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古城_古建_古文化_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发展和保护的探索

(5)社会人文、历史、艺术。济南名胜古迹众 多,宋代诗人黄庭坚在诗中称赞道:“济南潇洒似江 南”。三大名胜(大明湖、趵突泉、千佛山)、四大 泉群(趵突泉、五龙潭、珍珠泉、黑虎泉)、八大景 观(明湖泛舟、汇波晚照、鹊华烟雨、锦屏春晓、趵 突腾空、白云雪霁、佛山赏菊、历下秋风)及西河遗 址、城子崖遗址、齐长城、东平陵故城、汉济北王 陵、洛庄汉墓、四门塔、灵岩寺、朱家峪明清历史古 村落等都是珍贵的人文资源和旅游资源。其中不乏在 全国有着重大影响的精品,如孝堂山郭氏墓石祠是我 国现存最早的地面房屋式建筑,四门塔是我国现存最 早的单层石塔。这些历史文化遗存都是济南历史文化 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
The Ancient City•The Ancient Architecture•The Ancient Cluture
——The Explor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and Protection of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 of Jinan
济南是1986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 文化名城,以古城和商埠区为主体的旧城是名城保护 的重点区域。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以保护济南市 域范围内各个历史时期留下的珍贵的文物古迹、优秀 近现代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名城整体和传统风貌特 色、风景名胜及其环境为重点,以继承和发扬济南优 秀的历史文化传统。有效的保护,使各类历史文化遗 产得以保存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建筑形 态与风貌得以维护和延续,名城整体格局和传统空间 特色得以保持和继承,历史文化资源价值得以有效体 现。
突出泉城特色,提高规划水平,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几点思考

突出泉城特色,提高规划水平,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几点思考摘要:泉城济南作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在近几年的发展建设中重科学、显文化,在城市规划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力求突出泉城特色,强化历史文化。
关键词:泉城特色;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图分类号:g6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济南是拥有悠久历史的文化古城,经过千百年的发展历程,以其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和独特的自然景观在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中独具特色,保护这些遗产是当代人的历史责任。
一、泉城特色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理解与认识(一)加强城市格局的保护,突出泉城山水特色济南南眺群山连绵,拱卫泰山;北望孤峰点点,依傍黄河。
中部古城内名泉荟萃、湖光山色,以护城河、环城公园为纽带,以大明湖为中心,串联着趵突泉、黑虎泉、珍珠泉、五龙潭等四大泉群;城市一面绿水回环,三面翠带起伏。
“一城山色半城湖、四面荷花三面柳”,“家家泉水、户户垂杨”,既是高度的艺术概括也是生动的真实写照。
济南城市格局与传统风貌的保护,应从保护山、泉、湖、河、城有机结合的城市风貌特色出发,保护南北以自然山水城市为特征、东西以城市发展时代延续并与南北山水融合为特征的城市格局与风貌特色。
对构成城市格局和风貌特色的自然山水、城市景观轴线、传统道路街巷、城市空间轮廊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保护。
(二)加强历史街区的保护,延续地方传统风貌济南自古以来就是山东地区中心城市之一,具有4600年的建城史, 1904年胶济铁路通车后,清政府在古城西侧自开商埠,形成古城区和商埠区东西并立的带状布局形态。
济南古城池平面布局以其形状不甚规整、四门不对称为特色,而商埠区则以棋盘状道路布局明显地有别于古城。
古城的传统街区和民居,商埠区的近代城市和日耳曼式、英吉利式、日本式以及中西合璧的形形色色近代建筑,代表着济南不同历史时期的建筑文化积淀,东西并列的古城和商埠,一中一洋,一古一新,有着鲜明的环境差别,各具特色。
为延续济南的地方传统风貌,应重点加强对反映历史文化名城风貌比较集中、真实、完整的历史街区的保护,包括芙蓉街-曲水亭街传统历史文化街区、将军庙历史文化街区、山东大学西校区(原齐鲁大学)历史文化街区、洪家楼历史文化街区、宽厚所街特色街区、经一路经三路纬一路纬五路围合的特色街区、经三经五小纬六纬七路围合的特色街区。
济南市文物保护规定

济南市文物保护规定随着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对于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济南市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其文物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护和传承济南市独特的历史文化遗产,济南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文物保护规定,以确保文物得到妥善保护和合理利用。
一、文物保护的意义济南市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积淀,拥有丰富的文物资源。
这些文物不仅是济南市历史的见证,更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物的保护不仅有助于开展历史研究和文化交流,还能够带动旅游产业的发展,为济南市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二、文物保护的目标1. 保护文物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保护工作应以保持文物的原状为目标,不得随意更改或破坏文物的结构和面貌,严禁任何形式的偷盗、私挖、私拆文物现象。
2. 提高文物保护意识。
通过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文物保护的意识和重要性,引导居民和游客爱护文物,共同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3. 合理利用文物资源。
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文物资源,发挥文物在旅游、教育、文化创意产业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良性互动。
三、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1. 保护优先。
保护文物的重要性高于利用价值,文物保护工作应放在首要位置,避免以破坏文物为代价的发展。
2. 整体保护。
以文物所在环境和自然、人文景观为整体,采取综合保护措施,保持文物与周边环境的和谐统一。
3. 公众参与。
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到文物保护中来,形成文物保护的合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
4. 依法管理。
文物保护工作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文物的安全和完整。
四、文物保护的措施1. 建立健全文物保护体系。
加强对文物的登记、鉴定和保护,建立文物档案和数据库,确保文物信息留存和传承。
2. 增加投入。
政府要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投入力度,为文物保护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和保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到文物保护项目中。
3. 完善法律法规。
依据国家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济南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本地区的文物保护条例,明确文物保护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济南旧城保护利用现状调查及更新建议

济南旧城保护利用现状调查及更新建议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青岛 2660001济南旧城概况“泉城”济南坐落于古济水与泰山之间,以分布在城内的72名泉名扬天下,自古以来就有“济南潇洒似江南”的美誉,保存至今的济南旧城是泉城历史与文化的重要载体。
1.1历史沿革相传舜曾“渔于雷泽,躬耕于历山”[1];最早出现史册上的名称为“泺”[2];春秋战国时代,济南为齐国之泺邑; 2100多年前的汉代改称济南[3]。
明清以来,济南府一直为山东的治所所在地。
明代济南府城面积仅3.26km2[4],属于自然形成的湖沼和河谷湿地,宛如南方水乡之境。
清代济南府城在明代内城城墙基础上,向四周外扩修建外围城墙,形成了内城外郭的城市结构。
其范围内覆盖了济南的绝大部分泉水出冒地带,这种山、泉、湖、河、城紧密交织的城市泉水聚落环境形了济南闻名天下的“泉城”景观特色。
民国时期,济南城市向西拓展,于外城之外新建带状新城。
而旧城内的原有水系及街巷肌理基本延续清朝时期。
建国后,旧城原有城墙被拆除,城市迅速向四周蔓延生长。
快速城市化破坏了旧城原有水系及街巷肌理,大量水面被填平、侵占,泉水停涌,河水淤塞;历史特色民居也正在遭受着私搭乱建、拆迁等威胁。
1.2旧城特色经历数千年的历史演变,济南的城市空间体现出山、泉、湖、河、城有机结合、浑然一体的特色。
南部自然山体,中部名泉荟萃、湖光山色,北部是黄河及鹊山、华山等众多平地而起的山头。
“一城山色半城湖、四面荷花三面柳”,“家家泉水、户户垂杨”[1],这既是对济南城市风貌高度的艺术概括,也是真实的写照。
这种独特的自然景观与济南几千年的文化内涵相互融合,形成了济南独特的城市风貌和空间特色。
济南旧城区的传统街区和民居,宛若江南的建筑风格,轻盈飘逸。
商埠区的日耳曼式、英吉利式、日本式及中西合璧的形形色色的近代建筑,反映着济南不同历史时期的建筑文化积淀,东西并列的古城和商埠,一中一洋,一古一新,有着鲜明的特色。
中共济南市委、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强市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

中共济南市委、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强市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文号:济发(2008)7号发文单位: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中共济南市委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建设文化强省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文化建设的奋斗目标和指导原则(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美丽城市景观、浓厚创意氛围”文化强市的总体目标,不断繁荣文化事业,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努力推动全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全面提升济南文化软实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维护省城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奋斗目标今后五年,基本建成与省会城市、区域中心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相适应的文化名城、美丽泉城、创意新城,城市文化软实力明显增强,文化活力全面凸现,文化创新力、影响力和竞争力全面提升。
现代文化名城魅力彰显。
历史文化名城整体风貌得到严格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得到深度发掘,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城市文脉得到有效传承,城市文化特色更加鲜明;整合省市力量,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备的标志性文化设施,发展一批新兴创意产业,城市现代创意氛围更加浓厚;创作生产一批具有泉城地域风格的文艺精品,争创一批体现文明程度、展现城市活力的城市荣誉,城市文化知名度和美誉度进一步提升。
形成较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基本形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普遍均等、覆盖城乡的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完成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建设,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社会文化活动丰富多彩,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打造区域文化产业中心。
培育一批新兴文化产业主体,形成一批优势文化产业,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基地,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
济南老城区的保护与旅游开发

维普资讯
山东省农业 管理干部 学院学报
2 0 短 06
第 2 卷 第 5 2 期
济南老城区的保护与旅游开发
郭 玉 晓
( 山东师范大学人口 ・ 资源与环境学院,山东 济南 20 1 ) 504
摘要:济南老城 区在旅游开发过程 中的保护 ,对于老城 区乃至整个 济南旅游 的可持 续发展 以及济 南泉文化 的传承 都具有重要 的意义。本文介绍 了济南老城 区的概况 ,阐述 了对老城 区 进行保 护的意义 、原则和方法 , 述 了老城 论 区旅游开发的定位 、原 则,并提 出发展 济南老城 区旅游的 几点建议 。 关键 词:济 南老城 区;老城 区保护 ;旅游 开发 中图分类号 :G 2 17
一
文献标 识码 :A
文章编号 :10— 5 0( 06 0— l 60 0 8风貌 己经受到城市主次干道两侧临街开发、传统建筑物周 济 南老城 区概 况 济南 素 以 “ 城 ”之称 享誉 天 下 ,“ 家 泉 水 , 户 边 环境破坏 等因素 的侵蚀 ,传统 民居 破 旧,环 境不佳 ,文 泉 家 控 保单位 也有 受到破坏 的现象 。 因此 ,首先应对 文保 、 户垂杨 ” ,泉文化 不仅 是这座 城市 的标志 性资 源 ,同 时也 ( )
济南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

济南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全面摸清家底,针对现状建筑和用地功能,梳理需要更新改造的建筑和用地资源,针对各类更新资源特征,结合城市发展需求,从历史保护、空间、实施路径、资金保障、机制创新等方面提出相应策略。
一、“1+4+N”更新资源体系全面梳理城市更新资源,将“1+4+N”作为城市更新实施重点。
“1”是指历史文化遗产,“4”是指“旧住区、旧村庄、旧厂区、旧市场”,“N”是指其他类型的更新资源。
根据调研统计,市域范围内更新资源占地约127平方公里。
(一)历史文化遗产。
包含市域范围内的1处历史城区、3处历史文化街区、1处传统风貌区、66处省级优秀历史建筑(其中56处已公布为文保单位)、148处市级历史建筑(其中7处已公布为文保单位)。
历史文化遗产采取保护改善的更新方式。
(二)旧住区。
分为老旧小区、棚户区。
其中:1.老旧小区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或县城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的住宅小区。
老旧小区主要分布于中心城区二环以内,总建筑面积约6581万平方米,涉及约73.1万户居民。
2.棚户区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以平房和简易结构房屋为主,建筑密度较大(一般在40%以上)、使用年限久(一般在30年以上),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居住区域。
棚户区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二环以内,总占地面积约6.93平方公里,涉及约3.96万户居民。
(三)旧村庄。
分为城中村和城边村。
其中:1.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土地未被征收或部分征收,原农村居民未转为或部分转为城镇户籍,仍然实行乡村行政建制,实行村两委管理的区域。
城中村主要分布在小清河沿线及二环西路两侧,宅基地总占地面积约23.7平方公里,涉及约7.27万户村(居)民。
2.城边村是指在城市开发边界以内、建成区以外,仍然实行乡村行政建制,实行村两委管理的区域。
城边村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边缘以及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临空经济开发区,宅基地总占地面积约12.8平方公里,约2.38万户。
山东济南芙蓉街-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1、编制目的济南市芙蓉街-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是山东省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
为加强济南市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依法编制本次保护规划。
本规划是济南市芙蓉街-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发展的法定指导性文件,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2、规划范围芙蓉街-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范围,南至泉城路,北临大明湖路,东至县西巷、珍池街、西更道街、院前街一线,西临贡院墙根街,总用地面积25.7公顷。
3、规划原则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生活延续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引导商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规划目标本次保护规划明确六大目标:(1)历史名城评价体系与世界文化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评价方法相结合,全面认知芙蓉街-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的价值和特色;(2)保护街区整体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传承街区价值特色,全面保护街区真实而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3)整治街区环境,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优化人居环境,控制街区商业规模,使其成为保持传统文化特色的商住混合社区;(4)合理利用街区历史文化资源,引导街区业态调整,鼓励反映济南地方文化特色的第三产业发展,使街区成为具有独特文化景观的城市活力地区;(5)结合街区现状情况,深入研究符合街区特点的规划实施模式,提出规划实施建议,保障保护规划的切实可行;(6)加强街区原有泉水生态聚落的保护,修复泉水生态体系,促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凸显街区的特色和品位。
5、历史文化价值作为济南古城现存的保留最完整、面积最大的传统特色地区,芙蓉街-百花洲街区具有历史、人文、科学研究方面的极高价值。
街区是古城的核心商业街区,街区内传统街巷空间基本保留完好,传统功能格局清晰,名泉水体集中分布,建筑遗产丰富,具有深厚的历史人文积淀。
芙蓉街-百花洲街区的总体价值为:(1)芙蓉街-百花洲街区是济南保存最完整、能够反映山水营城思想的古城核心区;(2)芙蓉街-百花洲街区是世界城泉共生的人居环境典范;(3)芙蓉街-百花洲街区是能够充分反映济南“泉文化”的重要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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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自1986年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济南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名城保护工作也面临着新的矛盾和问题。
为了对济南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更为有效地和具有针对性的保护,2014年9月,济南市规划局委托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总则1.1 规划目标为保护济南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的传统文化,处理好城市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名城及其历史文化遗存,特编制本规划。
1.2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整个济南市市域范围,面积约8177平方公里。
2.价值特色(1)济南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唯一一座因泉而生、泉城共生的城市,具有独特的泉水文化,是古城冷泉利用体系的典范。
(2)济南名城山、泉、湖、河、城一体,古城与商埠区东西并举,格局独具特色。
(3)济南是中国近代首批自开埠城市之一,丰富的近代遗产是济南近现代城市发展的缩影,是中国近现代发展历程的重要见证。
(4)济南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龙山文化、儒释道文化、名士文化、红色文化特色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
3.目标原则3.1指导思想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3.2规划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
3.3保护目标(1)保护济南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2)保护和延续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总体格局和风貌,保持济南山、泉、湖、河、城一体的风貌特色;(3)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与泉水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4)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5)面向城乡治理,促进保护规划措施与要求的切实落地,使名城保护规划作为公共政策可管可控;(6)将济南建设成为“山河秀美、泉溪间流,山、泉、湖、河、城一体共融”的特色泉城。
4.保护框架4.1保护层次本规划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价值与特色,确定历史城区及其周边环境,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及优秀工业遗存三个保护层次,同时,增补市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优秀传统文化两个层次,并将济南名泉文化景观作为专项保护层次纳入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框架之中。
4.2保护内容(1)市域层次:保护市域范围内的山体、水体、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廊道、文化遗产聚集区和历史村镇等文化遗产;(2)历史城区及其周边环境层次:保护历史城区的格局、肌理、风貌、历史街巷、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历史城区周边与名城价值特色相关的15条河流、2处湖泊及众多看山视廊;(3)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风貌区层次:保护将军庙、芙蓉街——百花洲、山东大学西校区(原齐鲁大学)3处历史文化街区,商埠区一园十二坊传统风貌区;(4)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优秀工业遗存层次:保护市域范围内2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5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969处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57处已公布省级历史优秀建筑、238处建议历史建筑和21处优秀工业遗存。
(5)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优秀传统文化层次:保护市域范围内的7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44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24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6)济南名泉文化景观的保护层次:保护四大泉域、泉水补给与汇集排泄区,泉水出露点、泉水村落、泉水寺庙、泉水院落、泉水人工河道、泉水人工渠系、泉水水闸、泉水公共空间、泉水街巷、泉水私家园林等。
4.3保护重点(1)济南名泉文化景观相关的遗产要素;(2)历史文化名城的山水形胜、城垣形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等;(3)3片历史文化街区及1片传统风貌区:芙蓉街——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将军庙历史文化街区、山东大学西校区(原齐鲁大学)历史文化街区,商埠区一园十二坊传统风貌区;(4)375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969处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5)全市57处已公布的历史建筑和本次拟增补的238处建议历史建筑;(6)中心城区内以国棉一厂、二厂等为代表的21处优秀工业遗存;(7)市域范围内的6处名镇名村、10处已公布传统村落和60处建议传统村落以及遗产廊道、遗产聚集区。
5.市域文化遗产的保护5.1保护框架济南历史文化遗产类型丰富、数量众多,在全域密集分布,因此应建立全域保护的框架。
市域层面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形成“一核、五廊、十片”的整体格局。
其中:一核,是以历史城区及其周边为核心的中心城区。
五廊,是市域范围内与济南核心价值密切相关的五条文化遗产廊道。
具体包括:胶济铁路文化遗产廊道、小清河文化遗产廊道、玉符河文化遗产廊道、绣江河文化遗产廊道、黄河文化遗产廊道。
十片,是市域内与济南核心价值密切相关的十个遗产聚集区。
具体包括:洪范池文化遗产聚集区、榆山街道文化遗产聚集区、方峪文化遗产聚集区、灵岩寺文化遗产聚集区、摩崖造像文化遗产聚集区、华山文化遗产聚集区、云台寺文化遗产聚集区、三涧溪文化遗产聚集区、相公庄镇文化遗产聚集区、朱家峪文化遗产聚集区。
5.2总体要求(1)以价值为导向,以5条文化廊道及10片文化遗产聚集区为主线,强化市域历史文化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和展示利用;(2)强化对市域内与泉水相关的历史文化遗存的系统保护;(3)对市域传统村镇开展全面的调查与建档,加强对其的保护与展示利用;(4)妥善协调保护与发展关系,城乡建设及大型基础设施选址应避免对保护要素及其周边环境造成破坏。
5.3山体的保护(1)重点保护中心城区、风景名胜区及济南泉域重点强渗漏带内的山体,严禁开山采石、取土等破坏山体生态、景观的行为。
(2)注重生态平衡、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城市规划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铁路及重要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山体禁止发展破坏生态资源以及过度消耗资源、污染生态环境的产业。
5.4水体的保护(1)通过市域内整体生态环境改善、控制对地下水资源攫取、截污管工程实施等措施来保证水系统的完整。
(2)严格控制对自然河道的“裁弯取直”,加强对河道自然岸线、自然河床的保护;严格控制占压河道建设行为,逐步清理违规建设行为;新建水利工程不应对河道景观以及具有历史价值的堤岸等造成不利影响。
5.5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划及文件的要求,对大明湖风景名胜区、千佛山风景名胜区、龙洞风景名胜区内重要遗产资源进行保护。
5.6文化遗产廊道的保护(1)全面保护和展示规划明确的5条文化遗产廊道。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各遗产廊道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
(2)近期抢救性保护遗产廊道中残损较为严重的文物资源,中期对沿线重要的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合理展示,远期实现文化遗产廊道的整体展示。
5.7市域文化遗产聚集区的保护(1)全面保护济南市域10个文化遗产聚集区。
(2)加强各文化遗产聚集区内文化资源的保护,结合各区县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加强聚集区内文化与生态资源的普查与梳理,细化保护要求。
加强聚集区内各文化主题的展示。
5.8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1)济南现有省级历史文化名镇2处,分别为章丘市相公庄镇和平阴县东阿镇。
济南现有各级历史文化名村4处,其中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处,为章丘市官庄乡朱家峪村;山东省历史文化名村3处,分别为章丘市刁镇旧军庄村、章丘市双山街道办事处三涧溪村、章丘市相公庄镇梭庄村。
这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应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相关要求进行保护。
(2)济南现有各级传统村落10处,其中中国传统村落2处,为章丘市朱家裕村、平阴县洪范池镇东峪南崖村;山东省省级传统村落8处,分别为章丘市文祖镇三德范村、章丘市普集镇博平村、章丘市相公庄镇梭庄村、平阴县榆山街道办事处东蛮子村、长清区孝里镇方峪村、章丘市普集镇杨官村、章丘市官庄镇东矾硫村、长清区归德镇双乳村。
这些中国传统村落、省级传统村落,应严格按照《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进行保护。
对同时为历史文化名村的村落应按照名村的保护规划进行保护。
(3)加快推进传统村落的申报与保护工作,建议传统村落申报、公布前严格按照《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进行保护,并建立传统村落档案。
(4)原则上禁止对已公布的传统村落及建议传统村落进行迁并。
控制村镇建设的无序蔓延,宜在老村或老镇区之外另辟新村或新镇区,新村或新镇区的建设在建筑风貌、高度、色彩等方面与历史片区相协调。
(5)加强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设施条件。
(6)适度开发旅游项目,避免旅游项目建设对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建设性破坏。
(7)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政策研究,对村庄提升资金来源、村庄提升发展优惠政策、村庄保护规划与村庄建设规划一体衔接等方面进行重点调查研究。
5.9古树名木的保护(1)市域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应按照《济南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进行挂牌保护。
(2)在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范围周边从事施工建设,可能影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正常生长的,养护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需要,向建设单位提出相应的避让和其它保护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根据保护要求实施保护。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施监督、检查。
(3)禁止砍伐、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
因特殊需要,确需移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执行。
(4)保护具有地方特色的行道树,禁止擅自砍伐。
如道路确需拓宽时,应结合道路设计特殊断面,以保护原有树木。
6.历史城区及其周边环境的保护6.1历史城区范围的划定历史城区范围的划定以济南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城市建成区范围为重要参考,兼顾现状道路及用地边界,确定四至为:北至胶济铁路,东至历山路,西至纬十二路,南至经七路、顺河高架路和经十路,总面积共计16.03平方公里。
6.2历史城区的保护从总体格局、古城及商埠区格局、传统街巷、空间视廊、重要街巷断面尺度、名泉文化景观要素等对历史城区进行重点保护。
保护历史城区古城及商埠区双城并置、经二路、经四路横向连接的历史格局特色。
通过绿化显现、风貌整治、历史信息标识等手段强化历史城区总体格局的特色彰显。
6.2.1古城的保护(1)保护古城护城河环绕、四门不对的城垣格局特征。
保护和延续古城内街巷南北向贯通、东西向联系的街巷格局特征,不得随意改变古城内街巷走向和位置。
保护历下亭——巡抚衙门中轴线,及文庙、神龙庙、贡院、府署等重要公共建筑沿轴线布局,古城内外珍珠泉、趵突泉、黑虎泉三泉鼎立的格局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