藻类食品卫生标准
QSSJ 0003 S-2015 山东三斋酱菜食品有限公司 腌渍藻类制品

Q/SSJ 山东三斋酱菜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SJ 0003S-2015腌渍藻类制品2015-09-13发布2015-09-15实施山东三斋酱菜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SSJ 0003S-2015I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山东三斋酱菜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玉珍赵春华。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Q/SSJ 0003S-2015腌渍藻类制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腌渍藻类制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藻类(海带、海草、裙带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酱油、白砂糖、芝麻、辣椒酱、水、玉米油、味精等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脱氢乙酸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柠檬酸,经预处理、浸渍、调味、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即食腌渍藻类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 白砂糖GB 1987 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7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T 5009.39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51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54 酱腌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3736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通用技术条件GB 19111 玉米油GB 19643 藻类制品卫生标准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GB 255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SSJ 0003S-20152 SC/T 3202 干海带SC/T 3211 盐渍裙带菜SB/T 10439 酱腌菜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藻类食品中重金属、总砷、无机砷的含量

材料和方法:
1、设备: 铂金埃-尔默水平交流电塞曼原子吸收分光仪;横向加热石磨雾化喷嘴;全自动AS800自动进样器;热解石磨涂层管;L’vov综合平台;装备自动进样器(PE AS-90)和 流动注射系统(PE FIAS-400)的原子吸收分光光谱仪;流动蒸汽发生原子荧光光谱仪;
家用微波炉;马弗炉;机械除尘器;离心机。
在所分析的10种样品中,镉含量高于现行法律所允许的含量,例如法国,规定
镉浓度小于0.5mg/kg干重,澳大利亚的14个样品超过了0.2 mg/kg干重的限制。 就污染物摄入的最坏情况来说,最高镉浓度1.9mg/kg干重,每天摄入3g这种藻类, 意味着每天摄入0.006 mg镉。这只是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量的8%(68kg的成人每天摄 入0.068mg镉)。如果考虑每天消耗12g,镉的摄入量是每日最大摄入量的34%。
4、镉: 本次试验中发现的镉浓度范围在0.03-1.9mg/kg干重。发现绿藻中的浓度最低。试 验中2种裙带菜样本有最高的镉浓度(1.5-1.9mg/kg干重),接下来是由H.fusiforme制 作的产品(1.0-1.46mg/kg干重),E.bicyclis(0.67-0.75mg/kg干重),Atlantic dulse (0.70mg/kg干重)。同砷一样,镉含量在褐藻中含量最高(0.13-1.9mg/kg干重), 其次是红藻(0.18-0.70 mg/kg干重),最后是绿藻(0.03-0.18 mg/kg干重)。
最大摄入量500和100倍(68kg成人每日摄入0.049mg汞)。
结论:
有关藻类食品分析的有效数据显示了镉和无机砷的含量超过了已经颁布的关于 藻类食品的一些法律的规定限值。无机砷含量最高的是H.fusiforme,比其他所分析的 食用藻类高出很多,这表明对藻类中无机砷的毒理学意义需要进行更深入,更有针 对性的研究,这可能引起对藻类食品销售的特殊限制。
藻类制品卫生标准

藻类制品卫生标准
藻类制品卫生标准主要指的是包括海藻类、藻藏类和其他水生植
物的可食用制品的卫生标准。
藻类制品的卫生标准包括外观与加工品
质指标,安全性指标(毒理学检测项目,包括农药残留、重金属、有
机污染物),以及微生物学指标(总菌数、大肠杆菌群、生物毒素)等。
外观与加工品质指标:
1. 不同藻类成分的颜色、口感和形状要符合GB/T 3921-2008《藻类制
品外观与加工质量要求》的要求。
2. 藻类制品的水分和灰分要符合GB/T 3922-2008《藻类制品成分指标
要求》的要求。
安全性指标:
1. 农药残留:要符合GB 2763-2005《食品中残留农药限量》的要求。
2. 重金属:要符合GB 5009.38-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钙、镁、铁、锌、铜、锰、铅、汞、镉、铬、银、铜、钴重金属含量的测定》的要求。
3. 有机污染物:要符合GB/T 5009.81-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中汞、镉、砷、铅、多环芳烃、氯苯、甲苯、乙苯量的测定》的要求。
微生物学指标:
1. 总菌数:要符合GB/T 4789.2-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
物学检验培养基试验第2部分:食品中总菌数的测定》的要求;
2. 大肠杆菌群:要符合GB/T 4789.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培养基试验第3部分:大肠杆菌群的测定》的要求;
3. 生物毒素:要符合GB/T 29441-2012《水产产品生物毒素检测方法》的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藻类及其制品征求意见稿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藻类及其制品(征求意见稿)前言本标准代替GB 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19643-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藻类及其制品”;——修改了范围;——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修改了感官指标;——修改了污染物限量指标;——修改了微生物限量指标;——删除了加工过程、包装、标识、贮存及运输、检验方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藻类及其制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藻类及其制品。
2术语和定义2.1藻类是指植物界中一群最原始的低等类群,植物体构造简单,没有真正的根、茎、叶的分化,多为单细胞、多细胞群体、丝状体、叶状体和枝状体等,仅少数具有组织分化和类似根、茎、叶的构造。
2.2 藻类制品以藻类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制品。
2.2.1 即食藻类制品以藻类为主要原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藻类制品,包括经水煮、油炸或其他加工藻类。
2.2.2 藻类干制品以藻类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等预处理,采用自然干燥或机械干燥的方法除去藻类组织中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
3 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3.3 污染物限量3.3.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螺旋藻及其制品除外)。
3.3.2螺旋藻及其制品的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3.4 微生物限量3.4.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
3.4.2 即食藻类制品微生物指标还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即食藻类制品微生物限量3.5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制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㊁验收㊁加工㊁包装㊁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㊁设施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㊂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制品的生产㊂2术语和定义G B14881 2013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㊂2.1水产制品以鱼类㊁虾蟹类㊁头足类㊁贝类㊁棘皮类㊁腔肠类㊁藻类和其他可食用水生生物为主要原料,经加工而成的食品㊂2.2暂养活体水产品在洁净水体中放养一段时间的操作过程㊂2.3贝类净化从符合渔业水质标准的区域捕获的活贝类在天然或人工清洁海水中暂养一段时间使体内的微生物数量降低的过程㊂3选址与厂区环境3.1选址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3.1的规定㊂3.2厂区环境3.2.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3.2的规定㊂3.2.2生产区域内不应饲养与生产加工无关的动物㊂4厂房和车间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4章的相关规定㊂5设施与设备5.1设施5.1.1供水设施5.1.1.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1.1的规定㊂5.1.1.2加工用水应根据当地水质特点和产品的要求增设水质净化或消毒设施,必要时应在无污染区域设置储水设施,储水设施应采用无毒㊁无味㊁防腐蚀㊁不易脱落的材料制成,便于定期清洗消毒,同时应密封并适当防护以确保加工用水的安全卫生㊂5.1.2排水设施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1.2的规定㊂5.1.3清洁消毒设施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1.3的规定㊂5.1.4废弃物存放设施5.1.4.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1.4的规定㊂5.1.4.2废弃物容器应防水㊁防腐蚀㊁防渗漏㊂如使用管道输送废弃物,则管道的安装㊁维护和使用应避免对产品造成污染㊂5.1.5个人卫生设施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1.5的规定㊂5.1.6通风设施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1.6的规定㊂5.1.7照明设施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1.7的规定㊂5.1.8仓储设施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1.8的规定㊂5.1.9温控设施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1.9的规定㊂5.2设备5.2.1生产设备5.2.1.1一般要求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2.1.1的规定㊂5.2.1.2材质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2.1.2的规定㊂5.2.1.3设计5.2.1.3.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2.1.3的规定㊂5.2.1.3.2接触水产制品的设备㊁容器和用具的设计与制造应易排水㊁易清洁㊁易消毒和易维护㊂5.2.1.3.3设备和工器具应平整光滑,避免明显的内角㊁凸起㊁缝隙或裂口,防止物料或灰尘黏附㊂5.2.2监控设备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2.2的规定㊂5.2.3设备的保养和维修5.2.3.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2.3的规定㊂5.2.3.2设备维修时,应防止造成产品污染;维修后应对维修区域进行清洗消毒;对原料预处理设备应注意防锈㊂6卫生管理6.1卫生管理制度6.1.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6.1的规定㊂6.1.2专用容器应有明显的标识,不同加工阶段的物料容器不应相互混用㊂6.2厂房及设施卫生管理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6.2的规定㊂6.3水产制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与卫生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㊂6.4虫害控制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6.4的规定㊂6.5废弃物处理6.5.1应制定废弃的原辅料包装物及加工过程中分拣出的寄生虫㊁贝壳㊁海胆壳㊁虾肠线㊁海参石灰质嘴等废弃物的存放和处置制度,这些废弃物应及时有效处理,防止对水产制品㊁水产制品接触面㊁供水及地面造成污染㊂6.5.2车间外废弃物放置场所应与食品加工场所隔离,防止污染;应防止腥臭等不良气味溢出及虫害孳生㊂6.6工作服管理6.6.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6.6的规定㊂6.6.2应配备防水的专用工作服,如手套㊁套袖㊁围裙㊁鞋靴等㊂7原料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7.1一般要求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7.1的规定㊂7.2原料7.2.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7.2的规定㊂7.2.2所有原料均应来自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水域㊂7.2.3海水水产品㊁淡水水产品暂养和运输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要求㊂7.2.4动物性水产制品的原料应符合G B2733的要求,藻类制品的原料应符合G B19643的要求㊂7.2.5以水产动物内脏㊁卵㊁皮㊁鳍㊁鳞㊁骨㊁壳等非肌肉组织作为水产制品原料的,应符合G B2733的要求㊂7.2.6已死亡的黄鳝㊁鳌虾㊁河蟹㊁贝类不应作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㊂7.2.7必要时对双壳贝类应进行贝类净化㊂7.2.8对双壳贝类㊁河豚鱼等自身带有生物毒素的水产制品原料应进行毒素检测,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和处理,确保原料的安全性㊂7.2.9生食水产制品的原料应检验致病菌㊁病毒㊁寄生虫及其虫卵㊂7.3食品添加剂7.3.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7.3的规定㊂7.3.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 B2760的要求㊂7.4食品相关产品7.4.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7.4的相关规定㊂7.4.2加工用水㊁制冰用水㊁解冻用水和蒸汽用水应符合G B5749规定的要求㊂7.4.3加工过程中所用冰的制造㊁破碎㊁运输㊁贮存应在卫生条件下进行;用于盛放㊁运输㊁贮存的容器应易于清洗,避免污染㊂7.5其他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7.5的规定㊂8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8.1产品污染风险控制8.1.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1的规定㊂8.1.2应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为基础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采取必要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在进行危害的风险评估时,应充分考虑水产制品不同的工艺特点,确定危害预防措施和关键控制点㊂8.1.3原料预处理㊁冷冻㊁蒸煮㊁干制㊁熏制㊁盐渍等加工过程应按照各自加工工艺和产品特点进行相对隔离,防止人流㊁物流和气流交叉污染㊂8.1.4应避免废水㊁废弃物对原料及产品造成污染㊂8.2生物污染的控制8.2.1清洁和消毒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2.1的规定㊂8.2.2水产制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控制8.2.2.1一般要求8.2.2.1.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2.2的规定㊂8.2.2.1.2根据水产制品特点,确定环境㊁生产过程进行微生物监控的计划,可参照附录A的要求实施,必要时建立水产制品加工过程中的致病菌监控程序㊂8.2.2.1.3当生产线末端的水产制品监控指标出现异常时,应加大对环境微生物监控的采样频率,同时根据情况适当增加取样点,并采取适当的纠偏措施㊂8.2.2.1.4有温度控制要求的工序或场所应安装温度指示计㊂8.2.2.1.5需要使用蒸汽的操作应保证足够的压力和蒸汽供应㊂8.2.2.1.6应严格控制水产制品原料的解冻时间和温度㊂8.2.2.2不同工艺水产制品的微生物控制8.2.2.2.1冷藏水产制品8.2.2.2.1.1加工车间应有降温措施㊂8.2.2.2.1.2应尽快将加工后的水产制品移至冷藏环境中,冷藏室中应配备温度指示计㊂8.2.2.2.2冷冻水产制品8.2.2.2.2.1根据水产制品的自然状态如厚度㊁形状㊁生产量等特性确定冻结时间和冻结温度,确保尽快地通过最大冰晶生成带㊂8.2.2.2.2.2对生食海产品应保证充足的冷处理,以确保杀死对人体有害的寄生虫㊂8.2.2.2.2.3产品经冷冻后进行包装时,包装操作应在温度可控的环境中进行,保证冷冻制品中心温度低于-18ħ㊂8.2.2.2.3干制水产制品8.2.2.2.3.1干燥过程应做好防虫㊁防尘处理㊂8.2.2.2.3.2干制品应严格控制干燥时间㊁干燥温度㊁环境湿度,以确保干制品的水分活度在安全范围内㊂8.2.2.2.4腌制水产制品8.2.2.2.4.1腌制品生产应采用适当盐度,防止非嗜盐菌的繁殖㊂8.2.2.2.4.2应有防止蚊蝇虫害侵染的装置㊂8.2.2.2.5罐头水产制品应保证足够的杀菌温度和杀菌时间㊂8.3化学污染的控制8.3.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3的规定㊂8.3.2应根据不同类别的水产制品特点制定清洗消毒计划,指定专人有效实施,所使用的洗涤剂㊁消毒剂应分别符合G B14930.1和G B14930.2的规定㊂8.3.3水产制品接触面应无消毒剂残留㊂8.3.4与水产制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防止有害物质向食品迁移以保证人体健康㊂8.4物理污染的控制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4的规定㊂。
藻类制品卫生标准

藻类制品卫生标准
藻类是海洋中最普遍的无脊椎动物,因其营养丰富,美味佳口而备受喜爱,被各国人民用来做营养丰富的食物,也可以提取其中的有用成分用于制造各种制品。
但是,由于藻类的特殊性与其它动物的不同,所含的细菌、病毒等有害物质也比其它动物多,因此,为了确保藻类制品的卫生安全,我国制定了“藻类制品卫生标准”。
“藻类制品卫生标准”第一是要求藻类制品按正确的工艺加工,保证制品的新鲜度。
藻类制品的加工过程应严格按照生产标准要求执行,不得用变质的原料或不合格的原料进行加工。
其次,藻类制品的包装应采用不溶于水的包材,不宜暴露在阳光下,以免发霉变质。
此外,藻类制品出厂前应进行检验,检验时要检查有无外污、细菌菌落总数、病毒、有毒有害物质等等。
藻类制品卫生标准,还对藻类制品的贮藏有明确的规定。
藻类制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清洁的环境中,不得暴露在阳光下或潮湿的环境中,以免发霉变质;藻类制品应放置在避免污染的低温环境中,并且不得与易腐食物放置在一起。
藻类制品卫生标准下,健康消费者在购买藻类制品时,还应查看生产日期、检验报告、保质期等,以确保购买的藻类制品卫生安全。
总之,《藻类制品卫生标准》是我国保护消费者健康的重要规定,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确保藻类制品的卫生安全,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更美味的食品,也有利于提高我国藻类制品的出口竞争力。
因此,《藻类制品卫生标准》的细则应当严格执行,严格要求生
产、包装、运输、销售等环节,加强对藻类制品的监管,确保藻类制品的卫生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指标要求1铅表1铅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谷类及其制品麦片、淀粉类制品、面筋除外麦片、淀粉类制品、面筋蔬菜及其制品GB蔬菜球茎、叶菜蔬菜、豆类蔬菜除外球茎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蔬菜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水果浆果、葡萄除外浆果、葡萄水果制品食用菌类食用菌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除外干制食用菌豆类及其制品、豆粉豆类制品豆浆除外薯类及其制品薯类薯类制品藻类干重计坚果及籽类肉及肉制品肉类肉制品内脏及其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鱼类、甲壳类贝类、头足类及其他水产品水产品制品干制海蜇、干制贝类除外干制海蜇、干制贝类乳及乳制品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发酵乳、调制乳等、奶油、非脱盐乳清粉其他乳制品蛋及蛋制品皮蛋除外皮蛋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调味品食用盐除外甜味料食糖、淀粉糖蜂蜜焙烤食品饮料类包装饮用水mg/L果蔬汁浓缩果蔬汁浆除外mg/L浓缩果蔬汁浆mg/L碳酸饮料、茶饮料mg/L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mg/L固体饮料其他饮料mg/L酒类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冷冻饮品特殊营养用食品婴儿配方食品以粉状产品计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藻类的产品除外添加藻类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膨化食品果冻2镉食品中镉限量指标见表2;表2镉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谷类及其制品稻谷、大米除外T稻谷、大米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根茎类蔬菜除外叶菜蔬菜豆类蔬菜、根茎类蔬菜芹菜除外芹菜水果食用菌类食用菌干制食用菌豆类薯类T坚果及籽类肉及肉制品肝脏、肾脏除外肝脏水产品及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鱼罐头除外甲壳类贝类及头足类蛋及蛋制品调味品食用盐除外食用盐饮料类矿泉水mg/L瓶桶装饮用水mg/L3汞食品中汞限量指标见表3;表3汞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总汞以Hg计甲基汞水产品食肉鱼类除外—鲜重计GB/T食肉鱼类如鲨鱼、金枪鱼及其他—鲜重计谷类—蔬菜—食用菌类食用菌—干制食用菌—薯类—GB/T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等—蛋及蛋制品—调味品食用盐—饮料类矿泉水mg/L—特殊营养用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4表4砷限量指标为保证我国居民不受砷污染危害健康,研究了食品中无机砷的限量卫生标准,以总无机砷计mg/kg,粮食:大米0.20、面粉0.10、杂粮0.20、蔬菜0.050、水果0.050、畜禽肉0.050、蛋类0.050、奶粉0.30、鲜奶0.05、豆类0.10、酒类0.050、淡水鱼肌肉部分,鲜重计0.10、海水鱼肌肉部分,鲜重计0.10、藻类干重计1.50、贝类及甲壳类可食部,鲜重计0.50、贝类及甲壳类可食部,干重计1.0、其他海产食品可食部分,鲜重计0.50,我国一般人群每人每日从膳食中摄入无机砷为75.45-100.66μg,不超这WHO建议的安全摄入量129μg;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总砷无机砷谷类及其制品稻谷、大米除外—GB/T稻谷、大米—水产品鱼类—鲜重计贝类、甲壳类、头足类及其他水产品—鲜重计蔬菜—食用菌类食用菌—干制食用菌—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GB/T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等—乳粉—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调味品—甜味料食糖—饮料类包装饮用水—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特殊营养用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藻类的产品除外—添加藻类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锡5锡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罐装固体食品除罐装婴幼儿配方及辅助食品外250GB/T罐装饮料150罐装果酱250GB/T罐装婴幼儿配方及辅助食品50注:罐装产品是指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或饮料;6镍食品中镍限量指标见表6;表6镍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人造奶油/T7铬食品中铬限量指标见表7;表7铬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谷类及其制品T蔬菜豆类薯类肉及肉制品水产品乳及乳制品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等乳粉蛋类8亚硝酸盐、硝酸盐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限量指标见表8;表8亚硝酸盐、硝酸盐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亚硝酸盐硝酸盐蔬菜及其制品GB腌渍蔬菜20—乳及乳制品GB生乳—饮料类GB/T8538矿泉水mg/L—瓶桶纯净水mg/L—瓶桶饮用水mg/L—特殊营养用食品GB婴儿配方食品2a100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2a100b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2c100b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4c200ba仅适用于乳基产品;b不适合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c不适合于添加豆类的产品;9苯并芘食品中苯并芘限量指标见表9;表9苯并芘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μg/kg检验方法稻谷、小麦5GB/T熏烤肉类5熏烤水产品5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1010N-亚硝胺食品中N-亚硝胺限量指标见表10;表10N-亚硝胺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μg/kg检验方法N-二甲基亚硝胺肉制品3GB/T水产品多氯联苯食品中多氯联苯限量指标见表11;11多氯联苯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水产品及其制品T注: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和计;氯-1,2-丙二醇食品中3-氯-1,2-丙二醇限量指标见表12;表123-氯-1,2-丙二醇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液态调味品Ta仅限于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的产品;。
食用藻粉标准

食用藻粉标准随着人们对健康和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藻类食品也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
而藻粉作为藻类食品中的一种,因其含有丰富的营养成分,逐渐成为人们日常饮食中的一种健康选择。
为了确保藻粉的品质和安全性,需要建立相应的食用藻粉标准。
首先,食用藻粉标准应该包含藻类的种类和来源。
目前市面上的藻粉种类有很多,如菜蓝藻、麦角藻、小球藻等,而它们的产地和种植方式也会影响到它们的品质和安全性。
因此,食用藻粉标准需要对藻类的来源和品种进行详细的说明,以保证其来源清晰、安全可靠。
其次,食用藻粉标准应规定藻粉中的营养成分含量。
藻粉中包含大量蛋白质、维生素和矿物质等营养成分,而不同种类的藻类中营养成分的含量也有所不同。
因此,在制定标准时需要根据藻类的种类和用途,规定相应的营养成分含量。
另外,食用藻粉标准还应该关注藻粉的微生物和重金属含量。
不同的藻类在不同的环境中生长,可能会受到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污染,或者受到细菌等微生物的侵染,从而对藻粉的品质和安全性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在制定标准时需要规定藻粉中微生物和重金属的含量限制,从而确保藻粉的品质和安全性。
此外,对于藻粉的生产和加工,也需要建立相应的标准。
例如,制粉时需要采用无菌的生产环境,加工过程中不能出现污染等情况。
这些制粉要求应被纳入食用藻粉标准,以确保藻粉在加工过程中不受到任何污染和影响。
总之,食用藻粉标准是保障藻粉品质和安全性的重要保证。
未来,随着藻类食品的普及和发展,食用藻粉标准的建立和完善也将越来越重要。
同时,消费者也应该在购买藻粉时仔细查看标准,并确认藻粉品质和来源是否安全可靠,以保障自身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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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項目
限量(ppm)
鉛
1.0鎘Biblioteka 1.0汞0.5
無機砷
1.0
備註:以含85%水分之新鮮藻類計。
第五條脫鎂葉綠酸鹽(Pheophorbide)限量:
類別
項目
綠藻
藍藻
既存脫鎂葉綠酸鹽
60 mg/100g
50 mg/100g
總脫鎂葉綠酸鹽
80 mg/100g
100 mg/100g
備註:
1.本表僅適用於水分含量7%以下之綠藻及藍藻(以乾重計),生鮮產品及紅藻、褐藻等產品均不適用。
藻類食品
第一條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標準適用於可供食用之藍藻、綠藻、褐藻及紅藻等食品。
第三條藻類食品之微生物限量要求,依不同之型態(如生鮮或加工等),適用「一般食品衛生標準」、「生食用食品類衛生標準」或「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類衛生標準」。
第四條藻類食品中重金屬含量應符合以下限量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