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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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药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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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药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模版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病房内药品、物品和器械的合理使用和管理,确保病人的安全和医疗质量。

适用于医院内各个病房的药品和物品管理。

2. 药品管理2.1 药品采购2.1.1 药品采购由药品采购部门负责,采购部门根据病房的需求提前确定采购计划,并向有资质的供应商采购药品。

2.1.2 采购过程中,采购部门应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1.3 药品采购数量应根据病房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避免库存过多或过少的情况发生。

2.2 药品存储2.2.1 药品存放在专门的药品柜中,根据药品的特性和稳定性进行分类存放,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2.2 药品柜应保持整洁干净,定期清理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并进行相应记录。

2.2.3 药品柜应设有密码锁或其他安全措施,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打开药品柜,确保药品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

2.3 药品发放和使用2.3.1 药品的发放应由专门的药品发放人员负责,发放前应核对病人的身份和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符合医嘱。

2.3.2 药品发放时应填写相应的记录表格,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发放人员和接收人员等信息。

2.3.3 病人使用药品时应按照医嘱正确使用,使用过程中如有不良反应应立即上报医生。

3. 物品管理3.1 物品采购3.1.1 物品采购由物资采购部门负责,根据病房的需求提前确定采购计划,并向有资质的供应商采购物品。

3.1.2 采购过程中,采购部门应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确保物品的质量和安全。

3.1.3 物品采购数量应根据病房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避免库存过多或过少的情况发生。

3.2 物品存储3.2.1 物品应存放在专门的存放柜中,分类存放,保持整洁干净。

3.2.2 物品柜应设有密码锁或其他安全措施,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打开物品柜,确保物品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

3.3 物品发放和使用3.3.1 物品的发放应由专门的物品发放人员负责,发放前应核对病人的身份和物品种类、数量是否符合需求。

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保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提高医疗卫生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报废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实行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定期检查、检验和维护,保障医疗卫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药品管理第四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业务需要,编制药品目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招投标、拟采购药品目录和价格。

经物价部门核准后,上报市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药品采购,采购程序应当公开、公正、透明。

药品应当按照品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等信息进行码放、存储,并进行定期检验。

第六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药品配送制度,规范药品配送流程,切实保证药品配送的安全、准确和及时。

配送单位应当及时将药品配送情况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到按需配送,避免库存积压。

第七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药品的使用管理,根据患者需求和治疗规范,科学合理地开展药品使用工作。

严格按照药品的规格、剂量、用法和使用时限使用药品,妥善保管药品处方,并建立药品配送单和处方记录。

第八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对过期、变质、损坏和无法使用的药品进行核销和销毁,并报告市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医疗器械管理第九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医疗器械目录,并根据业务需要进行采购,确保所采购的医疗器械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十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库房,对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检验和维护,防止损坏或丢失。

第十一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使用制度,对医疗器械的购置、使用进行严格管理。

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品种、规格、型号等信息进行存储,并建立医疗器械使用台账。

第十二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医疗器械维护保养制度,加强医疗器械使用过程的维修、保养和故障处理,确保医疗器械的正常运营。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1. 引言随着基层医疗机构的不断发展,药品和医疗器械在基层医疗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质量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制度。

2. 目的和范围2.1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为基层医疗机构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帮助机构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用药和治疗效果。

2.2 范围本文的范围适用于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包括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

3. 质量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3.1 法律法规遵守基层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3.2 风险评估和控制基层医疗机构应制定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案,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患者用药和治疗的安全性。

3.3 质量控制和检测基层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检测体系,进行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控制和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质量要求。

3.4 培训和专业知识更新基层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质量管理能力。

4. 质量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4.1 药品采购管理4.1.1 采购计划基层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需求和临床使用的药品情况,制定合理的药品采购计划,确保药品的供应和使用的连续性。

4.1.2 供应商评估基层医疗机构应对药品供应商进行评估,包括其GMP认证情况、质量管理能力等,确保其供应的药品质量可靠。

4.1.3 药品验收基层医疗机构应对收到的药品进行验收,对药品的包装、标签、有效期等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合格性。

4.2 药品储存和保管4.2.1 药品储存条件基层医疗机构应根据药品的特性要求,建立适当的储存条件,如温度、湿度等,确保药品的质量稳定。

4.2.2 药品保质期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应对药品的保质期进行管理,及时清理过期药品,确保使用的药品安全有效。

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汇总)

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汇总)

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汇总)一、引言药品与医疗器械是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规范药品与医疗器械的管理,确保其安全、有效、合理使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这些管理制度进行汇总和解读,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二、药品管理制度1. 药品注册管理药品注册是药品上市的第一道关卡。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上市前必须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批。

药品注册申请者需提交药品的研制报告、质量标准、药理毒理试验报告等资料,以证明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药品生产管理药品生产是药品质量的关键环节。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受污染、变质。

3. 药品经营管理药品经营管理是保障药品流通和使用安全的重要环节。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在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质量稳定。

4. 药品使用管理药品使用管理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关键环节。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建立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药品,防止药品滥用、误用。

同时,医疗机构还需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三、医疗器械管理制度1.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参照药品注册管理,同样需提交产品研制报告、质量标准、临床试验报告等资料,以证明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医疗器械生产管理医疗器械生产管理参照药品生产管理,要求企业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3. 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参照药品经营管理,要求企业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1. 引言基层医疗机构是指在城市、乡镇和农村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单位,在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同时,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变得至关重要。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存储、分发、使用和报废等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以确保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

2. 制度目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保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保护患者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3. 制度内容3.1 药品质量管理•药品采购:基层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药品采购政策和管理规定进行药品采购,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理价格。

•药品存储:药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存放,保持药品室的温度、湿度和通风等工作环境,防潮、防潮变质。

•药品分发:基层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要和患者需求,合理分发药品并记录分发情况,避免过量或不足。

•药品使用: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诊断结果,合理使用药品,并记录使用情况。

同时,应对患者进行药品的正确使用和注意事项的告知。

•药品报废:基层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过期、失效、变质、破损等药品进行及时清理和报废,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登记。

3.2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医疗器械采购:基层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和患者需求,选购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医疗器械,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医疗器械存储:医疗器械应按照使用频率和特殊要求进行分类存放,保持器械室的干燥、清洁和通风,避免受潮、受热和污染。

•医疗器械使用:医务人员应熟悉医疗器械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器械的正常工作状态。

同时,应定期对器械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性能和功能正常。

•医疗器械报废:基层医疗机构应制定医疗器械报废标准,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器械进行清理和报废,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登记。

医院的器械管理制度

医院的器械管理制度

医院的器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器械管理工作,落实医疗安全责任,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进一步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器械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存储、使用、维护、清洁和报废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医院器械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范,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器械管理部门是医疗器械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单位,具体负责医院内医疗器械的全程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各科室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保证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不得私自擅自改变医疗器械的使用范围和用途。

第六条医院器械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医疗器械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医疗器械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第七条医院器械管理部门应建立医疗器械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制度,及时调整器械的库存量,确保医疗器械的合理利用。

第八条医院器械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器械管理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工作技能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医疗器械的采购和验收第九条医院器械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的选择、采购和验收,确保所选购的器械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条医院器械管理部门应与合格的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签订明确的合同,确保器械的质量和供货周期。

第十一条医院器械管理部门应对所购买的医疗器械进行验收,检查其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记录验收过程和结果。

第十二条医院器械管理部门应建立医疗器械的档案,包括器械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验收记录等信息。

第十三条医院器械管理部门应及时向供应商反馈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并要求其及时整改或退换货。

第十四条医院器械管理部门应建立医疗器械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器械的存储环境和条件符合要求,防止损坏和污染。

第三章医疗器械的使用和保养第十五条医院各科室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的使用说明书使用器械,不得私自调整器械的参数和设置。

第十六条医院器械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医疗器械进行检测和保养,及时更换老化和损坏的器械,确保器械的正常使用。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1. 引言基层医疗机构是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责任。

药品和医疗器械作为基层医疗机构日常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其质量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社区居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保障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制定和实施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档旨在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操作指南,以便医疗机构能够合理规范和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购买、储存、使用和处置等环节,确保质量安全。

2. 质量管理原则基层医疗机构应建立以下质量管理原则:2.1 领导重视医疗机构领导应高度重视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2.2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地进行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管理运作。

2.3 明确责任和权限医疗机构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药剂师和医师等相关人员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中的责任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2.4 质量保证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其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2.5 持续改进医疗机构应持续改进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3. 药品管理3.1 药品采购基层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规范的药品采购制度,明确采购程序和责任人,并严格执行。

3.2 药品进货验收与储存基层医疗机构应在药品进货验收时,对药品质量进行检验,并严格查验各项相关资料。

同时,应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符合要求,避免药品受潮、变质等情况。

3.3 药品使用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规范的药品使用制度,确保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医务人员应遵守用药原则,正确使用药品,并做好记录。

3.4 药品处置药品的处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过期药品的处置和不合格药品的处理等。

4. 医疗器械管理4.1 医疗器械采购基层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规范的医疗器械采购制度,明确采购程序和责任人,并严格执行。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1. 前言本规章制度旨在确保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保障患者的用药和治疗安全,提升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声誉。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

2. 质量管理体系2.1 质量管理责任1.基层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2.院长或相关管理负责人应对质量管理工作负总责,并委派专人负责具体的质量管理工作。

2.2 质量管理组织1.基层医疗机构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工作。

2.质量管理部门应有充分的人员和设备,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3 质量目标和指标1.基层医疗机构应订立质量目标和指标,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2.质量目标和指标应定量化、可衡量,以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水平。

3. 药品质量管理3.1 药品采购管理1.药品采购应依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采购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

2.药品采购应与合法供应商签订正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3.采购的药品应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3.2 药品入库管理1.药品入库前应核对药品的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

2.药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温度适合的专用库房中,防止药品变质。

3.药品入库后应按规定的标签进行标识,包含药品名称、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3.3 药品出库管理1.药品出库前应进行确认核对,确保出库的药品与申请单全都。

2.药品出库应进行记录,包含药品名称、数量、用途等信息,以备查验。

3.4 药品使用管理1.药品使用应依照医疗程序和规范进行,遵从医师的开药处方。

2.药品的使用应记录,包含患者信息、药品剂量、使用频率等信息,以备查验。

3.5 药品不良反应和事件管理1.药品使用过程中显现的不良反应和事件应进行记录,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2.不良反应和事件的处理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包含调查、处理、整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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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制度一、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一、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从具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参加药品集中招投标的医疗机构必须从中标企业采购药品,同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药品检验报告书、医疗器械合格证明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二、应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资质进行验证。

应索取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供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

三、应有明确质量条款的采购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四、购进药品医疗器械应索取合法票据(发票、供货清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五、购进药品应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记录应保存三年。

六、购进进口药品应同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 1《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购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应同时索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二、药品医疗器械验收管理制度一、应对购进的药品医疗器械逐批进行验收;待验收的药品医疗器械应放在待验区,并在当日内验收完毕。

二、验收药品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外观形状、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逐一进行检查。

1、药品的包装和所附说明书应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2、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及贮藏条件等。

3、中药饮片及中药材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应标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中药饮片外包装应印有或贴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

4、进口药品。

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有中文注明的药品名称、主要成分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

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 2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购进医疗器械,应当进行进货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医疗器械验收记录。

验收记录应当载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相关许可或者备案证明文件编号、到货日期等;对灭菌医疗器械,还应当记录灭菌日期或者灭菌批号。

验收记录应当由验收人签名。

经验收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采购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验收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方可入库(柜台、货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合格字样,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入库(柜台、货架)。

三、药品医疗器械贮存养护管理制度一、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底垫、货架及避光、通风等药品储存设施,在库药品应堆放整齐,离地距离不小于10cm,离墙顶、散热器及墙壁距离不少于30cm。

二、在库(柜、架)药品医疗器械应分品种按批号分开堆放。

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存放,易串味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分开存放。

三、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上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3四、应设置与其开展的诊疗业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并根据药品储存要求逐步做到设置常温库(0-30摄氏度)、阴凉库(不高于20摄氏度)、冷库(柜台)(2-10摄氏度);药房、药库相对湿度应保持在35%-75%之间,药房、药库应配备温湿度检测设备。

药品医疗器械养护人员,每天上下午应对药房、药库各进行一次巡行,并认真做好温、湿度记录。

发现温、湿度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控。

五、药房应做好防尘、防潮、防污染及防虫、防鼠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六、定期进行循环质量养护检查,一般药品每季度一次,近效期、易变质药品增加检查次数,并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七、对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应做有标示或另放。

八、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医疗器械,应暂停使用。

九、正确使用养护设备,定期检查保养,自觉学习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提高养护技能。

四、拆零药品管理制度 4一、拆零药品是指所销售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二、拆零药品应设立专门拆零柜台或货架,并配备必要的拆零工具,如药勺,药盘、拆零药袋等,并保持拆零工具清洁卫生。

三、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药柜(架),不能与其它药品混放,拆零药品应保留原包装及标签。

四、拆零药品包装袋应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五、药品拆零时,如发现拆零药品的内包装及外观质量可疑,应按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处理,不得拆零使用、销售。

五、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一、不合格药品是指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不相符的药品,以下为主要情形:1、药品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2、药品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3、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购进的药品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药品,不得入库(柜、架)使用,应及时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5三、在药品储存、养护、上柜、使用、销售过程中发现过期失效、裂片、破损、霉变,药品所含成分及药品成分含量、药品包装标识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等不合格药品,应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做好记录,完善相关手续。

四、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1、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医疗机构负责人负责,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销毁记录。

2、不合格药品销毁时,应采用焚烧、深埋、毁形等方法处理。

六、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医疗机构的药房和个人卫生应符合规定要求。

一、做到每天早晚对药房各做一次清洁,保持药房的环境整洁、卫生,无污染物及污染源。

二、货架(柜)摆放的药品医疗器械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染、药品医疗器械摆放规范有序、标识清晰。

三、在岗时应着装整洁,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四、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医疗器械的工作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6五、健康体检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应符合任职岗位条件要求,体检结果应存档备查。

七、特殊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均为特殊管理药品,应做到以下管理:药品购进:一、特殊药品使用单位应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麻、精药品购用“印鉴卡”。

二、购进麻醉、精神药品应持麻醉药品“印鉴卡”和有效证件(身份证),到有特殊药品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特殊药品。

三、购进药品时应采取银行转账资金,不得现金买卖。

公路运输必须有专人负责,缩短在途时间,防止丢失、被盗。

药品验收一、验收应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验收记录应采取专用记录,内容有: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验收记录应保存至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7二、验收发现缺少、破损的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药品储存、保管一、必须实行专人负责(双人),专库(柜)加锁(双锁),对进出库药品应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纪录,记录的内容有: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二、医疗机构应对麻醉、精神药品按日做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至少保存2年。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三、医疗机构销毁麻醉、精神药品应在县级以上卫生监督部门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的麻醉、精神药品造表详细登记,完善经手人、负责人、院长和监督人员签字手续。

四、麻醉、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的及发现骗取或冒领的应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药品和卫生主管部门。

药品的使用一、特殊药品必须凭具备资格的执业医师处方,方可调配使用。

二、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3日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15日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8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7日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日不超过7日用量,其他剂型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15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7日用量。

其他情况用药处方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进行登记,对因涂改或超剂量等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员应当拒绝发药。

八、药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与监测管理制度一、药品不良反应(ADR),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MDR)是指获准上市的质量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事件,简称MDR。

如一些三类植入性材料,植入人体后出现假体松动、断裂、周围感染,术后疼痛等,这些不良反应事件都是合格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为促进合理用药,提高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再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9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范围;1.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列入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所有不良反应(事件)。

2.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严重、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应。

三、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

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引起死亡;致畸、致癌或缺陷;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四、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需详细记录、调查,按规定要求对典型病例详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按规定报告。

五、应定期收集、汇总、分析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每季度直接向当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严重、罕见的或新的药品、医疗器械(事件)不良反应病例,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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