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美容事故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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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伤害赔偿协议书

美容伤害赔偿协议书

美容伤害赔偿协议书甲方: [甲方姓名/名称]乙方: [乙方姓名/名称]鉴于:1. 甲方为美容院/美容师,提供美容服务。

2. 乙方承诺接受甲方提供的美容服务。

3. 在美容服务期间,由于甲方的过失或疏忽,乙方遭受了美容伤害。

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及友好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美容伤害的定义美容伤害是指在美容服务过程中,因甲方的过失或疏忽导致乙方遭受的身体上的伤害、精神上的痛苦或经济上的损失。

第二条:赔偿责任1. 甲方承认及声明在美容服务期间存在过失或疏忽,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乙方的美容伤害所产生的赔偿责任。

2. 甲方同意赔偿乙方的一切因美容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恢复费用、心理咨询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 甲方还同意对乙方的精神痛苦、疼痛和其他非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4. 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并要求合理赔偿。

第三条:赔偿额度及支付方式1. 赔偿额度应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和法律规定而定,赔偿金额应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确定。

2. 甲方同意以一次性支付的方式进行赔偿,赔偿款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的 [具体时间] 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四条:解决争议双方同意,对于因美容伤害赔偿而产生的争议,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将争议提交至 [仲裁机构/法院] 解决。

第五条: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在赔偿事宜完全支付后终止。

第六条:其他事项本协议是双方之间的法律协议,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修订或补充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视为有效。

甲方:签名: [甲方签名]日期: [签署日期]乙方:签名: [乙方签名]日期: [签署日期]。

美容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美容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美容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美容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在美容医疗过程中,如果发生了意外事故,造成了
患者身体或财产的损害,医疗机构或美容机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美容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也是医疗机构和美容机构责任的具体体现。

首先,美容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包括了对患者身体损害的赔偿。

在美容医疗过程中,如果患者因为医疗机构或美容机构的过失或者疏忽而导致了身体损伤,医疗机构或美容机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的标准将根据患者的具体损伤情况而定,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间接经济损失。

其次,美容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也涉及对患者财产损害的赔偿。

在美容医疗过程中,如果患者的财产因为医疗机构或美容机构的过失或者疏忽而遭受损害,医疗机构或美容机构同样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的标准将根据患者财产损害的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修复费用、折旧费用、使用损失费用等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间接经济损失。

此外,美容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还包括了对患者家属的赔偿。

在美容医疗过程中,如果患者因为医疗机构或美容机构的过失或者疏忽而导致了身体或财产损害,其家属也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赔偿的标准将根据家属的具体损害情况而定,包括因照料患者而产生的费用、因患者伤残而导致的收入减少等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间接经济损失。

总之,美容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医疗机构
和美容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希望各医疗机构和美容机构能够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尽可能避免发生美容医疗事故,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利益。

医美纠纷赔偿标准

医美纠纷赔偿标准

医美纠纷赔偿标准
1. 赔偿范围:医美纠纷赔偿应涵盖因医美服务导致的直接损失和间接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2. 赔偿标准:
- 直接损失: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交通费、住宿费等进行赔偿。

- 误工费:按照患者因治疗或康复期间无法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计算。

-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患者的实际精神损害程度和当地相关法律规
定确定。

3. 赔偿计算:
- 医疗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发票计算。

- 误工费:按照患者日平均工资乘以误工天数计算。

-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患者的精神状况、治疗过程的痛苦程度以及
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评估。

4. 赔偿责任:
- 医美机构:若因医美机构的过错导致患者损害,医美机构应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

- 患者:若患者未按照医美机构的指导进行术后护理,导致损害的,患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5. 赔偿程序:
- 协商解决:双方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 调解: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

- 诉讼:调解无效时,患者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6. 赔偿时效:患者应在发现损害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提出赔偿要求,逾
期可能丧失赔偿权利。

7. 赔偿协议: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

8. 赔偿执行:医美机构应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履行赔偿义务,逾期可
能需要支付违约金。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指导,具体赔偿标准和程序应参照当地
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
获得详细指导。

医美服务事故赔偿标准

医美服务事故赔偿标准

医美服务事故赔偿标准随着人们对外貌的追求和个人形象的重视,医疗美容服务逐渐成为一种时尚和潮流。

然而,在医美服务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事故和意外,给消费者带来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医美服务事故赔偿标准逐渐形成。

本文将从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和赔偿计算三个方面来探讨医美服务事故赔偿标准。

一、赔偿责任医美服务事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责任。

医疗机构作为服务提供者,对于医疗美容服务存在的质量问题承担主要责任。

而医生作为服务执行者,对于患者在医美过程中发生的损害承担次要责任。

1. 医疗机构的责任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时,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设施、设备和技术符合要求,严格执行操作流程,提供安全、有效的服务。

如果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美服务过程中存在技术失误、设备故障或管理不善等问题,导致患者受到伤害,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医生的责任医生作为医疗美容服务的执行者,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医学原理和操作规范进行诊疗操作,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如果医生在操作过程中存在技术错误、操作不当或未能及时提供必要的警示和风险提示,导致患者受到伤害,医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赔偿范围医美服务事故赔偿的范围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两方面。

1. 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患者在医美服务事故中直接发生的费用损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误工费用、交通费用和住院护理费用等。

医疗费用是指患者因医疗美容事故而需要进行治疗或康复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是指患者在医疗美容事故后需要进行恢复训练或其他康复活动所产生的费用;误工费用是指因医美事故导致患者无法正常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损失;交通费用是指患者因前往就医或治疗而产生的交通费用;住院护理费用是指患者在医疗美容事故后需要住院治疗所产生的护理费用。

2. 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是指患者在医美服务事故中间接发生的损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精神损失、痛苦折磨、身心伤害和社会声誉损失等。

整形美容赔偿标准

整形美容赔偿标准

整形美容赔偿标准整形美容赔偿标准是法律对于整形美容医疗事故后赔偿金额的规定。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整形美容赔偿标准包括了医疗费用、丧失工资补偿、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内容。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医疗费用是整形美容事故中最主要的赔偿项目之一。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整形美容医疗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全部或者部分。

医疗费用包括了受害人因整形美容事故所发生的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

其次,丧失工资补偿是指整形美容事故导致受害人由于身体伤残而无法正常工作,因而损失的工资收入。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整形美容事故中受害人可以获得因伤残导致的丧失工资的补偿。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整形美容事故后所需要的护理费用,包括日常生活起居护理费、康复护理费等。

这些护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受害人因整形美容事故导致的精神创伤所给予的赔偿。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可以获得因精神受伤所引起的痛苦、烦恼等因素所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

残疾赔偿金是指整形美容事故导致受害人伤残程度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因伤残程度改变导致的生活质量下降、无法工作等经济损失,可以获得相应的残疾赔偿金。

最后,死亡赔偿金是指当整形美容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时,其家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金额。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受害人的直系亲属可以获得死亡赔偿金,用于弥补因受害人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总的来说,整形美容赔偿标准是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医疗费用、丧失工资补偿、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是整形美容赔偿中的主要内容。

有关整形美容赔偿标准的具体金额是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的,不同的案件会有不同的赔偿金额。

当整形美容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或其家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相应的赔偿。

双眼皮手术失败赔偿标准

双眼皮手术失败赔偿标准

双眼皮手术失败赔偿标准摘要:一、双眼皮手术失败的原因二、双眼皮手术失败的赔偿标准三、如何寻求赔偿四、预防双眼皮手术失败的建议正文:双眼皮手术是近年来在我国非常受欢迎的一种整形美容手术。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部分手术可能出现失败的情况。

当出现手术失败时,患者应该如何维权?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呢?本文将为您解答这些问题。

一、双眼皮手术失败的原因1.术前设计不合理:包括双眼皮线设计不当、眼睑组织切除过多等。

2.手术操作失误:如出血过多、感染、瘢痕增生等。

3.术后护理不当:如伤口感染、出血、疼痛等症状。

4.患者自身因素:如年龄、肤质、身体状况等。

二、双眼皮手术失败的赔偿标准1.医疗费用:包括手术费用、复查费用、药物费用等。

2.误工费:根据患者的实际工作情况计算。

3.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患者的精神损害程度确定。

4.美容修复费用:如再次手术、美容产品等费用。

5.额外费用:如因手术失败导致的心理障碍、人际关系破裂等导致的费用。

三、如何寻求赔偿1.保留证据:收集手术前后的病历、诊断书、收据等材料。

2.寻求专业律师帮助: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权提供专业指导。

3.与医疗机构协商:尝试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寻求和解。

4.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协商无果,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5.诉讼:根据鉴定结果,如有必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预防双眼皮手术失败的建议1.选择正规医疗机构: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整形医院和医生。

2.做好术前沟通:与医生充分沟通,了解手术风险和预期效果。

3.遵循医嘱:严格遵循医生的术前准备和术后护理要求。

4.注意术后护理:保持伤口清洁,避免感染;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

在双眼皮手术失败的情况下,了解赔偿标准和维权途径有助于患者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通过预防措施,降低手术失败的风险,才是最重要的。

整形美容赔偿标准

整形美容赔偿标准

整形美容赔偿标准
一、医疗责任赔偿
在整形美容领域,医疗责任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医疗事故赔偿:如果整形美容手术过程中发生了医疗事故,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或死亡,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包括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 医疗服务不当赔偿:如果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提供整形美容服务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如未按照规定进行告知、未经患者同意进行不必要的手术等,导致患者受到损害,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医疗产品侵权赔偿:如果使用的医疗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缺陷,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和相关企业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合理赔偿
除了医疗责任赔偿外,整形美容赔偿还包括合理赔偿。

合理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手术费用:根据手术的复杂程度、所用材料和医生的技能水平等因素,手术费用会有所不同。

如果手术失败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支付合理的手术费用。

2. 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整形美容手术或服务导致患者遭受了精神上的损害,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或相关人员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根据患者的损害程度、医疗机构或人员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

3. 其他合理费用:患者因整形美容手术或服务受到损害,可能还需要支付其他合理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

这些费用也需要在赔偿中进行合理计算和支付。

总之,在整形美容领域,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如果您遭受了损害或对整形美容服务不满意,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应得的赔偿。

美容院赔偿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美容院赔偿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美容院赔偿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应该介绍美容院赔偿标准这个主题的背景和重要性。

下面是一个例子:概述:美容院作为提供美容、美发、美甲等服务的机构,其服务质量和安全性一直备受关注。

由于技术操作、设备使用等因素,美容院服务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和意外事故,导致客户遭受损失或受伤。

因此,确定并规范美容院的赔偿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美容院赔偿标准是指在美容院服务过程中,当发生意外事故或服务质量不达标,导致客户遭受损失时,美容院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及其赔偿的方式、金额等相关规定。

这些标准和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美容院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美容院赔偿标准的制定应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服务类型、服务环境、从业人员能力和资质、市场需求等。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美容院赔偿标准的要求可能存在差异,但都应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为导向。

本文将就美容院赔偿标准这一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明确美容院在面对意外事故和服务质量问题时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金额。

通过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实际案例,提出一些完善赔偿标准的建议,希望能为相关立法和美容院经营提供参考依据。

接下来的章节将分别阐述美容院赔偿标准的具体要点,并对其进行总结,提出结论和建议。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文章结构的设计对于一篇长文来说非常重要,它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文章的内容和逻辑关系。

本文主要包含如下几个部分:1. 引言:在这一部分中,我们将对美容院赔偿标准的问题进行一个概述,介绍为什么这个主题非常重要,以及本文的目的和意义。

2. 正文:正文是文章的主要部分,我们将分为三个要点来讨论美容院赔偿标准。

每个要点将有详细的论述和论据支持。

2.1 第一个要点:在这一部分,我们将介绍美容院赔偿标准的基本概念和定义,探讨为什么美容院需要赔偿标准以保护顾客的权益。

2.2 第二个要点:这部分将重点讨论当前美容行业中常见的赔偿争议,并分析导致争议的原因和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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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容整形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的性质在有关美容整形的纠纷中,要求美容整形的人(以下简称整形人)和美容整形机构(以下简称整形机构)之间通常会存在整形合同。

依据该合同整形人有权要求整形机构对其进行整形手术,并使手术达到其承诺的效果。

而整形机构则有权利按照约定收取费用。

这一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双方都应该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并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原则。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害,应该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就美容整形因的损害赔偿纠纷而言,它首先具有合同纠纷的性质,受到损害的整形人可以依法请求整形机构承担违约责任。

另一方面,在美容整形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中,通常是因为整形机构为整形人实施的手术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甚或产生了负面效果。

这种情况固然符合合同法关于加害给付的规定,同时也符合民法通则关于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即这种行为通常侵害了整形人的身体权或者说健康权。

在这种情况下,整形人当然也有权要求整形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这样就产生了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的问题。

所谓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指行为人的同一不法行为同时违反侵权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而产生的责任竞合现象。

关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存在三种学说:其一,法条竞合说。

该说认为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违反了不同的法律规范,当同一行为具备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构成要件时,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仅发生合同上的请求权,而不能享有侵权行为请求权。

其二,请求权竞合说。

该说认为同一行为符合两种责任构成要件,受害人同时享有侵权行为请求权和合同上的请求权,并可择一行使或者同时行使。

其三,请求权规范竞合说。

该说认为同一行为符合两种责任构成要件,只能产生一项基于侵权关系和合同关系请求权,而非两项独立的请求权。

我国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对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法律效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该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从该规定来看似采纳了请求权竞合说,这也是国外民法理论中的通说。

据此,在发生美容整形纠纷后,整形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按照违约责任起诉还是按照侵权责任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无论是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都是对受害人提供救济的法律制度,但是由于两者的法律机理不同,因此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也存在若干差别。

这些差别对于当事人在选择起诉理由时是非常重要的。

具体而言,对整形人而言,以下一些差别是比较重要的,值得格外关注:(1)归责原则不同。

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一般归责原则,以过错推定原则、公平责任、无过错责任为补充。

违约责任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一般原则,以过错责任为补充。

归责原则的差异直接决定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的不同。

(2)举证责任不同。

过错责任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即受害人对其加害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主张负举证责任,但法律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除外。

严格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违约人证明其违约行为存在免责事由。

(3)诉讼时效不同。

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一般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但因身体受伤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1年。

因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一般为2年。

(4)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不同。

侵权责任以损害事实为构成要件,无损害即无责任;违约责任不以实际损害为条件,如支付违约金。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具有法定性,即由法律明文规定,违约责任具有任意性,即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免责条款予以减轻或者免除。

(5)责任范围不同。

侵权责任的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

而违约责任仅以财产损失为限,且适用可预见规则以限定赔偿范围。

(6)第三人的责任不同。

“对自己行为负责”决定了行为人仅对自己实施的侵权行为负责。

(7)诉讼管辖不同。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美容整形引发的纠纷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整形人提起违约之诉的情况下,就需要考虑这样一个问题:整形人是否属于消费者?因美容整形引发的纠纷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让我先来看看什么是消费者。

事实上,消费者的含义本身比较广泛。

它不仅包括为自己生活需要购买物品的人,也包括为了收藏、保存、送人等需要而购买商品,还包括替家人、朋友购买物品以及代理他人购买生活用品的人。

美国权威的《布莱克法律词典》对消费者的定义是:“消费者是与制造者、批发商和售零商相区别的人,他是指购买、使用、保存和处分商品和服务的个人或最终产品的使用者”。

《牛津法律辞典》也认为:消费者是指“那些购买、获得、使用各种商品和服务(包括住房)的人”。

消费者首先是与制造者相区别的。

而在商品交易领域,消费者则是与商人相区别的概念。

消费者购买或者接受某种商品或者服务不是为了交易,而是为了自己利用。

例如,英国1977年的《货物买卖法》第12条规定;作为消费者的交易是指一方当事人在与另一方从事交易时不是专门从事商业,也不能使人认为其是专门从事商业的人。

澳大利亚1923年的《货物买卖法》第6 2条在有关消费者交易的定义中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

所以,我认为,在市场中,所谓消费者是指非以盈利为目的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

事实上,我国也有一些类似的规定,例如,国家标准计量局1985年6月29日颁布的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明确规定:“消费者为满足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而购买。

使用商品或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按照这一标准,一般的美容整形人毫无疑问是属于消费者的,因为它既不是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者,其购买服务或商品的目的也不是营利。

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包括双倍赔偿的规定应该可以适用于因美容整形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

三、美容整形失误是否可以构成医疗事故?这关系到因美容整形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能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实践中一般认为,关于因整形美容手术造成毁容或容貌受损的事件究竟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确定美容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关键在于为病人实施美容手术的主体。

如果病人是去各种正式的医疗机构接受美容,发生不良后果符合医疗事故构成条件的,即应按医疗事故处理。

按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之有关规定,医疗机构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予以登记并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等。

如果病人是去一般美容院接受美容,发生不良后果则不属于医疗事故,而是一般的侵权案件。

这种简单按照美容机构的性质加以划分的方法是存在缺陷的。

由于在实践中,美容整形只可以分为两类,其一为医疗美容,其二为一般美容。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医疗美容在性质上属于医疗行为,即使不是由正式的医疗机构进行的,如果造成损害也应该属于医疗事故。

只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似不应该适用该条例,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仍然应该适用。

至于一般美容,有时也称为生活美容,由于其不属于医疗行为,故不仅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不应该适用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四、因美容整形受损可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常常表现为受害人反常的精神状况,如精神上的痛苦和肉体上的疼痛。

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自身感受为哀伤、懊恼、悔恨、羞愧、愤怒、胆怯等。

在外在表现方面,受害人会出现异常的精神状况,如失眠、消沉、冷漠、易怒、狂躁、迟钝等,严重的会出现精神病学上的临床症状。

人们在许多情况下都会产生反常的精神状况,法律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任何情况下产生的任何程度的精神损害都予以救济,而只是对特定条件下达到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予以救济:由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此,“精神损害”是一个有特定法律意义的概念,而不同于医学上的精神损害或者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谈论的一般的精神方面的不快。

在很长一段时间,我国民法理论和民事法律法规都否认精神损害,尤其不承认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从调整民事关系的实际出发,在一定程度上确认了精神损害及其救济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系列司法解释中重申和阐发了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精神,而且将侵害隐私解释为侵害名誉权的一种行为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精神损害的适用范围。

2001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颁布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责任形式、赔偿数额的确定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从理论上讲,对精神损害予以赔偿,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理由:其一,在社会生活中,金钱除了交换等价的商品和服务外,无疑还有其他的功能,包括作为精神、感情利益之物质基础的功能。

其二,金钱尽管不是主宰人们的万能之主,但是在商品社会里,它确实起着任何其他物质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三,受害人可以使用所获得的赔偿金,进行一些有利于自己身心健康的活动,如旅游、休闲、娱乐、购物等,从中得到乐趣,达到消除或者减轻精神痛苦的目的。

其四,由加害人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具有一定的惩罚性,无论是对加害人本人还是对其他社会成员都具有警戒和教育作用——侵权是要付出沉痛代价的。

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通则没有对公民的健康权和身体权进行区分,我国法学界一些学者或主张在健康权之外另设身体权,或对健康权作扩张解释,使其包含身体权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采纳了这一观点。

具体而言,健康权保护的是公民保持正常健康水平的权利,而身体权保护的是公民保持其身体之完好性的权利。

对健康权的侵害所导致的损害后果包括健康水平的下降、健康状况的恶化以及由此产生的精神痛苦。

对身体权的侵害所导致的后果包括肢体、器官的丧失或部分丧失或某些生理功能的丧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精神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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