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设立信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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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3]23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3]23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3]232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信托投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等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账户的设置信托投资公司的固有财产应与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其业务人员、资金账户均应分开,不得混合操作。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固有财产业务,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银行结算账户。

信托投资公司对受托的信托财产,应在商业银行设置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信托财产专户)。

委托人约定信托投资公司单独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时,信托投资公司应在商业银行按一个信托文件设置一个账户的原则为该项信托财产开立信托财产专户;委托人约定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按某一特定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时,信托投资公司应在商业银行按一个计划设置一个账户的原则为该项计划开立信托财产专户。

二、信托财产专户的开立信托财产专户的存款人名称应为受托人(即信托投资公司)全称。

不同的信托财产应开立不同的专户,并对应于不同的账号。

受托人(即信托投资公司)在内部管理上须对不同的账户和账号分别管理。

(一)信托投资公司申请开立信托财产专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1.单个信托或信托计划受托人开立信托财产专户申请书;2.单个信托或信托计划简介;3.根据单个信托或信托计划的具体内容,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介绍

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介绍

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介绍信托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之一,被广泛应用于资产管理、财富传承、投资管理等领域。

本文将对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进行介绍,包括信托业务的定义、特点、分类以及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1. 信托业务的定义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和信托合同的约定,以独立受托人身份对委托人的财产进行管理、保管和运用的一种服务。

其中,委托人是信托的发起人,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给商业银行进行管理。

2. 信托业务的特点(1)以信托合同为依据:商业银行和委托人之间通过签订信托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信托业务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2)具有独立性:商业银行作为信托的受托人,独立管理委托人的财产,与商业银行的自有财产相分离。

(3)强调责任与义务:商业银行以诚实、信用、勤勉、谨慎、忠实的义务对待委托人,并承担管理、保管和运用财产的责任。

(4)灵活多样:信托业务可以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和目标,设计不同的信托计划,包括财产管理信托、财产保护信托、财产增值信托等。

3. 信托业务的分类(1)按照信托财产的来源分类:信托业务可以分为自有信托和代理信托两种类型。

自有信托是指商业银行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信托业务,而代理信托是商业银行代为管理委托人的财产。

(2)按照信托财产的用途分类:信托业务可以分为资产管理信托、投资信托、财富传承信托等,以满足委托人的不同需求。

(3)按照信托期限分类:信托业务可以分为固定期限信托和不固定期限信托。

固定期限信托是指商业银行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管理委托人的财产,而不固定期限信托是指商业银行长期管理委托人的财产。

4. 商业银行信托业务的作用(1)创造财富增值机会:商业银行通过专业的资产管理和投资策略,为委托人提供风险可控的财富增值机会。

(2)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商业银行通过信托业务的推广,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为投资者提供了多元化的投资选择。

(3)实现财富传承: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可以帮助委托人实现财富的有序传承,确保财产安全,为后代留下丰厚的遗产。

银信合作商业银行法43条

银信合作商业银行法43条

银信合作商业银行法43条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中的一种金融机构,具有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结算业务、信用业务、担保业务、外汇业务等多种业务。

商业银行法是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法规,其中第43条是关于银信合作的规定。

本文将对商业银行法第43条进行解读,探讨银信合作对商业银行的意义与影响。

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了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即信托投资公司和信托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

根据该条规定,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可以开展银行与信托合作业务,具体形式可以是将商业银行的业务委托给信托公司,或者与信托投资公司合作发行信托产品等。

这种银信合作的目的是促进金融机构间的资源共享和互惠合作,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资金利用效率。

银信合作对商业银行的意义和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银信合作能够提供更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合作能够打破传统银行单一的经营模式,使得商业银行能够通过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专业能力,提供更多样化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满足客户不同层面的需求。

其次,银信合作能够促进资金的有效配置和风险的分散化。

商业银行通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而信托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具有专业的风险管理能力。

通过银信合作,商业银行能够将自身的资金优势与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专业能力相结合,实现更加有效的资金配置和风险控制,降低风险敞口,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三,银信合作有助于推动银行改革和创新。

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合作能够为银行创新带来新的动力。

信托业务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产品,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发展新的业务模式和增加收入来源,促进银行改革和创新。

第四,银信合作能够促进金融体系的协同发展。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中的核心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能够促进各个机构之间的资源共享和协同发展,推动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实践中,银信合作已经成为商业银行的一种常见经营模式。

商业银行通常会选择与信托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进行合作,共同开展信托业务、资管业务等。

浅谈信托行业和商业银行的关系

浅谈信托行业和商业银行的关系

3.2银信合作的益处
4
5
可增强抗风险的能力。目前分业经营的体制下,通过信托 行业的平台是一条可以投资于基金、股票等业务和相关资 本市场的有效通道,其相关风险主要由投资者承担,商业 银行在从中收取管理费、托管费或手续费等中间业务收入 的同时,可以规避相应的市场风险 可提升银行的综合经营能力。银行由代理人转为直接销售 自己的理财产品给客户,从单纯的代销者转变为开发设计 者,资产管理者,产品营销者;银行在角色转变的同时, 经营理财业务的综合能力也得到提升
浅谈信托行业和商业银行的 关系
内容提要
一、信托行业与商业银行的区别
二、信托行业和商业银行的关联
三、“银信合作”的理财业务
一、信托行业与商业银行的区别
信托行业与商业银行岁同属信用范畴,但两者区别很大: 1. 所体现的经济关系不同。信托体现的是多变信用关系, 商业银行则属于与存款人或贷款人之间发生的双边信 用关系。
产品到期,信 托公司向银行 拨付信托资金 本息,银行向 投资者兑付理 财资金及收益
3.2银信合作的益处
1.
有利于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随着金融业的逐步放开、 中外银行同业竞争的加剧以及国内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 展,国内银行经营的传统业务不仅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而且也呈现出了萎缩的趋势。加快发展信托类理财业务 有利于银行业务的转型和是实现发展战略。 2. 可拓展中间业务。以信托计划为基础资产的人名币理财 业务不仅对投资者提供了更为广泛的投资理财选择,也 为商业银行增加中间收入提供了一个新的渠道。在传统 业务增收空间被不断压缩的情况下,具有广阔发展空间 的信托类理财业务将成为银行未来发展的有力支柱。 3. 可调整优化信贷结构。通过一定比例的以信托计划为基 础的人名币理财产品的发行,商业银行可以一定程度上 减少自身的贷款发放金额,降低信贷投放压力。

《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

《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3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现将《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八年十二月四日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与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的经营行为,引领银行、信托公司依法创新,促进银信合作健康、有序发展,保护银信合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以及银行、信托公司的有关监管规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银行、信托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业务合作,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银行,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本指引所称信托公司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四条银行、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应当遵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等要求,充分发挥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各自优势,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公开透明、防范风险,实现合作双方的优势互补和双赢。

第五条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银信理财合作第六条本指引所称银信理财合作,是指银行将理财计划项下的资金交付信托,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第七条银信理财合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坚持审慎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二)银行、信托公司应各自独立核算,并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三)信托公司应当勤勉尽责独立处理信托事务,银行不得干预信托公司的管理行为;(四)依法、及时、充分披露银信理财的相关信息;(五)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商业银行信托计划培训心得

商业银行信托计划培训心得

商业银行信托计划培训心得随着银行业不断发展和变革,信托业务在商业银行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作为商业银行的一名信托计划工作人员,我深知信托计划业务的重要性和难度,因此,我参加了商业银行为信托计划工作人员举办的培训,通过培训,我对信托计划业务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并且对自己的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大的信心。

在培训中,我学习到了很多有关信托计划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比如信托计划的定义、类型、运作流程、风险管理、市场营销策略等。

培训内容丰富、系统,让我受益匪浅。

以下是我在培训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对信托计划的理解更加深入了。

信托计划是指信托公司或商业银行为一定目的设立的,由信托公司或商业银行作为委托人的财产管理、运用的业务活动。

信托计划可以分为公募信托和私募信托,公募信托是指向各类投资者公开募集信托资产,私募信托是指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募集信托资产。

在了解了信托计划的基本概念后,我对信托计划的运作流程也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信托计划的运作流程主要包括产品研发、销售与营销、基金托管、资产管理、风险管理、客户服务和运营管理等环节。

这一过程中各环节的协调和配合至关重要,只有各环节做好了自己的工作,整个信托计划才能运转良好。

同时,信托计划运作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风险管理,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多方面的风险。

其次,我在培训中还学习到了信托计划的营销策略。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信托计划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因此,信托计划的销售与营销显得尤为重要。

在培训中,老师向我们介绍了信托计划的营销策略,包括产品创新、客户关系管理、渠道建设、品牌建设等。

我们还学习了市场分析、竞争分析、目标客户群的确定等内容,这些知识对我提高了对信托计划产品营销的理解和认识,我相信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更好地应用这些知识。

最后,我在培训中还感受到了同事之间的团队合作精神。

在课堂上,我们通常是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和汇报,每个小组中的成员分工合作,相互协助,达到了相互促进,相互学习和取长补短的效果。

2023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银行管理题库附答案(基础题)

2023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银行管理题库附答案(基础题)

2023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银行管理题库附答案(基础题)单选题(共30题)1、国内商业银行在“九五”末开始掀起以()为主线的前所未有的技术革命浪潮,基本上建立了新一代综合(或核心)业务系统,使所有的业务都归在一个业务系统下,实现全行范围的银行计算机处理联网。

A.数据应用B.数据大集中C.现代化支付D.互联互通【答案】 B2、重组贷款的分类档次在至少()个月的观察期内不得调高。

A.1B.3C.6D.12【答案】 C3、下列选项中,属于操作风险监控的是( )。

A.完善资产质量管理B.加强重点领域信用风险防控C.提升风险处置质效D.强化从业人员管理【答案】 D4、“许可的业务范围”指的是《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的()。

A.原则4B.原则5C.原则6D.原则7【答案】 A5、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是指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占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比例。

金融租赁公司的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A.30%B.40%C.50%D.60%【答案】 A6、在计量信用风险经济资本过程中,银行需要考虑的因素不包括()。

A.违约风险暴露B.相关性C.置信水平D.经济增加值【答案】 D7、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财务公司可以开展投资业务,下列业务中不属于财务公司投资业务的是()。

A.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B.投资长期债券C.投资股票D.中央银行债券及票据、国债、企亚债等【答案】 A8、下列关于银团贷款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银团贷款成员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确定各自授信行为B.单家银行担任牵头行时,其承贷份额原则上不少于银团融资总金额的20%,分销给其他银团贷款成员的份额原则上不低于50%C.代理行不可以由牵头行担任,只能由银团贷款成员协商在除牵头行以外的成员中确定D.银团参加行主要职责是参加银团会议,在贷款续存期间应了解掌握借款人的日常经营与信用状况的变化【答案】 C9、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商业信誉的合同争议解决途径是( )。

商业银行控股信托公司

商业银行控股信托公司

商业银行控股信托公司:目前3+1特批:交银国信、建信信托和兴业信托待批:上海国际信托(浦发)1995年实行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需国务院特批)适用法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7年银监会第13号令)一,交银国信2007年7 月银监会批准,交行对湖北国投的重组,成立交行控股的信托公司。

2013年3月注册资本增资到37.65亿人民币,交通银行持有85%的股份,湖北省财政厅持有15%的股份。

此次重组,标志着我国开始推进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信托公司,开展“银信合作”的综合经营试点,是开展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信托公司试点的开始,不仅是我国信托行业重整转型的重要信号,更是银行业“混业经营”试点的一次实质性突破。

二、建信信托2008年5月建行重组原合肥兴泰信托,注册资本15.27亿元,建设银行、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股67%、27.5%、5.5%。

2009年8月开始运营以来,在“银信”联动下,其资产规模已实现连年暴增,综合管理资产目前进入前列。

三、兴业信托原名联华国际信托,2011年初由兴业银行重组后更名而来。

目前兴业信托注册资本为50亿元。

目前兴业银行持股73%,澳大利亚国民银行持股16.8334%,福建华投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华兴集团和南平市投资担保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4.8085%、4.5248%和0.8333%。

四,上海国际信托浦发银行2014年11月25日公告,董事会通过《关于收购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收购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方案。

2014年8月,上海信托股东会决议,上海信托拟存续分立:分立新设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在上海信托分立完成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久事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公司分别出让其所持有的存续的上海信托66.332%、20.000%、1.334%和0.667%的股权,公司届时将通过向其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方式支付标的股权之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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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商业银行设立信托公司篇一:商业银行控股信托公司商业银行控股信托公司:目前3+1特批:交银国信、建信信托和兴业信托待批:上海国际信托(浦发)1995年实行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需国务院特批)适用法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XX年银监会第13号令)一,交银国信20XX年7月银监会批准,交行对湖北国投的重组,成立交行控股的信托公司。

20XX年3月注册资本增资到37.65亿人民币,交通银行持有85%的股份,湖北省财政厅持有15%的股份。

此次重组,标志着我国开始推进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信托公司,开展“银信合作”的综合经营试点,是开展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信托公司试点的开始,不仅是我国信托行业重整转型的重要信号,更是银行业“混业经营”试点的一次实质性突破。

二、建信信托20XX年5月建行重组原合肥兴泰信托,注册资本15.27亿元,建设银行、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股67%、27.5%、5.5%。

20XX年8月开始运营以来,在“银信”联动下,其资产规模已实现连年暴增,综合管理资产目前进入前列。

三、兴业信托原名联华国际信托,20XX年初由兴业银行重组后更名而来。

目前兴业信托注册资本为50亿元。

目前兴业银行持股73%,澳大利亚国民银行持股16.8334%,福建华投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华兴集团和南平市投资担保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4.8085%、4.5248%和0.8333%。

四,上海国际信托浦发银行20XX年11月25日公告,董事会通过《关于收购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收购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方案。

20XX年8月,上海信托股东会决议,上海信托拟存续分立:分立新设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在上海信托分立完成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久事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公司分别出让其所持有的存续的上海信托66.332%、20.000%、1.334%和0.667%的股权,公司届时将通过向其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方式支付标的股权之对价。

上海信托拥有的金融牌照,主要是母公司的信托牌照,以及下属子公司的金融牌照如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上海信托存续分立是为此次收购交易铺路——将金融牌照类的资产留在上海信托,而非金融牌照类资产如一些股权经营类资产则将划至新成立的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不过,截至目前,上海信托存续分立的相关方案并未正式披露。

成功分析银监会认为:商业银行经营信托业务是国际上成熟的经营模式,也符合我国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试点的精神,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整合资源,拓展业务空间,增强创新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国内部分优质商业银行已经具备了开展综合经营的条件,有的在境外已实现了综合经营,积累了经验。

我国金融业在经历了十多年严格的分业经营后,自2005年起提出将稳步推进金融综合经营试点,以推动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管理的发展。

混业经营正成为国内金融业努力的方向。

目前,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对稳步推行综合经营试点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为开展商业银行入股信托公司试点创造了条件。

银行收购信托公司失败案例:招行收购西藏信托:20XX年开始洽谈,209年8月签署协议,20XX年(:商业银行设立信托公司)7月中止。

原因:未获银监会批准。

民生收购陕国投:20XX年8月开始,20XX年5月中止。

原因:由于跨时较长,陕国投股价下跌较大,事先约定增发价格(20XX年11月,16.38/股)远高于银监会批准时市价(20XX年3月,11.4/股),加之民生资本充足率较低(9.22%),资金紧张。

失败原因:审批时间较长,后续市场变化导致收购失败。

失败分析1,商业银行控股信托公司目前还是处于探索和尝试阶段,需要国务院特批,并非常态化的企业行为,本身有政策约束;2,在现有模式下,银行控股信托究竟如何进行运营,如何整合相关资源,如何形成分业监管下的经营,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探索,目前看还不成熟。

篇二:信托和银行的业务关系信托和银行业务关系金融同业业务一、同业授信1.业务描述同业授信是指财务公司在对金融机构客户进行信用评级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在一定期间内核定其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及各类业务的分项额度。

在办理同业授信的基础上,可以具体办理同业拆借、商业汇票转贴现、信贷资产转让等资金融通业务。

财务公司也可通过获得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来开展资金融通业务。

2.产品优势通过同业授信的开展,能使财务公司与外部金融机构在相互了解和评价的基础上,构建业务合作的信用基础,从而有效实现同业拆借、信贷资产转让、商业汇票转贴现等多种业务合作。

二、信贷资产转让1.业务描述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包括:信贷资产转入业务和信贷资产转出业务。

信贷资产转入业务是指公司在资金宽松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回购或买断的方式从另一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出让方)转入未到期的信贷资产。

信贷资产转出业务是指公司在资金紧张时,为融通资金,将已完成发放的自营贷款以回购或卖断的方式转让给另一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受让方)。

2.产品优势2.1通过信贷资产转出,既可以及时补充财务公司短期流动资金,又能有效扩大财务公司对集团成员单位的贷款能力,同时赚取同业间的手续费收入。

2.2通过信贷资产转入,既能拓展财务公司短期资金的运用渠道,提高收益水平,又能借助银行渠道拓展贷款规模。

三、商业汇票转贴现或再贴现1.业务描述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包括商业汇票转出和商业汇票转入。

商业汇票转出指公司在资金紧张时,为融通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票据的行为。

商业汇票转入指公司在资金宽松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回购或买断的方式从另一金融机构(商业汇票出让方)转入未到期的商业汇票。

2.产品优势2.1通过商业汇票转出,既可以及时补充财务公司短期流动资金,又能有效扩大财务公司对集团成员单位的汇票贴现能力,同时赚取同转贴现的利差收入。

2.2通过商业汇票转入,既能拓展财务公司短期资金的运用渠道,提高收益水平,又能借助银行渠道拓展汇票业务的规模。

3.适用范围商业汇票转入业务仅限于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持有的商业票据。

而商业汇票转出业务则是与人民银行、持有《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经法人金融机构授权,并且具有相当规模的注册资本金及资金规模,经营作风良好,资信可靠的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

银信合作是指商业银行为了绕过央行为了防止经济过热而出台政策限制商业银行放贷,迫使商业银行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上一年的一定量这一政策限制而,采用了与信托合作的方式,通过信托公司来发放贷款。

中文名银信合作防止经济过热而出台限制商业银行放贷采用与信托合作的方式通过信托公司来发放贷款目录1简介?定义?发展背景?主要形式?计划分析?监管措施?市场成效2发展趋势3具体操作4相关评论5存在问题6有关通知7存在问题8解决办法简介编辑定义银信合作是银行通过信托理财产品的方式曲线为企业提供贷款。

譬如,某企业如果需要贷款,可以将相关需要贷款的项目由信托公司“打包”处理成理财产品,然后经由银行出售给投资者。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法两规"出台,困扰信托业功能定位的问题得以解决,同时也标志着我国金融体系的四大支柱--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四足鼎立的局面已初步形成。

信托投资公司陆续完成重新登记后,作为今后其主要业务的资金信托业务增长势头强劲。

其业务开展中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与银行合作,从一年多的实践看比较成功,创新金融品种推陈出新,推动包括信息、网络、客户、技术等资源交换和共享,银信合作已成为信托业务发展和银行业争取高端客户、发展延伸业务的互利平台。

发展背景1.分业经营和鼓励创新的金融政策,为银信合作提供了“天然”良机。

银行业虽然有中间业务的职能和盈利要求,但业务范围、操作方式等受到限制。

信托业具有极为广阔的经营空间,但信托资金募集受到一定限制,如:不能通过公共媒体宣传、委托合同不超过200份(资金规模300万元以上的不限数量)、单笔委托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等,现阶段信托公司高端客户资源匮乏。

2.银信双方各有自身业务经营的比较优势,合作更利于各方优势的发挥,同时,自身所受限制得以不同程度的合理放松。

如:银行业具有极大的资金量和丰富的客户资源,资金运用受到限制,运用渠道较窄;信托业的资金运用较为灵活,但筹资渠道受到限制。

3.通过合作提高金融工具创新和多方位服务,满足信托投资人不同需求,达到银、信和客户三方提高效率和稳定关系的目的。

4.随着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为届时参与竞争乃至混业经营做必要准备。

主要形式1.传统的资金收付和结算及代售信托计划信托公司原结算资格取消后,只能作为一般企业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贷款、投资等业务资金往来通过银行账户结算。

资金信托业务开办后,必须在银行开立信托专户,银行为信托公司代售信托计划,代理收付资金,代理兑付信托收益。

2.担保和同业拆借及授信信托公司为借款人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银行为信托投资公司借款等提供担保;作为金融同业,双方互为交易对象,进行资金(债券)交易。

银信合作3.其他具体业务领域的合作这类情况如对项目共同考察、评估,争取好项目,发展高端客户,共同贷款;或银行贷款,信托担保;双方进行资产转让、回购,以达到融资或调整资产负债比例等目的。

4.信托账户的托管资金信托实质就是私募基金,为了规范运作,保证银行、信托和客户等各方利益,参照基金托管方法,信托公司为信托资金管理人,银行为托管人,签订《信托账户托管协议》,对信托计划进行管理。

5.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前瞻性合作。

为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寻求更广泛的合作领域,不断推出新的金融品种,双方就可能合作的方面进行探讨,制定框架式条款,并给予对方合作优先权。

计划分析1.签订协议,银行为信托代销信托计划该阶段银行与信托签订代理协议,约定银行收取一定的代售手续费,且信托资金在该银行开立账户,信托公司得以圆满发行信托计划承诺。

代售信托计划的项目一般银行参与考察或经过评估认可。

2.委托人加入信托计划及各方利益银信合作该阶段银行为信托介绍客户(委托人),委托人与信托公司办理信托合同等相关手续。

银行表面上暂时让出客户,但由于信托专户、信托项目专户在其银行开设,信托资金没有运用前仍然在其行内,银行客户资金并没有外流,银行又可获取代理收入;信托计划一经发售成功,信托公司即开始取得信托手续费收入(一般按年收取),进而发展其他信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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