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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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中标备案操作规范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中标备案操作规范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中标备案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中标备案(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3年6月26日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二)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三)招标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应当返还其投标书。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资料应当包括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资料。

委托代理招标的,还应当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2003年6月26日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二)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三)招标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应当返还其投标书。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资料应当包括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资料。

招投标前备案所需提供的资料汇总

招投标前备案所需提供的资料汇总

满足招标需要的勘察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资料(如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等)

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等)(原件)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前备案登记表(原件)

其他
备注:以上所提供文件都需加盖招标公司公章及齐缝章
招投标前备案所需提供的资料汇总
序号
所需提供的文件名
份数
建设项目计委立项批文或备案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书及红线图
份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规划总平面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通知书及附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招标代理合同(原件)、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代理公司营业执照

物业招投标所需要材料

物业招投标所需要材料
招投标所需要收集资料
测绘阶段
《物业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
招投标备案
《招标备案申请表》
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 营业执照复印件 规划总平面复印件及电子版(包含 土地使用权证(招标项目) 地下室建时平面及电子版)T3格式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招标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总平面图、施工许可证(招标项目)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备案申请表及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物业管理区域图) 武汉市城镇地籍测量面积成果资料 (复印件) 招标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 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红线定位图
集资料
招标信息公布
《招标公告申请书》或《邀请招标申请 书》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材料备案通知书》 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代理人身份证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备案申请表》 《招标备案申请表》 物业管理区域图 招标公告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投标邀请书 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总平面图、施工许可证复印 件。

《西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西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市房发[2022]236 号各开辟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为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西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区域内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合用本规定。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及市辖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六条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 3 个或者物业管理区域规划总建造面积不超过 3 万平方米的,经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七条政府提倡住宅物业以外的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八条新建商品物业按照建管分离的原则,建设单位在商品房销售(预售)之前完成,已投入使用物业的招标投标工作,应在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到期前完成。

没有按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第十条本规定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物业管理招标的物业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

物业管理前期招投标备案程序.doc

物业管理前期招投标备案程序.doc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须知一、备案依据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二、备案项目(一)招标材料备案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备案材料:1、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文件、证照(1)开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公司资质证书;(3)土地证;(4)发改局批文、民政局名称批复;(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6)建筑规划许可证;(7)规划总平面图;2、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根据佛山市建设局的要求:办理招标材料备案时,还应提交应标企业的应标书、营业执照及资质证的复印件);3、招标文件(1)招标人及招标项目简介,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法、项目基本情况、物业管理用房的配备情况等;(2)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3)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书的格式、主要内容等;(4)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5)招标活动方案,包括招标组织机构、招标有效期、开标时间及地点等;(6)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7)其他事项的说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5、向佛山市建设局发出邀请物业管理专家的函(不用装订于材料之内)6、招标工作计划(二)开标评标材料备案招标人应于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开标评标材料向区建设局办理备案。

备案时提交如下材料:1、开标评标签到表、开标评标记录、招标项目情况一览表;2、应标企业代表的授权委托书;3、评标委员会会签的评标报告(含确定中标人的方式、理由);4、中标人的投标书及经济标底,招标人的标底;5、中标通知书;6、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可以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提交)7、委托代理招标的,提交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三、备案程序(一)备案机构:物业所在地房管所收件(材料一式两份,备原件核对,在复印件上盖核对章)、审核-→物业所在地房管所备案。

2022年物权法司法解释:前期物业管理

2022年物权法司法解释: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六十四条建立单位应当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效劳企业发展前期物业管理效劳,并书面签订前期物业效劳合同。

分期开辟的物业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其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应当以全部物业管理区域为范围。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详细实施方法,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十五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建立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 日内,提交以下资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分局、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申报表;(二)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回执;(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四)开标签到表;(五)评标专家评分表;(六)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七)中标单位资质证书;(八)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新建住宅(不含别墅)前期物业效劳收费超出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还应当供应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对前期物业效劳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区分局、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加盖印章的书面回执。

第六十六条建立单位与物业效劳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效劳合同的,物业效劳企业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提交以下资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分局、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前期物业效劳合同备案申报表;(二)物业效劳企业资质证书;(三)前期物业效劳合同;(四)中标通知书。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区分局、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加盖印章的书面回执。

第六十七条新建住宅(不含别墅)前期物业效劳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建立单位与前期物业效劳企业应当根据政府指导价规定和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前期物业效劳详细内容、收费标准和合同期限,并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商定。

建立单位与前期物业效劳企业所确定的前期物业效劳详细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超出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第六十八条新建住宅(不含别墅)前期物业效劳收费确需超出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建立单位应当在前期物业管理公开招标前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单独核定该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效劳收费标准。

海口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程序

海口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程序

海口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程序根据海南省建设厅有关印发《海南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措施(试行)》旳告知(琼建住房[]107号)有关规定, 制定《海口市物业管理招标程序(试行)》, 详细内容如下:一、招标前立案招标人应当在公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7日前, 将招标文献等资料报所在海口市住房和城镇建设局立案(市住建局委托市物业协会为受理窗口)。

应递交旳立案资料(包括纸介及电子文档各一份):1.开发商资质(政府项目不提供)2.开发商工商营业执照(政府项目不提供)3.土地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非必备件)6.法人委托书(市物业协会范本)7、物业管理用房旳位置平面图(盖规划局章旳)、物业管理用房所在建筑旳测绘汇报(面积到达总规划建筑面积旳千分之二, 不能用地下室、架空层)。

8、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承诺书(以其他房屋抵作物业管理用房旳提供)9、申请表(市物业协会编制)10、项目批文(非政府立项旳项目不提供)11.物业招标文献(市物业协会范本)12.项目规划图(盖规划局章旳)13.投标物业服务企业旳企业信用档案证明(海口市物业管理协会办理)二、市住建局审核市物业协会初审合格后, 协会告知招标人, 由招标人负责将市物业管理协会初审合格旳申报材料送到市住建局审核。

市住建局审核合格后告知招标人审核意见及成果。

三、公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四、投标1.投标人报名;2.投标人编写投标文献;3.投标人按招标文献规定旳日期时间报送投标文献。

五、评标招标人主持召开评标会。

评标全过程应邀请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旳监督。

1、开标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献预先确定旳时间和地点进行。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邀请所有投标人参与。

开标时,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旳代表检查投标文献旳密封状况, 也可由招标人委托旳公证机构检查公证。

经确认无误后, 由有关人员当众启封并宣读投标文献。

2.抽取评标专家开标后, 招标人立即按照招标文献旳规定, 在海口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从海口市物业管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物业管理专家。

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区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市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和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O第三条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区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指导、监督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二)制定物业服务评标办法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三)建立并管理物业服务招标评标专家库;(四)查处违法招标投标行为。

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查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二)对招标邀请书、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进行备案管理;(三)审查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资格;(四)处理有关投诉。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前期物业服务招标的建设单位。

前期物业服务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物业服务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或过高的资格要求。

第七条住宅、非住宅(含商业、办公及居住混合性物业)的建设单位,在规定规模范围内的项目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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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所需资料
1、立项文件;
2、总规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土地使用证;
6、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备案;(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政务公开>>表格下载)
7、物业管理用房备案;(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政务公开>>表格下载)
8、招投标申请红头文件;
9、招标文件;
10、招标公告。

(银川市供热物业网,下载专区)
以上第1-5项需报原件和复印件(其中第1、2、5项需提供1份复印件,第3、4项需提供2份复印件),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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