了音乐的本体价值。
( 二) 审美教育的概念、原则及特征 20 世纪 70 年代初, 雷默曾将“审美教育”描述为 “对 事 物 的 审 美 品 质 的 感 受 力 的 发 展 ”[8] ( p.99) 。 事 物 、审 美 品 质 、感 受 力 是 其 中 的 三 个 要 素 。 “事 物 ”即 可以感知的客体和事件, 包括自然的、人为的客体及 所有的人类活动事件。具体到音乐领域, 事物则指的 是 具 有 审 美 品 质 的 音 乐 艺 术 作 品 。 “审 美 品 质 ”就 是 音乐具有表现性的品质, 它们在本质上是有趣的、带 着情感的、富有意义的。音乐的审美品质就在于它的 旋律、节奏、和声、音色、调性、曲式之中, 它们能帮助 人 们 更 深 入 地 体 验 情 感 。 “感 受 力 ”即 体 验 这 些 品 质 的能力。雷默认为每个正常的人都有一定的审美感 知能力, 都能对事物的审美品质作出反应。因此, 为 了使审美教育有效地进行, 教师必须关注培养学生 的审美感受力, 一是对音乐的表现性内容的感知; 二 是对所感知到的内容的反应。而雷默认为以下方式 可以提高学生的审美感受力: 1) 给学生大量聆听音 乐的机会; 2) 教师要关注学生与审美客体互动的质 量, 避免心不在焉的聆听行为; 3) 通过艺术的生产活 动来提高审美感受力; 4) 通过概念化的分析活动和 评价活 动提高审美 感受力 , 把它 们与歌唱 、演 奏 、作 曲结合起来”[8]( p.103) 。 从审美教育的概念出发, 雷默继而确立了审美 教育的原则, 即: “第一, 各个层次和各种活动的音乐 教育所采用的音乐, 应当是好的音乐, 也就是真正有 表现力的音乐……第二, 必须不断提供机会, 使人感 受到音乐的表现力……第三, 音乐教育作为审美教 育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帮助学生不断提高对音乐要素 的敏感……最后, 教师所用的语言应当和他们的目 的相适应, 要说明音乐的表现性内涵。”[6]( p.40) 在这 四条原则中, 雷默给出了审美教育中音乐的选择标 准、审美教育的途径和任务。他认为, 真正有表现力
在他于 1991 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 雷默认为, 审美教育的核心特征是它试图加强人们获得以文化 的方式体现在艺术的表现形式中的意义的能力。虽 然审美教育以音乐的艺术性本质和审美价值为基 础, 但它也无法回避艺术的非艺术性特征的问题, 他 认为, 那些“所谓的‘非艺术性’因素事实上能够作为 而且常常也是艺术作品的审美意义的重要决定因 素。但在这种情况下, 它们的性质必须发生转变, 以 使它们的意义能称得上是审美的。这种转变( trans- formation) — ——在 它 的 字 面 意 思 上 , 即 由 ‘超 越 ’ ( across 或 beyond) 而来— ——是由把艺术作为一个真 正的意义领域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的那些特征性品 质或条件引起的, 同时也是它们的一种功能”。同时 他还相信 这种“‘转变’或 ‘超越’是全人 类 所 有 历 史 的所有艺术都能达到的”[11]( p.203) 。正是这种转化和 超越使得审美教育成为可能, 也使得音乐学习具有 独一无二的价值, 而不是其他学科的辅助性课程或 学校中的额外课程。“艺术通过它的形式超越了参照 性的内容, 而这种超越引发的意义比那些形式所组 合的内容 的意义‘更 深刻也更 具 基 础 性 ’, 尤 其 具 有 ‘审美’的特征。因此, 我( 雷默) 认为, 存在着一系列 可以识别 的、特别的与 审美领域有 关的特 征 、条 件 、 迹 象 、价 值 观 或 体 验 的 方 式 、进 行 理 解 的 方 式 或 引 人 注意的现象; 这些特征决定了各地、各类的艺术作 品— — — 古 典 的 、 流 行 的 或 其 他 任 何 类 型 — — — 作 为 艺 术的本质 ( 或作为‘完 全意义 上 的 艺 术 ’) , 与 其 他 成 员 一 起 在 同 一 个 文 化 认 知 共 同 体 中 存 在 …… 道 德 的 、政 治 的 、宗 教 的 以 及 其 他 的 文 化 价 值 观 确 实 能 够 在我已经阐明的教学方式中得到暗示, 但常常必然 ( 原文为斜体) 是, 或者无法得到恰当的理解的一段 特定的音乐乐章或音乐过程。”[11]( pp.204- 205) 在此 可以看出, 雷默认为艺术作品的形式具有转化的能 力和超越的品性, 当非艺术性的特征在教育中出现 时 , 必须 经过艺术 形式“转化”后 才能纳 入 审 美 教 育
同时, 雷默还受到美国当代语言哲学家尼尔森· 古德曼 ( Nelson Goodman) 的影 响。古德 曼 在 其 名 著 《艺术语言》中提出了艺术的分析哲学思想。他认为: “审 美( 经验或活 动) 与艺术的 独到之处只 在 其 特 定 符 号体系以 及图式的诸 元素的某些 特殊的属性 ”[4]。 审美经验所产生的一些表征主要为: 句法上的密集、 语义上的密集、句法的充实以及区分例证体系与记 谱体系的属性。经验至少具备了其中的一种属性, 才 可以称之为审美经验。雷默也在此基础上提出, 只有 审美的艺术经验才对人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