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技术标准
飞灰稳定化处理技术

飞灰稳定化处理技术飞灰稳定化处理技术一、技术简介:垃圾焚烧厂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危险污染产物:焚烧飞灰和垃圾渗漏液,由此带来的二次污染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政策》中,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列为“不宜用危险废物的通用方法进行管理和处理,而需特别注意的危险废物”并要求生活垃圾焚烧的飞灰必须单独收集,焚烧飞灰在产生地必须进行必要的固化和稳定化处理后方可运输,进行安全填埋处置。
垃圾渗滤液大都采用生化+膜过滤的工艺,其排放基本达到国家标准。
渗滤液由于采用了生化+膜过滤工艺必将产生一定量的浓缩液和生化沉淀物,较为彻底的处理工艺主要是蒸馏或焚烧,,这将为后续处理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以及设备投入及运行费用。
垃圾焚烧所产生的飞灰量一般为垃圾量的5%左右,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危害极大。
垃圾渗滤液的产生量一般为日垃圾处理量的15%左右,浓缩液和沉淀物的产生量为总处理量的20%左右(也就是垃圾量的3%左右)。
浓缩液含较高浓度的污染物,其中有大量的硫化物、腐植酸、磷酸盐等。
这些物质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复合稳定催化剂)与重金属离子发生反应形成稳定的络合物。
而且,飞灰由于其形态特性对浓缩液中的有机物有极好的吸附作用。
所以,浓缩液完全可替代飞灰稳定化工艺中所添加的稀释水,做到对浓缩液同时处理。
所以,垃圾焚烧厂的渗滤浓缩液和飞灰稳定化协同处理是一个值得推广的处理工艺路线。
其不但能减少飞灰稳定化处理过程中重金属螯合剂的添加量,最重要的是在不影响处理工艺的条件下做到所有渗漏浓缩液的零排放。
协同处理后的飞灰可添加一定量的水泥达到卫生填埋标准直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
二、飞灰稳定化处理设备:1,系统构成飞灰稳定化处理系统由:飞灰贮仓、水泥贮仓、渗漏液储罐、飞灰螯合剂制备罐、灰定量给料设备、水泥定量给料设备、渗漏液定量给料设备、螯合剂定量供给设备、混炼机和养护输送机组成。
2,稳定化流程(1) 来自焚烧厂烟气净化系统的飞灰送入贮仓后,定量输送至混炼机,同时水泥、渗滤液、螯合剂稀释液输送泵启动,向混炼机定量供给。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要求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1 总则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焚烧方法处理生活垃圾的新建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毒、有害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理工程。
1.0.3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规模的确定和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垃圾收集与处置以及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
1.0.4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焚烧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保护环境、安全卫生。
垃圾焚烧热能应充分加以利用。
1.0.5 采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的工程建设,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生活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MSW)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与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企事业单位垃圾等。
2.0.2 垃圾焚烧锅炉 waste incineration boiler垃圾焚烧炉和利用垃圾焚烧释放的热能进行有效换热,并产生蒸汽或热水的热力设备的统称。
2.0.3 低位热值 low heat value (LHV)单位质量垃圾完全燃烧时,当燃烧产物回复到反应前垃圾所处温度、压力状态,并扣除其中水分汽化吸热量后,放出的热量。
2.0.4 焚烧速率rate of burning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的垃圾焚烧量。
又称炉排机械负荷。
2.0.5 炉排热负荷heat intensity per grate area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内焚烧垃圾的发热量。
2020年08月27日起实施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2020年08月27日起实施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以及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和处置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760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T30810水泥胶砂中可浸出重金属的测定方法GB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HJ77.3固体废物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55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HJ662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1091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202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生活垃圾焚烧飞灰fly-ashfrommunicipalsolidwasteincineration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烟气净化系统捕集物和烟道及烟囱底部沉降的底灰。
本标准中简称“飞灰”。
3.2处理treatment通过物理或化学反应,对飞灰中的重金属、二噁英类、氯盐等一种或几种物质进行一定程度的去除,或者抑制其可浸出性,使处理后的飞灰满足后续利用或处置要求的过程。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相关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相关标准一、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1.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1.2 北京-《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502—2008)1.3 上海-《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 768—2013)1.4 重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1.5 重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相关标准2.1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9.3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9.3.1 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必须单独收集,不得与生活垃圾、焚烧残渣等其它废物混合,也不得与其它危险废物混合。
9.3.2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不得在产生地长期贮存,不得进行简易处置,不得排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在产生地必须进行必要的固化和稳定化处理之后方可运输,运输需使用专用运输工具,运输工具必须密闭。
9.3.3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须进行安全填埋处置。
2.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2.3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2.4 《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 16889-2008)6.3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包括飞灰、底渣)经处理后满足下列条件,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1)含水率小于30%;(2)二噁英含量低于3 μg TEQ/Kg;(3)按照HJ/T 300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表1规定的限值。
6.5 经处理后满足第6.3条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包括飞灰、底渣)和满足第6.4条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生活垃圾填埋场中应单独分区填埋。
2.5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规范》(DB11/T 1107-2014)北京市地方标准GB16889-2008 见2.42.6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585-2013)HJ662见2.72.7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0.08.27
•【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38号
•【施行日期】2020.08.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0年第38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
术规范(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环境管理,现批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公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34-2020)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0年8月27日附件:《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34-2020)。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5.1.3 填埋场主体工程构成内容应涉及:计量设施, 地基处理与防渗系统,防洪、雨污分流及地下水 导排系统,场区道路,垃圾坝,渗沥液搜集和处
5 应位于地下水贫乏地域、环境保护目旳区域旳 地下水流向下游地域及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
4.0.4 填埋场选址比选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场址预选:应在全方面调查与分析旳基础上, 初定3个或3个以上候选场址,经过对候选场址进 行踏勘,对场地旳地形、地貌、植被、地质、水 文、气象、供电、给排水、覆盖土源、交通运送 及场址周围人群居住情况等进行对比分析,宜推 荐2个或2个以上预选场址。
2.0.26 导气井 周围用过滤材料构筑,中间为多孔管旳径向导气设施。
2 术语
2.0.27 导气盲沟 周围用过滤材料构筑,中间为多孔管旳水平导气
设施。 2.0.28 填埋单元
按单位时间或单位作业区域划分旳由生活垃圾和 覆盖材料构成旳填埋堆体。 2.0.29 覆盖
采用不同旳材料铺设于垃圾层上旳实施过程,根 据覆盖要求和作用旳不同可分为日覆盖、中间覆盖 和最终覆盖。 2.0.30 填埋场封场
垃圾坝
2 术语
2.0.6 防渗系统 在填埋库区和调整池底部及四面围坡上为构筑渗
沥液防渗屏障所选用旳多种材料构成旳体系。 2.0.7 防渗构造
防渗系统多种材料构成旳空间层次。 2.0.8 人工合成衬里
利用人工合成材料铺设旳防渗层衬里,目前使用 旳人工合成衬里为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 采用一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旳防渗系统为单层衬里, 采用两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旳防渗系统为双层衬里。 2.0.9 复合衬里
垃圾焚烧飞灰排放标准

垃圾焚烧飞灰排放标准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应按危险废物管理”。
因此,飞灰必须单独收集,不得与生活垃圾、焚烧残渣等混合,也不得与其他危险废物混合。
目前,焚烧飞灰的处置主要是利用固定化技术或稳定化技术处理后,进入危险废物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或者进行安全填埋处置,就是将焚烧飞灰在现场进行简单的处理后,送入安全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处置,但是安全填埋场的建设和运行费用极高,使垃圾焚烧厂难以承受,因此该方法使用的将逐渐减少。
此外,焚烧飞灰的资源化技术也得到一些研究,如湿法化学处理技术、制备玻璃陶瓷产品用做建筑材料等,但是焚烧飞灰的资源化技术尚不成熟,因此应用很少。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预处理技术要求

附件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预处理技术要求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应在焚烧厂出厂之前进行预处理,避免飞灰扬尘,保证飞灰满足填埋场入库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预处理提出如下要求:
1.预处理车间有防尘、防泄漏、密闭的飞灰料仓和螯合剂或稳定剂的料仓;
2.预处理车间处置规模与飞灰预处置量相匹配,主要预处理设备要求备用;
3.飞灰输送环节采用密闭方式,控制扬尘产生;
4.飞灰采用密闭方式输送至预处理车间临时储仓,按照飞灰预处置量和预处理运营能力优化临时储仓的数量;
5.飞灰预处理作业在密闭容器中进行,保证作业空间无扬
尘;
6.应配备飞灰浸出毒性检测实验室和飞灰稳定固化养护场
所;
7.飞灰预处理后应进行检测,符合标准后送至填埋场进行填埋;
8.飞灰产生量、预处理批次量均需记录,同时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联单制度;
9.建立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预处理运行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操
作规范;
10.做好应急预案,具备应急储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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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技术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技术标准
在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下,有效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已经成为全球各国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中,焚烧技术作为生活垃圾处理的一种重要方式,其产生的稳定化飞灰的填埋处理便成为一个必须引起关注的课题。
为了更好地推动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技术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1. 焚烧稳定化飞灰的定义和分类
1.1 定义
焚烧稳定化飞灰是指经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后产生的固态废弃物,具有一定的物理稳定性和化学稳定性。
1.2 分类
焚烧稳定化飞灰可根据其化学成分、物理性质等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包括:
1.2.1 酸性飞灰:具有酸性反应特点,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二氧化铝等。
1.2.2 中性飞灰:不呈酸性或碱性反应,主要成分为无机氧化物、金属氧化物等。
1.2.3 碱性飞灰:具有碱性反应特点,主要成分为氢氧化钠、氢氧化钙
等。
2. 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技术标准的必要性
2.1 促进技术的统一
制定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技术标准有助于统一各地的焚烧稳定化飞灰处理工艺、填埋条件等要求,促进技术的统一发展。
2.2 保证填埋环境的安全
科学、规范的技术标准能够确保焚烧稳定化飞灰的填埋过程中环境的安全性,减少对地下水、土壤等环境的污染风险。
2.3 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
通过制定技术标准,可以对焚烧稳定化飞灰的资源化利用进行规范和指导,促进其合理利用,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3. 主要内容和要求
3.1 填埋场选址要求
3.1.1 选址要远离居民区、水源地等敏感区域,保证周边环境的安全。
3.1.2 考虑地质、水文、土壤等自然条件,确保填埋场地的稳定性和密封性。
3.2 填埋场设计要求
3.2.1 设计合理的渗滤液处理系统,防止渗滤液对地下水的污染。
3.2.2 设计适宜的通风系统,减少填埋场气味扩散和气体的排放。
3.3 填埋操作要求
3.3.1 控制填埋间隙,确保填埋层积紧密,减少二次污染的风险。
3.3.2 对焚烧稳定化飞灰进行分类、分装,减少对填埋场的占地面积。
3.4 管理和监测要求
3.4.1 建立完善的填埋场管理制度,确保填埋场操作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3.4.2 定期对填埋场周边环境、地下水、渗滤液等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4. 个人观点和理解
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技术标准的制定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
标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看来,标准的制定应该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资
源利用的要求,确保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额外的
负担,并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其资源价值。
我认为标准的制定应注重技术的可行性和前瞻性。
随着科技和工艺的
进步,我们应该不断更新技术标准,推动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技术的
不断创新和改进。
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技术标准的制定对于推动生活垃圾处理
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规范的技术标准,我们能够
确保焚烧稳定化飞灰的填埋过程安全、环保,并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标准制定和监督,共同努力实现生活垃圾的有
效处置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