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质量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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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质量管理办法及考评标准

1.编制目的

1.1通过规范、督促监理作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最终实现项目管控质量和产品质量;

1.2衡量到岗监理人员从业素质,激发责任;体现在岗人员价值、价格;

1.3量化监理工作绩效。

2.为确保监理工作质量,体现优质优价,结合公司及项目的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与《监理工作质量考核标准》配套执行。

3.本“办法”作为监理施工过程、《监理委托合同》协议约定之一。

4.在监理委托合同中应约定以下内容——

4.1监理机构组成人员资质、资格,未满足招标条件、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有权拒付当月监理费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质量安全事故责任;

4.2从监理合同总价中单列10%~15%作为监理工作绩效‘考核金’,与本“办法”考核挂钩;

4.3项目完成既定节点计划目标、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监理工作质量月度绩效考核分值≥95分时,建设单位给予监理费总价×%‘奖励金’;

4.4考核兑现部分的‘考核金’、建设单位的‘奖励金’由监理单位委托建设单位直接发放到监理部个人。

5.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督、控制、考评第一责任人为项目部分管专业工

程师;

6.考核以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监理机构(或监理部)为对象;

7.考核由建设单位现场工务部负责,经项目工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核

后生效。

8.监理工作每月考核一次,在次月5号前完成。

9.监理工作考评采用扣分制,满分为100分;每一分项的扣分不超过

本分项的满分。考核以60分为合格。当月考核不合格不能取得合同约定的当月‘考核金’。考核合格的,应得‘考核金’=‘考核金’×考核得分%。当月考核分大于等于95分时,当月考核分按100分计算,当月考核费按全额计取。

10.监理部的考核结果将纳入对公司资料库,年终平均分小于80分的

将不能参加建设单位下一项目的监理投标。

11.建设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考核项目和各考核项目的分值进行

增、减调整。

12.监理工作质量月度考核评分表及汇总表,由建设单位编制,并随

月度监理费用申报流程流转。

13.《监理工作质量考核标准》被列为“一票否决”的,即当月一旦发

生该类事件,则监理考核得分为零。

14.本办法自监理单位接到“监理进场通知书”之日起执行。

监理工作质量考核评标准

监理工作质量考核评分表(汇总)

考评人(工务主任):工务经理:201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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