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程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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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

(现场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130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目前我市各别建筑工程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全擅自开工建设、现场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管理不规范、工程现场施工关键环节、重要部位质量管理不到位、工程竣工分户验收执行有关规定不严格等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现就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工程建设前期管理,明确建设各方质量责任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召开由监理、施工单位参加的专题会,核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监理合同内容,明确施工、监理范围,落实基本建设手续办理情况,检查责任主体人员资格和到岗到位情况。

建设单位应对总承包合同范围以外尚未办理基本建设手续的其他后续专业工程进行梳理,提供预招标的专业工程内容和手续办理计划。

专题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报当地质监机构。

二、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按图施工行为(一)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且不少于一套。

现场所有设计图纸均应盖有审图专用章。

(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审图通过的设计图纸组织施工。

凡未按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含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违规责任。

(三)工程施工中所有设计变更都应由设计单位注明是“重大变更”或“一般变更”;凡属“重大变更”的,都应履行变更审查手续。

对已按规定办理的设计变更,施工单位应按变更时间和编号单独整理成册。

三、强化节点质量管理,确保整体质量受控(一)审阅施工图1.强化施工前审阅图纸工作质量。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全面熟悉和深入领会设计内容和要求,配齐相关规范和图集,提出审阅意见。

2.图纸会审应有完整有效的记录,签字、盖章不全的会审记录不得作为施工依据。

关于加强大管径管线顶管涉路工程管理工作通知

关于加强大管径管线顶管涉路工程管理工作通知

关于加强大管径管线顶管涉路工程管理工作通知
《关于加强大管径管线顶管涉路工程管理工作通知》
近年来,在城市建设和管线维护方面,大管径管线顶管涉路工程管理工作得到
高度重视,其在确保城市设施及时完好的运转中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推进顶管涉路工程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发布以下通知:
一是管理分期设计。

要明确城市设备的环境规划,统筹规划设备的建设逻辑,
以及街路改造方案等,以确保大管径管线顶管涉路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合理性。

二是管理技术保障。

要深入分析城市环境对大管径管线顶管涉路工程的影响,
解决技术难题,确保施工质量与运营效果,并完善监督体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是管理人才培养。

要完善人才培训机制,不断提高管头改造专家的工作水平,提升管径管线顶涉路工程质量,并充分施展管头改造专家的专业知识。

以上三项工作是加强大管径管线顶管涉路工程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城市施
路维护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最终,必须强调的是,加强大管径管线顶管涉路工程管理工作最终需要落实到行动之中,只有把实际的项目进程把控到位,才能实现城市建设和管线维护的安全有效运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闽建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建设局、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福建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强化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数据信息维护和分级管理,进一步提高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简称“省公开平台”)和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数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项目过程数据采集(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信息,原则上通过业务系统在业务活动中采集,并通过对接方式归集到省公开平台,由省公开平台统一对外公开展示。

1.项目基本工程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采集;2.项目施工图审查信息,通过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信息系统采集;3.项目施工许可信息(含单体信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通过各设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采集;4.项目竣工验收信息,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采集。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通过各业务系统录入信息时,应当认真核对填写信息,并对录入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产生,谁监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业务系统采集信息的审核确认,确保工程项目信息及时采集、工程档案完整准确。

关于加强工程项目流程管理的通知(试行)

关于加强工程项目流程管理的通知(试行)

关于加强工程项目流程管理的通知(试行)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规范项目管理程序,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一、工程项目归口管理1、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集中统一管理。

政府财力投资的新建、改扩建、农业、水利、绿化等工程项目原则上由村建科负责管理。

2、政府各部门的工程项目,相关部门应配合村建科开展项目报批、设计、招投标、报编预算和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管工作。

二、工程项目计划管理1、制定年度计划。

政府各部门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制定年度计划。

2、编制资金计划。

项目计划与财政相衔接,财政根据年度资金提出工程项目资金控制数。

3、项目会审。

计划初定后,由项目单位、项目管理部门、财政、土地等相关部门对初定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会审,框计投资额度,提出项目会审的书面意见,报送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未经会审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计划。

投资3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财政部门委托社会造价单位编制项目概算。

三、工程项目审定管理列入年度财力投资计划的项目,须经项目复审程序:1、计划内(预算内)工程项目报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

审定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申请单位(部门)。

2、计划外重大工程项目报党政班子讨论审定。

3、未经审定的计划内外项目,不得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不得开工建设,不得支付工程款。

四、工程项目控制管理1、工程项目必须对应年度计划、对应年度预算、对应年度资金。

无年度计划、年度预算、年度资金的项目不准开工建设,财政不准支付工程款。

2、工程项目超预算额度控制在5% 以内。

3、工程项目超过预算额度5%以上,按项目申报程序重新办理项目建设手续,经审定后方可继续施工。

4、计划执行中对原定项目进行调整,有关部门须提出方案,经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后方可实施。

五、工程项目前期管理经审定后,项目管理部门做好如下前期工作:1、财力投资3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施公开招投标,招投标方案报政府班子审定;对财力投资3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招投标方法组织竞标,竞标方案报镇长办公会议审定。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加强通知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加强通知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加强通知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人和相关人员
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现对以下事项通知如下:
1. 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所有参与建筑施工的工人和相关人员应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明
确个人安全责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2.1 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指示出安全通道、消防
器材位置和应急出口等重要安全信息。

2.2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个人防护用品,工人必
须正确佩戴并妥善保管。

2.3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
检查制度、危险源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等。

3.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培训
所有参与建筑施工的工人和相关人员必须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等
内容。

4.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4.1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
施工现场的安全。

4.2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发现潜在安全风险并采取
相应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

5. 加强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记录
5.1 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工
人和现场周边人员的安全,同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5.2 施工单位应详细记录安全事故的发生经过、处理过程和教训,并及时整改,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通知请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遵守,并及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安全生产是我们的首要任务,只有确保安全,才能顺利完成建筑施工任务。

感谢大家的支持与合作。

关于加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特发布以下通知:
一、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2.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和报告机制,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二、施工现场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1. 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安全稳定。

2. 制定详细的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并向职工进行培训和宣传,
确保所有人员遵守安全规定。

3.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保证人员能够清晰认
识到潜在的安全风险。

4. 加强对施工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安全可靠。

三、违反安全规定将受到严厉惩罚
1. 对违反安全规定而导致事故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施工单位应对违反安全规定的施工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并加
强管理监督。

以上要求请各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门严格执行,确保施工现
场的安全生产,为推动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发展作出贡献。

此致
XXX单位。

关于加强工程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程管理的通知各施工、监理单位:为提高余杭经济开发区农民公寓工地工程治理水平,切实贯彻“质量第一、安全生产第一”的目标,依照有关建筑治理规定和相关合同约定,为加强对各标段工地的建设监督治理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各单位遵照执行:一、现场组织1、各监理、施工单位应依照项目目标建立、健全质量治理体系、安全治理体系和技术治理体系,并严格执行“三级”治理制度,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

各单位在正式开工前必须组建完整的项目治理班子,其中监理公司项目总监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不承诺更换,其余治理人员应与投标书中的人员相一致,不得跟换。

如确需调整的,须具备投标同样资质并经建设单位审查同意签字认可,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安全员变更必须由区建筑安监站办理。

2、所有监理、施工单位治理人员实行现场签到制度,到位率满足投标书承诺。

签到工作由代建单位负责,建设单位随机抽查,考核期一月一次。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月到位率部能满投标书承诺(15天)一次罚款20000元,未经请假总监和总代缺签一次罚款1000元,其余监理和治理人员缺签一次罚款500元。

3、监理、施工相关人员无故不参加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及监理单位组织召开的工程例会,未经请假缺席对相关单位人员罚款1000元/人*次,如项目经理或总监未请假批准缺席罚款2000元/次。

相应罚款以现金方式缴纳。

二、施工过程质量治理1.施工预备时期⑴承包方在进场后6天内(开工前)必须将企业资质、本项目部治理人员名单、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现场治理人员及要求持证上岗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拟用机械设备/仪器的相应检验合格证、检测报告(计量器具还应有鉴定证书)、实验室资质、测量定位成果记录、总进度打算、工程开工报审表等报送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及监理公司审核,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开工报审表后方可开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报审表而擅自开工的,扣罚质量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

⑵未经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及监理同意,施工方不得擅自分包。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各科室:为进一步强化承揽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明确工程管理人员责任,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单位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对今后承揽的所有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核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见附件),由工程项目负责人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安全科负责审核安全专项方案、监督安全技术交底、建立安全方案档案、检查安全方案的落实情况,逐步形成“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层层抓安全,人人管安全”的局面,全面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本文件下发至各科室,望遵照执行。

附件: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核制度》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主题词:加强安全管理通知附件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核制度为规范公司承揽工程项目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编制范围:公司承揽施工的公路和交通工程项目适用本制度。

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危险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开挖、不良地质条件的土石方开挖、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架设拆除与爆破工程、高空作业工程、临时用电工程、边通车(通车公路为二级及以上)边施工作业工程和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等等,必须视具体情况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二、编制内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关于加强路基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路基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中心试验室、测量中心、各工区:近期,各工区路基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多或少出现各类质量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过程管理不到位,关键工序和关键环节控制不严格。

为进一步加强路基施工质量管理,现对路基工程施工关键工序和环节进行梳理并明确质量要求,望遵照执行。

1.施工图核对及地质核查。

各工区应认真开展施工图核对和地质核查,中心试验室、测量中心应积极配合、规范操作过程,认真做好测量放样、试验检测准备工作,及时提供准确数据资料。

各工区应认真检查设计方案与现场实际是否吻合,并重点排查影响路基安全稳定的风险因素,如软基地区周边的土方开挖、填筑、打桩、抽降水等行为,路堑外侧(特别是滑坡或膨胀土地带)的积水坑塘,区域沉降地区的抽水井点等。

地质核查应重点查明特殊土路基地段影响设计措施的主要地质因素。

如:换填地段应核实换填深度及范围;软土地区应重点查明软土地层分布范围及分层厚度;膨胀土地区应核查膨胀土的分布,并取样测试膨胀性等。

2.地基处理。

地基处理应根据工艺性试验及首件评估成果编制的作业指导书严格施工。

施工过程中高度重视以下关键环节:一是搅拌桩、旋喷桩、CFG桩等应记录施工设备贯入地层的反应(钻进电流必须满足工艺要求),核查地质资料,确保桩底进入设计地层。

二是搅拌桩、旋喷桩应重点控制桩长、配比、掺浆量和提升速度;CFG桩应严格控制桩长、桩径、混合料坍落度和拔管速度。

三是施工过程要加强各类桩头处理和保护,桩头处理应采用截桩机械;针对漏桩、断桩应制定统一的补桩、接桩方案。

四是桩帽几何中心应于基桩中心重合,桩帽间回填土应采用小型设备碾压,防止桩帽破损。

3.路基填筑。

路基填筑应严格按照“三阶段、四区段、八流程”工艺进行标准化施工,严格按照指挥部质安部印发的“路基施工十条硬性规定”(附件1)施工,严格按照试验段工艺参数组织施工。

路基填筑前工区应组织对地基及原地面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其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路基填高小于等于2.5m时原地面试验检测压实系数、地基系数K30等满足要求;路基填高大于2.5m时原地面试验检测承载力满足要求即可)。

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公司各项目部、各部门:随着公司各类园林绿化景观工程项目的逐步增加、且总多面广、战线拉长,管理层和管理方式也都发生了变化。

为严格项目管理和规范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确保工程项目和资金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实际,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程项目管理作出具体规定,现通知如下:一、工程项目管理是指公司承接的各类园林绿化景观建设和管养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程款催收和内部拨付管理等的总称。

公司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能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管理内容,规范管理流程,完善管理程序,明确办事时限,并做到系统化、书面化和表格化管理。

二、完善工程合同管理。

经营部、养护部、财务部(法审部)要加强公司与业主工程合同内容的审查把关,涉及关键或遇有争议条款,需专题提交公司讨论,并经公司法律顾问审阅签字后作出决定。

对于(各项)分包工程,承包人在工程项目中标,且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公司与业主签订工程合同前,必须先期与公司签订分包协议,协议内容要求明确分包人的义务、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载明税务关系和税务承担方式。

合同管理继续执行合同汇签单制度。

三、加强工程施工进度和工期管理。

所有建设和管养工程开工前,严格按照标准的施工组织计划和方案做到了落实,即管理和施工人员落实、材料和物资落实、各种施工机械和工具落实。

三图一表上墙,项目负责人和五大员现场工作内容、操作程序和职责、需经现场专题会议讨论决定,并公开上墙。

工程技术交底、施工图纸交底、工程施工调度会、例会制度健全,施工联系函、监理联系函、工程联系单和交接单等各种函件表格齐全统一。

上述工作内容由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按规定时间要求负责落实。

严格控制工期,落实奖惩措施。

凡因主观因素未能按周计划完成施工内容,一要书面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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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程管理的通知各施工、监理单位:为提高余杭经济开发区农民公寓工地工程管理水平,切实贯彻“质量第一、安全生产第一”的目标,根据有关建筑管理规定和相关合同约定,为加强对各标段工地的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各单位遵照执行:一、现场组织1、各监理、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目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三级”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

各单位在正式开工前必须组建完整的项目管理班子,其中监理公司项目总监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不允许更换,其余管理人员应与投标书中的人员相一致,不得跟换。

如确需调整的,须具备投标同样资质并经建设单位审查同意签字认可,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安全员变更必须由区建筑安监站办理。

2、所有监理、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实行现场签到制度,到位率满足投标书承诺。

签到工作由代建单位负责,建设单位随机抽查,考核期一月一次。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月到位率部能满投标书承诺(15天)一次罚款20000元,未经请假总监和总代缺签一次罚款1000元,其余监理和管理人员缺签一次罚款500元。

3、监理、施工相关人员无故不参加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及监理单位组织召开的工程例会,未经请假缺席对相关单位人员罚款1000元/人*次,如项目经理或总监未请假批准缺席罚款2000元/次。

相应罚款以现金方式缴纳。

二、施工过程质量管理1.施工准备阶段⑴承包方在进场后6天内(开工前)必须将企业资质、本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现场管理人员及要求持证上岗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拟用机械设备/仪器的相应检验合格证、检测报告(计量器具还应有鉴定证书)、实验室资质、测量定位成果记录、总进度计划、工程开工报审表等报送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及监理公司审核,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开工报审表后方可开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报审表而擅自开工的,扣罚质量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

⑵未经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及监理同意,施工方不得擅自分包。

确需分包的工程,在拟分包工程施工前应将分包单位资质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特殊工种上岗证等相关资料报送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经批准同意方可施工,未经批准擅自分包的,扣罚质量履约保证金5000元。

⑶施工方应做好基准控制点、高程引测点、控制桩、轴线控制点的引测和复核工作,测量成果必须经监理公司复核、签认,未经监理签认擅自施工的,视情节轻重,扣罚质量履约保证金2000-5000元/次。

监理不认真复核,发生错误,视情节严重扣履约保证金1000-3000元/次。

2、施工过程阶段⑴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控制。

施工方均应提供齐全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做好原材料的检测和其他有关试验,试件必须在监理人员见证下取样送检。

原材料未按相应规定取样、试验或未经监理人员见证取样或弄虚作假的,扣履约保证金3000-6000元/次元/人*次。

若发现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部合格或未经监理确认,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认可的代用材料的,除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外,扣罚质量履约保证金5000-10000元/次。

同时如应监理原因导致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控制不严的,扣罚监理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1000-4000元/人*次,若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须按损失额的15%承担过失责任。

⑵施工方应配备足够的、合格的施工机械、投入的机械不能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经指出仍不予改进的,扣罚质量履约保证金1000-3000元/人*次,重要设备按规律需申报备案,未经批准备案使用处罚3000-6000元/次。

⑶施工方在分部、分项、检验批完成施工后必须组织自检,确保三级检查,经自检合格后,填写相应的工程技术资料并报送监理公司,提请监理部验收,经监理验收合格并签认后,方可进行下步工序的施工。

如监理审批不认真或应付了事的,每发现一次扣罚监理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1000元/人*次。

中间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质检员、施工员必须到场,否则不予验收。

验收记录不得代签,发现代签的,扣罚质量履约保证金2000元/人*次。

本工程实行封模令、浇捣令、拆模令申报审批制,施工方未按程序申报施工的,扣罚施工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10000元/次。

如监理未执行本条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罚监理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2000元/次。

未经监理对上道工序检查认可而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扣罚施工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2000-10000元/次,相应工程量不予计量。

未能及时报送验收记录和质量评定资料或填写的验收记录、质量评定资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经指出仍不予改正的,扣罚施工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1000-5000元/次,未整改好前不予验收。

⑷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的导致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除按国家、地方规范规定予以采取措施外,扣罚施工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3000元/次。

对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提出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未按规定时间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罚施工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3000-7000元/次。

拒不整改,停工直至整改完成,期间损失自行承担。

监理应对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若发现验收不认真或应付了事的,扣罚监理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1000-3000元/人*次。

⑸施工单位应做好混凝土、砂浆试块和钢筋焊接复试工作,试件必须在监理人员见证下,取样制作和送检试验。

未经监理见证取样或取样数量、方法不正确经指出不纠正或弄虚作假的,扣罚施工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1000-3000元/次,同时如应监理监管不严的,扣罚监理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500-2000元/人*次。

⑹如混凝土浇捣等须进行监理旁站的,应提前通知监理和代建。

因未通知而导致旁站监理未能实施的,扣罚施工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1000元/次。

监理应进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施工中的问题,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若发现旁站不到位的情况,扣罚监理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1000-3000元/次,同时对相关监理责任人罚款人民币500-2000元/次。

若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须按损失额的15%承担过失责任,同时责令辞退相关责任人。

⑺施工、监理方应分别在每个分部工程开工前提交针对该分部工程质量通病的预防预控措施。

未提交该分部工程质量通病的预防预控措施的,扣罚施工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1000元/次,扣罚监理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500元/次。

实行分项工程样板引路制:施工单位必须在防水、装饰保温等分项工程、特殊的工艺、重要的部位及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时先施工样板,样板施工经监理、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展开。

未实行分项工程样板引路进行大面积施工的,扣罚施工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2000-5000元/次。

⑻对以完成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实施有效的成品保护,因未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造成成品受损,且经监理、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指出仍不予改进的,扣罚施工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1000-5000元/次。

⑼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监理和代建,不及时汇报或未按监理、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要求进行处理的,扣罚施工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5000-10000元/次。

同时监理必须及时报告工程质量问题并要求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方案,若有意隐瞒不报,扣罚监理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3000-5000元/次。

⑽在施工期内,若因质量问题发生新闻媒体(报社、广播、电视)负面曝光或在上级主管部门大检查或开发区联合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扣罚施工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10万元/次,同时扣罚监理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2万元/次。

二、施工过程进度管理1、施工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总进度计划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报送监理及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审核、并经批准后的总计划分解成详细的月、季进度计划,在每月25日和每季最后月的25日前报送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及监理公司。

未在规定时间报送的,扣罚施工单位进度履约保证金1000元/次。

2、配备充足的人力、物力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人力、物力不能满足工程进度要求,经指出仍不予改进或改进不到位的,根据情节轻重扣罚施工单位进度履约保证金2000元/次。

3、当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计划进度时,施工单位应制订出具体的赶工措施,并重新调整进度计划。

无调整计划或无赶工期具体措施的,应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做好此项工作,同时扣罚施工单位进度履约保证金2000-5000元/次。

4、在自身所承建的单位工程基本完工时,应及时清理四周场地,为附属工程进场施工创造条件。

未按代建项目部或建立单位书面通知要求执行的,扣罚施工单位进度履约保证金5000元/次。

四、投资控制1、在下列情况下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到施工单位解决问题后在支付):①施工单位实际进度落后合同总进度计划达30天以上。

②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未达到设计和施工规范标准及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工料标准时。

③施工单位故意拒绝或拖延执行建设单位(代建单位)代表的书面指示。

④工地现场未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

⑤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2、施工单位应及时统计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请监理审核,经监理审核后上报建设单位(代建单位)。

3、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对原设计提出的工程变更,均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单位应及时估算变更所产生的费用,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审计单位审核,在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未经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4、合同约定外的零星工程或清单中遗漏需现场计量的工程,在施工前应取得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和审计单位的确认,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及审计单位进行现场计量,如因施工单位不及时通知造成工程计量无法进行,该工程量将不予计量。

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1、施工方应组建安全生产管理班子,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投入。

项目部应根据项目特点和自身条件制定详细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工程开工前报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备案,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将根据该管理制度进行督促检查。

不按规定时间报送的,要在一周内完成制度的制定,同时扣罚施工单位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2000元/次。

2、及时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做好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联合检查,并及时、如实的做好记录;对监理发现或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扣罚施工单位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2000-10000元/次。

3、施工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若发生谩骂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的情况,扣罚施工单位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1000-5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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