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IPO实务
企业IPO全过程操作实务(5篇范文)

企业IPO全过程操作实务(5篇范文)第一篇:企业IPO全过程操作实务企业IPO全过程操作实务一、企业IPO前股权出资注意事项股权出资,是投资人以其在其它公司投资的股权作为出资的一种形式。
我国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规定股权可以用于出资,直至新《公司法》颁布实施,才有了股权出资的最初法律依据。
由于股权出资正式开始实施的时间较晚,实务经验不多,且现有规定较为原则,实际操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需要讨论和研究的问题。
本文重点分析股权出资在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过程中的应用,并对股权出资实务操作中的几个常见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股权出资对于公司上市的作用股权出资也可以理解为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股权转让,即出资人将用作出资的公司股权转让给被投资公司,以此换取对被投资公司的股权。
这种股权转让的特殊之处在于,出资人将公司股权转让给被投资公司,所取得的对价不是现金或其他实物,而是被投资公司的股权。
近年来,股权出资的适用越来越普遍,以股权置换方式完成对被投资公司的出资,成为被优先选择的出资方式。
在拟上市公司的组建和并购过程中,由于经常涉及多家公司,股权结构一般都会比较复杂,往往存在同一控制人下公司股权的调整及交叉持股的调整等各种情形。
股权投资方式在类似情形中至少具有以下优势:(1)节约时间及成本。
例如,拟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需要调整为拟上市公司控制的公司时,如果按一般的股权转让程序进行股权调整,需要对拟上市公司进行增资,再完成其他公司的股权转让,需要占用很大的现金流,同时还需要较长的时间。
如果通过股权出资的方式,则既节约时间,又无需占用大量的现金流,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
(2)合理避免税收负担。
由于股权出资的出让方不直接获取现金收益,在最终收回或转让投资、公司清算之前,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避免缴纳所得税。
在新《公司法》及《股权出资办法》施行前,就有公司通过股权出资的方式设立,并在此后成功完成了IPO。
ipo核查实务方法

目录一、收入核查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核查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核查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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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本费用核查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成本核查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成本核查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重点核查事项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内部控制及其他核查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是否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资金流水核查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财务异常信息核查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财务信息披露和非财务信息披露的相互印证.....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发行人申报期内的盈利增长和异常交易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资产盘点和资产权属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收入核查(一)核查方法首先了解收入确认、销售模式,搞清楚企业是怎么赚钱的。
有的企业具有特殊交易模式或创新交易模式,特殊会计处理事项要给予说明,毛利率也需要分析。
对于发行人申报期内存在的盈利异常增长和异常交易,注册会计师应对盈利异常增长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同时,应关注异常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可持续性及其相关损益是否应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等,并督促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1、发行人应结合经济交易的实际情况,谨慎、合理地进行收入确认,相关中介机构应关注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毛利率分析的合理性1)销售业务内部控制环境基础2)产品销售模式及销售政策1.销售模式2.定价政策及销售费用3.赊销管理及应收账款追收4.销售发票开具及报税情况5.收入确认核查;涉及收入确认,公司的盈利模式搞清楚6.收入确认政策7.退换货情况核查,期末有大额的销售收入,期后事项有没有退回,8.现金退回核查3)收入确认的分析性复核2、核查选取1)对收入采取多重分析方法,包括:同行业分析、客户构成变动分析、客户交易明细分析、价格变动分析、销售量变动分析,以确定测试客户名单。
全面注册制下投行ipo业务规则解读及实务

全面注册制下投行ipo业务规则解读及实务中文文章题目:全面注册制下投行IPO业务规则解读及实务在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大背景下,全面注册制的实施给投行IPO业务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本文将从规则解读和实务操作两方面来探讨全面注册制下投行IPO业务的相关内容。
一、规则解读1. 全面注册制的背景和意义全面注册制作为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内容,旨在改变原有的审批制度,提高市场化程度,降低发行门槛,为更多企业提供融资机会,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2. IPO业务新规解读全面注册制下,IPO发行的审核程序更加注重信息披露和市场透明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给予更多的市场约束和自由裁量权,同时在信息披露、审计、律师意见等方面有一系列新的规定和要求。
3. 客观评价全面注册制对投行业务的影响全面注册制的实施对投行业务带来了更大的市场竞争压力,要求投行在评估企业资质、风险把控、信息披露等方面有更高的专业精准度和责任意识,也促使投行更加注重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二、实务操作1. 报会资料准备在全面注册制下,投行在协助企业准备上市材料时要更加注重信息真实性和充分性,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公司治理结构、股权架构等方面都要做到全面、规范、清晰,避免造假和不实信息对企业上市造成影响。
2. 投行尽调和评估投行在进行企业的尽调和评估时,要更加注重企业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充分了解企业的商业模式、行业竞争优劣势等,同时要对潜在风险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3. 信息披露和市场沟通投行在全面注册制下要更加注重信息披露和市场沟通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要与企业和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披露市场变化和企业经营状况,保护投资者权益。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全面注册制的实施为投行IPO业务提供了更大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投行在服务企业的过程中要更加注重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做到客观公正、专业精准,为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上市服务,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结回顾全面注册制的实施对投行IPO业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要求投行在规则解读和实务操作中都要更加注重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加强风险把控,实现与企业、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PO实务:探寻审核关注要点_记录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PO实务:探寻审核关注要点》阅读札记目录一、内容概要 (2)二、IPO审核流程及关注要点 (2)2.1 IPO审核基本流程 (4)2.2 审核关注的主要方面 (5)2.2.1 行业地位与竞争优势 (6)2.2.2 产品与服务创新能力 (7)2.2.3 财务健康与盈利能力 (7)2.2.4 知识产权保护与合规性 (8)2.2.5 市场前景与增长潜力 (9)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PO案例分析 (9)3.1 案例一 (11)3.2 案例二 (12)四、审核要点深度解析 (13)4.1 行业地位与竞争优势 (15)4.1.1 如何评估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 (16)4.1.2 竞争优势的持续性与稳定性 (18)4.2 产品与服务创新能力 (19)4.2.1 创新的量化评估标准 (20)4.2.2 创新对公司发展的推动作用 (21)4.3 财务健康与盈利能力 (23)4.3.1 财务报表的透明度与可靠性 (24)4.3.2 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和增长潜力 (26)4.4 知识产权保护与合规性 (27)4.4.1 知识产权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28)4.4.2 合规性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29)4.5 市场前景与增长潜力 (31)4.5.1 行业发展趋势与市场容量预测 (32)4.5.2 公司在市场中的定位与发展策略 (34)五、总结与展望 (35)5.1 IPO实践经验总结 (36)5.2 对未来趋势的展望 (37)一、内容概要简要概述当前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及其在资本市场的表现,介绍IPO趋势和成功案例,引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PO实务的重要性。
详细阐述IPO审核的整个过程,包括企业前期准备、申报材料准备、中介机构作用等关键步骤,为后续的实务分析奠定基础。
重点介绍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PO审核过程中,监管机构关注的重点问题,如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问题、技术创新能力等。
通过解析这些要点,揭示企业成功过会的核心要素。
当前并购市场实务探讨

当前并购市场实务探讨2024年08月目录第一章IPO市场动态第二章并购市场形势及发展趋势第三章并购动因及现金收购类交易画像第四章并购标的方画像及交易关键要素第五章代表性并购案例分享第六章部分收购方及标的方需求汇总第一章IPO市场动态1.1 IPO市场形势1.2 “827新政”条文及影响1.3 IPO市场政策动态1.4 IPO市场政策解读—“国九条”北证, 248, 4%创业板, 1,343,25%科创板, 571,11%主板, 3,202, 60%图 A股上市公司板块分布北证创业板科创板主板43710520343252442831337-1,000.00 2,000.00 3,000.00 4,000.00 5,000.00 6,000.00 7,000.00 -100200300400500600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232024图 2017年至今A股市场上市家数及募资金额上市家数 首发募集总额(亿)n截至2024年5月底,中国A 股上市公司(如无特别说明,包括北交所,下同)共有5,364家,其中主板有3,202家,占比60%,创业板1,343家,占比25%;科创板571家,占比11%,北交所248家,占比4%;n从历年上市数量来看,2020年至2022年上市公司数量及募资总额均处于历史高位,2022年,发行上市家数共计428家,较去年同期减少18.32%;募集资金总额5,868.8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8.15%;2023年以来,发行上市公司数量持续下降,首发募资总额亦下降。
数据来源:Choice.2023年以来上市公司数量、首发募资总额同比双降历年新增受理企业高峰期与政策支持强相关板块2024年2023年2022年2021年2020年主板1351217198107科创板174159178319创业板0114227291569北证3015816779119合 计326977707461114注:资料来源于Choice ;2020年受理数据包括创业板170余家平移企业;2023年受理收据包括主板260余家平移企业;2024年数据截至8月初。
ipo案例与实务

ipo案例与实务
当谈到IPO(首次公开发行)的案例和实务时,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方面可以讨论:
1. IPO案例:可以讨论一些著名公司的成功IPO案例,例如Facebook、Alibaba、Google等。
这些公司通过IPO获得了大量的资本,并进一步扩展了业务。
2. IPO流程:可以解释IPO的基本流程和步骤。
这包括选择承销商、编制招股说明书、进行尽职调查、与监管机构合作、定价和分配股票等。
3. 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在IPO过程中,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是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
投资者将仔细审查公司的财务记录、收入来源和成本结构等。
4. 法律和合规事项:IPO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和合规事项。
公司需要确保其经营活动符合证券法规定,并满足披露和报告要求。
5. 市场环境和风险因素:公司在决定进行IPO时,需
要考虑市场环境和风险因素。
市场的稳定性、竞争情况和行业前景都会影响IPO的成功与否。
6. 投资者关系管理:一旦公司完成IPO,它需要与投资者建立良好的关系,并及时披露重要信息。
这包括定期报告、电话会议和投资者互动等。
总而言之,IPO是一项复杂的过程,需要公司仔细筹划和准备。
通过研究成功的IPO案例和了解实际操作中的实务问题,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对IPO的挑战。
港股IPO实务案例分析汇总
港股IPO实务案例分析汇总目录一、延期出资探究和案例分享 (1)1、案例一华禧控股有限公司(01689) (1)2、案例二力高地产集团有限公司(01622) (1)3、实务指南如何化解延期出资 (2)二、委托持股探究和案例分享 (4)1、案例一博雅互动国际有限公司(00434.HK) (4)2、案例二鼎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08056) (6)3、实务指南解析委托持股 (7)三、土地问题探究和案例分享 (9)1、案例一时代地产控股有限公司(01233.HK) (9)2、案例二中国优材(控股)有限公司(08099.H) (10)3、实务指南解析土地问题 (11)四、房产问题探究和案例分享 (13)1、案例一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03608.HK) (13)2、案例二益华百货控股有限公司(02213.HK) (14)3、实务指南解析房产问题 (16)五、矿业临时用地探究和案例分享 (17)1、案例一恒鼎实业国际发展有限公司(01393.HK) (17)2、案例二万国国际矿业集团有限公司(03939.HK) (20)3、实务指南解析矿业临时用地 (22)六、客户/供应商重大依赖探究和案例分享 (24)1、案例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01958) (24)2、实务指南解析重大依赖 (28)七、工商处罚探究和案例分享 (29)1、案例一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3386.HK) (29)2、案例二鼎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08056) (31)3、实务指南解析工商处罚 (34)八、环保处罚探究和案例分享 (34)1、案例一惠生国际控股有限公司(01340.HK) (34)2、案例二呷哺呷哺餐饮管理(中国)控股有限公司(00520.HK) (36)3、实务指南解析环保处罚 (37)九、税务处罚探究和案例分享 (39)1、案例一巨星国际控股有限公司(02393.HK) (39)2、案例二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3386.HK) (42)3、实务指南解析税务处罚 (43)一、延期出资探究和案例分享1、案例一华禧控股有限公司(01689,下称“华禧控股”)华禧控股主要从事香烟相关包装材料的生产及销售,客户包括中华及经典双喜牌香烟。
IPO实务中涉及资产评估复核问题
IPO实务中涉及资产评估复核问题IPO实务中涉及资产评估复核问题关于对无证券期货评估资质事务所的评估、验资复核一事证监会已多次提及,会里关注是否具有证券期货评估资质的评估、验资问题,出发点还是在于出资资本的真实性、充实性。
其实早期,证监会曾发文明确要求。
2000年9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拟发行股票公司聘用审计机构等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0]131号),规定:今后拟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设立时应聘请有证券期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验资、资产评估、审计等业务。
若设立时聘请没有证券期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上述业务的,应在股份公司运行满三年后才能提出发行申请,在申请发行股票前须另聘有证券期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复核并出具专业报告。
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并于2006年5月18日施行,《关于拟发行股票公司聘用审计机构等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文件同时废止。
即2006年5月18日之后,拟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设立时不再强制要求聘请有证券期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验资、资产评估、审计等业务。
不过,强制性规范文件的调整动向,不代表证监会降低了要求;相反是以口头、培训这种更灵活的形式进一步强化。
2010年第二期保代培训:对于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的复核(1)三年内涉及资本项目变动(增资、股权转让等)所有验资、评估都要复核;与日常业务相关的评估可以不复核,如仅购买某些生产设备;(2)三年外的,原则上可以不复核;(3)虽在三年外,但有重大影响的报告,也要复核,如涉及股份公司设立等资本变动。
此外,《保荐业务通讯第三期》也指出:出具相关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或验资机构不具备证券期货评估资质或证券期货评估资质被注销以及机构被解散的:(1)若相关资产评估在报告期内且与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相关的则需要具有证券期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复核,并提供复核报告。
(2)若相关验资在报告期内则需要具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的验资机构对上述验资报告进行复核,并提供复核报告。
IPO审核过程中应收账款操作实务
IPO 审核过程中应收账款操作实务应收账款是大部分IPO 公司最为重要的流动资产之一,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是“资产质量良好”这一财务核心要求的重要内容;应收账款形成于营业收入,同时,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直接计入损益表,所以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又是经营业绩真实性的核心要素。
根据2016 年至今证监会公开的发审会审核公告,与应收账款相关的问题是发审会常见的问题之一,应收账款问题可以归纳为三大类,审核项目涉及到的具体问题与对应的问题类别见下表:问题类别审核项目的具体问题应收账款余额过大占资产比例过高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过大放宽信用政策账龄较长或超出信用期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足一、应收账款余额过大期后回款情况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单项计提不足应收帐款的余额过大,IPO中存在几个潜在问题:1、发生坏帐的风险会相应增加,一旦出现欠款较多的客户出现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影响付款的问题时,就很可能会形成较大的坏账损失并影响经营业绩。
2、应收账款过大,回收周期过长,会造成营业资金周转缓慢,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较差,直接影响业绩质量的判断。
同时,应收账款大且账龄长,会增加坏账计提准备而影响经营业绩。
3、应收账款增长幅度如远超营业收入增幅,则很可能存在通过临时放宽信用政策等方式进行的业绩操纵,严重的,也有可能成为存在虚构交易的舞弊行为的线索。
判断应收账款大小的标准,一是应收账款占资产的比例,分母可以是总资产,也可以是流动资产;另一个是当期期末应收账款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比例越高,说明销售收入中的赊销比例越大,营业收入的“含金量”就越低。
应收账款的大小没有绝对值的标准,实务中,主要通过分析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具体经营模式、报告期内应收账款的波动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的比较来进行判断。
需要注意的是,应考虑期末应收账款非因实际回款而减少的情况,比如应收账款由于保理、贴现、转换成商业承兑汇票,甚至虚构回款等造成的不正常减少。
企业进行IPO小心五险一金不规范【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第七 条规定,”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 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 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 助退还本人”.
尽管如此,该自愿放弃参保的声明也并非全无意义,至少其声明了不会 追究单位的任何责任,也即如果员工因未办理社保而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 遇,其放弃了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权利.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规定 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 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 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前提下,该声明无疑是用人单位用来抗辩 员工损害赔偿诉求的有力证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明确回复:参保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医 保待遇后,不再重复享受单位的家属劳保医疗待遇,以及本市规定的其他 基本医保待遇.(以下不一一列举)
根据相关规定及政策,重复参保是不被允许的,因此,如果企业职工参加 了城镇居民险和新型农村险,那么其自行放弃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原则上 是符合规定的.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企业进行 IPO小心五险一金不规范【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然而在实际用工过程中,员 工五险一金的缴纳却常常不够规范.若企业拟进行 IPO,五险一金的不规范 情况或可能构成其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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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申报财务报表的合理规划
(十三)其他业务报告 (十四)IPO审计的特殊考虑 (十五)提高财务会计申报材料制作质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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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中若干会计与审计问题
(一)IPO需要出具的相关财务会计报告
• 1、改制基准日的最近二个(或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及又一期的审计报告; • 2、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股份公司的验资报告(净资产折股)
• 6、资产产权的过户手续时间
原规定股东出资后6个月内需要办理资产权属的过户手续,新《公司注册资 本登记管理规定》规定应当在出资时就办妥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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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中若干会计与审计问题
(二)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相关财务会计问题
• 7、财务重组行为及其他行为不能影响业绩连续计算
判断发行人持续盈利的前提条件:一是主要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二是管理 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财务总监频繁变换是否影响发行?),三是实际控制人没 有发生改变。因此,在IPO架构规划中应当考虑业绩的连续计算问题。 8、净资产折股涉税事项:区别个人股东与法人股东就留存收益是否征税。 9、特殊情况下的IPO:IPO+换股合并 整体上市的方式: IPO+换股合并:TCL集团、上港集团(全流通下)、潍坊动力、中国铝业 定向增发+收购集团资产:鞍钢新轧(全流通下) 非公开发行+收购集团资产:沪东重机(全流通下) 定向增发+非公开发行+收购集团资产:武钢股份、深能源 主要会计问题:存续公司模拟财务报表的编制及模拟盈利预测编制。
• 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 • 6、《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若干问题(一)》
(2007年2月 证监会)
• 7、《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备忘录第3号》(2007年4月,深交所) • 8、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7年、2008年、2009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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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中若干会计与审计问题
(四)IPO中除会计核算外的违规事项及其处理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形式(包括已上市公司)
一是期间占用、年末归还现象比较突出;二是通过虚构交易事项、交易价格 非公允、货款长期拖延结算或无法结算等非正常的经营性占用;三是利用集团公 司的财务公司;四是通过中间环节以委托贷款的形式间接向大股东提供资金是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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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中若干会计与审计问题
(四)IPO中除会计核算外的违规事项及其处理
■ 拟上市企业未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等保险费用 情形:企业未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处理:应当补办并计提相关成本费用,否则属于违反相关法规行为,发行上 市存在障碍。 ■ 违规资金占用及担保 民营企业普遍存在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资产与所属公司法人财产权不清的问题, 以及存在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对外担保,若存在上述问题,将形成较大的审核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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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中若干会计与审计问题
(二)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相关财务会计问题
• 5、发起人股权出资问题
发起人股权出资及其条件:一是用以出资的股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及潜在纠 纷;二是发起人之出资股权应当是可以控制的、且作为出资的股权所对应的业 务应当与所组建公司的业务基本一致;三是应当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四是发起 人以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作为出资,同时需要遵守公司法中关于转让股权的 规定,如需要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五是一般应是 控股股权。
•
处理:对违规担保,发行前必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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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中若干会计与审计问题
(五)设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应当考虑的因素
• 1、对特殊业务的会计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其合规性及合理性,如房地产收入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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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中若干会计与审计问题
(四)IPO中除会计核算外的违规事项及其处理
■违规担保主要情形: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 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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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IPO中财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
■ IPO发行管理办法及相关信息披露法规
• 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 6、《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 • • • • • • •
• 3、《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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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IPO中财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
■ IPO发行管理办法及相关信息披露法规
•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2006)32号令,
2006年 5月起执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 业 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
• (一)IPO需要出具的相关财务会计报告 • (二)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相关财务会计
问题
• (三)账外经营收入(成本费用)及其处
理
• (九)外商投资企业上市的特别规定 • (十)财务报表及附注披露的主要变化 • (十一)新旧会计准则过度期间申报财
务报表的编制
• • (四)IPO中除会计核算外的违规事项及其 • 处理 • • (五)设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应当考虑 • 的因素
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资金占用方法;五是委托实施项目;六是资金体外运营,利
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且贴现等方式取得资金,体外运营,为 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长期占用资金提供便利条件;七是“存一贷一”;八是以投资 方式变相占用。 处理: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究历史,只要申报最近期不存在违规 资金占用即可。
• 2、《关于做好新老划断后证券发行工作相关问题的函》(发行监管函
(2006)37号),仅保留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第5号、第8号、第16 号、第18号。
• 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
(2006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 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2006年修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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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中若干会计与审计问题
(二)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相关财务会计问题
• 1、股份公司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标准发起设立、部分改制、整体改制、合并改制 整体变更—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股份公司 募集设立—公开募集设立 2、以净资产出资的资产评估与调账调整 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 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 资。 3、净资产折股依据,公司法规定变更后的股份公司实收股本不高于净资产额,是 指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还是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值。未明确规定,证监会从 企业持续经营及业绩能够连续计算理解,认为是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 4、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在变更时能否增加新股东或原股东 同时追加出资。 5、整体变更仅仅是公司形态的变化,因此除国务院批准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外,在 变更时不能增加新股东,但可在变更前进行增资或股权转让。
[2006]136号) 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 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证监会计字(2007)10号) 8、《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1月) 9、《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6年7月31日)新变化如:规范收购活 动及权益变动文件,如IPO中换股吸收合并 10、《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6年1月1日执行) (证监发(2005)120号 11、《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 12、《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 13、《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2006年7月1日施 行
务的独立性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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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明确了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财务指标要求 4、取消辅导期和增资扩股时限规定 5、取消筹资额限制,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6、取消关联交易比例不得超过30%的规定 7、提高企业财务会计与内部控制要求 8、实施预先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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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中若干会计与审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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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年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与审计报告相同会计期间的纳税鉴证报告 5、盈利预测审核报告(若发行人编制盈利预测) 6、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7、申报会计报表与原始会计报表差异鉴证报告(含新旧准则对比及备考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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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中若干会计与审计问题
(一)IPO需要出具的相关财务会计报告
• 8、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专项意见) • 9、执行新会计准则备考利润表审阅报告 • 11、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最近一年及一期审计报告 • 12、会后事项的说明(封卷至发行前) • 13、其他相关业务报告或声明,如招股说明书引用审计报告及其他报告之
2010年各一期,共四期)
• 9、《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及应用指引(21项)、评价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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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IPO中财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
■ 审计法规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指南(2007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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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IPO中财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
■《管理办法》主要变化:
• 1、明确发行主体资格,简化发行程序 • 2、强化发行独立性要求,《管理办法》对发行人的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