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最新通知事关大学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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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山东实施这项计划

事关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山东实施这项计划

事关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山东实施这项计划山东实施这项计划!事关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国家“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统一安排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近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实施“启航扬帆计划”做好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开展思想领航行动(一)健全就业育人工作体系。

要把就业育人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全面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建设就业育人工作队伍,配齐配强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和就业指导教师,在院系设立专兼职就业辅导员,加强就业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二)加强就业育人实践活动。

开展就业育人主题系列活动,定期征集发布就业育人项目,选树就业育人优秀案例,打造省级就业育人实践基地,组织开展大学生就业实践及调研活动,引导毕业生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

开展职业始航行动(三)加强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

建设职业、学业、择业、创业“四位一体”的大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完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标准,建设省级就业创业指导优秀师资库,资助出版系列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书库。

制作就业短视频、“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就业指导线上“名师金课”,职业生涯特色咨询工作室,打造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品牌。

(四)举办职业赛事活动。

组织举办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山东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比赛、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活动,引导大学生找准就业方向,提升就业竞争力。

开展市场导航行动(五)深化“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专项行动。

高校书记校长要带头示范,带动二级院系负责人、就业专职工作人员、辅导员等全员拓岗,促进拓岗数量、质量和落实率的同步提升。

(六)实施“万企进校园”专项行动。

高校要高效统筹校园招聘和疫情防控,支持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招聘,确保线下校园招聘活动有序开展。

鼓励用人单位、行业组织更多参与高校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

教育部发布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文件

教育部发布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文件

教育部发布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文件近日,教育部发布了《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文件》,旨在为当前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指导和支持,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的提升,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形势的积极变化。

该指导文件从多个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以下是对其中一些重点内容的介绍。

一、加强实践教育指导文件强调了实践教育对大学生就业创业的重要性。

实践教育是提供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社会实践经验的重要途径,对于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职业素养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高校应加强实践教育的开展,提供更多实践机会,帮助学生积累实际工作经验,增强就业竞争力。

二、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为了培养更多具有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的大学生,指导文件提出了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的要求。

高校应当设立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开设相关课程,组织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他们未来的就业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指导文件强调了提供全面、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和服务的重要性。

高校应当建立健全就业指导体系,为学生提供就业咨询、就业培训、职业规划等服务,帮助他们了解就业市场动态、提升求职技巧,为他们的就业创业之路提供有力的支持。

四、拓宽就业创业渠道为了帮助大学生更好地实现就业创业,指导文件提出了拓宽就业创业渠道的措施。

高校应积极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推动校企合作、校地合作,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和创业机会。

同时,指导文件还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新型就业形式,如自主创业、远程办公等,拓宽就业创业的道路选择。

五、加强就业创业政策支持为了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支持,指导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支持。

政府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资金支持,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同时,政府还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管理和监督,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政策支持。

综上所述,《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文件》的发布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了有力的指导和政策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5.17•【文号】人社部发〔2024〕44号•【施行日期】2024.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

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施策,多措并举,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

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的省份,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

激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实施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

教育部出台新的大学生就业指导政策

教育部出台新的大学生就业指导政策

教育部出台新的大学生就业指导政策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程度不断提高,大学生就业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指导和帮助大学生就业,教育部近日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大学生就业指导政策。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进行介绍,并分析其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

首先,新政策强调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为此,教育部将加强高校的就业创业教育,推动学校与企业的深度合作,搭建更多的实习就业平台。

此举旨在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使他们具备更好的竞争力。

随着企业实践基地的建设和创新创业项目的支持,大学生的创业意愿和实际能力将得到极大地提升。

其次,新政策注重加强大学生就业信息化建设。

教育部将推进就业信息化平台的建设,为大学生提供全面、精准的就业信息服务。

这将使大学生更加了解就业市场的状况,把握就业动态,为他们的就业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同时,该平台还将与各地区的人力资源部门紧密合作,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职业指导,降低大学生就业的信息对称性问题。

第三,新政策鼓励大学生参与技能培训和实践。

教育部将加大对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推动高校与职业院校的合作,开展技能培训项目。

同时,鼓励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供相应的奖励和认可。

这一举措旨在增强大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他们更好地适应就业市场做好准备。

此外,新政策还加大了对大学生创业的支持力度。

教育部将建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孵化和发展。

同时,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引导和指导,提供创业导师和创业培训的支持,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

这将进一步激发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热情,促进大学生创业项目的蓬勃发展。

综上所述,教育部出台的新的大学生就业指导政策对于大学生的就业和创业提供了积极的引导和支持。

通过提升大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加强信息化建设、鼓励参与技能培训和实践以及加大对创业的支持,新政策将有效提高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创业成功率。

相信在政策的引领下,大学生就业形势将逐渐好转,为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教育部办公厅等七部门关于联合开展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促就业“国聘行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等七部门关于联合开展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促就业“国聘行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等七部门关于联合开展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促就业“国聘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公布日期】2024.03.12•【文号】教就业厅函〔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教育部办公厅等七部门关于联合开展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促就业“国聘行动”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团委、妇联、工商联、总台地方总站,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团委、妇联、工商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团委、妇联、工商联,各中央企业,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稳岗促就业示范带动作用和民营企业在稳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部署要求,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决定联合开展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促就业“国聘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24年3—8月二、活动主题强国有我·国聘行动三、对象范围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等重点群体。

四、工作安排(一)大力挖掘就业岗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10.29•【文号】教师厅函〔2024〕22号•【施行日期】2024.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4〕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师范大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给北京师范大学“优师计划”(即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师范生的重要回信精神,根据全国教育大会关于建设教育强国的工作部署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教师〔2021〕4号)要求,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确保毕业生按照协议约定,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履约任教,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就业教育(一)强调履约要求。

“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后须按协议约定,到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

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记录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根据协议约定,进行就业管理。

各培养院校要高度重视“优师计划”毕业生就业工作,通过政策宣讲强调履约要求,同时,通过就业教育与职业指导知识推送等,积极引导毕业生履约任教。

(二)注重榜样引领。

各培养院校要通过一线优秀校长教师报告会、定向县优秀教师谈体会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师德养成教育,引导动员广大“优师计划”师范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成才观,弘扬教育家精神,坚定从教初心,到欠发达地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做新时代文明乡风的塑造者,振兴乡村教育的“大先生”。

二、优化就业服务(一)统筹制订招聘计划。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准确核查接收“优师计划”师范生编制计划,统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和各类定向培养计划,按照招生当年定向范围,做好“优师计划”毕业生履约任教招聘计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05•【文号】国办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5.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就业促进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一)扩大企业就业规模。

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设置好“红灯”、“绿灯”,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

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拓宽基层就业空间。

结合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适应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统筹用好各方资源,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

教育部发布关于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发布关于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的指导意见近年来,大学生就业创业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的指导意见。

本文将对该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并探讨其对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影响。

一、指导意见的背景当前,我国大学生人数不断增加,就业市场竞争激烈。

同时,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结构出现调整。

为了更好地引导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

二、政策目标和原则指导意见明确了政策的目标和原则。

其目标是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质量和水平,为其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对于政策执行,将坚持多方面参与、分类指导、市场导向和适度引导的原则。

三、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指导意见中涵盖了一系列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首先,政府将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给予创业者更多的信贷支持。

其次,鼓励大学生创业孵化器的建设,提供创业培训和咨询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实际问题。

此外,政府还将推动创新创业教育,加强学生创新能力和创业素质的培养。

四、创业就业环境的优化指导意见中提出了优化创业就业环境的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创新创业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重视创新创业成果的评价和奖励。

其次,推动人才流动,加强国内外创新创业资源的整合,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

此外,还将进一步降低创业就业的政策性成本,减轻创业者的负担。

五、就业创业教育的改革为了提升大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指导意见强调了就业创业教育的改革。

首先,要加强就业创业指导,通过开展就业创业讲座、企业实习等活动,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形势和创业机会。

其次,要推进就业创业教育与课程教学的融合,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同时,加强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培养,鼓励学生参与项目实践和创业挑战赛等活动。

六、政策的效果与挑战教育部发布的指导意见对大学生就业创业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方面,政策的落实将为大学生提供更好的创业就业环境,激发其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政策的执行面临一些挑战,如资金支持的落实、政策宣传的有效开展等。

教育部印发通知,要求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教育部印发通知,要求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者:来源:《云南教育·视界(时政)》2023年第12期12月1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就业〔2023〕4号),部署各地各高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以下为《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全文。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教育部决定实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進行动”,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1.强化统筹部署。

各地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就业促进机制。

要按照“秋季校园招聘月”“寒假暖心行动”“春季攻坚行动”“百日冲刺行动”的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做好本地本校工作安排,落实落细各项工作要求,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2.强化协同联动。

各省级教育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沟通衔接、分工合作、协同联动,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公共服务的重点群体,争取更多岗位、资金、培训、服务等公共资源向高校毕业生倾斜。

要牵头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清单,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3.强化高校责任。

高校是做好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把就业工作列入学校党委常委会重要议题定期研究推进。

建立健全“校—院(系)”两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制定就业工作方案,分级落实工作责任。

国家教育部对于就业的要求

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

《通知》指出,要更大力度开拓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深入开展全国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专项行动,实施“万企进校园”计划,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作用。

要充分发挥政策性岗位吸纳作用,优化政策性岗位招录安排,积极拓宽基层就业空间。

《通知》强调,要建设高质量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全面加强就业指导,深入推进就业育人,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要精准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健全帮扶机制,确保得到有效帮助,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不断线服务,深入实施“宏志助航计划”。

《通知》要求,要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稳妥有序推进取消就业报到证,建立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强化就业统计监测工作。

要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机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作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科专业设置和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深化就业工作评价改革。

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领导,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加强就业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大力宣传促就业政策和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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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最新通知事关大学生就业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要求今年5月至8月开展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百日冲刺”行动,明确各地各高校要聚焦当前促就业工作重点难点,精准拓展岗位,优化指导服务,引导毕业生主动求职,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后落实就业去向,全力促进2023届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在精准拓展市场性岗位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要通过精准组织“访企拓岗促就业”行动、持续开展“万企进校园”活动、加快推进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与各地各高校的就业信息共享等,为还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开拓有效岗位资源,为他们提供相匹配的岗位信息。

同时,各地各高校要加快政策性岗位招录。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优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科研助理等政策性岗位招录时间安排,确保8月底前全部完成。

鼓励各地进一步扩大地方基层项目规模,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引导毕业生参与城乡社区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拓宽城乡基层就业新空间。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高校针对部分毕业生“求稳”和“慢就业”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通过培育积极正向的就业价值观、大力组织就业实习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等方式,引导毕业生积极求职、尽早就业。

各地各高校要开展就业安全教育,帮助学生防范“黑中介”“付费实习”等就业陷阱,增强学生求职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同时各高校要严格审核招聘信息,严禁在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
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查处和打击虚假招聘等违法行为。

针对求职受阻和困难家庭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各地各高校要开展就业帮扶,摸清情况、建立台账,努力为他们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服务,尽可能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各高校至少为每一名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精准推送3个以上岗位。

《通知》还明确,要规范采集毕业生去向信息,严格把关相关佐证材料,对灵活就业的,要提供用人单位的聘用证明或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的证明材料,薪酬需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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