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修改

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修改
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修改

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有害职业因素,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促进施工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8)等标准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而成,以达到控制职业健康风险、持续改进职业健康绩效、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目的。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与职业健康有关的各部门、各单位(包括参与公司项目工程施工的协作单位),适用于公司与职业健康有关的各项管理和作业活动;同时,本办法也适用于内部和外部(包括认证机构)用以评价公司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审核规范的能力。

第四条职业健康目标:每年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员工因工职业病发生率小于0.1‰。

第二章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一节职业健康管理体系

第五条公司成立职业健康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是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的决策机构。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分管职业健康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纪委兼工会主席、总会计师等担任,成员由公司工程与技术管理部、安质部、物资设备部、中心试验室、经管部、经营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办公室、党委工作部、工会办公室、纪监审计室负责人组成。综合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是职业健康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工程与技术管理部、安全质量部、中心实验室、财务部、工会办公室等部门是职业健康管理的相关部门。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各建制队、长铁劳务公司、武汉分部应成立职业健康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健康事项的决策。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负责人主持,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人对职业健康管理全面负责,分管职业健康工作的副职受负责人委托具体分管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职业健康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健康管理措施的制定、实施和落实。

第二节公司领导和主要职能部门职业健康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司负责人

1、全面负责本级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2、组织本级职业健康管理目标的制定、分解工作,围绕目标开展有效的管理活动,并不断推进职业健康管理、改进工作;

3、负责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在本级的落实、实施,主持对本单位是否符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的评价;

4、负责实现职业健康管理目标、指标所需人、财、物等各项资源的配置工作;

5、负责组织对职业健康管理绩效进行检查,并监督改进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公司分管职业健康工作的副职

1、协助公司负责人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监控;

2、主持制定存在重大职业危害因素工程的职业健康保护措施,组织相关部门解决相关职业健康保护技术问题;

3、监督职业健康管理文件在公司、所属项目部、工程队及施工全过程的全面落实;

4、组织、协调重大职业健康事故的调查、处理,审核处置技术方案和纠正措施。

第九条公司综合办公室

1、负责识别、获取国家、地方颁布的劳动卫生、职业危害、职业病、职业中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2、负责拟定本级职业健康管理目标和各项指标并指导实施;

3、负责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内、外部信息沟通和交流,接收与职业健康有关的投诉;

4、负责职业健康保护文件、记录、资料管理,做好相关文件资料的登记、保管、整理、归档工作;

5、负责办公区职业健康管理,实施办公区域内职业健康保护各项工作。

6、负责全公司职工的健康体检工作。

第十条公司工程与技术管理部

1、负责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保护工作,指导解决施工中,因施工工艺改变或新的材料、技术、设备运用而可能导致增加职业防护不足、职业危险增加等相关的技术协调问题;

2、负责监督检查本级或下级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3、参与重大职业健康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相关解决方案。

第十一条公司安全质量部

1、负责本级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与评价,职业健康管理方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及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对本级和下级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处置与职业健康保护有关的投诉,组织职业健康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公司人力资源部

1、负责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计划的制订并监督实施;

2、负责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管理、调配、调整。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

1、负责职业健康管理方面资金投入的财务汇总;

2、保障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的提供。

第三节施工现场职业健康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

1、全面负责项目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2、组织项目职业健康管理目标的制定、分解工作,围绕目标开展有效的管理活动,并不断推进职业健康管理、改进工作;

3、负责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在本单位的落实实施;

4、负责实现职业健康管理目标、指标所需人、财、物等各项资源的配置工作;

5、负责组织对职业健康管理绩效进行检查,并监督改进措施的落实。

第十五条项目分管职业健康工作的副职

1、负责组织包含劳动卫生、职业危害因素等内容的调查,组织职工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对有职业病禁忌症职工安排适合工作;

2、负责抓好施工中的劳动卫生、劳动保护用品、清除或减少职业危害因素等工作;

3、负责监督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职业健康管理条款的编制与实施;

4、负责组织施工现场劳动卫生、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与评价,组织编制并实施职业健康管理方案;

5、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解决保持劳动卫生、增强职业防护、进行集体中毒或突发性职业病应急预案演练等问题;

6、负责职业健康管理文件在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各单位及施工全过程的全面落实;

7、组织、协调职业健康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六条项目安质部

1、负责起草、编制项目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拟定项目职业管理目标和各项指标;

3、负责识别、获取国家职业健康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地方、行业颁发的法规、规章和标准、业主及上级在职业健康保护方面的相关要求;

4、负责制定项目劳动卫生、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应急预案等方案;

5、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与评价以及职业健康管理方案的编制;

6、编写职业健康保护技术交底书并下发交底;

7、负责施工过程中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等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等措施的落实,对发现的不符合制定纠正措施;

8、做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内、外部信息沟通和交流,负责关于职业健康方面投诉的处置;

9、负责职业健康相关资料的管理,做好资料的登记、保管、整理、归档工作。

第十七条项目工程部

1、审查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可能产生危险操作或其他对职业健康不利因素的方面,告知本单位安质部,并配合做出解决措施,优化施工工艺,保证职工作业健康安全;

2、对施工现场大气、水体、噪声、隧道粉尘等进行环境检测,出具监测数据;没有条件进行监测的,委托外部有环保检测资质机构监测;

3、建立监测仪器、设备台账,定期校准、检定监测仪器、设备。

第十八条项目物资设备部

1、负责相关仪器、设备、材料的购置工作;

2、负责提供实施劳动卫生、劳动保护等所需的其他各种物资。

第十九条项目财务部

1、保障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第二十条工程队

1、保证上级和本队各项职业健康保护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组织员工学习各项职业健康保护规章制度,对新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保护知识培训;

3、施工作业前对班组进行职业健康保护技术交底;

4、对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执行各项职业健康保护规章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5、发生职业健康事故后,组织抢险、抢救,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职业健康监察工程师

1、监督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运行;

2、组织草拟职业健康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3、评估本级各部门、下属单位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

4、组织劳动卫生、职业危害因素的评价工作,对职业健康保护“三同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职业健康的前期预防

1、对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施工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在立项或开工前,项目部必须做出职业危害评价报告,拟定有效的职业健康预防措施,并报公司安质部批准后实行。

2、对有毒有害施工作业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护措施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卫生要求。

3、涉及到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和管理的工程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项目部对生产有毒有害的施工建设项目或者工作场所,辨识职业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防治计划,预防方案和控制措施,并报公司安质部。

第二十三条施工过程中的防护及控制

1、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各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3、各单位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健康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

料。

4、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必须制定应急预案,设置监视、测量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置应急撤离通道等必要的措施。

5、人力资源部对用人单位实施监督管理,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及其后果、职业病的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告知劳动者。

6、所有新上场项目必须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有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将检测结果报安质部。

7、安质部、中心试验室对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所有有害因素的防护措施,进行检测和防护指导。有权要求不合理和不完善的项目进行纠正。

8、公司综合办公室、安质部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实施监督检查,各单位应组织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相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防护品等。

9、安质部、中心试验室对存在放射性及剧毒、致畸、致癌、致突变的仪器设备或化学药品,要依据有关规定实行监控、检查。

10、工会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劳动保护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考核。

第二十四条职业健康监护

1、贯彻执行国家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第13、14、15、16、17条款和《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体检登记表》的内容,由各项目部、专业队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在上岗前进行针对性体检,同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在从业过程中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连续记录职业史和个人资料,在调离岗位时进行健康检查,并记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经职业性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妥善安排其禁忌的作业。

3、对隧道、铸造、电焊、锅炉等接尘作业的职工,实行两年一次的职业体检和矽肺病患者一年一复查的制度。

第二十五条职业健康的管理

1、存在职业危害作业单位,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设置相应的行政管理和技术指导机构,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形成有系统性、连续性管理。

2、安排职业卫生专项经费,用于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开展有害作业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

3、建立职业卫生宣教和告知制度。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普及劳动卫生知识;在有害作业场所醒目处设置公告栏,公布管理控制措施和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的最新检测结果等,同时要设置警示标志。

4、对女职工、未成年工,贯彻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做好职工防护,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根据季节变化、工作环境影响、流行病和地方病情况等因素,制定防治计划,做好中毒、中暑和职业病、传染病、慢性疾病的预防。

6、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有害作业单位、场所、从业人员等做好记录,由综合办公室建档长期保存。

7、从事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有如下职业卫生权利:

⑴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⑵获得职业卫生防护;

⑶获得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疗和防治服务;

⑷了解作业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⑸依法要求改善工作条件;

⑹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作业提出批评、改进建议;

⑺获得职业健康损害赔偿。

从事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⑴学习、掌握相关职业卫生知识;

⑵遵守职业病防治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⑶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四章对相关方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有安全合格证、安全操作说明书及规程;产品安全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提供的产品要进行安全性能抽样检查或试验。

第二十七条对分包方的管理

1、必须是“三证”齐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必须有连续三年无死亡事故的证明材料(县、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有效)。

3、必须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结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必须健全。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必须达到100%;岗前安全技术培训必须达到100%;必须执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

5、按工程分包合同规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6、承担及时整改各类职业健康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100%。

7、承担分包工程的一方投入的施工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好有效;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各类工程防护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规定执行和落实。

8、对作业人员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风险告知义务。

9、对发生事故、事件的分包方视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外部劳务的管理

1、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2、必须是身体健康和具有胜任工作岗位能力和安全知识。

3、未年满18岁和年满50岁及以上的公民不得录用。

4、自觉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岗前教育,对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5、按外部劳务合同规定,自觉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6、在聘用外部用工人员前,应在项目部监督下,对人员身体健康进行体检,做好登记,预防携带职业病、传染病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九条国家行政执法人员、业主、监理、记者、访问者、社区居民等在进入施工现场实施检查、监督、采访、参观、投诉等工作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第五章职业健康绩效实施制度

第三十条职业健康绩效测量的实施

1、综合办公室每年管理评审前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职业健康管理目标、职业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为确定来年职业健康目标、管理方案提供依据。

2、工程与技术管理部对重点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监测、关键工序、“三同时”实施情况、各类施工标准和规范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并做好记录。同时对“四新”技术的运用、开发进行预先评估、检查、考核和评价,并做好记录。

3、综合办公室、安质部对年度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价,并做好记录。

4、人力资源部对外部劳务、特种作业的使用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价。

5、安质部、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对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员工健康、有毒、有害、粉尘检测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价。

6、安质部对化学危险品、消防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价,并做好记录。

7、工会办公室对职业健康管理的方针、目标、指标、信息沟通与协商、劳动保护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价,并做好记录。

8、项目部委托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粉尘浓度、隧道环境微小气候、噪声、有害有毒气体、生活饮用水水质等的检测,并做好记录。

9、绩效测量的实施时间除上述作出规定外,其他每年最少进行一次。

10、各种检查、检验、试验、测试、测量记录表格以及考核、评价、评审表格由归口部门确定。

11、项目部制定本单位或工程项目绩效测量与监视计划,依据标准、方法,明

确负责部门或人员,经单位总工程师或安全负责人批准后,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绩效测量。同时接受公司归口部门的绩效测量。

第三十一条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的实施

1、综合办公室每年管理评审前组织相关部门、项目部对管理方针、目标、指标的实现情况和适用的法规和其他要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形成评价报告,作为管理评审输入。

2、根据综合办公室组织内审、管理评审、数据分析的结果,各单位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对有关本单位或部门的管理体系绩效进行检查和评价。

3、综合办公室每半年或根据实际情况收集、分析、汇总职业健康管理覆盖范围内或同行业发生危害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事故、事件和职业病案例,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或邀请专家共同剖析发生原因,写出分析报告,为制订职业健康管理目标、管理方案提供依据。

第六章奖罚制度

第三十二条为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促进公司职业健康工作科学管理,防止职业病发生,保证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部,对于情节轻微,未造成直接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未配备防护措施或者防护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相关卫生标准的,或者没有警示标志的;

2、存在危害职业场所,拒绝对有害作业因素进行监督检测或者隐瞒本单位职业危害真实情况的;

3、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危害检测或者未按规定记录、报告、公布检测结果的;

4、未按规定进行工作场所定期职业危害评价的;

5、不设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或擅自拆除、停用防护设施,没有向职工提供防护用品的;

6、违法转移职业危害,不告知或者不如实告知职工职业危害及后果的;

7、不按规定组织职工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安排未经体检职工、有职业病禁忌症职工、未经职业卫生培训职工、未成年工和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有害作业的;

8、不按规定安排患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职工接受诊断、治疗、疗养或者医学观察的;

9、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发现职业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人隐瞒不报的;

10、未采取控制措施或者措施不力,造成有害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治理不力,酿成事故或者发生群体性职业病的;

11、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同时对于在职业健康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经检查评比后,将给予通报表扬和一定的经济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中的下列用语的含义:

劳动卫生:或称职业卫生,是指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和增进劳动者健康,提高工作质量,对工作场所所采取的技术或者管理措施。

职业危害:存在工作场所或者与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环境因素及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病: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职业禁忌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受职业危害和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职业中毒:是指作业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中毒,是职业病的一类。一般可分为短期大量接触毒物引起的急性中毒,长期小剂量接触引起的慢性中毒和介于两者之间的亚急性中毒。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如与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订适合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日期起开始实施。

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

0.1目录 目录 0 引言 (01) 0.1 目录 (01) 0.2 公司概况 (05) 0.3 发布令 (06) 0.4 治理者代表任命令 (07) 0.5 方针和目标………………………………………………………………………

(08) 0.6 公司组织机构图 (09) 1 范围 (10) 1.1 总则 (10) 1.2 应用 (10) 2 引用标准 (10) 3 术语和定义 (10)

4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 (10) 4.1 总要求 (11) 4.2 文件要求 (11) 4.2.1 总则 (11) 4.2.2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治理手册 (11) 4.2.3 文件操纵 (12) 4.2.4 记录操纵 (12)

4.3 相关文件 (12) 5 治理职责 (13) 5.1 治理承诺 (13) 5.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13) 5.3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13) 5.4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策划 (14) 5.4.1 治理目标和指标 (14)

5.4.2 治理体系策划 (14) 5.4.3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治理方案 (14) 5.4.4 环境因素 (15) 5.4.5 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操纵措施的确定 (16) 5.4.6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17) 5.5 职责、权限与沟通 (17) 5.5.1 职责和权限 (17)

5.5.2 治理者代表 (19) 5.5.3 信息沟通 (19) 5.6 治理评审 (19) 5.6.1 总则 (19) 5.6.2 治理评审输入 (20) 5.6.3 治理评审输出 (20) 5.7 相关文

某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汇编

XX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目录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3、职业病防治计划方案 4、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5、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6、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8、职业病健康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9、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0、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11、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2、职业病人管理制度 13、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的可持续性发展。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总经理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健康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健康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经常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 (修改)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3、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的职责。 4、领导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制度

编号:SY-AQ-04020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 管理制度 "Three Simultaneities" management system of occupational health in construction projects

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制 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八条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时,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三)煤矿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四)煤矿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时,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相关内容进行设计并审查。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煤矿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六)建设项目完工后,在试运行期内,煤矿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七)煤矿应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20个工作日编制竣工验收方案,组织外单位的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以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和验收意见。(八)对验收过程中查出的问题,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完善。(九)煤矿应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19修正)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2015年3月26日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并告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检查类别和项目等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 (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七)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 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备案时,应当提交证明其符合以上条件的有关资料。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条 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信息。 第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在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二)履行疑似职业病的告知和报告义务; (三)报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 (四)定期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包括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五)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六)承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主检医师。主检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四)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

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 法正式版

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从严落实各级职责,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调整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依据源头治理、科学防治、精细管理、严格考核原则,突出煤矿粉尘和高温、化工生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

所职业危害防治,全面推进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安全健康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条积极组织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增强干处职工职业危害防控观念和健康保护意识,营造关心健康、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将职业安全健康纳入安全培训

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 度及办法(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 (标准版) (1)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实行三级管理,即:一级管理由安全副经理领导下的安全环保部负责,二级管理为施工作业厂队负责,三级管理由班组负责。 (2)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条件制定《施工生产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并按照颁布的《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人人做好本岗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3)本项目开工前,由工程技术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实施性职业安全技术方案,对土方开挖、运输、混凝土浇筑、基础处理、金结制作与安装等作业,编制和实施专项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确保职业健康安全。 (4)实行逐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制,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有

关人员进行详细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凡参加交底的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并保存资料,安全环保部专职安全员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 (5)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教育。 ①针对工程特点,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进行全面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②未经安全、职业健康教育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不准上岗,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变换工作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而没有进行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③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需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及复验,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且考核合格获取操作证后方能持证上岗。对已取得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登记,按期复审,并设专人管理。 ④通过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并提高职工遵

职业健康管理有关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有关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2、单位主要责任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全面负责。 3、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4、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5、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职业危害规定。 6、新建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7、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8、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9、单位必须经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10、加强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异常监测,检测结果,及时公布。 11、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2、单位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而隐瞒使用的,要追究其责任。 13、单位必须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和职业危害体检。 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单位应按照国家申报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必须进行首次职业危害申报。 3、作业场所危害申报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5、各分公司、有关部室负责职业危害申报技术资料的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第三条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程度,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和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一)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二)可能产生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中危害程度为“高度和极度危害”的化学物质的; (三)可能产生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的; (四)可能产生石棉纤维的; (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危害范围的。 前款规定以外的为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国家对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一)可能产生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阶段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竣工验收时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 (二)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除应当进行前项规定的卫生审核和卫生验收外,还应当进行设计阶段的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第五条卫生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核、审查和验收: (一)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审批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核设施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三)需要卫生部管理的其他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核、审查和验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六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卫生部审核、审查和验收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危害预评价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取得甲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公正、客观。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评价报告负责。 第七条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XXX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控,完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依据国家和XXXX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结合XXXXXX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职业健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思想,以“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安全”为准则,积极引导公司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四条为加强职业健康组织管理,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公司成立职业健康管理小组。 组长:董事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组员:总经理助理、公司机关各部室、各站区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XX公司职业健康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及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年度职业健康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安排部署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 2.发现有不宜从事本岗位的员工,要及时相上级上报,并妥善安置。

3.协助上级机关定期、不定期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落实到责任人按期解决。 4.对公司内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 5.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6.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相关任务。 第五条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为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专职机构,负责处理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工作职责是: 1.具体实施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管理台帐。 3.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协助配合XX公司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定期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 5.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危害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6.对新录用、调岗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履行告知义务。 7.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从业人员离岗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否则不得办理离岗手续。 第六条各站队、工区应成立职业健康管理小组,按月组织完成

物业公司职业健康管理规定流程

物业公司职业健康管理 规定流程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控制作业环境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 3术语 3.1职业病(occupationaldiseases):从业人员因受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由国家以法规形式规定并经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的疾病。 3.2职业禁忌症(occuptioanlcontraindication):某些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3.3危险因素(hazardousfactors):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3.4有害因素(harmfulfactors):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通常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二者不加以区分而统称为危害因素,主要指客观存在的危险、有害物质或能量超过一定限值的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3.5有尘作业(dustywork):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作业。 3.6有毒作业(toxicwork): 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作业。3.7燥声作业(workingofmoiseexposure) 职工在产生工业燥声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和劳动作业。 4职责 4.1、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小组,负责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全面管理; 4.2、公司办负责公司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定期体检,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宣传,职业危害因素外部监测, 4.3、生产安全科负责制定职业卫生防治计划,职业危害因素识别,职业危害告知,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监督职业健康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建立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台账,编制和修订《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4、车间主任负责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用具的检查、配备、发放,并建立个体防护用品台账;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744-84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规定(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职责、内容、方法,以及形成的文件和记录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各项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系规范 Q/SZ G55.00-2005 企业管理手册 Q/SZ G59.06-2005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考核管理规定 Q/SZ G59.34-2005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处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 28001-2001的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4.1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活动。 4.2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消防、机动车辆等专业检查。 4.3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建筑物、各类设备、电气设施、动力管道等专业检查。 4.4 各部门根据需要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职业健康管理项规章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编制要点和范例 (草稿)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一) (二) 十、职业危害事故处置及报告制度 十一、应急管理制度 十二、职业健康奖惩制度 十三、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和范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编制要点

(1)明确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目的、依据。 (2)明确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目标管理 责任制中。 (3)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范例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使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企业负责人到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度召开一次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并确保其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9、依法承担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职责 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结 合我矿生产和人员的实际,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 识,全面提高在职人员的健康水平,降低职业病及其它疾 病的发病率,促进全年生产和各项经营任务的完成,特制 定本办法。 一、查体范围 1、对全矿所有接触职业危害(包括粉尘、放射性和有 毒有害物质)的人员进行计划安排全面体检。 2、对新招上岗前的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 3、对离岗人员应进行离岗体检。 4、其它的应急检查。 5、对以上人员的查体工作要按规定在有资质的专业医

疗机构分类、分人员、分项检查。 二、体检管理 1、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和《职业健康监护表》。 2、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采用多种形式降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 4、采用有效防护设施,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采用多种形式加大职业卫生健康的宣传教育力度。 6、把职业卫生健康列入职工安全培训的课程内容。 三、其它要求 1、未经上岗前检查的劳动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2、体检结果发现有职业禁忌劳动者严禁从事所禁忌作业。 3、不安排未成年人和孕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和对胎儿

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目录 目录 (2)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1)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6)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7) 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9)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0) 从业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12)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16) 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 (17)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22)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5) 职业健康奖惩制度 (39) 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42) 职业病防治规划 (45)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53) 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55)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63)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我项目部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 总则: 1.1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安全”的原则,使我项目部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1.2 本制度规定从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1.3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2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1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的职责 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批准颁发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具体职责为: 2.1.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示范文本

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 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实行三级管理,即:一级管 理由安全副经理领导下的安全环保部负责,二级管理为施 工作业厂队负责,三级管理由班组负责。 (2)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条件制定《施工生产职业健 康安全责任制》、并按照颁布的《责任制》的要求,落实 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人人做 好本岗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3)本项目开工前,由工程技术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 计的同时,制定实施性职业安全技术方案,对土方开挖、 运输、混凝土浇筑、基础处理、金结制作与安装等作业, 编制和实施专项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确保职业健康安全。

(4)实行逐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制,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详细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凡参加交底的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并保存资料,安全环保部专职安全员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 (5)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教育。 ①针对工程特点,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进行全面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②未经安全、职业健康教育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不准上岗,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变换工作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而没有进行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③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需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及复验,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且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减少职业病危害,维护员工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成中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项目部的职业健康管理。非工程类子/分公司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所属行业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和本制度要求,制定其更细化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7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GBZ/T211-2008——《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3 术语定义 3.1职业健康:又叫劳动卫生、职业卫生。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识别、评价、预测和控制的一门科学,其目的是预防和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和危险,使工作适应劳动者,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 3.2 职业健康检查:指一次性的应用医学方法对个体进行的健康检查。其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有害因素引起的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症。根据国家关于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3.3 法定职业病:指国家根据社会制度、经济条件和诊断技术水平,以法律形式规定的职业病。现行职业病目录包括10大类115种(卫法﹝2002﹞108 号文公布)。 3.4 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的工作有关疾病、职业病和伤害。 3.5 职业性有害因素: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指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3.6 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在职业活动中因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急、慢性职业病及死亡的事件。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导读:本文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一) 一、目的 1、1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1、3 凡在公司区域内的部门以及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适用于某有限公司。 三、术语及定义 3、1 职业健康:是预防因工作导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恶化。主要表现为工作中因环境及接触有害因素引起人体生理机能的变化。 3、2 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3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属于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四、职责和管理要求 4、1 职业病防治委员会 公司成立职业病防治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公司常务副总为副主任,各部门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安全环保办公室为职业健康的日常管理机构。 4、1、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4、1、2 审定职业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4、2 安全环保办公室职责 4、2、1 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4、2、2 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4、2、3 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部门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

项目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措施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职业健康管理目标 严格遵照公司和公司职业健康管理规定,建立本项目部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保证员工生活及工作场所干净整洁、施工现场粉尘及有害气体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劳动保护符合有关规定;防止食物中毒、传染病扩散,防止职业病、地方病发生。 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一)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分工和职责。 项目安全总监是职业健康工作的主管领导;项目安全环保部为主管部门,主抓施工过程的职业健康工作。工程管理部、质量控制部、计划合同部、设备物资部、财务资金部为协作部门,为职业健康提供防护和保障。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各项保障措施,明确各级分工,将职业健康保障作为日常工作重点,对生活、办公及施工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的职业健康检查指导,以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三、职业健康设施 (一)职工生活区集中建立在避风、向阳、静辟处,与施工现场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止施工对宿舍的污染,尽可能给员工营造一个清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在生活房屋、办公室内安装空调或风扇及取暖设施等,以利夏季防暑降温及冬季保暖。 (三)在生活区设立职工活动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运动设施, 以利于职工在空闲时间锻炼身体。

(四)生活区设置足够数量的卫生设施,保持员工宿舍区内的卫生。室 内外卫生经常清扫,保持地面干净,日常用品摆放整齐,保持室内通风良 好,空气清新;在室外种植花草,美化环境。 (五)在生活区外围偏僻处设立生活垃圾池,生活垃圾在生活区内采用 封闭式容器收集,然后统一倒入垃圾池,再按当地环保规定运至指定垃圾处 理地点统一处理。严禁随地丢弃生活垃圾。 (六)生活区内设置有取暖设施的公共洗澡间,洗澡间内设置冷热水 管,保证员工在工作后能洗澡,保持个人的清洁卫生。 四、职业健康保障措施 (一)劳动保护措施 1 、接触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有害、危险施工环境的作业职工,按有 关规定发放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以确保正常使用。 2 、加强机械保养,减少施工机械不正常运转造成的噪音。 3 、对于噪音超标的机械设备,采用消音器降低噪音。运输机械行驶 过程中,严禁长时间鸣笛。 4 、对经常接触有噪音的职工,加强个人防护,佩带耳塞消除影响。 5 、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劳动保护装备工作,根据每个 工种的人数以及劳动性质,配备充足而且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同时加强管 理,落实劳动保护措施。 6 、劳动保护装备要符合以下要求: (1)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必须审核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 证和安全鉴定证,确保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对于未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证 管理范围的劳动防护用品,按劳动防护用品许可证制度进行质量管理。 2)施工人员必须分工按规定配齐劳动保护用品,并配戴上岗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闲杂人员不得出入施工现场。 项目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劳动保护方面的检查,对漏配、缺

公司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消除职业性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所属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工作。 3定义 3.1职业健康检查:是采用医学方法筛选职业人群中一些较敏感的个体和探讨疾病与职业的关系,从而达到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和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3.2职业禁忌:是指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诱发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3职业禁忌症:某些疾病(或某些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疾病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4职责 4.1办公室是体检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员工体检管理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下达公司员工年度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公司在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2办公室负责新员工上岗前体检工作,负责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者调离、调换岗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4.3安环部工会负责监督员工体检管理工作的落实。 5控制程序

5.1职业健康体检应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 5.2职业性健康检查范围 5.2.1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5.2.2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的其他作业者。 5.3体检类别 职业性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医学检查,职业性健康检查分以下检查类别: 5.3.1就业前健康检查:是指将要从业有害作业人员(包括转岗人员),应在就业前针对可能接触的有害因素进行的健康检查。 5.3.2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按一定的间隔时间(周期)及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5.3.3应急性健康检查: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时,需立即组织同一工作场所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5.3.4离岗健康检查:员工不再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应在离岗时进行健康检查。 5.3.5职业病患者和观察对象定期复查:对已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或观察对象,根据职业病诊断的要求,进行定期复查。 5.3.6非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不从事有害作业员工的健康检查,不包括由于员工患病所需要的检查。 5.4体检内容、体检周期 5.4.1根据公司生产特点和员工从事的作业,可将公司的定期体检分为一般健康监护体检(非职业性健康检查)和有毒有害岗位体检两项,体检项目的内容具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制定,每个项目检查内容如下: 5.4.1.1非职业性健康检查(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为: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既往病史、现病史、女工增加妇科项目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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