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自管会章程
共管公寓章程

共管公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共管公寓的管理、维护及业主之间的权益关系,保障共管公寓的正常运行,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小区所有的共管公寓,业主和住户应当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共管公寓指由多个独立产权住房构成的一种特殊住宅形式,业主享有独立产权住房的所有权,并共同共管公寓内的公共设施和设备。
第二章业主权利和义务第四条业主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独立产权住房的使用权,并有权对其住房进行自由出租、转让等处分。
第五条业主有权参与共管公寓业主大会,并有权选举或者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参与共管公寓的管理和决策。
第六条业主应当按时缴纳共管公寓的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保持共管公寓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业主应当妥善保管共管公寓内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更改、损坏公共设施和装修。
第三章共管公寓管理委员会第八条共管公寓设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共管公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九条共管公寓管理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共管公寓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第四章共管公寓的公共设施和公共事务第十一条共管公寓的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大厅、电梯、楼道、走廊、停车场等。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爱护共管公寓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改建或者损坏。
第十三条共管公寓的公共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保安、保洁、维修等。
第十四条共管公寓的公共事务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可以委托相关公司进行管理。
第五章其他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修改时应当依据业主大会的决议进行。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共管公寓的业主大会。
第十七条共管公寓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执行。
附则:1. 共管公寓业主大会应当按照业主人数的比例进行投票,决议应当经过过半数以上业主同意。
2. 共管公寓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3. 共管公寓遇到紧急情况应当及时组织处理,确保住户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
业主自管会规章制度范本

业主自管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章程》,为了保障小区业主的共同利益,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规范小区管理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业主自管会是小区业主自愿组织的,实行自愿管理,自治管理的社会组织,是居民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业主自管会的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为小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四条业主自管会的任务是:组织居民开展自治管理活动,协助物业公司或物管委员会管理小区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维护小区环境卫生,促进居民和谐相处。
第五条业主自管会的成员由小区业主自愿参加,任期一年,经过选举产生,每年举行一次选举。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业主自管会设主席团和常务理事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常务理事会由若干名理事组成。
第七条主席团是业主自管会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业主自管会的各项工作。
主席团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常务理事会是业主自管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主席团的工作部署,管理业主自管会日常事务。
常务理事会成员由主席团任命产生。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业主自管会有权制定和修改本规章制度,决定业主自管会的日常事务,向居民提出活动计划并执行。
第十条业主自管会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维护小区设施设备,保障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十一条业主自管会有权制定小区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管理细则,规定小区内各类设施的使用方式和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业主自管会有义务协助物业公司或物管委员会管理小区公共设施,参与小区环境卫生的保洁工作。
第四章业主大会第十三条业主自管会全体成员组成业主大会,是业主自管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并通过业主自管会的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团组织并主持,审议业主自管会的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并选举主席团成员。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业主代表投票表决,经过半数以上业主代表通过后生效。
自管会章程

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一、组织名称:淮南师范学院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简称:“自管会”二、组织性质:根据淮南师范学院公寓管理条例第6条之规定: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是在校团委、学生处、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学生参与公寓的管理和服务,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
三、工作方针: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
四、工作宗旨:为同学排忧解难,为公寓增光添彩。
五、工作职责:1、协助公寓管理中心对住宿学生进行全面管理、服务和教育工作。
2、认真贯彻学校对学生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
3、组织开展学生公寓防火、防盗的宣传,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讲座、演练等,提高同学的安全意识。
4、负责学生公寓宿舍内务卫生检查,创造良好的住宿环境。
5、督促学生公寓基础设施的维修和维护。
6、做好学生公寓的节水节电宣传。
7、围绕学校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学生公寓内养成教育。
8、大力开展公寓文化建设,丰富学生业余生活,促进同学友谊和谐发展。
9、开展学生公寓内自律检查,纠正不文明行为,引导大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10、广泛收集学生意见和建议,搭建学生和学校之间沟通交流的平台。
第二章:组织建设一、机构设置:自管会设主席团,全面负责自管会自身建设及日常工作的开展。
下设:办公室、信息部、文宣部、安全部、维修部、卫生部。
二、指导老师:由公寓管理中心专任老师担任。
三、组织架构:人员配置: 主席团:主席1名 副主席3-5名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成员若干名。
安全部:部长1名,副部长2名,成员若干名。
自管会 办公室维修部 卫生部 文宣部主席团 信息部 安全部维修部:部长1名,副部长2名,成员若干名。
卫生部:部长1名,副部长2名,成员若干名。
信息部:部长1名,副部长2名,成员若干名。
文宣布:部长1名,副部长2名,成员若干名。
四、部门职责:主席团:自管会主席团是自管会的核心机构,领导自管会工作。
主席团成员如因毕业或其他原因造成空缺,由公寓管理中心提名候选人,自管会会员民主选举补齐。
工程学院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章程

工程学院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章程**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筑工程学院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简称自管会)是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和环境的学生管理组织。
通过参与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促进学生之间、学生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与沟通,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加强学校与广大学生的联系,及时反映学生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动员和组织全体学生为建设美好的**建筑工程学院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二条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在学生处领导和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的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提高“为宗旨,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在学校公寓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培养自我管理的能力,做到“引导同学、服务同学、树立形象、共同进步“。
形成以行政手段为主,学生自我管理为辅的合理、可行、完善的管理体制。
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使学校各项制度措施得以切实有效贯彻落实。
在学校主管部门的重视和领导下,使自管会成为能发挥较大管理和服务作用、具有特色的学生管理组织。
第三条自管会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和团结全体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勤奋学习,努力培养自身综合素质,成为一个合格的大学生。
(一)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到上情下达和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学生在公寓管理、服务、教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组织发动同学积极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和建设工作。
(二)督促各宿舍搞好室内卫生,积极开展宿舍文化建设和卫生达标创优活动开展争创“标兵宿舍”、“文明宿舍”活动,促使大学生养成讲文明、爱整洁的良好习惯。
(三)协助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发动学生参与公寓安全秩序公共卫生清扫和节水、节电工作,自觉维护公寓内各种公物、公共设施和设备等。
(四)配合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对学生遵守公寓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学校传媒、通报等方式表扬先进、批评落后,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
宿舍自管会章程8月14

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组织结构图常委会(主席团)秘书处菊园检查部梅兰园检查部竹园检查部南区检查部办公室纪律检查部纪律检查部纪律检查部纪律检查部宣传部卫生检查部卫生检查部卫生检查部卫生检查部组织部安全检查部安全检查部安全检查部安全检查部监察部外联部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了推动宿舍以及园区精神文明建设,给广大学生创造一个整洁、优美、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守纪律、爱劳动的良好习惯,增强学生团结友爱、互相合作的集体主义精神,形成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学生组织。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1、宿舍自管会的全称是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是在校党委学工部领导下及学生宿舍服务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具有相对独立性,以学生为主的管理机构。
2、宿舍自管会在认真配合学生处学生宿舍服务中心对学生宿舍进行管理的同时,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种适合广大学生的有益的活动,培养同学们良好的生活习惯,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二章成员的构成一、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秘书长(兼任常务副主任)一名副主任(兼任分区主任)四名办公室: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组织部:部长一名、委员若干名宣传部:部长一名、委员若干名监察部:部长一名、委员若干名外联部:部长一名、委员若干名纪检部:部长一名、委员若干名卫生部:部长一名、委员若干名安全部:部长一名、委员若干名二、宿舍自管会工作职责:主任:1、负责宿舍自管会全面工作;2、讨论与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3、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总结工作经验,树立典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主动向学生处学生宿舍服务中心汇报工作情况和申请工作的指示;5、制定、实施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渠道做好学生信息反馈工作;6、指导各部门的工作开展;7、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8、负责做好宿舍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9、对宿舍自管会成员进行工作考核、管理;10、负责宿舍自管会内部财务管理;11、负责宿舍自管会的外联工作,做好与学生会及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系。
自管会章程

桂林理工大学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丰富大学生的社区文化生活,给学生创造一个整洁、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简称自管委)。
自管委是学生参与宿舍管理,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目标的学生组织,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进行业务指导。
第三条自管委主要职责(一)协助宿舍(公寓)管理员进行日常卫生检查、纪律检查。
(二)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宿舍(公寓)区文体活动,协助做好文明宿舍,文明公寓楼的建设评比。
(三)维护学生在宿舍(公寓)内的正当权益,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四条凡是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会员代表大会审核通过后可成为本会会员,会员可同时加入多个社团。
第五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要求退会,必须向会员代表大会递交书面报告,经批准方可退会。
第六条会员享有如下权利:(一)依照章程规定,参与讨论和决定自管委的各项事务;(二)对自管委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并对其进行监督;(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四)参与自管委举办的各项活动;(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自管委的章程,执行自管委的决议;(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三)参与自管委每次活动;(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五)完成自管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对于有违法、违背社会公德、违犯校规校纪以及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会员,本会有权对其除名。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九条会议制度(一)自管委会议分为主任委员会会议,部长会议,部门会议,栋长会议,全体会议和紧急会议;(二)本会实行主任负责制,由本会主任召集常委会研究、讨论、布置工作。
具体工作事宜由各部门指挥安排。
主任不在时应指定一名副主任主持工作。
(三)会议准时召开,由办公室对会议进行考勤。
具体考勤细则如下:1、如因有事不能与会者,应严格履行请假制度。
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章程

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员会)是在校学生工作处学生公寓管理科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公寓的文明建设和日常管理的一支学生干部队伍;旨在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积极性,以创建“整洁高雅的公寓环境,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奋发向上的学习环境,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生动活泼的文化活动”的公寓为目标,努力让公寓成为学生的“第一社会、第二家庭、第三课堂”。
自律委员会是全校的所有在宿学生的群众组织,组织开展各学生公寓区的工作和活动,并按时有效地完成公寓辅导员和小区组长布置的各项工作,在工作期间接受各级领导、老师、学生的广泛监督。
自律委员会对全校住宿学生公寓的学生负责。
全校住宿学生公寓学生有权利监督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的工作,向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权直接向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主席团反映问题。
自律委员会受学生工作处学生公寓管理科办公室直接领导,在小区公寓辅导员和小区组长的指导下、各学院辅导员的支持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基本任务一、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自觉遵守学生公寓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培养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二、协助学生工作处,在公寓辅导员和小区组长的指导下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宿舍进行管理;三、对学生思想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如实反映学生情况,为完善管理提供可靠依据;四、监督检查校风校纪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违章、违纪的检查;五、努力防止各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发生,抵制不利于广大同学身心健康成长的言行;六、努力为同学们创造整洁、有序、和谐、温馨的生活环境;七、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八、通过媒体宣传我校关于学生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九、完成公寓辅导员和小区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一条:组织名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
学生宿舍自管会工作章程科技管理学校

学生宿舍自管会工作章程学生宿舍是住宿学生休息的地方,也是住宿学生自己的家,为了使我们这个生活空间更加舒适、温馨、安宁,也为了加强宿舍管理,培养和发挥同学们自理、自管能力;特成立宿舍自管会,工作的宗旨:“自我完善、自我管理、尽心尽力,服务大家”。
(一)自管会组织机构的产生及活动形式:1、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委员若干名。
2、自管会大会每年3月份召开一次。
3、改选或增补委员每学期举行一次。
3、每学期或学年组织一次宿管会全体委员参观考察活动。
4、自管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的产生:(1)、由本人提出书面竞聘申请。
(2)、交宿管组审核提请代表大会选举或由宿管组任命。
(3)、经自管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4)、寝室长为当选代表或由寝室推荐一名。
(二)竞聘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的条件1、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
2、能牺牲业余时间,为同学提供热情地帮助和服务。
3、曾担任过学生会、团委、自管会委员和班干部以上的优先考虑。
4、每学期或学年组织一次自管会全体委员参观考察活动。
5、自管会所有委员毕业时优先推荐工作,评选各类先进、操行评定给予加分。
(三)自管会主任、副主任职责:1、主任——全面负责自管会工作,配合宿管老师布置落实各项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督促副主任及委员完成职责,做好工作总结和台账。
并分管纪律及委员巡查和值勤安排等。
2、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分管文化、体育,负责学习、娱乐场所的计划安排,每学期组织一次大型的文体和专业技能竞赛活动,参与率应达60%以上。
做好工作小结和台账。
3、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分管宣传、文礼,负责广播台、黑板报以及文明礼仪的工作,每天二次不少于40分钟的广播,每月二次黑板报内容的更新,以及宣传、文明礼仪的检查等工作。
做好工作小结和台账。
4、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分管生活、劳卫监督。
负责提供必需的生活劳动用具和国定节假日的车船票登记上报工作。
负责创建“文明寝室”竞赛评比活动的考核检查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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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嘉机电学院
公
寓
自
律
管
理
委
员
会
章
程
友嘉做事准则十六条
1、服务准则:忠诚胜于能力
2、责任准则:责任就是使命
3、思想准则:有志者事竟成
4、机遇准则:强者制造机会
5、合作准则:团队高于一切
6、道德准则:荣誉至高无上
7、竞争准则:进退自如
8、智慧准则:智取胜于力敌
9、承挫准则:百折不挠才能成功
10、细节准则:细节决定大成败
11、行为准则:没有任何措口
12、执行准则:服从无条件
13、评价准则:赢在执行力
14、生存准则:学会适应环境
15、胆识准则:超越昨日才能有明天
16、进取准则:学习是终身的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友嘉机电学院公寓自律管理委员会(简称“自管会”)是在友嘉机电学院学工办的领导下,依据本章程,在公寓区内开展工作,进行调查、协调、宣传,实现大学生的自我认识、自我评价、自我控制、自我完善四位一体,帮助同学在认识社会、他人和自己的基础上设计自己,在管理过程中评价、控制自己,最终达到目标实现的机构组织。
第二条自管会的宗旨是: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三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奋发成才,成为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质和突出专业技能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及时传达、宣传系院的有关指示精神和工作布置,贯彻落实系院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系院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生活环境,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通过正当民主渠道,积极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各民族学生的切身利益的学校事务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真正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第六条围绕系院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系院的各项事务。
结合系院具体情况和
自身特点,倡导和组织同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以适应社会需求为契机,积极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突出大学生特色的课外活动,努力为学生进步与成才创造条件。
第七条遵守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协助友嘉机电学院学工办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管理制度。
第八条增强同校内其它相关团体的联系,加强同其它各高等院校有关团体的交流,增进友谊与合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自管会下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下设秘书处、宣传部、外联部、生活部、督察部、服务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条自管会的成员,由思想积极要求上进、愿为他人服务的普通学生、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党员担任。
成员在公平竞争的原则下采取院(系)推荐、自荐、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并坚持“能者上,庸者让,不能者下”的任聘原则。
自管会成员是学生干部的组成部分,享受学生干部的待遇。
在一年内工作出色者,以此作为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团员、及党员发展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章部门简介
第十一条各部门职责
一、主席团
(1)主席团是整个自管会指挥中枢,积极协调自管会各部门做好各项工作;(2)对内,负责自管会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监督实施,以及协调各部共同开展工作。
对自管会存在问题和更好的运转提出合理化建议;
(3)对外,加强同校内相关团体的联系合作,以及高校间同类组织的联谊;(4)主持公寓自管会全面工作,对公寓自管会的全面建设负责,并主持召开例会,讨论制定公寓自管会工作计划,布置各项工作;
(5)对公寓自管会负责,接受自管会成员及全系学生的监督;
(6)指导、帮助、检查、督促自管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7)定期向上级领导反映工作情况。
二、秘书处
(1)负责自管会各项活动及各部门例会的考勤签到工作;
(2)负责督促各部的日常工作情况及月初计划和月末总结的存档;
(3)负责会议签到及会议记录工作;
(4)负责给各成员发送会议信函,组织会议时间、地点等;
(5)负责文体活动的通讯报道工作及一些必要文件的制作;
(6)负责及时整理检查结果的数据统计及反馈工作。
三、宣传部
(1)配合公寓搞好对内宣传和对外报道工作;
(2)负责对公寓有关规章制度的宣传;
(3)负责对一些文体活动的开展以及落实进行报道;
(4)负责为各公寓楼及各职能部作好相关的检查结果、通知、海报、出版工作;(5)负责在活动期间作好宣传,以各宣传设施和方式提高广大同学参与的热情四、外联部
(1)积极配合自管会其他部门的各项活动;
(2)积极开展自管会与其他学生组织的联谊活动;
(3)加强与其他学院之间公寓活动的相关交流;
(4)负责自管会的公关工作,为自管会争取到必要的资金和物质支持;
(5)负责对外来参观、交流的系院及嘉宾进行介绍、讲解工作;
(6)负责自管会的礼仪工作
五、生活部
(1)负责学生寝室的生活秩序、学习纪律、寝室卫生以及公寓生活等工作;(2)负责制止公寓区的不文明现象,维护公寓区的安全,维持公寓区的秩序;对安全方面的知识加强宣传,共同维护公寓安全;对寝室内的私拉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的要进行规劝,对一些屡教不改的寝室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上报公寓辅导员处理;
(3)定期将有关情况向系院领导和各班生活委员进行通报;
(4)负责例行寝室卫生检查工作;
(5)配合各部门完成有关工作。
六、督查部
(1)监督伤害同学权益的违纪现象,并报学校有关部门予与处理;
(2)负责例行卫生督察工作;
(3)关心同学的生活情况,尤其是困难同学和外地同学,对同学中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需求及时了解掌握,并反馈至相关老师。
(4)督检部下设信息员,接受各楼信息员的汇报,部长必须加强对每位督检部成员的监督。
发现情况及时向部长汇报,并提出处理方案。
七、服务部
(1)本着“维护学生,保障学生利益”宗旨,专门受理在校同学在校园生活、学习中所涉及的权益投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2)负责购置自管会活动所需物品;
(3)负责公寓学生的调寝及其他所需服务;
(4)负责系院学生的每日点到统计;
(5)负责公寓自管会的活动筹划工作。
第五章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自管会成员应及时发现同学们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出现的困难与问题,对同学中存在的不良现象和事故隐患应及时向辅导员反映,使同学们的困难得到及时的解决。
第十三条自管会成员要协调公寓辅导员、楼管员开展好工作,在任何情形下,都应做到先公后私、先人后已、不计较个人得失、多作贡献;要少说多做、不说空话、关心同学、尊重同学、多做实事,成为同学的好朋友、老师的好帮手,成为沟通师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十四条自管会实行集体领导、各部门之间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自管会主席有权指导自管会所有成员的工作,指出其工作的不足,并要求其进行改进,自管会副主席也有权对自管会成员的工作提出指导和建议;正、副主席对自管会的正常运行负责,重大问题请系学工办领导讨论决定;各部工作由部长负责,对重要工作部长应及时上报会长。
第十五条自管会成员必须对各部长及全体同学负责,有权处理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情。
第十六条自管会成员应严于律已,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工作中应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提出批评和建议,改进自管会工作。
第十七条自管会各部以及各成员之间应有相互配合、相互弥补不足、相互协调的精神,团结协作、分工不分家。
第十八条自管会应定期开例会,以交流经验,宣扬好人好事,并处罚品行恶劣的同学及屡教不改的寝室,制定下一轮的工作计划,对每次例会都应做好记录;自管会每两周开一次主要干部会议,每两月开一次全委会,检查总结前阶段工作,各部部长交流工作情况,研究布置下一阶段工作,讨论自管会整体及各部门重大事宜,协调部门工作。
将检查结果上报领导优秀寝室给予表彰,不合格寝室给予通报整改,达一次限额给予通报批评,采用寝室责任制。
第十九条各部门每两周自行组织召开一次部门例会,总结并计划下周工作任务,并做好会议记录,同时将工作计划上交至秘书处进行统一整理。
第二十条建立客观、完整、公正的成员考核制度;执勤、开会及组织活动应认真考勤,特殊情况应提前书面请假,无故缺勤三次以上者,以自动退出处理。
第二十一条每一学期对自管会进行一次总考核,由自管会组织自评,以此作为班级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三号学生等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不称职或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自动退出自管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友嘉机电学院公寓自律管理委员会所有。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友嘉机电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月廿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