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招聘考试题库卫生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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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第一篇卫生法律法规

1.我国发生的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很快波及到许多省市,这种发病情况称为C

A.爆发

B.大流行

C.季节性升高

D.周期性流行

2.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其时间为C

A.每3个月1次

B.每6个月1次

C.每12个月1次

D.每18个月1次

3.《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政府可报上一级政府决定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下列措施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D

A.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B.停工、停业、停课

C.封闭被传染病病原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

D.限制或不允许离开自家家门

4.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销售明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应D

A.处以警告

B.停产或停止营业

C.吊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D.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5.建设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有下列哪项行为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十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B

A.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B.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C.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D.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6.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单位应当D

A.无需补办卫生许可证

B.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C.重新办理营业执照

D.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补发"卫生许可证"

7.下列哪项不属于放射事故A

A.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受到放射性损害

B.丢失放射性物质

C.人员超剂量照射

D.放射污染

8.《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在传染病防治方面的职责是C

A.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B.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监测管理工作

C.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治管理任务

D.领导所辖区域传染病防治工作

9.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的职度是C

A.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B.考试上岗制度

C.许可登记制度

D."卫生许可证制度"

10.有关食品错误的是C

A.一些药食同源的物品属于食品

B.食品也包括半成品

C.食品原料不属于食品

D.食品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11.《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之一是D

A.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B.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C.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D.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

12.医疗机构在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中对非卫生技术人员C

A.可以使用

B.尽量不用

C.不得使用

D.在次要的科室可以使用

13.医疗机构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依法采取的措施是B

A.立即抢救

B.及时转诊

C.继续观察

D.提请上级医院派人会诊

14.下列属于《母婴保健法》规定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的是 C

A.对婚前医学检查结果有异议的

B.对婚前卫生咨询有异议的

C.对孕产期保健服务有异议的

D.对医学指导意见有异议的

15.用工单位招用流动人员多少人以上,就应对流动人员集中生活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消毒B

A.100人

B.200人

C.300人

D.400人

16.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A

A.罚款

B.吊销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C.民事赔偿

D.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17.某县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医师胡某,违反母婴保健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而且情节严重。该县卫生局应依法给予胡某的处理是C

A.罚款

B.警告

C.取消执业资格

D.降职降薪

18.按照《母婴保健法》规定,必须经本人同意并签字,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字的手术或治疗项目是C

A.产前检查、产前诊断

B.产前检查、终止妊娠

C.终止妊娠、结扎

D.产前诊断、终止妊娠

19.对于《执业医师法》的适用对象,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D

A.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B.乡村医生、军队医师

C.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

D.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境外人员

20.医疗机构施行特殊治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 D

A.病房负责人同意后实施

B.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实施

C.科室全体医师讨论通过后实施

D.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批准后实施

21.医疗事故鉴定办法由哪个部门制定A

A.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B.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C.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D.高级人民法院

22.对传染病人的控制,正确的是C

A.对乙、丙类传染病病人予以隔离治疗

B.对艾滋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C.淋病、梅毒病人未治愈前不准去公共浴室、理发店等公共场所

D.对甲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限制活动范围

23.医疗责任事故包括下列情形,除了D

A.擅离职守,贻误诊治时机而造成过失

B.遇复杂难题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造成过失

C.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造成过失

D.由于相应职称的一般水平,能力不足而造成的过失

24.必须在卫生防疫机构的指导监督下严密消毒后处理的A

A.被甲类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

B.被可疑乙类传染病人用过的物品

C.被可疑丙类传染病人用过的物品

D.被乙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用过的物品

25.在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中,国家实行的制度是B

A.预防保健制度

B.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C.爱国卫生运动

D.有计划的卫生防疫

26.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包括C

A.麻醉药品

B.精神药品

C.进口药品

D.医疗用毒性药

27.医疗事故是指C

A.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B.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C.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D.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

28.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不包括 C

A.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追查责任不在范围之内

B.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

C.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

D.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并采取控制措施

29.卫生行政复议,是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对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进行审查,并要做出行政复议裁决,该审查主要是C

A.只对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

B.只对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的适当性进行审理

C.对上述合法性和适当性都进行审理

D.对上述合法性和适当性都不进行审理

30.对于生产经营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应给予的处罚中,下列哪项不包括在内 C

A.责令停产,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

B.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C.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千元以下罚款

D.吊销卫生许可证

31.按照《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职业病分为A

A.9大类100余种

B.10大类50余种

C.3大类35种

D.9大类35余种

32.某青年在筹备结婚过程中,因多日劳累,患化脓性扁桃体炎。医生在为其诊察中同时发现患有淋病。患者住院四天,扁桃体炎痊愈出院,医生嘱其充分休息。按照母婴保健法,该青年B

A.不能结婚

B.应当暂缓结婚

C.可以结婚,但不能生育

D.可以结婚,治愈后可生育

33.用人单位应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除了D

A.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B.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C.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D.只聘请临时工

34.生育过严重缺陷患儿的妇女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到以下哪一部门接受医学检查A

A.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

B.省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

C.当地卫生所

D.县级以上卫生防疫机构

35.职业病防治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是A

A.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B.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C.实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D.实行国家卫生监督制度

36.属于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婚前卫生指导的是A

A.性卫生知识教育

B.遗传病诊察

C.传染病诊察

D.心理健康指导

37.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D

A.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B.遗传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

C.严重遗传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

D.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38.那类消毒产品可以生产销售A

A.有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

B.没有产品备案凭证的

C.没有卫生许可批件的

D.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39.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符合要求的是C

A.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高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B.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不分

C.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

D.工具、用具等设施只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健康的要求

40.《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施行日期是B

A.1999年10月1日

B.1998年10月1日

C.1997年12月29日

D.1998年12月29日

41.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要求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将以下项目悬挂于明显处,除了B

A.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B.诊疗医生

C.诊疗科目

D.收费标准

42.下列哪种人群不能注册执业护士D

A.无完全民事能力者

B.色盲

C.违反护士管理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的

D.以上都是

43.医师经执业注册后C

A.只准从事医疗业务

B.只准从事预防业务

C.可以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D.可以重新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44.医疗事故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违反C

A.法律

B.行政法规

C.技术操作规程

D.和院方的约定

45.对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D

A.允许申请注册

B.重新注册登记

C.试用半年

D.允许继续执业

46.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B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47.医疗机构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A

A.只做是否死亡的诊断

B.只做死亡原因的诊断

C.可同时做是否死亡和死亡原因的诊断

D.既不能做是否死亡的诊断也不能做死亡原因的诊断

48.学生甲从医学院口腔专业1999年6月毕业,因对所分配单位不满意,便在7月28日向当地区卫生局申请个体行医,当即答复不准。未准该申请是因为甲应A A.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B.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C.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一年D.毕业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三年

49.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或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以下证明文件,除了D

A.疾病诊断书

B.死产证明书

C.死亡证明书

D.医疗纠纷分析证言

50.由卫生部门予以取缔的是A

A.非法从事护理工作的

B.非法获得执业证书的

C.在执业中违反医疗护理规章的

D.在执业中违反技术规范的

51.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卫生要求,错误的是B

A.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B.临时参加工作的不需要健康证明

C.患有伤寒、痢疾的病人不得从事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D.每年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5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A.国务院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

B.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

C.甲类传染病的病种只能由WHO决定

D.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乙、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

53.须予以隔离治疗的患者是B

A.鼠疫、霍乱和炭疽

B.甲类传染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病人中的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

C.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

D.对除了艾滋病病人、肺炭疽患者以外的乙、丙类

54.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在投放市场前应向哪个部门备案A

A.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B.省级公安部门

C.省级工商管理部门

D.卫生部

55.以下不是禁止生产的食品是A

A.未经有关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批准而生产的食品

B.掺假、掺杂、伪造,影响食品营养、卫生的

C.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异样感官性状,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

D.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的

56.不得出现在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中的内容有B

A.价格便宜

B.有医疗作用

C.明星代言

D.进口或民族产业

57.下列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卫生要求的是 D

A.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可将手洗净后拿取

B.为保证干净,可用高毒性的洗涤剂、消毒剂

C.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混放

D.餐具、炊具合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58.有关职业卫生培训,正确的是B

A.用人单位负责人无需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B.劳动者上岗前应进行职业病卫生培训

C.劳动者上岗后无需进行培训

D.劳动者没有主动履行职业病卫生培训的义务

59.城乡集市贸易的卫生管理工作应由哪一部门负责C

A.卫生防疫站

B.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60.学校哪项措施不符合卫生工作要求C

A.不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B.定期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学生进行体格检查

C.对男女同学一视同仁

D.普通中小学开设健康教育课

62.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构成犯罪的A

A.给予刑事处罚

B.开除

C.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D.责令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

63.下列属于法定乙类传染病的是B

A.鼠疫

B.艾滋病

C.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D.流行性感冒

64.《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那些人员凡因玩忽职守,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

A.从事传染病工作的医疗保健人员

B.从事传染病工作的卫生防疫人员和监督管理人员

C.政府有关主管人员

D.以上都是

65.下列哪项不属于《食品卫生法》对食品提出的要求B

A.食品应当无毒无害

B.食品中不应含有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C.各种时食品应当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

D.食品应当具有香颖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66.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发现甲类、乙类和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C

A.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疫情

B.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疫情

C.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

D.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疫情

67.我国卫生法的体系组成部分有D

A.传染病防治法规和职业病防治法规

B.医疗保健服务法规和职业与公共场所监督法规

C.公共卫生法规和医疗保健服务法规

D.公共卫生法规、医疗保健服务法规和中医药法律、法规

6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布和实施的时间为D

A.1982年10月30日

B.1987年10月30日

C.1994年10月30日

D.1995年10月30日

69.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什么B

A.疾病与血型的关系

B.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

C.血液传播性疾病的症状

D.血液的采集与保存

70.某乡卫生院医生甲在实行阑尾手术时,误将结肠切断,因条件差,急将患者送往县医院。因延误了时机,县医院医生乙在助手配合下,也没处理好,最终造成永久造瘘,该结果是B

A.医生甲的医疗差错

B.医生甲的医疗事故

C.医生乙的医疗差错

D.医生乙的医疗事故

71.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得卫生监督职责有D

A.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B.监督从业人员的健康

C.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宣纸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D.以上都是

72.公共场所的特点不包括B

A.公共性

B.开放性

C.流动性

D.固定性

73.职业病的报告制度内容有B

A.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B.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C.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的,不应告诉劳动者本人

D.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80%有用人单位承担

74.有下列哪一情形的,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对已获得卫生许可批件和备案凭证的消毒产品进行重新审查D

A.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真实性受到质疑的

B.产品安全性、消毒效果受到质疑的

C.产品宣传内容、标签(含说明书)受到质疑的

D.以上都是

75.消毒服务机构应接受哪个部门的监督A

A.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B.当地工商部门

C.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D.上一级工商部门

76.职业卫生培训不包括D

A.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B.劳动者应进行上岗前,岗位上的职业病卫生培训

C.劳动者有主动履行职业病卫生培训的法定义务

D.医生都应接受职业病卫生培训

77.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母婴保健法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D

A.做产前诊断

B.做医学技术鉴定

C.做终止妊娠

D.做胎儿性别鉴定

78.属于医疗保健机构提供母婴保健指导服务的是A

A.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B.对产妇提供营养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C.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

D.为新生儿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79.医生甲在为一孕妇检查高血压原因时,怀疑胎儿可能有先天缺陷。患者的高血压缓解后再没有就诊。该患者后生育一畸形儿。医生在怀疑有先天缺陷时 D A.可以不诊察B.患者有要求时给诊察C.患者有要求时给产前诊断D.应当进行产前诊断

80.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内容包括D

A.孕产妇保健、胎儿保健

B.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

C.孕产妇保健、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

D.孕产妇保健、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母婴保健指导

81.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按假药论处的下列药品中不包括D

A.变质的

B.被污染的

C.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D.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标准

《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标准 一、课程性质与设计思路 1、课程性质 为切实推行学院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培养出一批“高素质、技能型”的一大批优秀毕业生,通过对现有的国内外食品行业状况的分析,食品相关工作岗位的调研,确定开设《食品标准与法规》。 食品标准与法规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营销和贮存以及食品资源开发与利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食品工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根本保障。它是研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与法治管理的科学,是食品科学与质量管理交叉形成的一门新学科。食品标准与法规是食品加工专业的必修课。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的食品工业也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但凸显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我们不得不重视,不得不解决的重大问题,我国的食品工业越来越需要食品标准与法规进行规范化的生产和管理,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保障。因此,食品标准与法规这门课程的地位也越来越高。 食品标准与法规的前导课程是《食品化学》、《食品微生物检验技术》、《食品理化分析技术》、《食品工艺学》等。后续课程《食品质量与管理》、教学实习等,衔接合理,共同构成课程体系的有机整体。在掌握部分必要的化学基础和食品安全概论性知识后,通过本课程和《食品理化分析技术》、《食品微生物检验技术》的学习掌握食品检验与质量控制的能力,并为后续的《食品质量与管理》提供具体内容支持。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1)掌握国内外食品标准与法规基本概念,食品标准与法规之间相互依存关系,掌握食品安全法、相关标准的地位与作用,熟悉法规、标准与市场经济和食品安全体系的关系,并学会制定食品标准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程序和体系文件编制。(2)掌握食品法规的发展趋势以及制定的程序,能够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在食品生产中应用。(3)应具备以下能力:①运用标准化方法进行企业管理的能力;②运用食品标准与法规进行食品生产过程和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的能力; ③能够进行有关食品标准与法规的技术培训,并对食品质量与安全事件进行协调处理的能力。

职业卫生适用的法律法规 标准目录清单

职业卫生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目录清单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修改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1987]105号); (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 三、部门规章 (1)《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2)《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2014年4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2006年7月27日起施行)。 (5)《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家卫计委、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国卫疾控发【2015】92号)。 (6)《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7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所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说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安全是第一位,是最重要的,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促进生产。抓生产必须首先抓安全,要做到安全第一,实现安全生产,最有效的措施就是积极预防,主动预防。

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的管理制度 5. 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6. 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 7. “三同时”制度 8. 职业安全卫生(劳动安全 卫生)预评价制度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2. 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 制度 3. 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制度 4. 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Ⅰ)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组织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组织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们生产工人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Ⅱ) 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员工)的安全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技、设备、技术、生产、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职业安全卫生措施 计划制度(Ⅰ) 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 卫生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 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 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企业加 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 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经济法规》课程标准

《经济法规》课程标准 一、课程的基本情况 课程名称:《经济法规》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学时:70 适用专业:轨道交通运输(客运) 二、教学目标 通过学习本课程,应使学生能够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加强对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法治观念并使其初步具有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观察、分析、处理有关经济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与要求 课题一经济法基础理论 基本要求: 1、了解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地位与作用。 2、掌握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法律行为与代理、诉讼时效、经济法律责任等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 重点: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 课题二企业法 基本要求: 1、了解企业法的概念,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以及全民企业厂长职权和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2、掌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及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合伙企业设立、合伙企业财产及事务执行(特别是合伙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入伙和退伙的有关内容。 重点:合伙企业设立、合伙企业财产及事务执行(特别是合伙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难点:入伙和退伙的有关内容。 课题三公司法 基本要求: 1、了解公司的立法及原则,以及公司的分立、解散和清算。 2、熟悉公司财务会计的有关规定。 3、理解公司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4、掌握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以及股份的发行和转让、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公司合并的有关内容。 重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难点:股份的发行和转让、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 课题四外商投资企业法 基本要求:

1、了解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立法概况。 2、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的具体含义、设立的条件与程序、组织形式、出资方式、经营管理的有关内容,并能明确加以区分,理解它们各自的特征。 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的具体含义、设立的条件与程序、组织形式、出资方式、经营管理的有关内容。 课题五破产法 基本要求: 1、了解国有企业破产的立法概况。 2、掌握破产及破产法的概念、国有企业的破产条件和破产程序、破产财产与破产债权的范围。 3、熟悉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重点:破产及破产法的概念、国有企业的破产条件和破产程序。 课题六合同法 基本要求: 1、了解合同法的立法概况。 2、熟悉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3、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合同的含义及其种类,合同的作用、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无效合同的处理、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基本知识。 4、掌握合同运行的全过程,以及合同担保的几种形式。 重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无效合同的处理、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难点: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课题七工业产权法 基本要求: 1、了解我国工业产权法的一般原理与基本制度。 2、掌握商标权与专利权取得的条件、申请程序、权利内容与权利保护的有关内容。 重点:商标权与专利权取得的条件、申请程序、权利内容。 难点:权利保护。 课题八反不正当竞争法 基本要求: 1、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概况及意义。 2、掌握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重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课题九产品质量法 基本要求: 1、了解产品质量立法概况。 2、掌握产品质量法的原则,我国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及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质量责任。 重点:产品质量法的原则,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质量责任。

卫生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专业核心课程标准 卫生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 卫生法律法规 【适用专业】 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 1.前言 1. 1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是学习和识读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课程。其功能是使学生了解国家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本课程是以医疗行为所涉及的法律和法律问题为对象进行分析和解决的一门实用性法律知识普及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素质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从事护理工作打下必要的基础。 1. 2设计思路 本课程的总体设计思路是以护理、助产专业相关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分析为依据确定课程目标,设计课程内容,以工作任务为线索构建任务引领型课程。课程结构以就业岗位对就业人员法律知识的需求取向,以法律法规为线索,以“必需、够用,兼顾发展”为原则,通过案例分析、法条解读、解决医疗事故纠纷等活动,构建完整严谨的思维模式,形成相应的职业能力。每个单元的学习都以实际案例为载体,设计教学活动。课程内容涉及国家卫生领域法律法规。教学活动设计紧紧围绕了解护理、助产专业可能遇见的法律问题为主线,重点突出法律知识运用的培养,同时融合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知识与技能要求。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具有较为全面的法律知识储备和思维素质。教学效果重点评价学生法律运用的能力。 本课程建议总课时为32学时。 2.课程目标 为了使学生在有限的课时内系统的掌握医学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根据我校自身的办学条件及课程设置情况,本课程教学以课堂讲授为主,结合多媒体教学和讨论式教学。课堂讲授要用通俗准确的语言,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阐述各章内容,做到条理清楚,既要深入细致,又要重点突出,讲清重点或难点,力求使学生弄清基本概念,熟练掌握基本内容。 教学内容方面:重点讲授卫生法律法规的基本理论,对本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以及有关的法律制度作详细讲解。以法律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来分析医疗行为过程当中当事双方之间的法律问题,并未其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思路和一些具体的使用知识。 能力方面:作为护理学(三年制)专业的学科必修课,应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卫生法律法规的一般理论和知识及基本方法,培养出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使学生具有能辨证的分析医护活动中的法律现象和初步处理医护的法律问题的能力,从而达到保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增进护患良好关系的目的。 综合素质方面:一方面要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及发现问题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完成本门课程的学习任务之后,能进一步理解卫生法律法规的立法意义和作用,从而使这些未来的医

旅游法规课程标准

旅游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编码:课程类别:专业核心课 适用专业:酒店管理授课单位:管理系 学时:64 编写执笔人:常向鹏 学分:4 审定负责人及审定日期: 一、课程的性质 本课程是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专业的核心的专业必修课。也是目前职业资格考试(导游从业资格考试)的主要课程。通过学习,使学生不仅了解和掌握我国的旅游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而且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并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掌握旅游政策法规业务相关知识和法律运用技能,并依此提升自己的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提高其应变能力。 前导课程:《旅游业导论》、《旅游地理》、《导游基础知识》 同步或后续课程包括:《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旅行社计调实务》、《顶岗实习》。 二、课程设计思路 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课程开发和设计,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 课程设计以完成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工作任务为导向,将岗位的与旅游政策相关的工作分解成若干工作项目。根据工作项目对能力和知识的要求确定教学项目,以职业能力形成为依据选择项目教学内容,将分散在各单行法规中知识按照工作项目的内在联系进行整合。 课程学习改以教师为中心为以学生学习和操作为中心,学生的操作改以往以练习为主为完成现在的模拟和现实的真实工作任务为主。 三、课程目标 通过任务引领型的项目活动,学生能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运用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诚实、守法、守信、善于沟通与合作的品质,热爱本职工作,为其职业能力的发展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

职业能力培养目标: 本课程面向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群),根据岗位(群)工作内容以职业能力形成为目的选择课程内容,以旅游政策法规相关部门(如法院、旅游质量监督所等)和校内仿真的实训室等作为上课场所,采用教、学、做三者结合的教学方式,通过在仿真或者真实的工作环境,进行旅游政策法规业务操作技能,训练学生的政策法律的运用能力。本课程的培养目标是: 1、素质目标:培养学生未来的职业活动中严谨、守法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法律意识,端正学生在导游讲解等职业活动的政治立场,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 2、知识目标: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了解并领会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特别是民族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宗教政策和发展旅游的有关政策,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基本理论、基本规范。 3、能力目标: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帮助学生在旅游管理专业领域中自觉运用党和国家政策、旅游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旅游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的能力,特别是独立处理各旅游法律纠纷和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具体包括:(1)了解我国及国际的旅游政策、法律法规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2)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及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特别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3)能够在真实的旅游接待活动中灵活运用旅游政策法规相关知识及导游服务技能,依法正确处理各种社会关系,在带团中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并获得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使旅游政策法规专业知识与实际旅游接待业务相结合。 四、课程内容、要求及学时安排

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计划。 一、我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培训中心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兼职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我公司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6、其他有关职业病的知识。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一、职业病防治法 2011年12月3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为宗旨,规定了我国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中的各种法律制度。该法律确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律关系主体有:政府卫生及相关行政部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以及承担职业卫生检测、体检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单位等四方。法律明确了上述四方之间的行政和民事法律关系,并分别规定了各自的权利义务、法律地位、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确立了我国职业病防止所采取的“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策略;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职责和义务;突出了劳动者健康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规定了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监管中的职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职能以及各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保障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国家职业病防治工作总体运行制度,即政府监管与指导、用人单位实施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和自律、社会监督与参与以及职业卫生服务技术保障等。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我国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是:职业卫生监督制度;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按职业病目录和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卫生权利受到保护制度;职业病病人保障制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职业病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鼓励科学防治。淘汰落后的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以及职业卫生监督和技术服务机构及其队伍管理制度等。 《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步骤,也是我国政府在职业卫生和安全管理方面,履行与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所签署的公约或承诺的重要体现。 《职业病防治法》共七章九十条,分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二、职业病防治法相关配套法规与规章 为使《职业病防治法》规范地施行,《职业病防治法》正式颁布后,卫生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与《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的配套卫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国家职业卫生

《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标准

《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类别专业课适用专业食品加工、检测64学时 一、课程性质与设计思路 1、课程性质 为切实推行学院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培养出一批“高素质、技能型”的一大批优秀毕业生,通过对现有的国内外食品行业状况的分析,食品相关工作岗位的调研,确定开设《食品标准与法规》。 食品标准与法规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营销和贮存以及食品资源开发与利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食品工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根本保障。它是研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与法治管理的科学,是食品科学与质量管理交叉形成的一门新学科。食品标准与法规是食品加工专业的必修课。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的食品工业也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但凸显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我们不得不重视,不得不解决的重大问题,我国的食品工业越来越需要食品标准与法规进行规范化的生产和管理,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保障。因此,食品标准与法规这门课程的地位也越来越高。 食品标准与法规的前导课程是《食品化学》、《食品微生物检验技术》、《食品理化分析技术》、《食品工艺学》等。后续课程《食品质量与管理》、教学实习等,衔接合理,共同构成课程体系的有机整体。在掌握部分必要的化学基础和食品安全概论性知识后,通过本课程和《食品理化分析技术》、《食品微生物检验技术》的学习掌握食品检验与质量控制的能力,并为后续的《食品质量与管理》提供具体内容支持。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1)掌握国内外食品标准与法规基本概念,食品标准与法规之间相互依存关系,掌握食品安全法、相关标准的地位与作用,熟悉法规、标准与市场经济和食品安全体系的关系,并学会制定食品标准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程序和体系文件编制。(2)掌握食品法规的发展趋势以及制定的程序,能够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在食品生产中应用。(3)应具备以下能力:①运用标准化方法进行企业管理的能力;②运用食品标准与法规进行食品生产过程和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的能力; ③能够进行有关食品标准与法规的技术培训,并对食品质量与安全事件进行协调处理的能力。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一、基本知识: 1.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职业安全防治法》) 2.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工作条件和环境,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暂行规定》) 3.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业病防治法》) 4.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是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管主体: 国家安监总局负责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

康的监管工作。 县级以上安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5.中介服务与社会监督: 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任何单位、个人均可向安监部门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在职业健康上的违法行为和职业危害事故。(《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暂行规定》) 二、生产经营单位在职业健康工作中的职责: 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2009.7.1)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职业健康中必须履行以下职责(义务): 1.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2.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知识和能力,并接受安监局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3.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并监督其依法依规操作; 4.存在职业危害的单位应建立健全下列法定制度、规程: ①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②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旅游政策与法规》 【适用专业】: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开设学期】:第一、二学期 【参考课时】:72学时 【前导课程】:《旅游学概论》《导游基础知识》 【编制人员】:苑秀彬、王莉、王雅楠、郑艳 【参与企业】:董振威、龙凡、王焕宇 一、课程性质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是中职旅游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是职业技能训练的核心课程,本课程面向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内容,以职业能力形成为目的选择课程内容,通过在仿真或者真实的工作环境,进行旅游政策法规业务操作技能,训练学生的政策法律的运用能力。 二、课程设计思路 通过学习,使学生不仅了解和掌握我国的旅游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而且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并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掌握旅游政策法规业务相关知识和法律运用技能,并依此提升自己的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提高应变能力。 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表

规定全部教学内容的学习和任务引领型的项目活动,学生能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运用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诚实、守法、守信、善于沟通与合作的品质,热爱本职工作,为其职业能力的发展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根据课程面对的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要求,本课程的教学目标为: (一)知识目标 ①了解并领会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 ②了解民族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宗教政策和发展旅游的有关政策。 ③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基本理论、基本规范。 ④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知识。 ⑤熟悉旅游安全管理和旅游保险法规制度。 ⑥了解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 ⑦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的相关知识。 ⑧了解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二)能力目标 ①运用旅游法律法规解决实际带团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能力。 ②运用所学知识签订旅游合同的能力。 ③提高学生依法办事、自主创业的能力。 ④在导游工作中正确运用及宣讲国家方针政策的能力。 ⑤处理旅游者投诉的能力。

(完整版)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 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旅游政策与法规》 【适用专业】: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开设学期】:第一、二学期 【参考课时】:72学时 【前导课程】:《旅游学概论》《导游基础知识》 【编制人员】:苑秀彬、王莉、王雅楠、郑艳 【参与企业】:董振威、龙凡、王焕宇 一、课程性质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是中职旅游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是职业技能训练的核心课程,本课程面向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内容,以职业能力形成为目的选择课程内容,通过在仿真或者真实的工作环境,进行旅游政策法规业务操作技能,训练学生的政策法律的运用能力。 二、课程设计思路 通过学习,使学生不仅了解和掌握我国的旅游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而且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并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掌握旅游政策法规业务相关知识和法律运用技能,并依此提升自己的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提高应变能力。 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表

规定全部教学内容的学习和任务引领型的项目活动,学生能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运用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诚实、守法、守信、善于沟通与合作的品质,热爱本职工作,为其职业能力的发展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根据课程面对的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要求,本课程的教学目标为: (一)知识目标 ①了解并领会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 ②了解民族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宗教政策和发展旅游的有关政策。 ③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基本理论、基本规范。 ④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知识。 ⑤熟悉旅游安全管理和旅游保险法规制度。 ⑥了解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 ⑦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的相关知识。 ⑧了解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二)能力目标 ①运用旅游法律法规解决实际带团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能力。 ②运用所学知识签订旅游合同的能力。 ③提高学生依法办事、自主创业的能力。 ④在导游工作中正确运用及宣讲国家方针政策的能力。 ⑤处理旅游者投诉的能力。 (三)职业素质目标 ①培养学生在未来的职业活动中严谨、守法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法律意识。 ②端正学生在导游讲解等职业活动中的政治立场,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 四、课程内容与要求

《酒店法规》课程标准

酒店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酒店法规 课程类型:必修课 适用专业:酒店管理专业 课程学分:2.5 总学时:45 1 课程定位 本课程是我校酒店管理专业的专业基础必修课程,也是目前职业资格考试(导游从业资 格考试)的主要课程。通过学习,使学生不仅了解和掌握我国的酒店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 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而且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 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并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掌握旅游政策法规业务相关知 识和法律运用技能,并依此提升自己的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提高其应变能力。 前导课程:《旅游学概论》、《旅游地理》、《导游基础知识》 同步或后续课程包括:《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旅游专业技能综合实训》、《顶岗实习》。 2 课程目标 通过任务引领型的项目活动,学生能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运用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具 有诚实、守法、守信、善于沟通与合作的品质,热爱本职工作,为其职业能力的发展打下良 好的专业基础。 2.1 能力目标 2.1.1 了解我国及国际的旅游政策、法律法规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 际问题和投诉; 2.1.2 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及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 问题和事故,特别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2.1.3 能够在真实的旅游接待活动中灵活运用旅游政策法规相关知识及导游服务技能,依法正确处理各种社会关系,在带团中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并获得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使 旅游政策法规专业知识与实际旅游接待业务相结合。 2.2 知识目标

2.3了解并领会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特别是民族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宗教政策和发展旅游的有关政策; 2.4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基本理论、基本规范。 2.1.4素质目标 2.3.1 培养学生未来的职业活动中严谨、守法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法律意识; 2.3.2 端正学生在导游讲解等职业活动的政治立场,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 3 课程设计理念和思路 3.1 课程设计理念 本课程实施案例教学法,积极主动探索学生自主学习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与 素养。建立了合理、科学的评价体系,包括评价理念、评价内容、评价形式和评价体制等方 面。在过程性评价中关注学生解决项目任务等过程的评价,以及在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与人沟 通及团体合作的态度、创新精神与能力。 3.2 课程设计思路 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课程开发和设计,充 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 课程设计以完成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工作任务为导向,将岗位的与旅游政策相关的工作 分解成若干工作项目。根据工作项目对能力和知识的要求确定教学项目,以职业能力形成为 依据选择项目教学内容,将分散在各单行法规中知识按照工作项目的内在联系进行整合。 4 课程内容、要求与学时安排 学习单元名 称训练项目知识要求 技能要求 (含素质要求) 学时 党的基本理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能够说出当前构建和 论和基本路中国国情介绍段党的基本路线和三 谐社会的目标任务。 2 线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了解我国的根本政治能够正确维护自己的 我国宪法的基本知识宪法案例分析 制度;熟悉我国公民 的基本人权和基本义 人权,并能正确遵守 公民应尽的义务。 2 务。 了解环境污染的来能够从自己做起,在 我国的基本国策环境保护知识竞赛 源、危害;熟悉预防、 控制环境污染的措 日常生活中预防和减 少对环境的污染。 2 施。

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清单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105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7、《工伤保险条例》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12日国务院令第376号) 9、《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10、《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

1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1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0号) 1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 14、《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15、《关于规范职业卫生“三同时”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252号) 16、《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17、《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620号) 1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 19、《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 20、《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9号) 2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1]第591号) 22、《剧毒化学品目录》 23、《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

《国际贸易法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国际贸易法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 商务英语听说 【适用专业】 国际贸易 1.前言 1.1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国际贸易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是学生学习国际贸易业操作中常用法律法规的基础课程。其功能在于让学生从整体上对国际贸易业务所遵循的常用法律法规有初步认识,具备外贸单证、报关报检、货运代理和国际物流等专门化业务中法律依据判断的基本职能力,并为其后续学习专门化课程作前期准备。 1.2设计思路 本课程以就业为导向,在行业专家的指导下,对外贸单证、报关报检、货运代理和国际物流等专门化方向所涵盖的岗位进行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以实际工作任务为引领,以国际贸易活动中涉及的常用法律法规为课程主线,以各专门化方向应共同具有的岗位职业能力为依据,根据学生的认识特点,采用递进与并列相结合的结构来展现教学内容,通过情景模拟案例分析等活动项目来组织教学,倡导学生在项目活动中学会查找国际贸易法律法规依据的技巧,培养学生初步具备依法办理国际贸易一般业务的基本职业能力。建议本课程时为54课时。 2.课程目标 通过任务引领常用法律法规的识读等项目活动,使学生能了解国际贸易法律关系和代理等方面的知识,初步查找与国际贸易业务相关的货物运输、合同履行、争议仲裁、国际支付方式、海关及商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树立法律意识,为发展各专门方向的职业能力奠定基础。 职业能力目标: 会识别国际贸易活动中各种主体的法律地位

能查找国际贸易代理的相关法律条款 能查找国际贸易合同履行中应遵循的有关法律条款 能查找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的相关就法律条款 能查找有关汇票的法律规定 能查找我国讲出口贸易管制和货物讲出境海关监管方面的主要法律规定3.课程内容和要求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试题 1、《职业病防治法》是2001 年(),经第九届全体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A.9 月1日 B.5 月29日 C.10 月27日 D.12 月1日 2、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 监督管理工作。 A.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B. 国务院有关部门 C. 中华全国总工会 D. 社会保障部 3、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者浓度应当符合() A.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B. 世界卫生组织标准 C. 国际劳工组织标准 D. 地方卫生组织标准 4、从职业卫生的要求工作场所的生产布局合理,应当符合()的原则。 A. 效益 B. 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 C. 满足生产需要 D. 保护劳动者健康 5、()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 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A. 卫生行政部门 B. 工会组织 C. 用人单位 D. 中介机构 6、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档案。 A. 劳动者健康监护 B. 工资 C. 人事 D. 劳动纪律 7、()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 业病防护要求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A. 卫生行政部门 B.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C. 用人单位 D. 工会组织 8、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有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A. 消防设施B. 泄险区 C. 隔离区 D. 消毒区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 A. 乡镇企业 B. 个体企业 C. 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D. 边远山区 10、用人单位的()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 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A. 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B. 工会主席 C. 安全技术人员 D. 负责人 二、问答题 1、什么叫职业病?

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目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5.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防治条例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9.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10.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11.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12.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13. 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 1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15. 建设项目职业宾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修订版) 16.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17. 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 18. 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 19.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 2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21. 职业病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前期预防 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条国家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第八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执行本法,支持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第十一条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安全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卷(2021)

安全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知识竞 赛试卷(2021) Without safety as a guarantee, it may be vanished in an instant! So the importance of safety is a subject that everyone must pay attention to.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59

安全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卷 (2021) 一、单选题 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A.劳动安全卫生保护 B.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 2.生产经营单位的()人对本单位安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A.主管领导 B.主要负责 3.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

期进行()。 A.培训教育 B.健康检查 4.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A.专门培训 B.体能测试 5.用人单位非法招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A.未满十六 B.十八 6.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A.高温、噪声振动 B.高处、低温、冷水 7.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A.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 B.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8.用人单位()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药品质量管理与法规课程标准

《药品质量管理与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及代码:药品质量管理 课程性质:专业必修课 课程类别:A类 学分:3 计划学时:48 适用专业:应用化工技术(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1 前言 1.1课程定位 本课程是应用化工技术(药品质量检测技术)专业重要的专业选修课程之一,是一门重要的理论与应用兼顾的专业课程。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药品及药事管理相关概念,药物调配制剂,药品注册,药品生产,药品经营管理的相关内容。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工作所必需的药事管理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能综合运用药事管理的知识与药事法规的规定,指导药学实践工作,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真正树立依法从药的观念,为学生进入工作社会树立依法从事药品生产,正确执行国家药品法律法规的观念。 1.2设计思路 本课程体现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培养理念,打破传统教学中以教师讲授这种专一的课程模式,使课堂教学方式多样化,采用启发式教学、案例分析、讨论式教学,辅助多媒体教学等,引导学生牢固掌握一些基本的知识点,并能运用所学知识进行适当的实际分析。同时根据课程内容不定期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实践,让学生更好地将所学心理学知识运用于医疗实践中,实现理论与实际的紧密联系。 本课程建议课时为64学时。 2 课程目标 2.1总体目标 使学生掌握药品生产领域、药品经营过程、处方调配过程、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等方面的药事管理基本知识与法律要求,熟悉药学实际工作中药品研制、生产、

经营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要点,能够根据药物研发、生产管理、药品经营、处方调配、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等过程的相关要求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同时,树立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强烈的使命感和药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意识,自觉维护人民生命健康与用药合法权益 2.2具体目标 2.2.1知识目标 2.2.1.1掌握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要求以及实施方法。 2.2.1.2知晓GMP、GSP、GUP、GCP等管理规范的要点。 2.2.1.3清楚药事管理各法律法规的要点。 2.2.1.4知晓药品质量检验过程中的管理要求和实施方法。 2.2.2能力目标 2.2.2.1会执行药品生产过程、药品经营过程、处方调配过程、药物研发过程的管理规范 2.2.2.2遵守药事法规,依法从事药品生产和经营。 2.2.2.3会用GMP和GSP等知识管理药品生产和经营。 2.2.3素质目标 2.2. 3.1树立“依法制药、规范生产”的观念,培养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2.2. 3.2严格执行 GMP 管理,养成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的职业习惯。 2.2. 3.3善于沟通和合作的品质,树立环保、节能、质量第一和安全生产的意识。 职业技能要求:按照药物分析工三级要求进行培养。 3 课程内容与要求 本课程64课时,课程内容及教学要求从知识内容及要求和技能内容及要求两个方面说明,如表3-1所示: 表3-1 各工作任务的教学要求、活动设计及计划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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