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011年税收优惠政策集锦

2011年税收优惠政策集锦企业所得税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范围扩大。
《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进一步明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细化为:麸皮、麦糠、麦仁,稻糠(砻糠、米糠和统糠),薯类淀粉,大麦、糯米、青稞、芝麻、核桃,大麦芽、糯米粉、青稞粉、芝麻粉、核桃粉,番茄,玉米胚芽、小麦胚芽,甜叶菊,芦苇,蚕茧,厂丝,风干肉、猪牛羊杂骨等。
上述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3、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规定,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4、新疆困难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号),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疆困难地区包括南疆三地州、其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边境县市。
5、西部地区所得税优惠。
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包括哪些

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包括哪些?2010-12-22 09:52:39 | 来源:辽宁省调兵山市地方税务| 作者:一、法定免纳个人所得税项目(1)奖金。
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债券利息。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补贴津贴。
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4)救济性款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个人生活补助费;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救济金以及抚恤金;(5)保险赔款。
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6)转业复员费。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安家费、离退休费用。
按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外交人员所得。
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司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协议免税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其他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暂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1)奖金。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2)手续费。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3)转让房产所得。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4)延期离退休工薪所得。
达到离、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补贴等非工薪所得免税项目(1)独生子女补贴;(2)托儿补助费;(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四、其他免税项目(1)股息、红利收入征免税。
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度“明天小小科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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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度“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标 签】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所得税
【颁布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赣地税函﹝2006﹞88号
【发文日期】2006-06-08
【实施时间】2006-06-0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度“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度“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度“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6年5月16日 国税函[2006]4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度“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6年5月16日 国税函[2006]45](https://img.taocdn.com/s3/m/579e545b77232f60dccca107.png)
国家税 务 总局
关 于保 险营销 员取 得佣 金收 入征 免个 人所 得税 问题 的通 知
( 0 6年 5月 1 20 5日 国税 函 [ O 6 45 2 0 ] 4号 )
由于 目前保险 市场 同业竞争激烈 , 保险营销 员的营销费 用有所增加 , 现行规定已不 能使展业 成本得到完全扣除 。为促进保险 事业发展 , 合理调 整保险 营销 员的税收负担 。 现通知如下 :
国家税 务总局 关 于纳税 人通 过 中国 国际 问题研 究和 学术 交流 基金 会 捐 赠所 得税 前 扣除 问题 的通知
( 0 6年 5月 1 日 国 税 函 [ 0 6 4 7号 ) 20 4 20 ]4
中国国际问题研 究和学 术交流基金会是按照 国务院《 基金会管理条例》 规定设立 , 民政部门 经 批准成立的 非营利公益性 社会 团体 ,其宗旨是推动中 国学 术界对重大 国际问题 的战略性综 合研 究, 推动国内外研究机构 的学 术交流 , 以提 高中 国研究人 员对国际形势的分 析能力 和预测水平 。 为
如房产产权 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 。业主按照约定取得 的固定收入和 分红收入均应视 为租 金收
入, 根据有关税收法律 、 行政法规 的规定 , 按照 服务业一租赁业 收营业税 。 应 征 按照财 产租赁所
得项 目 征收 个 人 所 得 税 。
国家税 务 总局
关 于使用 新版 机动 车销售 统取款项时 , 必须 开具税务机 关统一印制的新版 《 机动车销 售统一发 票》 以下简称 ( 《 机动车发票》 , ) 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 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加 明天 小小科学 家 活动 , 同意对学 校和辅导机构 取得的上述奖 金暂不作 为企业所 得税应税 收
2010年国税函类税收文件

2010年国税函类税收文件【企业】国税函[2010]612号关于美国船级社企业所得税待遇问题的通知【内部】国税函[2010]587号关于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系统】国税函[2010]585号关于做好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工作的通知【内部】国税函[2010]543号关于转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发票】国税函[2010]539号关于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冠名定额发票跨省市使用问题的批复【个人】国税函[2010]538号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系统】国税函[2010]513号关于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营业】国税函[2010]485号关于部分纳税人对第16届亚运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内部】国税函[2010]471号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综合】国税函[2010]455号关于核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初评通过企业依法纳税情况的通知【出口】国税函[2010]375号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100715B版的通知【企业】国税函[2010]323号关于开展同期资料检查的通知【出口】国税函[2010]303号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评审以及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营业】国税函[2010]300号关于国际电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协定】国税函[2010]290号关于《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企业】国税函[2010]266号关于境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企业】国税函[2010]256号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协定】国税函[2010]255号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芬兰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企业】国税函[2010]249号关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协定】国税函[2010]273号关于韩国金融公司适用中韩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免税待遇的通知【土地】国税函[2010]220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消费】国税函[2010]205号关于稳定轻烃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企业】国税函[2010]201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企业】国税函[2010]196号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出口】国税函[2010]195号关于停止海关代征进口产品增值税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企业】国税函[2010]185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国税函[2010]184号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内部】国税函[2010]18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内部】国税函[2010]18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管理】国税函[2010]173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管理】国税函[2010]164号关于支持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出口】国税函[2010]162号关于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内部】国税函[2010]158号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收入统计和分析工作的通知【企业】国税函[2010]15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企业】国税函[2010]156号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企业】国税函[2010]150号关于广西中金矿业有限公司转让股权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问题的批复【企业】国税函[2010]148号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增值】国税函[2010]144号关于橄榄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增值】国税函[2010]139号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增值】国税函[2010]138号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宣传材料的通知【增值】国税函[2010]137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个人】国税函[2010]130号关于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增值】国税函[2010]126号关于新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内部】国税函[2010]119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内部】国税函[2010]107号关于加强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的通知【增值】国税函[2010]97号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出口】国税函[2010]91号关于生产企业出口外购视同自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退税问题的批复【出口】国税函[2010]89号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国税函[2010]86号关于新办文化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企业】国税函[2010]79号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个人】国税函[2010]78号关于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消费】国税函[2010]76号关于对绝缘油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增值】国税函[2010]75号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外企】国税函[2010]69号关于政府关停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问题的批复【协定】国税函[2010]68号关于日本政策金融公库享受协定待遇的通知【出口】国税函[2010]64号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100201A版的通知【增值】国税函[2010]56号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协定】国税函[2010]46号关于税收协定有关条款执行问题的通知【企业】国税函[2010]39号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增值】国税函[2010]35号关于办理2009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通知【个人】国税函[2010]23号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协定】国税函[2010]9号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二议定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内部】国税函[2010]8号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0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出口】国税函[2010]1号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小小科学家”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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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小小科学家”
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免征个人所得税,长江小小科学家
【颁布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苏地税函﹝2000﹞300号
【发文日期】2000-09-27
【实施时间】2000-09-0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2000]6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小小科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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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免征个人所得税,长江小小科学家
【颁布单位】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豫地税函﹝2000﹞159号
【发文日期】2000-10-09
【实施时间】2000-10-0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
函[2000]6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7年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调整盘点
2007年个⼈所得税的新政策涉及的范围⽐较⼴泛,下⾯我们就和纳税⼈密切相关的政策进⾏⼀下盘点和解读。
1.提⾼了个⼈所得税“⼯资、薪⾦”项⽬的费⽤扣除额 第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7年12⽉29⽇通过《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的决定》,从2008年3⽉1⽇开始,⼯资、薪⾦所得,每⽉减除费⽤从1600元提⾼到2000元。
建议企业在发放年终奖时可以考虑在2008年3⽉份发放2007年的年终奖,可以充分享受新税法给⼴⼤⼯薪阶层带来的实惠。
2.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所得税政策调整 国务院在2007年7⽉20⽇通过第502号令,⾃2007年8⽉15⽇起,对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所得税,减按5%的⽐例税率执⾏。
⽽从1999年10⽉31⽇~2007年8⽉14⽇,个⼈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所得税税率为20%。
⼀是本次调整的只是对于个⼈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按5%征税,对于个⼈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以及个⼈向其他单位或个⼈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仍按20%的税率征收个⼈所得税。
⼆是执⾏时间的计算,凡是储蓄存款在2007年8⽉15⽇后孳⽣的利息所得,才按5%的⽐例征收个⼈所得税。
三是在本次对于个⼈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税率调整后,总局⼜下发⽂件对于外籍⼈员以及港澳台居民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如何适⽤税率的问题进⾏了明确,对于外籍⼈员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在征收个⼈所得税时,不仅要适⽤国内的《个⼈所得税法》,同时也要适⽤双边税收协定,且税收协定的效率要⾼于国内法。
这样,如果协定或安排规定的税率低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我们就要执⾏协定税率,如果协定或安排税率⾼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可以执⾏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
对于和我国签订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协定税率,总局在国税函〔2007〕872号中⽤列表形式进⾏了明确,如果外籍⼈员或港澳台居民要求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税率的,在程序上必须要提供《居民⾝份证明》,来证明他是协定国的居民才能享受协定待遇。
2012年税收优惠政策大盘点-个人所得税篇
2012年税收优惠政策大盘点——个人所得税篇1、第五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号),对第五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获奖者所获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时规定,在以后年度评选出的上述奖项奖金收入,一律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无须报送审批;如果主办单位和评奖办法以后年度发生变化的,主办单位应重新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
2、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通知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3、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个人所得税优惠建保[2012]91号文件规定,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以下个人所得税优惠:(1)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在单位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
4、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个人所得税优惠《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2]58号)明确,对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规划产业发展需要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的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按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明天小小科学家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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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标 签】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明天小小科学家
【颁布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粤地税函﹝2008﹞366号
【发文日期】2008-05-27
【实施时间】2008-05-2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3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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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8号
被转发文件标题:
被转发文件文号: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法律级次:税收规范性文件
税种:个人所得税
有关规费: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
法律救济
公布日期:2012-06-28
结束时间:
实施日期:2012-06-28
时效性:有效
主题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8号
现对“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为贯彻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对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青少年科技爱好者中选拔和培养科技后备人才,教育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香港周凯旋基金会自2001年起每年开展一次“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对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中三年级学生在近年来完成的优秀科技项目和科学研究项目进行奖励,所需奖金由香港周凯旋基金会提供。
2011年度,第十一届“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已评选结束。
评出一等奖13名,其中前3名获“明天小小科学家”称号,每名奖金10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5万元人民币,学生所在学校和辅导机构5万元人民币;其余10名每名奖金4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2万元人民币,学生所在学校和辅导机构2万元人民币;二等奖35名,每名奖金2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1万元人民币,学生所在学校和辅导机构1万元人民币;三等奖47名,奖励学生个人1000元人民币(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学生个人参与“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对教育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香港周凯旋基金会依照“明天小小科学家”评奖办法,在以后年度评选出的“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收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无须报送审批;如主办单位和评奖办法以后年度发生变化,主办单位应重新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
特此公告。
附件:2011年度第十一届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奖名单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附件:
2011年度第十一届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奖名单
“明天小小科学家”称号获得者 3人
一等奖 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