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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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全面推进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粤建安函[2008]156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全面推进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粤建安函[2008]156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全面推进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全面推进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粤建安函[2008]156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近年来,我省建设系统认真落实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强化建筑施工现场一线作业工人安全意识,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安全事故发生。

现就加快全面推进“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有效性。

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事关提升建筑行业的整体安全素质,保障建筑工人生命财产安全,是我省建设系统解放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手段。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不断增强做好“平安卡”管理制度的责任意识,以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为基础,完善责任制度为核心,强化责任追究为保障,不断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坚持不懈地深入贯彻落实“平安卡”管理制度。

二、明确“平安卡”管理制度推行的目标要求。

按照省建设厅颁发的《2008年建筑施工安全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我省各地3月底前必须在中心城区的在建和新开工工程全面推行“平安卡”制度,7月1日后全省新开工的工程项目要全面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

从2008年第二季度开始,省建设厅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将把各市受检项目的“平安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纳入检查,并作为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工作内容。

三、建立“平安卡”管理制度的目标责任体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全面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为目标,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到每个在建工地,建立落实“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阶段控制指标体系,抓好各层级、各环节的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对“平安卡”制度实施目标完成情况实施定期定量考核。

珠海市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办法(试行)

珠海市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办法(试行)

珠海市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珠建建[2007]109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2007.07.26
【实施日期】2007.07.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办法(试行)
(珠建建〔2007〕109号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建筑工人安全生产技能,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珠海市区域内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依照本办法,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

第三条建筑工人“平安卡”(简称“平安卡”),是指建筑工人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统一制作、发放,全省通用的智能IC卡。

“平安卡”记录建筑工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信息、职业技能考核信息以及其他管理所需的重要信息。

第四条市建设局对全市“平安卡”实施综合管理。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对本辖区“平安卡”实施监督管理。

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挂设珠海市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平安卡”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平安卡” 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建立“平安卡”管理制度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相结合的机制,由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成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和保险代理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相关工作。

公司平安卡管理制度

公司平安卡管理制度

公司平安卡管理制度
1、在建工程未完成建筑面积50%(含50%,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下的除外)的必须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

2、新进场工人必须持有效平安卡(因为地区安监站要求不同,可能个别地区必须持省级平安卡方为有效平安卡)方可进行施工作业,落实每日上下班刷卡制度。

3、新调入工地的工人未持有“平安卡”培训卡的,必须在进场
2天内完成培训考核工作。

4、协助劳务公司对新领取平安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建立平安卡管理台账,推动建筑从业人员流动从无序状态走向有序状态,解决一线建筑工人的培训教育、劳资纠纷等问题,保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建设和谐社会。

5、定期和不定期在分公司月度、季度安全生产巡检时着重检查平安卡持证情况,发现现场工人没有办理平安卡等未按本制度进行管理的,按建集机施【2010】67号文内容进行处罚。

6、施工工地的“平安卡”刷卡工作,由专职安全员监督管理。

7、平安卡办理:广东省建筑施工“平安卡”管理系统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收办卡资料,办理”平安卡”人员填写《广东省建筑工人平安卡申请登记表》,企业通过广东省建筑施工“平安卡”管理系统的在线报名系统录入办卡人资料,并上报至市建筑协会进行审核.。

建筑工程平安卡专项方案

建筑工程平安卡专项方案

建筑工程平安卡专项方案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共有×栋住宅,其中:1~10号楼为花园洋房,地上5层,部分楼1F地下设工具间,1~3#楼及8#、9#楼-1F为车库;11~15号楼为一类高层,11~13#楼地上24层,1F~2F 为商业用房,-1F~-2F为车库和设备用房;14#、15#楼地上23层,1F为物业办公用房,负一层为商业用房。

结构形式均为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结构安全等级均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 抗震设防类别丙类。

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合理使用年限50年。

二、建设工程办理“平安卡”的目的和意义:建设工程“平安卡”管理制度是加强建设行业管理,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建筑企业和工人自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对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平安卡”制度的实施,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知识教育力度,培养工人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减少建筑工地人为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过“平安卡”制度的实施,建立建筑业工人信息数据库,及时掌握建筑劳务队伍分布和流动情况,有效记录建筑工人进出工地上岗作业情况、培训受教育情况和民工工资兑现情况等信息,有利于推行建筑业使用专业劳务队伍的用工改革,促进建筑工人从无序流动向有序流动的转变,有效解决民工劳资纠纷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三、“平安卡”对建筑从业人员的好处:根据施工工地工人进场的许可准入制度,没有“平安卡”的工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有了“平安卡”就相当于有了进入施工工地工作的“准入证”,才能够被建筑施工企业录用。

通过“平安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才能协助解决劳资纠纷和确保工伤保险等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平安卡”管理流程图:五、项目“平安卡”工作管理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严格执行市、区建委“平管办”的相关规定和工作部署。

平安卡管理制度范文

平安卡管理制度范文

平安卡管理制度范文平安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内部卡片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公司财产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员工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卡片种类与管理权限2.1 共有以下几种卡片:(1)门禁卡:用于员工进出公司办公区域的权限控制;(2)通行卡:用于员工进出公司园区的权限控制;(3)停车卡:用于员工停放个人车辆的权限控制;(4)购物卡:用于员工享受员工福利购物的权限控制;(5)餐卡:用于员工在公司餐厅就餐的权限控制;(6)办公卡:用于员工办公区域设备的使用权限控制。

2.2 管理权限划分如下:(1)管理员:负责全公司卡片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以及卡片的发放、注销、修改等操作;(2)普通员工:只负责个人卡片的使用和保管。

第三章卡片的发放与使用3.1 卡片的发放(1)卡片的申请必须经过部门主管审批,并填写《卡片申请表》;(2)卡片的发放由管理员进行,员工必须亲自到管理员办公室领取,并签字确认;(3)卡片发放后,员工需要对卡片的外观和功能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需要及时向管理员反馈。

3.2 卡片的使用(1)员工在使用卡片时,必须仔细阅读卡片的使用说明,并按照规定使用;(2)卡片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借给他人;(3)卡片遗失或损坏时,员工必须立即向管理员报备,并办理挂失或补卡手续;(4)员工离职时,必须如实交还卡片,否则将进行相应的追偿。

第四章卡片的保管与安全4.1 卡片的保管(1)员工领取卡片后,必须自行保管妥善,严禁将卡片放置在易受损坏或丢失的地方;(2)员工不得将卡片擅自改装、刻画或转让给他人;(3)卡片不得随意插拔或弯曲,以免损坏卡片芯片;(4)员工不得将卡片外借他人,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员工自负。

4.2 卡片的安全(1)员工使用卡片时应尽量避免他人向自己的卡片靠近;(2)员工在使用卡片过程中,应保持警惕,注意卡片的安全,防止被他人窃取或复制;(3)员工在离开工作区域时,必须确保卡片随身携带或妥善保管,不得丢弃或遗忘在工作区域。

平安卡管理制度

平安卡管理制度

平安卡管理制度一、平安卡的发放和登记1.1 平安卡的发放:1)企业应当向所有员工免费发放平安卡,并且要求员工佩戴平安卡到岗上班。

2)平安卡的发放应当记录发放时间、姓名、工号、部门、职务等相关信息,并签字确认。

3)平安卡的发放应当经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并由安全管理部门主管签字盖章。

1.2 平安卡的登记:1)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平安卡登记台账,记录每个员工平安卡的发放、领取、使用和退还等相关情况。

2)平安卡登记台账应当存档保存,以备查阅。

3)企业应当定期对平安卡登记台账进行清查,核实平安卡的使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二、平安卡的使用规定2.1 平安卡的佩戴:1)员工应当在上岗上班时佩戴平安卡,并且将平安卡置于身体的显眼位置,方便他人识别。

2)员工不得私自擅自使用他人的平安卡,不得将平安卡交给他人代替使用。

3)员工在换班离岗时应当将平安卡交由接班人保管,确保平安卡的正常使用。

2.2 平安卡的使用记录:1)企业应当为每个区域、场所安装刷卡设备,员工进入这些区域、场所时应当刷卡记录,以便实时监控员工的活动轨迹。

2)平安卡的使用记录应当实时上传至企业安全监控系统,员工的刷卡行为应当受到监控。

3)企业应当定期对平安卡的使用记录进行分析和核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2.3 平安卡的遗失和补办:1)员工如遗失平安卡,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挂失处理。

2)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注销遗失的平安卡,并办理补办手续,重新发放平安卡。

3)员工补办平安卡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登记,确保平安卡的使用安全。

三、平安卡的管理和监督3.1 平安卡的保管:1)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防水、防静电、防撞击的优质平安卡套,以保护平安卡的外观和功能。

2)员工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平安卡,防止弄丢、损坏或被盗用。

3)员工如发现平安卡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3.2 平安卡的监督:1)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平安卡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平安卡使用的安全合规。

平安卡管理制度

平安卡管理制度

平安卡管理制度1. 引言平安卡是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工作安全而设立的一种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平安卡的申请、使用和管理流程,确保公司员工的工作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工。

3. 平安卡的定义和分类3.1 定义平安卡是指一种员工工作时佩戴的卡片,上面标识了员工的个人信息和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

3.2 分类根据使用范围和权限的不同,平安卡分为以下几类: - 普通平安卡:适用于普通岗位员工,仅具备进出公司大门的权限; - 特殊平安卡:适用于安保岗位、管理岗位等特殊职位的员工,具备进出公司大门和特定区域的权限; - VIP平安卡:适用于高级管理岗位等特殊职位的员工,具备进出公司大门、特定区域和特殊权限的权限。

4. 平安卡的申请和发放4.1 申请流程员工需要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平安卡的申请,并提供相关个人信息和证件。

人力资源部门会按照对应岗位的权限要求进行审核。

4.2 发放流程申请通过审核后,人力资源部门会将平安卡发放给员工,并进行相应记录。

员工在领取平安卡时需要签字确认,并遵守相应的使用规定。

5. 平安卡的使用和管理5.1 佩戴要求员工在工作期间需要佩戴平安卡,不得私自使用他人的平安卡。

5.2 使用权限根据不同职位的权限要求,员工平安卡的使用权限也不同。

员工只能在权限范围内使用平安卡,不得超越权限使用。

对于特殊权限的员工,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权限的合法使用。

5.3 丢失和损坏处理员工发现平安卡丢失或者损坏,需要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进行挂失。

人力资源部门会进行相应处理,重新发放新卡。

5.4 解除使用员工离职或者调岗时,需要将平安卡归还给人力资源部门,并进行注销。

人力资源部门确认无误后,将注销记录保存。

6. 违规处理6.1 违规行为员工在使用平安卡时,如发现以下违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理: - 未佩戴平安卡进入公司或特定区域; - 未经允许私自使用他人的平安卡; - 超越权限使用平安卡; - 恶意损坏平安卡; - 私自更改平安卡上的信息等。

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篇一: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申办工作流程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申办工作流程一、单位或个人申办平安卡的具体步骤(一)网上申报建设工程参建单位或个人应自行登录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系统进入报名系统,依照操作步骤如实提交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申报。

(二)现场提交材料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后,应携带以下资料到各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申请平安卡培训考核。

1.《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申办报名表》1份/人;2.《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申办汇总表》1张;3.申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或签署许诺书(许诺书样式见附件);4.免予培训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

(三)缴纳费用现场提交资料的同时,按标准在各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缴纳相关费用,包括教材费、培训费、平安卡工本费。

(四)参加培训考核按各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安排,按通知时间、地址参加培训考核。

(五)查询合格名单在平安卡管理系统查询培训合格人员名单。

(六)领卡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凭介绍信到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领取平安卡,并负责分发给持卡人;个人申请的直接到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领取“平安卡”。

二、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工作流程(一)接受报名审核申办人员报名信息,并登岸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报名系统进行确认操作;(二)收取费用依照市城乡建委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发放有关费用,并为申办单位和人员开具单据;(三)安排培训考核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按照报名表安排报名人员培训考核时间,并按计划开展培训考核工作;(四)发布合格人员名单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在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卡管理系统发布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从头组织培训和考核;(五)提交办卡人员信息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在平安卡管理系统上完善申办人员相关程序,提交申办卡片人员信息;(六)领卡到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平安卡;(七)发卡向前来领卡单位或人员发放平安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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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3〕1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2012-201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质量安全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建发〔2011〕118号)和《关于在建筑行业推行农民工“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意见》(渝建发〔2008〕53号)等文件要求,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责任,实现岗前安全培训全覆盖,增强从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按照渝建发〔2008〕53号文件要求,市城乡建委成立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制度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城乡建委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市城乡建委建管处、市四站一室一中心负责人为成员。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市城乡建委建管处负责组织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检查、督促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二)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推行,负责组织或委托相关单位完成培训大纲、培训教材、题库建立等工作。

(三)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负责平安卡管理系统的研发、信息测试及试运行和平安卡的制作。

(四)其它各站室协助配合市城乡建委建管处、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做好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相关工作,并提出充实平安卡功能的具体意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平卡办”),“市平卡办”设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市平卡办”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的统筹协调,负责指导各区县平安卡的核发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汇报平安卡管理系统实施情况。

各区县城乡建委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负责当地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推行工作,并成立相应的平安卡管理机构,负责当地平安卡的发放管理工作。

三、推行范围(一)项目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系统,配置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设备,办理从业人员平安卡。

(二)人员范围。

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有关要求的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主要包括: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员等)、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监理企业管理人员及现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一线建筑工人。

四、推行办法(一)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制度从2013年四季度起全面启动。

(二)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督促工程项目部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系统,并办理好从业人员平安卡。

(三)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刷卡进出施工现场,刷卡信息及时上传至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

(四)建筑业从业人员须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入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平安卡。

已取得国家注册或重庆市城乡建委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等重庆市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取得重庆市监理岗位证书的监理人员和取得质量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凭证直接办理平安卡。

(五)重庆市建筑从业人员平安卡在重庆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实行“一卡通”。

五、申领程序按照“申请—培训—考核—发卡”流程(详见附件1)进行。

(一)申请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提出平安卡办理申请,也可以个人名义向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报名采取网络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登录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系统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

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申报人员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系统自动生成《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申办报名表》,申报单位将《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申办报名表》(详见附件2)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申办汇总表》(详见附件3)盖章确认后连同报送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

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2个工作日完成参加培训人员报名信息审核,审核后由培训机构5个工作日内安排培训。

免予培训的人员申办程序同上,申报时将“有关证书”连同有关资料一并报送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审核。

(二)培训1.培训机构。

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立或认可1个以上建设教育培训机构,负责辖区内在建项目(含市管项目)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2.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现场培训和集中培训两种方式,现场培训采取现场实作的方式,集中培训采取教师面授、播放电视教学片等方式。

3.培训内容。

以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基本常识、安全意识、职业道德、避险自救、施工安全技术等内容为主。

4.培训学时。

从业人员首次参加培训的时间在8学时以上。

(三)考核1.考核形式。

培训完成后,由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组织考核,考核具体工作由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安排培训机构开展,考核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案例分析、考试、问答、现场实作等方式进行。

采取考试方式的,考试试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

2.考核监督。

区县城乡建委、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培训机构具体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培训资格。

3.考核结果公布。

采取考试方式的,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考核合格。

采取其他考核方式的,由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考核教师根据考生的现场表现,商议后确定是否考核合格。

培训机构完善考核合格人员报名表中的培训信息后,将报名表报送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

由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在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卡管理系统公布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未通过考核的人员,重新组织培训和考核。

(四)发卡1.信息审核。

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审核《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申办报名表》(包括基本信息是否齐全、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标准等)及相关资料(有关证书等)。

2.平安卡制作。

审核申请后符合条件的,项目根据合格名单缴纳平安卡工本费、项目服务费和平安卡刷卡机费后,各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将平安卡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制卡,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7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卡工作,制卡完成后将卡返至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

平安卡办理进行分类制作,绿卡(建筑工人)、黄卡(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蓝卡(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红卡(建设单位管理人员)。

平安卡的内容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培训记录、用工记录、职称信息、技能等级信息、领薪信息、诚信记录信息等内容,平安卡编号规则见附件4。

3.平安卡申领。

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凭介绍信到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领取平安卡,并负责分发给持卡人。

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申请开通平安卡管理系统。

市直管工程从业人员按上述申领程序由“市平卡办”培训发卡。

六、经费来源平安卡管理工作费用(主要包括系统软硬件配置、培训、教材等相关费用)采取政府拨付、企业筹措和社会机构支持等方式解决。

系统软件、后台服务端硬件设备经费由市城乡建委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承担,系统前端设备及使用维护费、平安卡工本费、项目服务费用由企业承担。

从业人员的培训经费由企业自行承担,并按照《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的有关规定,从相关企业职工工资总额1.5~2.5%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市城乡建委将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对此项工作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七、实施步骤(一)组织、动员阶段(2013年6月30日前)。

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据本方案要求,成立专门的平安卡管理机构,制定本地区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组织方案,并将组织方案报送“市平卡办”。

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平安卡管理系统研发、使用培训阶段(2013年6月15日—8月31日)。

2013年7月30日前,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完成系统研发、信息测试及试运行和组织开展平安卡的制卡工作;2013年8月31日前,“市平卡办”牵头组织系统使用培训工作,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配合。

(三)培训前期工作阶段(2013年6月15日—8月31日)。

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牵头完成培训大纲、培训教材、题库、师资培训及师资库建立等工作。

(四)全面启动阶段(2013年四季度起)。

平安卡初期发证应与2012—2014年质量安全专项培训工作相结合。

2013年四季度起,全面启动平安卡发放工作,并可通过“先发卡后激活启用”的方式推进平安卡的实施进程;2015年基本实现从业人员持卡上岗,刷卡进出工地。

八、使用监督(一)建设单位应将实施平安卡管理系统纳入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并在项目开工前按规定拨付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费,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平安卡管理系统。

(二)施工单位应积极主动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指导、督促项目部实施平安卡管理系统,并运用平安卡管理系统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三)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项目部实施平安卡管理系统的监督检查。

要将项目部建立平安卡管理系统情况、从业人员办理平安卡情况、执行刷卡进出施工现场制度情况列入监理工作范围,在监理日志作好记录,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三)建筑工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等进入施工现场应随身携带平安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未取得平安卡的从业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工作。

(四)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落实平安卡管理工作不得力的(未按规定建立平安卡管理系统、未按规定办理从业人员平安卡、未按规定执行刷卡进出施工现场的),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同时在诚信评价中记录不良行为,并根据诚信体系规则对其现场监管部分扣分,纳入安全生产动态管理。

同时,取消企业参评重庆市建筑安全市级文明工地等评优评先资格。

九、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要求迅速成立专门的平安卡管理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协调配合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培训考试工作扎实有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

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市实施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充分运用会议、媒体、宣传栏、简报、宣传横幅等多种载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增强企业和从业人员办理平安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严肃工作纪律。

平安卡参培人员不得替考,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取消其3个月内参加考核资格,并在管理系统中记录其不良行为信息。

负责培训、监考、评卷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做到认真细致、廉洁自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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