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2017
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目录第一章坚持医院公益性一、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定位和要求二、积极探索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机制三、承担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对口协作等政府指令性任务四、临床医学教育五、科研及其成果第二章改进医院服务管理一、开展预约诊疗服务二、优化门诊流程,落实便民措施三、加强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四、改善住院、转诊、转科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五、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六、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七、加强投诉管理第三章患者安全目标一、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的身份二、严格执行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有效沟通的程序,做到正确执行医嘱三、严格执行手术安全核查,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术式发生错误四、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落实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五、规范特殊药物的管理,提高用药安全六、建立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七、防范与减少患者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发生八、防范与减少患者压疮发生九、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十、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第四章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一、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二、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三、医疗技术管理四、临床路径管理与持续改进五、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六、门诊管理与持续改进七、急诊管理与持续改进八、住院诊疗管理与持续改进九、手术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十、麻醉与镇痛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十一、重症医学管理与持续改进十二、传染病管理与持续改进十三、康复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十四、药事和药物使用管理与持续改进十五、临床检验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十六、病理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十七、医学影像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十八、输血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十九、医院感染管理与持续改进二十、介入诊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二十一、血液净化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二十二、临床营养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二十三、医用氧舱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二十四、放射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二十五、其他特殊诊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二十六、病历(案)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第五章护理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一、整体护理与护理管理组织二、护理人力资源管理三、临床护理管理四、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五、特殊护理单元质量管理与监测第六章医院管理一、依法执业二、明确管理职责与决策执行机制,实行管理问责制三、依据医院的功能任务,确定医院的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四、人力资源管理五、应急管理六、信息与图书管理七、财务与价格管理八、医德医风管理九、后勤保障管理十、医学装备管理十一、院务公开管理十二、社会评价第七章日常统计学评价指标一、医院运行基本监测指标二、住院患者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三、单病种质量监测指标四、重症医学(ICU)质量监测指标(试行)五、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监测指标(试行)六、医院感染控制质量监测指标(试行)三级医院分等标准本标准是三级医院建设和发展的标准,也是其水平和质量的评价依据。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7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6月12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下文简称《标准》)的最新通知,替换了1994年的旧版标准。
《标准》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的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标准》还指出,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一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二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7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6月12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下文简称《标准》)的最新通知,替换了1994年的旧版标准。
《标准》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的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标准》还指出,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一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二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安徽省医疗机构一级、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2019年3月印发实施)

安徽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2019年3月印发实施,附文件)综合医院基本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安徽省一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3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全科医学科、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传染科(传染病隔离病房)、预防保健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超声诊断、心电诊断)、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卫生技术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不低于0.88:1;病区护理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不低于0.4:1;至少具有1名副主任医师和2名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临床医技科室的负责人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
四、房屋每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病房每张床位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医疗设备: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彩超(二维、三维)、数字X线(DR、CR)和其他能满足基本临床诊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的医疗设备。
(二)病房每张床位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2套。
(三)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度制订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有完善的医院质量管理质控体系等。
七、资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有医疗用房的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无医疗用房的投资在6000万元以上。
安徽省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设有以下一级诊疗科目并提供相应医疗服务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传染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康复医学科、肿瘤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
其中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
属地有二级以上公立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的,精神科、传染科可设门诊而不单独设置。
医院等级标准2017

等级划分一级医院是直接为社区提供医疗、预防、康复、保健综合服务的基层医院,是初级卫生保健机构。
其主要功能是直接对人群提供一级预防,在社区管理多发病常见病现症病人并对疑难重症做好正确转诊,协助高层次医院搞好中间或院后服务,合理分流病人。
二级医院是跨几个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地区性医院,是地区性医疗预防的技术中心。
其主要功能是参与指导对高危人群的监测,接受一级转诊,对一级医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并能进行一定程度的教学和科研。
三级医院是跨地区、省、市以及向全国范围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医院,是具有全面医疗、教学、科研能力的医疗预防技术中心。
其主要功能是提供专科(包括特殊专科)的医疗服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接受二级转诊,对下级医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人才;完成培养各种高级医疗专业人才的教学和承担省以上科研项目的任务;参与和指导一、二级预防工作。
一、二、三级医院的划定、布局与设置,要由区域(即市县的行政区划)卫生主管部门根据人群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统一规划而决定。
医院的级别应相对稳定,以保持三级医疗预防体系的完整和合理运行。
依据医院的综合水平,我国的医院可分为三级十等。
医院分等的标准和指标,主要内容应是:(1)医院的规模,包括床位设置、建筑、人员配备、科室设置等四方面的要求和指标;(2)医院的技术水平,即与医院级别相应的技术水平,在标准中按科室提出要求与指标;(3)医疗设备;(4)医院的管理水平,包括院长的素质、人事管理、信息管理、现代管理技术、医院感染控制、资源利用、经济效益等七方面的要求与指标;(5)医院质量,包括诊断质量、治疗质量、护理质量、工作质量、综合质量等等几方面的要求与指标。
我国现行的医院分等标准,主要是以各级甲等医院为标杆制订的。
甲等医院的标准,是现行的、或今后3-5年内能够达到国家、医院管理学和卫生学有关要求的标准,是同级医院中的先进医院标准,也是今后建设新的医院标准。
等级标准编辑医院等级划分标准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7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6月12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下文简称《标准》)的最新通知,替换了1994年的旧版标准。
《标准》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的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标准》还指出,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一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二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安徽省三级综合医 -11-25

2
三级医院组织及分值分布表(总分1000 三级医院组织及分值分布表 总分 )
一.医院管理: 二.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 三.医院感染管理与持续改进 四.护理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 五.医技科室管理 六.核心统计指标 (200分) (395分) (85分) (110) ) (160分) (50) 管理组 临床组 院感组 护理组 医技30分) (20分) (5分) (5分) (5分) (5分)
1.临床检验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2.药亊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3.医学影像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4.输血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5.病理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6.临床功能检查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7.医学营养学科管理与持续改进 8.核医学科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三级综合医院临床技术标准)
5
[358项]
主要部门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1.非手术科室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 2.手术科室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 3. 3.门诊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4.急诊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5.重症医学科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6.感染性疾病科医疗质量管理 7.病案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8.介入诊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9.康复运动医学科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10.麻醉与镇痛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项扣0.7各组)
3
一.医院管理分值分配表 医院管理分值分配表
(200分) 分
(20分) (20分) (15分) (25分) (20分) (30分) (20分) (10分) (25分) (15)
1.医院规模、功能及依法执业 [院办室] 2.组织机构、制度管理、党务工作、院务公开 [党办室] 3.人力资源 [人亊部] 4.信息系统管理 [信息科] 5.应急管理 与建筑设备、设施安全 [院办保障基建] 6.财务与价格、绩效管理 [财务科] 7.后勤保障与安全生产 [保障部] 8.医疗仪器设备 [设备科] 9.科研、教育管理 [医教科] 10.医德医风与行业作风建设项 [院办室]
【9A文】医院等级标准2017

等级划分一级医院是直接为社区提供医疗、预防、康复、保健综合服务的基层医院,是初级卫生保健机构。
其主要功能是直接对人群提供一级预防,在社区管理多发病常见病现症病人并对疑难重症做好正确转诊,协助高层次医院搞好中间或院后服务,合理分流病人。
二级医院是跨几个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地区性医院,是地区性医疗预防的技术中心。
其主要功能是参与指导对高危人群的监测,接受一级转诊,对一级医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并能进行一定程度的教学和科研。
三级医院是跨地区、省、市以及向全国范围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医院,是具有全面医疗、教学、科研能力的医疗预防技术中心。
其主要功能是提供专科(包括特殊专科)的医疗服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接受二级转诊,对下级医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人才;完成培养各种高级医疗专业人才的教学和承担省以上科研项目的任务;参与和指导一、二级预防工作。
一、二、三级医院的划定、布局与设置,要由区域(即市县的行政区划)卫生主管部门根据人群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统一规划而决定。
医院的级别应相对稳定,以保持三级医疗预防体系的完整和合理运行。
依据医院的综合水平,我国的医院可分为三级十等。
医院分等的标准和指标,主要内容应是:(1)医院的规模,包括床位设置、建筑、人员配备、科室设置等四方面的要求和指标;(2)医院的技术水平,即与医院级别相应的技术水平,在标准中按科室提出要求与指标;(3)医疗设备;(4)医院的管理水平,包括院长的素质、人事管理、信息管理、现代管理技术、医院感染控制、资源利用、经济效益等七方面的要求与指标;(5)医院质量,包括诊断质量、治疗质量、护理质量、工作质量、综合质量等等几方面的要求与指标。
我国现行的医院分等标准,主要是以各级甲等医院为标杆制订的。
甲等医院的标准,是现行的、或今后3-5年内能够达到国家、医院管理学和卫生学有关要求的标准,是同级医院中的先进医院标准,也是今后建设新的医院标准。
等级标准编辑医院等级划分标准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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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2017年修订)
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0张及以上
二、科室设置:
设置以下一级诊疗科目并提供相对应的医疗服务:
临床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感染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中医科、全科医学科。
(注:如属地城市有二
级以上公立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卫生主管部门统筹部署医疗
资源,精神病科和感染(传染病)科可以不单独设置)。
医技科室:药剂科(药学部)、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
核医学科。
设置以下二级诊疗科目并提供相对应的专科医疗服务:
内科
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血液内科、肾病学科、内分泌科、免疫学科。
外科
普通外科、骨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
妇产科
妇科、产科。
儿科
新生儿科。
精神科
心身医学科、心理治疗科。
医学检验科
临床体液检验、血液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临床生化检
验,临床免疫、血清学检验,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检验。
医学影像科
X 线诊断、计算机断层扫描诊断、磁共振成像诊断、核医学诊疗、超声诊断、心电诊断、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神经肌肉电图诊断、介入放射诊疗。
核医学科
核素显像[SPECT(必备),PET/CT(可选)]、体外标记免疫分析(放射免疫分析必备,化学发光可选)、放射性核素治疗(门诊必备,核素治疗病房可选)、骨密度仪(可选)、14碳呼气试验
(可选)。
三、人员:
(1)卫生技术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1.03:1
(3)护理岗位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0.4:1
(4)护理岗位人员与医师之比≥1.5 : 1
(5)各临床科室(一级诊疗科目)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6)临床药师≥4 名
(7)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8)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与三级医院服务功能相匹配,能够满足临床诊治疑难重症及开展医疗技术等服务需求。
包括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彩超(二维彩超、三维彩超)、计算机断层扫描(CT)(64 排及以上)、数字 X线(DR、 CR)、磁共振成像(MRI)(1.5T 及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数字胃肠透视机、乳腺 X 光机、胃肠 X 光机、移动式C臂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SPECT及放射免疫分析仪等。
六、信息化建设和远程医疗
电子病历系统符合《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
电子病历数据标准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发的相关标准要求。
落实并执行信息安全保护建设,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建立安全防护、系统互联共享和个人隐私保护等制度。
远程医疗平台应当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能够支持双向转诊和医保支付的信息共享,支持远程医疗和培训等相关业务运行,支持医务人员开展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监护等业务,支持跨学科、跨机构之间协同业务,满足对疑难重症病例的诊疗需求,并对各项业务进行全过程管理和医疗质量控制。
七、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符合要求
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资金:注册资金至少:1000万元;投资:25000万元;
九、其他:消毒供应(室)中心、手术室等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方提供服务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起草人:鲁朝晖桂晓钟陈文实刘素林莫桂森孙廷强
根据安徽省三级综合医院的标准,我院的医疗设备配置基本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