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制度
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

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二〇二〇年八月目录1.编写目的 (4)2.用户登录 (4)2.1.系统登入 (4)BKEY登录 (4)2.2.1USB驱动下载安装 (4)2.2.1USBKEY登录 (5)3.界面介绍 (6)4.平安卡申报 (8)4.1人员信息填写 (8)4.2人员信息上报 (11)4.3人员信息打印 (12)4.4人员申报查询 (13)5.平安卡补办 (13)5.1填写补办申请 (14)5.2补办申请上报 (16)5.3补办申请查询 (17)5.4补办批次查询 (18)6.人员信息变更 (19)6.1填写变更信息 (20)6.2变更信息上报 (22)6.3变更人员查询 (23)6.4变更批次查询 (26)7.人员管理 (27)7.1人员聘用管理 (27)7.2人员转移接收 (28)7.3人员转移查询 (29)8.项目管理 (30)9.综合查询 (31)10.考勤信息 (31)10.1考勤统计 (32)10.2考勤情况统计 (33)10.3人员考勤查询 (35)10.4项目刷卡情况查询 (37)11.统计分析 (38)11.1人员年龄构成统计分析 (38)11.2人员学历构成统计分析 (39)11.3人员性别统计分析 (40)11.4人员来源地统计 (40)12.设置 (41)1.编写目的该手册基于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系统,为平安卡管理办公室的操作人员提供该系统基本功能操作的说明。
目的在于通过对各功能具体操作步骤的讲解,给用户的操作带来方便。
2.用户登录2.1.系统登入系统采用B/S结构,用户打开IE浏览器(IE8以上浏览器),输入系统网址:/login.aspx,出现登录界面如下:图2.1-1 系统登录界面BKEY登录2.2.1USB驱动下载安装点击登录界面下方(图2.1-1红框处),会跳出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驱动,安装过程中出现如下界面时,勾选图2.2.1-1中的红框处:图2. 2.1-1 驱动安装完成安装之后,插入USBKEY,系统会自动安装驱动程序,安装完成之后,点击,进入加密锁检测画面:图2.2.1-2加密锁检测点击,即可读取锁号,读取成功表示驱动安装成功,USBKEY可以使用。
“两图、十八牌、两栏、一报”(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施工现场的标准化管理施工现场要做到:“现场规范”不乱;“制度完善”逗硬;“管理到位”坚持;“措施有力”重罚。
施工中“交底先行、样板示范、三检把关、挂牌问责".施工现场要有“两图、十八牌、两栏、一报”。
渝建发〔2013〕6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规定:建筑业从业人员包括工人,必须持“平安卡”进入施工现场。
一、“两图、十八牌、两栏、一报"(一)大门口1、六牌二图:尺寸为800mm×1100mm⑴工程概况牌;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⑶现场出入制度牌;⑷安全生产牌;⑸消防保卫牌;⑹文明施工牌;⑺现场平面布置图;⑻建筑物效果图.《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大门及标牌的通知》(渝建安发[2002]5号)等文件的要求:大门应采用铁皮(刷蓝)封闭,不得采用易燃材料封闭。
门扇上应标明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宜缩简为四个字左右)。
2、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尺寸为800mm×1100mm,与“六牌二图”并列。
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投诉渠道(项目所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建委投诉电话)。
3、节能公示牌:尺寸为850mm×1200mm。
设计节能计算书做法。
4、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措施牌:尺寸为850mm×1200mm。
市质监总站监制的三块牌,悬挂在该建筑物的外明显处。
5、消防领导小组网络牌:尺寸为800mm×1100mm.组长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辖项目安全员、土建施工员、水电施工员、水电安装下辖职工个人。
6、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网络牌:组长项目经理;成员:安全员、施工员、班长。
下设现场救援、事故调查、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四大组.公安局、医院电话。
7、质量通病预防领导小组网络牌:尺寸为800mm×1100mm.组长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辖土建施工员、水电施工员、质检员、水电安装职工个人。
平安卡管理制度范文

平安卡管理制度范文平安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内部卡片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公司财产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员工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卡片种类与管理权限2.1 共有以下几种卡片:(1)门禁卡:用于员工进出公司办公区域的权限控制;(2)通行卡:用于员工进出公司园区的权限控制;(3)停车卡:用于员工停放个人车辆的权限控制;(4)购物卡:用于员工享受员工福利购物的权限控制;(5)餐卡:用于员工在公司餐厅就餐的权限控制;(6)办公卡:用于员工办公区域设备的使用权限控制。
2.2 管理权限划分如下:(1)管理员:负责全公司卡片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以及卡片的发放、注销、修改等操作;(2)普通员工:只负责个人卡片的使用和保管。
第三章卡片的发放与使用3.1 卡片的发放(1)卡片的申请必须经过部门主管审批,并填写《卡片申请表》;(2)卡片的发放由管理员进行,员工必须亲自到管理员办公室领取,并签字确认;(3)卡片发放后,员工需要对卡片的外观和功能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需要及时向管理员反馈。
3.2 卡片的使用(1)员工在使用卡片时,必须仔细阅读卡片的使用说明,并按照规定使用;(2)卡片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借给他人;(3)卡片遗失或损坏时,员工必须立即向管理员报备,并办理挂失或补卡手续;(4)员工离职时,必须如实交还卡片,否则将进行相应的追偿。
第四章卡片的保管与安全4.1 卡片的保管(1)员工领取卡片后,必须自行保管妥善,严禁将卡片放置在易受损坏或丢失的地方;(2)员工不得将卡片擅自改装、刻画或转让给他人;(3)卡片不得随意插拔或弯曲,以免损坏卡片芯片;(4)员工不得将卡片外借他人,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员工自负。
4.2 卡片的安全(1)员工使用卡片时应尽量避免他人向自己的卡片靠近;(2)员工在使用卡片过程中,应保持警惕,注意卡片的安全,防止被他人窃取或复制;(3)员工在离开工作区域时,必须确保卡片随身携带或妥善保管,不得丢弃或遗忘在工作区域。
“平安卡”管理制度23

关于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通知司属各劳务合作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莆田万达广场工地工人的进场登记和安全教育,增强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保障建筑业广大工人的合法权益,夯实建筑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工作,促进工地的持续、安全、稳定发展,项目部决定在工地推行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
现提出如下要求:一、明确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平安卡”是指记录建筑行业工人个人基本信息、进场登记、安全教育等信息的智能卡。
“平安卡”管理制度要求所有进场工人一进场立马到农民工学校进行信息采集,建立信息库。
然后方可进行宿舍分配。
二、充分认识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可以更好的民工信息管理,保障民工合法权益。
工地各个大门设立门禁刷卡进出。
三、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主要工作职责中建四局成立莆田万达广场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项目经理谢贵生任组长,安装公司项目经理王传铭、重庆方泰公司大商业施工负责人周学银、上海祥瀛公司住宅一区施工负责人邵永贵、厦门鹭弘公司住宅二区施工负责人顾和平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建四局莆田万达广场项目部综合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市建委建管处牵头负责莆田万达广场项目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推行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各方面的意见,不断完善“平安卡”的功能。
(二)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建筑行业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推行;负责组织或委托实施工人进场登记教材的编写;负责组织考核、发放“平安卡”;负责对进场登记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平安卡”试题库;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区县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负责拟定“平安卡”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四)其他各站室在各自范围内协助配合市建委建管处、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相关工作,并提出充实“平安卡”功能的具体意见。
平安卡管理制度

平安卡管理制度一、平安卡的发放和登记1.1 平安卡的发放:1)企业应当向所有员工免费发放平安卡,并且要求员工佩戴平安卡到岗上班。
2)平安卡的发放应当记录发放时间、姓名、工号、部门、职务等相关信息,并签字确认。
3)平安卡的发放应当经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并由安全管理部门主管签字盖章。
1.2 平安卡的登记:1)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平安卡登记台账,记录每个员工平安卡的发放、领取、使用和退还等相关情况。
2)平安卡登记台账应当存档保存,以备查阅。
3)企业应当定期对平安卡登记台账进行清查,核实平安卡的使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二、平安卡的使用规定2.1 平安卡的佩戴:1)员工应当在上岗上班时佩戴平安卡,并且将平安卡置于身体的显眼位置,方便他人识别。
2)员工不得私自擅自使用他人的平安卡,不得将平安卡交给他人代替使用。
3)员工在换班离岗时应当将平安卡交由接班人保管,确保平安卡的正常使用。
2.2 平安卡的使用记录:1)企业应当为每个区域、场所安装刷卡设备,员工进入这些区域、场所时应当刷卡记录,以便实时监控员工的活动轨迹。
2)平安卡的使用记录应当实时上传至企业安全监控系统,员工的刷卡行为应当受到监控。
3)企业应当定期对平安卡的使用记录进行分析和核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2.3 平安卡的遗失和补办:1)员工如遗失平安卡,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挂失处理。
2)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注销遗失的平安卡,并办理补办手续,重新发放平安卡。
3)员工补办平安卡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登记,确保平安卡的使用安全。
三、平安卡的管理和监督3.1 平安卡的保管:1)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防水、防静电、防撞击的优质平安卡套,以保护平安卡的外观和功能。
2)员工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平安卡,防止弄丢、损坏或被盗用。
3)员工如发现平安卡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3.2 平安卡的监督:1)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平安卡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平安卡使用的安全合规。
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篇一: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申办工作流程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申办工作流程一、单位或个人申办平安卡的具体步骤(一)网上申报建设工程参建单位或个人应自行登录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系统进入报名系统,依照操作步骤如实提交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申报。
(二)现场提交材料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后,应携带以下资料到各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申请平安卡培训考核。
1.《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申办报名表》1份/人;2.《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申办汇总表》1张;3.申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或签署许诺书(许诺书样式见附件);4.免予培训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
(三)缴纳费用现场提交资料的同时,按标准在各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缴纳相关费用,包括教材费、培训费、平安卡工本费。
(四)参加培训考核按各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安排,按通知时间、地址参加培训考核。
(五)查询合格名单在平安卡管理系统查询培训合格人员名单。
(六)领卡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凭介绍信到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领取平安卡,并负责分发给持卡人;个人申请的直接到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领取“平安卡”。
二、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工作流程(一)接受报名审核申办人员报名信息,并登岸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报名系统进行确认操作;(二)收取费用依照市城乡建委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发放有关费用,并为申办单位和人员开具单据;(三)安排培训考核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按照报名表安排报名人员培训考核时间,并按计划开展培训考核工作;(四)发布合格人员名单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在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卡管理系统发布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从头组织培训和考核;(五)提交办卡人员信息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在平安卡管理系统上完善申办人员相关程序,提交申办卡片人员信息;(六)领卡到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平安卡;(七)发卡向前来领卡单位或人员发放平安卡。
工程项目平安卡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项目所有施工人员,包括劳务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三、平安卡发放与管理1. 平安卡发放: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为所有施工人员发放平安卡。
平安卡作为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必要证件,应随身携带,不得转借他人。
2. 平安卡管理:项目经理部设立平安卡管理档案,详细记录平安卡发放、回收、销毁等情况。
平安卡遗失或损坏,应及时补办,并登记在册。
3. 平安卡信息:平安卡上应包含以下信息:(1)持卡人姓名、工种、工号;(2)所在班组、项目部;(3)发放日期、有效期;(4)安全培训记录;(5)违章记录;(6)奖惩记录。
四、平安卡使用1.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出示平安卡,接受门卫检查。
2. 施工人员在使用平安卡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平安卡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平安卡作为施工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奖惩的依据,项目部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五、平安卡考核与奖惩1. 考核内容:(1)安全培训及考核成绩;(2)违章记录;(3)安全事故责任;(4)安全生产贡献。
2. 奖惩措施:(1)对表现优秀的施工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违章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工等处罚;(3)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项目经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平安卡”管理制度

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平安卡”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按照我局本年6月份印发的建[20 ]68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平安卡”管理制度的通知》的工作部署,我市已从7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施行“平安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该项工作的实施细则和步骤,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平安卡”工作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
我市市区范围内的在建项目在基础工程施工完成(即±0.00以上)后一个月内必须报送第一批参加培训考核工人的基本资料,以便统筹安排。
年9月1日前结构封顶的在建项目,暂不报送参加培训考核的工人的基本资料。
二、请各施工单位规定时限内做好本企业在建工程项目的“平安卡”申报工作,并组织好工人参加培训考核(“平安卡”办理流程详见附件一):1、建筑业企业应在省平安卡信息中心网站上进行注册,以便工人信息的申报录入。
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二。
2、组织工人认真填好《广东省工人平安卡申请登记表》(见附件三,也可自行在省平安卡信息中心网站上下载),并按登记表的要求贴上工人相片及身份证复印件;3、建筑业企业或工程项目部应安排专人负责工人个人信息的网上录入、申报工作,工人照片录入应采取数码相片的形式直接上传(照片要求详见省平安卡信息中心网站当中的“照片规格说明”)。
4、建筑业企业或工程项目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集好本项目的《广东省工人平安卡申请登记表》,填写《平安卡培训考核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四)并送交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以便统一安排培训考核。
5、建筑业企业在初次申报人员资料后,如有人员需要增加,可在培训考核通过后进行补充申报。
三、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将在日常监督中对各在建项目实施“平安卡”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照规定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工地进行处理。
市建设局“平安卡”制度实施流程“平安卡”管理制度是加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秩序的重要举措,凡在我市建筑工地进行一线作业的建筑工人,均应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平安卡",凭“平安卡”打卡进入建筑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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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3〕1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2012-201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质量安全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建发〔2011〕118号)和《关于在建筑行业推行农民工“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意见》(渝建发〔2008〕53号)等文件要求,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责任,实现岗前安全培训全覆盖,增强从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按照渝建发〔2008〕53号文件要求,市城乡建委成立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制度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城乡建委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市城乡建委建管处、市四站一室一中心负责人为成员。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市城乡建委建管处负责组织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检查、督促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二)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推行,负责组织或委托相关单位完成培训大纲、培训教材、题库建立等工作。
(三)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负责平安卡管理系统的研发、信息测试及试运行和平安卡的制作。
(四)其它各站室协助配合市城乡建委建管处、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做好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相关工作,并提出充实平安卡功能的具体意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平卡办”),“市平卡办”设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市平卡办”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的统筹协调,负责指导各区县平安卡的核发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汇报平安卡管理系统实施情况。
各区县城乡建委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负责当地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推行工作,并成立相应的平安卡管理机构,负责当地平安卡的发放管理工作。
三、推行范围(一)项目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系统,配置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设备,办理从业人员平安卡。
(二)人员范围。
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有关要求的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主要包括: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员等)、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监理企业管理人员及现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一线建筑工人。
四、推行办法(一)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制度从2013年四季度起全面启动。
(二)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督促工程项目部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系统,并办理好从业人员平安卡。
(三)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刷卡进出施工现场,刷卡信息及时上传至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
(四)建筑业从业人员须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入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平安卡。
已取得国家注册或重庆市城乡建委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等重庆市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取得重庆市监理岗位证书的监理人员和取得质量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凭证直接办理平安卡。
(五)重庆市建筑从业人员平安卡在重庆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实行“一卡通”。
五、申领程序按照“申请—培训—考核—发卡”流程(详见附件1)进行。
(一)申请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提出平安卡办理申请,也可以个人名义向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报名采取网络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登录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系统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
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申报人员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系统自动生成《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申办报名表》,申报单位将《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申办报名表》(详见附件2)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申办汇总表》(详见附件3)盖章确认后连同报送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
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2个工作日完成参加培训人员报名信息审核,审核后由培训机构5个工作日内安排培训。
免予培训的人员申办程序同上,申报时将“有关证书”连同有关资料一并报送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审核。
(二)培训1.培训机构。
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立或认可1个以上建设教育培训机构,负责辖区内在建项目(含市管项目)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2.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现场培训和集中培训两种方式,现场培训采取现场实作的方式,集中培训采取教师面授、播放电视教学片等方式。
3.培训内容。
以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基本常识、安全意识、职业道德、避险自救、施工安全技术等内容为主。
4.培训学时。
从业人员首次参加培训的时间在8学时以上。
(三)考核1.考核形式。
培训完成后,由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组织考核,考核具体工作由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安排培训机构开展,考核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案例分析、考试、问答、现场实作等方式进行。
采取考试方式的,考试试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
2.考核监督。
区县城乡建委、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培训机构具体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培训资格。
3.考核结果公布。
采取考试方式的,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考核合格。
采取其他考核方式的,由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考核教师根据考生的现场表现,商议后确定是否考核合格。
培训机构完善考核合格人员报名表中的培训信息后,将报名表报送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
由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在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卡管理系统公布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未通过考核的人员,重新组织培训和考核。
(四)发卡1.信息审核。
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审核《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申办报名表》(包括基本信息是否齐全、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标准等)及相关资料(有关证书等)。
2.平安卡制作。
审核申请后符合条件的,项目根据合格名单缴纳平安卡工本费、项目服务费和平安卡刷卡机费后,各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将平安卡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制卡,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7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卡工作,制卡完成后将卡返至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
平安卡办理进行分类制作,绿卡(建筑工人)、黄卡(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蓝卡(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红卡(建设单位管理人员)。
平安卡的内容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培训记录、用工记录、职称信息、技能等级信息、领薪信息、诚信记录信息等内容,平安卡编号规则见附件4。
3.平安卡申领。
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凭介绍信到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领取平安卡,并负责分发给持卡人。
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申请开通平安卡管理系统。
市直管工程从业人员按上述申领程序由“市平卡办”培训发卡。
六、经费来源平安卡管理工作费用(主要包括系统软硬件配置、培训、教材等相关费用)采取政府拨付、企业筹措和社会机构支持等方式解决。
系统软件、后台服务端硬件设备经费由市城乡建委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承担,系统前端设备及使用维护费、平安卡工本费、项目服务费用由企业承担。
从业人员的培训经费由企业自行承担,并按照《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的有关规定,从相关企业职工工资总额1.5~2.5%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市城乡建委将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对此项工作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七、实施步骤(一)组织、动员阶段(2013年6月30日前)。
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据本方案要求,成立专门的平安卡管理机构,制定本地区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组织方案,并将组织方案报送“市平卡办”。
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平安卡管理系统研发、使用培训阶段(2013年6月15日—8月31日)。
2013年7月30日前,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完成系统研发、信息测试及试运行和组织开展平安卡的制卡工作;2013年8月31日前,“市平卡办”牵头组织系统使用培训工作,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配合。
(三)培训前期工作阶段(2013年6月15日—8月31日)。
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牵头完成培训大纲、培训教材、题库、师资培训及师资库建立等工作。
(四)全面启动阶段(2013年四季度起)。
平安卡初期发证应与2012—2014年质量安全专项培训工作相结合。
2013年四季度起,全面启动平安卡发放工作,并可通过“先发卡后激活启用”的方式推进平安卡的实施进程;2015年基本实现从业人员持卡上岗,刷卡进出工地。
八、使用监督(一)建设单位应将实施平安卡管理系统纳入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并在项目开工前按规定拨付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费,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平安卡管理系统。
(二)施工单位应积极主动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指导、督促项目部实施平安卡管理系统,并运用平安卡管理系统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三)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项目部实施平安卡管理系统的监督检查。
要将项目部建立平安卡管理系统情况、从业人员办理平安卡情况、执行刷卡进出施工现场制度情况列入监理工作范围,在监理日志作好记录,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三)建筑工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等进入施工现场应随身携带平安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未取得平安卡的从业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工作。
(四)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落实平安卡管理工作不得力的(未按规定建立平安卡管理系统、未按规定办理从业人员平安卡、未按规定执行刷卡进出施工现场的),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同时在诚信评价中记录不良行为,并根据诚信体系规则对其现场监管部分扣分,纳入安全生产动态管理。
同时,取消企业参评重庆市建筑安全市级文明工地等评优评先资格。
九、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要求迅速成立专门的平安卡管理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协调配合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培训考试工作扎实有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
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市实施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充分运用会议、媒体、宣传栏、简报、宣传横幅等多种载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增强企业和从业人员办理平安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严肃工作纪律。
平安卡参培人员不得替考,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取消其3个月内参加考核资格,并在管理系统中记录其不良行为信息。
负责培训、监考、评卷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做到认真细致、廉洁自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