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制粒干燥岗位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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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粒干燥岗位标准操作规程

1.目的:建立标准的制粒干燥岗位操作规程,以确保操作的规范进行,从而保证产品的质量。

2.范围:适用于口服固体制剂车间制粒干燥岗位的生产操作。

3.责任:车间管理人员、岗位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质检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 班前检查

4.1.1 厂房及附属设施

4.1.1.1 检查操作间的顶棚、四壁(包含窗户)、地面及其交接处是否清洁,是否有清洁记录。

4.1.1.2 检查操作间内的所有管道、风口、灯具及灯具与墙壁或顶棚的交接处是否清洁,是否有清洁记录。

4.1.1.3 检查操作间内的水池、地漏是否清洁,是否有清洁记录。

4.1.1.4 检查照明是否正常。

4.1.1.5 检查进入操作间的水、电、气和汽供应是否正常,是否满足生产要求。

4.1.1.6 捕尘设施是否清洁、正常可用。

4.1.2 空气净化系统

4.1.2.1 洁净室的温度是否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是否控制在45%~65%,是否有记录;要求本岗位操作应与相邻岗位保持相对负压,压差不小于5Pa。

4.1.2.2 确认进入洁净室的空气是否净化,微生物数和尘粒数是否符合生产要

求,是否有相关记录。

4.1.3 设备、仪器、仪表、量具、衡器

4.1.3.1 生产、检验用设备是否已清洗、消毒(灭菌),状态标志是否明显。

4.1.3.2 生产用仪器、仪表、量具、衡器其适用范围和精密度是否符合生产要求,是否有状态标志及校验合格证。

4.1.3.3 设备性能是否良好,并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

4.1.3.4 所有设备、仪器、仪表、量具、衡器是否定置放置,处于待生产状态。

4.1.4 物料

4.1.4.1 药品生产过程所需原辅料,核对是否符合药品标准或其它相关标准;是否有合格证或明显的标签标示可用;

4.1.5 文件

4.1.

5.1 生产用现行标准文件(技术标准文件、管理标准文件、工作标准文件)是否齐全,并在生产操作间定置位置。

4.1.

5.2 上次记录或凭证是否填写完整;是否真实反映生产实际情况;本次生产用记录和凭证是否准备齐全。

4.1.

5.3 有质量管理部门检查员核发的清场合格证及生产证,说明配制环境及室内的物品均符合生产要求。

4.2 生产前准备工作:

4.2.1 岗位操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先检查上一班次的清场情况,是否有清场合格证和清洁合格证,并检查是否在有效期内,如超过有效期,则按本岗位“清场岗位操作规程”,进行必要的清场。

4.2.2 领取或查验生产许可证、生产指令单及生产文件系统:包括产品工艺规程、岗位标准操作规程、清场标准操作规程、设备设施清洁标准操作规程和生产记录等。操作工(至少2人),要详细阅读产品生产指令和产品生产记录的有关指令。

4.2.3 操作前核对检查原辅料的品名、批号、数量,并与周转卡核对。

4.2.4 确认制粒机、搅拌机、整粒机已清洁、运转是否正常,必要时再次按照“设备清洗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清洗和消毒。按生产工艺要求选用规定筛号的筛网。

4.2.5 准备生产用具,生产用容、器具要求清洁、干燥,符合洁净要求。

4.2.6 领取原辅料、已处理合格的容器具等,检查需料送料单或前工序的物料交接单,核对品名、批号、数量、规格,并完成质量交接。

4.3 生产操作

4.3.1 操作依据:生产指令单、产品工艺规程、设备标准操作规程。

4.3.2 把称量好原辅料按比例倒入混合槽内混合均匀,加入粘合剂,按“搅拌机标准操作规程”操作,按生产工艺规程要求,搅拌一定时间,停机,用不锈钢料铲刮去设备上的物料,再搅拌一定时间,使之握之成团,搓之即散,即成软材。

4.3.2 制粒时所加的湿润剂与粘合剂的温度,相对密度、数量等技术条件,必须按照工艺规定,严格控制,用水制粒时应采用纯化水。

4.3.3 制粒时所用的粘合剂,称量后应缓缓加入搅拌机内,切忌一次加量过多,同一批号分次制粒时,颗粒大小,松紧要保持一致。

4.3.4 制成的软材应以捏之成团,经触即散为度。

4.3.5 把制好的软材倒入××型制粒机的料斗中,用生产工艺要求的筛网号,按照“制粒机的标准操作规程”开机操作,进行制粒,湿颗粒接入有垫布的不锈钢盘中。

4.3.6 筛网在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其磨损和破裂情况,发现有并丝或断丝等问题时,应及时更换,并不得用铁丝筛网。

4.3.7 制成的湿颗粒,均匀的摊入洁净的不锈钢金属盘中,厚薄均匀,厚度应工艺要求规定的范围,然后放入烘箱中干燥。

4.3.8 按照“XX干燥设备标准操作规程”开机操作,进行干燥,烘燥的温度应控制在生产工艺要求的温度范围。干燥期间,请验测定水分,直至合格,后停止干燥,关上电源,温度下降后,倒入洁净容器具中,密闭。

4.3.9 干燥后的颗粒通过适当的筛网进行整粒,按照“整粒振荡筛标准操作规程”,装上工艺要求筛目的筛网,把颗粒倒入料斗,开机整粒,制好的颗粒接入内衬洁净塑料袋的洁净容器中。

4.3.10 盛装颗粒的塑料袋应扎口,容器应密闭,放入写有品名、批号、重量的标示卡。挂上状态标志牌及贴上标签,标签上写有品名、批号、规格、重量、生产日期,移入颗粒中间站。填写请验单及生产记录。

4.3.10 操作过程的控制、复核

4.3.10.1 贵细药材投料必须有质检员、技术员在场并严格核对投料量,并对药品的产地、批号作详细记录、质检员、技术员需签名,以防有误。

4.3.10.2 加入搅拌机的药粉量每次应严格按生产工艺要求,不可过多或过少,以便搅拌均匀。

4.3.10.3 加入辅料后的干颗粒,过适当的筛网整粒,整粒时所加的辅料及贵细料应称量准确,并作好记录。

4.3.10.4 严格控制并记录烘箱温度,定时打开循环通风装置,防止颗粒融熔、焦糊、变质,并控制颗粒水分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4.3.10.5 重点操作的复核、复查应根据操作过程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影响产品质量的重点操作双复核、双签字的规定。

4.3.11 注意操作过程中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的控制。

4.3.11.1 制粒过程中,要注意轻取轻放,防止粉尘飞扬。

4.3.11.2 烘干采用的循环热风系统必需采取洁净设施,经过洁净处理。

4.3.11.3 设备的润滑不得污染加工的物料。

4.3.12 操作时同步、如实填写生产记录。

4.3.13 操作过程的安全事项及注意事项

4.3.13.1 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安全规程,正确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3.13.2 使用制浆机快煮沸时减小蒸汽压力,严防浆沸时烫伤人员。

4.3.13.3 湿法制粒机外界电源进入电器箱途中,应设置闸刀。

4.3.13.4 混合、制粒过程中不能打开机盖检查物料混合制粒情况,更不允许用手直接或间接的接触正在搅拌的物料,以免伤及人员或设备。

4.3.13.5 制粒机在出料时应一人操作,防止两人协调不一致,出现事故。

4.3.13.6 烘箱在使用时勤查压力表,严禁高温打开箱门,拉出小车。

4.3.13.7 未经培训和不懂设备性能人员不准操作本岗位设备。

4.3.13.8 操作结束后,将搅拌机体清洗干净,严禁用金属尘硬物刮洗设备,保持机身干燥清洁,锅应封闭。

4.3.13.9 机械设备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4.3.13.10 注意称量、计算、投料、搅拌等重要环节的双人复核。

4.3.14 中间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控制

4.3.14.1 整粒后的颗粒均匀,无结块或细粉过多等情况。

4.3.14.2 整粒时勤查筛网使用情况,注意颗粒粒度。

4.3.15 操作异常情况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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