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雇佣条例简明指南-07第七章:年终酬金

香港雇佣条例简明指南-07第七章:年终酬金
香港雇佣条例简明指南-07第七章:年终酬金

第七章:年终酬金

适用范围

年终酬金的有关规定,是适用于按连续性合约受雇的雇员,而雇佣合约内(包括口头或书面、明言或暗示)订明雇员可享有年终酬金。

定义

年终酬金是指根据雇佣合约订明每年发放的酬金,包括双粮、第13个月粮、年尾花红等,但不包括属赏赠性质或随雇主酌情发放的款项。

推定条文

凡于1997年6月27日后所订立的雇佣合约,除非合约中有相反的书面条款或条件,否则便推定每年发给雇员的酬金或花红不属赏赠性质和不是随雇主酌情付给的。

享有年终酬金的资格

雇员以连续性合约受雇满整个酬金期,便可获得年终酬金。酬金期应根据雇佣合约内指明的期间,如果没有指定,则以农历年度计算。

年终酬金的款额

? 雇佣合约内双方指定的款额。

? 如果没有指定,则为年终酬金的「到期支付日」前12个月内雇员所赚取的每月平均工资。如雇员的受雇期不足12个月,则以该段较短期间计算。

注意:在计算每月平均工资时,雇主须剔除(i)未有付给雇员工资或全部工资的期间,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产假、工伤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没有向雇员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连同(ii)就该期间已支付的款项。(详情见附录二)

部份年终酬金

雇员在一个酬金期内按照连续性合约受雇不少于3个月,可按比例获部份年终酬金,但须要符合以下条件:

? 在酬金期满后仍然继续受雇;或

? 被雇主解雇(但并非因犯严重过失而被实时解雇)。

如有明确协议有试用期,在计算雇员是否合乎资格享有部份年终酬金时,并不包括首3个月的试用期。但倘若减去试用期,雇员仍符合在酬金期内受雇不少于3 个月的规定,雇主在计算按比例年终酬金的金额时,则必须将整段受雇期(包括试用期) ,计算在内。

支付日期

? 在雇佣合约内指定的日期支付。

? 如没有指定,则在酬金期满当日或到期后7天内支付。

? 如雇员在酬金期届满前被解雇,而雇主须支付部份年终酬金,则须在合约终止当日或7天内支付。

? 如年终酬金须按照雇主获得的利润计算,则须于完成结算利润当日或7天内支付。

违例与罚则

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逾期不支付年终酬金给雇员,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

我国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外国人

我国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外国人 China's labor contract law is applicable to foreigners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我国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外国人 前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文档根据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印度青年中文名阿泰,自20xx年月起在某玩具外贸公司营业部工作。期间公司人事部门未为阿泰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亦未与阿泰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20xx年10月,该外贸公司某销售柜台货物被盗,损失约8万元,公司认为阿泰存在严重过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阿泰不服,向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申请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以及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等。罗湖区仲裁委以“经调查,主体不合法,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为由,下达了不予受理的通知书。 【律师分析】: 为维护我国劳动用工市场的秩序,外国人、无国籍人、 港澳居民在中国的就业应履行法定的申请程序。即,涉外人员在中国就业,与普通的中国公民不同,除了满足一般的主体资格要求外,还应当通过法定程序,取得相应的就业证件及居留

香港公司章程范文

香港公司章程范文 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法规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下面是为你整理的香港公司章程范文,希望对你有用! 香港公司章程范文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大纲须包括下列事项: (1) 公司名称; (2) 公司法定地址; (3) 公司宗旨( the objects of the company ); (4) 公司成员的责任; (5) 公司股本; (6) 法定地址; (7) 组织条款。 公司章程大纲条款的法律规定 1 、香港公司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或保证有限公司应以Limited 作为其名称的最后用语。香港公司不得以下列名称登记: (1) 与香港公司注册署公司名册已有名称相同的名称; (2) 与根据香港条例组成或设立的法人实体名称相同的名称; (3) 行政长官认为,该名称的使用将构成触犯刑法;或 (4) 行政长官认为,该名称冒犯或违反公共利益。

除非经行政长官同意,否则香港公司不得以下列名称注册: British ,Building Society ,Chamber of Commerce ,Chartered ,Cooperative ,Imperial ,Kaifong ,Mass Transit ,Municipal ,Royal ,Savings ,Tourist Association ,Trust ,Trustee ,UndergroundRailway 。 2 、公司法定地址 香港公司在香港应设有注册办事处。该处应是公司实际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地方。章程大纲应载明注册办事处的地址,以便香港政府、法院以及与公司有往来的第三者进行联系。该注册办事处如在公司设立后变更,应立即通知香港公司注册署,否则将被处以罚款。 3 、公司宗旨 宗旨条款规定了设立公司所追求的目标,并由此限制了公司的活动范围。其重要法律后果是,公司的活动如超越该条款规定的范围,即属越权行为而归于无效。公司具有明确的宗旨不仅使股东了解其投资的目的,也保护了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 《香港公司条例》第5 条只规定,各公司的章程大纲应规定公司的宗旨,但对宗旨条款的用语未作具体规定。传统上,宗旨条款通常以简单用语表述,法院也承认,公司表述的宗旨可自由解释。近来,在各公司的章程大纲中,普遍规定了冗长的宗旨条款,不仅包括公司设立时设计经营的业务,还包括公司将来可能经营的业务。这种实践反映了当事人的新认识,即公司可能迅速发展有利可图的副业,经过一段时期,副业可能变成比设立时的主业更为重要。

香港公司条例全文

A3204 2012 28 1 1 1. ...........................................................................A3362 2 2. .............................................................................................A3364 3. ..........................................................................................A3378 4. ..................................................................................A3380 5. ..................................................................................A3384 6. .........................................A3388 3 1 7. ......................................................................................A3390 8. ..............................................................................A3392

大陆、香港和台湾劳动法规比较:休假篇

大陆、香港和台湾劳动法规比较:休假篇 公休假日内地第一 贸易的世界一体化使我们不得不对不同的劳动法规要有所了解,对企业如是,对员工也如此。 劳动法规在两岸三地叫法不一样。在大陆主要法律规范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在香港叫《雇佣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在台湾则是《劳动基准法》及其配套法规。 法规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这里有一个问题没有明确,那就是在华就业的外国人是否适用本法。如果是,那么很多地方法规规定在华就业的外国人不参加社会保险,这与《劳动法》是有冲突的。如果不是,那么与《劳动法》所表述的范围的是矛盾的。 《雇佣条例》: 所有雇员,但不适用于下列人士: 1.雇主家属并与雇主同住的雇员; 2.《往香港以外地区就业合约条例》所界定的雇员; 3.根据《商船(海员)条例》所指的船员协议而服务的人,或并非在香港注册的船上服务的人; 4.按照《学徒制度条例》注册的学徒,但《雇佣条例》内的若干规定仍适用。 《劳动基准法》 适用下列各业的劳工与雇主: 1.农、林、渔、牧业; 2.矿业及土石采取业; 3.制造业; 4.营造业;

5.水电、煤气业; 6.运输、仓储及通信业; 7.大众传播业; 8.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的事业。 这里没有包括金融保险、航空业等,据说台湾主管机关已指定将这两个行业纳入。 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异同 内地: (1)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1995年国务院规定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施行每周工作40小时。 (2)《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1995年5月1日起国务院规定周六、周日双休制。 (3)全年法定假日共10天:春节(3天)、“五·一”(3天)、国庆(3天)、元旦(一天)。另外“三·八”节(女职工半天)。 (4)有薪(或部分带薪)假:年休假、探亲假。《劳动法》未规定年休假天数。广东省地方规定,年休假自5天-14天不等,视其司龄而定。 香港: (1)只对受雇于工业界的青年(15岁-18岁)规定:每天不超过8小时。 (2)凡按连续性合约受雇的雇员每7天可享有不少于1天休息日。 (3)法定假日共12天: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1天)、端午节(1天)、香港特区成立纪念日(7月1日,一天)、中秋节翌日(1天)、重阳节(1天)、国庆节(1天)、冬至或圣诞节(1天,由雇主选择) (4)年休假由7天-14天不等,视受雇年资(工龄)而定。 台湾: (1)劳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48小时; (2)每7天至少有一日之休息,作为例假。

香港公司劳动合同范本简体中文

香港公司劳动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16-11-30 编辑:莹莹手机版 一份标准的劳动合同应该包含哪些条款呢?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香港公司劳动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浏览! 香港公司劳动合同范本(一) 甲方基本情况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基本情况 劳动者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甲方相关制度和乙方岗位特点,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期望双方保持良好的长期聘用关系。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 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_____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 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乙方实行____________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 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 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 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公司条例

公司条例(第三十二章) THE COMPANIES ORDINANCE(CHAPTER32)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新西兰木业有限公司 NEW ZEALAND WOOD INDUSTRIALCO.,LIMITED 组织章程细则 ARITCLES OF ASSOCIATION 序首 Preliminary 1. 公司条例(第三十二章)的第一附表“A”表(下称“A”表)所列出的规则适用于本公司保存,以便公司能明确地删除或修改条例。若表A所列规定与本章程细则互相冲突,则以本章程细则的规定为准。 1.The regulations contained in Table “A”in the first schedule to the companies ordinance(chapter32) shall apply to the company save in so far as they are hereby expressly excluded or modified.In case of fonflict between the provisions of Table”A” and these presents, the provisions herein contained shall prevail. 2. 本公司为私人公司,据此;— (a)转让股份的权利仍以下文所订明的方式受限制 (b)公司的成员人数(不包括受雇于公司的人,亦不包括先前受雇于公司而在受雇期间及在终止受雇之后一直作为公司成员的人)以50名为限,但是当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名持有公司的一份或多份股份时,就本款而言,该等人士应视作一名成员。 (c)任何邀请公众人士认购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债权证的行为均受禁止。 2.The company is a private company and accordingly:- (a)the right to transfer shares is restricted in manner hereinafter prescribed; (b)the number of members of the company(exclusive of persons who are in the employment of the company and of persons who having been formerly in the employment of the company were while in such employment and have continued after the determination of such employment to be members of the company)is limited to fifty.provided that where two or more persons hold one or more shares in the company jointly they shall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regulation be treated as a single member; (c)any invitation to the public to subscribe ofr any shares or debentures of the company is prohibited. 股份的转让 Transfer of Shares 3.董事会可以拒绝登记向任何人转让的任何股份,无须说明任何理由。在每年的年度股东大会前21天期间,董事会可以暂停转让登记。董事会可以拒绝登记任何转让文书,除非(a)就此向公司支付不超过5美元的费用;(b)转让文书配有相关股份证书及董事会可以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证明转让人有权做出该等转让。 4.3.The directors may decline to register any transfer of shares to any person without giving any reason therefor.The Directors may suspend the registration of transfers during the twenty-one days immediately preceding the Annual General Meeting in each year.The Directors may decline to

香港公司章程模板中英文XXXX

company No. [*****] THE COMPANIES ORDINANCE, CAP. 32 A 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 Holdings LIMITED] (Adopted by special resolution passed on [?] 2013) Preliminary 1.The regulations contained in Table A in the First Schedule to the Ordinance shall not apply to the Company, but the following shall, subject to repeal, addition and alteration as provided by the Ordinance or these Articles, be the regulations of the Company. 2.In these Articles, unless the context requires otherwise, the following words and expressions shall have the meanings set out below: these Articles means thes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as from time to time altered by Special Resolution; Auditors means the auditors of the Company; Business Day means a day (other than a Saturday) on which banks generally are open in Hong Kong for a full range of business; clear days in relation to the period of a notice means that period excluding the day when the notice is given or deemed to be given and the day for which it is given or on which it is to take effect; Director means a director of the Company and Directors means the Directors or any of them acting as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f the Company; dividend means dividend or bonus; $ or dollars means Hong Kong Dollars; the holder in relation to shares means the members whose name is entered in the Register as the holder of shares; Hong Kong means the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Hong Kong; in writing means written, or produced by any visible substitute for writing, or partly one and partly another and "signed" shall be construed accordingly; month means calendar month; Office means the Registered Office of the Company; Ordinance means the Companies Ordinance, Cap. 32 of the laws of Hong Kong, including any statutory re-enactment or modification thereof for the time being in force; paid means paid or credited as paid; Register means the Register of members of the Company; Seal means the common seal of the Company or any official seal that the Company may be permitted to have under the Ordinance; Secretary means the secretary of the Company or any other person appointed to perform the duties of the secretary of the Company, including a joint, assistant or deputy secretary; year means year from 1 January to 31 December inclusive; 3.In these Articles: Construction (a)unless expressly defined in the Articles, words or expressions that are defined in the Ordinance bear the same meaning as in the Ordinance but excluding any statutory modification of the Ordinance not in force when the Articles become binding on the Company; (b)references to a document being executed include references to its being executed under hand or under seal or by any other method;

香港公司条例与章程

香港公司的设立及其经营管理由《香港公司条例》和公司的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予以规定。《香港公司条例》规定一般的公司事务并提供了对第三者的保护。香港公司的章程细则对公 司本身的经营管理作出进一步规定。 香港公司的章程由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两种文件构成。其重要性在于: (1)规定了公司内部管理的规则和程序; (2)由于它们是公开的文件,任何与公司交易的人都被视为已知道其内容。 章程大纲由于包括章程的基本规定并规定了公司的宗旨,对于同公司交易的第三者更为 重要。章程细则侧重公司的内部管理并且规定诸如董事的任命、会议程序等事项,公司的股 东和董事对此更为关切,因为此类规定将影响其权利义务。 《香港公司条例》附件一规定了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形式,要求公司予以采用,并可根据需要修改以适应其具体情况。这样,法律保证了有关公司管理的必要规定,并允许 当事人有一定的灵活性。附件一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细则模板(表A)、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大纲模板(表B)和无股本保证有限公司、有股本保证有限公司、有股本无限公司的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模板(分别是表C、表D和表E)。 章程大纲的必要记载事项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的有关规定,章程大纲须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法定地址; (3)公司宗旨(the objects of the company); (4)公司成员的责任; (5)公司股本; (6)法定地址; (7)组织条款。 章程大纲条款的法律规定 香港公司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或保证有限公司应以Limited作为其名称的最后用语。 香港公司不得以下列名称登记: (1)与香港公司注册署公司名册已有名称相同的名称; (2)与根据香港条例组成或设立的法人实体名称相同的名称; (3)行政长官认为,该名称的使用将构成触犯刑法;或 (4)行政长官认为,该名称冒犯或违反公共利益。 除非经行政长官同意,否则香港公司不得以下列名称注册:

香港税法与大陆税法的不同特点分析解析

香港回归祖国后,按照一国两制的构想,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财政独立,中央人民政府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征税,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自行立法规定税种、税率、税收宽免及其它税收事务。因此,1997年7月1日后,我国形成了两种相对独立的税收法律制度并存的现状。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及政治、经济、地理等因素的影响,香港税法与大陆税法存在较大的差异,各自具有独特的税收地位。对香港税法和大陆税法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其不同特点,以求两种税法的相互协调,这对发展香港及大陆经济,加强和完善我国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香港税法与大陆税法的不同特点分析 (一香港与大陆行使不同的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行使的征税权力,它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基于这种权力,一国政府可以决定对哪些人和对象征税,征何种税以及征多少税。在实践中,各国都是以纳税人或征税对象与国家主权存在的属人联系或属地联系作为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前提或依据,或者根据属人原则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收入行使征税权;或者根据属地原则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收入行使管辖权。目前,大多数国家则同时行使双重税收管辖权,即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收入行使征税权,同时,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收入行使征税权。 我国大陆借鉴各国的实践经验也是同时采用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管辖权。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构成我国税收居民的纳税人,无论其收入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境外,都需要按照中国的所得税法缴纳所得税;而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也需要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缴纳所得税。 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和地理特点,香港始终以有利于吸引外资、有利于促进本地经济贸易发展为出发点,因此,香港税法体现出税制简单、征税面窄的特点。在税收管辖权的确立方面,香港与大多数国家不同,选择单一行使收入来源管辖权,即各种税收的征收仅限于来自香港地区的财产和收入,凡是来源于香港之外的财产和收入一概不征税。这样,投资者在香港进行投资经营将承担比其它国家和地区低的税收负担,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到香港进行投资或经营。

香港雇佣合同范本

香港雇佣合同范本 篇一:雇佣合约(香港) 雇佣合约 本合约由(雇主)其地址为及先生(香港身份证号码)(雇员)其地址为订立,雇主及雇员双方明白及同意遵守下列的雇佣条款: 一、雇佣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受佣职位,工作内容: 1. 受雇职位: 2. 工作内容:公司产品的销售及推广 3. 工作地点: 三、薪酬及福利待遇: 1. 年薪人民币其中每月薪酬为人民币元(税后)×12个月 = 全年人民币元,其余部分纳入销售奖励。 2. 福利费为每月人民币以货币的形式支付给雇员,内容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费补贴、住房补贴、保险。 3. 销售奖励:在完成全年人民币全年共享受人民币元的销售奖励,以季度为周期进行考核并发放。 折合每季度,在完成本季度人民币万元销售额的前提下,享受人民币元的销售奖励。 本季度未完成则不享受,下季度完成了下季度的则只发放下季度销售奖励,下季度如将前一季度也完成了,则补发

前一季度的销售奖励,完成全年的销售额则享受满额的销售奖励。 四、劳动纪律: 雇员应认真学习并遵守雇主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及劳动纪律,爱护雇主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雇主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职业技能。 五、工作时间及劳动保护: 1. 每天工作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 雇主为雇员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六、相关事宜: 1. 雇员与雇主签订本合约时,应与原雇主解除劳动合同及相关合同,并结清一切相关事宜,雇员如未与原雇主解除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问题及后果均由雇员承担。 2. 雇员在聘用期间不得兼职或经营其他副业,更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从事与雇主相关或类似之事业,亦不得利用公司关系从事与雇主业务无关的事务或从事其他买卖。 3. 雇员应奉行廉洁奉公的操守,不得利用职权进行贪污、受贿、行贿及其它损害雇主利益的事情。 七、合约的变更、解除: 1. 签订本合约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约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约相关内

香港公司章程中文版---2010

香港公司章程中文版---2010

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 LIMITED 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0年7月29日 香港 第…….号 [复印] 公司条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谨此证明 KCHAINENTERPRISES LIMITED 锦程工贸有限公司 於本日在香港依据公司条咧注册成为有限公司 本证书於2010年7月29日签发。………………………………………….. 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 香港

注意: 公司名称登记与公司登记处不接受任何关于公司名称或其任何部分的商标权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

香港法例第32章 公司条例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LIMITED 有限公司 一:本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 二:本公司的注册办公地址位于香港。 三:本公司成员的责任是有限的。 四:本公司的股本为港币$10,000.00,分为10,000股每股面值港币1.00元,公司有权增加或减少上述股本及发行原本或经增加的股本的任何部份,不论该等股票是否附带优惠,优先权或特权,或是否受制于权利的延迟行使或任何条件或限制。 我/我等,即列具姓名或名称及地址的签署的股份认购人,均意欲依据本组织章程大纲组成一间公司,我/我等并各别同意按列于我/我等姓名或名称右方的股份数目,承购公司资本中的股份。 签署的股份认购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及描述签署的股份认购人所承购的股份数目

1 承购股份总数 1 日期:2010年7月22日 上述签署的见证人: 女士 总代表 九龙,香港 公司条例(第32章)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绪言 1.公司条例(第32章)附表一A表中之规例应适用于本公司,但本章程具体排除者或与本章程所含条文不符合者例外。特别是,但无论如何并不限制上述之通用性,A表第11、24、25、49、55、81、86、91到99(包括在内)、101、108、114及136条并不适用或在以下出现时经过修改。

香港公司注册的相关法律

香港公司注册一直都是令人心驰向往的一个金融发展地,根据香港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新政策,香港公司注册出现了一些相关政策,下面将做简单介绍。 SCR 为规范公司治理,责任到人。香港对《公司条例》进行了修改并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公司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简称为SCR),即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须取得和保存实益拥有权的最新数据,识别及确定对其有重大控制权的人及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供执法人员查阅。 公司是独立的法律实体,换言之,公司本身是独立于公司拥有人的法人。 有限公司享有以有限法律责任经营业务的好处,同时也必须履行责任,遵从《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各项条文的规定,包括: (1)按时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披露和申报指明的公司及其高级人员和股东等资料; (2)申报这些资料的更改,以便公众人士可随时查阅公司注册处处长备存的最新公司资料等。 持牌人制度 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商新发牌制度已于2018年3月1日生效。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任何人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在香港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即属犯罪。任何人拟在香港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必须申请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商牌照。 因此,想注册成立一个香港公司,最好是找一个正规有资质的代理公司办理其注册事宜(如恒通国际)。而本身从事代理注册行业的香港企业也需要获得该牌照才能继续提供该服务。香港水牌 《公司条例》规定,“为方便用作多间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业务产所的地点以电子方式展示公司名称,该规例载有新条文,订明凡任何地方是多于6间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业务场所,只要在每段4分钟时段内,透过电子器材将注册名称展示最少一次,每次持续展示最少15秒,或只要在有人透过电子器材要求展示注册名称后,该名称能够于4分钟内展示,则公司已遵从在该地点展示注册名称的有关规定。” 若公司违反该项规定未悬挂水牌,很可能被香港政府查处,并面临600至10000元不等的罚款。 注册香港公司与注册内地公司有许多不同,企业或个人投资者只有先了解清楚其注册公司相关的问题,才能更好的发展公司业务,保障公司后期运营以及相关后续配套服务的完善,规避各类风险的产生。 相关法律法规 香港《公司条例》第2条对"公司"的解释:公司是指依本条例组成注册的公司或指现有公司。香港的公司:公司是指具有法人团体身份,为法律承认有存在权利和责任,并与其发起人、董事和成员截然分开的社会组织。 根据《公司条例》规定:注册的公司必须遵从该条理,比如,在既定时限内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条法定申报表(包括:周年申报表、注册办事处地址、董事及秘书及其资料的更改通知书等)。 根据《税务条例》,一间香港有限公司每年均要向税务局申报税项,其责任由董事负责,如在指定时间内公司仍未能提交核数师报告,税务局会对该公司作出评估,为避免多缴不必要的税款,董事应主动并尽快处理公司帐目并交予核数师审核,第一次核数期限为公司成立后18个月内(一般公司的截数日会定于3月31日/12月31日,有80%的香港公司都会选择在3月31日作为公司埋数的时间);当公司经营者收到税务局的有关信件或税表时,应该尽快安排有关核数师进行核数工作。

香港劳动合同范本

香港劳动合同范本 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外派海员(海员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雇佣乙方到其所属的轮担任(职务)工作,经 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甲方对乙方的聘用期限为_____________ 个月,根据航行情况可适当提前或延后,但一般不 少于9 个月不超过14 个月。聘用期满,船舶仍在航行或所在港口不便下船,甲方可延长本合同至该航次结 束。延长期内乙方基本工资增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工资及支付 乙方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固定加班费(星期六和星期日)和休假金(从乙方离开中国之日起),从 乙方上船之日起至返回中国之日止按月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具体标准根据职务见附件1 。 乙方工资分家汇和在船领取两种支付方式,家汇薪为 __________________ 美元/月,其余工资在 船领取,领取日为每月_____________ 日。甲方应完全保障乙方获得租船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给予 的利益。 三、工作时间及加班费 乙方通常工作时间为每天8 小时,每周40 小时,星期六、星期日为固定加班,每周56 小时为正常工 作时间,超过56 小时之外的工作为额外加班。但通常情况下,每24 小时内乙方应至少连续休息8 小 时。如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保证,该情况每七天内只能出现一次。 乙方如系持证高级海员则只有固定加班费,如系普通海员,除固定加班费外,额外加班时间应按小时 支付费用。固定加班费及额外加班费标准根据职务见附件1 。 中国国内法定节日每年10 天(春节3 天,五一节3 天,元旦1 天,国庆节3 天),乙方在上述法定 节日的工资按双倍日基薪计算。 四、伙食费 乙方的伙食费标准为每天不低于4.5 美元,具体的食物和物品供应依据甲方规定。 五、劳保用品 甲方按附件2 的标准,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劳保用品。 六、医疗及病假工资乙方在合同期内受伤或生病,甲方负责承担住院、治疗、食宿等一切费用,并发 给基本工资。如经一年的治疗后乙方仍不能康复,甲方可按照保赔协议的规定,一次性支付乙方费用后免 责。

香港公司条例

《香港公司条例》(第32章) 绪言 1.公司条例(第32章)附表一A表中之规例应适用于本公司,但本章程具体排除者或与本章程所含条文不符合者例外。特别是,但无论如何并不限制上述之通用性,A表第11、24、25、49、55、81、86、91到99(包括在内)、101、108、114及136条并不适用或在以下出现时经过修改。 私人公司 2.本公司为私人公司,据此: (1).任何邀请公众人士认购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债权证的行为均受禁止; (2).公司的成员人数(不包括受雇于公司的人,亦不包括先前受雇于公司而在受雇期间及在终止受雇之后一直作为公司成员的人)以50名为限.但就本条而言,凡2名或多于2名人士联名

持有公司一股或多于一股的股份,该等人士须视为单一名成员; (3).转让股份的权利乃以下文所订明的方式受到限制; 股份 3.股份由董事控制,他们可在认为适当之时间按照适当条件并附带适当权利及特权溢价或平价根据(公司条例)第57B条将股份分配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予适当人士,他们还具有充分权力在他们认为适当之时间以适当报酬平价或溢价将任何股份催缴股款通知书给予任何人士。特别是董事在发行这类股份或其中任何部分时,可附以股息之优先、延期支付或有条件之权利,以及附以投票之特殊或有条件之权利,或不带投票权。所发行之优先股以可能被赎回或由本公司选择是否购回为条件。 4.本公司对以各成员名义注册之所有股份及发行股份所得收入具有至高无上之留置权,用来偿还其单独或与其他任何人士共同承担或对或与本公司共同承担之债款、负债及债务,而不论其付款、清偿或偿还期限巳到期与否,而且该种留置权应延伸而适用于时时宣布之有关股份一切股息。

香港人员聘用合同

篇一:香港雇佣合同样本 香港书面雇佣合约 书面雇佣合约清楚列明雇主与雇员的权益,提醒劳资双方履行合约上的责任,有助避免劳资纠纷。为协助雇主与雇员订立书面雇佣合约,本处特别编印了一份「雇佣合约样本」,供雇主及雇员参考。 该样本主要涵盖雇员在《香港雇佣条例》下可享有的法定权益及保障。有关这些权益或保障的领取资格及其他详情,请参阅《香港雇佣条例》的原文或本处编印的《香港雇佣条例简明指南》篇二:香港雇佣合同范本(英文) sample employment contract this contract of employment is entered into between (hereinafter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employee’) referred to as ‘employer’) andon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employment below : effective from ? until either party terminates the contract. ? for a fixed term contract for a period of * day(s) /week(s) / month(s)/ year(s), ending on . ? yes * day(s) / week(s)/ month(s) 2. probation period? ? no 3. position and section employed 4. place of work 5. working hours? 6. meal break? 7. rest days ? f ixed, at from and ? shift work required,fromor days per week, *am/pm to*am/pm to hours per day *am/pm to*am/pm to hours per day *am/pm *am/pm *am/pm *am/pm ? s hift work required, at working day(s) per *week/ month, totallinghour(s). ? others (details of the arrangement on working hours and total working hours) ? fixed, from ? not-fixed, at *am/pm to *am/pm, *with/without pay *minutes/hour(s) per day, *with/without pay meal break *is/ is not counted as working hour(s). , *with / without pay ? on every ? on rotation,day(s) per *week/month, *with / without pay (the employee is entitled to not less than 1 rest day in every period of 7 days)basic wages of $per * hour/

香港公司章程

香港公司章程 香港公司组织章程 为什么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都注册香港公司呢?首先香港公司的名称很自由,经营范围也没有太大的限制,最主要的一点就是低税环境有利发展:香港税率低、税种少。 一是一次性1/10 00的政府厘印税(按实际注册资本的多少收取); 下面介绍一下香港公司的组织章程: 香港公司的章程由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两种文件构成。 香港公司的设立及其经营管理由《香港公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公司的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予以规定.《条例》规定一般的公司事务并提供了对第三者的保护。 香港公司的章程细则对公司本身的经营管理作出进一步规定。 其重要性在于: 1)规定了公司内部管理的规则和程序; 2)由于它们是公开的文件,任何与公司交易的人都被视为已知道其内容。 章程大纲由于包括章程的基本规定并规定了公司的宗旨,对于同公司交易的第三者更为重要。 章程细则侧重公司的内部管理并且规定诸如董事的任命、会议程序等事项,公司的股东和董事对此更为关切,因为此类规定将影响其权利义务。 《条例》附件一规定了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形式,要求公司予

以采用,并可根据需要修改以适应其具体情况。 这样,法律保证了有关公司管理的必要规定, 章程大纲的必要记载事项 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章程大纲须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法定地址; 3)公司宗旨(the objects of the company); 4)公司成员的责任; 5)公司股本; 6)法定地址; 7)组织条款。 章程大纲条款的法律规定 香港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或保证有限公司应以Limited作为其名称的最后用语。 香港公司不得以下列名称登记: 1)与香港公司注册署公司名册已有名称相同的名称; 2)与根据香港条例组成或设立的法人实体名称相同的名称; 3)行政长官认为,该名称的使用将构成触犯刑法; 4)行政长官认为,该名称冒犯或违反公共利益。 除非经行政长官同意,否则香港公司不得以下列名称注册:British ,Building iety ,Chamber of Commerce ,Chartered ,Cooperative ,Imperial ,Kaifong ,Mass Transit ,Municipal ,Royal ,Savings ,Tourist Associ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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